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规定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156244f9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bd.png)
为家长提供专业、详细的解读,说明异常结果的意义及后续处理建议,提高 家长对筛查结果的认知和理解。同时做好异常结果的随访和监测,定期评估 预后情况,为临床提供科学依据。
04
筛查技术标准
时间标准
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至28天内
为最佳筛查时间,不同地区和医院可能会有略微差异。
提前沟通和预约
医生应在筛查前与家长充分沟通,解释筛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预约好筛查 时间和地点。
03
筛查流程
筛查前准备
明确筛查目的
为确保筛查的准确性,需明确 筛查的目标疾病、筛查范围、
预期筛查率等。
制定筛查计划
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地区疾病谱 以及新生儿情况,制定科学合理 的筛查计划。
确定筛查机构
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设备、人员的 专业医疗机构作为筛查机构,并对 其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核。
样本采集
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
包括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理论、操作技能、质控标准、伦理规范等。
培训周期
每年至少1次,并定期进行技术更新和伦理培训。
仪器校准
仪器型号认证
确保使用的仪器型号经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仪器校准周期
每季度至少1次,并记录校准数据,确保仪器准确性和稳定性。
试剂管理
试剂质量
使用经批准的试剂品牌和规格,并符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的标准。
听力筛查
初筛
通过听力测试,发现可能存在的听力损失或听力障碍。
复查
对于初筛未通过的新生儿,需要进行复查,以明确诊断。
遗传病筛查
细胞遗传学检查
通过羊水穿刺、脐血取样等方式,检测胎儿是否存在染色体 异常或遗传性疾病。
基因检测
新筛项目工作制度
![新筛项目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73908f6f424ccbff121dd36a32d7375a417c620.png)
新生儿筛查(简称新筛)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卫生工作,旨在早期发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及时进行干预治疗,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人口素质。
为了确保新筛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从组织管理、工作流程、质量控制、培训与宣传、数据管理与分析等方面论述新筛项目工作制度。
一、组织管理1. 新筛项目管理小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新筛项目管理小组,负责新筛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
项目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 职责明确:项目小组成员分别承担新筛项目的各项职责,如项目管理、技术指导、质量控制、数据统计分析等。
3. 协作机制: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实验室等相关部门应建立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新筛项目的实施。
4. 定期会议:项目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新筛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工作流程1. 筛查范围:新筛项目应覆盖所有出生新生儿,确保每一个新生儿都能接受筛查。
2. 筛查时间:新生儿出生后72小时内完成筛查。
3. 标本采集:采用无菌技术采集新生儿出生后72小时内的血液标本。
4. 标本运送:标本应在冷藏条件下运送至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实验室。
5. 检测方法:采用串联质谱、气相色谱-质谱联用等方法检测新生儿遗传代谢病。
6. 结果反馈:实验室应在筛查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医疗机构。
7. 阳性病例处理:医疗机构收到阳性病例通知后,应及时对患儿进行复诊、确诊和治疗。
三、质量控制1. 实验室质控: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实验室应参加国家或省级质控考核,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2. 室内质控:实验室应定期进行室内质控,监控检测过程,确保实验结果的稳定性。
3. 室外质控:项目小组应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标本采集、运送、检测等环节。
4. 质控数据反馈:项目小组应及时将质控结果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促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培训与宣传1. 培训:对新筛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制度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293dd23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a5.png)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新生儿早期疾病筛查是通过对新生儿进行特定的检查及相关检测,对新生儿常见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甲低等疾病进行早期发现与诊断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保障婴幼儿健康、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减少社会资源浪费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的全过程,确保筛查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筛查准确率和及时率,确保新生儿疾病得以及早诊断、及早治疗,最大限度减少新生儿疾病的发生、发展和影响。
三、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管理工作,包括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听力筛查等项目。
四、制度内容1.项目确定(1)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范围和目标。
(2)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前期研究和可行性分析,确定具体可开展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
2.设备准备(1)根据各项筛查项目的要求,采购必要的设备和仪器。
(2)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人员培训(1)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的培训课程,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2)定期组织培训考核,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4.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标准程序采集新生儿筛查标本。
(2)确保标本的及时送达实验室,确保实验室检测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监督和审核实验室工作质量,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5.数据管理(1)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数据管理系统,对每个新生儿的筛查结果进行登记和记录。
(2)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定期制作筛查工作报告。
(2)对有异常筛查结果的新生儿,及时推送给相关专家进行再次确认和诊断。
7.质量控制(1)建立质量控制制度,定期进行内部和外部质量评估。
(2)及时反馈和处理筛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良事件。
8.宣传推广(1)定期组织新生儿疾病筛查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筛查项目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2)积极与相关媒体合作,借助广告和媒体报道,扩大筛查项目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新生儿筛查管理制度
![新生儿筛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8442dc07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32.png)
新生儿筛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新生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新生儿筛查工作,提高筛查效率和准确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新生儿筛查工作,包含住院新生儿和门诊新生儿筛查。
第三条新生儿筛查是指对降生后28天内的新生儿进行常见遗传代谢病和听力筛查的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含新生儿筛查的范围、目的、流程、操作规范、结果评估、信息管理等方面,并订立相应的责任和权限。
第二章筛查范围第五条新生儿筛查的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常见遗传代谢病筛查,包含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等。
2.听力筛查,以早期发现并及时干涉听力障碍。
第六条新生儿筛查的具体项目和方法,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据医学研究和技术发展更新。
第三章筛查目的第七条新生儿筛查的目的在于:1.早期发现新生儿常见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以便及时采取干涉措施,降低疾病的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2.保障新生儿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防备潜在的损伤或后果。
3.支持科学研究和数据统计,为改进筛查方案和医疗质量供应依据。
第四章筛查流程第八条新生儿筛查的一般流程包含:签署知情同意书、手记样本、送检、结果评估和信息管理。
第九条签署知情同意书:1.每位父母或监护人在新生儿降生后应签署知情同意书,了解并同意进行新生儿筛查。
2.医务人员应向父母或监护人认真解释新生儿筛查的目的、方法、可能发现的问题等。
第十条手记样本:1.医务人员应按规范的操作流程,手记新生儿相应的样本,如血液、尿液等。
2.对于有特殊情况或需要特殊样本的新生儿,应依据医疗需要,采取相应的采样方法。
第十一条送检:1.手记样本后,医务人员应妥当保管、标记,并按规定时间将样本送至指定的试验室进行检测。
2.合理布置样本送检的时间和频次,确保及时准确地获得筛查结果。
第十二条结果评估:1.试验室完成检测后,将筛查结果反馈给医务人员。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df233ddbb0d4a7302768e9951e79b8968026816.png)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生儿疾病防治法》,做好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依规,科学精准;
(二)科学规范,质量可靠;
(三)严格管理,持续改进;
(四)综合协调,统筹实施。
第三条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应当实行以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度,确定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内容和方法;
(二)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定新生儿疾病筛查报告书,确保筛查质量;
(三)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指导,指导家庭对新生儿的健康管理;
(四)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新生儿健康的重视程度。
第四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机制,加强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的投入,制定完善的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护理管理制度
![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护理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5877b4d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df.png)
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护理管理制度1. 前言为确保新生儿在降生后得到适当的疾病筛查和护理管理,促进其健康成长,本医院特订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新生儿护理管理制度。
2. 定义•新生儿:指降生后不满28天的婴儿。
•疾病筛查:指对新生儿进行系统检查、测试和评估,以便早期发现和治疗可能存在的疾病和异常情况。
•新生儿护理:指供应新生儿所需的健康促进、防备和治疗服务,以确保其生长和发展的正常进行。
3.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3.1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相关规定和引导看法,我们将开展以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先天性听力障碍筛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筛查—苯丙酮尿症筛查—单纯性先天性肾脏疾病筛查—非胆汁性肝病筛查—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筛查3.2 疾病筛查流程和责任3.2.1 疾病筛查流程:—降生时即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将记录填写在新生儿健康档案中。
—异常结果的新生儿将进行进一步检查和评估。
—将筛查结果及时通知新生儿的父母或监护人,并做好相关记录。
3.2.2 部门责任:—医务部门负责订立和执行新生儿疾病筛查计划。
—检验科负责进行相应的疾病筛查项目。
—产科、儿科医生负责对异常结果进行进一步诊断和治疗。
4. 新生儿护理管理4.1 婴儿喂养4.1.1 母乳喂养—新生儿应尽早进行母乳喂养。
—产科医生和护士应供应母乳喂养的引导和支持。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母乳喂养,应进行婴儿配方奶喂养。
4.1.2 婴儿配方奶喂养—婴儿配方奶的选用应满足国家和医院的相关标准。
—严禁在未经医生允许的情况下给婴儿添加其他食物。
4.2 日常护理4.2.1 温度调整—保持新生儿的环境温暖而且稳定。
—依据环境温度和新生儿的体温进行合理的调整。
4.2.2 安全睡眠—新生儿应独自睡在婴儿床上,而非成人床或其他不安全的场合。
—避开将婴儿置于软垫上。
4.2.3 免疫接种—依据国家和医院的免疫接种计划,及时为新生儿接种各类疫苗。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8908ae06f6ec4afe04a1b0717fd5360cbb1a8d47.png)
随访与管理
定期随访
对确诊患儿进行定期随访,了解 病情进展和治疗效果,为后续治
疗提供指导和支持。
健康管理
建立健康档案,对患儿进行系统 的健康管理,包括饮食、运动、
药物治疗等方面的指导。
预防措施
向家长宣传相关疾病的预防知识 和措施,降低疾病发生的风险。
03 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病种与 标准
筛查的病种
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 新生儿苯丙酮尿症
隐私保护
新生儿及家庭的隐私信息应当严格保 密,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法律问题
立法保障
规范操作
国家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新生儿疾 病筛查的管理办法、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 。
筛查过程应遵循医疗规范,确保筛查结果 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误诊和漏诊。
侵权责任
执法监督
因筛查导致的医疗损害,医疗机构应承担 相应的赔偿责任。
听力障碍
筛查的病种
先天性心脏病 先天性髋关节发育不良
神经管缺陷
筛查的病种
01
02
21-三体综合征
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
03
地中海贫血
04
其他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 碍
筛查的标准与流程
01
02
03
04
采集足跟血
新生儿出生72小时后,由专 业医护人员采集足跟血样。
检测方法
采用酶联免疫法、荧光法等检 测技术进行血液样本检测。
制作通俗易懂的内容
02
将专业术语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让公众更好地理解新生儿
疾病筛查的重要性和相关知识。
开展公益活动
03
组织公益活动,如免费筛查等,吸引公众参与,提高公众对新
生儿疾病筛查的关注度。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度(3篇)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度(3篇)](https://img.taocdn.com/s3/m/c39ac311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e2.png)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度(3篇)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度(精选3篇)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度篇1一、工作人员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为方便婴儿家长,坚持到病房服务。
筛查房屋应当安静,远离电梯、超声等辐射干扰,室内本底噪声≤45DB(A)。
三、严格遵守检测仪器操作规范,测查前校对好仪器,清洁受检者外耳道。
四、保持高度责任心,动作要轻柔、规范。
服务态度要热情,耐心与家长沟通,告知家长听力筛查的意义,做好听力保健宣传工作,取得家长的同意与配合。
五、详细告知家长听力检测结果,对初次筛查未通过者告知42天复查,复筛未通过者及时转诊到听力检测机构。
六、做好听力检测结果登记,保存好资料,每季度统计和上报一次,每年统计分析一次,掌握筛查率、通过率和复查率,提高工作质量。
七、保持听力筛查室安静和清洁卫生。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度篇2一、新生儿访视时,询问产妇孕产期是否有高危因素,对于筛查出的高危儿童进行建档管理,并增加新生儿访视次数。
二、对所有新生儿进行疾病筛查、筛查出遗传代谢性疾病的患儿,并及时转诊到上级部门进行治疗。
三、利用耳声发射方法对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凡初筛未通过者,通知42天复查,复筛未通过者,转听力诊断中心,以确保出生后3个月内对听力障碍患儿给予明确诊断。
四、一岁内每3个月进行一次52项神经运动发育检查或高危儿脑损伤筛查,及时发现运动发育迟缓或早期脑瘫。
五、发放儿童保健手册,按照“4—2—1”标准,定期进行儿童健康管理,发现营养不良、贫血、单纯性肥胖、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等高危儿童。
对口腔发育异常(唇腭裂、高鄂弓、诞生牙)、视力低常或听力异常儿童应及时转诊。
六、随访体检的同时,给予早期教育知识辅导,做好高危儿家庭监测的'宣传工作。
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度篇3一、设专职质控员、采血员、并指派专人负责送检标本的交接和质控。
二、积极开展新筛健康宣传,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将新筛的项目、条件、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监护人,并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
江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介绍
![江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介绍](https://img.taocdn.com/s3/m/adad8e290b4c2e3f572763d4.png)
附件:江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促进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母婴保健技术。
第三条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
省卫生厅可以根据本省医疗资源、群众需求、疾病发生率等实际情况,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四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程序包括血片采集、送检、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新生儿听力筛查程序包括初筛、复筛、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第五条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有效防治措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积极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宣传教育。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管理。
省卫生厅负责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网络,组织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制定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中心和新生儿听力筛查中心(以下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设置规划,指定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为本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设区市卫生局负责辖区内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建辖区内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指定具备能力的医疗机构为本市新生儿疾病确诊治疗机构。
县级卫生局负责本地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成立县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中心,督促开展助产技术的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
第七条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包括各级医疗机构、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实验室检测机构)、确诊治疗机构和追踪随访机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第八条诊疗科目中设有产科或者儿科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及送检、新生儿听力初筛及复筛工作。
河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实施细则(6修)
![河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实施细则(6修)](https://img.taocdn.com/s3/m/a258cbbde518964bce847cae.png)
河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保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河南省母婴保健条例》和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指在新生儿期对严重危害新生儿健康的先天性、遗传性疾病施行专项检查,提供早期诊断和治疗的母婴保健技术。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河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苯丙酮尿症等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
省卫生厅根据群众需要和疾病发生率等实际情况,逐步对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进行调整。
第四条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程序包括血片采集、送检、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新生儿听力筛查程序包括初筛、复筛、阳性病例确诊和治疗。
第五条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预防措施之一。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应采用多种形式,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动员群众主动接受和社会各界支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1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卫生厅主管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负责制定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网络及全省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的审核、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定具备能力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和分中心,不断健全和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和防治服务网络。
第七条省辖市、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全省规划,建立当地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必须符合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任何医疗保健机构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不得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实验室检测和新生儿听力检测工作。
第九条河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由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开设产科或儿科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河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各省辖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分中心组成。
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3cce9955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c6.png)
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第1篇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的为保障新生儿健康,降低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新生儿疾病筛查是预防出生缺陷的三级预防措施之一,旨在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新生儿疾病致残率及死亡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二、筛查范围与对象1. 筛查范围:全国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2. 筛查对象:出生后48-72小时之内的新生儿。
三、筛查项目1. 常规筛查项目:苯丙酮尿症(PKU)、甲状腺功能减退症(CH)。
2. 推荐筛查项目: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可增加听力障碍、先天性心脏病等筛查项目。
四、筛查方法与流程1. 筛查方法:采用国际通用的干血斑法进行苯丙酮尿症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筛查。
2. 筛查流程:(1)新生儿出生后48-72小时内,由接生单位负责采集足跟血。
(2)将采集到的血样送至具备资质的筛查中心进行检测。
(3)筛查中心在收到血样后,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检测,并将结果反馈至接生单位。
(4)接生单位将筛查结果告知新生儿监护人。
(5)对筛查结果异常的新生儿,及时进行复查和确诊。
五、质量控制1. 设立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及时性。
2. 定期对筛查中心进行质控考核,包括设备校准、实验方法、人员培训等方面。
3. 建立健全筛查数据上报和统计分析制度,提高数据管理水平。
六、诊断与治疗1. 对筛查结果异常的新生儿,及时进行复查和确诊。
2. 确诊患儿应根据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跟踪随访。
3. 建立多学科合作机制,为患儿提供综合治疗和康复服务。
七、宣传与培训1. 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认识和重视。
2. 定期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筛查技术水平。
八、政策支持与保障1. 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相关政策,加大财政投入,保障筛查工作顺利开展。
2. 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筛查数据共享。
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
![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8027a2060a4c2e3f5727a5e9856a561252d32139.png)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口素质,对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障碍的新生儿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根据《陕西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管理办法》和《商洛市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筛查项目(一)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包括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新生儿苯丙酮尿症。
(二)新生儿听力筛查。
二、目标任务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和操作规范。
建立疾病儿童的规范随访体系和转诊绿色通道,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筛查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具备《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规定条件,开展助产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新生儿遗产代谢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工作。
四、筛查对象在家长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筛查机构应对出生的新生儿进行听力筛查和遗传代谢病筛查。
无筛查条件的助产机构应向家长宣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意义,建议到有条件的筛查机构进行筛查。
五、工作内容(一)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主要包括知情告知、采血、-18-血样收集、疑似阳性患儿召回治疗和随访4部分。
1、知情告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应当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
在对新生儿采血前,各助产机构项目执行人员对在本单位出生的活产新生儿监护人要做到100%的知情告知,及时将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条件、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新生儿监护人。
在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对婴儿进行血样标本的采集。
2、采血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采血由助产机构承担,助产机构采血应当在新生儿出生72小时充分哺乳后,按照卫生部《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采血,制成血样标本,并做好血片登记和资料保存等工作。
3、血样收集各级助产机构采集到的血样标本,在冰箱4℃以下保存,每周二送县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中心,由县新生儿筛查管理办公室统一集中保存登记,每周三送商洛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立即退回,并要求及时重新采集上报。
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
![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cfa6abcfbb069dc5022aaea998fcc22bcd1438b.png)
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及时发现、预防和控制新生儿常见疾病,提高新生儿的健康状况和生存率,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范围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妇幼保健院所有接待新生儿的科室和医务人员。
三、工作内容1.完成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包括先天性听力障碍、苯丙酮尿症、甲低、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常见疾病的筛查。
2.在新生儿接生后的48小时内,由相关医生或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疾病的筛查。
3.筛查时,要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包括身高、体重、头围、胸围等指标的测量,以及外部特征的观察。
4.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新生儿,应立即通知儿科医生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
5.对于患有先天性疾病的新生儿,要及时向家长和监护人提供相关知识和指导,包括饮食、生活习惯、治疗和康复措施等。
四、工作流程1.接生后的48小时内,由医生或技术人员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
2.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观察外部特征。
3.根据筛查结果,记录在新生儿筛查工作登记表中。
4.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新生儿,立即通知儿科医生开展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5.儿科医生会根据患儿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治疗方案,并向家长和监护人提供相关知识和指导。
6.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应随时关注患儿的病情变化,并进行及时的记录和通知。
7.患儿康复期间,医务人员要定期追踪和评估患儿的病情,并根据需要进行康复训练和指导。
五、工作责任1.科室负责人负责指导和监督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开展。
2.医生和技术人员负责参与筛查工作,并保证筛查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儿科医生负责对筛查结果异常的新生儿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工作。
4.家长和监护人负责配合医务人员的工作,按照医生和护士的指导进行饮食、生活习惯和康复措施的实施。
六、工作评估1.审核筛查工作登记表,对筛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定期制作工作报告。
2.进行内外部评估,对工作进行监督和改善。
七、工作要求1.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工作制度的要求开展筛查工作,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52e3aa52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7ee1469.png)
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新生儿疾病筛查是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并将其列入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
为了有效控制出生缺陷,防治儿童智力低下和疾病性伤残,提高我县出生人口素质,依据《X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各助产机构要规范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率以本单位年度活产数为基数,助产机构筛查率要达到90%以上。
二、实施办法(一)采血: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采血由各助产机构承担,助产机构采血应在婴儿出生72小时充分哺乳6次后,按照卫生部《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采血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血,制成血样标本,并做好卡片登记和资料保存等工作。
(二)血样收集:各助产机构收集到的血样标本,冰箱4°C以下保存,一周内递至县妇幼保健院。
县妇幼保健院将收集的血样标本集中保存,初审血片合格后寄送至市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由其进行检测。
(三)治疗和跟踪随访:县妇幼保健院接到筛查中心可疑性电话通知后,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婴儿的监护人,促其在收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携婴儿进行复诊,对确诊患儿,筛查中心将建议其立即进行治疗,对阳性患儿追踪,并做好患儿随访资料的建档保存工作,定期进行跟踪随访。
因地址不详或拒绝随访者,县妇幼保健院应当详细注明原因,并告知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备案。
(四)经费管理:按照X市新筛中心要求,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由项目款支付,免费向群众提供,具体收费标准(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CH)为每例44元,(复查CH每例收费18元,复查PKU每例收费26元),其中9元为助产医疗保健机构采血、保存费用;4元为县妇幼院管理费用,其余为实验室检测费用(含成本和管理费用)。
各助产机构在递送血样标本后,每季度末将本季度检测费(每例扣除9.00元后)交县妇幼保健院代收,县妇幼保健院每季度将代收的全部检测费(每例扣除4.00元后)转账到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0898504302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03.png)
信息保密措施
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新生儿疾病筛查数据的存储和使用安全。
数据安全保障
06
新生儿疾病筛查现状与展望
国内外筛查现状比较
国内新生儿疾病筛查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
国内外在筛查技术、政策法规、公众认知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需加强交流合作。
检测过程
对检测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包括定期校准仪器、检测试剂的质量验证等,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质量控制
VS
对检测结果进行专业分析,对异常结果进行判断和解释,同时进行疾病风险评估。
报告发放
将分析结果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发放给筛查对象,同时提供相应的诊疗建议和治疗方案等。
结果分析
结果分析与报告
03
异常结果复核
对异常结果进行复核,确保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质量控制与保证
实验室检测结果异常时,应立即通知临床医生或相关人员。
异常结果通知
对异常结果进行分析,必要时进行复查或进一步检查。
异常结果处理
对异常结果进行随访,了解患儿的治疗情况及预后。
随访
异常结果处理与随访
04
新生儿疾病筛查病例管理
病例登记与随访
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
采血时间、采血方法、采血量、抗凝剂使用等。
标本采集
采用何种检测方法,如干化学法、酶联免疫法等。
检测方法
检测哪些疾病,如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苯丙酮尿症等。
检测范围
实验室检测技术规范
室间质评
参加权威机构组织的室间质评活动,确保实验室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室内质控
每次检测需同时进行室内质控品的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相关制度及流程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相关制度及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ff9a7d09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c7.png)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相关制度及流程一、背景新生儿疾病筛查是对新生儿进行一系列医学检查,以发现可能影响其健康和发育的潜在疾病。
通过早期发现和干预,可以提高新生儿的生存质量,预防长期并发症的发生,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二、制度要求1. 筛查计划制定:医疗机构应根据地区和新生儿特点,制定详细的新生儿疾病筛查计划,包括筛查项目、筛查对象、筛查时间、筛查流程等。
2. 筛查人员资质:负责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医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3. 筛查设备管理:应确保筛查设备的质量和有效性,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保证筛查结果的准确性。
4. 知情告知:医疗机构应向家长提供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情告知书,说明疾病筛查的重要性、可能的结果及应对措施。
5. 隐私保护:在疾病筛查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新生儿的隐私,避免泄露个人信息。
三、流程设计1. 筛查对象:医疗机构根据筛查计划,对新生儿进行身份核实后,纳入筛查对象。
2. 采样方法:采用适当的采样方法,如足跟血采集,确保采样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送检与检测:采样的血液样本应立即送至专业实验室进行检测。
实验室应根据检测方法和技术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4. 结果报告: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医疗机构和家长,告知筛查结果和下一步的干预措施。
5. 复查与干预:对于可能存在的潜在疾病,应安排复查并进行必要的干预,以确保新生儿的健康和发育。
6. 质量控制:应建立严格的质控体系,对筛查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估和监督,确保整个流程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7. 反馈与改进:根据反馈和评估结果,对筛查流程进行持续改进,以提高疾病筛查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是一项重要的医疗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流程,确保筛查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同时,需要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能力,为新生儿的健康和发育提供更好的保障。
关于《云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
![关于《云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8a443f2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e0.png)
关于《云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引言概述:《云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是云南省政府为了保障新生儿健康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政策。
该细则的出台,旨在通过对新生儿进行疾病筛查,及早发现和干预潜在疾病,以提高新生儿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该细则的内容。
一、筛查范围1.1 全面筛查:《云南省新生儿疾病筛查实施细则》要求对云南省所有新生儿进行全面筛查,包括城市和农村地区,涵盖各种出生方式和胎龄的婴儿。
1.2 筛查项目:细则明确了需要进行的筛查项目,包括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退症、苯丙酮尿症、先天性耳聋、先天性心脏病等,共计十几种常见疾病。
1.3 筛查时间:筛查应在新生儿出生后的48小时内进行,以尽早发现潜在疾病。
二、筛查方法2.1 采血筛查:细则规定采用足跟血或脐血进行筛查,这种方法简便、无创伤,对新生儿影响较小。
2.2 实验室检测:采集的血样将送往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测,通过对血样中特定物质的测定,判断是否存在潜在疾病。
2.3 结果通知:一旦筛查结果异常,细则规定医疗机构应及时通知新生儿的家庭,并提供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指导。
三、筛查机构与人员3.1 筛查机构:细则明确规定,云南省各级医疗机构都应设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点,确保筛查工作的普及和覆盖面。
3.2 筛查人员:筛查工作由经过专门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确保筛查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3 筛查记录与管理:筛查结果应进行详细记录,并建立健全的筛查管理系统,以方便对筛查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四、异常结果处理4.1 诊断与治疗:对于筛查结果异常的新生儿,应及时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和治疗,以减轻疾病对婴儿的影响。
4.2 随访与干预:细则要求医疗机构对筛查结果异常的婴儿进行长期的随访和干预,以确保疾病的早期干预和治疗效果的监测。
4.3 家庭教育与支持:细则强调了对家庭的教育和支持,帮助他们理解筛查结果,提供疾病管理的指导和支持。
五、筛查工作的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构与责任:细则明确了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筛查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度
![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261c179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85.png)
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制度
1.各项目执行机构要确定专人分管项目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按时参加上级安排的各类项目培训会议。
2.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规范开展项目活动,项目流程畅通,定期开展项目自查,及时解决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3.各级项目执行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让群众了解项目,主动参与项目活动。
4.每年至少开展1期项目培训以提高服务人员项目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
5.每季度组织辖区项目督导检查,每半年开展绩效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发放项目补助经费。
6.项目经费实行专帐,专人管理,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执行机构,确保资金安全。
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信息管理制度
1.在各级项目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确定专职人员负责辖区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2.各镇(各科室)每月或每季度在报表收集时间对报表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核对,合格后进行整理、汇总、由院长审签后上报。
3.凡在项目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数据、表格、文字、音像等资料,已经办理完毕,具有保留价值的信息资料均应及时整理、立卷、归档保存。
信息资料要分类整理、按时间顺序归档。
4.各项目实施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要定期与县项目办公室项目管理人员直接联络、汇报、交流各地信息。
5.信息管理员要确保信息提供的准确性和信息流通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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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
理规定
公司内部编号:(GOOD-TMMT-MMUT-UUPTY-UUYY-DTTI-
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管理制度1,设专职质控员、采血员、并指派专人负责送检标本的交接和质控。
2,积极开展新筛健康宣传,在实施血片采集前,将新筛的项目、条件、方式、费用等情况如实告知监护人,并遵循知情选择的原则。
3,严格掌握新筛采血时间,采血时间为出生72小时后,7天之内,并充分哺乳及5个工作日内递送妇幼保健所。
4,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程序,采集足跟血,制成滤纸干血片,置于塑料袋中,保存在2-8度的冰箱中。
5,认真填写采血卡片,做到字迹清楚,登记完整,卡片内容包括:采血单位、母亲姓名、住院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新生儿姓名、孕周、出生体重、出生日期及采血日期等。
6,因特殊情况未按期采血者,及时预约或追踪采集血片,对退回不合格血片做到及时重新采集送检。
7,对可疑阳性病例做到协助追访机构,及时通知复查,以便确诊或采取干预措施。
8,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包括活产数、筛查数、新生儿采血登记信息等资料,保存时间至少10年,以备查。
XXX卫生院
妇幼保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