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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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失业保险是指通过财政与社会补贴来保护失业者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一种安抚失业者的情绪、保护其基本生活的补偿性社会保障项目。
国家对失业者的安全保障,主要依靠失业保险制度。
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通过政府和政策来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法》,失业保险制度由政府组织实施,政府全力支持失业保险制度,由政府财政直接负担由财政补助支付的部分,并通过与企业缴纳失业保险金来填补可能存在的不足或缺口。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参保资格。
参保资格是认定失业的依据,规定了哪些人有资格获得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法》,在中国,劳动者因正常就业被解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常参加中小学学习期间实习经历、经历低工资或者由于身体原因未能从事正常从业等情况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有资格参加失业保险。
二是参保要求。
参保要求是参与失业保险的前提条件,使得参保者有责任为自己的失业保险账户缴纳参保费用。
《失业保险法》对参保要求有明确规定,即在申请失业保险的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提供由本人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职工缴费及缴费期限证明书,以证明申请人在缴费期间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三是参保费用。
参保费用是指当参保者缴费给失业保险基金时,偿付失业保险金的支出,根据《失业保险法》,参保费用的金额由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一同分担。
劳动者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按照规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政府按照规定用财政补贴补充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参保费用的分担。
四是失业保险金支付.《失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有规定,即参保者满足申请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机构负责支付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金额由参保者在参保时缴纳的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期所决定。
同时,失业保险金的金额还受到了本地政府允许的最低金额的限制。
五是失业保险金的使用。
失业保险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失业人员的生活支出,包括住房、饮食、衣着等基本费用。
失业保险金的使用需要符合《失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需要报告失业保险金使用情况,并向失业保险机构反映实际收入情况,以保证失业保险金的使用是合理的和有效的。
第五章失业保险
![第五章失业保险](https://img.taocdn.com/s3/m/98e7527d43323968011c925b.png)
如有下列情况,必须停止享受:
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或 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有关机 构介绍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 关情形。
(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一,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财政补贴; 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
2.基本类型 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政府直接管理或委托一个机构负责管理,
使用最普遍) 自愿性失业保险制度(由工会组织建立,政府提供大量资金,
一般由失业基金会负责管理。) 有条件的失业救济制度(有多种方式) 混合模式(上面三种的不同组合,侧重于其中的一个)
3.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1)覆盖的范围 (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雇主缴纳、雇员缴纳和政
单位及个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 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
(3)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 给付原则:
一是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二是失业保险金应维持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三是应体现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发放标准:
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 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确定。
府财政补贴三种或三种组合) (3)失业保险享受的资格 一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年龄要求; 二是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失业; 三是失业者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四是失业者必须满足一定期限的要求(缴费期限、就
业期限、居住期限)
(4)失业保险给付的标准与期限 给付标准:一般以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三项建议作为
参考。 第一,失业津贴的补助,或以失业者失业前的工资为
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1)失业保险的对象与享受条件
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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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是一种为失去工作的个体提供短期生活补贴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旨在帮助失业人员度过失业期间,缓解其经济压力,并提供职业转换培训和就业援助。
失业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发展,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活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失业保险的意义失业保险的意义在于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救济,确保他们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水平。
失业会给个体和家庭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包括经济负担、心理压力和社会排斥等。
而失业保险的设立,能够有效减轻失业者的负担,提供一定的生活保障,维持他们的基本消费和生活需求。
二、失业保险制度的运作1. 参保和缴费失业保险制度首先需要个体参加,并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
参保个体通常包括所有劳动者,以及满足一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缴费标准则根据个体的工资收入和所在地区所确定,通常由个体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2. 失业登记当个体失去工作后,他们需要及时进行失业登记。
登记的目的是确定个体的失业身份和资格,为其提供相应的失业救济。
登记机构通常是地方劳动就业部门或失业保险办公室,个体需要提供一定的失业证明和相关材料。
3. 求职援助失业保险制度不仅提供经济救济,还提供一系列的求职援助措施,以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
这些援助可以包括职业培训、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创业支持等,旨在提升个体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4. 救济金发放失业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救济金的发放。
失业个体在符合一定条件后,可以领取一定比例的失业救济金,以满足其基本生活需要。
救济金的发放通常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个体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继续寻找工作。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优势1. 保障社会稳定失业保险制度能够缓解失业人员的经济负担,帮助他们度过困难时期,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它能够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水平,提供一定的安全感,降低社会不满情绪和社会矛盾。
2. 促进就业稳定失业保险制度通过提供求职援助,帮助失业人员重新就业,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人才的优化配置。
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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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内容
以下是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参保对象、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及支付标准、保障范围、申领方式和主管部门等。
参保对象应当是有雇佣关系的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社保费用受保单位(企业)和参保个人(劳动者)均应按照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承担缴费义务,保障范围是按月费支付补贴,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而失业保险制度的主管部门则是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失业保险制度一般是指国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主要目的是给予失业的劳动者以一定量的金融补贴,以稳定失业者的生活诸多方面的经济支持。
1、法律依据:当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是根据《劳动保障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文件和规章规定进行实施的。
2、参保对象:根据当前的失业保险制度,受保的参保对象包括以雇佣关系劳动的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它们是具有责任参保失业保险的自然人。
3、社保费用:失业保险制度中,参保单位(企业)和参保个人(劳动者)均应按照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承担缴费义务,参保单位应按照双方缴费比例分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参保个体则一般由参保单位代为交纳。
4、保障范围:失业保险费按月支付,而失业保险补贴则按月发放,并以年计算,失业保险补贴的金额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最高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倍数,具体根据失业保险制度执行办法而定。
5、主管部门:失业保险制度需要由国家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筹实施,才能保证其真正落实。
失业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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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管理制度一、引言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援助,帮助其度过失业期间的困难。
失业保险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个体权益、促进经济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分析失业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并对其二级标题进行详细的分析说明。
二、失业保险管理制度的概述失业保险管理制度是指国家为落实失业保险政策,保障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制度安排。
失业保险涉及到多方面的问题,如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失业金的发放、再就业服务等。
1. 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是失业保险的基础,也是保障制度公平和合理运行的前提。
在资格认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失业保险金的待遇,避免对非失业人员的滥用。
2. 失业金的发放失业金的发放是失业保险的核心内容之一,在保障个体生活基本需要的同时,也可以缓解其经济压力,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
然而,失业金的发放与失业人员的工资水平、工作年限等因素密切相关,对于失业金的合理制定和发放管理是关键。
3. 再就业服务再就业服务是失业保险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帮助失业人员尽快重新就业。
再就业服务旨在提升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增加其再就业的机会,从而实现就业市场的有效匹配,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失业保险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失业保险管理制度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进行适当的改进和完善,以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和促进作用。
1. 资金来源和管理不够稳定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企业缴费、个人缴费和国家财政拨款等。
然而,由于经济状况的波动,企业经营压力加大和就业形势的变化等原因,使得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管理存在不稳定性。
因此,应加强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行。
2. 资金分配存在差异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存在差异化的问题。
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层次的失业人员,其失业金的发放标准也不同,这可能导致失业人员权益不公平的情况。
第九章--失业保险介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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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 因此,在现代社会里失业现象就不可避免,广 泛存在。失业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 题,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 定,各国政府都把减小失业,扩大就业作为其 施政目标,由此,失业保险成为一个重要的保 险项目。
现代失业保险体系由失业预防、失业保险和就 业扶助三部分组成。
成我国第二次失业高峰,统包统配的就业政
策受到挑战。由此,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开始 建立和发展:
◆失业保险初步建立阶段(1986.7—1993.4) 其中: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首次从制度建 设的角度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部分职工实行待 业保险制度的决定,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的 正式建立;1989年,劳动部发布了《国营企 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企业 要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的1%缴纳待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待业保险费。
理解:①适龄劳动(能)力;
②有就业愿望;
③无工作,无收入,
正在积极寻找工作。
3. 失业率
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是指失业人数同在业人数 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
失业率
失业人数 失业人数在业人数 100%
一般国外都用国际劳工组织的“城镇调查失业 率”,反映城镇常住经济活动人口中,符合 失业条件的人占全部常住经济活动人口的比 率。
我国的大部分劳动者国家立法强制参加失业保险,包 括企、事业单位人员。但公务员却不在失业保险范围 之内,这与市场经济体制,以及我国所倡导的公务员 能进能出是矛盾的,因为理论上没有加入失业保险就 意味着这部分人群不存在失业的风险。
2003年5月7日,我国也对有关充分就业、失业作了 一些新的规定。充分就业是指劳动时间达到法定工作 时间、劳动报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充分就业 是指劳动时间少于法定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本人愿意充分就业,当然工资高于最 低生活保障。未充分就业,正考虑纳入失业范畴。在 失业方面,如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看做失业,可申请领取工资与最低保障金的差额;大 学生毕业半年后未找到工作,并有就业愿望的,可到 居住地社区(农村毕业生到县)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进行 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纳入城镇就业和失业的 统筹管理,享受政府一系列服务,但并非“领取失业 保险金”,而是符合条件者可领失业救济。
失业保险险管理制度
![失业保险险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79f4eb5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ae.png)
失业保险险管理制度失业保险险管理制度是指政府或者私人公司在提供失业保险服务时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政策。
通过制定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失业保险风险,确保失业保险制度的稳健运行。
本文将重点介绍失业保险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制度的含义、作用、构建和运行机制等方面。
一、失业保险险管理制度的含义失业保险险管理制度是指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旨在对失业保险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这套管理体系包括政策、法规、制度、流程、技术和人员等多个方面,通过统一协调的方式来保障失业保险制度的稳定运行。
其中,政策和法规是失业保险险管理制度的基础,制度和流程是制度执行的依据,技术和人员是制度运行的保障。
因此,失业保险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二、失业保险险管理制度的作用1. 保障失业者的合法权益。
失业保险险管理制度能够确保失业者及时获得应有的失业救济金和其他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为其重回就业市场提供支持。
2. 控制失业保险风险。
通过建立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对失业保险的风险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避免出现滥发、骗领等问题,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3. 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失业保险险管理制度的建立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失业者的经济压力,帮助其更快地找到新的工作,促进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4. 保障失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建立合理的失业保险险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失业保险制度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其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失业者提供保障。
三、失业保险险管理制度的构建1. 完善的制度和流程。
建立并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和流程,明确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发放标准、申领流程、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保证失业保险金的合理发放和使用。
2. 强化技术支持。
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失业者信息登记、审核、查询和统计等功能,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失业保险金的审计、风险评估、追索和处罚等工作,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解读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解读](https://img.taocdn.com/s3/m/2c52237d83d049649a665839.png)
《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解读一、失业保险制度概述(一)概念及特点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止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促进其再就业的基本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三个特点:1、普遍性.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覆盖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保.2、强制性。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单位、个人共同缴费,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所筹集的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概况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国营企业职工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建立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目的之一是配合国有企业改革和劳动制度改革。
1986年——1993年,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形成和初步运行时期。
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这一规定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进入正常运行时期,该规定也成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1999年,国务院发布了《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第258号令)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建立了我国现行的失业保险制度。
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资金来源、享受待遇条件、失业保险金标准、领取期限和申领程序、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遗属待遇、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作了规定。
(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失业保险制度20世纪初在法国诞生,历经百年,最初失业保险制度的功能在于抵御工人失业期间的生活费用损失.随着大工业时代到来,失业人数急剧增加,过高的失业救济金导致失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危机,同时高失业金并不能减缓或改善失业现象。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介绍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1995be7411661ed9ad51f01dc281e53a580251ac.png)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专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再就业创造条件的社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普遍性。
失业保险制度覆盖了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分部门、行业、所有制、用工形式、家居地区,只要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强制性。
失业保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中国的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失业保险费的征缴。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但单位缴费比例不得低于1%,不得高于2%,个人缴费比例不得低于0.2%,不得高于1%。
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¹。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
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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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失业问题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各国普遍设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赔偿失业人员的生活费,维护其基本生活的基金。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必要性失业保险基金是用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的重要资金来源。
在现代社会,失业率居高不下,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无法保障,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其主要原因如下:1. 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来赔偿失业人员的生活费,保障其基本生活。
如果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不完善,将导致失业人员无法得到及时的帮助,严重影响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2. 维护社会稳定。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制度建立的不完善,将导致失业人员对社会不满情绪的加剧,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
因此,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 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能够保护国家和企业的利益,避免因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不善,导致失业费的滥发和浪费,影响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发展。
三、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的内容1. 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目标主要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
在实践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公平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偏向任何一方,保障失业人员的权益。
(2)透明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当做到透明,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合理原则。
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应当合理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 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筹集失业保险基金的主要筹集方式主要包括企业和职工的缴费以及政府的补贴。
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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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目录第一章失业保险概述 (2)1.1失业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2)1.1.1失业保险的概念 (2)1.1.2失业保险的特点 (3)1.2失业保险的类型与作用 (3)1.2.1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 (3)1.2.2失业保险基金制度的作用 (4)1.3失业保险的国际比较 (5)1.3.1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 (5)1.3.2部分国家失业保险的筹资模式、覆盖范围以及给付标准的比较.5 第二章我国失业保险制度与存在的问题分析 (8)2.1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8)2.2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 (9)2.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0)2.3.1保险基金的覆盖范围不广,使许多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障102.3.2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低 (11)2.3.3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 (12)2.3.4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存在问题 (12)2.3.5失业保险金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 (13)2.3.6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不强 (15)第三章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 (16)3.1逐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 (16)3.1.1扩大到乡镇企业及城市的农民劳务 (16)3.1.2将大学生失业群体纳入考虑对象之一 (16)3.1.3公务员应纳入失业保险范围 (17)3.2完善给付水平与期限制度 (17)3.3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 (18)3.4完善失业保险费征缴制度 (18)3.4.1加强失业保险费征缴法律力度 (18)3.4.2实行差别缴费率 (19)3.5加强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监督 (21)3.5.1建立起国家统一的监督机构,监督失业保险基金使用 (21)3.5.2建立起失业保险人员信用管理体制 (21)3.5.3专业化运作,实现失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21)3.5.4完善个人缴费记录并逐步形成个人账户 (22)3.6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22)结论 (23)参考文献 (23)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摘要:本文通过对失业保险的概念、特征、类型、作用的介绍,并介绍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以及当前的失业保险制度,对比国外部分国家的筹资模式、覆盖范围以及给付标准,分析了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保险基金的覆盖范围不广,使许多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障,失业保险制度不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较低,失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失业保险金的筹集存在问题,失业保险金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不强,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应对的措施如逐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完善给付水平与期限制度,提高失业保险统筹层次,完善失业保险费征缴制度,加强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和监督,强化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的功能。
失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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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划分失业人员类型的基础上,确定失业保障的范围、条件和标准。
在我国,失业人员一般包括:1.城乡新成长的尚未就业过的无业人员;2.城乡劳动组织中的隐蔽性失业人 员;3.城乡就业后因企业破产、产业结构调整而暂时无法就业的人员;4.农村乡、村企业外从事非农产业后而 失业以及流入城镇而找不到工作的无业人员;5.城镇就业后被解雇、开除、除名的违法违纪人员以及自动失业人 员。除第5类人员外,按城乡一体化保障原则别确 定各类失业人员享受失业救济金的条件、标准、领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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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保障方式的确定。
保障方式灵活多样,有以劳代赈,就业培训、有期限的经济援助,一次性救济等,通过不同方式的失业保障, 使失业者既能得到生活保障,又能帮助和刺激失业者积极就业,努力工作,并鞭策在业人员努力向上。
(三)失业保障资金的来源和筹集方式。
主要有:1.企业按法律规定无条件一次性缴拨给失业保障部门的失业保障捐,2.其他经营性劳动组织建立 用于失业保障的专项风险基金;3.失业保障部门对以劳代赈组织提成一部分利润。
失业保障制度
经济学领域术语
01 发展
03 内容构成
目录
02 理论基础 04 均衡分析
失业保障制度是指对于非自愿性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无法获得必要的维持基本生活的经济保障时,由国家和 社会提供帮助的制度。
发展
失业保障制度最早由比利时在1901年建立,随后的几年,法国、丹麦、挪威等国也相继建立了失业保障制度。 我国的失业保障制度建立于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只保障四种人:宣告破 产的企业的职工,濒临贩产的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辞退的职 工。1993年我国又颁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将保障范围又扩大了三种:按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 解散的企业的职工,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依法及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待业保 险的其他职工。我国的失业保障制度是一种新建立的社会保障项目,目前仍有许多不足,如保障范围窄,仅限于 国有企业职工,加之资金来源只靠企业缴纳,就十分有限,因而我国的失业保障制度还处在不断地探索和完善过 程中。
第八章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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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货币学派的“自然失业率”理论 “自然失业率”是充分就业下的失业率 ——由于信息不完全、劳动力流动或工作搜寻出现的摩擦性失业 ——自愿性失业 ——挑剔对待各种就业机会的等待性失业 政策建议: ——搭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信息交互平台 ——普及教育,鼓励培训和强化劳动力流动 ——实行负所得税政策
“三三制”原则筹集,由政府、企业及社会共同承担,财政兜底
3.性质和功能 ——带有计划体制特征 ——市场取向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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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要求1999年底前在全
国所有城市及县建立此制度; 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城市低保制度是失业保险制度的配套政策,是最后一道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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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新凯恩斯主义的黏性工资理论 引入原凯恩斯主义所忽视的厂商利润最大化和家庭效用最大化的假设
吸纳了理性预期假设
核心观点:名义工资黏性论和实际工资黏性论 隐性合同论、效率工资论、局中人—局外人理论和失业滞后论 政策建议: ——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改革失业福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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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和季节性失业 ——根据失业表现形式:显性失业(登记失业)与隐性失业 ——根据失业程度大小:完全失业与部分失业
西方国家,失业率在4%左右被视为“充分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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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失业保险 (一)失业保险的特征 1.对象是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2.原因在于社会经济因素 3.待遇领取期限较短 4.保险目的多元性
2005年以后政府开始推行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 2007年基本完成并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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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
(一)就业促进法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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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前言一般市场经济国家都把经济增长、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作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四个目标。
失业问题与通货膨胀、资源匮乏、环境恶化一起被列为当今世界发展经济的四大难题。
比起后两者来,失业和通货膨胀的历史更长,对经济和社会影响更大,被视为经济运行的头号敌人。
失业保险制度应运而生:保障失业者失业期间基本生活;调节经济需求,调节收入分配,保持经济健康发展;作为社会“安全网”和“减震器”;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一、失业保险的相关概念(一)失业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未能找到或者丧失工作岗位的情况,归纳为三要素: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没有找到工作。
按照失业原因,经济学家们通常将失业分为以下三种:1、自愿失业;2、非自愿失业;3、周期性失业。
除上述分类外,失业还有显性失业、隐性失业以及季节性失业、制度性失业等类型。
《社会保险》中所称的失业,指非自愿失业。
(二)失业率是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
目前,国际上通用的失业率概念,是指失业人数同就业人数与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关系,反映了一定时期内可以参加社会劳动的人数中实际失业人数所占的比重。
失业率=失业人数(就业人数+失业人数)*100%从我国看,失业率有自然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调查失业率。
自然失业率是充分就业理想状态下的失业率。
由于受统计口径、数据来源和技术因素限制,目前无法精确测定和计算自然失业率。
目前我国向社会公布的失业率有两个口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部门公布的调查失业率。
(三)失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因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者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并符合法定条件。
其特点有:1、普遍性2、强制性3、互济性二、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于1986年,经过二十多年来的不断探索与实践,失业保险制度逐渐完善,覆盖范围从小到大,保障作用从弱到强,功能从单一保障生活向“保障生活、促进就业、预防失业”三位一体转变,已成为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
第10章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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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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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 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 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
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个人没有选择的自由,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强制性
失业保险制度建立的国家,由此失业保险进入制度化时期。 随后意大利、 荷兰、芬兰、奥地利、德国、西班牙等相继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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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美国通过了包括失业、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法》。 二战后,1947年,日本建立失业保险制度。 随后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等国也建立其本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或失业援助 制度,强制性的失业保险制度在全球逐步建立起来。 与养老、医疗保险相比,失业保险发展缓慢,目前全球享受失业保障的就业者 仅占所有失业人数的少部分,并且主要是在发达国家。
等待期取决于该国就业政策、基金规模、财政状况。
(2)最长给付期 有两种确定方法: 一是将最长给付期与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长短对应起 来。 二是将最长给付期与失业的时间长短联系起来。 我国是按第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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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待遇停止支付的情况
领取期限届满以及有下列情况之一: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 定的部门或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 失业保险制度的受益率和替代率过低。 3. 失业保险基金平滑经济波动的功能不明显。 4. 失业保险制度的促进就业功能过弱。 5. 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的功能缺失。
下列关于我国现行失业保障制度论述
![下列关于我国现行失业保障制度论述](https://img.taocdn.com/s3/m/1124b6da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bd.png)
下列关于我国现行失业保障制度论述一、我国现行失业保障制度我国现行失业保障制度遵循了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思想,提供了有效保障。
主要建立在单位和个人双重义务体系基础上,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统筹共担的原则,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提供失业保障金、个人补贴和就业服务三大政策措施,为失业人员提供安全网。
1、失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制度以就业单位和失业人员共同参保为原则,各方不断增大缴费,形成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失业保险金来补贴家庭经济,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2、个人补贴政府实施的个人补贴政策,主要是针对失业人员家庭增加经济支持,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以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3、就业服务政府实施的就业服务政策,主要是提供就业资讯、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及劳动力市场管理等服务,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机会。
二、我国现行失业保障制度的不足1、缴费不足虽然失业保障制度从各方面增加失业保险金缴费,但缴费总量仍然不足,未能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2、补贴不足政府的个人补贴政策也不及时及力度,补贴的金额较低,不足以维持失业人员的最低生活水平。
3、就业服务不足就业服务的效果并不理想,就业资讯不够精准有效,就业培训的内容僵化,对失业人员的支持力度过低,阻碍了失业人员的就业。
三、改进措施1、加大失业保险金缴费提高失业保险金缴费金额,为失业人员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确保失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
2、加大个人补贴政府应加大个人补贴的力度,增加补贴金额,增加受补贴人群的范围,以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3、加强就业服务政府应拓展就业服务内容,加大就业指导、培训及就业帮扶支持力度,提高就业服务效率,增强失业人员就业自身市场竞争力。
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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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制度主要内容失业保险制度是为失业人员提供了一种可用于支持经济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
它不仅可以缓解失业者经济困境,而且还可以减轻其他人的负担,避免由受害者带来的社会政治矛盾。
因此,失业保险制度为社会提供了重要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护功能,形成了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四个方面:一、失业保险收费标准为了满足失业保险和失业金的支出,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有权统一制定失业保险收费标准,即存量账户和基金投资收益有限公司(Stock Account Investment Corporation),统一贯彻执行。
二、失业保险缴费期限根据不同的地区,失业保险收费期限不同。
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缴费期限一般为1年,但有些地区的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可以延长至2年。
三、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失业保险金的最低标准,另一类是失业保险金的高级标准。
最低标准:按照当地及时生活支出标准,按期发放对应比例的失业保险金。
高级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等情况,按照不同比例发放最高达当地及时生活支出标准的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保险金的收回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收回标准可分为自愿收回和被动收回两类。
自愿收回:当失业保险金被发放后,受益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自愿收回申请,由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办理自愿收回手续。
被动收回:当失业保险金完全发放后,受益人正常就业的,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有权收回已发放的失业保险金。
收回的失业保险金将按照规定直接转入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不另行支付。
综上所述,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就是失业保险收费标准、失业保险缴费期限、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失业保险金的收回标准。
失业保险制度是由政府发布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对提高就业水平、稳定就业关系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危机时期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失业保险金工作制度
![失业保险金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ac402d6bdeb19e8b8f67c1cfad6195f312be833.png)
失业保险金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失业保险金工作制度的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失业保险的政策规定,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失业保险金工作的原则失业保险金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确保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三条失业保险金工作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第四条失业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领取失业保险金: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1. 重新就业的;2. 应征服兵役的;3. 移居境外的;4.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 拒绝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和期限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失业人员的生活费用支出和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和发放第八条失业人员应当在其失业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 失业人员的身份证明;2. 失业前所在单位的失业保险登记证;3. 失业人员与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4. 失业人员求职要求的证明。
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制度
![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d1fa6cbb710abb68a98271fe910ef12d2bf9a911.png)
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制度
失业保险“三位一体”制度是指从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个方面,对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进行改进和优化,以更好地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
1. 保生活:通过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机制,确保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水平。
同时,完善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和程序,使更多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能够及时获得保障。
2. 防失业:通过降低缴费费率、扩大覆盖范围等措施,降低企业和职工的失业风险。
同时,加强对困难企业的帮扶,防止大规模裁员和失业潮的出现。
3. 促就业:通过加大对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扶持力度,提高其就业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具体措施包括提供职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扶持等服务,鼓励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和经济体系。
“三位一体”制度的建立,可以更好地满足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同时促进再就业,从而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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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和介绍补贴的具体内 容
1.职业介绍的补贴支付给职业介绍机构,由 他们为失业人员免费介绍职业 2.职业培训的补贴的支付办法则不同,有些 是直接发给失业人员、有些则是失业人员培 训后报销,还有的是对培训失业人员的培训 机构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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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主要特点
1.是普遍性。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 后的 失业保险 ,基本生活而建立的,其覆盖 范围包括劳动力队伍中的大部分成员。因此, 在确定适用范围时,参保单位应不分部门和 行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其职工应不分用工 形式,不分家居城镇、精选课农件 村,解除或终止劳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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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待遇内容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 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 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 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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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的目 的:
为了鼓励和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而 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费用。
2.简述失业保险制 度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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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名言
如果我办得到,我一定要把保险这两个字写 在家家户户的门上,以及每一位公务员的手 册上,因为我深信,透过保险,每一个家庭 只要付出微不足道的代价,就可免除遭受永 劫不复的代价。
——丘吉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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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社会保障的框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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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概念
失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
的劳动者未能找到或失去工作岗位。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
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
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进而保障失业
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的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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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部分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 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的主要特点
2.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按照规定,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
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
务。根据有关规定,不履行缴费义务的单位
和个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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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主要特点
3.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 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 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 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 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 发挥互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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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Leabharlann 失业人员需要满足的条件:1.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3.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 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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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待遇内容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 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 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 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 医疗费用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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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
(1)由政府、雇主和雇员三方共同负担。德国、
日本等。
(2)由雇主和雇员双方负担。法国、希腊等。
(3)由政府和雇主双方负担。意大利。
(4)由雇主单方负担。美国除了亚拉巴马、阿
拉斯加和新泽西外的其他州。
(5)由政府全部负担。精澳选课大件 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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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的缴费规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 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 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 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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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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