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斯的功能翻译主义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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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世纪70年代,功能主义翻译理论兴起于德国,其四大代表性人物及其理论是: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an Reiss)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即文本类型理论,汉斯·弗米尔(Hans Vermeer)的功能主义翻译目的论,赫尔兹-曼塔利(Holz-Manttri)的翻译行为理论,诺德(Christiane Nord)的翻译功能加忠实理论
9 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an Reiss)1923 年出生于德国, 著名的学者, 翻译理论家。精通德语和西班牙语。曾执教于海德堡大学、维尔茨堡大学和美茵茨大学。赖斯于1971 年首次出版的《翻译批评: 潜力与制约》被认为是功能翻译理论形成的前奏吴艾玲。在这本书中她首次将文本功能列为翻译,批评的一个标准提出了文本类型学。
赖斯在1984年和弗米尔合作出版的《翻译理论基础》
4 二、赖斯文本类型翻译理论的形成
20世纪60年代, 比较有名的有德国的奥陀# 凯德(K ade, 1964) , 他研究的是实用性文本的翻译¹, Rudo lfW a lter Jumpe lt ( 1961) 研究的是科技翻译, 尤金# 奈达(N ida, 1964) 研究的是5圣经6 翻译, Ro lf K loepfer ( 1967) 研究的是文学) ) ) 散文和诗歌的翻译¼, Ra lph -Ra inerWutheno ( 1969) 研究的是古代文献的翻译½。赖斯经过对他们的作品和翻译理论进行认真研究后发现, 他们的共同缺点是: 把自己在某一方面研究所得出的结论推广到其它的文本翻译当中去了, 把它说成是唯一的、通用的翻译标准。这是以偏概全, 很不科学的。她认为,能够解决所有类型文本的方法并不存在, 所以翻译必须首先分清文本类型, 以文本类型选择翻译手段。文本类型学不仅仅是译者在选择翻译策略的前提和依据, 而且也是评论翻译的标准。其实, 在当时已经有学者开始注意到了分类翻译的问题。W1 E1 Suskind就提倡应用文和文学翻译的分类¾, 这显然太粗化了。西班牙学者希亚莱丽( E lsa Tabern ig de Pucciare ll,i1964) 提出三分法¿: ( 1) 科技文献; ( 2)( 2) 哲学文献; ( 3)
文学作品。赖斯对这种/ 哲学文献0 分类不满, 她认为, 了解哲学家的哲学理念只能算是一般性翻译的策略。也就是说, 无论什么类型的文本, 译者都必须吃透作者的思想, 所以不能把它说成是翻译哲学文献的专利。
另外, 还有Peter B rang ( 1963 ) 也主张三分法À, 他借鉴苏联有名的翻译理论家A1 Fedorov的理论, 把文本分成: ( 1) 新闻、评论、正规体的文本、科技文献; ( 2) 组织和政治文件(包括经典马克思著作、社论和演说) ; ( 3) 文学作品。在第一类里, Brang 认为关键在于掌握专业术语, 而赖斯却认为这是任何文本都需要的, 换句话来说, 要想让译文能被看懂, 就必须解决术语问题。赖斯很不赞成把组织和政治文件单独列成一类, 认为这类文本只能算是第一类和第三类的混合。比如说, 演讲辞, 它既要像第一类文本一样重在信息的传递, 又要像第三类文本那样保留修辞的艺术性和文学性。对于第三类, Brang 认为, 这类文本除了可以用于口头语外, 还可以表现为各种各样的文体和句法形式; 可是赖斯认为, 新闻报道也具备这几个要点, 所以这种分类是片面的。再者, 文学是一个大概念, 它包含散文、戏剧、抒情诗等, 它们各自有自己的特色, 不该混为一谈。
奥陀# 凯德Á 和R1 W1 Jumpelt 认为翻译除了分实用型文本翻译和文学作品翻译之外,还应该进一步分类。他们接受了美国语言学家
J1B1Casagrande 的四分法: 实用类、审美- 艺术类、语言类、人种志类。Karl Thieme 根据文本接受群的不同作出四分法: 宗教类、文学类、官方类、商业类。法国语言学家穆南( G eorgesM oun in, 1967 ) 根据文本的功能把它分成七类•lv: 宗教翻译和科技翻译(根据内容)、文学翻译(根据语言)、诗歌翻译(根据形式) , 儿童文学翻译(根据观众)、剧本翻译(根据表现媒介)、电影翻译(根据特技)。赖斯认为这种分类太杂、太碎。在对这几位当时有影响的翻译理论家的理
论做出分析后, 赖斯得出两条结论•lw: ( 1) 尽管在文本分类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有一点已经成为了不争的事实, 即文本分类是选择不同翻译标准和批评标准的依据; ( 2) 以上的各种分类都不尽人意, 理论依据不足。她认为,译者和批评者必须具有相同的分析基础, 而语言是一切文本的表达手段, 正好可以成为他们的分析基础。换句话说, 分析语言的特色
和功能以及它们在各种类型文本里的表现形式是进行客观翻译和客观翻译批评的基础, 文本类型的不同主要来源于语言的功能不同。虽然语言的陈述、表达、呼吁功能在任何一种文本里都会同时出现, 但文本必须是以其中一种为主要表达形式, 所以翻译时必须抓主要的表现形式,而翻译批评家则注重分析译者是否保留了原文的主要表现形式。
文本类型理论的介绍
三、赖斯的三大功能文本类型
赖斯借用德国心理学家布勒( Buhler) 有关语言功能的观点•lx, 将语言功能工具论模式移植于翻译, 把文本类型、功能和翻译方法联系起来, 提出/ 信息型0、/ 表达型0 和/诱导型0 的三种功能文本类型。( 1) 信息型( inform ative type) : 旨在传递信息、知识、意见、消息(新闻)、论点、看法、感情、判断、意图等事实, 文本的重心在其内容和主题, 文本结构集中在语意句法层面,语言特点是逻辑式的, 文学技巧为次要的。这样的信息文本包括新闻、商业、信件、货物清单、说明书、专利说明、条约、官方文件、各
类非虚构类书籍、教材、论文、报告、以及人文社会学科、自然学科和其它技术领域的所有文献。相应的文本称为信息型文本。
( 2) 表达型( expressive type) : 强调文本的创造性构建和语言的美学层面, 作者或/话语的发送者0 是中心, 文本结构集中在语意句法和艺术组织两个层面。这类的信息文本包括党政领导人的讲话、条例法令、政治法律文件、科学和哲学以及学术方面的权威著作
等。相应的文本类型称为表达型文本。
( 3) 诱导型( operative type) : 旨在说服文本接受者采取某种行动, 其语言特点是对话式的, 文本的重点在于呼吁和感染。文本并非纯通过某种形式传达某种信息, 而是有一个明确目的。种类包括所有以感染为主要目的的文本, 如广告、布告、布道、宣传、劝诱、以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