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知识分享
建国以来党的农村政策演变及历史启示
建国以来党的农村政策演变及历史启示中国作为农业大国,农村问题始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中央农村政策对农村发展以至整个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农村政策,搞好农村发展一直是中央工作的重中之重。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制定了正确的土地改革政策、进行了切合实际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使农村经济走上了集体化道路。
进入新时期,中国改革以农村为突破口,中央通过制定多项倾向性政策,顺应和主导了农村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发展。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赋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的时代内容的背景下,总结中国共产党关于农村政策的演变过程及经验,进一步完善农村政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党的农村政策发展历程(一)建国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农村政策的制定及实施1.完成土地改革,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了胜利,标志着广大的中国人民历史上第一次翻了身,做了国家的主人。
根据建国初期我国的基本国情,中共中央及时作出决策,转变工作重心,集中力量解决当时的重大问题,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完成农村特别是新解放区农村的土地改革。
土改的完成,巩固了工农联盟,加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为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2.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实践。
土改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从封建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生产积极性极大提高。
但当时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不仅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
此时,党在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将农民组织起来,,业能够由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变为合作社经济,使农民逐步摆脱贫困状况而过上共同富裕的生活。
1952年,中央提出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确定了社会主义改造的总目标,接着又作出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了新阶段。
依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三个从低到高的步骤。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的演变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面临着战争后的废墟和贫困困境。
为了解决农村土地问题,新中国采取了一系列土地措施。
1949年,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土地法大纲》,提出了“耕者有其田”的原则,取消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实行土地国有和农村土地承包制度。
在初期的土地中,中共通过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广大农民,并建立了农会、农协等农村组织,为广大农民提供了良好的土地环境,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新中国进一步加强了土地制度。
1950年,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农村土地的指示》,提出了“一切土地都要归农民所有”的口号,将封建剥削制度彻底推翻。
在此期间,国家通过土地法,进一步将土地归农民所有,并实行了农村集体经济。
农民通过加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经营土地,并按劳动量得到相应的分配。
这一阶段的土地制度,使得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
1956年,中国推行了农村合作化运动,农民集体经济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通过成立农村人民公社,中国实行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方式,农民放弃了土地的个体承包,将其归入到公社的统一管理中。
公社发挥集体力量,进行大规模的农田建设和农业生产。
在此期间,中国农村集体经济体制得到了巩固和发展。
开放以后,中国进行了一系列的经济体制,也涉及到了农村土地制度的调整。
1982年,中国通过了新的宪法,明确了土地农民承包经营的稳定性和可继承性,并进一步鼓励农村经济发展。
根据1984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中国农民可以通过长期承包的方式来经营土地,并享受土地增值收益。
此外,中国还推出了土地流转政策,允许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总的来说,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经历了从“耕者有其田”到土地国有、再到农村集体经济的转变。
经过一系列的土地和调整,中国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保护和提升,农村经济也实现了快速发展。
随着开放的推进,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不断深化,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我国农地制度的沿革历史及其启示
我国农地制度的沿革历史及其启示发布时间:2022-10-17T03:52:35.417Z 来源:《科学与技术》2022年第6月11期作者:吉媛[导读] 农地制度是我国农业农村中最为重要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
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并非是凭空产生的吉媛中共四川省委省直机关党校,四川省成都市 610000摘要:农地制度是我国农业农村中最为重要的经济制度和社会制度。
我国现行农地制度并非是凭空产生的,其产生、发展和演化过程充满了历史的厚重积淀以及中国共产党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农业生产力、实现农业现代的探索经验和智慧结晶,回顾我国农地制度的历史沿革能够让我们更好的理解今天我国农地制度形成的历史脉络和历史必然,更加深刻的理解当前我国农业农村政策的现实选择和未来走向,从而为我们把握农业未来发展尤其是农地制度的发展趋势提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农地制度;耕者有其田;人民公社;双层经营一、耕者有其田1947年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和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农民土地私有制。
这一阶段,我国革命事业仍然处于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而“耕者有其田”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重要诉求,是整个新民主主义阶段我党团结广大工农的重要原则和响亮口号,这一原则继承自孙中山先生的革命遗志,因此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和号召力。
最关键的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满足广大人民群众耕者有其田的朴素诉能够极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革命、生产、建设的热情,能够有效的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由此可见,1947年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和1950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具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大纲的颁布,新中国确立了以农户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的农村土地私人所有制度。
伴随着“耕者有其田”的理想的实现以及土地小农户私有制的确立,新中国开启了其农业现代化的征程。
土地归农户私人所有极大的激发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百年演变及其历史启示
杨 苗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的百年演变及其历史启示摘 要: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以来,农村土地政策也历经了百年演变。
探索和总结党在百年历史进程中制定不同土地政策的经验和教训,从中汲取历史智慧,对我们今天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新时代;土地政策;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村土地政策的演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可以分为四个阶段:(一)建党初期和大革命时期(1921-1927年):“减租减息、限租限田”的土地政策建党初期,在毛泽东、澎湃等先进共产党人的领导下,农村掀起了反对地主恶霸的农民斗争,在斗争中,党提出了限租、减租,对地主占有土地提出“限田”的口号。
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谢觉哉早期曾说过:“国民革命即是农民革命,真实去解决农民问题是革命,反之是反革命,农民问题的中心是土地问题。
”在这些思想影响下,大革命过程中党正式提出了“减租减息、限租限田”的土地政策。
这些土地政策,对于刚刚接触革命的农民在反对地主恶霸方面,具有很大的激励作用,农民缴纳的地租少了,生活水平有所提高。
更为重要的是,争取土地的斗争进一步促进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共产党革命主张的广泛传播和接受,为革命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群众基础。
(二)土地革命时期(1927-1937年):“耕地农有”的土地政策在这十年间,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历经了多次调整,对土地政策的摸索不断走向成熟。
1927年11月,中共中央临时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一切地主的土地无代价的没收,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织成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
”1928年颁布井冈山《土地法》,其中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
”这两个土地政策都是实行土地国有制,对于当时渴望拥有自己土地的农民来说,吸引力不大、支持度不高。
因此,1929年党又颁布了兴国《土地法》,把“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1931年2月,毛泽东同志又修改了井冈山《土地法》中关于农民只有土地使用权、禁止土地买卖的规定,肯定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
土地制度变迁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启示
土地制度变迁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启示2023年,中国正在经历着新一轮的土地制度变迁,这使得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土地是中国的基本生产要素之一,土地制度变迁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探讨土地制度变迁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启示。
一、加强土地产权保护在过去的土地制度中,土地在国家的层面上被认为是国家所有,农民只拥有土地的经营权。
这样的土地制度导致了在土地转让、抵押等方面存在着诸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也导致了土地流转的难度较大。
因此,土地制度变迁的重要方向之一就是加强土地产权保护,确保土地产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土地产权保护的加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建立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
将土地权属登记和乡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明晰,能够彻底解决土地权属不清、土地流转难等问题。
在此基础之上,加强对土地产权的保护以及规范土地市场的秩序也是十分必要的。
二、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也是土地制度变迁的核心目标之一。
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可以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推动乡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的生活水平。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城乡要素的优势,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通过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乡村产业等方式,促进城乡环境的改善和人口流动,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
三、促进农村扶贫农村扶贫是中国近年来的重要政策之一,也是土地制度变迁的主要目的之一。
通过推进土地制度变革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提高贫困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
同时,也可以有效改善农村地区的生产力和生产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产业的升级。
在实施农村扶贫的过程中,需要坚持以扶贫产业为重点,推动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多种形式的扶贫方式。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教育和卫生事业的发展等措施,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四、加强生态保护土地作为自然资源的一种,其合理利用和保护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维护至关重要。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启示
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变迁及启示提要:了解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历史是开展我国当前农地制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为线索,深入分析这个历程之中所深藏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影响,探索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
当下,我国农村面临着新发展机遇和挑战,积极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加快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历史经验;启示“三农”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而目前“三农”问题的焦点又聚焦于农村土地问题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滞后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主要制约因素。
现行的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不能适应以农业机械化和产业化为内容的农业现代化要求。
了解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历史是开展我国当前农地制度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本文试图以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历程为线索,深入分析这个历程之中所深藏的农村土地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动因、影响,探索与新农村建设相适应、适合我国国情的土地制度改革思路。
一、建国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历程(一)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与内容(1949-1953年)1.第一阶段土地改革的背景在旧中国,封建的土地所有制长期居于统治地位,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和大部分耕畜、农具,而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劳动者,只占有20%~30%的土地。
[1]可以看出,建国之初,我们的农村土地高度集中在地主手中,大量农民只能通过租种地主土地的方式进行生产,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基本上是分离的,由于长期实行土地私有制,我国的土地交易、土地投机现象十分活跃。
其结果无一例外地形成了土地集中,不仅难以保证土地的生产效率,更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致使土地问题几乎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因此,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便很快地开始实行了。
新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新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新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中国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涉及到农村土地的流转、承包、抵押等问题。
在开放以来的几十年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从集体所有制到家庭承包制,再到农村土地流转的过程。
这一演变对中国农村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
首先,新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中国农村发展的必然结果。
原先的集体所有制制度存在着农民土地权益不明确、农民劳动积极性低下等问题。
开放后,随着农业现代化的推进和城市化的加速,集体所有制制度的不适应性越发凸显,因此在推动经济发展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需要下,新农村土地制度得以顺利推进。
其次,新农村土地制度演变的主要目标是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在传统的集体所有制制度下,农民的土地权益较为脆弱,随时可能被剥夺或侵犯。
而新农村土地制度的推行,首先确立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和可转让性,使农民对土地有了更明确的所有权,有利于农民进行土地流转、抵押等经营行为。
同时,新农村土地制度也加强了对土地流转的监管,避免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不公正和不合理。
再次,新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新农村土地制度的推行使得土地可以更灵活地流转和利用,有利于农村农业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
农村土地经过流转后可以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和竞争力。
同时,新农村土地制度也鼓励农民将土地作为资本进行抵押,从而更好地融资和发展农村产业。
最后,新农村土地制度演变的历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土地流转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对等的情况,导致弱势农民的权益受损。
另一方面,农村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问题也需要进一步解决,避免土地过度开发和环境破坏等问题。
总之,新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是中国农村的重要内容,对农村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一演变的过程中,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等是关键目标。
同时,也需要克服土地流转中的不平等问题和土地资源利用的挑战,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为农村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土地基础。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的经验与启示
改革开放四十年,形成的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或者说形成的家庭承包经营的农村土地制度,既是经过亿万农民长期实践探索的产物,也是党和政府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确立完善的结果。
这一结果也是农村土地制度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的变迁过程。
这些经验弥足珍贵,值得总结、继承和发扬。
问题导向是中国推进改革的目的所在。
改革的目的,就是要解决一切阻碍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包括思想观念在内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纵观我国农村40年土地制度变革历程,无论是从“土地由生产队集中统一经营”到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还是从“两权分离”再到“三权分置”,这些重大理论政策的创新都是立足于现实,以问题为导向,从常识出发,发现现实中什么领域问题和矛盾突出,且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就解决什么问题。
从认识论角度看,问题和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更不是由人的主观意念和想象所决定的。
问题导向本质就是一个发现问题、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
问题的存在就是改革的方向,人类社会发展过程,就是不断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过程,哪个领域矛盾和问题突出,就需要在哪个领域进行改革。
所以,在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中,哪里的矛盾和问题突出,特别是其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重点就应指向哪里。
不同领域的问题,决定了不同的改革思路。
改革之初,以小岗村农民为代表的基层群众大胆实践,破除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经济体制,搞“包干到户”,就针对了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导致生产者积极性不高和农业生产效率低下的弊端,解决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的利益界限不清的问题,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
老的问题和矛盾解决了,新的问题和矛盾又会不断出现。
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所处的国内外发展环境、前进中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都发生新的变化,发展目标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就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国式农地制度百年变迁的规律及其启示
中国式农地制度百年变迁的规律及其启示1. 中国式农地制度的历史沿革中国是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国家,农地制度的发展与变迁也是其历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土地制度就呈现出一种独特的农地制度特色,这种特色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所体现。
早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就已经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在这一时期,土地主要归国家所有,农民只能在国家分配的土地上耕种,而且要缴纳赋税。
随着秦汉统一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逐渐确立,土地成为国家和农民的共同财产。
这一时期的农地制度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随着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和经济的发展,农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革。
在这一时期,土地私有制逐渐兴起,农民可以通过购买、交换等方式获得土地。
政府对农地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了“均田制”,即将国家的土地进行平均分配给农民,使农民有了更多的土地资源来发展农业生产。
这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的土地矛盾,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农地制度继续沿袭和发展了唐代的均田制,由于战争和自然灾害等原因,土地资源日益减少,农民的生活陷入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南宋时期实行了“招贤纳士”鼓励知识分子和有才能的人通过科举考试进入官僚阶层,从而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
这一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也为后来的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
农地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这一时期,土地私有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农民可以通过买卖、抵押等方式获取土地。
政府对农地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如实行“一条鞭法”,将赋税、徭役等合并征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地制度也面临着严重的挑战。
20世纪初,随着民主思想的传入和国内革命运动的兴起,中国开始进行一系列的土地制度改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中国成立初期实行了土地改革,将土地公有化,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
我国又进行了一系列的土地制度改革,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不断调整和完善农地制度,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发展变迁及其启示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启示
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启示近年来,中国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
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政策的推行,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保障和政策支持。
这次改革不仅意味着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关乎农民群众的收入增加和生活水平的提高。
下面将从多个方面对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启示进行探讨。
一、发展集体经济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在过去的改革中,土地集体经济常常受到限制,资源配置不足。
但是这次改革政策对土地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支持。
农民可以通过租赁、入股等方式参与农村土地的经营和管理,从中获得更多的利润。
同时,改革还允许土地经营权流转和股份合作,进一步鼓励农民发展农村合作经济。
这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
二、增加农业生产效益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优质农田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得到了更好的实施。
通过土地整治和流转权的确立,农业生产条件不断改善,耕地利用率有了明显提高。
这将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政府在改革中也加大了对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技术和资金支持。
在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动下,农业生产将进一步提升。
三、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和机遇。
通过流转土地经营权,农民可以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农户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推动农村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升级。
这不仅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还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
同时,改革中对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规范和监管也保护了农民合法权益,确保了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合法权益。
四、推动农村城市化进程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推动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在改革中,政府提出了“容缺指标”政策,鼓励农民将宅基地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农村集体建设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这种方式既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又满足了农民的住房需求。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的演变新中国成立后,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农民解放到农村土地再到公有制土地收归国家经营管理的演变过程。
这一过程中,土地制度的演变不仅带来了广泛的社会变革,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中国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首先,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解放成为首要任务。
土地运动于1949年开始,旨在打破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农民阶级。
这一运动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展开,通过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将其分配给农民,实现了土地的重新分配和土地所有制的彻底改变。
这一过程使得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摆脱了土地的束缚和剥削,成为土地的真正主人,为中国农村的稳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然而,在公有制的建立过程中,为了促进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在1956年开始实行了农村集体经济,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转变为集体所有,成立了以“公”为主导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农村人民公社。
这一变革使得农民不能再个体经营土地,而是通过公社集体经营土地和集体劳动,为国家经济发展供应大量劳动力和粮食。
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经济效益,但也给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经济收入带来了一定的限制,同时也限制了农村发展的空间和速度。
随着开放的推进,中国农村土地再次进行。
从1978年开始,中国启动了土地承包责任制,即农村个体承包经营土地,取得了农民自愿和土地有限期租赁的方式。
这一为农民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权,激发了农村经济的活力。
农民通过土地承包,可以更好地管理土地、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业产出,得到了较高的经济收益,农村的经济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进入21世纪,中国又开始推行新一轮的农村土地制度。
在这一轮中,重点是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流转,即将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实现土地的有偿使用和流转,鼓励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实现规模经营、提高效益。
这一激发了农村发展的新动力,促进了产业发展、土地资源的配置优化和农民收入的提高。
总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农民解放到农村土地再到公有制土地收归国家经营管理的演变过程。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回顾与思考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回顾与思考[提要] 新中国成立63年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人民公社、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历史变迁,每一次土地制度的改革变迁,都对当时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具有特殊优越性:一方面集体土地产权为农民提供了基本的生存保障,是农村长期得以稳定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安排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长期快速增长,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推进的重要制度基础。
关键词:土地制度;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流转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集合,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也应该是一项法权制度。
从长期看,社会和经济变迁,不仅需要土地政策的选择,更需要土地制度的更迭。
在中国农村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制度不是外生变量,而是重要的内生变量,甚至是一个决定的因素。
因此,认真思考总结建国以来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管理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一、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回顾1、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建立土地的农民私有制。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土地改革,中国共产党依靠政权的强制力量,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废除了旧中国的土地私有制,建立起土地农民私有制,国家没收封建地主、官僚资本家土地所有权,无偿分给农民,到1952年土地改革结束时,新政府给3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按照“当地平均标准”无偿分配了7亿多亩土地,基本实现了“均田式”的农民土地私有制。
农民不仅获得了土地,而且对拥有的土地“有权自由经营、买卖和出租”。
2、农民土地私有制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过渡。
在1953年至1957年期间,农村开始进入合作社时代,也就是土地集中经营,通过建立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把土地的农民私有制过渡到了土地的集体所有制。
目的是要确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制度,确立社会主义经济关系。
农民个人直接所有的土地,也从土地“无偿入股、统一经营”,发展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
3、土地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制度的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_土地政策总结(3篇)
第1篇一、引言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土地政策经历了从封建土地制度到土地改革,再到土地制度改革的历程。
土地政策一直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
本文将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政策进行总结,分析其演变过程和特点,以期为我国未来土地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新中国成立后土地政策的演变过程1.土地改革(1949-1952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农村封建土地制度严重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土地改革运动。
这次土地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使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
2.农业合作化运动(1953-1956年)土地改革后,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引导农民走集体化道路,发展农业生产。
1953年,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标志着我国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面展开。
在这一过程中,土地所有权逐渐从农民个体所有转变为集体所有。
3.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1960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后,我国农村又进行了人民公社化运动。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然而,由于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偏差,导致农业生产严重受损,农民生活水平下降。
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1984年)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政策。
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土地政策的核心内容。
这一制度将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将土地承包给农民个体或家庭,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快速发展。
5.土地制度深化改革(1984年至今)进入20世纪80年代,我国土地政策进入深化改革阶段。
这一时期,土地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完善土地产权制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明确土地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和农民个人所有的界限,保障土地权益。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及启示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迁及启示作者:袁晓丽来源:《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年第12期[摘要]现阶段中国农村土地问题不断涌现,仍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土地制度变迁的历史和经验教训显示,制度的变迁不仅要尊重客观规律,符合一国国情和特定的自然地理环境,还要尊重广大农民的选择,增强农民对土地的权属感和责任感。
同时,鉴于中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土地制度的改革都将会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框架内,提高承包的灵活性,保证流转的合法性。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制度变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路径依赖[中图分类号]F321.1 [文献标识码]A土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土地制度的设计对于农民的增收、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增长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以下简称“农地制度”)经历了数次重大变迁,具体可划分为土地改革、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四个时期。
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农地制度表现出了不同的活力与效率,对农业生产和国家经济发展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1 新中国农地制度的变迁分析1.1 土地改革时期(1949年—1953年)1949年新中国成立。
在当时的农村,占人口极少数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绝大部分的土地,在贫困中挣扎的贫农、雇农和中农只占有极少数的土地。
1950年冬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指导下,农村地区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打土豪,分田地”运动。
各地的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充分调动广大农民“斗地主”的积极性,并将被没收的土地财物分配给贫苦的农民。
1953年春,中国大陆除新疆、西藏等少数偏远地区外,彻底摧毁了之前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农民既拥有了土地的所有权,又拥有土地的使用权。
土改是由中央自上而下向全国推行的一种激烈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变迁给为数众多的无地少地的贫苦农民带来了眼见的实惠,获得占人口多数的农民的欢迎和支持,巩固了新生政权;同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为工农业的发展同时开辟了道路。
党的农村土地政策90年_回顾_启示与展望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三次历史性转变,带领中国走向了民族的独立和富强。
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建设和发展的历史,就会发现,中国社会的每一次重大变革,都和党的农村土地政策息息相关。
无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还是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或是极“左”路线的推行、改革开放的实现,都是从新的农村土地政策制定开始,到旧的农村土地政策改变结束。
所以,回顾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土地政策的变化历程,不仅可以看到整个中国百年来翻天覆变化的历史进程,还可以从它的变化中看到未来中国的走向。
一、回顾:90年来党的土地政策演变(一)“耕者有其田”政策阶段(1921-1952)中国共产党早期,受苏联模式影响,曾主张立即实行土地国有。
但随着大革命的失败以及对中国国情的不断认识,最终在“八七会议”上确立了把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变为个体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奋斗目标。
在这之后的三十年里,我们始终将其作为党的一切工作的核心。
土地革命时期,我党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规定“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
之后,又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将“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
这一原则的改正,明确了土地革命的没收对象,由此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土地革命的路线:“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消灭地主阶级,变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的主要矛盾由国内阶级矛盾变成了中日的民族矛盾。
针对这些情况,中国共产党将“地主不分田”的土地政策调整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有效团结了全国的抗日力量,为赢得抗日战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解放战争时期,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成为我党一切工作的基本环节。
1947年,中国共产党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第一次以法的形式对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做出了规定。
1950年,中央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对所有没收和征收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均应“统一的、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经历了多次演进,以适应不同的时代背景和经济发展需求。
这些政策的演进反映了中国政府对于农村土地问题的重视,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探讨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及其经验。
首先,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村土地政策主要集中在土地改革上。
土地改革政策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土地权益的重新分配,打破封建地主阶级对土地的垄断。
通过土地改革,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了保障,农村的社会结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
这一政策的经验是土地改革为农民提供了土地所有权,增强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生产热情,为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打下了基础。
其次,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中国的农村土地政策逐渐从土地所有权转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
1980年代末期,中国农村推出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允许农民流转土地经营权,实现农地的集约化经营。
这一政策的经验是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会,使农业生产更加规模化和现代化,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
第三,进入21世纪,中国的农村土地政策进一步调整,着力解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和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
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鼓励农民流转土地,推动土地流转市场化和规范化发展。
与此同时,政府加强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不受侵犯。
这一政策的经验是通过市场化的土地流转,农村土地得到更加高效的利用,农民的收入也得到了提升。
最后,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还包括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障和农村土地规划的调整。
国家加大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力度,确保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不损害农民的利益。
同时,政府还积极推动农村土地的规划和整治,优化农村土地的利用结构,促进农村土地的集约化和现代化。
这一政策的经验是保护农民土地权益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有机结合,为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总的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政策的演进经验丰富。
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变迁启示
人民公社化运动 。人民公社运动主要是通过对农业生产合作社
的合并 , 对土地加 以集中 , 实行公社 集体所有 , 产品 平均分配 。
由于这 种形式 的生 产关 系脱 离了当时 的生产力发展水平 , 结果 对农业生产造成了很大的破坏 。 0 1 月 , 16 年 9 1 党中央进一步提
●l r 0
宏 观 经 济
【 要 】9 摘 0年 来我 国农村 土地 政 策 大致 经 历 了 土地 改革 、 农
业集体化 、 家庭 联 产 承 包责 任 制 等 三 个 阶 段 的 历 史 变 迁 , 中 从
我 们 可 以得 出 启 示 , 农 村 土 地 政 策 的 制 定 , 须从 实 际 出发 即 必
二 、 业 集体 化 阶段 (9 O 1 7 农 1 5 一 9 8年 )
我国是一 个农业大 国 , 土地问题一 直是农民 问题 、 而 农村 问题和农业问题的关键 。一直以来 , 农村 土地政策都是我 国一 项极 其重要的政策 , 系到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成败 。因此 , 关 研究 我国土地政策的变迁对今后我 国实现农村经济的繁荣 , 全面建
适 时创新 , 必须 尊 重农 民的利 益 , 须尊 重 农 民的创 造 性 选择 。 必
【 关键 词 】 农 村 土 地 政 策 土 地 改 革 农 业 集体 化 家庭
联 产 承 包责 任 制
放了农村 的生 产力 , 调动了农民的 积极 , 促进了 农业生产 的
发展。农业的快速发展 , 不但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 , 而且为实现工业化和集体化开辟了道路 。
是在土地和其 他生产资料私 有及分散经 营的基础 上实行劳 动 互助 。初级合作社 也称 土地合作社 , 是在 土地 及其他生产资料 私有的条件 下实行土地入股 , 按股 分红 , 统一经营 , 中劳动 。 集 其中按 股分红的比例约 占分配总额的 3 %, 0 按劳动数量和质量 分配 的约 占 7 %。高级合作社则取消了土地分红 , 0 农民的报酬1 主要是按 劳动数量和质量分配 , 农民 的土地无偿归农业生产合 作社集体所有 , 这是土地私有制向集体所有制过渡的质变阶段。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摘要毛泽东主席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问题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研究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及其影响,能为我国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一、土地制度与土地制度改革1、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
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
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
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本文所指的是广义的土地制度,但主要探讨的是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2、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顾名思义,就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对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等进行的一系列变革。
二、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为了对土地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60年来中国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土地管理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有效推动着土地制度的变迁。
90年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发展演变与启示
90年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发展演变与启示摘要:历史和现实都反复证明,中国农村土地政策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
中国农村土地政策经历了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等一系列的漫长变革过程。
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
总结经验教训,得出有益启示,对于探索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状况的新土地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90年;演变;启示土地问题是“三农”核心问题。
历史和现实都反复证明,中国农村土地政策问题,始终是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
90多年来,在制定农村土地政策方面,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而宝贵的成功经验,也获取了很多值得借鉴的深刻教训。
回顾中国农村土地政策90年发展演变历程,深入分析其中所深藏的农村土地制度演变的动因、影响和得失,并得出有益的启示,对于探索适合我国现阶段农村状况的新土地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转型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90年来党的农村土地政策发展演变历程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土地农民所有制(1921年—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就明确提出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政纲。
中共一大制定的党的最高纲领就提出了土地国有的主张。
1927年11月28日,临时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提出:“一切地主的土地无代价的没收,一切私有土地完全归组织成苏维埃国家的劳动平民所公有。
”这里的土地公有就是主张土地国有。
由于土地国有政策脱离了中国传统的土地私有观念,不能为广大农民所接受,甚至引起了广大农民对于土地革命的怀疑,为争取广大农民对苏维埃革命的热情,中国共产党农村土地政策开始了从土地国有到土地农有的转变。
1931年春,以毛泽东为书记的苏区中央局发出通告,明确规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并开展了系列“限田”、“限租”、“打土豪地主分田地”的土地革命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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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摘要毛泽东主席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
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问题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
研究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及其影响,能为我国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一、土地制度与土地制度改革1、土地制度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
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
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
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
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
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
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本文所指的是广义的土地制度,但主要探讨的是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2、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改革,顾名思义,就是为了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对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等进行的一系列变革。
二、建国以来农村土地制度的演变为了对土地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60年来中国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土地管理和深化土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法规,有效推动着土地制度的变迁。
按土地政策调整主题的不同,可分为三个阶段,每一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目标追求和制度绩效。
1、第一阶段:1949~1953年,农民土地所有制阶段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和阐述了土地改革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导全国开展土地改革。
这是本阶段的标志性法规,主要内容是废除封建剥削的地主阶级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53年初,全国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直接结合,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大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但是,基于农民个体生产经营的现状和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认为必须提倡将农民"组织起来",发展农民互助合作,引导农民走上共向富裕的道路,改变农业的落后面貌。
同时也强调,在农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不能挫伤农民个体经营的积极性。
2、第二阶段:1953~1978年,合作和集体经营阶段1953年春起,各地开始普遍试办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并有较多数量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立,同年末,中央强调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正日益变成领导互助合作运动继续前进的重要环节。
于是揭开了农村第二次农村土地改革的序幕。
本阶段土地政策的演变又可划分为三个时期。
(1)1953~1956年,初级社阶段这期间因为考虑到农民的土地私有观念,中央没有过早地取消土地报酬,而是允许社员留有少量的自留地。
1956年3月通过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标志着全国基本实现了初级合作化,农民将土地等主要生产资料作股入社,由合作社实行统一经营。
因此经营权已离开农民家庭,与农户初步分离,即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后期,毛泽东对实现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途径、步骤、方针、原则做了系统的论述,1955年7月」把党内在合作化速度问题上的不同意见,作为右倾机会主义来批判③,「《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1955 年10月」使合作化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偏离了健康发展的轨道。
(2)1956~1958年,高级社阶段农民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生产资料以及土地上附属的私有塘、井等水利设施,被一起转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土地报酬④「《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6月」也被取消。
至此,农村土地从个体农民所有转变为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
1958年,为扩大规模经营,中央实行"小社并大社",进而又推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
「《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1958年8月」并社过程中,自留地、零星果树等都逐步"自然地变为公有".一个月内即结束了农民土地私有制,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归于合作社,农户家庭经营主体地位被农业基层经营组织与基本经营单位取代。
(3)1959~1978年,人民公社阶段在从1959年开始的人民公社阶段,中国农村开始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确定了农村土地以生产队为基本所有单位的制度,并且恢复了社员的自留地制度⑥。
「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1959年2月」紧接着中央要求各地彻底纠正"一平二调"的"共产风"以及"浮夸风"等不良风气,允许社员经营少量自留地和小规模的家庭副业,恢复农村集市贸易。
1962年,中央农村土地政策针对农用地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和明确:生产队范围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定下来后,长期不变。
1962年9月」1963年中央又对社员宅基地进行了规定,社员宅基地都归生产队集体所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归各户长期使用;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永远归社员所有,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
3、第三阶段:1978年~现在,家庭承包经营阶段"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经济开始发生转变。
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开始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经济改革始于农村,核心就是土地政策。
以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营制度全面解体,新的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标志的家庭经营体制确立。
20多年以来,中国的农村土地政策发生了历史性的变迁,变迁主要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展开。
(1)1978~1983年,人民公社制度结束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的过渡时期"文革"结束后,首先就是要稳定土地政策。
1978年,中央强调继续和维持1959年以来"三级所有"的体制;同时指出,社员自留地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部分;经营方式上肯定了"包工到作业组,联系产量计算劳动报酬"的责任制;但仍规定"不许包产到户,不许分田单干"。
1978年12月」1979年政策开始放宽,初步肯定了"包产到户"的办法,允许某些副业生产的特殊需要和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单家独户可以包产到户,但仍"不许分田单干"。
1980年春,关于"包产到户"的问题争议比较激烈。
"农村政策放宽以后,一些适应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邓小平同志的正式表态统一了人们的认识,有力地将刚刚兴起的农村土地改革政策向前推进,同年9月,中央文件对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了肯定。
此后,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形式为主的各种生产责任制如燎原之势,迅速推开,到1981年10月,全国农村基本核算单位中,建立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的已占97.8%,其中"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占到50%。
1982年元月,中央以一号文件的形式第一次明确了"包产到户"的社会主义性质,突破了传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框框,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还特别指出,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进一步消除了人们的思想疑虑,促进了"包产到户"的迅速发展。
同年12月,修正后的《宪法》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同时规定恢复原来的乡、镇、村体制。
这标志着实行了20多年的人民公社开始解体。
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中国实践中的新发展",并对家庭承包责任制给与了高度的评价:克服了管理过分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弊病,继承了合作化的积极成果,坚持了土地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某些统一经营的职能;这种分散经营与统一经营相结合的经营方式具有广泛的适应性,既可以适应当前手工劳动为主的状况和农业生产的特点,又能适应农业现代化的要求。
(2)1984~1991年,稳定和发展时期中央又连续发出3个"一号文件",开始关注农村、农业的具体发展问题,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到稳定,改革全面转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领域,并进行了土地流转的探索和实践。
连续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政策的,在中国农村改革史上成为专用名词——"五个一号文件".1984年,中央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延长土地承包期。
为鼓励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资,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是年中国粮食产量达到历史性的高峰,标志着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这一重大改革政策的成功,但也伴随着出现了第一次全国性的"卖粮难"的现象,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度在思想上和实践中出现了波折和动摇。
针对这一现象,中央一方面提出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并取消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将农业税由实物税改为现金税;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中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加以完善。
""这种双层经营体制,在统分结合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上有很大的灵活性,可以容纳不同水平的生产力,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旺盛的生命力。
是集体经济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决不是解决温饱问题的权宜之计,一定要长期坚持,不能有任何的犹豫和动摇。
"针对农业面临的停滞、徘徊和放松倾向,中央强调要进一步摆正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