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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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卓达物业治理公司治理制度

员工守则

ZDWY·GLZD-001

一、热爱公司: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形象和信誉,顾全大局,用心投入,群策群力,为卓达事业进展努力工作。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遵守

公司规章制度。

三、主动工作:对工作不推诿、不拖拉,认真、负责、主动、热忱地为住户服务,积极为工作开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团结协作:工作中对主管领导要尊重服从,对同事要乐于协助,不搬弄事非,不破坏团结。

五、老实敬业: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在外兼职,不营私舞弊,不收受赂贿和回扣,不损公肥私。要爱护公物,不占用工作时刻办私事,私事不得使用公司的办公、交通、生产、娱乐等设备、设施。

六、整洁端庄:工作时刻应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要自觉保持工作场所的环境气氛和场地清洁,不得在上班时喧哗谈笑。

七、虚心好学:要自觉读书学习,加强自身文化道德修养,善于总结经验,乐于听取意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业务技能和自身修养。

八、坚持原则:对损害公司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人和事,不迁就,不依附,要敢于抵制,批判和揭露。

职员奖惩制度

ZDWY ·GLZD-0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和职员的利益,正确实施奖惩方法,保证全面、准确、及时地贯

彻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全员积极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快速进展并有利于职员的个人进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举;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第三条:奖惩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小过即改,既往不咎;

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物业公司全体职员,若有与集团制度相抵之处,以集团制度为准。

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二者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并用。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遵守规章制

度、修旧利废、

降低消耗等做出成绩者;

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有成效者;

3、生产、经营等方面治理有方,取得显著成绩者;

4、创新、创效、解决难题,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者;

5、受住户表扬,经核查属实者;

6、在运气、道德、责任、个人修养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7、维护国家、企业、住户财产、人身安全、排除重大隐患、减少

损失者;

8、主持正义、抵制歪风邪气,揭发坏人坏事,维护企业形象、贯

彻执行各项规章

制度等方面作出成绩者;

9、住户有难,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得失,表现突出者;

10、拾金不昧,捡到(巨额)物品,如实交还者;

11、对突发性事件不顾个人安危,及时妥善处理,事迹突出者;

12、维护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事迹突出者;

13、其它方面表现突出和做出成绩者。

第七条:依照受奖者事迹、成绩及其作用和阻碍大小,实施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表现突出,做出贡献者,予以表扬,并可给予 50—100元奖励;

2.成绩显著,有较大或重大贡献者给予书面表扬,并予以100–1000元的奖励;

3.有专门贡献,堪称楷模的予以书面表扬,并予以1000—5000元奖励,并上报

集团公司。

第三章处罚

第八条: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二者能够单独行使,也可同时并用。

第九条: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口头批判,警告或处以10-15元罚款,重

触者。

按第十条处罚。

1、工作时刻聚众闲聊,大声喧哗,发生口角,不服治理者;

2、迟到、早退或托付他人签到、受托付为他人签到者;

3、无故旷工一天以内者(参照《工作考勤制度》确定);

4、中午喝酒阻碍工作者(陪同客人就餐等专门情况或经批准的除外);

5、吵架、谩骂、斗殴未致伤者;

6、聚众赌博或有伤风化者;

7、工作时刻私自外出、擅离职守者;

8、工作时刻偷睡懒觉、看闲书、杂志和报纸;

9、违犯公司规定,不佩戴上岗证、牌者;

10、违犯就餐规定,白费饭菜者;

11、工作效率低下,完不成工作任务者;

12、挑拨离间,造谣惑众,诬陷他人,破坏团结,尚未造成严峻后果者;

13、不准时参加会议,不遵守会场纪律者;

14、工作不认真,敷衍马虎致使工作出现差错者;

15、与住户发生纠纷,阻碍企业形象者;

16、其它方面行为不良,情节较轻者。

第十条:职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书面批判,可并处50-200元的罚款,重触

者按第十一条处罚:

1、无故旷工三天以内者;

2、打架斗殴、致人轻伤者;

3、工作失职或因主观缘故造成各种较大、重大事故,负有要紧、次要责任者;

4、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使企业发生损失或造成不良阻碍者;

5、对上级指示,有不同意见,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

挥者;

6、工作弄虚作假,产生不良后果者;

7、白费企业财力物力或办事疏忽,把关不严,使企业受损害者;

8、住户举报行为不良,服务态度恶劣者;

9、工作相互扯皮,严峻阻碍工作的当事者;

10、其它方面表现不行,情节严峻,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者;

第十一条: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判,并予以200-2000元罚款,重触者

上报集团处理:

1、未经上级领导同意,私自向住户承诺某些事项,给企业造成重

大损失者;

2、私自泄露企业商业机密者;

3、出自有意或过失,造成企业财产大量损失的破坏性行为;

4、在业务往来中私自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受贿行为;

5、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企业同类的营业项

目,猎取非法利益的非法经营类的营业行为;

6、对自己所掌握的公司秘密私自泄露,造成重大损失者;

7、违反交通安全治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企业财

产遭受损失的交通

肇事行为;

8、在签定合同、协议的过程中,严峻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企业

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或在履行合同协议中失职被骗的当事者;

9、严峻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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