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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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考核机制,促使全局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市交运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运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程良佳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王睿担任,成员由法制科、政工科、督查室、大冶运管局、阳新运管局、局属所、站、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标准和内容

依据《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内容,根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结合考核量化指标,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方式

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考评相结合。

(一)内部考核包括:各部门自查和考评小组抽查、听汇报等方式。

(二)外部考评是指社会监督员、管理相对人、有关执法部门、局相关科室参与的监督和评议。主要形式包括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

四、考核办法

按照月考核、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

(一)考核分为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两部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程序为单位考核部门、部门考核人员,此项工作由局“两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

(二)考核由各单位按照《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内容进行自评;考评完成后,由各科室填写单位、人员量化考核表,于次月的5号之前上报局法制科。

(三)各部门、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总分,为全年累计分数的平均值。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

(五)对全年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同时其所在科室当年不能被评为优秀科室。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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