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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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西安市的物业管理工作,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的良好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办公等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维护和谐的物业生活环境。

第二章物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物业所有人有权对其拥有的物业进行自主管理,并享有向居民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权利。

第五条物业所有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维护小区的环境卫生,保持公共区域的整洁和安全;2. 维护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进行维修和保养;3. 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和谐;4. 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居民生活的安全。

第六条居民有权享受物业管理的服务,并应当按照规定的物业管理费用进行缴纳。

第七条居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秩序;2. 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等公共设施;3. 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影响物业的整体安全性;4. 不得搞乱社区环境,损坏公共设施。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组织机构第八条物业管理可以采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等形式进行。

第九条业主委员会由小区内的业主自行组织,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事务,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2. 具备相关的物业管理经验和资质;3. 提供有效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应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罚款;4. 停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5. 经法院判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由西安市政府制定并发布。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废止原有的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以上是《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内容,祝您阅读愉快!。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两篇)2024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两篇)2024

引言概述: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二)是为了规范和改进西安市物业管理行业,保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社区生活品质而制定的。

本文旨在全面介绍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二)的内容和实施细则。

正文内容:1.物业服务管理1.1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以提升居民参与度和积极性。

1.2形成合理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以保证物业服务质量。

1.3加强物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升其服务水平和素质。

1.4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禁止物业公司进行强制消费和不正当竞争。

1.5强化物业管理监督机制,确保物业公司履行职责和义务。

2.维护房屋安全及公共设施2.1加强小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巡逻和监控系统。

2.2维修和保养公共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2.3定期检查房屋结构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2.4设立应急疏散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5加强房屋消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3.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3.1加强小区环境整治,保持清洁和良好的环境。

3.2定期进行绿化检查和维护,提升小区绿化水平。

3.3对小区内的垃圾分类和处理进行规范管理。

3.4加强小区周边环境保护,减少噪音和污染源。

4.居民权益保护4.1明确居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4.2加强小区居民沟通和参与,建立良好的居民自治机制。

4.3审批和管理住房出租行为,防止违法违规出租。

4.4加强对租户的管理,保证租户的权益与责任。

4.5维护居民的隐私权和居住安宁,禁止物业公司侵犯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5.物业管理行业监管5.1设立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

5.2推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注册和执业资格认证制度。

5.3加强对物业公司的认证和评估,提高其服务质量。

5.4建立物业管理行业投诉和仲裁机制,及时解决纠纷。

5.5对违反条例的物业公司进行处罚和惩戒,保证行业的良性发展。

总结: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二)从多个方面对物业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要求,旨在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提升物业服务质量、改善小区环境和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良性发展。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一、前言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而制定的。

二、物业管理的基本概念物业管理是指对小区或建筑物进行综合管理和维护的一系列服务活动。

它包括日常维修、安全管理、保洁卫生、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等方面。

三、物业管理的责任和义务1. 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小区的公共设施和绿化环境,保持清洁卫生,及时处理小区内的问题和投诉。

2. 物业公司需要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小区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

3. 物业公司需要组织和维护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4. 物业公司需要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协助解决居民生活中的问题。

5. 物业公司需要及时向业主提供物业费用的收据和使用情况说明。

四、业主的权利和义务1. 业主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评价和监督,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

2. 业主需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及时参与小区的管理和事务。

3. 业主有义务遵守小区内的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4. 业主有权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的损坏和问题进行报修,并配合物业公司进行处理。

5. 业主有权了解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并要求物业公司做出明细账目。

五、物业费用的收取和使用1. 物业公司应制定合理的物业费用标准,并及时向业主公布。

2. 物业公司收取费用应当提供收据,并将收费情况及时告知所有业主。

3. 物业费用的使用应当用于小区的日常维护、公共设施的更新和维修等方面。

4. 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定期公布物业费用的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咨询。

六、物业管理的违规行为和处理1. 物业公司若发生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纠正和处罚。

2. 业主若发现物业公司存在严重失职、违规操作或挪用物业费用等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3. 物业管理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包括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措施,具体根据情况而定。

七、物业管理的发展前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业管理在城市社区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一、引言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西安市作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其物业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进行研究和探讨。

二、背景介绍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物业管理,维护业主权益,提高小区环境品质而制定的一项法规。

条例旨在规范物业管理的行为准则,明确物业责任和义务,促进小区的安全、和谐和发展。

三、主要内容1. 物业管理公司的设立为提高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和标准化水平,条例规定在小区内设立物业管理公司,并有明确的管理权限和责任范围。

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并承担维修、保洁、安全等工作。

2.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为保障业主的权益,条例规定在小区内设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自行选举产生,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协调小区内各项事务。

业主委员会可以参与重要决策和管理事务,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3. 小区公共设施维护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包括对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公司应确保小区内道路畅通、绿化带有序、公共设备安全可靠。

同时,业主也有义务维护小区设施的整洁和安全。

4. 安全管理条例对小区的安全管理提出了相关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和执行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管理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业主也应积极配合,不得采取危险行为,确保小区内的安全。

5. 纠纷解决机制为解决物业管理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条例明确设立了纠纷解决机制。

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纠纷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

四、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实施效果,我们可以以某小区的物业管理为例进行分析。

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与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了紧密合作的关系,有效推动了小区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了及时维修服务,保障了小区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小区内的环境得到改善,居民的居住体验得以提升。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西安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区、县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民政、园林、公安、价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管理。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住宅房屋为一套一票;非住宅房屋按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为一票,100平方米以上的每100平方米为一票(不足100平方米的四舍五入记票)。

单个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所持的投票权,最高不超过全部投票权的30%。

房屋产权共有的,由产权共有人推举一名代表行使投票权。

第八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成立业主大会:(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建筑面积达50%以上,或者首套商品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两年以上;(二)公有住宅具备法定的物业管理条件和出售率达到50%以上。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第一章\t总则第一条\t为规范和加强西安市物业管理,维护物业权利和利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t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境内的住宅、办公楼宇、商业、工业、仓储等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t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t本市物业管理应当加强法制建设,促进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和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护。

第五条\t业主应当依法履行相关责任,支持和配合物业管理活动。

第六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二章\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第七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良好的信誉。

第八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编制并执行物业管理制度,确保物业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九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体系,确保管理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

第十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制定物业管理费用收取和使用制度,确保费用使用透明、公开。

第三章\t物业权益保护第十一条\t业主对物业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十二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不得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t业主有权参与物业管理决策,对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四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定期向业主履行工作报告,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章\t物业管理费用第十五条\t物业管理费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收取。

第十六条\t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方式和标准应当公示。

第十七条\t物业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当合理和公正。

第五章\t物业安全防范第十八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物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条\t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管理服务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六章\t物业纠纷处理第二十一条\t物业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物业纠纷,维护良好的社区秩序。

西安物业管理制度

西安物业管理制度

西安物业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商业大厦、办公楼宇等物业管理活动。

2. 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 物业管理公司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物业管理服务。

二、组织架构1. 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业主代表、物业管理公司代表和相关利益方组成。

2. 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物业管理制度,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活动。

三、服务内容1. 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维护和安全管理。

2. 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检修和管理。

3. 业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咨询、投诉处理、紧急事件响应等。

四、财务管理1. 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透明、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2. 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

五、安全与应急1. 制定并实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管理制度。

2. 建立应急预案,包括火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六、环境卫生1. 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2. 加强垃圾分类管理,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

七、设施设备管理1.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 确保所有设施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八、业主关系1.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和解决业主的需求和问题。

2. 定期组织业主大会,听取业主意见和建议。

九、合同与协议1.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服务内容和标准。

十、监督与考核1. 物业管理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限期整改。

十一、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模板,具体的物业管理制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管理制度)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年最新修订

【管理制度)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年最新修订

(管理制度)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年最新修订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关联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关联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业主选择物业管理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建设、规划、市政、民政、园林、公安、价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其法定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六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建设,负责制定且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运营,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七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于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能够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业主较少,经全体业主壹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九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划分原则如下:(壹)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二)分期建设或者有俩个之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壹个物业管理区域;(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相连的,业主未入住前,经各自的建设单位同意,且已向房屋买受人明示,或业主入住后,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能够合且为壹个物业管理区域。

2024西安物业管理条例

2024西安物业管理条例

2024西安物业管理条例目录1. 引言2. 物业管理条例适用范围3.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4.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5. 物业服务内容6. 物业服务费用7. 物业管理合同的签订与解除8. 物业管理纠纷的解决9. 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10. 附件1. 引言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物业管理条例。

2. 物业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本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3.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与义务3.1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法取得物业管理资质,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资质证书。

3.2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3.3 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3.4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3.5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规章制度,并报业主大会备案。

3.6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

3.7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协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运作。

4. 业主的权利与义务4.1 业主有权享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4.2 业主有权参加业主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3 业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4.4 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4.5 业主应当合理使用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损坏或擅自占用。

4.6 业主应当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公共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和保养。

5. 物业服务内容5.1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5.2 公共区域绿化养护服务5.3 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服务5.4 安全防范服务5.5 社区文化活动组织服务6. 物业服务费用6.1 物业服务费用包括物业服务成本、物业管理公司利润和税金。

6.2 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2024西安物业管理条例(两篇)

2024西安物业管理条例(两篇)

引言概述:西安市是中国的历史文化名城,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人口增长迅猛,物业管理成为城市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提高西安市物业管理的水平,保障广大市民的权益,2024年西安市制定了一系列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本文将以此为背景,围绕2024西安物业管理条例(二)展开讨论。

正文内容:一、物业服务规范化与标准化1.规定物业公司应建立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

2.强调物业公司应制定并公布服务标准,明确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化流程。

3.设立监督机构,对物业公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服务质量抽查,以确保其按照标准提供服务。

4.鼓励物业公司引入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物业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二、物业收费透明化与合理化1.规定物业费的计算方式和项目,确保收费公平合理。

2.强调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及时、清晰地公布物业费的收费明细,接受业主监督。

3.加强对物业费使用情况的监管,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运用。

4.鼓励物业公司制定物业费减免政策,满足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三、物业纠纷解决机制完善1.建立健全物业纠纷调解机构,及时、公正地解决物业纠纷。

2.强调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意见。

3.规定明确物业纠纷的责任划分和处理程序,确保公正处理物业纠纷。

4.提倡物业公司与业主建立和谐的合作关系,预防和减少物业纠纷的发生。

四、物业安全与环保工作加强1.规定物业公司应建立、管理并更新物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小区安全。

2.加强对物业设施设备的巡检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鼓励物业公司组织居民参与小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安全意识。

4.强调对小区环境的管理和维护,推进小区绿化和垃圾分类工作。

五、物业公司管理与规范1.规范物业公司的结构和管理体系,确保物业公司的规范运营。

2.鼓励物业公司加强人员培训和专业化管理,提高物业管理水平。

3.强调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透明度。

4.规定物业公司的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激励优秀物业公司的发展。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2024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7.05•【字号】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7届〕第66号•【施行日期】2024.07.05•【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1999年3月30日西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7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根据2004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3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5年6月30日西安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5年7月30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西安市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9年12月30日西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修订通过2010年3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2016年10月25日西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2016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根据2020年10月21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西安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65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4年4月26日西安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0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四节其他规定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四章物业服务与管理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章物业保修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民政、市容园林、公安、价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七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

第九条新建建设项目拟实行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物业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后进行划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划分原则如下:(一)物业管理区域以物业建设宗地红线图的范围确定;(二)分期建设或者有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共用主要配套设施设备的,应当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三)不同物业管理区域地理上自然相连的,业主未入住前,经各自的建设单位同意,并已向房屋买受人明示,或业主入住后,经各自的业主大会同意后,可以合并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西安市物业管理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障居民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住宅小区、商业办公楼、公共设施等。

第二章物业公司的管理责任第三条物业公司的义务物业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 维护并管理物业共用部位的设施设备,确保正常运行;2. 组织和协调小区内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3. 负责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公共区域的清洁;4. 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促进邻里关系和谐。

第四条物业费的收取和使用物业公司有权按照规定收取物业费,并确保物业费用专款专用,用于小区的维修维护、绿化美化、公共设施更新等用途。

第五条物业服务监督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处理物业服务投诉。

第三章居民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居民的权利居民有以下权利:1. 支付合理的物业费用,并获得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2. 参与小区事务管理,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3. 知情权,及时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和相关信息。

第七条居民的义务居民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 按时缴纳物业费用;2. 遵守物业规章制度,不干扰小区的正常秩序;3. 积极参与小区的公共事务,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四章物业管理纠纷的处理第八条纠纷调解物业管理纠纷应通过调解解决,居民可以向物业公司提出投诉,物业公司应及时予以处理。

第九条申请仲裁和诉讼如果调解未能解决纠纷,居民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定第十条违法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吊销物业公司许可证等处罚。

第十一条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因违反本条例而对居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条例解释权本条例由西安市物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生效日期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规章制度_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_规章制度_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西安市的物业管理条例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西安市物业管理制度

西安市物业管理制度

西安市物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西安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1.3 物业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相结合。

第二章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2.1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业主组成。

2.2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日常物业管理事务。

2.3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选举、职责、工作程序等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物业管理企业3.1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项目。

3.3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标准、费用等事项。

第四章物业服务4.1 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

4.2 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应遵循合理、公开的原则,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

4.3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定期向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5.1 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物业使用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5.2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服务费用。

5.3 业主、使用人应当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维护工作。

第六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6.1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设立、使用和管理应遵循国家和本市的相关规定。

6.2 业主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6.3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

第七章法律责任7.1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7.2 业主、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发生纠纷,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八章附则8.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西安市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文件,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便民利民、安全有序、绿色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的责任,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管理服务。

第五条业主应当遵守本条例,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管理,提高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组织及职责第一节物业管理的组织第七条物业管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负责制定物业管理的规划、计划和政策,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管理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听取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物业管理的职责第九条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应当制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责,并告知业主。

第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定并执行物业管理方案,确保楼宇、小区的安全、卫生和环境的良好状态。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维修工作,确保业主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向业主反馈物业管理工作情况,并接受业主的咨询、投诉和建议。

第三章物业管理的收费与使用第一节物业管理费的收取第十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的标准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确定,必须合理、公平,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节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第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要求,合理使用公共设施设备,并注意节约能源、保护环境。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保证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及时修缮维护,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测试。

精简范本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精简范本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

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和加强西安市的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保障业主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以中国法律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互利的原则,依法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能力要求,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境内的各类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以及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定义1. 物业管理:指为业主提供日常管理、维修、保洁、安全等一系列服务的行为。

2. 物业管理单位:指依法设立的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并具备物业管理资质的组织。

3. 业主:指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等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合法所有人。

4. 物业费:指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向物业管理单位缴纳的费用。

第二章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和管理第四条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要求和程序1. 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

2. 物业管理单位的设立程序包括申请、审核、批准等程序。

第五条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1.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提供公平、透明、高质量的服务。

3.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向业主进行管理工作的汇报,并积极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物业管理单位的考核和奖惩1. 物业管理单位的绩效考核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并及时公布考核结果。

2. 对管理工作出色的物业管理单位,可以给予奖励;对管理工作不达标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业主的权利1. 业主有参与物业管理和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相关平台对物业管理单位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

2. 业主有接受物业管理单位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清洁、绿化的维护、安全设施的检查等。

2024年西安物业管理条例(二篇)

2024年西安物业管理条例(二篇)

2024西安物业管理条例(二)2024西安物业管理条例(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西安市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西安市范围内的住宅区、商业区、办公区等各类物业管理,包括小区、写字楼、商场、宾馆等物业。

第三条物业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服务周到、便利高效、法律合规的原则,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为业主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具备相应的经济、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且应依法依规经营,保证履行物业管理的能力。

第五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物业管理的基本规定第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内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小区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稳定。

第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保证小区内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维护小区内环境的整洁和卫生,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小区内的卫生状况良好。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维护小区绿化环境,定期修剪花草树木,保持小区内的绿化景观优美。

第十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并向业主公示办理情况。

第三章费用管理第十一条物业管理费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以公示方式向业主收取,并及时将费用使用情况向业主公示。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费应当由业主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缴纳,并有权了解和监督物业管理费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费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将物业管理费用进行专款专用管理,不得私用或挪作他用。

第四章业主参与与监督第十五条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事务的讨论和决策,保障业主权益的代表参与。

第十六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在小区内设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对公司的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监督。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向业主公示公司工作情况、财务收支情况、重大决策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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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卓达物业治理公司治理制度员工守则ZDWY·GLZD-001一、热爱公司: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形象和信誉,顾全大局,用心投入,群策群力,为卓达事业进展努力工作。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三、主动工作:对工作不推诿、不拖拉,认真、负责、主动、热忱地为住户服务,积极为工作开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团结协作:工作中对主管领导要尊重服从,对同事要乐于协助,不搬弄事非,不破坏团结。

五、老实敬业: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在外兼职,不营私舞弊,不收受赂贿和回扣,不损公肥私。

要爱护公物,不占用工作时刻办私事,私事不得使用公司的办公、交通、生产、娱乐等设备、设施。

六、整洁端庄:工作时刻应衣着整洁、举止端庄,要自觉保持工作场所的环境气氛和场地清洁,不得在上班时喧哗谈笑。

七、虚心好学:要自觉读书学习,加强自身文化道德修养,善于总结经验,乐于听取意见,不断提高工作能力、业务技能和自身修养。

八、坚持原则:对损害公司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人和事,不迁就,不依附,要敢于抵制,批判和揭露。

职员奖惩制度ZDWY ·GLZD-00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企业和职员的利益,正确实施奖惩方法,保证全面、准确、及时地贯彻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全员积极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健康、快速进展并有利于职员的个人进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并举;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第三条:奖惩原则:有功必奖,有过必罚;小过即改,既往不咎;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物业公司全体职员,若有与集团制度相抵之处,以集团制度为准。

第二章奖励第五条: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二者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并用。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1、在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遵守规章制度、修旧利废、降低消耗等做出成绩者;2、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有成效者;3、生产、经营等方面治理有方,取得显著成绩者;4、创新、创效、解决难题,为企业做出重大贡献者;5、受住户表扬,经核查属实者;6、在运气、道德、责任、个人修养等方面表现突出者;7、维护国家、企业、住户财产、人身安全、排除重大隐患、减少损失者;8、主持正义、抵制歪风邪气,揭发坏人坏事,维护企业形象、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等方面作出成绩者;9、住户有难,挺身而出,不顾个人得失,表现突出者;10、拾金不昧,捡到(巨额)物品,如实交还者;11、对突发性事件不顾个人安危,及时妥善处理,事迹突出者;12、维护国家政策方针、法律法规,事迹突出者;13、其它方面表现突出和做出成绩者。

第七条:依照受奖者事迹、成绩及其作用和阻碍大小,实施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1.表现突出,做出贡献者,予以表扬,并可给予 50—100元奖励;2.成绩显著,有较大或重大贡献者给予书面表扬,并予以100–1000元的奖励;3.有专门贡献,堪称楷模的予以书面表扬,并予以1000—5000元奖励,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处罚第八条: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二者能够单独行使,也可同时并用。

第九条:职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口头批判,警告或处以10-15元罚款,重触者。

按第十条处罚。

1、工作时刻聚众闲聊,大声喧哗,发生口角,不服治理者;2、迟到、早退或托付他人签到、受托付为他人签到者;3、无故旷工一天以内者(参照《工作考勤制度》确定);4、中午喝酒阻碍工作者(陪同客人就餐等专门情况或经批准的除外);5、吵架、谩骂、斗殴未致伤者;6、聚众赌博或有伤风化者;7、工作时刻私自外出、擅离职守者;8、工作时刻偷睡懒觉、看闲书、杂志和报纸;9、违犯公司规定,不佩戴上岗证、牌者;10、违犯就餐规定,白费饭菜者;11、工作效率低下,完不成工作任务者;12、挑拨离间,造谣惑众,诬陷他人,破坏团结,尚未造成严峻后果者;13、不准时参加会议,不遵守会场纪律者;14、工作不认真,敷衍马虎致使工作出现差错者;15、与住户发生纠纷,阻碍企业形象者;16、其它方面行为不良,情节较轻者。

第十条:职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书面批判,可并处50-200元的罚款,重触者按第十一条处罚:1、无故旷工三天以内者;2、打架斗殴、致人轻伤者;3、工作失职或因主观缘故造成各种较大、重大事故,负有要紧、次要责任者;4、无正当理由,延误公事,致使企业发生损失或造成不良阻碍者;5、对上级指示,有不同意见,虽经陈述未被采纳,而擅自违抗指挥者;6、工作弄虚作假,产生不良后果者;7、白费企业财力物力或办事疏忽,把关不严,使企业受损害者;8、住户举报行为不良,服务态度恶劣者;9、工作相互扯皮,严峻阻碍工作的当事者;10、其它方面表现不行,情节严峻,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者;第十一条: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通报批判,并予以200-2000元罚款,重触者上报集团处理:1、未经上级领导同意,私自向住户承诺某些事项,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2、私自泄露企业商业机密者;3、出自有意或过失,造成企业财产大量损失的破坏性行为;4、在业务往来中私自收受回扣、手续费的受贿行为;5、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企业同类的营业项目,猎取非法利益的非法经营类的营业行为;6、对自己所掌握的公司秘密私自泄露,造成重大损失者;7、违反交通安全治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的交通肇事行为;8、在签定合同、协议的过程中,严峻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在履行合同协议中失职被骗的当事者;9、严峻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营私舞弊,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失的失职行为;10、其它方面表现恶劣、情节严峻,给企业形象和财力带来重大损失者。

第十二条:职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除名,上报人力资源部、总裁办公室。

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并应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治理,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后果严峻的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2、对已发觉劳动安全设施的事故隐患不采取预防措施,因而发生伤亡事故造成其它后果的重大安全事故行为;3、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治理制度,在从事土木建筑、管道线路设备设施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和大型维修项目等施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降低工程标准,不严格把关,造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4、私自伪造,变造金融票据、票证或股票、债券的行为;5、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产的盗窃行为;6、利用职务之便,将公有财产占为己有的职务侵占行为;7、煽动住户到企业闹事,情节严峻者;8、心术不正,结营私党,败坏风纪,造成恶劣阻碍,产生严峻后果者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9、不思悔改,连续犯错误达三次者;10、其它方面表现专门坏,情节极其严峻,给企业造成极大损失者;第十三条:关于职员违犯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严峻失职或违法行为,可据事实情节造成的后果,比照有关条款处理。

值班工作制度ZDWY·GLZD—003一、值班时刻为:中午11:55—下午上班;晚间为下午下班后至次日8:00;二、值班人员应提早五分钟到岗,认真办理交接班手续,做到交接清晰,责任明确。

三、接待住户要起立,面带笑容,礼貌热情,微笑服务。

四、值班人员在第三次电话铃响之前必须接听电话,讲话语气要和气,答话内容要清晰。

五、重要的电话(119、110、秩序部)值班人员要做到熟练经历,必要时做文字记录。

六、严禁非工作人员使用值班外线电话。

七、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及时处理各种问题。

八、带班人员要以身作则,忠于职守,妥善并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必要时立即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

九、值班人员严禁替岗、代岗,如遇专门情况需经上级领导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发生问题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十、晚间值班人员在0:00后方可休息,但有电话须立即接听。

十一、值班人员注意保持床铺卫生整洁,应着装休息。

职员考勤制度ZDWY·GLZD—004一、职员考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

二、职员上班无专门情况者,一律按时签到。

三、严格保管签到簿,考勤负责人到上班时刻准时收管签到簿并进行检查登记。

四、职员本人亲笔签到,严禁他人代签,如有代签行为,除视被代签人迟到或旷工,并按《职员奖惩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五、晚到、早离五分钟视为迟到、早退,五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六、无故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视为旷工一天,确有专门缘故者,须向领导讲明。

七、严格病、事假制度。

事前由本人递交请假条,经领导签字后为有效假条,若确实来不及递交假条的,事后必须由主客领导出据证明。

八、工作需要外出无法签到者,必须由主管领导出据证明。

九、工作一年以上职员可享有每月三天有薪病假,过月作废,其它职员病假为无薪假。

十、职员休病假,三天内由医疗单位出据诊断证明;三天以上必须有县级经上医院证明;急诊须有急诊证明,并按事假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十一、事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集团主管负责人批准;中层以上干部休假必须由集团主管负责人批准;班组长以上职员批准休假前,必须妥善安排好本部门班组的工作。

十二、职员病事假每年不超过六次,累计不超过三十次,超过者按辞退处理。

每次休假结束后必须到请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十三、累计三天旷工按除名处理,旷工一天扣罚两天工资。

十四、每位职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以身作则,互相监督,如有弄虚作假、欺骗隐瞒出勤行为,按有关条例予以重罚。

电话使用制度ZDWY ·GLZD—005一、禁止职员用企业电话办理个人私事。

二、严禁拨打信息台电话,拨打长途电话要做好登记。

三、外线电话非企业职员不得拨打,因公电话应做纪录。

四、树立效率观念,电话语言要简洁,严禁短话长讲拉家常。

五、外线电话由专人负责,认真做好重要通信纪录,无故多支的话费由负责人垫付。

六、电话费使用注意节约,内线电话能解决问题的,绝不用外线电话,严禁在通话中嬉闹、逗乐。

七、通话中要文明用语,维护企业形象。

八、内线报修电话禁止长时刻占用。

九、爱护电话设施,使用电话要轻拿、轻按、轻放。

十、下班后,非值班人员禁止使用外线电话。

十一、违反一、二条款者,处以十倍罚款。

车辆使用制度ZDWY· GLZD—006为规范物业公司车辆治理,提高办事效率,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范围:1.物业公司经理、助理、办公室办事用车;2.财务人员办事用车;3.工作需要接送客人用车;4.一般职员在指定范围以外,依照工作需要委派车辆;5.紧急情况用车。

二.车辆使用制度:1.一般性用车(财务除外)须提早一天提出申请,便于协调统一,合理安排;2.经申请同意后,应到办公室认真填写派车单,司机凭《派车单》和注明的地点、时刻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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