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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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完善

试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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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 悦
试 论 网络环境 下 著作权保 护 的完善

1 技术 手段 。 据各 国立 法 实践 进 行 加 密 ,然后 把 加密 后 的密 文 发 给 . 根 来 看 , 术措 施 可 以分为 两类 : 制访 接 收 者 , 技 控 接收 者 收到 密文 后 , 用 解密 再
延 伸 至人 类活 动 的几 乎所 有 领域 ,成 问 的技 术措 施 和控 制作 品 使用 的 技术 密钥 将 密文 恢 复成 原来 的明文 。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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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对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措施

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对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措施

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对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措施我国著作权法对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措施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保护互联网上的著作权,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

本文将从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方面、执法方面以及国际合作方面等角度来分析我国著作权法对互联网版权保护的措施。

第一、我国著作权法的立法措施一、完善法律法规:我国著作权法通过修订,完善了对互联网版权的保护,明确了互联网转载、转帖等行为需要获得著作权人授权或者支付报酬。

此外,新修订的《著作权法》还对数字化、网络化形式的传播予以了明确规定。

二、规定合理使用:为了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理利益,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一定范围内的合理使用,例如转载作品应当注明作者、作品名称等信息,已经复制的作品仅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私人使用等。

三、推动版权登记机构建设:我国建立了版权登记机构,为互联网版权提供了便利。

著作权登记的作品享有优先权,可以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权益。

第二、我国著作权法的执法措施一、建立版权保护机制:我国建立了相应的版权保护机制,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打击。

相关部门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互联网上的盗版、侵权行为进行查处。

二、强化法律执法力度:我国加强对网络版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密切合作,加大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对于网上侵权行为加强监管,并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三、建立举报机制:我国建立了针对网络盗版、侵权行为的举报机制,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举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供线索,从源头上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三、我国著作权法的国际合作措施一、加入相关国际组织:我国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二、签订双边和多边协议: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了一系列的双边和多边协议,加强知识产权的跨境保护。

三、加强国际执法合作:我国通过与其他国家加强国际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知识产权侵权犯罪。

结论: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著作权的技术保护措施

著作权的技术保护措施

著作权的技术保护措施著作权是指个人在创作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时所享有的法律保护。

在数字化时代,互联网的发展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了保护原创作品的权益,技术保护措施成为了一种重要手段。

本文将探讨著作权的技术保护措施及其在数字化时代的应用。

一、技术保护措施的概念与作用技术保护措施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实施的对著作权作品进行保护的措施。

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1. 防止盗版和侵权:技术保护措施能够有效阻止盗版行为和侵权行为的发生,保护原创作品的合法权益。

2. 提升作品的商业价值:技术保护措施能够保护作品的完整性和独特性,提升作品在市场上的商业价值。

3. 确保创作者权益:技术保护措施可以帮助创作者实现对自己作品的控制与管理,保护他们的权益。

二、技术保护措施的种类技术保护措施可以分为硬件性和软件性两种类型,具体包括:1. 数字水印技术:数字水印技术是一种在作品中嵌入特定信息的技术手段,一般是通过改变作品数据的一些细微特征实现的,以鉴别和追踪作品的来源。

2.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DRM):数字版权管理系统是一种综合应用技术,通过加密、许可证、访问控制等手段,限制用户对受保护作品的复制、传播和修改。

3. 反盗版技术:反盗版技术旨在防止盗版行为,如加密、认证、封锁等技术手段,有效地保护作品的版权。

4. 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指纹技术是一种基于作品内容的特征提取和识别技术,可以迅速识别和验证作品的真伪、完整性。

三、技术保护措施的应用在数字化时代,技术保护措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以下是几个常见的应用场景:1. 数字媒体内容保护:音乐、电影、视频等数字媒体作品往往成为盗版和侵权的主要对象。

通过数字水印、DRM等技术手段,可以有效保护数字媒体内容的版权。

2. 软件保护:软件作为一种重要的著作权作品,常常遭受盗版和侵权的困扰。

通过反盗版技术和数字指纹技术,可以有效保护软件的版权和商业利益。

3. 网络文学保护:网络文学作为一种新兴的文学形式,在传播过程中容易遭受盗版和侵权。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研究一、概述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网络环境的开放性和共享性使得作品的传播变得更为便捷,但同时也加剧了著作权侵权的风险。

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刑法保护对于维护创作者权益、促进文化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著作权保护主要依赖于民事和行政手段,但在网络环境下,这些手段往往难以有效应对复杂的侵权行为。

加强著作权刑法保护成为了一种必然趋势。

刑法作为最为严厉的法律制裁手段,其介入著作权保护领域,不仅能够为创作者提供更为有力的法律保障,还能够对潜在的侵权者形成有效的威慑,从而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也面临着诸多挑战。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匿名性使得侵权行为的追踪和取证变得更为困难;另一方面,技术的发展使得侵权手段不断翻新,对刑法保护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在网络环境下有效保护著作权,成为了当前刑法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旨在探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的相关问题,通过分析当前网络著作权侵权的现状和特点,提出加强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文还将结合具体案例,探讨著作权刑法保护的具体适用问题,以期为完善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1.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在当今数字化、网络化的时代,著作权保护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网络环境为作品的创作、传播和利用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同时也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深入研究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问题,对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以及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是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

网络环境使得作品的复制、传播变得极为容易,但也使得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难以追查。

如果缺乏有效的著作权保护机制,著作权人的创作成果将面临被非法复制、传播和牟利的风险,从而严重损害其经济利益和精神权益。

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

Legal S y st e mA^d Soci ety试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与保护李睿摘要随着近年来我国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原创文学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现实地摆在我们面前。

由于法律的滞后性,使得规范网络原创丈学的法律不完善。

对于网络原创文学来说,我国现有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体系存在诸多不足。

本文分析了网络原创文学著作权的侵权形式、侵权特点和管辖关系,进而提出网络原创文学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三个对策:一是著作权人应建立并健全技术性保护措施,二是完善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立法保护,三是建立通知——取消制度。

这样通过立法机构的努力,构建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配合著作权人自身的措施,为网络原创文学的繁荣发展创造一个好的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关键词原创文学网络著作权著作权保护中图分类号:D9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133-02--4。

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互联网经历了迅速发展的过程。

伴随网络的迅速发展,网络原创文学也在迅速发展。

但伴随着网络原创文学的繁荣,网络文学作品被侵权的现象日益严重。

我国于2001年12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05年3月1日国务院法制办颁布《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同年4月30日,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管理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发布。

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在各自的适用领域内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相对于网络原创文学来说,我国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法律体系仍然存在诸多不足。

本文分析了近年来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形式和司法问题,进而思考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几点对策。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概念和特点所谓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就是指作品在网络传播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总称,简称网络著作权。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与传统环境下著作权相比,具有新的特点:(1)著作权的本质是专有权,而网络则是一个通过信息高速公路建立起来的全人类共用的开放性媒体,网络的开放性直接导致了大量“免费搭车”行为,极大削弱了专有权。

「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

「数字化时代的版权保护问题研究」一、数字化时代版权保护问题的背景众所周知,在数字化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面临许多新的挑战,数字版权保护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数字化技术的普及导致了网络信息的广泛传播,进而带来了版权保护的问题。

数字版权保护不仅是受版权法保护的著作权人应该解决的问题,也是政府应对信息社会问题的基本职责。

二、数字化时代版权保护问题分析数字化时代网络上版权保护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数字化时代数字作品的保护难度增加随着数字化技术的不断深入,数字作品的传播以及数字作品盗版现象也不断加剧,这使得数字作品的保护出现了新的难度。

数字版权保护的现状是数字化作品在网络上存在大量盗版和侵权现象,使得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2. 版权保护意识不足数字化时代发展迅速,很多人对于数字版权保护的认识还停留在表层。

他们对于数字作品的传播和使用模糊,同时,数字作品的盗版与侵权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行为习惯,这使得版权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极大的侵害。

3. 境内外版权法制差异数字化时代特别是信息化时代的冲击,让全球版权问题进入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

在现阶段,因为是全球性问题,各国在版权保护方面面临以下几种问题。

一是各国法制的不同,如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维权方式等方面的规定差异。

二是边境管制的困难。

由于数字时代的中心化与去中心化,使得国家的边境管制难度都在加大,使得版权保护难度更大。

三、数字化版权保护问题的解决方案1. 建立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机制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进行版权保护,特别是针对数字版权需要作出相应规定,例如在线音乐、数字图书等高互联网版本需要加强管控。

应通过严厉制度和惩罚来保护作品的版权,通过此来增强公众的版权保护意识。

2. 推行技术保护手段数字化技术本身就是版权保护的最有力工具之一。

数字水印、数字签名等在数字版权保护方面采用的技术手段可以起到保障版权的重要作用。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技术的发展,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了人们日常娱乐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随之而来的各种侵权行为也给游戏开发商和著作权持有人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因此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概念、法律保护以及相关案例等方面进行研究探讨。

一、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概念对于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游戏的代码、画面设计、角色形象、音乐、剧情等方面。

游戏开发商、游戏设计师和美术设计师等相关创作人员所创作的内容都应当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1.著作权登记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向著作权局申请登记其著作权。

著作权登记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著作权作品的创作时间、著作人、权利范围等信息。

游戏开发商和创作者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来加强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

2.技术保护措施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游戏开发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保护其游戏著作权。

采用加密技术,设置防破解、防篡改的技术措施,以防止他人对游戏进行盗版、破解或修改。

而《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于防止对著作权作品进行非法复制的技术手段,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享有著作权,其权利期限为五十年。

”游戏开发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加强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保护,确保其合法权益。

3.法律维权如果发现他人对游戏著作权进行侵权行为,游戏开发商可以依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来要求侵权行为的停止,并要求赔偿相关损失。

1.《王者荣耀》侵权案2017年,一家公司因在其游戏中使用了《王者荣耀》中的游戏角色、地图和音效等元素而引发了侵权纠纷。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被告公司的行为构成对原告公司《王者荣耀》游戏著作权的侵犯,并要求被告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2.《我的世界》盗版案这些案例为游戏开发商和著作权持有人在保护网络游戏著作权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侵权与保护摘要:现代网络飞速发展,虚拟的网络空间给现实社会带来了新的挑战。

网络时代,著作权保护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

对此,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和手段去保护。

关键词:网络侵权著作权保护引言伴随着数字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作品信息通过网络传播已成为更普遍的现象。

然而这种崭新的传播方式在给公众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对传统的著作权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网络侵犯著作权的现象频频出现。

一、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主要侵权的形式本文依据侵权主体来划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主要的侵权形式:(一)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侵权此即网站的侵权。

主要可以分为两类:1.对其他网站的侵权。

商业网站通过发布信息吸引网民浏览,赚取眼球,增加点击量是其吸引广告进而实现盈利的重要方式。

对其他网站侵权主要存在两种情形:一是网页设计侵权。

网页的原创性主要体现在色彩、版式的编排和多媒体元素的独特组合上。

网页设计是网站美工、编辑努力工作耗费心血的成果。

一个符合用户习惯的优秀的版式设计是吸引用户的重要法宝。

而许多网站为了节省时间金钱,采用拿来主义,只将原创的网页改变辅助性的要素,侵蚀他人的劳动成果。

例如目前很多一窝蜂上线的团购网站,版式设计如出一辙,沿袭的痕迹时非常明显。

二是网络内容侵权。

由于各种资源的限制,刚创立的网站或者投资较小的网站往往面临着只有基本界面,内容空空的窘境。

想要短时间获得信息来填补充实网站只有将手伸向其他网站。

2.对网络原创作品的侵权。

网络作品是指首先发表在网络上的作品,创作主体大多是草根阶层,由个人创作或者几人合作的小型工作室创作发表。

近几年来,我国网络作品如雨后春笋,经数年沉淀,现已出现众多高质量的网络作品。

网络作品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一是文字作品。

典型的代表就是网络小说,这部分著作权能较好受保护是与各大小说网站签约的网络写手。

另外还有是在个人主页、博客、微博上发表作品的个人,他们通常也是被侵权的对象。

二是音乐作品,很多耳熟能详的歌曲就是通过网络首发的。

网络作品著作权司法保护机制若干问题研究

网络作品著作权司法保护机制若干问题研究

网络作品著作权司法保护机制若干问题研究一、网络作品概述(一)网络作品的内涵及其特点在对网络作品进行定性之前,首先应当对网络进行一番分析。

目前,在互联网上传播的作品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把以传统媒介为载体的作品上载至网络,或是通过电脑中的文字输入方式而直接形成的作品。

这些作品除了载体上的差异外与传统的作品并无多大差异,理应受著作权法规范。

第二种则是由”0”和”1”排列的二进位编码的单纯数据排列为表形式的利用文字、声音、图像、影像等结合声光效果的各种媒介所形成的产物。

这些作品是以计算机可处理的数据进行传送、处理、储存的,与传统作品有极大差异。

但该类作品依然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等特点。

这些特点决定了该类作品也应是著作权法的规范对象。

因此笔者认为应给网络作品下这样一个定义:网络作品是在计算机互联网上以数字化形式出现的独创性智力成果。

网络作品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传播范围极广。

第二、传播速度极快。

传统作品要能为公众广泛接触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如审稿、校对、打印等,而网络作品只有作者愿意,作品完成后可以同时传到全世界各个角落。

第三、侵权行为极易发生。

由于网络是一个虚拟的空间,这使得网络侵权不易被察觉,再加上网络上复制方式简单快捷,使得网络侵权极为严重。

二、网络作品侵权的地域管辖问题由于internet使著作权纠纷具有了新的性质,传统的确定管辖权的规则受到动摇,在现有的法律秩序中修正既有规则,以适应网络空间的特征,是我们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给传统地域管辖带来的新问题网络环境下面临的一些问题:第一,网络否定了国家司法权的介入。

每个internet使用者只服从他的internet服务商的规则,网络成员之间的冲突由isp来解决,裁决也由isp来执行。

新主权理论认为在网络空间中正在形成一个市民社会,这一社会有自己的组织形式、价值标准和规则,完全脱离于政府权力。

①第二,网络全球性使地域管辖的界限变得模糊。

网络空间本身是无边界可言的,它是一个全球性的虚拟系统,无法将它像物理空间那样分割成不同领域。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现代经济信息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田欣欣 西北政法大学摘要:如今,我们身处网络时代,众所周知,互联网是把双刃剑,在网络著作权问题上同样如此:一方面,它的资源共享性、迅捷性等特点给我们带来很多便利,另一方面,正是由于这些特点,使得网络著作权侵权事件屡见不鲜。

互联网的产生使得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增大的同时,公众资源共享和著作权主体利益的保护之间的矛盾也在增加。

然而,现有的著作权制度并不能完全解决这类问题,因此,对于网络技术给著作权保护带来的挑战需要进一步研究,文章在现有制度前提下探寻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新出路,以有效保护网络作品著作权。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侵权;法律保护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9)021-0332-02一、网络著作权的概述1.网络著作权概念界定进入二十一世纪,互联网技术迅速发展,网络著作权这一新型权利也随之产生,这项权利的载体是网络作品。

网络作品是指通过互联网与电子计算机平台而产生的具有创作性的作品。

网络作品与传统的以纸张为载体的著作物不同,它仅存在于互联网中,同时具有独创性、可复制性等特点。

相应的,这种存在于网络作品之中的知识产权被称为网络著作权,具体的,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利。

2.网络著作权的特征(1)无地域性网络著作权最明显的一个特征便是无地域性,它与传统著作权不同,网络著作权无明显的地域保护特性。

因为国际网络本身具有跨国性特点,从而难以判断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作品著作权应该在哪个领域有效,受哪个国家法律的保护。

因此网络著作权不存在地域性的问题。

(2)专有性弱化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得通过网络传播的作品具有高效性,普及性,但与此同时它的专有性与传统著作权相比被大大的削弱了。

在网络环境中,大部分网络用户只关心如何获得对他们有用的作品,而对于作品的版权人是谁,以及作品的使用条件,他们并不清楚,也不想要去主动了解。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1)论文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1)论文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1)论文论文摘要: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速,随之而来的是网络著作权的保护问题日益突出。

我国著作权立法相对滞后,网络著作权得不到有效地保护。

为了有效的保护网络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促进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本文从网络著作权的特点、网络侵权的主要方式、被侵害的著作权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及如何完善我国的相关立法等角度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提出相关的观点与建议。

论文关键词:网络著作权;网络作品;侵权现状;网络著作权保护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广泛应用,网络渗透到了我们生活,学习,工作等各个方面。

由于网络的自由化程度很高,发生在网络上的侵权事件层出不穷,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及《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等各种法律、行政法规对于种类繁多的网络著作权被侵害的事件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

一、网络著作权网络著作权是指单位或个人对其创作的文学作品、艺术作品、科学作品在网络上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它是以传统的著作权为基础,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而产生。

与传统著作权相比,它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无地域性与传统的著作权相比,网络著作权无明显的地域保护的特性。

众所周知,网络作品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互联网的特点就是广泛互联,最基本的目的就是保持全球的信息流通和资源共享。

以互联网为载体的作品经常无法判断该依据哪国法律,在那个领域有效。

在著作权侵权诉讼中“侵权行为地”也无法认定。

针对网络著作权地域性的虚拟性,无法在物理上将侵权行为地确定下来。

网络著作权得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保护则保护网络著作权就没有意义。

(二)主体身份难以确定互联网具有虚拟的特性,在互联网上很少真实的表达出一个人的真实身份和信息。

当一篇网络作品在网上传播,出现著作权的争议时,对于真正的作者确认难度很大。

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在网络环境下,作品的原稿是记录在数字存储设备中的电子数据,而该电子数据又能被极其方便、快捷地复制;因此,在作品没有标注作者或者对署名的身份发生争议时,该如何确定电子数据是作品的原稿,谁是该作品的作者,显然要比在传统环境下困难得多。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现状及保护路径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现状及保护路径

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现状及保护路径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现状及保护路径引言:如今,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网络短视频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用户通过手机、平板电脑等终端设备,可以随时随地观看各种类型的短视频,为人们提供了丰富多样的娱乐和信息。

然而,网络短视频著作权的侵权问题也逐渐凸显,给原创作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严重威胁。

本文将探讨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的现状,并提出一些保护路径和对策。

一、网络短视频著作权侵权问题的现状1.1 高度共享带来的侵权难题网络短视频的高度共享特性导致了侵权问题的普遍存在。

用户可以通过各种社交平台,将自己制作或上传的短视频分享给其他用户,而这些视频的著作权往往并未得到合法授权。

这使得原创作者很难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为侵权者提供了便利。

1.2 盗版盗拍的泛滥现象网络短视频的盗版盗拍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原创作者的权益。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将他人的短视频进行非法下载或复制,然后发布到其他平台,冒充自己创作,从中获利。

这种现象不仅损害了原创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也造成了盗版盗拍的泛滥。

二、网络短视频著作权的保护路径2.1 依法保护著作权网络短视频的著作权是法律保护的对象,原创作者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得著作权保护。

在发布自己的短视频之前,原创作者应该了解相关的著作权法律法规,严格掌握自己创作内容的知识产权。

2.2 注册著作权和签订合同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的著作权,原创作者可以选择将网络短视频的著作权进行注册。

著作权登记可以为原创作者提供更强的法律证据,以便在侵权纠纷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此外,原创作者还可以在与第三方合作时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著作权方面的权益和责任。

2.3 技术手段与版权保护在互联网环境下,技术手段也成为了保护网络短视频著作权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原创作者可以使用数字水印等技术手段嵌入自己的著作权信息,在视频被盗用或侵权时追踪来源。

另一方面,平台方可以加强版权审核机制和内容监测,遏制盗版盗拍行为,保护原创作者的权益。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讨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讨

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研讨在当今信息时代的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变得尤为重要和复杂。

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也日益猖獗。

本文将就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问题展开研讨。

一、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涵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它包括了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多个方面,涵盖了各个领域的创造性工作。

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涵义并没有发生本质性的变化,但新的传播渠道和技术手段使得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变得更加复杂。

二、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盗版、侵犯专利权、网络传播权、商标侵权等。

盗版是指未经授权对他人的著作权进行复制、传播或销售,侵犯专利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他人擅自使用专利权人享有的专利权利;网络传播权指在网络环境下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在互联网上传播其作品;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权人授权,他人在网络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近的标识。

三、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针对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措施来加强保护。

首先,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产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对侵权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禁止。

其次,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知识产权的权益。

并且,一些国家还建立了专门的法院来审理知识产权纠纷。

此外,还通过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和政策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四、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与挑战尽管已经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机构,但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仍然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与挑战。

首先,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跨国性,使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更加难以追溯和打击。

其次,技术手段的不断进步和变革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例如区块链技术的兴起,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知识产权的盗版和侵权问题。

再者,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和法律规定也存在差异,这给跨国互联网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困难。

著作权与数字版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著作权与数字版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著作权与数字版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第一章:著作权保护的基本概念与内容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成果的独占权利,包括创作作品的权利、复制作品的权利、发行作品的权利、公开展示作品的权利、改编作品的权利、表演作品的权利和传播作品的权利等。

著作权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其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文学、美术、音乐、电影、软件等各个方面的创作成果。

在中国,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主要体现在《著作权法》中,该法规定了著作权的保护内容、权利的归属、权利的限制、著作权保护期等一系列法律规定。

第二章:数字版权保护的基本概念与内容数字版权是指数字化作品的权利,包括数字版权的发行权、复制权、表演权、公开展示权等。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字化作品的产生不断增多,数字版权的保护日益受到关注。

在数字版权保护方面,我国也有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著作权法》、《电信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均对数字版权的保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尤其需要关注的是《著作权法》中对数字化作品的保护规定。

第三章:数字版权保护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数字版权保护面临着网络盗版、侵权下载等多种形式的挑战。

而在数字版权保护方面,我国的监管和法律法规尚需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此外,数字版权保护还需要强化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版权意识,营造合法使用数字化作品的社会氛围。

为此,数字版权保护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措施。

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框架,针对不同的数字作品类型制定不同的保护政策。

其次,要加强技术手段的研发,推动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发展。

此外,应加强社会团体和版权管理机构的作用,强化对数字版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数字作品盗版行为。

第四章:数字版权保护的国际合作与发展趋势数字版权保护是全球性的难题,需要国际合作和共同努力。

当前,我国已与美国、欧盟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合作文件,加强了版权保护方面的国际合作。

未来,数字版权保护的发展趋势主要在于技术创新和法律制度完善。

在技术方面,随着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版权保护将迎来新的技术突破。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论 网络环 境下的著作权保护
侯 碧 超
( 兰州大学
【 摘 要】 在 网络 通信技 术迅 速发 展 的今 天 , 传 统 的 著作 权保 护 制 度 面
7 3 0 1 0 6 )
版 权 人 的 侵 权 。② 网 络 经 营 者 擅 自对 网 络 作 品 进 行 下 载 、 转 载。
临着 巨大挑 战 , 显示 出我 国著作 权 保 护 法律 体 系仍 然 存 在诸 多 不足 。 本文从 网络 著作 权 的特 点、 网络 环境 下著作 权保 护现 状 、 被 侵权 的著 作 权 人如 何保 护 自己的合 法权利及 对 我 国网络环 境 下著作权 保护 制度 进
法律 问题也极其严重 , 直接 冲击着 传统著作 权保护 法律 制度 。我 国现行的《 著作权 法 》 及《 互联 网著作 权 行政 保护 办法 》 等 各 种 法 律、 行 政法规对 于现今 出现 的各种各 样 网络著 作权侵权 事件的保
护 和 处 理 上 显 示 出 明 显 的局 限性 和滞 后 性 。 网 络 著 作 权 网络著作权是指单位或个人 对其 创作 的文学作品 、 艺术作 品 、 科学作 品在 网络 上依法享有 的专有权 利 , 一般 包括人 身权利和财
行 一 定的 思考 。 【 关键 词】 网络 著作权 ; 网络 侵权 ; 网络 著作 权保 护
其主要表现为 : 一是未经授权 , 便 转载、 使用作品 ; 二是不 支付 相应 的报酬 , 只付 给往其 网站 的投稿作者 的稿酬 , 对 其转 载的作 品不支 付稿酬 , 使作者 劳动创造 的权利得不到应有 的回报 。 著 作 者 的权 利 在 网络 环 境 中受 到侵 害 , 在 现 实 司法 实 践 中 又
制度 还不健全 的法制 背景下 , 如 何 协 调 著 作 权 者 的 私 人 利 益 与 互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

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研究【摘要】本文通过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了其定义和范围、保护主体、创作要件、保护方式以及侵权行为等方面的内容。

文章指出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存在着一些问题,提出了加强保护的建议,包括提高监管力度、完善侵权行为处罚、加强知识产权意识等措施。

文章还展望了未来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的发展趋势,包括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保护手段将更加多样化和智能化。

本研究的结果对于加强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网络游戏著作权、法律保护、研究、定义、范围、保护主体、创作要件、保护方式、侵权行为、问题、建议、发展趋势1. 引言1.1 研究背景网络游戏的迅猛发展和普及给著作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由于网络游戏的特殊性质,如虚拟世界构建、游戏规则设计以及音乐、美术等多种艺术元素的综合运用,导致对其著作权保护的需求日益凸显。

探讨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对于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保护游戏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就网络游戏著作权的定义和范围、保护主体、创作要件、保护方式以及侵权行为等方面展开深入研究,以期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和分析,探讨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加强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的建议。

本文还将展望未来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的发展趋势,为相关研究和法律实践提供参考借鉴。

的探讨,将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本文的研究意义和目的,为深入探讨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奠定基础。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是为了深入探讨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分析当前存在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并探讨如何更好地保护网络游戏著作权,促进网络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网络游戏著作权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和分析,可以更好地指导游戏开发者、运营商和玩家行为,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维护游戏产业的创新和竞争环境。

互联网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研究

互联网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研究

互联网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及对策研究摘要: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为各类信息资源的采集工作提供了便利,这一过程中各类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活动频繁出现。

如今,国内针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的立法与配套制度建设工作并不健全,发展相对滞后,广大群众还未树立正确的知识产权保护观念,网络知识产权被侵害的情况较为严重。

本文研究围绕如今国内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关问题展开,按照现代互联网技术水平制定了相应的改进方案,期望能够为国内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相应的帮助。

关键词:网络;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属于创新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在促进现代科学技术进步发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历经长期的实践探索,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系统的构建日趋健全,然而依然有着诸多不足,特别是怎样在互联网平台中维护知识产权的问题还有待解决。

所以,我们还必须进一步研究互联网环境中知识产权保护模式的构建问题,找出目前制度中存在的不足并制定解决方案,进而有效促使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朝着科学合理的方向发展。

一、互联网知识产权的内涵网络知识产权是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按照有关的法律制度,由互联网中的公司或个人创造的智力方面的成果与权利,其具体内容涵盖下述三点:首先是网络虚拟财产权利。

具体指的是互联网游戏有关的虚拟货币、虚拟游戏道具等,换言之也就是网络运营商与网络游戏开发商自身具备的开发程序或提供服务的权利。

其次,原有知识产权所有者在网络平台中享有的权利,例如电子形式的著作权等。

最后,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有关知识产权。

网络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创造的产品或者研发出的程序均以互联网为基础,与传统知识产权存在差明显差异,这部分产权如果脱离网络,意味着知识产权拥有者也将丧失有关的权利。

除了上面包含的主要方面外,互联网知识产权还涉及很多的领域,比如在互联网环境下催生出来的相关产品,包括多媒体、数据库、电子邮件、动画作品等等,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知识产权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充。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

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了一个重要而又复杂的问题。

网络技术的进步和新兴业务的出现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

然而,保护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必要条件,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石之一。

因此,网络环境下如何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了法律界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焦点。

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影响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给全球经济、社会和文化带来了巨大变革。

但同时也给知识产权带来了新的挑战。

网络技术的特点,如信息复制、低成本传播、匿名发布、全球范围内遍及等特征,使得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着许多独特的问题和难题:1、信息复制和低成本传播问题- 网络环境下信息复制和传播成本极低,容易引发广泛传播;- 在传播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著作权侵犯问题,这可能严重影响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利用。

2、匿名发布问题- 网络环境下匿名发布消息的现象比较常见,同时匿名发布导致了自我保护意识的消失,知识产权侵害难以管控;- 由于匿名发布,知识产权侵权人被追究的难度也加大了。

3、全球性覆盖问题- 网络是无界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调难度大;- 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协调难度大,这是因为国别法、司法管辖和选择法等问题导致难以实现跨境保护。

以上种种问题,给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但也给政府和法律界指明了新的研究方向,即如何在网络环境下保护知识产权。

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覆盖的范围在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四个方面。

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对作者作品的原始表达形式给予保护的一种法律权利。

国内与国外文化隔离,缺乏经验,导致知识产权的保护困境;同时,国内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使得一些网络的“盗版”现象逐渐增多。

针对此种情况,国家及有关部门逐渐加强对著作权的法律保护,保护措施包括各种法律规定、知识产权评级、域名注册、区域控制、数据压缩等。

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挑战与对策

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挑战与对策

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挑战与对策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版权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互联网的便利性和快速传播的特点,使得作品易于被复制、传播和侵权。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有效保护版权并保障创作者权益,成为了互联网时代的迫切问题。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时代的版权保护挑战,并提出应对之策。

一、版权盗版问题的加剧互联网时代,版权盗版问题更加普遍和严重。

在传统媒体时代,盗版需要经过复制、加工和分发的繁琐过程,限制了盗版的规模和速度。

然而,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这个限制,使得作品能够通过一次上传,迅速传播到全球。

与此同时,盗版行为也变得更加隐蔽和多样化,使得版权保护变得更加困难。

二、技术手段对版权保护的冲击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创新也给版权保护带来了挑战。

比如,一些技术手段在不经过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能够绕过技术保护措施,实现对作品的复制和传播。

如此一来,虽然著作权人在法律上是处于有利地位的,但实际上却难以抵御技术手段对版权保护的冲击。

三、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意识的薄弱也成为版权保护的一大难题。

不少人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规定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互联网的自由性就意味着作品可以随意转载和使用,忽视了版权保护的必要性。

此外,一些人对版权意识模糊,不了解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到他人的权益,进而造成版权争议。

四、加强版权保护的对策在面对互联网时代版权保护的挑战时,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对策: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明确界定网络版权保护的范围和责任。

应对技术手段对版权保护的冲击,及时跟进技术发展,引入新的法律手段。

2. 建设版权保护技术:加强技术手段对版权保护的研发,提高版权保护技术的可靠性和普及性。

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共同推动版权保护技术的应用和完善。

3. 增强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版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教育和宣传活动,普及版权保护的重要性,引导人们尊重和维护他人的知识产权。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制研究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含提纲3600字》

《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行为的规制研究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含提纲3600字》
[4]孙茜.论我国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体系的构建[J].中国出版.2013(05)
[5]李富民.网络著作权侵权证据能力研究[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05)
[6]马明明.网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刍议[J].出版科学.2011(05)
[7]吴汉东.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著作权侵权责任[J].中国法学.2011(02)
[8]刘满达,刘海林.论网上著作权侵权损害中的法定赔偿制度[J].学习与探索.2010(01)
[9]刘文军,吴元国.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分析[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
[10]肖尤丹.建构和谐网络著作权生态的制度路径[J].电子知识产权.2009(04)
[11]吕欣.全力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N].光明日报.2014(011)
1.2立题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科学技术和文化创作取得长足进步,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而网络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在互联网产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鼓励互联网产业进行网络著作权的保护和注重网络著作权的维护,对于推动互联网产业发展和参与国际竞争有着重要意义。
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性不足的问题,杜伟提出应通过建立著作权延伸性集体管理制度加以解决。张祥志认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代表性不足是由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公信力不足,要解决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信任困境,需要构建信任机制,通过在著作法中规定“各个法律主体最为关注的权益保障、交易机制、治理体系、监督管理”等设计到信任机制构建的相关问题;完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制度等来解决。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利义务不平衡的问题,段海风提出要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健全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强化细化监督机制来加以解决。杨宏芹指出《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中设置的监督制度难以实现。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揽子许可合同”、“高昂管理使用费”、“限制和歧视会员”等问题,张超指出这是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垄断行为的具体表现,“主张回归集体管理组织的经济功能和社会效益功能探讨治理出路。在肯定行政管理模式的前提下,提出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管理制度方案,对集体管理组织课以更为明确、具体的义务与责任。”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可知法律的完善是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领域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由于在现有研究中,有些学者只是指出完善监督机制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为规制具有重要意义、有些学者只是针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对于部分规则、部分监督方式提出了完善建议,而没有考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内外部监督机制之间的配合和衔接。因此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监督机制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和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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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摘要 (1)Abstract (1)前言 (2)第一章.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的背景 (3)第二章.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内容 (3)一、技术保护措施的综述 (3)二、访问控制技术措施 (5)三、使用控制技术措施 (6)四、其他技术 (9)第三章.著作权技术保护的发展趋势 (11)结语 (11)参考文献......................................... 错误!未定义书签。

致谢.. (13)摘要随着网络化时代的飞速发展,给人们带来越来越多的便利的同时,也对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诸多的困扰。

在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方面,法律保护方面也已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网络化的不断发展对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严峻的考验,于是,寻求有效地保护著作权成为当下重要研究的课题之一。

结合当下的社会发展形态,对著作权进行有效地保护不外乎技术保护和法律保护这两种措施。

当然需要以正确的方式和比例,把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在充分认识到著作权维权意识的前提下,在公共领域对著作权进行合理使用的同时,采取有效地技术手段对著作权进行保护,辅助与法律法规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才能更加有保证的防止著作权的滥用与侵权行为。

本文针对著作权产生问题的基础上面来对著作权的技术保护层面进行维护。

关键词:网络;著作权;技术保护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network era, bring more convenience to people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brings a lot of trouble to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In the network copyright protection, legal protection has made further improvement,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twork of protection for the copyright posed a severe test,therefore, to effectively protect the copyright has become one of the important topics of current.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social development, effectively protect nothing more than technical and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two measures of copyright. Of course, need to be in the right way and proportion, the technical and legal means to effectively combine the premise, in the full understanding to the copyright protection consciousness, in the public domain for reasonable use of the copyright, effective technical measures of copyright protection, assistance and legal system to further improve the can be more, prevent abuse of copyright infringement and guarantee. Based on the copyright problems to technical level of protection for the copyright formaintenance.Keywords: network; copyright ; technical protection前言关于著作权保护一说,自从新中国成立开始,特别是21世纪以来,著作权的侵权案件屡屡发生。

在这个期间,伴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科学的进步,给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泛亚诉百度案”、“乐视网诉鑫洪案”,还有最近比较备受关注的“快播禁播案”,使得“著作权”三个字成为新闻、微博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字眼之一。

从抄袭到印刷再到版权所有,还有就是新媒体的推波助澜,使得著作权的保护变得越来越困难和艰辛。

其实著作权保护的不是思想的本身,它是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这种表现形式。

因此,著作权实质上是有期限的保护权利,在这一定期限内,著作权保护作者的合法权利,除非得到作者本人的同意,还要符合“合理规定”,才可以利用。

一旦过了这一期限,任何人都可以自由的利用。

所以,这一期限的时间长短,是十分重要的。

当然,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我国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著作权的侵权进行有效的规范,比如说《著作权法》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就其著作权的保护层面来讲,侵权案件的层出不穷的现象,间接地告诉我们需要来探究著作权的保护意义和制定出符合时代发展的保护对策。

一.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的背景谈及到关于著作权的保护,就会联想到为什么需要“保护著作权”呢?其实,著作权需要保护是与互联网的发展息息相关的。

可以这样说,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互联网也发生了质的飞跃。

1969年,互联网在美国诞生了。

随后,我们就进入了一个新格局和新快捷的时代。

刚开始,互联网的产生和进一步得到使用,是由于军事的需求,是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署DARPA的前身ARPAnet1,同时这一投入使用也变成了现代互联网产生的标志。

进入到六七十年代,互联网又有一个新的身份,开始投入新闻事业的使用,提出了UUCP,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新闻组网络系统。

然后进入到八九十年代的时候,互联网的使用进一步得到运用,开始在研究部门、学校和政府部门等机关开始使用。

但是,使用的领域还是十分局限的。

我国互联网的投入使用还是十分晚的,伴随着改革开放的脚步,国家慢慢的也把改革的眼光投入到了互联网上面,其实,真正意义上的中国加入互联网是1994年3月,中国终于获得了加入互联网的资格,中国的互联网才开始步入正常的轨道。

1995年,张树新开办了中国大陆地区的第一家互联网服务供应商,这才标志着中国平民百姓开始真正意义上进入互联网的使用。

2000年初,终于中国的三大门户网站搜狐、新浪、网易成功地登上了国际的舞台,在美国的纳斯达克开始上市。

互联网随着时间的推移,渐渐的覆盖的范围越来越来,迎来了一个又一个“春天”。

因此,著作权也就在网络发展中孕育而生了。

进一步,著作权的权利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保护著作权”的行程也就让越来越多的人备受关注。

二.网络下著作权技术保护的内容一、网络下著作权技术保护的综述(一)网络下著作权技术保护的定义关于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定义,其实国内外并没有作出统一的定义。

追本溯源,我国2001年10月修改的《著作权法》将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才纳入了著作权体系中去,才开始关注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的发展,相比于国外,我国这块是比较滞后的,是落后于国外的。

直到2006年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才对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

其中比较普遍让众人接受和引用的说法是:《著作权法》条例中第二款规定“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二)著作权技术保护的动因由于著作权是由于作品的问世而自动产生的,其权利保护也是具有它的特殊性。

网络股环境上的传播具有时间上的即时性、空间上的虚拟性,同时借助于搜索引擎和链接功能,迅速自由地传播。

所以,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尤为棘手。

以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为例。

当你用键盘输入“网络侵犯著作权”这几个字,不管你用什么样的网站,跳出来的界面永远有很多的侵犯著作权的案例。

举个例子吧,比如2008年的“浙江泛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百度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以下简称“泛亚诉百度案”)曾经轰动一时,这个案件就是众多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的典型案例。

该案件中涉及最关键的媒介就是搜索引擎。

众所周知,伴随着网络化时代的到来,搜索引擎现在已经进入白热化的阶段。

百度中提供的MP3 音频搜索引擎的功能。

通过搜索关键字:歌曲名、演唱者、甚至是歌曲中的某一句歌词,就可以简单方便地找到出处。

这次的案件与2005年的“步升诉百度案”、2007年判决的“七大唱片公司诉百度案”、“十一大唱片公司诉雅虎案”相比,其中有其相似之处,但仔细思考,“泛亚诉百度案”是与这些案件是有本质区别的。

其中涉及到的“空白搜索框”和“榜单”(百度中的“歌曲TOP500”和“歌曲列表”),用户通过以上这两个手段均可以找到指向歌曲的链接,通过点击链接就可以对该歌曲进行在线试听或者下载了。

从“泛亚诉百度案”中,“空白搜索框”其实只是一个中立的技术工具,而并非侵权,不能仅仅以搜索结果中含有大量指向侵权内容的链接,而推定服务者有帮助他人侵权的主观过错。

由此,为了保护和规范著作权侵权的责任归属,以防这种案件的频繁出现,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进行约束。

随后2001年又随即实施的新著作权法。

在这次新著作权法中,确立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为解决网络环境下引起的法律提供了依据。

现在,网络上信息泛滥成灾,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面临越来越大的难度。

虽然有关规范著作权侵权的法律保护已经出台了,但是想要更好的保护著作权,还是需要技术保护的进一步升级。

(三)著作权技术保护出现的问题1、著作权归属问题如今,网络技术的发展已触及到人们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并且日益广泛地渗透到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一方面大大拓宽了人们获得信息的途径,另一方面使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更加的变得难以捕捉。

在网络上发表作品,首先要把纸制的作品转化为数字化的作品。

这样一来,著作权在网络环境下的首要问题就产生了。

人们不禁联想到这样数字化的作品是否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其他人如果没有得到著作权人的授权而对作品进行数字化的处理是否构成侵权行为?这是相对于传统作品无法比拟的,因为数字化作品可以任意的组合、增删,是一种综合处理功能。

所以大多数学者还是认为数字化作品也因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2、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管理问题正因为网络的不断普及,数字化的作品不断增多,所以怎么样对这样一类数字化作品进行归类也是一项工程。

在我国,基于现在的著作权保护的成熟程度,我国著作权管理采取集体权利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机构,健全版权登记制度,建立一个可以覆盖所以著作权人和其作品的数据库,由集体权利管理制度来统一的协调著作权人与数字化作品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不仅便于数字化作品制作者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还能有利于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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