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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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
课程设计(论文)
题目中国的公司治理中的问题
与对策分析
作者时佳雪学院商学院专业财务管理学号1115040226指导教师宋健
二〇一四年六月一十五日
摘要
世界上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英美、德国、日本三种典型立法模式,各有利弊优劣。而中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行立法模式是集三者之大成,理应趋利避害、更胜一酬,但实际运行结果不令人乐观。问题既在于中国公司法律规范不够明确、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更在于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在总体架构上存在严重缺陷,在实际中表现出“大股东操纵股东会”、“董事会形同虚设”、“独立董事不独立”、“监事会不监事”等突出问题。本着“立足现实,尊重科学”的思想,本文从基本层面对这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治理结构;中国企业;基本分析
ABSTRACT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in the world is American and British,Germany,Japan three typical legislation mode,each hav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and China's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of the current legislative mode is set,should avoid disadvantages pay more than one.But the actual operation result is not optimistic problem is both China's company law is not specific,lack of maneuverability,more is that China's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on the overall architecture.There are serious defects in practice show the big shareholder control shareholders' board of directors such outstanding problems as independent directors is not independent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 is not supervisors spirit based on reality,respect the thought of science.This article from the basic level to these problems are analyzed,and on this basis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to solve these problems.
Keywords: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 Chinese enterprises; Fundamental analysis
目录
第一章绪论 (1)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1)
1.2 典型公司治理模式 (1)
1.2.1 公司治理模式分类 (1)
1.2.2 公司治理模式比较 (2)
第二章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分析 (3)
2.1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现状分析 (3)
2.1.1 公司治理结构的规定 (3)
2.1.2 存在问题研究 (4)
2.2 我国公司治理结构问题分析 (4)
第三章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 (6)
3.1 研究结论 (6)
3.2 对策建议 (6)
参考文献 (8)
第一章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近年来,公司治理机制已迅速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问题。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企业以较低的成本筹集资金,改善企业业绩,而且也是现代市场经济和证券市场健康运作的微观基础,对经济和金融的长期稳定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与成熟经济的公司治理事件相比,中国上市公司的治理机制普遍存在一些严重的问题,立足中国的实际情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司治理机制,已属当务之急。
本文所要研究的是:我国公司制度在法律规范方面的不足,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在总体架构上存在的缺陷。因此,本文以中国公司普遍存在的治理问题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同时针对部分问题提出改善建议,以试图为改善我国公司治理做出一点贡献。
1.2 典型公司治理模式概述
企业高层领导组织架构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大体来说,发达国家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企业高层领导组织可以划分为两种基本形式:一是以英美为代表的“单级式”领导体制,即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和监督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是以日德为代表并有许多欧洲大陆国家实行的“双极式”领导体制,即企业在公司“监事会”与“执行委员会”双重领导体制下运行。在后一种制度安排下,监事会除了监督职能外,还承担任免执委会、审批企业重大决策的职能;执委会除负责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外,还握有除自身任免外的所有企业重大决策的“倡议权”。
1.2.1 公司治理模式分类
(1)英美式模式:实行“单级式”的公司体制,公司机关只设股东会和董事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关,但其权力仅限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明文列举;董事会是公司的中心机关和常设机关,虽然位列股东会之下,但握有经营决策、业务执行、监督、代表等实权,以及未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列举出的股东会的权力。英美模式的优点是公司机关层级较少,决策效率较高,缺点是董事会大权独揽,容易发生大股东侵犯小股东权益的问题。对于其缺陷,英美模式在董事会的内部组成上进行了精心设计,通过内部权力制衡来加以避免。其董事会一般由作为公司高级职员或雇员的内部董事和外部独立董事组成,内部董事组成执行委员会,外部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再加上董事会本身的决策职能,实际上在董事会内部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英美公司的实际运作效果来看,虽然近年连续出现安然、世通等恶性事件,但总体来说还是比较成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