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合集下载

1-浙江省市政行业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指南

1-浙江省市政行业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申报指南

(五)施工现场临时设施齐全、整洁、卫生、 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落实;
(六)施工人员已办理了工伤保险或人身意外 伤害保险;
(七)建立民工学校,学校制度健全,活动正 常;
(八)工地标化工作已获得工程所在设区市市 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确认;
4.申报否决条件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 (一)发生有责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对工程有严重违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 评分办法 (以下简称评分办法)
关于做好20**年度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工作的函
关于公布20**年度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 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的函
2.时常关注协会网站:
/main.aspx
件。
(一)规则文件精神未吃透。
对《实施细则》、《评分标准》《评选通知》、安全技术 规范等不吃透,施工现场管理不佳、申报材料不完整、评 选要求不了解,申报材料不得要领,不能做到有的放矢。
除了三阶段检查作为评委会投标的重要依据,评委会还根 据专家评选意见,但专家组评选时不再到现场,专家根据 提供的申报材料特别是照片和录像,对照评选办法进行评 选等,因此大家务必特别重视评选办法、技术标准等,吃 透规则。
(一) 评选范围 在浙江省城市(镇)规划区域内,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建设项目:
1. 工程规模
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衢州、丽水、舟山地区为1000 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 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隧道、轨道交通、净 配水厂、污水收集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05〕41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浙质安监〔2002〕3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评选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评选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的开展。

第二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生态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四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向当地(设区市含义乌以及县、市、区)市政工程施工安全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征得设区市主管部门同意后,二个月内向省市政行业协会送达备案表和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接受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价。

在当地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终止后,竣工验收前,经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申领参选证书(见附件二)。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评审委员会委员一般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省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参选工程较多的设区市(含义乌)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等负责人担任。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doc14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doc14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doc14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治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治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治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治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假设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治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治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要紧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操纵,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那么上操纵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那么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形;〔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稳。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操纵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都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都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专门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专门突出的工程。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转发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现将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海市建筑工程管理处二○○五年八月二日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建〔〕41号 ( 8月1日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温州市市政园林局,绍兴市建管局,省级有关专业部门,省市政工程协会:现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浙质安监〔〕3号)同时作废。

附件:《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 ]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化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化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2016版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2016)

2016版浙江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2016)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2016)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编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评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科学地评价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提高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施工场地的文明、绿色,实现评价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特修订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市政施工企业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标准化的检查和评价。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除应执行本办法外,尚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当本办法高于国家现行相关标准时,业内依照本办法执行。

1.3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生产的法规、文件和标准的精神,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结合我省市政工程施工中伤亡事故风险情况而编制。

二、检查分类2.1 对市政工程施工中易发生伤亡事故的主要环节、部位和工艺等的完成情况做检查、评价时,采用检查评分表的形式,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以及基坑沟槽工程(含下水道),桥梁施工,隧道施工(顶管、爆破法及盾构法施工),脚手架与模板,起重与吊装共十大类。

2.2 以上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为综合项,基坑沟槽工程(含下水道),桥梁施工,隧道施工(顶管及盾构法施工),脚手架与模板,起重与吊装五类为专项。

专项可按工程项目的类型予以取舍,本办法未包含的可以添加。

缺项或添加的应按所检查项目得分加权平均获得总分。

可评项目的实得分之和100 缺项或添加项目(工地)总计得分=可评项目的应得分之和施工采用本办法未列的技术、材料、设备、工艺的,应根据该技术、材料、设备、工艺规范结合本办法执行。

三、评分方法3.1本评价办法设主控项和扣分项。

打*号为主控项。

主控项分为下列三类“***”“**”“*”。

3.2如***主控项不得分,则该标段总分不得分。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浙江省建筑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建筑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浙江省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制定了《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管理责任1.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建筑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3.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改进,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解决安全问题。

三、工地准备1.施工前应进行详细的工地勘察和安全评估,发现隐患要及时消除。

2.建筑工地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工地入口标志、安全警示牌等。

工地内应将施工区域、危险区域等明确划定并标明警示标志。

3.建筑工地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安全网、围挡、警示标志、紧急疏散通道等。

四、管理章程1.施工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勤于检查工地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及时做出记录。

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立即纠正并汇报给项目负责人。

2.建筑工地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施工的工序和时间安排,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3.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减少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保障1.建筑工地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室,并配备足够的安全监控人员。

安全监控人员应全天候对工地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2.建筑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情况的处理办法。

同时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六、奖惩措施1.对严重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并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优秀的建筑工地,予以表彰和奖励,鼓励其他工地学习。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其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和文明施工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最高奖。

第三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管理和评审工作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建立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浙江省建筑业管理局在每次评审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由全省建设系统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专家组成。

第四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主要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我省有关规定等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评审数实行总量控制,择优评选。

每年评审工程个数原则上控制在160个。

申报指标分配按工程所在地属地原则分配,专业工程按相关专业部门分配,依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当地工程建设规模情况;(二)当地安全生产总体水平;(三)适当考虑地区及专业平衡。

第六条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是建设工程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和工程质量创优应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

“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先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七条申报省建筑安全标化工地的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二)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三)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四)设区市城区10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可控制在8000平方米以上;(五)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六)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七)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八)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九)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十)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十一)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十二)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十三)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工程。

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资料篇)-2022年学习资料

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资料篇)-2022年学习资料

二、资料的基本要求-1、省标化评比工地应遵循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绿-色,体现施工单位的管理能力。-●-2 资料应分类管理,建议参老省厅编制的最新版本建-筑安全台账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检查与验收、-施工机械 大类,评分办法里按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基坑沟槽工程(含下水-道,桥梁施工, 道施工(顶管、爆破法及盾构法施-工,脚手架与模板,起重与吊装共十大类。-如台账版本不一,需包含以上各项。例 全台账分多-本,但省评分办法中的各项应齐全。
二、资料的基本要求-5、施工安全文明评分以汇总表的总得分,作为对一个-施工工地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情况的评价依 ,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良,无否决项。汇总表得分值应在800分及其以上;-合格,汇总表得分 应在800分以下及其700分以上;-不合格,汇总表得分值不足700分。-6、现场检查时已经完成的项目,应当 备完整的资料-备查。-7、检查时应当准备PPT汇报,汇报材料也应以十大类分-项汇报,并配图片说明。
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检查准备-资料篇-↓
目录:-。1、背景-。2、资料的基本要求-。3、各分类资料要点
背景-为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努力建设美丽浙江,浙江省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013一2017年》,其中明确将控制施工扬尘、控制-道路扬尘作为整治项目,要求各施工项目做到施工现场围-挡 工地砂土覆盖、工地路面硬化、拆除工程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冲净且密闭、暂不开发的场地绿化、外脚手架-密目式 全网安装“七个100%”落实,建立对违法违规企-业的长效制约机制,施工单位因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的-作为不 行为录入“浙江省建设市场行政监察管理信息系-统”。-浙江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提出“五水共治”,短期目-标是2 14-2016年要解决突出问题,明显见效。“五水共-治”的第一条就是“治污水”,在治理工业、生活污水对-环 影响的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随意排放污水、泥浆也-作为大力打击的对象。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是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文明施工行为,推动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遵守这些标准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守,更是对社会责任和职业操守的体现。

首先,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同时,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各种安全事故。

其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特别是在高空作业、深基坑作业、施工机械操作等高风险环节,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另外,文明施工同样重要。

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整洁、有序,禁止乱倒垃圾、乱堆材料、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同时,要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污染排放,保护周边生态环境,做到“绿色施工”。

此外,施工单位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确保施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避免因违规操作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

总的来说,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

度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

度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选

附件:2021年度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平安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排名不分先后,括号内为工程经理、工程总监〕1、工程名称: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SG2-20标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集团〔闫建诚〕监理单位:上海华铁工程咨询〔黄新建〕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工程名称:杭州市望江路/秋涛南路立交工程施工单位: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钟玉英〕监理单位: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李广轮〕建设单位:杭州市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中心3、工程名称:杭州乔司至东湖连接线工程一标段施工单位: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团〔严洪龙〕监理单位: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刘相玉〕建设单位:杭州余杭重大根底设施建设4、工程名称:杭州市文一路地下通道紫金港立交段工程施工单位:腾达建设集团股份〔刘小根〕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王雷〕建设单位:杭州市城市根底设施建设开展中心5、工程名称:杭州乔司至东湖连接线工程二标段施工单位: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俞骏敏〕监理单位: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刘相玉〕建设单位:杭州余杭重大根底设施建设6、工程名称:杭州地铁2号线二期工程土建施工SG2-22标段施工单位:中铁七局集团〔黄旭峰〕监理单位:铁四院〔湖北〕工程监理咨询〔王佐〕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7、工程名称:杭州德胜路〔机场路 -九环路〕地下综合管廊(自来水供水管道维修改造〕工程Ⅰ标施工单位:杭州萧宏建设环境集团〔陈文俊〕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张国宏〕建设单位: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8、工程名称:杭州乔司至东湖连接线工程三标段、乔司至东湖连接线工程〔海宁段〕施工单位:中铁十八局集团〔王江涛〕监理单位: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刘相玉〕建设单位:杭州余杭重大根底设施建设9、工程名称:杭州地铁4号线南延段1标浦沿站、浦沿站~杨家墩站区间、杨家墩站工程施工单位:宏润建设集团股份〔吴永敏〕监理单位:北京铁城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翟跃武〕建设单位: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工程名称:宁波中山路〔机场路至世纪大道〕综合整治工程市政工程〔海曙段〕施工单位: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李伟平〕监理单位: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沈增军〕建设单位: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11、工程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中兴一路跨十塘横江桥梁工程施工单位:九峰海洋生态建设集团〔谭文武〕监理单位:宁波市斯正工程管理咨询〔何春〕建设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泽市政投资12、工程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地下土建工程TJ3112标施工单位: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刘俊〕监理单位: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卜凡涛〕建设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13、工程名称:宁波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地下土建工程TJ3113标施工单位:浙江省二建建设集团〔郑海锋〕监理单位:西安铁一院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卜凡涛〕建设单位: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14、工程名称:宁波市世纪大道快速路〔东苑立交-百丈东路南〕一期工程施工单位:宁波建工工程集团〔王海波〕监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程康〕建设单位: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15、工程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七星南路工程Ⅱ标段施工单位:宁波市产城生态建设集团〔石春华〕监理单位:宁波高专建设监理〔舒建涛〕建设单位:宁波梅港海洋投资16、工程名称:宁波市“三江六岸〞滨江休闲带三江口公园甬江西岸工程施工单位: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黎炜〕监理单位:宁波市斯正工程管理咨询〔徐礼言〕建设单位:宁波城市交通建设17、工程名称:宁海县大溪兴宁桥及南延段工程施工单位:浙江跃龙园林建设〔卢加〕参建单位:宁波衡华园林建设〔郑金松〕监理单位:浙江浙坤工程管理〔田巍〕建设单位:宁海县城镇建设委员会办公室18、工程名称:宁波北仑区云台山路〔中河路—长江路〕工程施工单位:海达建设集团〔王惠文〕监理单位:宁波市天正工程咨询〔陈亚毅〕建设单位:宁波市北仑区建筑工务局19、工程名称:宁波高新区腊梅路〔创苑路-聚贤路〕工程、新舟路〔腊梅路-甬江大道〕工程、瑞昌路〔丹桂路-甬江大道〕工程施工单位:九峰海洋生态建设集团〔陈润〕监理单位:浙江联达工程工程管理〔汪树根〕建设单位:宁波高新区开发投资20、工程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大道跨十塘横江桥、滨海五路跨陆中湾江桥、兴慈八路跨十塘横江桥等3座桥梁工程施工单位: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李维安〕监理单位:宁波市斯正工程管理咨询〔黄黔桂〕建设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泽市政投资21、工程名称: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四路跨陆中湾江桥梁工程施工单位:龙元建设集团股份〔孙建光〕监理单位:宁波市斯正工程管理咨询〔何春〕建设单位:宁波杭州湾新区海泽市政投资22、工程名称:温州市中心片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BOT工程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储振华〕监理单位:天津华北工程监理〔李荣元〕建设单位:温州杭钢水务23、工程名称:瑞安市东新产城道路PPP工程〔凤锦路、文华路一期、振兴路〕工程施工单位:浙江华安泰工程集团〔景浩〕监理单位:浙江省工程咨询〔董思清〕建设单位:瑞安市根底设施建设投资24、工程名称:温州鹿城区月落垟〔惠民路-瓯海接壤处〕道路工程施工单位:浙江兴业市政工程〔库伟川〕监理单位:浙江大成工程工程管理〔王建设〕建设单位:温州市南汇城市投资25、工程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二期〕市政根底设施工程12标施工单位:温州市兴海市政建设〔巴献东〕监理单位:浙江华康工程管理〔吴军杰〕建设单位: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展26、工程名称:温州鹿城区七都岛纬二路二期一标段工程施工单位:浙江实强建设〔张清华〕监理单位:温州市长城建设监理〔李勇强〕建设单位:温州市鹿城七都城市新区管理委员会27、工程名称:湖州市创业大道跨长湖申线大桥工程施工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第三工程〔胡伟〕监理单位:南京工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王传文〕建设单位: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28、工程名称:德清县长虹街东延工程第一合同标段施工单位:浙江中荣建设〔吴文超〕监理单位:浙江明康工程咨询〔赵广文〕建设单位:德清县建设开发29、工程名称:湖州市市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单位:浙江升浙建设集团〔范松松〕监理单位:浙江蟠龙工程管理〔李杰〕建设单位:湖州市水务集团30、工程名称:安吉县穆王东路〔递铺南路—玉磐路〕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浙江新宏建设〔付万敏〕监理单位:浙江建院工程咨询〔汪鹏〕建设单位:安吉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31、工程名称:湖州市南浔联谊路东拓〔嘉业南路~318国道复线〕K0+100~K0+250工程施工单位:浙江湖州市建工集团〔孙妩〕监理单位:浙江东南建设管理〔冯庆伟〕建设单位:湖州南浔城市新区建设投资32、工程名称:德清县莫舞路工程第一合同标段施工单位:恒德建设〔傅新贤〕监理单位:德清县建设监理〔金松泉〕建设单位:德清县建设投资33、工程名称:海宁市海州路东延〔阆声路-08省道〕工程施工单位:嘉业卓众建设〔朱建良〕监理单位:浙江经建工程管理〔沈锦昌〕建设单位:海宁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34、工程名称: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06-2标施工单位:万宝盛建设集团股份〔唐韵〕监理单位:浙江经建工程管理〔王大丰〕建设单位: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35、工程名称:嘉兴市南江路〔广益路-南溪东路〕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施工单位:浙江嘉越建设〔王继清〕监理单位:浙江经建工程管理〔金卫芳〕建设单位:嘉兴市南湖新区开发建设36、工程名称:嘉兴市东升西路延伸段道路桥梁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浙江嘉兴福达建设股份〔钟利燕〕监理单位:浙江天成工程管理〔徐青〕建设单位:嘉兴市秀洲新区开发建设37、工程名称:嘉兴市南湖新区庆丰路〔三环南路-长水路〕工程二标段施工单位:浙江鸿翔建设集团股份〔王雄宏〕监理单位:浙江天律工程管理〔吴定峰〕建设单位:嘉兴市南湖区基金小镇开发建设38、工程名称:嘉兴市南湖新区庆丰路〔三环南路-长水路〕工程一标段施工单位:浙江卡森建设〔张青杰〕监理单位:浙江天律工程管理〔吴定峰〕建设单位:嘉兴市南湖区基金小镇开发建设39、工程名称: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施工06-1标施工单位:中元建设集团股份〔姚强燕〕监理单位:浙江经建工程管理〔王大丰〕建设单位: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40、工程名称:海盐县常绿桥改建工程施工单位:秦山伟业建设集团〔杨杰〕监理单位:浙江建协工程咨询监理〔张松林〕建设单位:海盐县滨海住房保障建设41、工程名称: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路一期道路、桥梁、排水工程二标段施工单位:浙江永联建设工程股份〔陈艮田〕监理单位:浙江建业工程管理〔许金明〕建设单位: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2、工程名称:嘉兴市湘家荡亚太路〔老07省道-铁路立交〕拼宽完善工程〔二标段〕施工单位:浙江恒力建设〔钱金巨〕监理单位:浙江嘉宇工程管理〔王利强〕建设单位:嘉兴湘家荡投资43、工程名称:杭州湾上虞滨海新城生态湖工程II期景观工程〔滨湖路〕施工单位:浙江中南建设集团〔范彩霞〕监理单位:浙江蟠龙工程管理〔张立鹏〕建设单位: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滨海新城投资开发建设44、工程名称:绍兴市小舜江供水环线工程BT(投资、建设、移交)施工单位:绍兴市公用工程建设〔何承学〕监理单位:浙江东城建设管理〔王旭光〕浙江东南建设管理〔尹传虎〕浙江智慧城建监理〔茹莲娟〕建设单位:绍兴市制水45、工程名称:绍兴滨海新城开元东路一期新建工程施工单位:浙江鼎元建设〔薛水根〕监理单位: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周新群〕建设单位:绍兴滨海新城开发建设46、工程名称:武义县城镇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柳城畲族镇镇区污水、雨水、给水管网改造及市政提升工程〔三期〕施工单位:浙江凯拓市政园林工程〔王恩〕监理单位:浙江华正建设工程管理〔王玲昳〕建设单位:武义县柳城畲族镇人民政府47、工程名称:金华市解放西路改造工程〔双龙北街至回溪街〕施工单位:龙晟建设〔陈荣坚〕监理单位:浙江致远工程管理〔王卫科〕建设单位:金华市婺州城乡开展48、工程名称:金华市人民路道路优化工程〔五一路至八一北街〕施工单位:浙江通园建设集团〔胡明芳〕监理单位:浙江双圆工程监理咨询〔吴建军〕建设单位:金华市城建开发49、工程名称:金华市区电大街改建工程〔李渔路至人民东路段〕—跨义乌江大桥工程施工单位:浙江诚骏建设工程〔邱祥林〕监理单位:浙江双圆工程监理咨询〔阳桥辉〕建设单位:金华市城建开发50、工程名称:开化县工业园区污水管道修复工程〔茶厂片区、功能区一期〕施工单位:衢州建顺市政工程〔傅见顺〕监理单位:浙江九越工程监理咨询〔盛赟〕建设单位:开化县三江生态工业投资51、工程名称:舟山市小干二桥工程施工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叶强〕监理单位:武汉桥梁建筑工程监理〔刘德清〕建设单位: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小干岛商务区建设控股52、工程名称:临海市港区产业城北洋大道以西D3-D9等12条道路工程施工单位:浙江交工集团股份〔宋晓华〕监理单位:大学士工程管理〔朱春华〕建设单位:浙江省门头港投资开发53、工程名称:台州市内环东路工程〔总承包BT工程〕8#桥梁~1#立交施工施工单位:方远建设集团股份〔程尚将〕监理单位:浙江五洲工程工程管理〔王利宏〕建设单位:台州市绿心建设开展、工程名称:台州市黄岩内环北段工程一标段〔桩号—7+120〕施工单位:浙江华鼎市政建设〔成海军〕监理单位:浙江五洲工程工程管理〔童昌台〕建设单位:浙江省黄岩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55、工程名称:台州市府大道东延〔东二路~九塘路〕工程施工单位:鹏远建设〔赵闺贞〕监理单位:浙江同洲工程管理〔于雪萍〕建设单位:椒江区东片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56、工程名称:台州市内环路1#隧道〔横山隧道〕二标段工程施工单位:临海市交通工程建设〔谢平华〕监理单位:浙江东城建设管理〔董慧梁〕建设单位:浙江路桥飞龙投资开发57、工程名称:临海头门港新区滨海第一大道整体改造工程K0+000—〕施工单位:浙江士高坏境建设工程〔崔苏林〕监理单位:浙江天正工程管理咨询〔赵选发〕建设单位: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8、工程名称:丽水市绕城西线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单位:浙江通园建设集团〔金晓华〕监理单位:浙江处州建设管理〔葛龙华〕建设单位:丽水市交通投资开展。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提高工地管理水平,减少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为建设美丽浙江贡献力量。

一、安全生产管理。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制定并执行安全施工方案,合理布局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3. 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文明施工管理。

1.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整治,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整洁,减少噪音、粉尘和废气污染,保护周边环境。

2. 合理规划施工区域,设置施工围挡和警示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畅通,避免行人和车辆混杂,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3. 强化对施工人员的文明施工教育,倡导文明施工行为,禁止乱扔建筑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和美观。

三、标准化管理。

1. 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施工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杜绝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系数。

2. 建立健全施工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记录和资料整理,为施工后的验收和评估提供依据。

3.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标准化管理。

四、总结。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

只有通过严格的管理和规范化的操作,才能有效地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为建设美丽浙江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施工企业能够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和标准,共同努力,共同建设安全文明的工地,为浙江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创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汇报材料

创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汇报材料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创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汇报材料篇一: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情况汇报长城理想城2#商住楼、16#住宅楼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情况汇报一、工程概况长城理想城2#商住楼,框架剪力墙结构,面积为16687.3㎡。

主楼全长为70.45m,总高54.75m,最大宽度为11.9m。

裙房全长78.15m,总高6.6m,最大宽度为20.6m。

地下一层为设备间及戊类储藏室,地上一层~二层局部为商业网点,三层~十八层为住宅。

主楼基础为承台基础,地基类型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裙房基础为独立基础,地基类型为天然地基。

长城理想城16#住宅楼,剪力墙结构,面积为13216.58㎡。

整栋全长为57.75m,总高54.7m,最大宽度为12.8m。

地下一层、地下二层为设备间及戊类储藏室,地上一层~十八层为普通住宅。

基础为承台基础,地基类型为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二、参建各方主体单位建设单位:河南省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河南省建设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勘察单位:河南华兴地质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河南省新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河南省长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工程管理目标1、质量目标:安全生产达标。

2、安全施工目标: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生,轻伤事故发生频率控制在2.0‰以内。

3、文明施工总目标:安全生产达标,争创省级文明工地。

4、环保施工目标:作业环境符合国家标准;化学品或污染物实施有效控制;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产品。

四、工程目前进展情况2#楼工程于20XX年4月10日开工,目前主体结构施工至二层。

16#楼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至二层。

五、主要业绩工程于20XX年4月10日开工,本着“争先创优,样板引路,精雕细琢,再创精品”的主旨目标,通过各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目前,工程建设进展顺利,质量、安全和文明工地创建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实现了年度安全、质量、治安无重大事故。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五篇范例)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五篇范例)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五篇范例)第一篇: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市政公用工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从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省市政标化工地工程项目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和实际效果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三条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两种。

在浙江省内所有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开展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并向当地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单位和市政行业协会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在备案的基础上填报省市政标化工地参选表(见附件二)和编制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第四条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和行业制定的自律规定,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0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审专家库,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审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

除主任、副主任外评审委员会委员由省市政行业协会在每次评审会议之前,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审专家库人员由省市政行业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组成,由各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和市政行业协会推荐,专家库人员应不少于评审委员会人数的三倍。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浙江省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的要求一、行为规范1.施工人员必须按照相应规定的安全手册进行操作,严禁个人行为对他人安全造成威胁。

2.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饮酒或使用违禁药物。

3.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确保健康状况符合从事相关工作的要求。

二、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合理的围挡围护,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对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清理和消毒。

3.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进行有效的防护措施,如搭建足够牢固的脚手架或使用安全带等工具。

三、安全设备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各类应急设备,如灭火器、急救箱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2.电气设备必须使用合格产品,并定期检查电线、插座等设备的安全性。

3.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人员培训及安全教育1.新进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并通过相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3.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五、环境保护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严禁乱倒污水和废弃物。

2.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控制粉尘、噪音等污染物的排放。

3.严禁破坏周边环境,如乱扔垃圾、乱挖乱填等行为。

六、责任与监督1.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负有全面责任,并进行有效的监督。

2.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和监管,确保施工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浙江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规范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管理,提高创建积极性,根据《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省级示范工地的申报、考核、推荐和评审等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省级示范工地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评审委员会,负责省级示范工地的评审.第五条省级示范工地按年度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第六条省级示范工地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评选重在施工过程中的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实施情况,评选方式实行创建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选与日常监督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七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公布省级示范工地评选结果,并对参建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相关个人予以表彰,记入信用档案.第二章申报第八条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的项目规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建筑面积5000 m2或合同造价1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二)合同造价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九条省级示范工地由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符合上述规模的项目均可申请列入“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参选工程”(以下简称“参选工程”)。

施工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申报表》(附表1)一式四份;(二)申报项目的施工许可证一式一份(复印件);(三)创建省级示范工地策划书一式一份;(四)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协议一式一份(复印件)。

第十条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施工单位的创建申请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列入参选工程。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0.02.19
•【字号】浙建〔2020〕1号
•【施行日期】2020.0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建〔2020〕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已于2019年3月31日失效。

附件: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考评实施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19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一:
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备案表
(编号:)
填报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附件二:
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主承建单位在报送参选表时,须同时提供:
(一)参选工程申请表一式二份;
(二)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施工许可证
(三)《创建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专项方案》一份。

方案内容必须包括申报项目建设的所有工地的内容(即含总包、分包及业主单独发包的本项目施工单位创建标准化工地的举措)。

参选工程申报单位情况
参选工程概况
注:可另加附页
附件三:
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名单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评价记录表(第次评价)
注:可另加页
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标准化工地申报表
工程名称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
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制
填表说明
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

2、企业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专业类别按资质标准分类填写;工程名称应写全称。

3、工程三阶段评分结果按市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评定的结果填写,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4、工程所在地市市政工程安全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应对该工程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个方面做出综合评价,列出主要优、缺点。

申报单位情况
工程概况
附件六:
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标化参选证书发放单。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