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始设治河专门机构和官员——河道总督 张荣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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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始设治河专门机构和官员——河道总督
张荣仁
我国历朝历代皆设置治理山泽,兴修水利的机构和官员。元代,设都水监,置都太监(亦称都水监,秩从三品)。明代,废都水监,并于都水清吏司(置郎中,秩正五品),简称都水司,隶于工部(工部尚书,秩正二品),为工部四司之一。清代,仍设都水司(郎中,秩正五品),系工部(尚书秩从一品)四司之一;同时,清代又始设掌管黄河、淮河、运河和永定河等的堤防疏浚等事宜的专门机构和官员——“河道总督”。
清代,顺治元年(1644年),始设河道总督,又称“总河”,置总督一人,官阶为正二品,加尚书或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河道总督衙门内不设属官,只设书吏二十余人,办理衙门内一应文牍事宜。河道总督兼管节制,相关省属的管河道、府、州、县的管河官员——道员(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正六品)、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县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巡检(从九品)等等。道员,亦称道台,其官署称“道台衙门”;同知、通判的官署称“厅”;州同以下则称“汛”。山东设二道,所属有八厅,二十二汛;河南设二道,所属有八厅,二十汛;江苏设二道,所属有四厅,未分汛;直隶设五道,所属有十五厅,六十六汛。管河同知以下各官,各掌所分属河道之岁修、抢修及挑浚淤浅等工程;同知、通判督率州同、州判以下各官,分汛防守。
顺治元年七月,杨方兴首任总河河道总督,驻济宁州——明代“总督河道部院署”旧址(今济宁城区院门口街路北)。康熙十六年(1677年)靳辅出任“总河总督”,移驻清江浦(今江苏省淮安市);二十七年(1688年)王新命接靳辅任总河总督,还驻济宁州;三十一年(1692年)靳辅再任总河总督,又返驻清江浦。雍正二年(1724年),设副总河一人(稽曾筠任),管理河南河务,驻河南武陟;两年后,黄河险段由河南逐渐下移至山东,朝廷又将山东与河南接壤的曹县、定陶、单县、城武等处河务交由副总河管理。至雍正七年(1729年)河道分段管理,改“总河”为江南河道总督,改“副总河”为河南山东河道总督(稽曾筠为首任,初驻开封);八年(1730年),增设河道水利总督(亦称直隶河道总督)。至此,河道为三督,官阶仍为正二品,兼兵部侍郎(正二品)或右副都御史(正三品)衔。
“总河”自顺治元年至雍正七年,历时85年,期间驻济宁州37年,驻清江浦48年。据《清史稿·疆臣年表》载:有总河总督21任,17人。其中,驻济宁州11任,9人;驻清江浦10任,8人。《山东运河备览》则载:有总河总督20任,16人。
驻济宁州的“总河”河道总督,先后有:
杨方兴,顺治元年7月——顺治14年5月任,任前职务为兵部侍郎;
朱之锡,顺治14年7月——顺治16年12月任,任前职务为兵部尚书衔;
杨茂勳,顺治16年12月——顺治17年6月任,任前职务为吏部右侍郎;
白色纯,顺治17年6月——顺治17年7月署;
苗澄,顺治17年7月——顺治17年12月任,任前职务为右佥都御史;
朱之锡,顺治17年12月——康熙5年2月任,任前职务为加太子少保;
卢崇峻,康熙5年3月——康熙5年11月任,任前职务为广东总督;
杨茂勳,康熙5年11月——康熙8年9月任,任前职务为贵州总督;
罗多,康熙8年10月——康熙10年2月任,任前职务为工部右侍郎;
王光裕,康熙10年2月——康熙16年2月任,任前职务为左副都御史;
王新命,康熙27年3月——康熙31年2月任,任前职务为闽浙总督。
驻清江浦的“总河”河道总督,先后有:
靳辅,康熙16年2月——康熙27年3月任,任前职务为兵部尚书衔;
靳辅,康熙31年2月——康熙31年11月任;
董纳,康熙31年12月任,任前职务为江南总督;
于成龙,康熙31年12月——康熙34年8月任,任前职务为左都御史;
董安国,康熙34年8月——康熙37年11月任,任前职务为漕运总督;
于成龙,康熙37年11月——康熙39年3月任,任前职务为左都御史;
张鹏翮,康熙29年3月——康熙47年10月任,任前职务为两江总督;
赵世显,康熙47年11月——康熙60年11月任,任前职务为山东巡抚;
陈鹏年,康熙60年11月——雍正1年1月任,任前职务为坝昌道;
齐苏勒,雍正1年1月——雍正7年3月任,任前职务为山东按察使。
河南山东河道总督,亦称河东河道总督,简称“东河”,管辖河南、山东等地黄河、运河的防治,驻济宁州——总河河道总督署旧址。至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裁撤,历时173年。《清史稿·疆臣年表》载:期间有东河总督91任,76人;《山东运河备览》则载为82任,75人。
“东河”河道总督任职者,先后有:
嵇曾筠,雍正7年3月——雍正8年4月任,任前职务为兵部左侍郎;
田文境,雍正8年4月——雍正8年8月任,任前职务为河南巡抚;
沈廷正,雍正8年8月——雍正9年9月任,任前职务为云南巡抚;
朱藻,雍正9年9月——雍正12年12月任;
白钟山,雍正12年12月——乾隆7年12月任,任前职务为南河副总督;
完颜伟,乾隆7年12月——乾隆13年3月任,任前职务为浙江巡抚;
顾琮,乾隆13年3月——乾隆19年3月任,任前职务为南河总督;
白钟山,乾隆19年3月——乾隆22年1月任,任前职务为永定河道;
张师载,乾隆22年1月——乾隆28年11月任,任前职务为漕运总督;
叶存仁,乾隆28年11月——乾隆29年6月任,任前职务为河南巡抚;
李宏,乾隆29年6月——乾隆30年3月任,任前职务为淮徐道;
李清时,乾隆30年3月——乾隆32年7月任,任前职务为淮徐道;
嵇璜,乾隆32年7月——乾隆34年2月任,任前职务为礼部尚书;
吴嗣爵,乾隆34年2月——乾隆36年8月任,任前职务为淮徐道;
姚立德,乾隆36年8月——乾隆44年4月署,任前职务为山东按察使;
袁守侗,乾隆44年4月——乾隆44年12月任,任前职务为刑部尚书;
陈辉祖,乾隆44年12月——乾隆45年2月任,任前职务为湖北巡抚;
李奉翰,乾隆45年2月——乾隆46年1月任,任前职务为南河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