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确定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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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城铁征地补偿标准

威海市城铁征地补偿标准

威海市城铁征地补偿标准一、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450-650元/㎡;二、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米以上 90-110元/m 旧料归原主;三、畜禽舍砖混结构 100-150元/㎡旧料归原主;四、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 400-600元/座包括迁葬工料费。

威海市城铁的正式开工建设无疑是一件令当地居民和往来乘客欢呼雀跃的喜事,但是城铁的建设必然牵涉到要征用农民土地,那么城铁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其他拆迁征地标准是否一样呢,今天我们就一起了解一下▲威海市城铁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是怎样的。

▲威海市城铁征地补偿标准▲序号名称类别、规格补偿标准备注一、房屋乱石基、砖石墙、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 450-650元/㎡1、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

2、旧料归原主。

3、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拆建人工费用。

乱石基、砖石墙、木结构斜坡瓦屋顶 410-530元/㎡乱石基、砖垛、坯墙、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 290-410元/㎡砖垛、苇箔、草顶简易平房 160-280元/㎡二、围墙乱石基砖墙高2.5米以上 90-110元/m 旧料归原主乱石基砖墙高2—2.5米 80-100元/m乱石基砖墙高1.5—2米 70-80元/m乱石基土坯墙高1.5米—2.5米 40-55元/m三、畜禽舍砖混结构 100-150元/㎡旧料归原主简易结构 50-80元/㎡四、迁坟棺木、拾骨、骨灰盒 400-600元/座包括迁葬工料费五、温室钢、砼骨架、玻璃顶 60-100元/㎡旧料归原主钢、砼骨架、塑料薄膜顶 35-60元/㎡简易塑料薄膜棚 20-30元/㎡六、小桥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 1100-1560元/㎡按桥面面积计算平坦石拱桥 900-1300元/㎡石拱桥 1600-2100元/㎡七、涵洞石盖板涵跨径1—2米 500-700元/m石拱涵跨径1—4米 1150-1800元/m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2米 950-1500元/m钢筋混凝土盖板涵跨径1.5—4米 1200-1800元/m八、台田石堰 60-80元/m九、水渠水池土筑水渠、水池按挖方体积6-10元/m3 不包括田间毛渠石砌水渠、水池 50-90元/m3 土方另计砖砌水渠、水池 60-100元/m3十、水井手压井 15元/ m 1、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等费用。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铁路拆迁赔偿标准是指在铁路建设和改建过程中,对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进行合理赔偿的标准和程序。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受影响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建设和改建的顺利进行,保障国家铁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下面将就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内容呢?一般来说,铁路拆迁赔偿标准适用于因铁路建设和改建而需要拆迁的居民、农田、房屋、设施、单位等。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综合考虑受影响对象的实际情况,包括土地、房屋、果树、粮食、水利设施等因素,合理确定赔偿标准。

其次,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哪些原则?在确定铁路拆迁赔偿标准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尊重受影响群体的意愿,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赔偿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同时,也要考虑到铁路建设和改建的实际需要,保障铁路工程的顺利进行。

再次,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方面?一般来说,铁路拆迁赔偿标准包括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农田、果树、水利设施等补偿。

其中,土地征收补偿主要包括土地征收款、土地补偿款、过渡期土地流转费等;房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房屋征收款、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等;农田、果树、水利设施等补偿主要包括农田补偿款、果树补偿款、水利设施恢复费等。

这些方面的具体内容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确定。

最后,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在执行铁路拆迁赔偿标准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程序进行。

首先,要进行赔偿标准的评估和确定,确定受影响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应得赔偿金额。

然后,要进行公示和听证,公示赔偿标准和方案,听取受影响群体的意见和建议。

最后,要进行赔偿款的支付和安置,确保受影响群体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总之,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受影响群体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铁路建设和改建的关键环节。

只有合理确定赔偿标准,充分尊重受影响群体的意愿,确保赔偿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才能推动铁路工程的顺利进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表)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附表)

根据《铁路保护条例》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一)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四)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 建筑退让铁路的规定: (一)建筑退让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准轨干线≥30m;准轨支线、专用线≥20m;米轨≥15m; (二)围墙与铁路最近一侧边轨距离≥10m,围墙的高度≤2。

5m;(三)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最近一侧的铁路边轨距离以及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铁路管理的有关规定;(四)特殊路段隔离带宽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铁路部门确定.
附件1:
房屋及地上(下)附着物拆迁及影响补偿标准
附件2:
零星树木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3: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拆迁补偿标准
附件4:
蔬菜、花卉、药材及其它补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铁路拆迁赔偿标准是指在铁路建设、改建、扩建或拆迁过程中,对于受到影响的居民、农民和企业单位所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建设和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赔偿范围。

铁路拆迁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征地补偿、搬迁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土地流转费用、临时安置费用等。

其中,征地补偿是指对于被征用的土地,按照政府规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赔偿;搬迁补助是指对于因铁路建设或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和企业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是指在搬迁过程中,对于受到影响的居民和农民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土地流转费用是指对于被征用的土地,按照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临时安置费用是指在搬迁过程中,对于需要临时安置的居民和农民给予相应的安置费用。

二、赔偿标准。

1. 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当地政府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对于被征用的土地按照其土地性质、土地面积、土地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

2. 搬迁补助标准。

对于因铁路建设或拆迁而需要搬迁的居民和企业单位,按照搬迁的实际情况和搬迁的成本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搬迁补助标准。

3. 过渡期生活补助标准。

在搬迁过程中,对于受到影响的居民和农民,根据其实际生活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过渡期生活补助标准。

4. 土地流转费用标准。

对于被征用的土地,按照土地流转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土地流转费用标准。

5. 临时安置费用标准。

在搬迁过程中,对于需要临时安置的居民和农民,根据其实际需要和临时安置的成本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临时安置费用标准。

三、赔偿程序。

1. 提前征地公告。

铁路建设或拆迁前,相关政府部门应提前发布征地公告,公布征地范围、征地目的、征地补偿标准等相关信息,保障被征地人的知情权。

2. 协商协议签订。

征地补偿标准确定后,相关政府部门应与被征地人进行协商,达成补偿协议,并签订相关协议书。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济南铁路局关于认真做好京沪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济南铁路局关于认真做好京沪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济南铁路局关于认真做好京沪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济南铁路局•【公布日期】2005.08.08•【字号】鲁国土资发[2005]469号•【施行日期】2005.08.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济南铁路局关于认真做好京沪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5]469号)德州、济南、泰安、济宁、枣庄市人民政府:京沪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是国家重点工程,该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改善铁路运输现状,提高运输质量和运输能力,降低能耗,意义重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京沪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要求各部门给予大力支持。

为切实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

现就该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征地有关费用标准。

耕地年产值按照1000元/亩确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为平均每亩16000元。

青苗补偿费标准为耕地500元/亩,菜地1000元/亩。

地上附着物、建构筑物(不含1万伏以上的高压线及地上、地下通讯电缆、地下通讯电缆光缆、地下输油、气、水管线)补偿按照当地市政府规定标准执行;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可参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征用土地年产值和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1999]314号)规定执行;征地管理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规定执行;耕地开垦费标准为3000元/亩。

二、临时用地审批和补偿。

工程施工期间所需临时用地,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用地综合补偿单价按每亩每年1000元逐年补偿。

临时用地造成地面附着物破坏的,应当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临时用地结束后,由用地单位负责恢复土地原貌,占用耕地的恢复耕作条件,并交回原土地使用者。

三、加强领导,搞好协调,确保铁路建设征地工作顺利进行。

2022山东省征地赔偿标准

2022山东省征地赔偿标准

一、2022山东省征地赔偿标准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1)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2)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3)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二、山东征地补偿统一年产值是多少?限定征地年产值最低标准。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参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

将全省划分为四类地区。

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城市规划区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每亩1000。

设区的市政府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作物产值,在上述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备案。

其他土地年产值最低标准参照同类地区耕地年产值标准执行。

三、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

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

最新山东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是什么?

最新山东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是什么?

read, study and learn about everything imporant in your lif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山东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法规是什么?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我国土地均归国家所有,政府需要在公共用地上建设高铁等设施时需要将土地征收并给予使用者一定补偿,不同用途的征地参考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山东修路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因素为年产值和人口,补偿费用需要计算,没有统一的标准。

对补偿方案不满意的,由政府进行协调。

以下是相关资料:一、土地法相关法规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1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全省铁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铁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铁路建设征地范围铁路建设征地范围包括铁路正线、站场及配套设施等建设用地和改沟改路、拆迁安置用地。

二、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为:(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含1万伏以上的高压线及地上、地下通讯电缆、光缆,地下输油、气、水管线)补偿标准按照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并报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涉及房屋拆迁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耕地开垦费标准为1万元/亩。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由铁路建设单位承担,具体缴纳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万元/亩以下(含5万元)的为1万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10万元/亩(含10万元)的为1.5万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0万元/亩以上的为2万元/亩。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发展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发展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9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发展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发展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9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促进全省铁路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实施铁路项目站场及毗邻区域土地综合开发提出以下意见:一、保障综合开发用地(一)新建铁路项目沿线地方政府应合理确定项目综合开发用地规模,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铁路项目配套安排的土地综合开发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申请国家新增用地计划或统筹增减挂钩指标保障。

(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市、县政府负责)(二)在新建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沿线地方政府应会同铁路项目建设投资主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开发用地,实施有关规划控制。

综合开发范围原则上控制在站场周边1000米范围内区域(或靠近城市一侧具备开发条件的相应面积),可适当预留远期发展空间。

(相关市、县政府负责)(三)地方政府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统筹安排铁路发展用地及站场毗邻区域综合开发用地。

相关部门要完善土地综合开发规划管理方式,促进土地综合开发规范有序进行。

(相关市、县政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四)铁路沿线新建站场综合开发用地实行总量控制,扣除站场用地后,同一铁路建设项目的综合开发用地的规模和范围,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原则上总量按单个站场平均规模不超过50公顷控制,少数站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不超过100公顷控制。

综合开发用地规模、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改变规划使用性质。

(相关市、县政府负责)二、加强规划编制和衔接(五)新建铁路项目建设投资主体应会同沿线地方政府,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协商编制落实全线土地综合开发方案。

最新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具体内容?

最新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具体内容?

Good fate is not as good as habi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具体内容?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强拆、强征被媒体时常曝光出来,可以说现在拆迁似乎已经成为了人们关注的重点之一了。

为了让拆迁、征地更加的透明化、法制化,同时也为了更好的让农民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山东省率先上调征地补偿标准。

那么山东征地补偿新标准有哪些具体内容呢?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日前,山东省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全面上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根据本次调整要求,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度控制在10%至50%范围内,最低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法定征地过程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含地上附着物、青苗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补贴费,原则上是本区片范围内实施征地的规定价格。

本次标准的制订在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广泛征询了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阶层的意见,体现了被征地农民合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

同时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兼顾历史价格的延续性,统筹考虑社保安置、就业等多渠道措施,推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上调幅度控制在10%至50%范围内,调整后的辖区内最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参考当地征地过程中所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三项税费之和,突出低价区片被征地农民权益保障,最低征地区片地价标准提高到5万元/亩以上。

据了解,我市一直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设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下限,通过挖潜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切实安排好社会发展用地,保障民生项目用地,优先保障的重点项目、重要产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

内部材料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技术方案山东省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技术方案为保证全省各市、县(市、独立的区)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工作的质量,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8]412号)以及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技术方案。

一、测算成果调整的对象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的对象为各市、县(市、独立的区)2006年完成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测算成果》、《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

在具体开展工作时注意如下两点:1、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要以2006年测算成果为工作基础。

2、本次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调整的成果表达方式统一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即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全域覆盖。

二、原则和依据(一)测算成果调整原则1、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原则。

征地补偿标准要与本地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充分考虑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并体现长远生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2、同地同价原则。

在同一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型的不同宗地征地补偿标准相同,且不因征地目的及用途不同而有差异。

3、协调平衡原则。

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要充分尊重历史,注意本地征地补偿水平的前后衔接。

征地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原征地补偿标准,相邻区域的征地补偿标准应相互衔接。

4、公开听证原则。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听证,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整依据1、文件依据(1) 《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2)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意见的函》(国土资厅函[2008]412号);(3) 《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成果调整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8]137号)。

济枣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济枣高铁征地补偿标准

济枣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济枣高铁征地补偿标准的深度解析一、背景介绍济枣高铁项目是连接济南与枣庄的重要交通线路,全长约260公里,投资规模约400亿元。

这条高铁线路的修建不仅对两地间的交通便利有着重要意义,也对于整个国家的交通网络建设具有关键性作用。

在此过程中,征地问题成为了一个核心议题,关乎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活质量。

二、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济枣高铁征地补偿的过程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是我们必须遵循的准绳。

其中,《土地管理法》和《征收条例》是最为重要的两个法规。

这两个法规明确了土地征收的基本原则、补偿标准和操作程序等,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三、征地标准和原则济枣高铁征地补偿的标准主要依据土地的性质、产值和用途来确定。

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将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包括土地的种类、产量以及地理位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和计算。

同时,我们还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个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四、案例分析让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解析济枣高铁征地补偿的实际操作过程。

在测量评估阶段,我们会邀请专业的测量公司进行实地测量,并依据相关法规确定土地的面积和位置。

随后,我们会根据土地的性质、产值和用途等因素,制定详细的补偿方案。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将会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操作,并充分听取和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诉求。

五、存在问题与挑战在执行征地补偿过程中,我们可能会遇到一些问题和挑战。

例如,一些农民可能会提出不合理的诉求,或者有些农民可能会恶意拖延办理手续。

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我们会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其次,我们会通过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正公平;最后,我们会积极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六、权益保障措施为了保障被征用土地农民的权益,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在制度设计层面,我们将建立健全的征地补偿制度,确保补偿方案的公正公平;其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每一个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最后,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对政策的认知和理解程度,让他们真正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济枣高铁房屋补偿标准

济枣高铁房屋补偿标准

济枣高铁房屋补偿标准近年来,随着济枣高铁项目的推进,房屋补偿标准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济枣高铁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将极大地促进经济发展和交通便利性。

然而,由于项目需要征地和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成为受影响居民的关注焦点。

根据济枣高铁相关政策和法规,房屋补偿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公正、公平、合理和科学。

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房屋类型以及市场行情,相关部门制定了一套完善的补偿标准体系。

首先,根据济枣高铁项目的具体工程规划和征地范围,房屋补偿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另一类是通过提供安置房进行补偿。

对于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往往是根据市场价格评估房屋的价值,并与居民协商确定补偿金额。

而提供安置房的情况下,居民可以选择安置房或货币补偿。

其次,济枣高铁房屋补偿标准还考虑到了居民的权益保护。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房屋补偿应当按照居民的房屋等级进行评估,确保每个受影响的居民都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此外,补偿期限也应当得到保障,确保居民在征迁期间能够得到必要的安置和帮助。

此外,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房屋补偿,济枣高铁项目还提出了相应的补偿政策。

例如,如果居民的住房是其独立经营的商铺,往往会考虑到商铺的经营情况、收益以及影响程度,从而确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济枣高铁房屋补偿标准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系统,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关系和平衡。

在制定补偿标准的过程中,各方应该加强沟通和协商,确保补偿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督和管理,确保补偿标准的执行和落实。

总之,济枣高铁房屋补偿标准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涉及到众多居民的利益。

我们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需求,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只有公平公正地执行房屋补偿标准,才能使受影响的居民得到公平的对待,促进项目的顺利推进。

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铁计电[2009]100号)为加快铁路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加强征拆资金管理,规范操作,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理确定征地拆迁实施协议补偿标准。

各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应认真执行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已公布的征地拆迁政策、办法。

当根据地方政府公布的征地拆迁政策、办法计算征地拆迁单价低于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单价时,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按地方政府公布政策、办法签订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当根据地方政府公布的征地拆迁政策、办法计算征地拆迁单价超出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单价时,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要将地方政府公布的有关政策、办法,征地拆迁费用组成,及对概算影响等报发展计划司,抄送建设管理司、工程设计鉴定中心。

发展计划司牵头研究,同意后方可签订实施协议。

二、及时办理征地拆迁概算变更。

当铁道部批准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单价高出批复初步设计单价时,各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应根据实施协议单价和设计数量及时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征地拆迁费用调整文件,按变更程序报部审批。

部将及时办理批复,以保证征地拆迁费用。

三、按规定验工计价、确认征地拆迁投资完成。

各铁路局、铁路公司(筹备组)按铁道部有关规定,对征地拆迁及时验工计价。

征地拆迁款由建设单位拨付的项目,原则上按季度(或月)由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根据五方已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费用,报建设管理单位相关部门验工计价,经确认后建设单位向地方征地拆迁管理部门拨付征地拆迁款。

征地拆迁款由地方政府拨付的项目,原则上按季度(或月)由地方政府承办部门根据五方己确认的征地拆迁数量和实施协议确定的费用计算原则计算费用,报建设管理单位相关部门验工计价,确认征地拆迁已完成工作量和支出的费用。

由施工单位负责的征(租)地拆迁,根据工程进度,与其他工程一并验工计价。

根据征地拆迁验工计价据实上报投资完成情况。

四、根据征地拆迁实际数量,及时进行阶段性清理征地拆迁费用。

铁路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铁路拆迁房屋补偿标准

铁路拆迁房屋补偿标准铁路征地赔偿标准具体如下:(一)永久用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1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2350元/亩,安置补助费18650元/亩。

城市及城市规划控制区按同区域内在建重点建设项目标准执行。

(二)铁路回收土地综合补偿:600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铁路部门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原始征地资料。

(三)青苗补偿费:1100元/亩。

(四)砍移树木补偿费:1.砍移成片果树补偿费为6000-18000元/亩。

2.砍移园地、林地、苗圃之外的其他土地上的零星树木,按2000元/亩综合价补偿。

(五)建构筑物及其他附着拆迁补偿费:1.房屋(含窑洞)拆迁按以下综合价补偿:砖混房450-600元/平方米,砖木房350-450元/平方米,土木房250-350元/平方米。

另按每户每月500元标准付6个月搬迁及过渡费,在规定期限内拆迁完毕的按5000元/户的标准进行奖励。

2.其他建、构筑物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各方根据建、构筑物结构、质量、年限等实际情况,参照相关标准协商确定。

3.因铁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拆除或迁移,建设单位按迁改工料费予以补偿。

4.对违章建筑和到期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

对铁路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树木、抢种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铁路施工临时用地补偿标准:1.取弃土、弃碴偿还用地(该项目建设工期内)综合单价为:1350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土地复垦费等)。

2.铁路施工临时用地年补偿标准:水浇地1500元/亩,旱地1200元/亩,涉及青苗、树木及其他附着物补偿的,按永久用地有关标准执行。

铁路施工临时用地期限原则上为两年,临时用地应尽量利用荒地和劣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临时用地单位应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并按5000元/亩标准交纳复垦保证金。

最新山东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最新山东征地补偿最新标准

What we are most proud of is not that we never fall, but that we can get up every time we fall.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山东征地补偿最新标准各项征地赔偿花费的具体准则、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准许的征地赔偿安置方案限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限定支付的土地赔偿费、安置补贴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贴费。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现有的土地并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城市的发展已经不能离开拆迁,但是拆迁工程中出现的纠纷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征地拆迁涉及到多方的利益,经常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纠纷。

那么山东征地补偿最新标准是什么?一、山东省征地补偿最新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铁路拆迁赔偿标准是指在铁路建设、改扩建、拆迁等过程中,对受到影响的相关方进行赔偿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受影响方的合法权益,促进铁路建设和拆迁工作的有序进行,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一、赔偿标准的确定。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确定,通常由相关政府部门和铁路建设单位共同制定,并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农田、林地、水域、道路、桥梁等各项资源的补偿,以及对受影响居民的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合理赔偿。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的实际情况、受影响方的意愿等因素,确保赔偿标准的公平合理性。

二、赔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1. 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对于因铁路建设而需要征用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方,应按照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赔偿,包括土地补偿费、绿化补偿费、迁坟费等。

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类型、土地的肥力、土地的位置等因素,确保受影响方的土地得到合理补偿。

2. 房屋的补偿,对于因铁路建设而需要拆迁的房屋,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赔偿,包括房屋征收补偿费、搬迁补助费、过渡期租金补贴等。

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房屋的类型、房屋的使用年限、房屋的装修情况等因素,确保受影响方的住房得到合理补偿。

3. 农田、林地、水域的补偿,对于因铁路建设而需要征用农田、林地、水域的相关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赔偿,包括农田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水域补偿费等。

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资源的稀缺性、资源的保护价值等因素,确保受影响方的资源得到合理补偿。

4. 生活、生产的补偿,对于因铁路建设而影响到居民的生活、生产等方面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合理赔偿,包括生活补助费、生产补偿费、就业安置等。

赔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受影响方的实际情况、受影响方的意愿等因素,确保受影响方的生活和生产得到合理补偿。

三、赔偿标准的执行。

铁路拆迁赔偿标准的执行,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和铁路建设单位共同落实,确保赔偿标准的合理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 直属 机构
各大 企业
各髙 等 院 校

征地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的 为
万元 亩


为 贯 彻 落 实 全 省 铁 路 建 设工 作 会 议精 神
依法

万 元 亩

征 地 区 片 综 合 地 价

维护被 征 地拆 迁单位 和 群众 的 合法权 益
工程建 设 顺 利 进 行


确 保铁 路
万元 亩 以 上 的 为

确保 征 地 拆迁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有 关市


查 验收合 格 后
退还 土 地复 垦 保证金




政 府 及 有 关部 门 要 切 实 加 强 征 地 拆 迁 有

切 实 搞 好 耕 地 占 补平 衡 工 作 地和 基本农 田 的

铁路 建设 占 用 耕

关费 用 的 使 用 和 管 理

在办 理 拆迁安 置 用 地报 批手续 时 根据 规定 用 途 列 支


再 由市

县政府


用 于 土地 开发整 理 复 垦
要合理 确定临 时用地

和 取土场 用地 的 位置 和 数量
严 禁 占 用 基本 农



对铁路 建 设 造 成 的 道 路 地


沟渠永久性改移 用

不 占 和 少 占 耕地 发整理










国 土 资源 管 理部门

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

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山东省作为我国经济大省,交通建设一直是重点发展的领域之一。

铁路作为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在山东省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铁路建设往往需要大量的土地征用,这就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

本文将就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方面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实际价值。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的土地类型、土地的地理位置、土地的适用性等因素,科学合理地评估土地的实际价值,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其次,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注重公平合理。

在确定补偿标准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每一位被征地农民都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同时,应当注重补偿标准的透明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有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再次,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求。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求,确保补偿标准能够满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需求,避免因征地而导致被征地农民生活困难的问题。

最后,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注重保护生态环境。

在确定补偿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被征地土地的生态环境价值,合理设置生态补偿标准,以保护被征地土地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实际价值、注重公平合理、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生产需求,以及注重保护生态环境。

只有在这些方面都做到充分考虑和合理安排,才能够确保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和公平合理。

希望相关部门在制定山东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时能够充分考虑这些因素,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平的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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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确定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山东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规定,铁路建设征用耕地应做好“占补平衡”工作,工程建设须按照“先安置、后拆迁”原则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居民的居住问题。

山东确定,纳入收费和补偿范围的铁路建设征地包括铁路正线,站场及配套设施等建设用地和改沟改路、拆迁安置用地。

其中,耕地开垦费标准为每亩1万元。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应补贴部分由铁路建设单位承担。

具体缴纳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在地价5万元/亩以下(含5万元)的每亩1万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5万元/亩至10万元/亩(含10万元)之间的每亩1.5万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在10万元/亩以上的每亩2万元。

同时,山东还对铁路工程施工期间临时用地制定出逐年补偿的具体标准。

标准为占用农用地的每亩应补偿2300元,占用其他土地的每亩补偿1500元。

山东规定,临时用地应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梁场及预制场占地每亩1万元,其他临时用地每亩7000元。

在取土场用地补偿方面,山东规定补偿标准为农用地每亩3万元,其他土地每亩2万元。

取土场用地应缴纳每亩1万元的土地复垦保证金。

在此次公布的铁路建设工程征地补偿标准中,山东省政府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山东现行的《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标准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并报经省级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复标准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认真做好建设用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为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

三、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应严格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

四、《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凡过去有关征地补偿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对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以前,已按法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执行。

六、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每3年调整一次,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农业厅、统计局、物价局提出调整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三十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0〕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全省铁路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依法维护被征地拆迁单位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铁路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铁路建设征地范围- 1 -铁路建设征地范围包括铁路正线、站场及配套设施等建设用地和改沟改路、拆迁安置用地。

二、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本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公平合理的原则,铁路建设征地拆迁有关费用标准为:(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9】20号)执行。

(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不含1万伏以上的高压线及土地、地下通讯电缆、光缆,地下输油、气、水管线)补偿标准按照各设区市政府制定并报经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批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内涉及房屋拆迁的,其补偿标准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耕地开垦费标准为1万元/亩。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政府补贴部分,由铁路建设单位承担,具体缴纳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万元/亩以下(含5万元)的为1万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10万元/亩(含10万元)的为1.5万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10万元/亩以上的为2万元/亩。

- 2 -(五)工程施工期间临时用地,按以下标准逐年进行补偿:占用农用地的为2300元/亩年,占用其他土地的为1500元/亩年。

临时用地应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缴纳标准为:梁场及预制场占地1万元/亩,其他临时用地7000元/亩。

临时用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六)取土场用地补偿标准:农用地为3万元/亩,其他土地为2万元/亩,取土深度原则上不能超过3米。

取土场用地上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有关规定据实补偿。

取土场用地应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标准为1万元/亩。

(七)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文件规定执行。

(八)征地管理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征地总费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2.45%。

(九)铁道部与我省合资项目的各级铁路办公室工作经费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以市为单位计算计提。

三、妥善解决征地拆迁中的有关问题- 3 -(一)认真贯彻落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

铁路建设施工前,应将耕作层的熟土剥离,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要合理确定临时用地和取土场用地的位置和数量,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不占和少占耕地,尽量结合农田水利建设、土地开发整理、荒山整治等解决工程用土问题。

临时用地和取土场用地由铁路建设施工单位申请,报当地市、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临时用地结束后,施工单位要及时进行复垦,恢复土地原貌,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退还土地复垦保证金。

切实搞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铁路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所在县(市、区)或设区市范围内进行补充和补划。

在设区市范围内确实无条件解决的,经省国土资源厅同意,由省统一协调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解决。

(二)铁路建设造成的“边角地”和“夹角地”,铁路建设单位要本着支农惠农的原则,视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

对于面积超过50亩的,由铁路建设单位结合施工提供必要的水、电、路等设施条件,以保证该区域土地的耕种,并对由此造成的生产不便和土地减产,酌情给予补偿;对于面积小于50亩且通水、通电、通路比较困难的,由铁路建设单位按照征地补偿标准给予相关经济组织和农户一次性补偿,不再办理土地征收手续。

- 4 -(三)铁路建设涉及拆迁居民住房的,必须按照“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妥善解决好被征地拆迁居民的居住问题。

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村集体土地上居民房屋拆迁后需要集中安置的,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

安置用地的位置、面积,由当地政府组织国土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及被拆迁安置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共同确定。

拆迁安置用地补偿及有关费用按照铁路正线征地费用标准计核,同意纳入拆迁安置总费用之中,由铁路建设单位负责支付给所在市、县政府,在办理拆迁安置用地报批手续时,再由市、县政府根据规定用途列支。

对铁路建设造成的道路、沟渠永久性改移用地、被拆迁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搬迁安置用地,要认真做好规划设计,可随铁路正线用地一并办理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四、切实加强征地拆迁资金管理铁路建设单位要切实做好征地拆迁资金的筹措,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有关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征地拆迁有关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兑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拖欠和截留。

各级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监察,对违反规定挪用、拖欠、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5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沿线市、县(市、区)政府为征地拆迁实施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调度,抓好落实。

要依法履行征地拆迁工作程序,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铁路建设单位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确保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四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作者:chn148 来源:未知日期:2010-12-1 15:59:46 人气:87导读:青政办发〔2005〕3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青政办发〔2005〕38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维护被征地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鲁政发〔2004〕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51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调整崂山、城阳、黄岛区及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市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区市耕地年产值最低标准为:平度市、莱西市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5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200元;即墨市、胶州市、胶南市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6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300元;城阳区、黄岛区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8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400元;崂山区城市规划区内每亩2000元,城市规划区外每亩1500元;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四区仍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区土地征用工作的意见》(青政发〔2004〕25号)执行。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不得低于亩产值的16倍。

人均耕地02亩以下的,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法定上限的30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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