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发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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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发展的探讨

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这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儿童福利院的机构一直是政府的慈善机构,主要靠国家政策拨款进行运作。服务主体是因天灾和不可预测事故失去双亲的孤儿或因患难以完全康复的智残、肢残等重残或因严重疾病而被父母遗弃的儿童。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必然要求。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如何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新要求的挑战,现在,结合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现状与问题,就有关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的方向、管理、决策,以及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等方面,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一、现状与问题

(一)基本状况

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工作是中国儿童工作的特殊组成部

分。儿童福利机构监护养育的儿童主要因天灾和不可预测事故失去双亲的孤儿,或身患难以完全康复的智残、肢残等重残或因严重疾病而被父母遗弃的儿童。目前,这类在院监护养育的儿童共有 2 万名左右,约占中国未成年人总数的十万分之五左右。为此,由各地政府投资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 73 所,监护养育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 8900 人,全国城市的 1200 多个社会福利院和部分农村敬老院,也监护养育部分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还有一些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或分散在群众家中寄养,或由群众依法收养。此外,全国各地区还兴办了孤儿学校、康复中心、弱智儿童培训班、残疾儿童康复站、社区康复站等为社区孤儿、残疾人服务的组织近万个,社会个人或组织还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上百家。

(二)机构类型

目前,我国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基本分为三类:一类是收养性的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如儿童社会福利院、儿童村等,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对孤儿进行收养,并使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另一类是康复型的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如各类残疾儿童寄托所、残疾儿童学前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性、收养性兼有的孤儿学校等,它们的主要职能是使各类残疾儿童受到足够的教育,增强他们的生活和劳动

能力,使之做出对社会有益的贡献。此外,各地还兴办了康复中心、弱智儿童培训班、残疾儿童寄养站、社区康复站等社区孤儿、残疾人服务组织近万个;个人和单位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已达上百家。目前,全国已形成以国家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分散供养为基础,城乡结合,社会参与的特殊困境下儿童的救助、保护格局。为孤残儿童提供了保育、教育、医疗、保健、康复、国内收养和跨国收养、家庭寄养和助养服务。国家民政部从 2004 年 -2006 年的三年内,对社会福利机构适宜康复手术治疗的孤残儿童实施“明天计划”,为他们回归家庭、走向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存在问题

1 、资金短缺挑战

我国在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作出巨大的努力,取得的成就受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有关人士的积极评价。同时,中国政府清醒地看到,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较薄弱,人均收入在世界各国中仍处于比较落后的位置,城市与农村之间、地区之间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儿童工作还存在着许多困难,不少方面的情况还需要继续改善。比如:在儿童的医疗保健方面,中国农村儿童的疾病发生率还较高,

某些贫困地区的儿童营养状况还低于正常标准;在儿童的教育方面,一些边远和贫困地区学校教学条件困难,中小学生的失学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在残疾儿童的保护方面,国家在较短的时间内还难以筹集到更多的经费,充分满足保护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有些儿童福利院办得较好,有些则因经济困难条件较差。因此,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中国儿童的状况,促进儿童事业的发展,仍然是中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继续为之不懈努力,中国的儿童事业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2 、专业技术支持不足的挑战

虽然我国孤残儿童福利机构有着一批高素质的康复医疗、特殊教育工作人员,但日益发展中的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特别是对开展社区与家庭寄养康复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即要具备社区康复服务的管理才能,又要具有社区及家庭康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基层康复人员、寄养家长进行培训的能力,同时又要有亲自指导寄养家长开展家庭康复的水平。与此相比,逐渐显现出综合专业素质不足的薄弱之处。

3 、理论研究滞后的挑战

我们的家庭寄养工作、社区与家庭康复工作也已经日渐完善,但是我们一直忽略了相关理论研究工作,康复工作模式依旧沿袭了以往的形式,缺乏创新意识,没有及时与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共同探讨先进的康复理念,使我们的理论研究工作一直处于滞后不前的状态。

二、发展的对策

针对上述的存在问题,我认为,政府必须加快对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由福利型向福利经营型,封闭型向开放型,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转变,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这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必然要求,对孤残儿童福利机构,应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社会福利机构的功能从养、治、教的方针向重养、重治、重教、重康复、重科研的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的方针转变,重新调整发展战略,例如,通过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家庭寄养、社区康复、社区医疗、特殊教育等以提供多渠道、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服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本,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模式,加快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进程。

(一)探索和发展儿童社会化养育新模式

1 .扩大家庭收养的渠道

国内家庭领养、国外家庭收养是孤儿、弃婴重返家庭、融入社会的最佳途径。我们对身体健康的孤儿、弃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和一切为了孩子的收养工作宗旨,以国内领养为主,国外收养为辅的原则,通过愿意为儿童福利事业做出贡献、奉献爱心的社会人士实现他们的愿望,使更多的孤儿、弃婴得到家庭温暖,实现在家生活的权利,以利于他们心理、身体健康成长,融入社会创造优越的成长环境。

2 .推广家庭寄养计划,发展家庭寄养服务

单一的机构供养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孤残儿童成长的需求,因大规模收养,缺乏亲情与家庭的成长氛围,不利于儿童身心正常发展。长大后很难融入社会。因此,积极研究推广家庭寄养政策,推广家庭寄养计划,帮助儿童回归社会,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实行专业化管理是使新的养育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其意义在于通过各方面的专业资源,满足寄养儿童的个体需求,保护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拓展为孤残儿童服务的领域,实现由单一的集中供养机构向集中供养和家庭寄养并行的发展模式转变。例如,在儿童福利机构内部实行院内家庭式的照顾方式、社区家庭寄养、家庭助养、义养等形式,这样做有利于为儿童营造健康成长环境,回归社会。又有利于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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