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之现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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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财务内控制度之现金管理制度
现金管理
1、钱账分管制度:即管钱的不管账,管账的不管钱的原则。各公司应配备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收、付和现金保管业务。《会计法》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应负责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会计员登记的现金银行存款总账,相互核对。
2、现金开支的范围: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1)支付员工工资、(2)支付差旅费、(3)支付因公借款、(4)支付零星采购材料和用品款、(5)支付运杂费。
3、现金必须及时交库:各业务部门收入的现金,应于当天送交财务部门,不得挪用、挤占和公款私存银行。
4、坚持日清日结:出纳员办理现金出纳业务,必须做到按日清理、按日结账,结出库存现金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实地盘点数核对相符,是避免出现长款、短款账实不符的重要措施。如有长款、短款,应查明原因,属于账务的错误及时更正,属于出纳员工作疏忽或业务水平问题,一般应由过失人赔偿。
5、坚持现金盘点制度:出纳自身盘点,应由领导以及有关业务人员定期抽查盘点,重点检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公款、有无挪用公款、有无账外资金等违纪行为。
6、规定库存现金限额:实际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时,出纳员应将超过部分及时送存银行,如实际库存现金低于库存限额,应及时补提现金。
示例:
一、办公储备现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 元由项目经理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库存现金不应超过规定限额。
二、办公储备现金不得私自挪用,不能白条抵帐,不能私自外借。
三、因工作需要,如出差、业务招待和杂费;购买1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等(100 元以内,不予借支,先个人垫付,然后凭正式发票报销),支取现金时,必须由经办人员填写现金支出申请,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出纳方可办理支取现金手续。
四、现金报销,首先填制支出凭单,凭正式发票,由总经理签字,由出纳办理报销手续。现金支出后,发票要加盖“现金付讫”戳记。
五、报销事宜应由经办人员亲自办理,不得相互转让或让他人代替办理。
六、取得的原始发票上要注明有单位名称,票据填写要完整、印章要清楚,符合有关规定。
七、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八、如需大额现金(一万元以上),应提前 2 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做好准备。
九、现金领用人与审批人不得为同一人
银行存款管理
1、各类货币资金,应按照资金性质或业务需要,开设银行账户进行结算。财务部门应设置银行存款分户账,逐日记录收、支、结存情况,每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编制未达账款调节表,保持账账相符。
2、财务部门收到各业务部门的各种银行收入的结算票据,填写进账单及时送存银行,在银行确认收妥后,有关经办的业务部门方可办理业务的结算手续。在款未收妥之前,不可办理钱物交易的结算手续。
3、各类银行存款的支票预留印鉴和密码,由财务负责人和出纳人员分别掌握,不得向其他部门或个人借用、泄漏。如因借用泄密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财务部查明原因,追究借用、泄密者的赔偿责任。
4、使用现金支票,不论对外支付款项或补充库存,均需由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签发。
5、使用转账支票,应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员持填写借据和结算凭证(包括购货发票、账单、收据等)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总裁)签字同意后,由出纳开出转账支票,凡不能预先取得结算凭证,需要借用空白支票时填写借据和经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总裁)签字同意后,由经办人员在出纳员处办理借(领)用款手续,并在支票有关栏目填写签发日期、用途和限额,方可借出。借出的转账支票如发生丢失现象,经办人员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由于支票丢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丢失人赔偿,特殊情况可由财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或上级批准后处理。
6、需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汇兑、委托收款、信用证、托收承付等结算形式办理收、付款项者,同领用转账支票程序。
7、业务经办人员借领的空白支票和财务部门办理的各种汇票,经办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办理有关入库审批和报销手续,月终前必须将支票存根和未使用的支票交回财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清理者,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对其办理支票再借领手续。
8、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规定。任何人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账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卡。否则,由此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示例:
一、支票由出纳管理,领取支票需经办人员填写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出纳方可签发。
二、建立支票领用薄,凡领用者一律登记签字。
三、签发支票时,必须详细填写日期、用途、金额(或限额)。不得开空头或远期支票.
四、为减少现金流量,本公司规定,凡支出1000 元以上,尽量使用转帐支票。10000 元以上,除差旅费外,必须使用转帐支票.
五、支票一经签发要妥善保管,遗失立即向财务部报告,并向银行挂失,若造成经济损失,由遗失者
自负。
六、未经总经理同意,借用人不得改变支票用途。
七、领取支票用于项目用途的,需按预算规定支出。
八、领取支票后,凭正式发票,经总经理审批后,出纳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九、支票报销,须在开出支票后 3 日内报销。如实际支出超过限额,回来后应重新补齐手续,报销后的原始凭证应加盖“转帐付讫”戳记。
十、领支票后,逾期无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出纳一律拒绝签发第二张支票。
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
1、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财务部门应建立明细分类账和台账,确定专人负责及时记账和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清理结账、对账。
2、业务部门需要采用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办理结算时,须提出申请报告,附上项目或购物清单,经业务部门主管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总裁)签字批准后,方可交财务部门办理。
3、业务部门在使用外埠存款中,必须按计划项目掌握使用,并将使用情况清单和原始票据寄回财务部。该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将结余外埠存款与财务部门核对或及时汇回,不得挪作他用。
外币业务管理。(注:外币系指人民币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货币)
1、业务部门发生的外币业务包括商品产品购销、设备及材料物资购销、往来结算、市场购入及外商投资等收入、支出的外币以及兑换外币业务,均属外币业务管理范围。
2、外币业务由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财务部门应确定专人建立外币现金和外币银行存款等明细账,作好日常的外币登记、保管和核算工作。在外币收支的记账过程中,应采用双重记账办法,即用记账本位币——人民币登记外币折合人民币金额的同时,还要在备注栏(或说明栏)登记相应的外币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