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考核方案
交通行政执法考核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交通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交通安全事故频发,交通拥堵现象日益严重。
为了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效能和规范,确保道路交通秩序良好,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交通行政执法考核方案。
二、考核目标1. 提高交通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交通执法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2. 促进交通执法工作的公正和权威,保障社会公众的法律权益;3. 提升交通执法机构的服务水平和形象,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
三、考核内容1. 日常工作考核(1)日常执法工作量:考核交通执法人员的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包括出勤率、案件处理量等指标;(2)执法质量:考核交通执法人员的执法质量,包括执法程序是否规范、执法依据是否准确、执法结果是否公正等指标。
2. 执法技能考核(1)交通法规知识:考核交通执法人员对交通法规的掌握程度,包括交通法规条文的掌握及应用能力;(2)执法技巧:考核交通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操作技巧,包括执法手段的选择、执法态度的处理等指标;(3)现场处置能力:考核交通执法人员处理突发事件和交通事故的能力,包括现场指挥、协调和处理能力等指标。
3. 法律意识考核(1)法律法规意识:考核交通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尊重程度,包括遵纪守法、保护公众的法律权益等指标;(2)法律知识水平:考核交通执法人员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掌握程度,包括法律法规的掌握和运用能力等指标;(3)执法适用能力:考核交通执法人员对不同情况下法律适用的能力,包括在不同情境下正确运用法律的能力等指标。
4. 服务态度考核(1)服务质量:考核交通执法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包括对驾驶人和群众的服务能力、服务态度等指标;(2)文明执法:考核交通执法人员的文明执法意识和行为,包括交流礼貌、执法态度和仪容仪表等指标。
四、考核方法1. 组织考试:通过组织交通法规知识考试、案例分析考试等方式,考核交通执法人员对相关知识的掌握和应用能力;2. 现场演练:通过组织实际执法演练,考核交通执法人员在处理交通事故和突发事件时的处置能力;3. 个人面谈:通过与交通执法人员进行个人面谈,了解其工作情况、意见和建议等,以综合评价其执法能力和服务态度。
咸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咸丰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交法[2012]301号)精神,加大交通运政执法队伍建设力度,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监督,及时发现纠正执法中的不当行为,促进执法规范,提高交通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水平。
结合本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行政和执法质量和水平。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领导,所成立由李捷任组长,刘鸿、王明耀、谭斌、陈斌为副组长,各股室为成员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此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分解工作任务,监督检查验收工作进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信访法制股,由谭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考评工作中日常事务。
三、案卷评议工作内容(一)筛选出2012年1月至今已经办结的连续编号或案卷尾数相同的行政处罚案卷20份;(二)对筛选出的案卷对照《2012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综合评分表》要求开展自查工作;(三)将案卷进行整理,迎接省、州领导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落实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评议工作的途经。
因此,全所上下必须高度重视,服从安排,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二)整理案卷,准备迎检资料。
要指定专人将迎检材料整理有序,摆放整齐,迎接检查组的检查。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日主题词:交通行政执法评议方案抄送:州运管处、县交通运输局咸丰道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 2011年7月14日印发打印:王芬校对:朱友平(共印6份)。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规定
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规定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是综合运用法律规定和制度机制,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明确责任、规范行为、激励奖励优秀、约束制约不端、强化监督管理的重要制度安排。
为此,在实践中特别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1.评议考核的目的和意义执法者的执法行为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公正和稳定,因此建立和完善评议考核制度,是对执法行为的一种制度性监督和约束,有利于提高执法者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增强执法者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公正、有效。
2.评议考核的对象和主体(1)评议考核对象: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是评议考核的主要对象。
执法机关作为执法的主体,其整体执行、管理及法律适用等情况均应纳入评议考核的范围;而执法人员作为执法过程中的直接当事人,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规范性等也应当接受评议考核。
(2)评议考核主体:评议考核主体应包括执法机关内部的督导机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社会各界代表等多方参与的复合主体,以确保评议考核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3.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指标(1)合法性和公正性:评议考核重点关注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是否公正客观,具体指标可包括执法行为的依法性、程序合法性、证据充分性等。
(2)规范性和效果性:评议考核也需要关注执法行为的规范性和效果性,即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等指标。
(3)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评议考核还应重点考察执法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包括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处理纠纷的能力、法律知识水平等。
4.评议考核的方法和流程评议考核应当以客观、量化的指标为基础,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如案例分析、实地考察、随机抽查等,以确保考核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评议考核的流程应当明确、透明,确保参与主体之间的公平公正,包括督导、调研、评估、总结等程序。
5.评议考核的结果运用评议考核的结果应当及时告知相关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并根据评议结论的好坏,及时采取相应的奖励或惩戒措施,以促进执法者的执法行为改进和提高。
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朱伽林解读《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台风还将陆续登 陆。结合 当前公路建设 和养护管理工作,我再强调四点意见 :
一
是 要 迅 速 组 织 开 展 灾 后 恢 复 重
一
_
■
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 司副司长朱伽林
解读 《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
I t r r t to f Re u a i n n Ad i ita ie E au to f L w n e p e a i n o g l to s o m n sr tv v l a i n o a
急 后 缓 、 先干 线后 支 线 的原 则 ,突 出 重 点 ,优 先安 排 重 要 线路 和 常年 水 毁 “ 卡 脖 子 ”路段 的整治 工 程 。
同志们 ,我 国经济 社会 发展 的阶
段 性 特征 决 定 了公 路 交通 仍 然 需要 加 快 发 展 ,公 路建 设 任 务依 然 繁 重 ,这 对 我
实践中得 到广泛推 行,收到较好成效。
特别是在 2 0 0 8年 ,部 开 展 了 交通 运输
治工程实施效果明显 ,自2 0 0 6年 部 开 展 干线 公 路 灾害 防 治 工程 以来 ,凡整 治 过 的试 点 路段 ,都表 现 出较 高 的抗 灾 能 力 ,损 毁 明显 小 于其 他 路 段 ;六是 公 路
【 0 ]7 2 85 0号 ) 年来 ,交 通 运输 行 政 0 ,两 执 法评 议 考 核 受 到 各级 领 导 的 重视 并 在
范化的重要 方式。国务院 《 全面推进依 法行政 实施纲要 》 国发 【 0 ] ( 2 41 0 0号 )
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为了全面落实交通执法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评价执法质量,明确执法责任,进行过错追究,促进交通执法的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推进依法治交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评议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开、奖惩结合、合理量化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评议考核对象是本系统执法单位。
第四条局成立“交通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负责对本单位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路政大队,其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具体负责评议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内容:(一)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明确主要领导负第一位责任,确定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年初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计划,年底按时呈报执行结果。
重大案件上报备案,对上级交办的行政案件立案率100%,处理结案率100%;按时呈报各类统计资料,基础台帐、文书档案齐全;正常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及时办理人民来信、来访和行政投诉;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制定完善学习培训制度,新进人员上岗培训率达100%;(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重大处罚备案制度、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交通行政执法投诉制度;建立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责任和目标细化分解到具体职能科室、部门和执法岗位、个人,层层落实,逐级监督。
(三)规范执法,依法行政直接从事交通行政执法的人员持有合法有效的执法证件;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不存在推诿放弃或越权行政;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法,认定违法事实准确,适用程序,法规正确,使用文书规范;(四)文明执法,定期考核坚持“两公开一监督’制度,持证上岗,使用文明用语;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廉洁奉公,文明执法,不徇私舞弊,严格恪守执法纪律;定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该案例表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能够帮助公安机关更好地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水平和效 果。
案例四:评议考核在行政执法中的具体运用
背景介绍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在各类行政执法工作中都有广泛的应用,为提高执法质量和效率提供了重要保障。
案例细节
某市交通管理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的交通执法工作进行了评议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交通违法处理、路政管理、公路养护等各 个方面。通过考核,该部门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
总结评价
该案例表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能够及时发现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执法部门提 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案例二:环保部门执法评议考核实践
01
背景介绍
环境保护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在环保
部门执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02 03
案例细节
某省市环保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执法评议考核,重点针对大气、 水、土壤等环境方面的执法工作。通过考核,该部门发现了一些问题 和不足,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
04
考核结果运用
奖励优秀执法单位和个人
优秀执法单位
对于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可以给予荣誉 称号、表彰奖励或者财政奖励等。
优秀执法个人
对于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表现优秀的个人,可以给予表彰 奖励、职务晋升或者岗位等级提升等。
对不合格单位进行约谈和整改
不合格单位约谈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指出存在的问 题并督促其整改。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制度概述 • 考核内容与方法 • 考核实施与监督 • 考核结果运用 • 案例分析与应用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行政执法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是促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高效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对于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行政执法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评议制度是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定期、全面、客观地评价与梳理,发现问题、改进工作、提升业务水平的一种制度安排。
评议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评议对象、评议主体、评议标准、评议程序等。
1. 评议对象:评议对象是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
对于行政执法单位,评议主要考察其执法规范性、执法效果、执法服务等方面;对于执法人员,评议主要考察其执法态度、执法水平、执法纪律等方面。
2. 评议主体:评议主体可以是上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内部、社会公众等。
评议主体应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客观性,能够全面、公正地评价评议对象的执法工作。
3. 评议标准:评议标准应当明确具体、能够客观量化和比较,反映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效果性和服务性。
评议标准可以包括执法文件合法性、执法程序合规性、执法决定合理性、执法效果成效性等方面。
4. 评议程序:评议程序应当规范、透明、有序,包括确定评议对象、收集评议材料、组织评议会议、制定评议报告、实施评议反馈等环节。
评议程序应当充分发挥评议主体的作用,倾听各方意见,形成综合评价。
二、行政执法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考核制度是对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进行绩效评定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安排,旨在激励和约束行政执法工作。
考核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考核主体、考核标准、考核程序等。
1. 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是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
对于行政执法单位,考核主要考察其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工作态度表现、内部管理情况等方面;对于执法人员,考核主要考察其工作业绩、工作态度、专业水平等方面。
2. 考核主体:考核主体可以是上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单位内部、社会公众等。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行政执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的目标是:评估行政执法人员的绩效水平,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不足,激励行政执法人员做出更好的工作。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及奖惩制度应执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行政执法评议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是指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行为中的工作表现和执法结果进行评估。
第六条行政执法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行为合法性评估:评估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行政执法,是否存在超越权限、滥用权力、玩忽职守等行为。
(二)执法程序合规性评估:评估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符合执法程序的要求,是否存在不按程序办事、不公正对待当事人等问题。
(三)执法结果合理性评估:评估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取得了预期的执法效果。
第七条行政执法评议应采取定期评议和突发事件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评议周期和方法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八条行政执法评议的结果应及时向行政执法人员通报,评议结果作为行政执法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九条行政执法评议结果的利用:(一)优秀评议结果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作为评选优秀行政执法人员的条件;(二)较差评议结果的行政执法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和辅导,并对其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三)严重不合格的评议结果将会影响行政执法人员的晋升和岗位调整。
第十条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移交给执纪执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行政执法考核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考核是指对行政执法人员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执法任务、执法效果等进行量化、定性考核。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以下内容:(一)执法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在规定时期内是否完成了按部门要求划定的执法任务;(二)执法效果评估:考核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结果是否符合规定效果;(三)执法过程质量评估:考核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是否遵守相关规定,是否准确、及时、优质地办理案件。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交政法[2011]288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日期】2011.06.21【实施日期】2011.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交政法〔2011〕288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行业管理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94号)精神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交通运输部2010年第2号令),为扎实有效地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厅研究制定了《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部署,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依法行政能力,按照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交政法发[2011]94号)要求,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议考核的意义与目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评价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工作情况,检验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对进一步促进依法行政,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和管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全面考查各地各单位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通报不规范执法案例,端正执法人员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整顿执法作风,保障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营造良好的交通法治环境。
二、评议考核的内容与标准(一)主要内容1、组织领导及工作推行情况;2、制度建设情况;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
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奖惩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队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考核评议,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层级考核评议奖惩制,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三条考核评议奖惩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执法考核应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执法评议应坚持内部评议与社会评议相结合,注重汲取群众意见。
第六条执法考核、评议后应坚持奖惩分明。
第七条考核评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持证上岗;
(二)是否按规定对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追究了责任。
(三)是否发生超越职权、以权谋私行为。
(四)是否正确适用执法程序;
(五)是否正确填写和使用执法文书;
(六)是否出现错案和执法过错;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评选为行政执法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一)未依法办理执法委托手续的;
(二)执法年度内未组织执法人员培训的;
(三)出现错案或重大执法过错的;
(四)未适用法定程序或填写、使用执法文书有误致使行政诉讼败诉的;
(五)出现超越职权或以权谋私现象的。
咸阳交通征稽处稽查队
二OO八年。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xx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令[xx]第2号公布自xx年10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为您精心的关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上级管理机构对下级管理机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和指导全国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和组织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严格依法、公开公正、有错必纠、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五条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情况;(二)在行政强制过程中的执法情况;(三)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况;(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控告申诉案件的情况;(五)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
第六条执法评议考核的基本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二)行政执法内容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适当;(三)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规范;(四)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五)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六)法律文书规范、完备;(七)依法制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八)在登记、统计、上报各类执法情况的工作中,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第七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规定;(二)行政执法符合执法权限,无越权处罚情形;(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四)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无篡改、伪造、隐瞒、毁灭证据以及因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证据无法取得等情形;(五)定性及适用法规准确,处理适当;(六)行政执法程序合法;(七)对依法暂扣、罚没的财务妥善保管、依法处置,无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等情形;(八)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九)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最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
最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最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提高执法水平,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下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直属系统上级管理机构对下级管理机构、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和指导全国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管理和组织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四条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严格依法、公开公正、有错必纠、奖罚分明的原则。
第二章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与标准第五条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情况;(二)在行政强制过程中的执法情况;(三)办理行政许可的情况;(四)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以及控告申诉案件的情况;(五)开展执法监督和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情况。
第六条执法评议考核的基本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二)行政执法内容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适当;(三)行政执法行为公正、文明、规范;(四)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合法、适当;(五)行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六)法律文书规范、完备;(七)依法制定有关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文件内容不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八)在登记、统计、上报各类执法情况的工作中,实事求是,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无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情形。
第七条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一)行政执法主体合法,符合管辖规定;(二)行政执法符合执法权限,无越权处罚情形;(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四)调查取证合法、及时、客观、全面,无篡改、伪造、隐瞒、毁灭证据以及因故意或者严重过失导致证据无法取得等情形;(五)定性及适用法规准确,处理适当;(六)行政执法程序合法;(七)对依法暂扣、罚没的财务妥善保管、依法处置,无截留、坐支、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吞等情形;(八)依法履行告知的义务,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九)法律文书规范、完备。
行政执法评议及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评议及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为促进路政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结合我队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促进工作、提高效率、规范行为、提升素质的思路,本着提升和强化执法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充分锻炼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凸显工作实绩,提高路政执法队伍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工作原则:尊重事实、公平公正、高效科学、奖勤罚懒。
第三条本办法适应对象:全队职工(含协管人员)。
第二章考核标准第四条本办法主要考核内容:个人考核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其中德20分,能25分,勤10分,绩35分,廉10分;部门考核为政治素养、行为规范和业务工作,总分为100分,其中,政治素养5分,行为规范15分,业务工作80分。
第五条德:主要考核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社会伦理道德。
具体标准:政治立场坚定,热爱路政事业,大局观念、宗旨意识和艰苦创业精神强,关心集体、热心公益活动,生活情趣高雅健康,积极参加大队组织的各项活动。
(5分)坚持学习,每月按时参加大队组织的理论学习,主动开展自学,做好学习笔记。
(5分)顾全大局,处事公道,诚实守信,乐于助人,吃苦耐劳,勤俭节约,敬老尊贤,举止文明。
(5)服从领导,忠于职守,实事求是,依法行政,顾全大局,执法公正。
(5分)第六条能:主要考核政策理论水平、本职业务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文字(口头)表达能力。
具体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做到依法办案,程序合法。
(2分)正确使用执法用语,遵守《交通行政执法用语规范》,执行公务时,用语规范、准确、文明。
(2分)遵守《交通行政执法风纪》,执行公务时执法证件齐全,着装整齐,做到亮证执法、文明执法,对待当事人热情耐心,形象良好。
(4分)遵守《交通行政执法禁令》,执行公务时无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应有的5种行为。
2024交通行政执法考核方案
2024交通行政执法考核方案考核主题:2024交通行政执法考核一、考核目的和意义交通行政执法作为维护社会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重要工作,对社会公众和交通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影响。
为了进一步提升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职责,确保交通秩序的有序发展,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内容和形式1. 考核内容(1)交通法规知识:考核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对交通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掌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行车安全法规等。
(2)执法能力:考核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处理能力、执法依据运用能力、公正执法能力等。
(3)执法技能:考核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技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指挥、交通事故处理等。
2. 考核形式(1)理论考试:通过书面考试的方式,测试考核人员对交通法规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
(2)案例分析:根据实际案例,要求考核人员进行分析和判断,并提出相应的执法处理意见。
(3)现场模拟:通过搭建现场模拟环境,考核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技能。
三、考核对象和要求1. 考核对象本次考核对象为全体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包括交通行政执法队员、交警和其他执法部门人员。
2. 考核要求(1)对考核对象要求高度统一,要求全体参与考核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交通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良好的执法素养和工作能力。
(2)考核要求以实际工作为基础,注重对执法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
(3)考核过程中要注重交流和互动,鼓励参与考核人员之间的经验分享和交流。
四、考核时间和地点1. 考核时间本次考核计划于2024年X月X日至X月X日进行,总时长为X天。
2. 考核地点考核地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将考虑选择交通繁忙的地点进行考核,以保证考核的实际性和真实性。
五、考核评价和结果处理1. 考核评价(1)考核评分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根据不同考核项目的权重确定总分,考核结果以总分形式呈现。
(2)考核评价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法规知识掌握情况、执法能力、执法技能等。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考核评估办法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考核评估办法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绩效考核评估办法一、年度执法目标管理制度一、执法机构与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承担市辖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行政执法工作,市交通局主管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行政执法科室:(1)行政许可科室:客运科、货运科、维修科、驾培科、涧西管理站、洛南管理站、东花坛管理站。
(2)行政稽查科室:稽查队三、执法机构执法目标(一)执法机构执法目标1、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执法目标(1)年度完成执法案件不少于60件;(2)无违反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案件;(3)无发现违法行为未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控制的案件;(4)无采取法定措施没能制止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上报执法未果事项的案件;(5)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率达到98%以上;(6)无行政执法活动发生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无违规违纪执法现象。
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否决败诉案件不超过2件。
(7)按规定参加协同行政执法活动。
(二)内设机构执法目标1、行政许可科室执法目标:(1)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执法职责;(2)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许可程序、标准和时限;(3)许可文书填写及卷宗制作字迹公正、要素齐备、装订规范统一、归档及时;(4)按要求报备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未果事项;(5)无行政执法活动发生负面社会影响事件;(6)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否决败诉案件。
2、稽查队执法目标:(1)全年完成执法案件不少于30件;(2)完成规定的执法巡查项目、巡查里程、巡查覆盖面、巡查密度频次。
(3)无违反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违法行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案件;(4)无发现违法行为未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控制的案件;(5)无采取法定措施没能制止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上报执法未果事项的案件;(6)道路运输行政处罚案件查处率达到98%以上;(7)执法文书填写及卷宗制作字迹公正、要素齐备、装订规范统一、归档及时。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引言为了加强交通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本文提出了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考核原则1.以责任为核心,以结果为导向,以程序为保障。
2.全面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3.推动考核结果运用,切实激励和约束。
考核指标1.编制行政执法责任清单,记录下岗位任务、行政执法方式、执法标准等。
并制定考核方案,包括重点工作任务、考核周期、考核方式和考核标准等。
2.实行补录记录规范,将所有行政执法行为纳入考核,包括情况清单、工作日志、立案登记表、文书制作记录等,并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归纳、整理和审核。
3.规范指责公开制度,要求应对执法人员行为及结果负有直接责任,并对成果进行公开、评价和表扬。
4.评定各项工作达标率,根据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评定交通行政执法的成绩达标率。
成绩达标率是按照既定标准执行的比率,达标率越高,表示行政执法工作质量越好。
5.进行考核得分的计算,对以上指标进行评估和归纳,计算得出每个执法人员的得分。
得分将根据达标率和执法人员工作质量进行计算。
考核流程•行政执法责任清单编制阶段–岗位任务指导书递交阶段–优化宣传阶段–优化信息采集阶段•行政执法结果归纳和审核阶段–录入执法行为阶段–归纳审评统计阶段–评定达标率阶段–评分审核公示阶段考核结果运用1.根据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先进典型,实行警醒教育,同时及时表彰和奖励先进模范,树立先进典型。
2.通过考核结果,向各领导层反馈交通行政执法的情况,让他们了解行政执法的成败,为继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提供帮助。
3.根据考核结果,对业务操作偏差、工作态度不端正等行为进行收集、整理和处理,督促工作人员规范执法行为。
总结以上即为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相关内容,该办法旨在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工作素质,推进公务员的能力素质建设,对加强行政执法监管很有帮助。
通过大力推进这项工作,相信我们的行政执法工作会不断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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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考核机制,促使全局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根据市交运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成立运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程良佳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局长王睿担任,成员由法制科、政工科、督查室、大冶运管局、阳新运管局、局属所、站、队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制科,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二、考核标准和内容
依据《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内容,根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结合考核量化指标,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方式
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考核和外部考评相结合。
(一)内部考核包括:各部门自查和考评小组抽查、听汇报等方式。
(二)外部考评是指社会监督员、管理相对人、有关执法部门、局相关科室参与的监督和评议。
主要形式包括走访、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
四、考核办法
按照月考核、季评比、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办法进行。
(一)考核分为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两部分,实行百分制。
考核程序为单位考核部门、部门考核人员,此项工作由局“两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
(二)考核由各单位按照《湖北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执行标准》和《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内容进行自评;考评完成后,由各科室填写单位、人员量化考核表,于次月的5号之前上报局法制科。
(三)各部门、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总分,为全年累计分数的平均值。
(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良好(85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级。
(五)对全年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同时其所在科室当年不能被评为优秀科室。
五、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