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学术会议、学习班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的管理规定
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的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活跃学术交流气氛,提高科研学术水平,规范集团外出学术活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全体医务人员。
第二章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范围第三条凡中华医学会、药学会及护理学会等中国科协下设的正式学会举办的一、二级学术会议(如中华医学会内科学会、中华医学会儿科呼吸专业学会)均准予参加。
同一会议不超过2人。
第四条凡在国内召开的正式国际性学术会议(如第X届XX国际学术会议或第X届亚太地区学术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准予参加。
第五条本省医学会召开的学术会议准予参加,同一会议不超过2人。
第六条凡由学术杂志出版社、外省地市医学会等举办的各类研讨会、学习班不予批准参加。
第七条凡地域遥远、会议收费过高的学术会议,如内容泛泛的研讨会、学习班不予批准参加。
第八条凡以中华医学会名义下发的各类会议通知,必须有中华医学会或其学术会务部、省医学会的正式印章。
第九条凡向期刊投稿或申请参加学术会议者,由科主任签字后报科教科。
第十条凡境外召开的正式团体会议,大会发言的正式代表或正式邀请者,准予参加,境外费用不予报销。
但需拿正式邀请函由科教科审核后报分管院长,最终经院办公会讨论方可出国,否则一律视私自出国,出现任何问题医院概不负责。
第十一条与会者收到会议通知单后,逐一由科主任、科教科主任及分管院长审批。
由科教科签发外出通知单方可借款离院。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十二条年度经费按以下标准执行:主任医师(含相当医务职称,下同)每人每年1000元;副主任医师700元;主治医师200元;医师100元。
医技科室(包括药剂科) 主任医师(含相当医务职称)每人每年1000元;副主任医师700元;主治医师200元。
第十三条各科室经费有效期二年,逾期作废。
超支者自负。
第十四条外出人员副高级职称以上者,可乘坐动车,其他人员应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否则,超标准部分自负。
第十五条担任山东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市医学会专业组秘书以上职务者,参加本专业委员会会议时,经费由医院支付。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
医院参加院外学术活动规定为加强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氛围和学术交流能力,提高医务人员的诊疗技术水平,鼓励各部门选派优秀骨干参加省级和国家级各种学术活动,规范各种学术活动和参与人员的审批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涉及全国性和省级各种医学专业领域学会、协会等学术组织名义举办的会议及学术活动(含1个月以内的短期专业培训),由科教部统一管理。
二、继续医学教育培训按照不同专业、不同职称和职务申请参加。
以科室为单位,正高职称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2次;副高职称每2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会议1次,省内会议1次/年;中级职称每2年可参加省内学术交流会议1次,以院内学习为主;初级职称以院内学习为主,原则上不安排院外学术活动。
鼓励参加院内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培训项目和网络学习获得学分。
三、凭正式通知按程序经科主任(护士长)签字后到科教部审批,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参加会议,不得先参加后审批。
科主任、护士长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需经医务部、护理部认可并登记,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半个月以上的省内会议及学习班、出省参加学术会议及学习班,需经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
四、原则上一个继续教育培训班只派1名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一个科室只派1名人员参加。
大型年会按照论文录取情况酌情增加人员。
五、使用个人科研参加会议,原则上要求会议与课题相关,有经费预算,经费足够或结余不影响课题实施,按程序审批参加会议。
六、超标准、超指标、超范围者的重要会议,同一个会议超过2人参加,有正式理由者按程序审批并报院长同意后方可参加。
七、参加学术活动结束回院后要进行传达学习,将学术资料交所在科室公用,并在2周内在科室或院内做学术讲座,同时写出参会小结(体会、收获和设想)以电子版的形式交科教部备案。
否则不予报账或取消以后外出学习资格。
八、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出具审批后的会议通知,按“**师范大学附属**医院进修、学术会议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医院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参加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与效益,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各科室、各部门参加各类学术会议的活动。
第三条医院参加学术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2. 突出重点,注重实效;3. 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4. 节约成本,合理使用资源。
第二章会议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各科室、各部门参加学术会议,需提前一个月向医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学术会议申请表》。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进行审查,主要审查会议的主题、内容、主办单位、参会人员资质等。
第六条审查通过后,申请单位需在会议召开前一个月向医院提交以下材料:1. 会议通知;2. 参会人员名单;3. 参会费用预算;4. 会议总结报告。
第七条医院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后通知申请单位。
第三章会议费用管理第八条参加学术会议的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会议费等。
第九条参会费用预算应合理、真实,不得虚报冒领。
第十条参会费用按照医院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报销程序如下:1. 参会人员凭相关票据、会议通知等材料向财务部门提出报销申请;2. 财务部门对报销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会议总结与反馈第十一条参会人员应在会议结束后一周内提交会议总结报告,内容包括:1. 会议概况;2. 参会人员收获;3. 对医院学科建设的建议;4. 对会议组织工作的评价。
第十二条学术委员会对会议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参会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短期进修学习的管理规定
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短期进修学习管理办法(暂行)为适应医院发展的需要,提升医院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广大职工外出学习,掌握医学领域的新成果、新进展,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现就医院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制定本办法。
一、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范围:(一)各种具有重要学术影响的专业学术会议。
(二)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三)短期进修学习:指参加3个月内的专业学习班、与各学科发展有关的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学习。
(四)上级及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派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
(六)专业、专题观摩。
二、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和短期进修学习人员条件:(一)所有在职在岗职工,无医疗责任事故。
(二)热爱医院,爱岗敬业,有高尚的医德医风,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愿为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做贡献。
(三)学术论文被会议录用并要求做大会交流的论文第一作者。
(四)对口专业学会的省级年会,参加者原则上应是担任省级学会委员以上人员,或被会议正式录用的论文第一作者。
原则上每个科室每次限1人,重点学科每次限2人。
(五)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安排,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由科教科根据相关通知要求,会同相关科室协商,根据拟参加会议内容及医院工作实际情况,合理选派人员参加。
三、基本原则(一)外出学术交流、短期学习和培训、专业观摩等活动,必须符合我院学科建设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项工作总体安排原则。
(二)岗位、专业相一致原则。
要求与职工本人的岗位或专业(或研究方向)相一致。
若参加的学术交流、短期学习和培训对我院学科建设确实需要,但又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则以与岗位、专业紧密相关为原则。
(三)机会均衡原则。
全院职工享有均等的外出学习机会,避免机会的过度集中。
(四)业绩优先原则。
平时工作表现积极、业绩突出者优先,在相关方向上有一定研究基础者优先,科室骨干和学术带头人优先。
(五)高级学术活动优先原则。
医院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制度
医院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班制度
1.参加省内外举办的学术会议和专题培训班,主要选派有执业资格的专科骨干人员参加。
有初、中级的专业技术骨干每年有一次到省内参加学习的机会,科主任、护长和副高职称以上人员每年有一次省外学习机会。
参加省外学术交流会议原则上限于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会和属下的专科学会以及各级卫健委(局)、上级医院主办召开的学术会议和培训。
2.同一学术会议和培训班,每科室原则上只派1人参加。
属于本届学会委员,根据会议通知精神审批。
3.未在杂志上刊登的论文被学术交流会录用,可作为参加学术交流会的审批条件。
4.参会人员凭会议通知,填写参会审批表,经科主任加具意见并签名后,报医教科审核后再逐级报院领导审批。
护理人员经护理部审核同意后再逐级审批。
5.会议结束后5天内凭大会论文集、论文宣读证书到医教科填写学习汇报表、在科内传达汇报并经科主任确认后,办理登记及资料处理手续,由医教科开出同意报销单到财务科按财务制度报销相关费用。
6.医教科每年组织院内汇报外出进修、学习情况。
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一、学术活动系指院内、外(含外单位委托)召开的各种研讨会、培训班、继教班、学术交流会及论文发表交流会议等。
二、院内学术活动1、院内学术活动包括:医务科、护理部等相关职能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业务讲座、学术讲座及外单位委托在我院进行的学术活动、远程讲座等;各科室、各专科组织的科内医务人员参加的各类培训、讲座等。
2、全院性学术活动(1)科教科年初拟定课表,每月进行2次培训或讲座,并根据课表组织全院性学术活动,具体活动安排根据实际情况作调整。
(2)全院性学术活动医院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应积极参加,每个科室的听课人员必须达到1/2以上(听课人员有特殊要求的以通知为准),未达到规定人数,月质量考评按2分/人次扣分,并扣罚20元/人次科室绩效;专业技术人员年听课率需达到规定,初级必须达到70%,中级必须达到60%,高级必须达到50%。
听课情况以年终科教科核实医务人员听课笔记为准,听课率是否达标作为选派医务人员参加各种院外学术活动及年度继续教育合格的必要条件,未达标者,当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合格,下一年度原则上不予安排外出参加各类学术会议。
(3)全院性学术活动授课人必须认真准备,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应以PPT、现场演示等方式呈现,授课时间应超过40分钟。
授课人员予以高级职称100元/课时、中级职称80元/课时、初级职称50元/课时的奖励,以年终科教科核实实际讲课情况上报财务科为准。
3、科室学术活动科室应每月组织2次科内培训、讲座,要求科室作好记录并签字存档。
三、外出参加学术活动1、外出参加学术活动范围:(1)中华医学会、护理学会、中医学会、药学会、四川省医学会及其专科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
(2)省、市、县卫计委举办的学术活动。
(3)由高等医学院校、协助单位邀请的讲学、讲课及协作活动。
(4)凡外省、市、地区的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核心杂志社除外)举办的学术活动原则上不予参加。
(5)对于邀请性的学术活动,在邀请方负责一切费用的前提下,可酌情批准。
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管理制度
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促进医院内部学术沟通、提高医务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订立本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医院章程和管理规定等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的组织、管理和执行。
第二章学术会议管理第三条会议组织1.学术会议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并报院务委员会审批。
2.会议组织委员会成员由学术委员会确定,并负责会议的筹办、组织和执行工作。
第四条会议形式1.学术会议可分为院内会议和院外会议。
2.院内会议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举办,内容涵盖各学科领域的学术沟通和研究成绩共享。
3.院外会议是指医院组织医务人员参加外部学术会议,旨在拓宽视野、加添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会议筹办1.学术会议筹办工作应提前规划和布置,包含确定会议主题、邀请嘉宾、订立议程等。
2.筹办工作应征求各科室的看法和建议,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沟通和协作。
第六条会议资金1.学术会议资金由医院依照预算布置和经费来源进行支持。
2.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并及时进行报销和结算。
第七条会议宣传1.学术会议宣传应以公开、透亮的原则进行,包含会议海报、通知公告、网站发布等。
2.宣传内容应准确、真实,并及时更新和发布。
第八条会议记录1.学术会议应有认真的会议记录,包含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名单、讨论内容等。
2.会议记录应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归档,并向相关部门报备。
第三章培训活动管理第九条培训需求分析1.医院应依据医务人员的专业需求和发展需要,进行培训需求分析。
2.培训需求分析结果应作为订立培训计划的依据,并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十条培训计划订立1.医院应订立年度培训计划,并报院务委员会批准。
2.培训计划应涵盖不同岗位和学科的培训内容和教学方法,并结合在线培训和实地训练相结合。
第十一条培训实施1.培训活动应由专业培训机构或有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
2.培训应提前通知参训人员,并布置合适的时间和场合进行。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范文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一、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
医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一般每月一次,由医护部具体组织落实。
医院积极推动和支持科级学术活动,鼓励科室自行组织业务学习与培训。
医院原则上不支持跨科室或跨医院的学术活动,特殊情况下需经医院领导批准。
医院鼓励医护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了解学术进展,提高业务水平。
参加学术会议需经科主任同意,并报医护部批准。
二、学术活动的内容与范围
学术活动应紧紧围绕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等领域的学术问题展开,内容要紧密结合临床,注重实践应用。
学术活动包括专题讲座、文献报告、技术交流、案例分析等,形式可以多样化。
学术活动应注重质量,避免过多过滥。
三、学术活动的经费管理
医院对学术活动的经费给予支持,但需合理使用,不得浪费。
医院对参加学术会议的医护人员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但需事先报批。
四、学术活动的考核与评价
医院对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以促进学术活动的开展和医护人员业务水平的提高。
医院对学术活动的成果进行定期评价,优秀成果给予奖励。
五、学术活动的纪律要求
医护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应遵守医院规定,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医护人员不得利用学术活动谋取私利,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医护人员不得在学术活动中发表不当言论,不得影响医院形象和声誉。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医院领导解释,各科室应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员工外出学习制度规定
关于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培训班)的规定
院属各科室:
为了提高医院品牌知名度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更新知识,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医院发展,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凡在本院正式任职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每年可参加一次全国性专业技术学术会议,学术会议结束归院后应向医务科及院领导汇报学习心得体会,并将所学新技术、新方法应用于临床。
二、凡参会人员必须持有所从事专业学术会议主办单位正式邀请函或通知。
三、凡任科室副主任(主任助理)或主诊医师以上人员可全额报销本次会议交通费、会务费、资料费、住宿费。
四、其它卫生技术人员经批准参加上述会议可报销交通费、会务费、资料费、住宿费总额的80%。
五、参加学术会议或专业学习班,交通费只限本次会议直行线路,限乘火车硬卧、轮船三等仓以下标准(特殊交通工具必须由院主要领导批准)。
六、凡参加学术会议或学习班的人员归院后必须在本院工作一年以上,按培训费用的额度定工作年限,详见《培训培训协议书》,否则将退回所报费用的200%o
七、确因医院业务发展需要而派出参加学习人员由医院主要领导决定,不在此规定范围之内。
八、凡外出培训人员,原则上利用个人休息时间,不得占用上班时间,特殊情况需总经理审批。
九、凡准备参会人员,均需在参会前(最迟在会议前一周内)将会议(培训I)通知或邀请函送至院办公室登记,以便医院了解会议(培训)内容和安排工作,经医院办公室和院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准予参加会议(培训),否则不参加会议(培训)。
美容医院
11-16。
医院参加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参加学术活动的管理,提高医院整体学术水平,促进医护人员专业技能的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第三条参加学术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加强与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学术活动类型及内容第四条学术活动类型包括但不限于:1. 学术会议:国内外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研讨会等;2. 学术讲座:邀请知名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讲座;3. 学术交流:与国内外同行进行学术交流、合作研究;4. 专业培训:参加各类专业培训课程,提升专业技能。
第五条学术活动内容应包括:1. 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操作常规、各规章制度及规范;2. 专业相关的专业理论及医学进展;3. 医疗质量管理、医院运营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第三章参加学术活动的条件第六条参加学术活动的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工作表现优秀,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能够按时参加学术活动,并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章学术活动报名及审批第七条参加学术活动的报名流程如下:1. 申请人填写《学术活动报名表》,经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2. 科室负责人将《学术活动报名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3. 人力资源部对报名表进行审核,报院长审批;4. 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需按时参加学术活动。
第五章学术活动费用及报销第八条学术活动费用包括:1. 参会费:根据活动性质和费用标准缴纳;2. 交通费: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报销;3. 住宿费: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报销。
第九条学术活动费用报销流程如下:1. 申请人提交报销申请,附上相关票据;2. 科室负责人审核,报人力资源部;3. 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院长审批;4. 审批通过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六章学术活动成果转化与应用第十条参加学术活动的医护人员及管理人员应将所学知识、技能应用于实际工作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1. 撰写学术心得、论文,向医院内部刊物或学术期刊投稿;2. 召开科室内部讲座,分享学术成果;3. 参与医院科研项目,推动医院技术创新。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医院学术活动管理规定一、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参与医院定期组织学术讲座或专题报告,一般每月一次,由医护部具体组织落实。
医院积极推动和支持科级学术活动,鼓励科室自行组织业务学习与培训。
医院原则上不支持长途或大规模的学术会议参会,鼓励科室或个人以学术交流的形式参与本市或淮北市的学术会议。
主治医师以下原则上不安排参加外出学术活动,以院内传帮带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院领导批准可参加地点限于本市或淮北市举办的市级继教项目,其他地点原则上不安排,且每年不超过一次。
省外学术活动科级干部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不超过一次。
科室负责人或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人员每年最多参加一次省内和一次省外学术活动,本市举行的会议例外,担任全国、省市学会(或学组)领导职务需参与组织或主持会议者,经医务处及院长批准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每年外出参加学术活动不超过三次。
二、学术活动的级别和范围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应与科室专业特点相符,且在本院具有实际意义,其级别以市级为主,包括省级和国家级。
个人或科室自行参与的学术活动级别以省级和国家级为主,本市范围内的学术活动可视作市级。
所有赴院外参加的学术活动必须符合市级及以上的继教项目要求。
三、学术活动的继教项目学分授予医院组织的学术活动和市级继教项目,参会人员按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医学继教学分。
省级和国家级继教项目,参会人员按相关规定可获得相应的医学继教学分。
若参会获得学分的项目与个人已有的本项目学分相同或高于,医院不再重复授予。
四、其他规定所有参与学术活动的医师需严格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尊重学术事实,遵守相关规定。
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医师需注意言行举止,维护医院形象。
所有参与学术活动的医师需按时完成继教学分上交工作。
以上规定望各位医师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职工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管理规定及实施方案
广东省茂名农垦医院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为加强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培训、参加学术活动及继续教育的统一管理,切实提高技术人员的业务质量,合理运用科教经费和教研资源,积极营造医院浓厚的学习氛围,全力打造学习型医院,全面推进我院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工作进程,促进医院医疗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相关制度及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医院所有在岗职工(含合同工)二、主要培训项目1. 医疗法律法规讲座2.科室业务进修学习3. 医疗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拓展学习4. 科研专题培训5. 其它专题讲座6. 医疗仪器设备知识讲座7. 考察、进修专题报告会8. 管理干部管理知识讲座9. 医德医风教育12. 党风廉政教育13. 护理专业培训14. 新员工岗前培训15. 新来院医生轮科学习16. 年青骨干医生个性培养17. 员工个人学历教育18. 医院拟开展临床专业的专项培训19. 公共卫生相关专项培训20. 相关专业专科资质及上岗证培训21. 学术交流会议三、院培训体系医院职工进修培训、学术交流及继续教育体系图医院培训体系短期培训长期培训医院组织科室业务院外院外1-3 6个月以上职工业务学习学习培训班个月进修进修自我提高非医疗医疗管理岗位后勤岗位医疗岗位护理岗位医技岗位四、具体实施细则为规范管理,医院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交流及继续医学实行学分制,并与医务人员年度考评和绩效考核挂钩,同时作为晋升职称的重要参考依据。
并作具体规定如下:(一)进修管理1、工作流程(1)各部门或科室依据医院、本部门或科室发展规划及职工队伍建设的要求,从学科、专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将本部门或科室的下年度职工培训、进修计划报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经讨论通过,医务科审核汇总后报分管副院长审定,院领导批准后,各科室按医院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
(2)外出进修人员在科室接医务科或护理部反馈的科室培训、进修计划意见后,由个人年初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学习申请表》(附件1),所在科室主任审批签字,报医务科或护理部审核,建立职工培训档案并拟定年度进修培训计划,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由院领导审批。
医生学术会议和培训安排制度
医生学术会议和培训布置制度一、背景医学领域的不绝发展和进步需要医生连续不绝地学习和更新专业知识。
为了提高医生们的学术水平和专业本领,促进医院的科学研究和学术沟通,订立本《医生学术会议和培训布置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医生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的流程,确保医院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医生们的专业水平和学术本领,促进医院整体业务发展。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生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的布置和管理。
四、责任主体1. 医院管理部门医院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学术会议和培训的年度计划、预算,并对会议和培训活动进行统筹和协调。
2. 科室主任科室主任负责依据医院的年度计划,结合科室的实际情况,布置本科室医生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并进行相应的考核和评价。
3. 医生个人医生个人需乐观参加学术会议和培训的学习,认真对待学术沟通和培训内容,提高本身的专业水平和学术本领。
五、程序与要求1. 学术会议布置1.1 医院管理部门依据年度计划,选择合适的学术会议,并提前通知各科室主任。
1.2 科室主任依据医院的计划和科室的需求,确定本科室医生参加学术会议的人数和名额。
1.3 科室主任将学术会议的信息和名额分发给相关医生,并通知医生填写报名表。
1.4 医生依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给所在科室的管理者。
1.5 科室主任依据医生的报名情况和学术会议的名额进行筛选和确认,并向医院管理部门供应确认名单。
1.6 医院管理部门在确认名单的基础上进行会议费用的申请和报销。
2. 培训布置2.1 医院管理部门依据年度计划,选择合适的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并提前通知各科室主任。
2.2 科室主任依据医院的计划和科室的需求,确定本科室医生参加培训的人数和名额。
2.3 科室主任将培训的信息和名额分发给相关医生,并通知医生填写报名表。
2.4 医生依照要求填写报名表,并提交给所在科室的管理者。
2.5 科室主任依据医生的报名情况和培训名额进行筛选和确认,并向医院管理部门供应确认名单。
扎兰屯市人民医院外出培训学习、进修及学术会议管理规定(试行)
扎兰屯市人民医院外出培训学习、进修及学术会议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各学科专业新知识、新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保证医院外出培训学习、进修及学术会议的顺利进行及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此管理规定。
一、培训与学术会议(一)范围1.中华医学会、中医药学会、中国医师协会等国家级的全国性学术会议,以及呼伦贝尔市及内蒙古自治区的医学会、中医药学会、医师协会等盟市级以上的学术会议。
2.呼伦贝尔市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指令性学习班、培训班及学术活动。
3.医疗联合体、集团医院、协作医院成员单位邀请的学术活动与培训。
4.其他省、市、地区的非官方区域性学术活动及个别单位、民间团体或杂志社举办的学术活动,科室自费参加,医院不予报销。
(二)人员要求1.科室主任每年可参加全国性学术会议一次。
2.科室主任或副主任每年可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级学术会议、学科年会一次。
3.每个科室每年可参加呼伦贝尔市级学术会议一次,参加人员由科室主任确定。
4.每个科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参加相关成员单位邀请的学术活动一次,参加人员由科室主任确定。
5.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安排的指令性培训班、学习班、学术会议等人员由医院临时安排,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二、长期进修(一)凡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为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特殊情况确因业务发展需要的,可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直接安排进修学习。
(二)各科室主任按照科室及医院的学科发展规划和人才梯队建设,科学地制定人员进修培训计划,并于每年年底将下一年度人科室进修计划及学习人员名单上报至医务科。
被选派进修学习人员,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制定出进修学习计划,逐级上报。
凡拟派出进修人员的科室必须保证科室正常运转,原则上不得再以人员不足为由要求加派医师。
三、审批流程凡参加外出培训、学术会议与进修人员,按照我院人力资源管理科相关要求完成审批手续,在人力资源管理科与医务科均需备案登记。
医院关于医务人员外出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的规定
栾川县人民医院关于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务人员学术交流的管理工作,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医院快速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务人员外出学术交流的原则(一)医院对重点建设科室、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医务人员和拟开展新技术、新业务的科室优先安排。
(二)各科室根据学科建设规划,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以及有利于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原则,有计划地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后备人才进修学习,原则上不能因人员外出学术交流而影响科室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参加各种学术活动的原则:应与本人专业相应的国家级学会及其下属各专业委员会和本省、市组织召开的专业学术会议;国家或省级继续教育项目可优先考虑;其他省市及其他学术团体召开的专业学术活动、专业不明的综合性学术会议或多学科会议原则上不予参加。
(四)医务人员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应需符合以下条件:所在岗位要有上岗证需要;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要有学分需要;医院专科发展或行政管理培训需要。
(五)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每年只能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学习班)1次(上级指令性、确切需要的、在本市举办的会议例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务人员可参加2次学术会议(学习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医务人员可参加外省学术会议(须经院长审批),中级职称医务人员原则上只参加省内会议;其他人员原则上只参加市内会议。
二、申请外出学术交流的条件(一)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较高,安心本职工作,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且具备一定的培养潜质。
(二)自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未发生过重大医疗事故和过失,未受过记大过以上处分,医疗、医技质量较高和医疗投诉率较低(<2起/年)。
(三)取得执业医师资质或其他专业相应的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四)因科室或医院业务发展需要,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的进修学习和学术交流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学术会议与培训活动管理制度
学术会议与培训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医院的学术研究水平,促进医务人员的专业发展,加强才略培养和沟通,特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举办的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的组织、管理和评估等方面。
第三条学术会议包含学术论坛、学术沟通会、学术讲座等。
培训活动包含专业培训、技术培训、知识普及等。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的组织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具体工作由学术委员会主任负责领导和组织。
第五条具体的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由相关科室或部门提出申请,由学术委员会进行审批,并布置具体的时间、地方和议程。
第六条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的宣传工作由医院宣传部门负责,包含制作宣传海报、发送通知、发布信息等。
第七条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的经费由医院负责,需要申请经费的,应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章参会与报名第八条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的参会人员应为医院医务人员,包含医生、护士、技师等。
参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职业资格。
第九条参会人员应提前向学术委员会提交报名表,报名表应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所属科室、参会原因等内容。
第十条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的报名名额有限,依照报名次序及时进行名额确认,名额确认后不得随便更改或取消。
第四章论文提交与评比第十一条学术会议可以设置论文沟通环节,参会人员可提交与会议主题相关的论文。
第十二条论文提交应遵守学术规范,不得涉及不实信息,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不得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第十三条学术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文评审,评审内容包含论文质量、创新性、应用性等。
第十四条论文评比结果将由学术委员会公布,并予以获奖人员相应的嘉奖和荣誉。
第五章资料整理与存档第十五条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的相关资料应进行整理和归档,包含会议议程、与会人员名单、照片、演讲稿等。
第十六条学术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资料进行整理和存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为后续的学术研究和回顾供应依据。
第六章绩效评估与改进第十七条学术会议和培训活动结束后,学术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包含会议的组织情况、与会人员的反馈和看法等。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
医院外出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管理规定一、基本原则(一)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的人员均应在不影响医院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由医院或科室统一安排。
如两者在时间上有冲突时,应以保证正常工作为主。
(二)凡参加学术活动(培训班)须是本人所从事的业务工作,并符合本人专业定向,且是本学会会员。
(三)原则上同一科室的管理人员、责任医师不同时外出学习。
(四)各类进修3个月及以上的回院后1年内,原则上不再安排内容相近的外出学习。
(五)每年休假(病、事、产假等)累计超过1月者,1年内不安排外出学习,如当年已外出者,则次年不得外出学习。
(六)新入职及调入的医务人员须在我院工作满2年方能外出学习。
二、参加范围(一)由以下学会(协会)在省内外召开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及培训班:市级及以上医学会、护理学会、预防医学会、中西医结合学会、药学会、康复学会、医院管理学会、卫生经济学会、医师协会、妇幼保健协会及其直属专业学会,市级及以上卫健委批准成立的其他学术团体,非卫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非卫专业学术团体。
(二)由市级及以上医疗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会。
(三)拟开展的新业务、新技术及有助于专业提高的短期培训班或学习班(1个月以内)。
(四)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性会议或培训。
(五)杂志(著作、教材)编辑会。
(六)杂志社、非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举办的培训班不属于参加范围。
三、参加条件(一)医院在职在岗、已取得高、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全日制返聘的科室负责人(学科带头人)。
研究生参照高于其职称一级管理。
(二)业务科室人员上年度全院业务学习参学率达70%及继教学分合格;职能科室人员上年度院内管理培训参学率达70%。
(三)论文被上述各类学术会议作为发言和提名交流的第一作者;论文外寄交流未经科教科审批的不予批准参加;交流论文内容不属实或已发表者,不批准外出学习。
(四)参加各市级及以上级学会(协会)的委员(理事)工作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学术会议),除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常委外,同一科室有多篇论文或多人应邀参加同一学术会议,又是在本市以外地点开会的,原则上允许1人参加,本市内的最多不超过2人,若被聘请为师资并有授课安排的不受此限。
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学术会议的管理,提高学术会议的质量和效果,促进医院学术交流和科研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讲座、研讨会、培训班、专题会议等。
第三条医院学术会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2. 符合医院发展战略和科研规划;3. 体现学术性、前瞻性和实用性;4. 注重效益,确保会议质量。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四条会议组织机构1. 成立学术会议筹备组,负责会议的筹备、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2. 筹备组成员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五条会议筹备工作1. 制定会议方案,包括会议主题、内容、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经费预算等;2. 确定会议主持人、主讲人、嘉宾和参会人员名单;3. 联系会议场地、设备、资料、住宿等;4. 宣传推广会议,吸引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医护人员参会。
第六条会议实施1. 按照会议方案,确保会议顺利进行;2. 主持人负责会议议程的掌控,确保会议内容充实、有序;3. 讲座人、嘉宾和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发言,积极参与讨论;4. 会议期间,做好会议记录、拍照、录音等工作。
第三章会议经费第七条会议经费来源1. 医院科研经费;2. 社会捐赠;3. 参会人员注册费。
第八条会议经费使用1. 会议场地、设备租赁;2. 住宿、餐饮、交通费用;3. 会议资料、印刷、宣传费用;4. 嘉宾、讲师、主持人等费用;5. 其他合理支出。
第四章会议总结第九条会议总结1. 筹备组负责会议总结,包括会议组织、实施、效果等方面的评价;2. 对会议中的优秀论文、报告、成果等进行表彰;3. 对会议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医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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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关于学术会议、学习班管理规定
1.学术会议每年每科参加2-3人次。
费用由继续教育经费列支,科室支出。
2.学术会议参加者必须有交流论文,且是第一作者,特殊情况医院安排的例外。
3.参加学术会须经科主任签字,院领导批准。
4.参加学习班必须是医学会举办的方能参加,专业对口科室申请,院领导审批,科教科登记。
特殊情况的经院长审批后方可参加。
5.会议结束后,持会议通知到科教科并按规定签字报销费用。
6.会议结束后,原则上由科技科安排一次业务讲座,课题根据学习内容、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自定。
7.违犯本规定者,直接责任人原则上将不安排外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