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不写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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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不写面积

篇一:出租房面积与实际不符

出租房面积与实际不符,能否拒交或减交租金?[案情简介]

家住门头沟区的李先生打算租一个店铺从事旅馆生意,经过实地考察后,李先生看好了孙先生的住房,两人约定以每年20万的价钱承租位于某商厦地下一层面积约为1400平方米的房屋。但是在装修过程中,李先生发现租方面积与孙先生所说的面积严重不符,房屋面积缩水不少,李先生找到门头沟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问是否能够以房屋面积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或者减付租金?

[律师解析]

根据《北京高院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中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租赁房屋是当事人双方认可的特定房屋,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固定数额,

出租人依约交付该特定房屋,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其又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主张拒付、减付租金的,如果租赁合同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因重大误解订立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可撤销情形外,不予支持。本案中,李先生曾实地查看了房屋状况并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每年固定数额,且在合理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其以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为由主张拒付、减付租金的,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篇二:租赁合同起草中的问题

租赁合同起草中需注意的问题

摘要:通过全面而详细的合同条款来补充法律、法规尚未明确之处,对于扭转对承租方的客观不利局面以及提高租赁市场的整体化标准,具有现实性意义。

经过规划选址,承租方相中房产或在建房产,在与出租方洽谈后,最终的意向与沟通都将落实到纸面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起草或修改中,广州律师拟从以下内容阐述须注意的要点,仅供参考。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的高速发展,以及有产者对财产性收益的短期性重视,客观上造成了对承租方的不利局面。通过全面而详细的合同条款来补充法律、法规尚未明确之处,对于扭转对承租方的客观不利局面以及提高租赁市场的整

体化标准,具有现实性意义。

经过规划选址,承租方相中房产或在建房产,在与出租方洽谈后,最终的意向与沟通都将落实到纸面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的条款起草或修改中,广州律师拟从以下内容阐述须注意的要点,仅供参考。第一、租赁房产概况

租房子如同买东西,开口谈价之前肯定要了解这个东西的基本情况,比如大小、颜色、功能等。租的是什么,位置在哪里,面积有多大,这种方向性的基础问题均系必须关注的。结合出租方提供的房屋产权证或在建四证,在租赁合同中以明确、客观的文字进行描述,是在租赁地址、座落、使用面积等方面避免争议的有效途径。笔者结合以往执业经验认为如下方面应特别注意:

1、房产地址

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房产所在的地址(含市区(县)、路(街道)、弄、幢(栋)、门牌号)、楼层、户号等内容,应在租赁合同中一一列明。书写时应注

意同音字、近似字的笔误,比如“汶水路”与“文水路”,“下城区”与“卞城区”。对于未完全竣工的房产,如何准确获知其门牌号码?一般可要求出租方提供当地地名委员

会办公室或地名办公室颁发的“门牌号码登记证明书”,里面第四项就是“门牌号码”项。对于租赁办公楼作为注册地址使用的,尤其应当注意实际楼层和租赁合同记载楼层是否

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应当事先做好相应的安排,避免因实际楼层和租赁合同记载楼层不一致而导致注册过程中的障碍。

2、租赁面积

广州律师曾遇到很多客户在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赁面

积一栏,并未分别列明“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仅统

称面积是多少,这是不可取的。因为当涉及物业管理费、供暖费等费用时,常常以建筑面积作为计算基数。明确记录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将有效避免相关费用计付时发生争议。曾有一客户租用仓库,合同约定租赁面积1万平方米,但后来在使用时发现,该仓库的实际面积是1万零12平方米,

也就是说,客户占了出租方12平方米的便宜。站在客户的

角度来看,区区12平方米算什么,与1万平方米相比不足

其零头;可是从出租方而言,该12平方米并没有计入合同

约定面积,现在被承租方白白使用,实在不甘心。查阅合同,通篇并未对此进行约定。此时,出租方要求客户支付这多出来12平方米的租金,客户坚决反对,认为应严格按照合同

约定租金执行,对此出租方不服而诉诸公堂。虽然面积不符的问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此举耗时费力且增大成本支出。

因此,为防止出现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的风险,建议借鉴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在租赁合同

中做如下约定,以防患于未然:“若合同约定使用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不符,双方同意按如下约定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条款,任一方不得据此请求解除本合同;(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且双方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的,若实际使用面积大于合同约定使用面积,大于部分所对应的租金应按【】标准计算;若实际使用面积小于合同约定使用面积,小于部分所对应的租金应按【】标准计算,如出租方已收取该部分租金,则应于承租方书面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3)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且一方请求解除本合同的,出租方除应返还小于部分所对应的租金款项(标准参见本条项下第(2)款),还应按照当年度实际月平均租金【】个月的标准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

3、房产位置及使用范围

关于房产的位置以及使用范围,建议在作为附件的规划红线图及房产平面图中以红色线条明确框出并加以注解,同时建议房产周围的道路名称也详细标出,以便与房屋产权证记载的位置相对应。其中,“使用范围”不仅仅指“房产面积”的范围,同时还包括出租方同意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通道、楼梯、附属设施等,在图中明确标明,便于日后相邻关系的有利处理,以及防止出租方以任何形式干预承租方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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