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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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交通运输部、国家安监总局、公路部下发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形式及时间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以下三类形式:
(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安全生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三)情况通报会,特殊情况下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元旦、春节、“十一”及其它法定节日必须召开安全工作会议。
二、与会人员
(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经理、副经理(营运、安全)、各科室负责人、安全员。
(二)安全生产例会:经理、副经理(营运、安全)、各科室负责人、安全员。
(三)情况通报会:经理、副经理(营运、安全)、各科室负责人、安全员。。
三、安全会议内容
分析交通运输安全形势、安全制度落实情况、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安全培训落实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办公场所)消防制度落实情况、消防器材数质情况、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是否完善应急预案、是否进行应急演练以及国家、省及市法律法规、阶段性重点工作以及专项整治落实执行情况。
四、会议要求
(一)与会人员要亲自填写会议签到簿,不得由其他人代签或冒签,严格请假制度。
(二)安全会议要及时地做好记录。重大决议、活动、措施要做好上传下达。
(三)公司安全管理科要及时将会议落实情况形成总结留存备案。
(四)安全会议做出的决议、部署或安排,由副经理负责督办、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