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药物临床试验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药物临床试验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保证临床研究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执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经费包括:申办方提供的伦理评审费;临床试验观察费、化验检查费、功能检查费、受试者交通、住院补贴、辅助用药药费、通讯、耗材等杂费。
第三条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不纳入科研经费管理,医院无配比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四条进行新药临床研究首先由申办方与医院签署临床研究的经济协议(合同),协议应明确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双方根据协议内容承担相应职责。
协议原件由医院档案室保存,财务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保存复印件。
第五条财务科为新药临床研究经费设立独立账户,按照“分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进行使用。
第六条与申办方的所有经费往来均由医院财务科负责,并出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经费批报程序: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下称机构办公室)或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医院财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支出。
第三章经费支付第八条伦理评审费,由伦理委员会委员签字,财务科统一现金支付。
第九条功能检查费、化验检查费、受试者住院补助、辅助用药药费等按实际发生金额,财务科直接划拨给功能科、检验科和住院处等相关科室。
第十条支付给受试者的交通费按照协议数额,由受试者或监护人直接到财务科领取。
如遇特殊情况,住院处不能及时结清受试者费用,财务科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为受试者提供住院补助。
第十一条因医院条件所限,某些未开展的检查项目,在外院发生的费用,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予以结算,承担检查单位出具检查费票据。
第四章经费分配第十二条伦理评审费,全额支付给伦理委员会;申办方提供的设备购置费列入医院修购基金;其余经费医院提取30%作为管理费。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所需费用从剩余的70%经费中支付。
第十四条机构办公室在申办方进行项目总结后,支付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所需费用的剩余部分,按照相应比例将研究费发给相关人员。
药物临床试验经费使用及管理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经费使用及管理规定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保证临床研究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执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经费包括:申办方提供的伦理评审费;临床试验观察费、化验检查费、功能检查费、受试者交通、住院补贴、辅助用药药费、通讯、耗材等杂费。
第三条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不纳入科研经费管理,医院无配比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四条进行新药临床研究首先由申办方与医院签署临床研究的经济协议(合同),协议应明确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双方根据协议内容承担相应职责。
协议原件由医院档案室保存,财务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保存复印件。
第五条财务科为新药临床研究经费设立独立账户,按照“分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进行使用。
第六条与申办方的所有经费往来均由医院财务科负责,并出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经费批报程序: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下称机构办公室)或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医院财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支出。
第三章经费支付第八条伦理评审费,由伦理委员会委员签字,财务科统一现金支付。
第九条功能检查费、化验检查费、受试者住院补助、辅助用药药费等按实际发生金额,财务科直接划拨给功能科、检验科和住院处等相关科室。
第十条支付给受试者的交通费按照协议数额,由受试者或监护人直接到财务科领取。
如遇特殊情况,住院处不能及时结清受试者费用,财务科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为受试者提供住院补助。
第十一条因医院条件所限,某些未开展的检查项目,在外院发生的费用,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予以结算,承担检查单位出具检查费票据。
第四章经费分配第十二条伦理评审费,全额支付给伦理委员会;申办方提供的设备购置费列入医院修购基金;其余经费医院提取30%作为管理费。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版本号 1.0 页数3页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布日期年月日起效日期年月日威海市立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临床试验的财务管理,建立机构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对临床试验财务收支进行规范化的专项管理。
参照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机构所有的药物临床试验。
三、内容临床试验实施财务专项管理,由医院财务部门对试验经费进行统一管理,经费的收取、使用和分配应当遵循财务管理制度。
1临床试验费用收入管理1)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临床试验的研究经费采取先收后支的原则;2)医院财务部门设立会计科目、独立核算、专项使用,严格审批研究经费使用;3)研究经费由申办者汇入医院财务账户,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流程见附件1);2经费分配1)伦理评审费,全额支付给伦理委员会;申办方提供的设备购置费列入医院修购基金;其余经费医院提取30%作为管理费。
2)机构办公室在申办方进行项目总结后,支付剩余的70%经费,按照相应比例将研究费发给相关人员。
其中:研究者、评分员等研究人员研究费:70%,住院受试者所在病区:10%,机构办公室基金及协调管理费:15%,其他:5%。
3)机构办公室在项目启动时做好经费分配计划,根据试验难易程度有权对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比例不超过5%,以倾斜研究者为原则,保证公开透明。
3机构管理费支出的管理1)临床试验经费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审批制度。
机构开支必须经机构负责人审批。
所有支出的凭证内容应完整,报销手续必须齐全,经办、审批人均需签字。
3)本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机构建设、学术活动、人员培训、办公用品购置、协调费用、管理费用、劳务补贴、资料影印及其他日常开支等。
4经济管理1)本机构的所有收入、支出均纳入经济管理范围。
2)财务部门负责记账、算账、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材料。
医院gcp经费管理制度
医院gcp经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临床试验项目经费的管理,保障临床试验的质量和合规性,提高临床试验工作的效率和效果,医院制定本经费管理制度。
二、经费使用原则1. 经费使用应符合临床试验计划中的安排,不得私自挪用。
2. 经费使用应合理有效,除临床试验计划中规定的费用外,不得超出预算。
3. 经费使用应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过程公正、公平。
三、经费管理流程1. 预算编制(1)根据临床试验项目计划的具体要求和研究内容,编制经费预算。
(2)预算应明确列出各项费用,包括人员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管理费等。
2. 经费审批(1)经费预算应提交给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启动临床试验项目。
(2)审批通过后的经费不得私自改动,如需调整,需重新提交审批。
3. 经费开支(1)临床试验项目启动后,各项经费开支应按照预算计划进行。
(2)经费开支应有相应的凭证和票据记录,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 经费结算(1)临床试验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对经费进行结算,核对各项费用开支情况。
(2)结算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经费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四、经费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1)负责编制和执行项目经费预算计划,监督和检查经费的开支情况。
(2)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经费的合法有效使用。
2. 财务部门(1)负责审核、审批和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经费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2)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经费管理中的问题。
3. 审计部门(1)负责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2)对经费使用过程进行审计,发现和解决经费管理中的问题。
五、违规处罚对违反经费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任追究、停止经费支持、经济处罚等。
六、附则1. 本经费管理制度由医院制定并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在实际操作中另行制定。
2. 经费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相关部门所有,如有调整或修改,应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财务制度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财务制度一、背景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和药物研发的不断推进,药物临床试验在促进药物新品种研究和推广应用、提高治疗效果和患者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因此,建立健全的药物临床试验财务制度,不仅是国家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的需要,也是保障药物临床试验科学、合法、规范进行的重要保障。
二、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财务制度的意义1.规范资金使用。
建立药物临床试验财务制度,能够规范试验资金的使用,避免资金浪费和滥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2.保障试验主体利益。
财务制度的建立能够保障试验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资金流动,避免试验主体因资金问题受到损失。
3.促进科研创新。
通过建立科学的财务制度,能够有效激励科研人员进行创新研究,推动药物临床试验科研工作的开展。
4.提高试验数据准确性。
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能够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避免因资金问题造成数据丢失或篡改,保证试验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5.为国家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能够为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和支持,促进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工作的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1.试验资金来源试验资金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1)政府拨款。
(2)企业投入。
(3)医疗机构经费。
(4)其他资金渠道。
2.试验资金使用试验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试验设计与实施。
(2)试验主体支出。
(3)试验设备购置和维护。
(4)试验数据收集和分析。
(5)试验过程监督和质量控制。
3.试验收支管理(1)试验资金收入试验资金的收入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确认,确保资金的来源清晰透明。
(2)试验资金支出试验资金支出应当根据试验计划和合同的要求进行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4.试验成本核算试验成本是试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的总和,包括人力资源成本、设备费用、材料费用、差旅费用等。
试验成本核算应当细化到每一项支出,确保试验成本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为正确贯彻落实政府物价政策,加强我院的物价管理和医院内部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药物临床研究项目经费管理,根据医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计财部根据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申办者或合同研究组织(CRO)与医院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和款项拨入情况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并另行设置备查账簿,对每笔拨入款项要详细记录入账日期、来款单位、来款项目及项目合作临床科室、来款金额等。
临床研究基地要提供合同或协议原件。
二、试验期间,医院各相关部门、科室根据我院药理基地开具的相关检验、检查等单据免费为病人治疗并评价实验效果,各相关部门、科室不得向受实验患者收取有关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以及为评价实验效果进行的相关检验、检查等费用,各项支出由药物临床研究基地提供核算申请表和单据,履行医院审签手续。
审签手续齐全后,到计财部办理支出核算。
三、试验结束,药物临床研究基地由专人负责到计财部对项目进行统一结算。
完整word版,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版本号 1.0 页数3页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布日期年月日起效日期年月日威海市立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临床试验的财务管理,建立机构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对临床试验财务收支进行规范化的专项管理。
参照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机构所有的药物临床试验。
三、内容临床试验实施财务专项管理,由医院财务部门对试验经费进行统一管理,经费的收取、使用和分配应当遵循财务管理制度。
1临床试验费用收入管理1)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临床试验的研究经费采取先收后支的原则;2)医院财务部门设立会计科目、独立核算、专项使用,严格审批研究经费使用;3)研究经费由申办者汇入医院财务账户,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流程见附件1);2经费分配1)伦理评审费,全额支付给伦理委员会;申办方提供的设备购置费列入医院修购基金;其余经费医院提取30%作为管理费。
2)机构办公室在申办方进行项目总结后,支付剩余的70%经费,按照相应比例将研究费发给相关人员。
其中:研究者、评分员等研究人员研究费:70%,住院受试者所在病区:10%,机构办公室基金及协调管理费:15%,其他:5%。
3)机构办公室在项目启动时做好经费分配计划,根据试验难易程度有权对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比例不超过5%,以倾斜研究者为原则,保证公开透明。
3机构管理费支出的管理1)临床试验经费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审批制度。
机构开支必须经机构负责人审批。
所有支出的凭证内容应完整,报销手续必须齐全,经办、审批人均需签字。
3)本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机构建设、学术活动、人员培训、办公用品购置、协调费用、管理费用、劳务补贴、资料影印及其他日常开支等。
4经济管理1)本机构的所有收入、支出均纳入经济管理范围。
2)财务部门负责记账、算账、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材料。
医院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医院临床试验经费管理,确保临床试验经费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保障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开展的临床试验项目,包括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
三、经费来源1. 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2.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捐赠;3. 试验项目申请的科研经费;4. 其他合法渠道。
四、经费管理职责1. 医院财务部门负责临床试验经费的核算、报销、审计等工作;2. 临床试验项目负责人负责临床试验经费的预算、使用、监督等工作;3. 伦理委员会负责临床试验经费的审批、监督和评估等工作。
五、经费预算1. 临床试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临床试验方案、项目进度、经费需求等因素,编制经费预算;2. 经费预算应明确各项费用的用途和金额,确保预算合理、可行;3. 经费预算经伦理委员会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
六、经费使用1. 临床试验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2. 临床试验经费的使用应遵循合法、合规、合理、高效的原则;3. 临床试验经费的使用应接受伦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检查。
七、经费报销1. 临床试验经费报销应按照医院财务制度执行;2. 报销人应提供真实、合法的报销凭证;3. 财务部门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确保报销合规。
八、经费审计1. 医院财务部门定期对临床试验经费进行审计;2. 临床试验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3. 审计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
九、经费监督与评估1. 伦理委员会对临床试验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2. 临床试验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伦理委员会报告经费使用情况;3. 伦理委员会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
十、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将确保临床试验经费的规范管理,为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保障。
医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办法
医院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办
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药的临床研究,根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新药临床研究、药品安全性临床试验、中药保护品种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
第三章经费管理
第三条参照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制定国家药品临床研究的经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凡在医院进行的新药临床研究,所有项目的经费必须在合同上反映,并全部进入医院帐户。
第五条新药研究的经费进入医院财务部后,存于专项暂存帐户,研究结束后,从该帐户进行分配。
第六条新药临床研究、药品安全性临床试验、中药保护品种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等的研究经费原则上分为二类,一类是研究试验所需的各种检验、检查、检测及实验等费用,这类费用,医院按收费目录标准计算收取,并作为医
院的收入;一类是临床试验研究劳务费,临床试验研究劳务费医院提取30%管理经费后,70%分配给临床研究人员。
第七条临床试验研究项目完成,经委托方认可合格后,方可结算临床试验研究劳务费。
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医院科教部审核,院领导审批。
第八条临床试验研究劳务费的提取,按财务部相关程序规定办理。
第九条项目中由委托方所购置的固定资产(设施、设备)在项目进行完成后,均属由设备部验收入库,科室有使用权。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成都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相关文件中有关临床试验的经费管理同时废止。
第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在科教部。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办法(模板)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办法(模板)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临床试验经费管理,保证试验经费的使用、审批、分配等操作流程符合我院相关财务规定,确保试验经费合理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范围:适用于临床试验所有类型试验经费使用、审批和支出。
规程:1、临床试验经费来源。
1.1企业发起的临床试验经费由试验的申办企业或其委托的CRO公司按照试验项目合同中有关经费预算提供。
1.2临床试验经费由申办者/CRO以汇款形式汇入医院统一账户,由机构办公室人员和财务科人员核对项目中各项金额,登记上账到临床试验专用账页,并由财务科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机构办公室人员领取后交至申办者/CRO。
2、临床试验经费管理。
2.1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与项目申办者和/或CRO签订的《临床试验协议》作为经费使用的依据。
2.2为保障各项工所顺利进行,临床试验经费首期付款必须在临床试验启动前到账。
2.3申办者/CRO必须将所有临床试验经费付清后才可以终止该项临床试验。
2.4各项临床试验经费独立使用,不得与其他试验项目经费混用,也不得透支。
3、临床试验经费类别、使用原则及分配标准3.1发票税:临床试验申办者支付每项试验经费,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足额缴纳相关税费,税款从该项试验经费支出。
3.2伦理审查费。
伦理委员会会议审查按照专业对口和动态调整原则选择审查委员。
每位委员*00元/项,主审委员*00元/项;快审每位委员*00元/项,主审委员*00元/项,剩余部分用于学习、培训及日常会务安排等。
伦理办公室制作伦理评审费明细,经财务科审核后,经* * *、* * *、* * *(各级领导)同意签字后,由项目经费予以支付(财务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3研究者观察费:* * *、* * *等人员参加临床试验,按照GCP规范纳入和管理试验病例的劳务费。
使用原则:在试验结束后根据试验项目完成情况和相关人员参与情况,主要研究者提出研究者观察费详细分配方案,由研究者本人、机构办公室主任、财务科科长、* * *、* * *、* * *逐级签字确认后交至财务科。
医院临床试验财务管理制度
医院临床试验财务管理制度1.临床试验经费是指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关批文,按照试验方案完成药物临床试验,由申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或协议提供的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的观察随访等费用。
2.药物临床试验经费由机构办公室、主要研究者和申办者共同协商,机构办公室和主要研究者有义务在签订财务合同之前,将各个试验的试验成本(办公费、观察费、检查费、材料费、仪器使用费用)、管理费、税费等向申办者提供,并列出预算明细。
让其了解试验费用计算的合理性,各方达成一致后签订财务合同一式三份,由三方各执一份。
3.药物临床试验费用由机构办公室与医院财务部共同管理。
财务部对药物临床试验费设专用账户、专用账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严禁科室私自收取申办单位支付的研究经费。
4.临床试验经费中检查费和观察费的开支范围:检查费主要用于支付受试者的相关检查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数额支付;用观察费购置的仪器设备不计入科室成本,但必须办理资产入库手续,纳入医院资产统一管理。
5.临床试验经费的分配比例为:医院按实际到位金额先扣除据实结算的检查费后,对剩余的款项再按2:8的比例进行科研发展基金和观察费的分割。
提取的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医院对科研工作的投入、GCP培训、申报科研项目、工作往来的接待等开支。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流程:临床试验经费到账后,项目负责人到临床药物试机构管理办公室开具经费上账通知单,财务部根据上账通知单规定的比例分割相关经费,并按项目办理上账业务。
6.机构办公室对临床试验的机构管理费具有支配权,但须经机构负责人签字,方可领取。
同时记录费用出入明细,做到专款专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
7.主要研究者对临床试验研究经费观察费部分具有支配权,但必须用于试验的合理支出,由机构办公室主任确认,并经机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财务部领取。
8.由医技科室参加的研究项目,临床和医技科室视研究项目的多少、技术操作的难易、成本消耗的大小在开始研究前协商确定分配比例。
临床试验财务管理办法
临床试验财务管理办法
一、 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提高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简称机构)开展临床 试验的积极性和规范性,特制定该办法。
二、 临床试验包括药物临床试验(上市前评价和上市后观察)和医疗器 械(包括诊断试剂)考核两个部分。
三、 研究者接受申办者委托在我中心开展临床试验属于医院日常工作之 外的行为,进行临床试验对外服务收入分配时应遵循多劳多得、兼顾公 平的原则,根据研究者的额外工作量进行劳务费分配比例的确定。
1
上海市(复旦大学附属)公共卫生临床中心
六、 临床试验财务情况每月底向机构主任汇报,每半年向机构及专业组 公示一次。财务科和审计部门每年审核一次。
七、 临床试验对外服务收入的分配方案详见附件。 八、 《对外技术服务管理办法(2007 版)》(附件四) “对外技术服务收
入的分配指导方案(方案一)”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同时废止。 九、 其他未尽事宜均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负责解释。
1、特殊试剂、耗材成 本;
2、检验、检查费;
2、检验、检查费由相应辅助科室 核价,机构办公室审核,财务科按 中心常规报价划入相应科室的应 收账目;
3、其它项目协作费。 3、外院项目协作费需提供协作协 议,由财务科进行统一转账;
4、上述费用在经费入账时直接由 财务科进行经费转账。
医院管理费
扣除成本后总 水、电、煤和基本设施 单位留存,经费本入账时,由财务 费用的 10% 使用费和仪器折旧费 科直接扣除,归属中心收入;
(六) 项目劳务费包括科室劳务费、项目协作组和成员组劳务费等三个 部分。科室劳务费的比例应在项目实施前由科室主任和专业组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达成三方约定,报机构办公室备案。项目协作组劳务费应考 虑辅助科室的额外工作量付出。项目组协作组和成员组劳务费原则上由 主要研究者决定分配比例。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一、背景与目的随着新药研发的不断推进,临床试验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而临床试验经费的管理则是保障试验质量和研究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临床试验经费的使用、申报和审批程序,制定本《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
二、试验经费申报1. 试验经费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用药费、医疗检查费、病人补助费等。
2. 试验负责人需准备《临床试验经费申报表》,详细列明每项费用的用途和金额,并附上相关的费用明细和材料。
3. 经费的申报应提前在试验开始前的一定期限内完成,并提交给相应的管理部门。
三、试验经费审批1. 试验经费的审批机构设立专门的评审小组,由具备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
2. 评审小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必要性和符合伦理要求。
3. 审批结果将在一定时间内通知试验负责人,并说明审批通过的费用金额和具体用途。
四、试验经费执行1. 经费执行过程中,试验负责人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和金额进行支出,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2. 试验负责人需要保留相关的费用凭证,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结算。
3. 财务部门将对费用凭证进行审查,并及时结算已使用的经费。
五、试验经费监督与检查1. 相关部门将定期对试验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确保经费在有效范围内使用。
2. 特殊情况下,相关部门有权对试验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临时检查,并要求试验负责人提供相关的支出证明。
3. 对于违反规定的试验负责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或研究机构内进行的临床试验项目。
2. 对于试验经费管理中的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但需要有相关的合理解释和依据。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订或改动,须经批准并重新通知有关部门。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的制定旨在加强对试验经费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并保障研究者的权益。
只有通过规范的经费管理系统,才能提高临床试验的质量和有效性,从而为医药领域的科学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规定
临床试验经费管理规定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版本号页数3页起草人起草日期年月日审核人审核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批准日期年月日颁布日期年月日起效日期年月日威海市立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一、目的为加强临床试验的财务管理,建立机构临床试验经费管理制度,对临床试验财务收支进行规范化的专项管理。
参照医院现行财务管理制度,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适用于本机构所有的药物临床试验。
三、内容临床试验实施财务专项管理,由医院财务部门对试验经费进行统一管理,经费的收取、使用和分配应当遵循财务管理制度。
1临床试验费用收入管理1)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临床试验的研究经费采取先收后支的原则;2)医院财务部门设立会计科目、独立核算、专项使用,严格审批研究经费使用;3)研究经费由申办者汇入医院财务账户,财务部门开具发票(流程见附件1);2经费分配1)伦理评审费,全额支付给伦理委员会;申办方提供的设备购置费列入医院修购基金;其余经费医院提取30%作为管理费。
2)机构办公室在申办方进行项目总结后,支付剩余的70%经费,按照相应比例将研究费发给相关人员。
其中:研究者、评分员等研究人员研究费:70%,住院受试者所在病区:10%,机构办公室基金及协调管理费:15%,其他:5%。
3)机构办公室在项目启动时做好经费分配计划,根据试验难易程度有权对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比例不超过5%,以倾斜研究者为原则,保证公开透明。
3机构管理费支出的管理1)临床试验经费的使用遵循“专款专用”。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审批制度。
机构开支必须经机构负责人审批。
所有支出的凭证内容应完整,报销手续必须齐全,经办、审批人均需签字。
3)本机构的收入主要用于机构建设、学术活动、人员培训、办公用品购置、协调费用、管理费用、劳务补贴、资料影印及其他日常开支等。
4经济管理1)本机构的所有收入、支出均纳入经济管理范围。
药物临床试验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保证临床研究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执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经费包括:申办方提供的伦理评审费;临床试验观察费、化验检查费、功能检查费、受试者交通、住院补贴、辅助用药药费、通讯、耗材等杂费。
第三条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不纳入科研经费管理,医院无配比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四条进行新药临床研究首先由申办方与医院签署临床研究的经济协议(合同),协议应明确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双方根据协议内容承担相应职责。
协议原件由医院档案室保存,财务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保存复印件。
第五条财务科为新药临床研究经费设立独立账户,按照“分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进行使用。
第六条与申办方的所有经费往来均由医院财务科负责,并出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经费批报程序: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下称机构办公室)或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医院财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支出。
第三章经费支付第八条伦理评审费,由伦理委员会委员签字,财务科统一现金支付。
第九条功能检查费、化验检查费、受试者住院补助、辅助用药药费等按实际发生金额,财务科直接划拨给功能科、检验科和住院处等相关科室。
第十条支付给受试者的交通费按照协议数额,由受试者或监护人直接到财务科领取。
如遇特殊情况,住院处不能及时结清受试者费用,财务科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为受试者提供住院补助。
第十一条因医院条件所限,某些未开展的检查项目,在外院发生的费用,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予以结算,承担检查单位出具检查费票据。
第四章经费分配第十二条伦理评审费,全额支付给伦理委员会;申办方提供的设备购置费列入医院修购基金;其余经费医院提取30%作为管理费。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所需费用从剩余的70%经费中支付。
第十四条机构办公室在申办方进行项目总结后,支付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所需费用的剩余部分,按照相应比例将研究费发给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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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保证临床研究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执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经费包括:申办方提供的伦理评审费;临床试验观察费、化验检查费、功能检查费、受试者交通、住院补贴、辅助用药药费、通讯、耗材等杂费。
第三条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不纳入科研经费管理,医院无配比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第四条进行新药临床研究首先由申办方与医院签署临床研究的经济协议(合同),协议应明确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双方根据协议内容承担相应职责。
协议原件由医院档案室保存,财务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保存复印件。
第五条财务科为新药临床研究经费设立独立账户,按照“分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进行使用。
第六条与申办方的所有经费往来均由医院财务科负责,并出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经费批报程序: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下称机构办公室)或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医院财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支出。
第三章经费支付第八条伦理评审费,由伦理委员会委员签字,财务科统一现金支付。
第九条功能检查费、化验检查费、受试者住院补助、辅助用药药费等按实际发生金额,财务科直接划拨给功能科、检验科和住院处等相关科室。
第十条支付给受试者的交通费按照协议数额,由受试者或监护人直接到财务科领取。
如遇特殊情况,住院处不能及时结清受试者费用,财务科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为受试者提供住院补助。
第十一条因医院条件所限,某些未开展的检查项目,在外院发生的费用,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予以结算,承担检查单位出具检查费票据。
第四章经费分配第十二条伦理评审费,全额支付给伦理委员会;申办方提供的设备购置费列入医院修购基金;其余经费医院提取30%作为管理费。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所需费用从剩余的70%经费中支付。
第十四条机构办公室在申办方进行项目总结后,支付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所需费用的剩余部分,按照相应比例将研究费发给相关人员。
gcp经费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即良好临床实践)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确保经费合理、合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GCP项目经费的管理,包括经费的申请、审批、使用、监督和审计等环节。
第三条 GCP经费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性原则:经费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
2. 专款专用原则:经费必须按照项目计划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3. 经济性原则:经费使用应注重经济效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 透明性原则:经费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经费申请与审批第四条 GCP项目经费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1. 项目申请书;2. 项目经费预算表;3. 项目经费使用计划;4. 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GCP项目经费申请审批程序:1. 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申请书,提交相关材料;2. 学院(系)对项目申请进行初步审核;3.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4.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申请进行审核;5. 学校领导审批。
第六条 GCP项目经费申请审批时限:1. 学院(系)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2.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时限为10个工作日;3. 学校财务管理部门审核时限为5个工作日;4. 学校领导审批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三章经费使用与管理第七条 GCP项目经费使用范围:1.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直接费用;2.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间接费用;3. 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第八条 GCP项目经费使用管理:1.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计划合理使用经费,确保经费使用符合项目目标;2. 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报告经费使用情况;3.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项目负责人应提前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申请调整。
第四章监督与审计第九条 GCP项目经费监督:1. 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报告经费使用情况;3. 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药物临床试验经费管理规定
药物临床试验经费管理规定
一附属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定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签订试验项目实施合同时,合同中必须明确申办者提供的临床研究经费。
第二十三条
申办者提供的临床研究经费根据合同中协议的方式汇入医院指定帐户,实行专帐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临床研究经费的15%提留作为医院管理费,10%提留作为基地管理运行费用,5%作为基地工作人员劳务费,70%作为科室试验观察费(含相关检查费、受试者补偿费及工作人员劳务费)。
第二十五条
医院管理费及基地管理运行费用由院财务分别建本,实行专款专用。
其中基地管理运行费由基地负责管理,凡有关药理基地建设、试验管理或协调费用经医教部领导审批同意后均可从中列支。
第二十六条
基地工作人员劳务费和科室试验观察费在经费到帐后由基地统一申请,并按医院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经医教部、院领导审批后通过院财务以现金方式提取。
科室试验观察费根据项目合同签订时与相关科室协商确定的分配比例,由基地直接发放给相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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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使用,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保证临床研究严格按照《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执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涉及的经费包括:申办方提供的伦理评审费;临床试验观察费、化验检查费、功能检查费、受试者交通、住院补贴、辅助用药药费、通讯、耗材等杂费。
第三条新药临床研究经费,不纳入科研经费管理,医院无配比经费。
第二章经费管理
第四条进行新药临床研究首先由申办方与医院签署临床研究的经济协议(合同),协议应明确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双方根据协议内容承担相应职责。
协议原件由医院档案室保存,财务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保存复印件。
第五条财务科为新药临床研究经费设立独立账户,按照“分项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的原则进行使用。
第六条与申办方的所有经费往来均由医院财务科负责,并出具正式发票。
第七条经费批报程序:由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下称机构办公室)或伦理委员会提出申请,按照医院财务相关规定进行审批、支出。
第三章经费支付
第八条伦理评审费,由伦理委员会委员签字,财务科统一现金支付。
第九条功能检查费、化验检查费、受试者住院补助、辅助用药药费等按实际发生金额,财务科直接划拨给功能科、检验科和住院处等相关科室。
第十条支付给受试者的交通费按照协议数额,由受试者或监护人直接到财务科领取。
如遇特殊情况,住院处不能及时结清受试者费用,财务科可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为受试者提供住院补助。
第十一条因医院条件所限,某些未开展的检查项目,在外院发生的费用,根据医院财务制度规定予以结算,承担检查单位出具检查费票据。
第四章经费分配
第十二条伦理评审费,全额支付给伦理委员会;申办方提供的设备购置费列入医院修购基金;其余经费医院提取30%作为管理费。
第十三条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所需费用从剩余的70%经费中支付。
第十四条机构办公室在申办方进行项目总结后,支付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所需费用的剩余部分,按照相应比例将研究费发给相关人员。
其中:研究者、评分员等研究人员研究费:70%,住院受试者所在病区:10%,机构办公室基金及协调管理费:15%,其他:5%。
第十五条机构办公室在项目启动时做好经费分配计划,根据试验难易程度有权对分配比例进行适当调整,调整比例不超过5%,以倾斜研究者为原则,保证公开透明。
第五章罚则
第十六条对在试验各环节违反GCP和伦理原则,损害受试者利益的行为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对严重违反相关规定,给医院带来经济、名誉损失行为,依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依据医院相关规定,在不违反原则情况下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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