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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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操作流程
第一章:国库单一帐户体系的设置
一、县财政局在人民银行鄱阳县中心支行开设的国库单一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预算内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的收支活动。
二、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资金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资金的收支活动。
三、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直接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
四、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国库集中核算帐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实行授权支付方式的财政性资金活动。
五、县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清算备用金帐户,用于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建成以前,办理超过当天清算截止时间后实际发生授权支付的资金清算。清算备用金帐户的额度由县财政局确定。
六、经省人民政府、省财政厅和市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由县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县财政或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资金活动。
月度用款计划流程图
第二章:月度用款计划
月度用款计划流程说明
一、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部门预算指标编制《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表》,在上报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月度用款计划数。
二、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预算单位的月度用款计划后,上报送县财政局国库股汇总审核。
三、县财政局国库股对业务股室转报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批准的计划传达给县国库支付核算中心和预算单位。
四、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根据县财政局批准的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每月月底前2个工作日填制《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清算额度汇总通知书》和《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明细单》,经县财政局国库股结合国库存款加盖印章后,送人民银行鄱阳县支行和商业代理银行。
月度用款计划编制说明
一、编制方法
1、预算单位根据批准的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该计划按月编制,包括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两部分。
2、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按照县财政局统一制定的《县级预算单位月度用款计划表》编制。
3、预算单位依据批复的年度部门预算(或部门预算控制数)和项目进度,科学编制用款计划。
4、预算单位在部门预算批复前,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待正式批复下达后,根据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还应同时结合部门预算收支执行进度编制。
二、报送、批复时间
1、预算单位于每月20日前向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报送下月用款计划,业务股室在2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转县财政局国库股,国库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审核后将批复结果传送到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再由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2个工作日内传代理银行及预算单位。
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中发生追加、追减调整变化,预算单位在收到县财政局预算调整文件后相应调整用款计划,报送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后转县财政局国库股,分别在收到单位用款计划的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批复。
3、月度用款计划批复后一般不作调整,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预算单位应提出申请,县财政局业务股室、国库股审批按正常计划审核时间完成审核批复。
财政直接支付业务流程图
第三章:财政直接支付
国库集中直接支付的具体支出范围
一、人员支出。包括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支出和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支出(各单位自筹自支人员和临时工)
1、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已实行了国库集中直接支付。
2、未纳入工资统发范围的人员,由于目前条件暂不成熟,建议暂缓实行直接支付。
二、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离退休人员费用已实行了国库集中直接支付。
2、生活补助费(遗属费、抚恤金、社会救济费、生活补贴等)可以通过国库工资系统进行集中直接支付。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
1、办公费:一次性购买单项在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在1万元(含)以上的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办公消耗用品、公务服装、网络设备、软件等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对于购买单项在2千元以下或批量在1万元以下的办公消耗品和零星支出建议采用国库授权支付方式或采用备用金方式。
2、印刷费:在政府采购目录以内印刷大宗宣传画、报表、证件、书籍、专用票据等费用支出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零星印刷品采用备用金报账。
3、水电费及邮电费:已实行了国库直接支付。
4、交通费:车辆保险、刷卡加油、车辆维修等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对于过路、过桥、及洗车费等零星开支采用备用金
报账。
5、差旅费:由于各单位的公务卡推行不统一,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难度较大,建议在部门预算指标控制范围内实行国库授权支付或采用备用金报账。
6、会议费:单位在宾馆、饭店、招待所等地点召开的大型综合性会议,发生的费用超过1万元的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对于1万元以下的小型会议暂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7、培训费:经县级人民政府(含)以上批准的,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或各单位自行组织的5人以上,金额超过万元的学习考察、培训支出采取国库集中直接支付。对于零星的个人或金额在万元以下的培训费用可采用授权支付或备用金报账。
8、招待费:对部门预算指标范围内的招待费用一律采用国库集中直接支付。指标范围外的不与支付。
9、其他支出:①上缴上级支出,首先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市级(含)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几个单位联合下发的上缴支出的规范性文件,再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到相关上级部门。②专款支出,依据资金使用性质及相关合同,专款专用支付到供货商。
四、上级专项资金及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1、上级专项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水利建设资金、交通建设资金、扶贫资金、义教资金、民政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农村文化专项资金等)一律严格按照各项资金的规范程序进行操作,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