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发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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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探析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与进步

难 以满足实际需求 。虽然户籍管理制度 改革不可 能一蹴而 设项 目,用于改善基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条件,提 就 ,但少年儿童的教育成长只争朝夕,流动儿童福利对户 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能力。
籍和学籍管理体制 的依 附亟须打破 。流 动儿童 的福利 问题
社会 的和谐稳定 ,是促进城乡协调发展需要解 决的难 点, 也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 点。 首先 ,政府要 科学合理地界定和承担 国家福利责任 ,
在 政策 扶持 、资金投 入等 方面 明确 自身职责 ,适 当扩展
流动人 口子 女教育 保 障体系 ,提 高流 动儿童 定 点学校 的 域开展 活动 的社会 组织 ,也包括 广大 富有 爱心 、乐于奉 办学条 件和 教学质 量 。其 次 ,应 设立 关爱流 动儿童 专项 献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 。 慈善表现形式 既包括捐献资金 、
童福利事业投 入,具体为: 资源 时,向服 务儿童 的慈善 组织和 慈善项 目倾斜 。
( 1 )将继续实施 “ 十一五 ”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暨
@ 管理观察 ・2 0 1 3 年9 月上旬出 版
行为导 向机制 的战略 目标 是: 民政 部 门着 力落实执行
公共管理 臣
以科学 管理 思想创新基层 党建工作
健康档案 ,在一定程度上予 以弥补 。
此外 ,政府可 以鼓励和扶持 民间非 营利组织 ,参 与针 加大对 儿 童大病 医疗救 助 的捐 献 力度 。通 过规范 化 的项 对流 动儿 童 的服 务输送 ,遴选 那些 资质好 、能力 强 的社 目运 作 ,形 成 “ 医疗救 治——基 本 医疗保 险 ( 放 心保 ) 会 团体 、慈善组 织 ,承 担和 实施流 动儿 童护 理、心 理咨 报销—— 国家 医疗救助—— 慈善组织救助 ” 的 良性流程 。 询 等服 务,不仅 要关 注养 、教、治 问题 ,更要 找 出帮助 协助 慈 善组织 争取 资源支 持 。民政部要 求 ,各 级 民政 部 他们 回 归正常成 长轨 道 的方法 。因此应 当重视 加大 对儿 门要秉承 儿童优 先 的原则 ,在 引导社会捐 赠 、配 置 慈善

陪伴者——福利院孤残儿童服务社工介入角色探讨——以J市儿童福利院服务经验为背景

陪伴者——福利院孤残儿童服务社工介入角色探讨——以J市儿童福利院服务经验为背景

陪伴者——福利院孤残儿童服务社工介入角色探讨——以J市儿童福利院服务经验为背景丁华芳【摘要】在政府部门积极推动向社会组织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的背景下,针对不同社群服务中社工介入角色的探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议题.在J市儿童福利院开展服务的实践中发现,社工应以陪伴者的角色介入福利院孤残儿童社会服务.社工陪伴者角色因孤残儿童的实际需求、福利机构的功能缺失以及社工嵌入服务机构初期面临的困境而十分必要.陪伴者角色的建立需要理顺专业社工与福利机构、同工及服务对象之间关系,从服务对象的角度设计开展活动,调动服务对象参与,并将陪伴关系贯穿服务的始终.【期刊名称】《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7(031)003【总页数】5页(P82-86)【关键词】孤残儿童;社工;角色;陪伴者【作者】丁华芳【作者单位】韩山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广东潮州52104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2.12007年,民政部发布《关于开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开始了社会工作介入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试点。

2008年10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社会福利单位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的具体要求,为社会工作人才介入儿童福利服务领域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9年,J市民政局开始政府购买社工岗位的尝试,J市社会福利院的社工就是政府买岗进入服务单位的第一批。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入驻服务单位,社工应该如何找准自己的定位,又以什么样的角色融入服务单位的工作中呢?2010年起,J市儿童福利院与社会福利院分离。

2011年8月,儿童福利院设立了社工办公室,成立了业务科社工小组。

2009年7月,笔者入驻J市社会福利院。

2009年至2013年4年间,笔者以办公室行政人员、儿童社工、涉外收养工作人员、家庭寄养社工、青少年社工等多种角色开展工作,经历了被行政化的无奈和去行政化的探索,在与服务单位的磨合与共同探索中最终回到了青少年社工服务的主战场。

社会工作介入孤残儿童教育的探索和思考-最新教育资料

社会工作介入孤残儿童教育的探索和思考-最新教育资料

社会工作介入孤残儿童教育的探索和思考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坚持“助人自助”宗旨,遵循专业伦理规范,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要“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重大战略任务。

民政部在2007年5月开展了首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试点单位及地区建设。

成都市儿童福利院是首批试点单位之一,生活在儿童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大多是从小被父母遗弃的孤儿,大多数都有残疾,他们是社会上的一个特殊群体,政府和社会虽然给了他们很多关爱与支持,但是却无法弥补早期家庭环境缺失、亲情缺失、教育缺失带来的影响,为了给残疾儿童创造一个更好的发展环境,让他们能重塑健康的人格,早日回归社会生活,在试点过程中,我们对社会工作介入孤残儿童教育进行了探索,并对社会工作介入前后孤残儿童教育成效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为孤残儿童的特殊教育中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提供实践的支持,并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一、社会工作介入前孤残儿童教育概况分析成都市儿童福利院是成都地区收养孤儿,弃婴和无家可归的残疾儿童,为他们提供康复、学习和生活护理为一体的国办福利机构,目前有近六百名孩子生活在这里。

福利院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为孤残儿童提供了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尽力让孤残儿童在生活、康复、医疗、教育上都得到很好的照顾。

但在实际教育工作中,我们发现在我院接受特殊教育的孩子,他们在情感上非常敏感、孤独、自卑、胆怯;性格上或易怒或孤僻内向或固执少语,学习能力、生活自理能力和语言认知能力都明显落后于同龄儿童。

(一)教育方式及成效分析。

1. 进入普通中小学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

福利院对健康的孩子或者有轻度残疾的孩子,都依托当地的普通中小学或是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教育。

这部分孩子,很难真正融入班集体生活,很多学生学习动机弱,没有学习的兴趣和获取知识的渴望。

通过问卷调查,有86.7%的孩子不愿意在院外生活和学习;83.5%的孩子认为自己与同龄人不同,有自卑情绪;78% 的孩子不愿意和同学交往。

12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12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

专题特稿版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儿童福利状况的好坏是衡量一国福利水平的重要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各种新老儿童问题日益严峻,如孤残儿童和流浪儿童等困境儿童的相关问题。

如何解决孤残流浪儿童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进而推进我国儿童福利的整体水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中国儿童福利的现状描述儿童福利的概念内涵丰富,范围广泛,内容复杂。

本文试图从儿童福利政策、儿童福利组织机构、儿童发展的相关指标三个维度,对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做一个总结和描述。

1.儿童福利政策体系概览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颁布了许多儿童福利政策,大致可以分为4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

上述法律虽然不是专门为儿童制定的,但其中都包含了儿童福利的相应条款。

在第一层次的立法中,还包括一些以儿童为对象专项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等。

第二个层次是由国务院出台和相关部委颁发的各项行政法规,涉及到儿童养育、救济和教育等各个方面。

其中属于国务院制定的有:《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残疾人教育条例》等;以民政部为代表的部委制定的有:《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家庭寄养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发展孤残儿童福利事业的通知》、《关于加强流浪未成年人工作的意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

第三个层次是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和国家规划纲要。

前者如《世界人权宣言》,《儿童权利公约》,《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19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现状分析与对策思考□仇雨临郝佳摘要:本文从政策体系、组织机构和儿童发展指标三方面分析了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深入剖析了当前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存在的问题,提出对我国儿童福利发展的政策建议。

孤残儿童福利工作整改措施(共4篇)

孤残儿童福利工作整改措施(共4篇)

孤残儿童福利工作整改措施(共4篇)丰润区沙流河镇中学关心关爱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具体措施多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关心关爱留守儿童、进城务工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困难家庭子女、残疾学生等特殊群体的学习与生活,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帮助这些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帮助他们树立生活自信,使他们时刻感受到社区的温暖、学校的关爱、教师的关怀,从而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作出了我们应有的贡献,我们的具体做法是:1.加强领导,完善机制。

我校全体同志始终把关爱特殊群体学生作为事关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大事来抓。

不断拓宽关爱学生的思路,用我们扎实的工作说服人,用我们真诚的行动打动人,让孤残儿童时刻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社会的友善、学校的关怀,增强他们在逆境中成长成才的信心,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加强领导,我们将爱心助学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工作中来。

学校成立了“爱心助学”领导小组,校长郭瑞华同志亲任工作组组长。

鼓励教师与贫困学生结成帮扶对子。

①建立孤残学生档案,制订各项助学工作制度并对特殊群体学生家庭状况、学生思想、学习情况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实事求是的进行登记,以便让需要帮助的学生能够得到帮助。

②建立受资助学生档案,对凡受资助的特殊群体学生在受资助前后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进行对比登记和其资助人的情况进行登记,便于帮扶对子及时联系沟通。

③建立“爱心手册”,我们将每一位曾经帮助、资助过特殊群体学生的社会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附上他们的照片,并肯请他们留下充满激励与爱心的话语。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捐资助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通过爱心手册让师生去感悟仁慈友爱之士爱的情操,弘扬爱心助学的良好风尚和宣传捐资助学的典型事迹。

④建立跟踪调查制度。

这项制度包括两项内容:一是受资助学生成长跟踪,一是资金使用情况跟踪。

学生受到资助,他们的成长氛围发生了变化,有的甚至是改变了他们的人生轨迹。

2024年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分析

2024年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分析引言孤残儿童是指失去父母或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受限的儿童。

收养和庇护服务是为这些儿童提供安全、稳定和健康成长环境的重要途径。

本文将对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进行分析,以了解这个市场的发展情况。

市场概述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是一个以儿童福利为导向的特殊市场。

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孤残儿童的福利问题,这也促使了这个市场的发展。

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可以分为公共和私人两个部分。

公共部分公共部分指的是由政府或政府指导的非营利组织提供的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

政府在这个领域中发挥着监管和协调的作用,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来保障孤残儿童的权益。

私人部分私人部分指的是由私人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

这些机构通常是非营利组织,也有少数经营盈利的私人机构。

私人部分的服务形式多样,包括收养、寄养、庇护等。

市场规模准确估计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是非常困难的,因为这个市场的数据和信息不太透明,且受到法律、隐私等因素的限制。

然而,通过对相关数据和资料的综合分析,可以对市场规模进行大致的估计。

全球范围在全球范围内,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庞大,但具体数据仍缺乏。

根据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CEF)的数据,全球有约1400万孤残儿童需要收养或庇护,其中大多数来自发展中国家。

然而,实际收养和庇护的孤残儿童数量相对较少,这主要是由于法律、文化和经济等多种因素的制约。

国内市场在中国,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市场规模较大,并且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

根据中国儿童福利协会的数据,截至2020年底,中国有超过50万的孤残儿童需要收养或庇护,而实际收养和庇护的孩子数量仅为数千人。

这显示市场潜力巨大,但仍存在着供需不平衡的问题。

市场趋势政府支持力度增加近年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孤残儿童收养和庇护服务的支持力度。

一方面,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和政策,以鼓励和规范公共和私人机构提供这方面的服务。

困境儿童社会保障与福利现状

困境儿童社会保障与福利现状

困境儿童社会保障与福利现状1研究背景资料根据对近几年几篇文献的探究,笔者结语了一些关于特殊困境儿童及社会保障的统计数据和资料,以便发现这三类特殊儿童目前发展的一个趋势和变化。

1.1农村留守儿童的背景资料全国妇联2008年2月27日发布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推断,全国农村的留守儿童约为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约4000万人,特别是湖南、河南、安徽、四川、江西等省份留守儿童比例非常高。

后来在2013年5月10日最新公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全国农村17岁以下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102.55万,加上城乡流动儿童共有9683万,并逐年扩大。

1.2孤残儿童的背景资料根据民政部2008年启用的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孤儿约71.2万名。

根据民政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我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共收养孤残儿童10万人。

1.3自闭症儿童的背景资料2001年全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0—6岁精神残疾现患率为0.101%,约有精神残疾儿童10.4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为孤独症儿童。

另外,我国政府2006年在《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建立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以期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服务体系。

2研究现状及原因2.1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及原因的结语根据笔者对文献的梳理和结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生活问题、安全问题、心理问题,教育问题和医疗问题等五个方面。

2.1.1生活问题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孩子身边,绝大部分隔代照料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其主要生活来源以“劳动收入”为主,或者是其他家庭成员的补给,极少部分祖父母还会有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离退休金。

总体上来说,这些儿童的祖父母面临着沉重的生活负担和压力,导致留守儿童出现生活困难的问题。

关于福利院儿童社会化问题分析

关于福利院儿童社会化问题分析

关于福利院儿童社会化问题分析摘要:本文以包头市儿童福利院为例,通过实地参与观察法、无结构访谈法等方法,阐述了福利院儿童社会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福利院;社会化;家庭寄养;社会交往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福利院的建设与设施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与提高。

无论社会方面还是福利院本身都希望通过对福利院环境的完善来表达对福利院儿童的关怀,使福利院儿童尽可能享受到正常的社会生活。

然而,在关注提升物质条件的同时,福利院儿童社会化仍然存在很多问题与障碍。

一、福利院儿童社会化主体障碍问题(一)家庭的缺失单纯就社会化问题而论,家庭对每个人来说,几乎都是个体出生后接受社会化的第一个社会环境,家庭教育和影响对个人早期社会化甚至一生的社会化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对于福利院儿童来说,孤残状况成为他们的一个典型特征。

正是由于福利院儿童丧失了家庭这一社会化的过程,良好的亲子关系被中断,故而社会化要弱于普通儿童。

以包头市社会儿童福利院为例,男孩名为小胖,之所以取名为小胖是因为小男孩爱吃东西,工作人员都喜欢给他一些他喜欢的零食,他接过所有吃的都会回应一声“妈妈”而不是“谢谢”。

这种现象的原因并不仅仅是一种表象而已,原因可能是男孩内心深处的一种意识。

虽然福利院工作人员所承担的是似母亲或父亲的责任,细心地照顾着孩子生活的方方面面,但工作人员与孩子没有任何血缘关系,所以在情感上两者很难产生共鸣。

(二)同龄群体间社会交往障碍所谓同龄群体是指由那些在年龄、兴趣爱好、家庭背景等方面比较接近的人们所自发结成的社会群体。

同龄群体也是个人社会化的一个重要因素。

福利院儿童的社会化问题再次出现障碍,这种障碍的出现应该是源于福利院的儿童由于失去父母或被父母遗弃,加之有些儿童还面临身体残疾,因此产生强烈的恐惧感或无助感,常出现自卑、胆怯、疏远外界、不愿意和别人交往等现象,影响了儿童融入社会与生存发展。

(三)福利院的教育问题对于儿童成长来说,学校教育在社会化方面的作用将超过家庭教育的作用,这是社会化的一个必然规律。

发展儿童社会工作——谈我国弱势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

发展儿童社会工作——谈我国弱势儿童福利制度的发展

社会 福利 制度 是否 有效 , 关键 要 看其 对最 弱 势人 群 的保 障程 度 , 而儿 童福利 就 是一个 国家社 会 福 利最 基础 的指标 , 国家对儿 童福 利 的投 入也 常 常 可 以成 为测 量其 整体社 会福 利 支 出的重 要标 准 。 其 中, 弱势 儿童 的福 利服务 更 是整个 社 会 福利 体 系 中最 基础 的部 分 , 是衡 量一 个社 会对 大众 保 障

针对 儿童 的发 展需求 , 儿 童福利 的形式 包 括 物质 性支 持 与福 利 服 务 的提 供 。这 就 需 要 组 织 完善 的资 金供 应 链 条 为 儿 童福 利 制 度 的实 施 提 供充 足 的资金 保 障 , 同 时需 要 通 过 全 面 多 种 的 、 专业 化 的服务 , 在福 利资 源 与儿童 服务 对 象之 间
木板 , 而取 决 于最 短 的木板 。社 会风爆 发 。 一个 国家 的
系列社会综合建设的系统工程 。 中国的福 利 制 度 尚 处 于 “ 嵌入 型” 的状 态 , 独立 的儿 童福 利制 度并 未建 构起 来 , 目前 我 国儿 童福 利所 保 障的对 象 主要是 弱势儿 童 , 但 这些 面 向弱 势儿 童 的福 利 , 也大 都 没有构 建起 完 整 的制 度予 以切 实 的保 障 。因此 , 梳理我 国弱势 儿童 福
势儿 童福 利 就 等 同 于儿 童 福 利 制 度 。某 种 意 义
上说 , 我 国儿 童社 会福 利 的历史 就是 一部 弱势 儿 童 福利史 。
儿 童及其 家庭 提供 的各 种 支 持 、 保 护 和补 偿 性 服 务; 广义 的儿 童福 利 则是 指 政 府或 社会 针 对 全体 儿童 的普 遍需求 , 为促 进儿 童生理 、 心理及 社会 潜 能 的最佳 发展而 提 供 的 各种 服 务 。通 常把 l 8岁

我国儿童社会福利的发展

我国儿童社会福利的发展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保障儿童的权益、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儿童社会福利作为一项关乎儿童福祉的重要事业,在我国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诸多变革与进步。

本文将深入探讨我国儿童社会福利的发展现状、取得的成就以及面临的挑战,并展望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我国儿童社会福利发展的历史脉络我国儿童社会福利的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

在古代社会,尽管没有现代意义上的专门儿童福利制度,但一些传统的观念和做法体现了对儿童的关爱和保护。

家族制度中的尊老传统、民间的慈善救济活动等在一定程度上惠及了儿童裙体。

新我国成立后,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得到了高度重视和迅速发展。

从初期的救济性福利措施逐步向制度化、体系化迈进。

20 世纪 50 年代,我国建立了儿童福利院、托儿所等机构,为孤残儿童和城市困难家庭儿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教育服务。

这一时期的儿童社会福利工作主要侧重于解决儿童的生存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儿童社会福利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政府加大了对儿童福利的投入,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为儿童权益的保障提供了法律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不断完善,服务范围逐渐扩大,不仅包括孤残儿童,还涵盖了困境儿童、流动儿童等裙体。

进入 21 世纪以来,我国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

政府更加注重儿童福利的全面性和综合性,强调儿童在健康、教育、发展等各个方面的权利。

实施了一系列重大项目和工程,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程、困境儿童保障工程等,致力于改善儿童的生活状况和发展环境。

二、我国儿童社会福利取得的成就(一)儿童生存权得到有效保障通过实施一系列医疗救助政策,儿童的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儿童免费疫苗接种覆盖率不断提高,重大疾病的救治水平大幅提升,儿童逝去率持续下降,儿童的生命安全得到了有力保障。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的实施,有效改善了儿童的营养状况,促进了儿童的健康成长。

(二)儿童教育福利不断完善我国实行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确保儿童能够接受基本的教育。

孤残儿童的机构生活现状与需求——以秦皇岛光明爱心孤儿院为例

孤残儿童的机构生活现状与需求——以秦皇岛光明爱心孤儿院为例

孤残儿童的机构生活现状与需求——以秦皇岛光明爱心孤儿院为例一、引言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孤残儿童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由于家庭原因或者健康问题,无法在正常家庭环境下成长。

为了保障这些孩子的基本权益和提供他们良好的生活环境,各地设立了许多孤儿院和救助机构。

本文以秦皇岛光明爱心孤儿院为例,探讨孤残儿童的机构生活现状与需求,旨在为改善他们的生活提供参考。

二、背景介绍秦皇岛光明爱心孤儿院是一家致力于照顾孤残儿童的慈善机构,成立于2005年。

目前,该机构共有50名孤残儿童,年龄从3岁到16岁不等。

他们的残疾类型包括肢体残疾、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

三、现状分析1.生活环境光明爱心孤儿院提供了一个相对温馨的生活环境。

院内有宽敞明亮的宿舍,设有卫生间和洗漱区,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床位和储物柜。

院内还有一个大型活动室,供孩子们进行娱乐和学习活动。

此外,院内还有一个餐厅,提供营养均衡的三餐。

2.教育与培训光明爱心孤儿院注重孩子们的教育和培训。

他们与当地的学校合作,为孩子们提供基础教育。

此外,院内还设有图书馆和电脑室,供孩子们自习和学习使用。

机构还聘请了专业的教育工作者,为孩子们提供个性化的辅导和培训。

3.医疗保健光明爱心孤儿院重视孩子们的健康状况。

他们定期组织孩子们进行健康体检,并配备了专职医生和护士,随时为孩子们提供医疗服务。

此外,机构还与当地医院建立了合作关系,为孩子们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四、需求分析1.心理支持由于孤残儿童的特殊身份和经历,他们更容易感受到孤独和自卑。

因此,提供心理支持是他们最迫切的需求之一。

机构可以聘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孩子们提供心理辅导和支持,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和积极的心态。

2.康复训练孤残儿童通常需要进行康复训练,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交能力。

机构可以配备康复师,为孩子们提供个性化的康复训练方案,并与相关机构合作,提供更专业的康复服务。

3.社会融入孤残儿童需要融入社会,与其他孩子建立友谊和互动。

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成效、问题与对策

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成效、问题与对策

工作研究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的成效、问题与对策□ 杨无意近年来,我国儿童福利事业不断发展状大:儿童早期教育和大病医疗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困境儿童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儿童福利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与此同时,我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仍然面临着许多问题与不足。

因此,梳理回顾近年来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成效,分析当前存在的问题不足,对于建立健全我国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主要成效儿童保护法制建设加快,司法保护加强。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与社会转型变迁,儿童的生存环境恶化与权益被侵害等问题时有发生,引起国家与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近年来修改、制定了数部与儿童权利保障相关的法律,强化了对儿童的保护:2012年3月,《刑事诉讼法》修正,增设“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以更加有效地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及其它合法权益。

2015年8月,《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加大了对性侵幼女、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虐待儿童等行为的处罚力度。

2015年12月,《反家庭暴力法》颁布,为儿童家庭暴力的预防、矫治和惩处等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6年2月,《民法总则》颁布,其中多个条款涉及规范和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义务。

立法层面的发展,完善了儿童保护的法律体系,推动了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印发《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首次在我国建立起未成年人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2015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作为统筹协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临时机构。

在此基础上,最高检于2019年增设第九检察厅,作为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门机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力度与专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儿童福利政策体系逐渐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有所改进。

浅析我国孤残儿童的机构照顾

浅析我国孤残儿童的机构照顾
特点:
继续坚持福利型、开放型、“养、治、教”相结合的 方针, 在办好机构照顾的同时, 积极探索不同形式的儿 童福利服务。与此前相比, 这一时期的儿童福利事业 发展最为迅速, 1999年到2004短短的5年间, 我国儿童 福利院的数量和收养人数都几乎增加了一倍。相对于 90年代初期, 增长速度更是惊人的。
与权。这种转变体现了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成为了当 前儿童福利服务政策的重点。
政府角色的转变: 从直接提供服务到购买服务。政府 在现代福利服务体系中的角色可以分为两种, 一是政 府自己建设服务机构, 直接提供福利服务, 二是政府依 托其他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机构照顾是政府直接提供 服务的典型表现, 而家庭寄养体现的则是政府购买服 务, 即把儿童寄养在自然家庭之中, 由家庭成员直接提 供服务,政府给予资金上的补助。后者不但减少了政府 的财政支出(省去了建设服务机构的经费), 也可以更好 地指导、监督和管理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 避免 自我监管的尴尬。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同时, 儿童福利 机构的职能也发生了转变, 由直接向孤儿、弃婴提供 生活照料和其他服务, 转变为对寄养家庭的监督, 对寄 养家长的培训, 对社区中有残疾儿童的家庭提供技术 上支持
机构照顾:我国传统儿童福利服务的主要 方式
含义:
机构照顾, 也称院舍照顾, 是指把需要照顾的特殊儿 童集中收养在政府或社会团体、个人出资兴办的福 利性机构中, 由社会福利机构实施儿童养育的一种儿 童福利服务方式。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的儿童 福利服务以机构照顾为主, 其主要做法是: 政府出资 创办各种形式的儿童福利机构(如儿童福利院), 通过 机构集中收养的方式来安置无人抚养的孤残儿童。
机构照顾与家庭寄养
价值的转变:以机构为中心到以儿童为中心。

我国孤残儿童的发展性社会福利服务研究

我国孤残儿童的发展性社会福利服务研究

以满足其越 来越 高的福 利 需求 , 尤其是孤 残 儿童 未来适应 社会 、 获得 全 面发 展 的 需求。因此 , 对孤 残 儿童发
展权 的 满足就 成为我 国未来儿童 福利 改革 的一 个重要领 域 。如何 从 现有孤 残 儿 童福利 服务模 式 的缺 陷入 手, 对现 有孤 残儿 童福 利服 务体 系加 以改 革 , 在 儿童发展 理 论指 导 下提 出构 建我 国孤 残 儿 童发展 性社 会福 利服务 的新模 式 , 是 非 常值 得我 们进行 深入 讨论 的 问题 。
但受经济发展程度和社会文化传统等客观因 素的影响 , 我国儿童群体发展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
诸多挑 战 。 尤 其是失 去父母 和 患有智 力残疾 和肢 体
1 9 9 0年 9月 2 日生 效 的联合 国 《 儿 童权 利公 约》 第 六条 明确规 定 了儿 童享 有 的基本 权利 包括 生 存权 、 受保 护权 和发展权 。 因此 , 在我 国孤 残儿 童基
第3 4 卷 第 3期
2 0 1 3年 3月
赤 峰 学 院 学 报 (汉 文 哲 学 社 会 科 学 版 )
J o u r n a l o f C h i f e n g U n i v e r s i t y( S o c . S c i )
Vo 1 . 3 4No . 3
位数 仅 6 . 0万 张 , 各 类 社会 福利 机 构仅 收养 孤 残儿 童 1 0 . 8万人 , 其余 4 0 . 1 万人 属 于散居 , 乃 至处 于独
立 生活 或流浪状 态【 l l 。 另一 方面 , 我 国孤 残儿 童享受

我 国孤残 儿童生存 发展 现状
2 0 1 0年 进 行 的第 六次 全 国人 口普 查 显 示 , 全 国1 8 岁 一下儿 童 的总人 口为 2 9 9 6 6万 ,占全 国总 人 口的 2 2 . 4 8 %,可 见儿 童群 体是 我 国人 口的一个

浅析儿童福利院中孤残儿童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析儿童福利院中孤残儿童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浅析儿童福利院中孤残儿童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作者:周灿尧来源:《青年时代》2018年第10期摘要:孤残儿童属于社会上一个特殊的儿童群体,由于其身患难以治疗的智残、肢残等重残而被亲人抛弃,或因天灾人祸失去双亲成为孤儿。

这一类儿童一般均会被安置在儿童福利院中进行养育,但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个别福利院在为孤残儿童提供服务是仍存在一定缺陷,进而也对其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基于此,文章主要对儿童福利院中孤残儿童服务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孤残儿童;儿童福利院;家庭教育;家庭寄养儿童福利院在早期发展过程中,对于孤残儿童的服务一般以医疗和养育为主,但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如今的儿童福利院功能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孤残儿童提供的服务已由简单的生活照料向目前的教育、康复、护理等方向转变,在此也对福利院服务人员提出较高要求,但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在个别领域中仍存在较多问题,新时期背景下,围绕这一问题进行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孤残儿童的需求特点(一)对家庭教育和家庭关爱的需求对于孤残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而言,其在现实生活中与福利院服务人员和护理人员接触时间较长,在此情况下,便会与这些人员产生亲密关系,但即便如此,依然无法与天生血缘相比。

在现代儿童福利院中,护理人员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且日常工作量较大,因此很难保证面面俱到。

由于孤残儿童对于护理人员的依赖程度较强,故一旦人员离开儿童福利院便会直接给孤残儿童内心带来伤害。

童年时期将会对儿童今后成长产生深远影响,也是培养其情感的摇篮,但对于孤残儿童来说,他们生来就没有父母,因此,十分缺乏家庭关爱,而这也对其健康成长造成了严重影响,甚至还会失去内心平衡,对于他人给予的关爱表现出怀疑。

长此以往,还会产生嫉妒心理,如此也对其今后的健康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问题应引起儿童福利院高度重视[1]。

(二)对于护理人员认可的需求老师的言语和行为将会对孤残儿童心理发展产生直接影响,教师不經意间的表扬和批评均可在孤残儿童心中产生巨大波澜,甚至会直接影响其行为、学习和生活。

关于完善我国儿童福利体系的若干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儿童福利体系的若干思考

关于完善我国儿童福利体系的若干思考[摘要]文章从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出发,评析了现阶段我国的儿童福利,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儿童福利体系的建议。

[关键字]儿童儿童福利福利体系儿童福利是指为了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正常全面发展,国家和政府通过立法和制度安排,为全体儿童提供的社会化服务和设施。

儿童福利属于社会政策范畴,保护儿童和确保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是国家最基本的责任。

目前我国儿童问题严重,例如我国每年有15万人次的流浪儿童,其中15岁以下的占90%以上,大量流浪儿童的存在与经济贫困、家庭破裂等原因密切相关。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儿童福利问题愈加突出,建立健全完善的儿童福利体系刻不容缓。

一、我国儿童福利的现状(一)立法现状。

我国关于儿童福利的法规较为松散,关于儿童福利的法规政策融于各项法律和条例中。

第一,《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儿童享有生存权、被抚养权等基本权利;第二,国家颁布了关于儿童教育、未成年人保护的法规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出台了针对特殊儿童的相关法规,如为保障孤残儿童和弃婴的权益,国家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二)儿童福利的组织机构状况。

目前,从政府部门到群众团体,我国设立了针对儿童的组织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设有儿童、妇女室,专门负责关于儿童、妇女的立法工作;国务院成立了儿童少年工作委员会;文化部设有少儿艺术司;卫生部设有妇幼保健司;全国各省市有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国建立了统一的中国少年先锋队,为儿童的健康成长服务;各级政府和社会团体兴办百余家儿童福利院,救助社会失依儿童。

(三)儿童福利服务状况。

从建国之初到现在,我国儿童的出生率和成活率提高,这与我国儿童福利服务的发展密不可分。

第一,儿童养育有了较大的发展。

具体表现在:研制、开发和生产优质儿童食品,推广母乳喂养,宣传儿童营养知识,改善了儿童居住环境。

我国收留养育孤残儿童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收留养育孤残儿童的现状及对策分析

我国收留养育孤残儿童的现状及对策分析当前,我国收留养育孤残儿童的现状堪忧,主要体现为儿童福利院资金不足、民间合法收养率低而非法收养率高、收养的事前实质审查机制和事后监督机制缺失。

本文从制度体系、立法体系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最终明确提出建立适度普惠型福利制度、大力推进家庭寄养制度、制定《儿童福利法》并完善相关部门法等建议,以期改善中国孤残儿童合法权益多受侵害的现状。

标签:孤残儿童;儿童福利;收养;家庭寄养“河南兰考7名弃婴于火灾中遇难,引发了社会对于弃婴收养问题的广泛关注,使得孤儿和弃婴这个群体以刺目的方式进入了公众视野”[1],这充分暴露出当前我国儿童福利制度不完善,孤残儿童的权益保障不足。

一、当前我国收留养育孤残儿童存在的现实问题1.儿童福利院资金渠道狭窄,资金严重不足。

“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2]。

儿童福利院属于这类事业单位,其运营资金完全依靠当地的财政拨款,隶属于当地民政局管辖,完全行政化管理,运营模式僵硬单一。

由于高度依赖政府财政,导致儿童福利院的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而外界人士的爱心捐款实际上是杯水车薪,资金不足导致儿童福利院内部设备不齐全、工作人员的工资低、服务人员数量少且不专业,因而无法从根本上使孤残儿童的生活质量得到持续有效的保障和改善。

2.孤残儿童数量庞大,合法收养率低而非法收养率高。

我国当前存在着数量庞大的孤残儿童群体。

从民政部门的相关统计看,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71.2万名“孤儿”,截至2013年,“孤儿”也有57万名之多[3]。

从“婴儿岛事件”足以看出,由于残疾儿童难治疗,大部分人选择遗弃残疾儿童,这是导致孤残儿童数量庞大的直接原因。

然而收养人基于经济成本和情感需求的考虑,多数倾向于收养身体健康的儿童,如此便造成了孤残儿童收养率普遍偏低的现状。

同时,据2013年的孤儿调查结果显示,在57万名“孤儿”中儿童福利机构仅收养10.9万名[4]。

福利院孤残儿童保育服务方案

福利院孤残儿童保育服务方案

福利院孤残儿童保育服务方案一、背景介绍福利院孤残儿童是指由于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而丧失了父母抚养能力、无法照顾自己的儿童。

这些儿童通常面临着身体上的困难、学习能力的差异以及心理上的挫折感。

社会对这些孤残儿童的关注和照顾是极为重要的,而福利院作为提供保护和关爱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保育服务方案。

二、目标和原则1.目标:提供安全、卫生和有爱心的生活环境,为孤残儿童提供全面的保育服务,促进他们身心健康的成长和发展。

2.原则:-以儿童为中心:关注儿童的需求和权益,尊重其个性差异,在保护的同时提供适度的自主和参与权。

-综合发展:注重综合素质的培养,努力提升孤残儿童的身体、智力、情感和社交能力,为其未来的自立能力的培养奠定基础。

-家庭化管理:以小班制度为基础,注重个别化照顾,并与外界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关系,营造家庭般的温馨氛围。

三、具体措施1.提供全面的保健服务:-设立合格医疗人员,定期开展体检和疾病防控工作,确保儿童身体健康。

-提供优质的饮食,确保合理的营养摄入。

-组织丰富多样的体育运动和健康教育活动,提升身体素质。

2.提供心理支持和教育:-指派专职心理辅导员,为孤残儿童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调适情绪,增强自信心。

-组织各种文艺活动,鼓励并培养儿童的艺术兴趣和才能,促进心理健康发展。

-提供学习辅导和个性化教育,帮助儿童克服困难,提升学习表现。

3.发展才艺和兴趣爱好:-根据儿童的兴趣和特长,提供音乐、舞蹈、绘画等多种培训课程,为他们提供发展才艺的平台。

-组织各种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儿童的社交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建立外界支持网络:-与当地社区、学校和志愿者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利用外部资源,提供更多的关爱和支持。

5.建立交流与反馈机制:-建立与孤残儿童家长的沟通渠道,听取家长意见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服务方案。

-每学年末进行综合评价,制定个别化的成长计划,为每个孤残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发展指导。

四、预期效果通过以上措施,我们预计可以达到以下效果:1.孤残儿童身心健康得到有效保障,体贴人文的生活环境有利于儿童的积极成长。

[福利院,现状,儿童]失依儿童之福利院生活现状思考

[福利院,现状,儿童]失依儿童之福利院生活现状思考

失依儿童之福利院生活现状思考一、当前我国儿童福利院发展的局限性1949年以来,我国儿童福利机构的经过了长达几十年的发展,福利机构自身的弊端以及实践中的问题也开始逐渐显露出来,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对失依儿童生理心理各方面的成长与发展的限制首先,从生活在福利院的儿童自身角度出发,福利机构的集中性让他们缺少正常的家庭关爱。

其次,从儿童福利院的所处的地理位置上分析,为了追求整体环境及基础设施,必须选择占地面积较大的地方,又由于经费的限制只能选址在处偏僻的地方,而院内的孩子没有必要的手续与安排是无法出行的,几乎一成不变的生活环境像牢笼一样折断了他们的翅膀,禁锢了他们的思想,阻断了他们的正常社会化进程。

(二)福利机构在运作中的弊端第一,专业知识储备不足,专业化水平较低。

因为许多工作人员是在社会上临时招聘的,不具备专业知识,可能会出现对收养儿童的虐待和疏忽行为。

同时由于福利院儿童中的特殊群体――残疾儿童占据相当比重,缺少医师、心理辅导师等儿童福利机构的专业工作人员的问题更是尤为突出。

第二,工作人员不足。

就目前的中国福利院现状来看,工作人员对于需要照顾的孩子来说是供不应求的,经常是一名工作人员要同时兼顾多个儿童,儿童由此而得不到完全的呵护。

第三,内部管理松散。

民政部门采取的是“直属、直管”的管理模式,导致这些福利机构的工作人员缺乏竞争意识和危机感,内部管理和服务水平始终难以提高。

(三)政府财政负担过重近年来,因为失依儿童的增多,儿童福利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职工队伍的扩大成为必然,国家在资源配置和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了很大的优惠,但是在其他的融资渠道发展缓慢的大环境下,政府财政的压力仍在不断增大,财政支持日渐捉襟见肘。

二、我国家庭寄养模式的合理性与可行性综上可以看出,传统的福利机构养育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社会的发展需要,探寻比它更加合理与完善的其他方法成为了政府及学者的目标和方向。

经过几十年的探究,国外日渐成熟的家庭寄养模式进入了研究者的视角:家庭寄养,即 foster care,是一种由社会儿童福利院机构,以一定的法定手续使孤残儿童,进入那些愿意对他们提供家庭照顾责任的家庭实施养育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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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发展的探讨
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这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

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我国儿童福利院的机构一直是政府的慈善机构,主要靠国家政策拨款进行运作。

服务主体是因天灾和不可预测事故失去双亲的孤儿或因患难以完全康复的智残、肢残等重残或因严重疾病而被父母遗弃的儿童。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必然要求。

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如何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新要求的挑战,现在,结合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现状与问题,就有关儿童社会福利机构发展的方向、管理、决策,以及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等方面,谈谈我的一些看法。

一、现状与问题
(一)基本状况
我国的儿童福利事业工作是中国儿童工作的特殊组成部
分。

儿童福利机构监护养育的儿童主要因天灾和不可预测事故失去双亲的孤儿,或身患难以完全康复的智残、肢残等重残或因严重疾病而被父母遗弃的儿童。

目前,这类在院监护养育的儿童共有 2 万名左右,约占中国未成年人总数的十万分之五左右。

为此,由各地政府投资举办的儿童福利机构 73 所,监护养育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 8900 人,全国城市的 1200 多个社会福利院和部分农村敬老院,也监护养育部分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还有一些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或分散在群众家中寄养,或由群众依法收养。

此外,全国各地区还兴办了孤儿学校、康复中心、弱智儿童培训班、残疾儿童康复站、社区康复站等为社区孤儿、残疾人服务的组织近万个,社会个人或组织还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上百家。

(二)机构类型
目前,我国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基本分为三类:一类是收养性的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如儿童社会福利院、儿童村等,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对孤儿进行收养,并使其享有受教育的权利,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另一类是康复型的儿童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如各类残疾儿童寄托所、残疾儿童学前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育性、收养性兼有的孤儿学校等,它们的主要职能是使各类残疾儿童受到足够的教育,增强他们的生活和劳动
能力,使之做出对社会有益的贡献。

此外,各地还兴办了康复中心、弱智儿童培训班、残疾儿童寄养站、社区康复站等社区孤儿、残疾人服务组织近万个;个人和单位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已达上百家。

目前,全国已形成以国家办的社会福利机构为骨干,分散供养为基础,城乡结合,社会参与的特殊困境下儿童的救助、保护格局。

为孤残儿童提供了保育、教育、医疗、保健、康复、国内收养和跨国收养、家庭寄养和助养服务。

国家民政部从 2004 年 -2006 年的三年内,对社会福利机构适宜康复手术治疗的孤残儿童实施“明天计划”,为他们回归家庭、走向社会创造有利的条件。

(三)存在问题
1 、资金短缺挑战
我国在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方面作出巨大的努力,取得的成就受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有关人士的积极评价。

同时,中国政府清醒地看到,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较薄弱,人均收入在世界各国中仍处于比较落后的位置,城市与农村之间、地区之间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儿童工作还存在着许多困难,不少方面的情况还需要继续改善。

比如:在儿童的医疗保健方面,中国农村儿童的疾病发生率还较高,
某些贫困地区的儿童营养状况还低于正常标准;在儿童的教育方面,一些边远和贫困地区学校教学条件困难,中小学生的失学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在残疾儿童的保护方面,国家在较短的时间内还难以筹集到更多的经费,充分满足保护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有些儿童福利院办得较好,有些则因经济困难条件较差。

因此,随着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不断改善中国儿童的状况,促进儿童事业的发展,仍然是中国政府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中国政府将一如既往地继续为之不懈努力,中国的儿童事业必将得到更大的发展。

2 、专业技术支持不足的挑战
虽然我国孤残儿童福利机构有着一批高素质的康复医疗、特殊教育工作人员,但日益发展中的残疾儿童康复事业,特别是对开展社区与家庭寄养康复服务的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即要具备社区康复服务的管理才能,又要具有社区及家庭康复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对基层康复人员、寄养家长进行培训的能力,同时又要有亲自指导寄养家长开展家庭康复的水平。

与此相比,逐渐显现出综合专业素质不足的薄弱之处。

3 、理论研究滞后的挑战
我们的家庭寄养工作、社区与家庭康复工作也已经日渐完善,但是我们一直忽略了相关理论研究工作,康复工作模式依旧沿袭了以往的形式,缺乏创新意识,没有及时与相关科研院所合作,共同探讨先进的康复理念,使我们的理论研究工作一直处于滞后不前的状态。

二、发展的对策
针对上述的存在问题,我认为,政府必须加快对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由福利型向福利经营型,封闭型向开放型,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转变,推进社会福利社会化。

这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必然要求,对孤残儿童福利机构,应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社会福利机构的功能从养、治、教的方针向重养、重治、重教、重康复、重科研的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的方针转变,重新调整发展战略,例如,通过大力推进多种形式的家庭寄养、社区康复、社区医疗、特殊教育等以提供多渠道、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服务,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本,坚持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模式,加快孤残儿童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进程。

(一)探索和发展儿童社会化养育新模式
1 .扩大家庭收养的渠道
国内家庭领养、国外家庭收养是孤儿、弃婴重返家庭、融入社会的最佳途径。

我们对身体健康的孤儿、弃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和一切为了孩子的收养工作宗旨,以国内领养为主,国外收养为辅的原则,通过愿意为儿童福利事业做出贡献、奉献爱心的社会人士实现他们的愿望,使更多的孤儿、弃婴得到家庭温暖,实现在家生活的权利,以利于他们心理、身体健康成长,融入社会创造优越的成长环境。

2 .推广家庭寄养计划,发展家庭寄养服务
单一的机构供养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孤残儿童成长的需求,因大规模收养,缺乏亲情与家庭的成长氛围,不利于儿童身心正常发展。

长大后很难融入社会。

因此,积极研究推广家庭寄养政策,推广家庭寄养计划,帮助儿童回归社会,制定配套的管理制度,实行专业化管理是使新的养育模式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其意义在于通过各方面的专业资源,满足寄养儿童的个体需求,保护寄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拓展为孤残儿童服务的领域,实现由单一的集中供养机构向集中供养和家庭寄养并行的发展模式转变。

例如,在儿童福利机构内部实行院内家庭式的照顾方式、社区家庭寄养、家庭助养、义养等形式,这样做有利于为儿童营造健康成长环境,回归社会。

又有利于促进
社会福利社会化的发展。

(二)建立院内医疗康复与家庭医疗康复并行的发展模式
探索儿童社会福利医疗康复的发展新模式是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在新形势下的重要课题。

医疗康复工作所采取的战略、政策、侧重点、主要途径和措施,我们可通过国内外学者研究的成果,结合我国国情的实际,探索具有灵活多样和实用方便的院内医疗康复与家庭医疗康复并行模式。

例如:将孤残儿童象正常有家庭的儿童一样,白天由寄养家长负责送儿童到院内的康复中心、特殊教育中心培训学习,晚上和节假日与寄养家庭成员一起,分享家庭的温暖。

中心利用专业资源优势对寄养家长提供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专业知识的培训指导。

制定严格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家庭寄养工作制度等来加强对寄养家庭及寄养儿童管理与服务,提升家庭寄养服务水平。

(三)建立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并行的发展模式
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主体大部分都是肢体残疾、弱智的儿童,对他们的教育通常称为特殊教育,他们是一个特殊的群体,更要得到党和人民大众特别关爱和帮助的群体。

本着人道主义和尊重人权精神,应做到不放弃,对每一个残疾儿童的
教育,因为缺乏残疾儿童教育是一种不完整的教育,特殊教育为残疾孩子回归主流社会,参与社会生活,适应社会需要创造了条件。

我们要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儿童基本权益,帮助儿童适应社会,促进儿童自身发展。

通过以普通教育与特殊教育并行的发展模式,扩大残疾儿童生活的接触面,以获取与正常儿童学习和生活的体验,实现补偿缺陷和挖掘潜力的教育目的。

我们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创办特殊教育学校、育苗艺术幼儿园、儿童福利院附小,根据他们的年龄、残疾类型、残疾程度开办启智班、聋儿语训班、脑瘫医疗康复班等残疾儿童康复班,并对外招生面向社区服务。

通过对智障孩子的学前教育、正确的心理教育、特别是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为残疾孩子树立自强之路,增强残疾孩子挑战人生的信心为残疾孩子谋生就业创造条件,成为残而不废的有用人才。

(四)建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研究中心
根据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的集服务、医疗、康复、教育、科研一体化的工作内容,对国内家庭领养、国外家庭收养、家庭寄养、义养、助养,社区医疗康复、家庭医疗康复、残疾儿童特殊教育等相关理论研究工作。

我们可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的科研合作力度,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明确科研方向,确立科研课题,组建课题小组,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机构与高等院
校丰富的技术资源与人才资源。

通过合作,在总结经验、引进先进理念的同时,为我们今后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方向,更为重要的是培养我国儿童社会福利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提升理论研究水平。

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也是一项凝聚党心民意的政德工程。

虽然任务繁重,但目标崇高,意义深远。

我们相信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通过我们的努力,积极的探索,实现孤残儿童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的发展必将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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