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doc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信息化发展规律和政务信息化建设特点,统筹考虑并充分论证各部门建设需求,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如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适时组织评估论证,提出调整意见报国务院批准。
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涉及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应当与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进行衔接。
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三个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咸办字【2013】137号关于印发《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三个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咸阳市党政机关信息化资源整合和协同办公管理办法》、《咸阳市门户网站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咸阳市委办公室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7日咸阳市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市信息化项目建设,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节约财政资金,推进“智慧咸阳”试点工作,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在规划、投入和管理等方面的成效,按照中央和省上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市属各行政单位以及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信息化专项经费、自筹资金和政府融资出资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包括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包括智慧咸阳建设有关项目和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信息化服务外包项目。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应符合咸阳市信息化建设(智慧咸阳)总体规划和国家、行业及本市规定的强制性标准。
遵循“统筹规划、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安全保密”的原则,在统一平台、统一出口、统一网络的基础上,防止盲目投资和重复建设。
第五条咸阳市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信息办)是全市信息化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市属各单位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财政拨款、上级拨款和各单位自筹资金)纳入全市统一规划,由市政务信息办归口管理,负责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立项审批、监督管理、工程验收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建设及实施项目的建设行为,提高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信息化建设的健康发展,加大资源统筹力度,规范管理程序,促进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局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筹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及其它现代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网络建设、信息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等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项目,同时还包括信息安全建设、咨询评估、信息化项目维护和服务外包项目。
包括信息系统工程(含网络工程、系统集成工程、网络安全系统、机房工程及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工程、安全监控系统)、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信息资源开发系统、网站建设系统)以及其它应用集成系统。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根据我局的总体部署,执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决议与决策,统筹信息化工作,是我局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组织制定我局信息化建设规划;2)负责我局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各种标准的制订等工作;3)负责全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检查、落实、验收等工作;4)全面负责社区网络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5)负责网络安全的监测和防范,6)负责网络设备管理及系统维护工作;7)负责我局数字化建设的总协调与项目推进建设工作,配合我局有关部门为我局各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平台技术支持;8)负责审议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化建设发展的规划;9)负责对网络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10)负责各通信运营商网络的归口管理,审批进驻方案,签订合作协议,监督运行和服务质量;11)对我局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具体需求以及重大技术问题提供咨询;12)明确在推进信息化建设进程中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的责任分工、资源分配以及考核机制;13)对我局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性问题进行决策。
石家庄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石家庄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投资效益,促进我市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信息化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通信网络(含楼宇综合布线和机房建设)、云服务平台(含各类数据库系统)、机关信息化应用、智慧应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安全保障等各类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是指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建设及验收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省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安排的新建、续建、升级等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四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须符合我市有关信息化发展规划要求,并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标准规范”的总体要求,原则上应利用市政务云平台,接入市级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
实行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避免自成体系,重复建设。
通过建立信息化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
第二章项目组织第五条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智慧城市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定全市信息化项目,协调解决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市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智慧办),设在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论证评审、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项目库管理、提出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
第六条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本部门(含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
负责本部门项目规划申报、建设管理、竣工验收,并按照相关规范标准,为其他部门提供政务数据资源归集、交换和共享服务。
第三章建设原则第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按照我市智慧城市顶层规划设计,遵循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原则,由智慧城市领导小组统筹安排。
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特点采用不同建设方式。
对于覆盖市县两级和多个部门的跨部门、跨层级专项业务应用,在充分考虑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业务需求的基础上,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各县(市、区)、其他关联部门不再重复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2.30•【文号】国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20.02.01•【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12月30日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推动政务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层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政务信息系统应用绩效考核,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国家政务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实施的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信息资源库、国家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基础设施(数据中心、机房等)、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符合《政务信息系统定义和范围》规定的系统。
第三条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编制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对各部门审批的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进行备案管理。
财政部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预算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建设、运行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并按照“以统为主、统分结合、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并联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建立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的协商机制,做好统筹协调,开展督促检查和评估评价,推广经验成果,形成工作合力。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5•【字号】益政办发〔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22〕22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益阳高新区管委会,大通湖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计划和资金管理第三章审批管理第四章实施管理第五章验收和绩效管理第六章数据资源资产管理第七章统筹集约建设管理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附则益阳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避免无序建设、重复投资、低效应用,推动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投资条例》《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湖南省省直单位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湖南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市本级各相关单位运用信息技术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各类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物理机房、网络、计算、存储、安全、信息化传感及控制设备,以及基础建设工程项目中的信息化部分等)、软件开发、系统运维及运营服务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遵循统筹规划、集约建设、共建共享、高效应用、安全可靠的原则。
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doc
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1 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集团所属各单位信息化建设行为,贯彻事业部提出的“运行信息化”和“四个一”信息化建设指导思想,坚持“四个统一、五个兼顾、集团优势、共建共享”的管理原则,加强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保证信息化建设预期效果,根据总公司和事业部信息化建设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海化集团及所属各单位所有的信息化建设。
3 编制依据《****与销售事业部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试行)》4 原则信息化建设应依据**集团产业发展战略及信息化年度计划,坚持统一标准、统一管理,体现层次管理,兼顾先进与适用,遵循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推动**集团信息化目标的实现。
5 定义、缩略语5.1定义5.1.1项目建设参与单位5.1.1.1投资单位系指为信息化建设提供资金的单位。
5.1.1.2建设单位(或项目组)系指直接负责项目实施,承担项目在质量、进度、费用、安全等方面控制责任的单位或部门。
5.1.1.3用户单位(或实施单位)系指作为信息化建设实施对象、参与建设并最终使用建设成果的单位或部门。
5.1.1.4运营维护单位系指负责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平稳运行,保证用户正常使用的单位。
5.1.1.5设计单位系指实施/施工之前进行相关设计等活动的单位。
5.1.1.6施工单位系指按照设计要求或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施工、系统开发、部署、调测和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活动的单位。
5.1.1.7监理单位系指为接受委托对项目建设进行咨询、顾问、监督等服务的单位。
5.2缩略语5.2.1总公司:5.2.2事业部:5.2.3海化集团:5.2.4各单位:集团系统内所有全资、控股子公司及直属单位5.2.5四个统一: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5.2.6五个兼顾:兼顾整体与局部、兼顾先进与实用、兼顾近期与长远、兼顾集中与分散、兼顾建设与维护5.2.7四个一:一个规划、一个平台、一套体系、一支队伍6 信息化建设分类6.1按照信息化任务与内容,信息化建设可分为:6.1.1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包括通信与网络建设、IT系统整合、基础性软硬件购置与开发、基础设施和信息系统的运营维护与支持等,以及相关咨询服务;6.1.2管理与决策信息化建设:一般包括经营管理中的业务及管理应用系统建设(如ERP、BI、SCM、电子商务、专业数据库系统等)、企业内外部网站、办公自动化,IT管控等,以及相关咨询服务;6.1.3科研与生产信息化建设:一般包括科研、设计、生产、工程、服务等领域中的独立配套信息技术应用或建设、专业软硬件购置与开发等,以及相关咨询服务;6.2按照信息化建设模式,信息化建设可分为:6.2.1集中建设,系指覆盖海化集团多个单位或多个业务板块的信息化建设,或者由集团统一部署、集中实施的信息化建设;6.2.2自行建设,系指所属单位自行开展的信息化建设;7 管理分类与权限7.1按照信息化建设分类和预算金额,信息化建设管理分为:7.1.1集中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的项目,各单位或项目组应将涉及项目立项、启动、技术方案、质量、进度、计划、预算、安全、变更、上线、验收、关闭等的重要事项事先报经海化集团信息部,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7.1.2报批管理:实行报批管理的项目,各单位或项目组需将涉及项目立项、启动、技术方案、项目管理、上线、验收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及时报经海化集团信息部审核备案;7.1.3自行管理:各单位自行管理项目的建设,应符合总公司、事业部和海化集团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3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1.doc
3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1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邮政信息化投资和建设管理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邮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等主要管理事项。
第三条邮政信息化建设实行集团公司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两级管理。
第四条各级邮政企业(含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信息化规划管理第五条邮政信息化规划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开展信息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个规划编制周期。
第六条邮政信息化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的信息化整体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技术路线选择、重大信息化投资安排等。
第七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作为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编制集团信息化规划。
集团公司信息技术局和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与支撑。
第八条集团直属单位信息化建设纳入集团信息化规划管理。
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应在集团信息化规划指导下编制。
第九条集团信息化规划(含邮务类板块信息化规划)经集团公司信息化委员会研究决策,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执行。
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规划须在提交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集团控股公司执行。
省分公司、集团控股公司的信息化规划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管理第十条邮政信息化年度投资预算是邮政固定资产年度投资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安排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进行投资计划管理的指导性文件,也是企业采购管理部门编制年度采购计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信息科技与建设部按照年度投资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组织集团公司各相关部门、直属单位、省分公司和集团控股公司研究提出下一年度的信息化投资需求,包括重点投资项目、投资规模等。
(完整版)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工程管理办法一、项目实施管理第一条项目建设必须按照现代项目管理方法进行管理,有明确的项目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管理部组织项目审查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总体设计及初步设计、详细设计、测试方案等。
第三条信息中心须至少安排1-2人全过程参与项目的建设,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技术问题。
第四条项目牵头单位要配合信息中心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控制好设计、实施、上线和验收等关键环节。
第五条项目组制定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推广和应用,控制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成本。
第六条各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项目的实施,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提建设性建议。
第七条项目建设期前须指定文档管理员,并制定文档管理办法,做好项目期间资料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第八条项目建设过程中,多方征求基层操作人员的意见,保证设计思路的缜密、周全;编程过程中对重要数据采用可靠的加密技术,以确保计算机网络和数据传递的完整性和保密性;第九条软件正式投入推广使用前进行全面的测试,以及时发现并修正软件设计过程中的缺陷。
二、项目验收和后评估管理第一条试点项目通过验收后,经过项目评估认为效果显着并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报请公司信息化领导小组。
第二条信息管理部组织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阶段验收,做好项目进度和质量管理。
第三条信息管理部组织业务单位论证项目是否有行业典型示范,具备可复制性。
第四条业务部门组织进行目标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满足了业务部门的需要;第五条信息中心组织项目的执行情况评估,项目是否按时保质完成,总结项目实施经验。
第六条业务部门组织项目的成本效益评估,项目的实施是否提高了流程运转的效率,是否降低了员工的工作强度等三、项目运行管理第一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的对象包括网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存储设备、信息安全、机房及附属设备。
第二条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的内容包括日常管理、安全管理,事故管理、故障管理、性能管理、软件变更管理和系统运行评估管理.第三条信息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由专人负责,设置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应用管理员、存储管理员和数据库管理员。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12.29•【文号】银办发[2008]303号•【施行日期】2008.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12月29日银办发[2008]303号)各司局,党委各部门,清算总中心,金融电子化公司,征信中心,反洗钱中心,集中采购中心:现将《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附件中国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民银行信息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人民银行总行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信息化建设项目是由人民银行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提出,在总行业务政策和信息化规划指导下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的应用系统建设、信息化基础环境建设以及与之配套的规划、标准化建设等。
第四条项目立项分为立项启动、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立项审查、立项审批和项目任务书签订6个阶段。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项目立项工作由科技司统一组织管理。
第六条科技司负责立项启动、项目初审及立项后任务下达和任务书审核等工作。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提出立项申请,并在项目立项批准后作为内部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任务书第八条会计财务司负责根据科技司提出的项目立项资金总预算核定年度资金规模。
第九条分管行领导召集行长专题会对项目初审材料进行立项审查;由行长办公会进行立项审批。
第三章立项启动第十条为配合每年财政预算申报工作,科技司于每年年初启动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编制项目申报指引,明确项目申报范围、立项原则和要求,印发项目申报通知。
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XX市生态环境局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与规范管理,有效整合资源,提高投资效益,避免重复建设,促进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和XX市信息化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通信技术以及其他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的生态环境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一)业务应用系统:为生态环境工作提供政务管理、业务数据分析处理和决策支持等服务的信息系统。
(二)环境信息基础设施:环境信息软硬件设备、网络系统、业务用房和基础支撑平台。
(三)环境信息保障体系:环境信息标准规范、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市生态环境局使用财政资金建设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信息化项目管理。
非本办法规定的其他信息化项目的管理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运维,数据集中、资金集中、人员集中、技术集中、管理集中。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五条XXXXXX是我局信息化工作的决策机构。
第六条XXXXXX是我局信息化工作的办事机构。
第七条XXXXXX负责按相关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专项经费、组织对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和竣工决算等,XXXXXX对项目资金开展监督检查。
第八条XXXXXX组织编制环境信息标准规范,XXXXXX配合完成标准立项、协调和审核报批工作。
第九条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负责提出信息化项目需求;XXXXXX负责具体的申报、实施、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工作,组织开展信息化技术培训。
第三章规划与申报第十条XXXXXX组织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市政府信息化发展方针政策和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要求,编制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
规划每五年开展一次,经XXXXXX审议通过后发布,作为开展信息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根据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发展规划,结合日常业务管理及各生态环境专项任务工作需要,研究提出信息化项目需求。
(完整版)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xx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xx 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 ),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IT 规划、子集团业务IT 规划;(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
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系统安全建设管理,保障信息化项目建设安全可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规定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应报信息化领导小组审定。
第四条是信息化建设的实施单位,牵头组织实施信息化工程,并负责信息化工程进行技术指导。
第五条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条例》及公安部、保密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信息化项目建设第六条信息化项目储备与计划管理:(一)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信息化项目储备管理工作。
(二)信息化项目储备管理是全面推行信息化项目管理和统筹安排信息化计划的重要基础。
(三)信息化储备要严格控制费用标准,降低项目投资,既保证质量又避免浪费,注重资金效率和社会综合效益。
(四)信息化项目,应研究和提出立项依据、项目内容、项目投资,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应审查。
第七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一)信息化建设要严格遵循统一组织制定的信息化架构及信息标准。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应该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的相关制度。
(三)信息化建设项目要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制定项目质量、投资控制和进度目标。
建立和执行信息化项目建设协调会议制度。
信息技术部门和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信息化项目建设期间各项控制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检查和落实。
(四)信息化项目要进行设计方案(包括功能、技术和经济三部分)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可细分为概设评审和详设评审。
(五)信息化项目的开发与实施要严格遵循评审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要符合软件工程有关规范。
如有重大变动需履行设计变更程序。
(六)信息化项目的实施应制定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本单位项目实施目标、实施范围、实施计划、项目人员组织、沟通机制等内容,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广的原则进行。
(七)信息化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有关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规定。
坚持信息安全是信息化项目组成部分的原则,按照信息安全措施与信息化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步投入运行的要求,切实落实信息化项目中安全措施建设工作。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
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和管理,根据《XXXX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主要包括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实施、验收以及项目后评估。
(一)信息化项目需求部门会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调研、需求收集、技术研究、可行性分析等工作,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1)。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进行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见附件2)。
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确定一个牵头部门进行立项申报。
各子分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硬件、软件和服务等采购,必须按公司集中采购流程执行。
(四)在信息化项目研发和实施过程中,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应明确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小组,制定项目目标和进度计划。
各单位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信息化项目的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需求部门负责本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的管控。
(五)信息化项目在研发和实施过程中,如需要对项目范围、技术方案、功能要求和项目资金做调整修改的,应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报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实施。
(六)信息化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信息化建设需求单位组织项目功能验收,验收通过后才能上线试运行。
试运行前,信息化建设需求单位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联合组织开展项目培训工作。
(七)重大信息化项目在验收前应委托监理或第三方专业评测机构对系统代码和设计文档的一致性、接口规格说明之间的一致性(硬件和软件)、设计实现和功能需求的一致性、功能需求和测试描述的一致性,以及系统的稳定性、安全性等进行全面测试。
(八)信息化项目必须在正式投入运行半年及以上时间才可启动项目最终验收程序。
项目最终验收应以招标文件、合同、需求确认文件及补充合同为依据。
(九)信息化项目正式投入运行一年后,信息化需求单位组织对项目产生的经济价值、管理效用及社会价值等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备案。
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流程,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信息化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资建设的信息化工程项目。
第三条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二)注重质量,保障安全;(三)明确责任,强化监督;(四)创新机制,提高效率。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四条信息化工程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二)项目内容明确,技术路线合理;(三)项目团队具备实施能力;(四)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预算合理。
第五条信息化工程项目申报程序:(一)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报相关部门审核;(二)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三)项目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调整;(四)相关部门对调整后的项目进行审批。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第六条信息化工程项目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一)项目单位与相关部门签订项目合同;(二)项目单位组建项目管理团队,明确职责分工;(三)项目单位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报相关部门备案;(四)项目单位按照实施计划组织实施项目;(五)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七条信息化工程项目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进度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及时调整进度计划;(二)质量管理: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对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和处理;(三)安全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人身、财产和环境安全;(四)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履行到位,处理合同纠纷。
第四章项目验收与评价第八条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项目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二)项目质量达到规定标准;(三)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
第九条信息化工程项目验收程序:(一)项目单位编制项目验收报告,报相关部门审核;(二)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三)验收合格的项目,相关部门出具验收证书。
第十条信息化工程项目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实施效果评价;(二)项目效益评价;(三)项目团队评价。
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乌鲁木齐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决策和实施程序,避免重复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部或部分利用乌鲁木齐市财政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利用计算机和通信技术等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传输、业务处理及应用的信息网络系统,以计算机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的信息采集、存储及处理的信息资源开发系统,以及信息应用系统(包括办公自动化系统、管理信息系统、应用集成系统等)项目的新建、续建和升级,不包括零星的软件或硬件添置。
第四条乌鲁木齐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化办)负责本市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初审、监督管理、验收评审和后评价。
第五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坚持统一操作平台、统一技术标准,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和适度超前的原则,防止盲目投资。
第六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第七条政府信息化建设项目申请单位依据乌鲁木齐市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申报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见附件)、技术方案设计及经费概算,报市信息化办初审。
市信息化办组织乌鲁木齐市信息化专家组和相关部门出具评审意见作为项目立项的主要依据。
初审通过的项目按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立项。
第八条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信息系统和应用系统,必须按规定取得安全保密部门批准或履行备案手续。
对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予立项,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擅自建设的,由有关部门进行制止并通报。
建设单位必须重新按程序申报并修改完善建设方案,符合要求后才能投入应用。
第九条市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审批部门批复的内容实施项目建设,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送市信息化办。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为了加强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信息化技术应用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国有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
三、项目管理机构国有集团有限公司应设立信息管理部门或委任信息管理负责人,统一领导、协调、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四、项目管理职责1、信息管理部门或信息管理负责人应定期召开项目管理会议,对项目进行全面、深入的管理和评估,协调项目相关各方面的职责和任务,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2、信息管理部门或信息管理负责人应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项目咨询、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实施管理、维护和升级等各个环节。
3、信息管理部门或信息管理负责人应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安全性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安全与信息安全。
4、信息管理部门或信息管理负责人应及时进行项目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按期、按质量、按预算完成。
五、项目管理规范1、项目管理应遵守国家、地区和公司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合理。
2、项目管理应遵循信息交流、互信互利、相互尊重、优势互补的原则,真正实现信息化的协同效应。
3、项目管理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合理安排项目进度、预算和资源,确保项目的高效实施和良好运营。
4、项目管理应注重风险管理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和信息泄露等问题。
六、项目管理流程1、咨询阶段:根据公司的信息化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对项目进行需求评估和可行性研究。
2、方案设计阶段: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方案设计的各个环节,并进行方案评估和流程优化。
3、实施管理阶段:按照方案设计的要求,进行实施管理、资源调配和执行计划。
4、维护和升级阶段:进行项目的定期维护和升级改进,以保证项目的长期稳定运行和不断完善。
七、项目管理成果评估1、项目管理成果要定期进行评估,包括项目的安全性、经济效益、应用效果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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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规范信息化建设项目行为,强化信息安全,根据 xx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相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内容包含以下三类:(一)信息化集成类:信息化软硬件集成、信息工程与弱电工程集成;(二)产品采购类:( 1)硬件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设备、信息安全设备及空调、 UPS电源等数据中心机房专用设备和内存、磁带等材料零件供应及安装;( 2)软件产品:标准软件产品、软件用户授权。
(三)服务类:( 1)软件开发类:按照业务需求完全或部分定制开发并提供后续服务的项目;( 2)外包服务类:将信息系统研发全部或部分外包给专业软件公司,自主研发的信息化项目;( 3)维保服务类:硬件设备、软件系统、集成工程项目免费维保期结束后的维保服务采购;( 4)设计咨询类:信息化规划、数据中心设计、网络设计咨询、安全检测咨询等。
第三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守集团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分步实施、小步快走等原则。
第四条集团及子集团、事业部、各分子公司进行信息化建设均需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实施机构及职责第五条集团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集团董事长任组长,集团总经理及信息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财务中心、审计监察部、信息化办公室、招投标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工作的领导、管理、监督、决策和奖惩。
第六条 xx 集团设立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信息办”),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和管理。
负责对信息化建设进行立项审批,集团办公室、财务中心、人力资源部、发展策划部、企业管理部、审计监察部、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品牌事业部按职责分工,参与信息化建设管理。
第七条信息办负责牵头建立一体化的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对信息化建设进行规划、备案、立项、报批、建设、考核、运维等管理工作,履行以下等职责:(一)根据企业发展及管理需要,拟定集团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二)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拟定集团 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备案工作,负责信息化合格供方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明确合作单位;(四)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报批工作;(五)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六)牵头负责信息化项目建设;(七)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审查和签订工作;(八)组织合格供应商考核;(九)牵头信息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集团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十一)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
第八条集团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负责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全过程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涉及法律纠纷的调处工作;参与合同审查与签定工作;第九条财务中心履行以下等职责:(一)指导信息化建设项目财务工作;(二)指导和监督管理信息公司的财务工作;(三)负责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归集、拨付、审批、监管。
第十条人力资源部履行以下等职责:负责指导信息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集团信息化建设奖励方案的审批工作。
第十一条发展策划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参与集团战略IT规划、子集团业务IT 规划;(二)参与对外信息化项目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将信息化建设纳入分(子)公司经营业绩考核;(二)负责根据信息化公司合同,调整相关方的经营目标。
第十三条审计监察部部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收支使用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二)负责组织开展对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工结算的审计;(三)负责受理并查处信息化建设和项目招标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第十四条集团招标管理办公室履行以下等职责:(一)审核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包括立项申请、会议记录、招标文件、合同等;(二)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评审。
(三)参与拟定信息化建设外部评审专家库人员名单。
第十五条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信息化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和业主方履行以下等职责:(一)负责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二)负责所承接信息化项目建设日常操作和使用;(三)参与集团及子集团IT 规划、调研、编制及评审工作;(四)牵头信息化项目对外申报,信息化资金申请。
第三章信息化建设资金管理第十六条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包括中央、省、市县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以下简称“财政资金”)、集团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各分子公司安排用于信息化项目建设方面的资金。
第十七条财政资金申请以各业务单位为主体作为资金申请牵头单位、发展策划部和信息化办公室作为资金申请参与部门提供相应的支持。
各业务单位争取到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其信息化项目建设,如自身暂无信息化需求可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项目建设中使用。
其中:通过集团帮助争取到财政资金必须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 2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业务单位直接争取到财政资金如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业务单位可按照财政资金总额的 40%计入当期考核利润。
如争取到财政资金不纳入集团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使用的,其日常运维服务、折旧等费用将不能作为当期考核利润扣除。
第十八条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准擅自调项、扩项、缩项,更不准拆借、挪用、挤占和随意扣压;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特殊情况,必须请示。
信息化办公室作为集团信息化建设管理部门参与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流程审批。
第十九条财政资金应提高使用效率,各子集团、分子公司申请的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应按照项目申报时要求按时完成项目实施。
如逾期两年未进行项目建设的,集团有权利将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纳入集团信息化项目建设统一使用。
第二十条加强审计监督,对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信息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第二十一条信息办根据集团战略发展、子集团业务战略发展,统一制定集团 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并在每年年底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和集团未来发展实时更新集团 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
集团 IT 规划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集团董事会审批,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由子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子集团董事会审批后还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信息办根据集团 IT 规划和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编制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并按照集团预算管理办法和子集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审批。
第二十三条集团对信息化项目建设实行申请审批制。
信息化项目建设业主方根据业务需求提交立项申请,并在组织实施前30 个工作日报集团信息办初审,信息办在收到立项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完成初审,初审完成上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批,项目预算金额超过 10 万(含)需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四条信息化项目建设立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符合集团 IT 规划、子集团业务 IT 规划;(2)业务需求合理;( 3)现有信息系统不能满足。
第二十五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采购均参照《 xx 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产品采购类中电脑、电话、 UPS电源等通用终端设备、考勤机、读卡机等专用设备,由各业务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报信息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小组由集团信息办、招标管理办公室、业主方单位及外部专家组成员组成。
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 50 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与评标工作。
第二十八条招标采购技术分权重限额:产品采购类限额(硬件、软件)不超过35%(含);信息化集成类限额(工程类)不超过50%(含);外包服务和维保服务类限额不超过60%(含);软件开发和设计咨询类限额不超过70%(含);第二十九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类别(信息化项目建设招标采购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均参照《四川省商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垄断经营或独家代理销售的硬件或软件;关键技术唯一满足我方需求的产品或服务;现有软硬件产品及系统的延续性服务(如系统升级改造、增加用户数);特急业务(不立即开展会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急事项)。
第三十条软件个性化开发项目以招标形式遴选出专业的软件外包开发公司,签定年度框架合作协议。
协议中包含不同级别外包开发人员单价,并根据开发工作量进行费用结算,完全自主研发项目的知识产权及源代码归属 xx 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系统建设合格供应商管理一、供应商分类:信息化集成:集成类;信息化产品:硬件设备类、软件产品类;信息化服务:软件开发类、外包服务类、维保服务类、设计资讯类。
二、供应商管理内容:(一)信息办: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信息建立、更新、发布和维护;(二)集团审计监察部: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备案、负责信息化合格供应商备案;(三)招标管理办公室:参与信息化合格供应商标准评审;三、供应商履约评估:(一)项目履约评估:项目结束 30 日内,信息办组织业主单位对履约情况评估;(二)年度履约评估:每年 12 月对本年内发生的项目履约情况进行的定期评估;四、供应商评估结果:(一) 85 分以上(含)优秀(二) 75 分以上(含)不超过85 分良好(三) 60 分以上(含)不超过75 分合格(四) 60 分以下(不含)不合格五、供应商评估结果应用:(一) 85 分以上(含)可按照以前招标合同标准续签合同;(二) 60 分以上(含)不超过85 分需重新招标谈判后,方可签定合同;(三) 60 分以下(不含)不再做为合格供应商参与信息化建设未来投标。
第三十二条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由信息办、业主方人员、外部专家共同组成。
信息化建设项目金额超过 50 万元以上(含)必须有一名以上外部专家组成员参与验收工作。
第三十三条供应商应汇编项目相关文件提交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一)设备状况:设备清单、设备到货清单、设备随机资料等。
(二)验收报告:包括试运行阶段记录、系统整体运行情况报告和初验阶段移交的所有技术文件。
如在实施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应将事故的处理情况做专题报告;(三)如有变更:提供《项目变更申请单》及批准文件(四)工程技术文档:包括网络规划方案、硬件设备及系统的配置文件、技术资料、安装手册、操作手册、联调文档、测试报告及各种记录等;(五)其他存档资料:如项目进度文档、会议纪要、网络拓扑图、机柜布局图纸、其它相关图纸,培训资料等。
第三十四条信息化系统建设竣工验收小组根据合同和项目相关文件对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出具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