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批准文号审查要点及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2017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常见问题及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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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学现代农业科技2019年第4期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常见问题及解析明文庆吴昊张莉张劲松(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安徽合肥230091)摘要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对兽药企业申报批准文号进行现场核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
现场核查报告共13项,均为关键项,即一项 不符合,判其为不通过核查。
在近几年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过程中发现了 一些常见问题,本文对其进行详细解析,以期为兽药产品 批准文号现场核查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问题;解析中图分类号 S859.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5739(2019)04-0228-01Common Problems on Site Verification of Veterinary Drug Product Approval Number and Its AnalysisMING Wen-qing WU Hao ZHANG Li ZHANG Jin-song(Anhui Veterinary Feeding Supervision Office , Hefei Anhui 230091)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requirements , the veterinary drug company x s application and approval number would be verified on site to form an on-site verification report.A total of 13 on-site verification reports were key items , if one did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 that was judged as not passing verification.In the past few years , some problems were found in the on-site verification process of veterinary drug product approval number.This paper analyzed it in detail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the on-site verification of veterinary drug product approval number.Key words veterinary drug product approval number ; on-site verification ; problem ; analysis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是保证兽药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对检查组成员的专业技能有较高要求。
商品规范申报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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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规范申报审核要点一、整体申报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部分章节的章注或子目注释后面列有【注解】,是对本章商品的申报要素进行重点说明,应严格按照注解要求填报。
如2013版《目录》注解要求28、29、30、32、33、34、38等章节商品的要素“包装”内容应足以判断是否零售包装,则具体格式应填写为“××计量单位(如公斤等)/包装容器(如桶等)”,同时注明“零售包装”或“非零售包装”。
2、商品品名应具体明确。
品名申报模糊、笼统,如报为“XX 零件”或“XX附件”,不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等需要的,视为申报不规范。
3、申报要素的项目和顺序必须与H2000系统中“审单辅助”提示信息一一对应,不得空项或颠倒申报次序(加工贸易料件内销和凭减免税表申报等有联网核查情况的除外)。
4、申报要素的各项内容应准确、具体。
内容模糊、笼统或申报内容无法充分描述申报要素,不能满足海关归类、审价等需要的,视为申报不规范。
5、确因某项申报要素的字符太多,难以在规格型号栏中填写完整、且影响其他申报要素在纸面报关单上展示的,可在两个分隔符中注明“见备注”,并标注对应的商品项号将具体内容报在备注栏中,如在备注栏注明:“第3项原理为XXXXXX”。
6、如申报商品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 “ “ 范申报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要求的要素,为了保证报关单规格型号栏显示的完整性,要素应填写明确,不能简单填报“是/否/有/无/非”等字样,如“是否野生”可填报“非野生”,没有品牌,应注明“无品牌”或“无牌”。
7、申报要素附带有“括号”,提示说明内容的,应根据实际商品判断其提示的说明内容之间是“或(or )”还是“和(and )”的关系,并准确申报。
主要有三种情形: (1)说明内容之间是“或(or )”关系的,应选择实际对应的项目申报,如品目 25.19 的申报要素“外观(粉末、粒状、块状等)”,应按实际申报“粉末”或“粒状”或“块状”或说明内容未列明的其他外观形状; (2)说明内容之间是“和(and )”关系的,应逐项具体申报,如品目 48.11 的申报要素“规格(成条等、浸渍或涂布物、每平方米克重)”,应按实际逐项具体申报为“成条、浸渍甘油、300 克/平方米”;(3)说明内容之间既有“或(or )”又有“和(and )”关系的,应选择实际对应的项目分别申报,如品目 08.02 的申报要素“制作或保存方法(鲜、干、去壳、未去壳)”,应按实际分别申报“鲜、未去壳”或“干、去壳”。
产品-批准文号-审查要点-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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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申报的兽药产品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
新兽药监测期自新兽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
2、未提供新兽药生产的协议书。 若新兽药证书上有生产条件的单位超过3家的,由所 有研制单位协商推荐3家企业生产,并在申报资料中附 有推荐协议书;只有在新兽药证书中所有研制单位都无
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名称或
者标志性建筑物名称相同的文字,如中南海、钓鱼台、 天安门等;是否使用夸大宣传或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如
“神、霸、仙、王、博士、先锋”等。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兽药产品商品名的审查
是否使用直接表示产品剂型、原料的文字。如 :注射液、汤、口服液、颗粒剂、颗粒、针、粉、
黄芪多糖注射液
黄芪多糖注射液 黄芪多糖注射液 马度米星铵预混剂 维生素C注射液 盐酸左旋咪唑注射液 复方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复方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废止规格
10ml:0.2g
100ml:2g 100ml:5g 10% 2ml:0.05g 10ml:0.2g 10ml:磺胺嘧啶钠1.5g+甲 氧苄啶0.3g 10ml:磺胺嘧啶钠2g+甲氧 苄啶0.4g
内容与说明书范本不一致。 其中,申报《中国兽药典》收录产品标签说明书样 稿照说明书范本编写;申报农业部公告公布新兽药产 品标签说明书样稿照农业部公告公布的说明书范本编 写;申报《兽药质量标准》收录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照《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范本编写。农业部已勘误 的产品需按勘误后的正确内容编写。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兽药产品商品名的审查
依据《兽药商品名称命名原则》审查,商品名是否
使用有数字、字母、符号、图形;如:一、二、三、四 、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亿、壹、贰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报注意事项秦处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申报注意事项秦处](https://img.taocdn.com/s3/m/e5dde59e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f5.png)
申请表第9项:
如申报已有国家标准的兽药(不包含生物 制品),则需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兽医行 政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填写日期。 若未由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签署意见并未盖章和签署日期的,以 “未经申报单位所在地省级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审查”为由退回此次申请。
❖ 标签说明书编写有误
编制标签说明书应严格按照所申请执行兽 药标准为主,不能擅自增加适应症、夸大疗效 或扩大适用动物等。
6.地标升国标转正标准第三册 (部1759 公告)
生物制品文号流程
❖大厅受理、所内资料三级审查、所内行文 、农业部审批、制作批件、大厅办结、信 息发布。
标准生产线一些生产范围
❖灭活疫苗:胚毒、细胞毒、细菌 ❖活疫苗:胚毒、细胞毒、细菌、球虫 ❖诊断试剂:在有本条线的前提下,根据其
抗原生产能力确定; ❖单独条件:猪瘟活疫苗、高致病性病原微
❖ (五)按进口兽药质量标准申报的,需提 供外资方授权书(农医药便函【2010年】 396号)。
❖关于实验动物问题 检验中需要使用动物:实验动物使用许可
证;委托书或者协议,对方的经过计量认 证资质证明及其可以检验的项目,检验报 告。
感谢大家耐心听讲!感谢对我处工作的理解 与支持!
期待多提宝贵意见!留下 您的建议!
申请表第6项:
“含量规格”项下的填写内容应与质量标准 中的相应内容一致,并与申报资料其他项 目中的含量规格一致;包装规格应与标签 和说明书中载明的包装规格一致。
注射液含量规格单位一般为ml: mg/g、ml:单 位 ; 溶 液 的 含 量 规 格 单 位 一 般 为 % 、 ml: mg/g等;预混剂或粉剂的含量规格单位一般 为g:g、%等;包装规格的单位一般g/瓶( 袋)、ml/支、支/盒、瓶/袋(箱)。
8.9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与审查要点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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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局药政处 审批15日 局长签发
部行政大厅 完成行政决定 寄、自取、系统点击
(三)比对试验产品申报流程与评审
申请者 网上申请
上传药学 研究资料
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 现场检查,抽样3批(其中1批在 线),数量足够检验、生物等效 或临床验证和以及消除试验应用
部审批大厅 受理
省级系统上传 检验比对方案 协议残留结果
农业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
二、批准文号审查依据
5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6]31号
根据新修订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我部组织开发了新的兽药产 品批准文号网上申报系统,并已于2016年5月1日开始运行。为做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有关工作,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行政大厅办结 寄、取、点
二、批准文号审查依据
1.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已 于2015年11月17日经农业部2015年 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 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2015年12月3日
二、批准文号审查依据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农办医[2016]14号
农办医[2016]41号
为做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6年5月1日前送样检验的申请。2016年5月1日《办法》实施前,已送样至省级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但未在我
部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的申请,省级兽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有效,但需按照《办法》规定进行现场核查,并在2016年7 月29日(含)前将纸质申请资料送至我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各省级兽医管理部门应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将申请提交至 我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 二、关于退回后再次申报的申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退回申请可按照原《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5 号)规定再次申报:一是省级检验机构的复核检验报告符合要求(中化药类)或者自检报告合格(生物制品类);二是属于 换发产品批准文号的申请;三是属于2016年5月1日前受理的申请。此类申请应在2016年7月29日(含)前将纸质资料送至我 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各省级兽医管理部门应同时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将申请提交至我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 三、关于兽药产品监督抽检数据有效性的认定。监督抽检数据有效性以农业部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结果通报时间为准。 申请人可通过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中的“监督抽检数据库”查询本企业产品监督抽检情况。符合《办法》第十七条 规定、换发产品批准文号不需要复核检验的,应在申请中注明相关情况。 四、关于新兽药注册单位产品批准文号换发。按照《办法》第六条程序换发产品批准文号的,新兽药注册时的复核检验报 告不再适用,应提供最新的复核检验报告。符合《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复核检验的,应在申请中注明相关情况。
产品批准文号常见问题申报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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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十四、企业与省所检验报告批号不一致。 十五、企业和省所检验报告规格不一致。 十六、企业自检报告产品规格与申报规格不一致。 十七、标签、说明书标称产品规格与申报规格 不一致。 十八、纸质材料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不一致。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十九、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1899号要求。 1、企业申报的兽药产品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 2、未提供新兽药生产的协议书。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四、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066号要求。 公告第四条:鉴于兽用处方药目录仍在完
善过程中,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外的兽药品种目前 可不标注“兽用非处方药〞标识。标注“兽用非处 方药〞的,不再标注“兽用〞。
企业申报的标签说明书样稿既标注“兽用非处 方药〞又标注“兽用〞,或既标注“兽用处方药〞 又标注“兽用〞。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二十七、未提供原料药合法来源的证明性材料。 企业申报的兽药产品未提供原料药合法来源的
证明性材料。类似产品如马度米星铵预混剂、海南 霉素钠预混剂、那西肽预混剂、盐霉素钠预混剂等 产品都需要提供购置原料的发票、与原料供给商签 署的购置协议、原料生产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复 印件等。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一、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73号第六条要求。 产品企业提供的授权书原件〔纸质、电子版〕;
〔6〕申报新兽药研制单位超过三家时推荐生产 的协议书〔纸质、电子版〕;〔7〕提供原料药 合法来源时购置原料的发票,购置协议及原料 生产企业的资质〔纸质、电子版〕;〔8〕省所 复核检验报告〔纸质、电子版〕。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二、标签说明书编写有误。 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收录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照 标准上升国家标准说明书范本编写。 2、无说明书范本产品未按兽药质量标准编写。
药品生产企业的资料申报常见问题-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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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存在问题: 未提供厂区周围环境图;厂区为单栋建筑中 某几层的,未叙述其它楼层的用途;同一楼 层有多个车间的,未提供该楼层的总平面图; 生产区域的平面布局图未标明人流、物流走 向,未标注出房间的洁净级别等;生产车间 人流、物流交叉往返或共用同一通道(中药 饮片企业较多见)。
空气净化系统的送风、回风、排风 平面布置图
(一)申请书内容填写问题
1、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应与《药品 生产许可证》一致;,英文翻译应准确;
2、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应与《药品生产许可 证》一致; 注意:企业填报的联系人应熟悉企业生产、质 量管理情况(随时答复),联系方式应有效、 快捷(手机固话号码正确)。
3、企业申请认证范围应在《药品生产许可证》 生产许可范围;英文翻译应准确。 4、企业申请认证剂型应与该品种的注册批件剂 型一致; 5、中药丸剂申请认证时应展开,如:丸剂(蜜丸、 水蜜丸、水丸、浓缩丸、微丸、糊丸、蜡 丸) ;
应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图,并注明各部门名称、 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 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由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与生产部门负责人不能 兼任。 关键人员的资历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 范》第三章第二节的要求;主要技术人员的 (尤其是QA和QC人员)数量应与生产规模相适 应。
常见问题:
关键人员无相关专业背景,或学历、职称不符 合要求; 从事质量保证、质量控制的技术人员资历不符 合要求,如某企业的QA、QC人员为旅游、商贸 等专业刚毕业人员; 从事质量控制的技术人员数量不足(多见于中 药饮片企业),只有1名QC人员。
注意:
企业首次认证或新增生产线、生产范围的,认证 时须报送该范围三批试生产记录复 印件。 主要存在问题:涉及车间新建、改建的,或在原 车间增加生产范围的,未报许可验收就申请认证。 未列出获得批准文号的所有品种;中药饮片企业 未列出拟生产的所有品种。
产品-批准文号-审查要点-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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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一、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73号第六条要求。
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事项的证明性文件可用加盖
申报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替代原件,审批结束后,我部不
退回纸质申报资料。申请人上传的标签和说明书样稿电 子版中暂不填写商品名,商品名以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 文号批件为准。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一、执行标准
1.《中国兽药典》2015年版一、二、三部
2.《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 ——农业部公告第2513号
3.农业部以公告形式颁布的兽药产品质量标准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申报 企业 生产 范围 的审 查
激素类产品是否有独立的生产线
全发酵类产品是否有独立的生产线 中兽药制剂生产有关委托加工和集团内 部调剂
六、标签说明书标有广告用语。
企业申报的标签说明书样稿标有与说明书无关的
文字、图案等。
如“品质保证”,“绿色环保”,“规模化养殖
专用”,“国标精品”等。 印有天安门、长城、国旗等图案。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七、不符合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 要求。
企业申报的标签说明书样稿未按农业部令( 2013)年第2号要求标注“兽用处方药”。 应按农业部公告1997号兽用处方药目录(第一 批)、农业部公告2471号兽用处方药目录(第二批
全发酵类产品审查
涉及产品主要包括黄霉素预混剂、盐霉素
预混剂、土霉素钙预混剂、莫能菌素预混剂、金
霉素预混剂、恩拉霉素预混剂等,审查时需预混
剂(具体产品)生产线。
例如:预混剂(黄霉素)、预混剂(土霉素钙)
等产品。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是否具备相应生产条件
属于集团内部调剂,审查企业是否提供委 托加工协议,中药提取物的内控质量标准,工艺, 制法,稳定性试验数据(至少6个月),委托方 资质证明等资料。
化妆品备案申报行政许可技术审评常见问题分析
![化妆品备案申报行政许可技术审评常见问题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84e4db1d376baf1ffc4fad48.png)
化妆品备案注册行政许可技术审评工作常见问题分析在化妆品备案注册行政许可技术审评工作中,每个资料项都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稍不留意就会导致产品备案注册申报工作横生枝节甚至被驳回.北京天健华成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化妆品注册部就申报资料中常见问题整理出11大类多案例,供您在实际申报申请中参考.四大基础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安全性是产品备案注册成功的四大基础条件,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会导致申请失败。
真实性:所有申报资料的信息、数据来源应真实。
例如:不得伪造试验数据。
科学性:所有申报资料的信息数据来源应符合自然科学理论,符合逻辑。
例如:原料规格证明应由原料生产商出具;卫生安全性检验应按照检验规定进行。
规范性:申报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形式。
例如:配方降序排列;标准中文名称;规范的计量单位。
安全性:产品符合包括《化妆品卫生规范》在内的国家局发布的各项技术法规的规定。
在正常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得对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以下从需要提交的各资料项容易出现的问题进行整理总结。
一、申请表案列1 生产企业的联系电话及联系人不真实。
案例2 伪造申请表上方的条形码。
案例3 卫生许可证号的填写不正确。
案例4 变更申请表述含糊不清。
如变更项目不明确;变更前后内容未明确;增加实际生产企业或改委托生产表述不清。
案例5 将生产企业地址混淆为工厂地址。
案例6 未标注品名的汉语拼音。
二、命名依据案例7 仅将品名划分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案例8 某个品牌名为外文音译,为解释实际含义。
案例9 编造命名依据,如“姬茵伊浩”的传说。
三、产品配方案例10 未加盖检验机构及省局公章。
案例11 未按复配形式申报。
案例12 未使用INCI名、标准中文名称。
案例13 未提供必要的CAS号。
(如矿脂)案例14 未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质量规格证明。
(如三乙醇胺)案例15 使用了禁用物质;使用了未收载的防腐剂、防晒剂、色素、染发剂;使用了化妆品新原料。
GMP认证审查时常见问题
![GMP认证审查时常见问题](https://img.taocdn.com/s3/m/174a516b27284b73f242507c.png)
GMP认证审查时常见问题一、现场决不允许出现的问题1、物料(含化验室菌种、车间物料)帐、卡、物不符或没有标签2、现场演示无法操作、不能说清如何工作3、现场存在废旧文件(包括垃圾桶、垃圾站),有撕毁记录,随意涂改现象4、专家面前推卸责任、争辩、训斥下属5、环境温湿度、压差、洁净区密封等方面存在问题二、各部门车间指定负责回答问题的人员素质要求1、有能力能胜任的2、自信的3、可靠、可信任的(以防故意捣乱)4、有经验的/有知识的三、各部门必须注意的问题(一)设备设施方面必须避免出现的问题1、不合理安装2、管道连接不正确3、缺乏清洁4、缺乏维护5、没有使用记录6、使用(精度小范围)不合适的称量设备7、设备、管道无标志,未清楚地显示内容物名称和流向。
8、有故障和闲置不用的设备未移走或标识不清楚。
(二)生产现场检查时避免出现的问题或关注点1、人流、物流、墙壁、地板、温度、交叉污染。
2、每个区域,每次只能生产一个产品,或者必须没有混淆、交叉污染的危险。
3、同一批物料是否放在一起。
3、在开始生产之前,对生产区和设备的卫生进行检查。
4、产品和物料要有防止微生物和其它污染源污染的措施。
5、进入生产区人数受控制,偏差受控制,中间过程受控制6、计算产量和收率,不一致的地方则要调查并解释。
7、签字确认关键步骤8、包装物或设备进入生产区之前,清除其上不适当的标签。
9、已经做了环境检测。
10、避免交叉污染,定期有效的检查,有SOP11、避免灰尘产生和传播12、生产前要经过批准,(有生产指令)13、中间产品和待包装品:储存条件符合,标识和标签齐全。
14、熟悉重加工的SOP15、在生产区域内不得有:吃东西、喝水、吃零食、抽烟,或存有食物、饮料,私人药品等私人物品。
16、操作者不得裸手直接接触原料、中间产品和未包装的成品。
17、GMP检查员的洁净服按男女(车间及时与质量部确认)备足,备合体。
员工不得将工作服穿出规定区域外。
18、操作工熟悉本岗位清洁SOP19、设备在清洁、干燥的环境中储藏。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要点及常见问题的分析
![药品注册生产现场核查要点及常见问题的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ccf5e1bc5727a5e9846a6138.png)
检查内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
➢ 若车间有多条生产线或某个工序有多个不同规格的生 产设备,需明确使用那些型号的设备
➢ 物料及生产废弃物是否按规程操作及处理 ➢ 称量、测量装置精密度是否符合预期用途 ➢ 所有关键操作是否有第2人复核,或有相应的标准对照 ➢ 是否在规定生产步骤中将实际收率与预期收率进行对
否经过确认
固定管道是否有正确标识 污水、废水如何及时处理 HVAC系统如何监控,过滤器更换是依据压差还是
使用时间;是否有经认可的可预防维修保养程序; 是否有高效过滤器完整性测试记录,生产区温湿 度记录等
计算机化系统,确认、授权、保护数据、备份等
检查内容-厂房与设施、设备
设备是否安装合适,便于清洗和维护 设备使用是否有不影响产品质量的验证 是否只在确认的操作范围内使用设备 主要设备和固定管道是否有标识 过滤除菌系统完整性测试 设备运转时是否有警示措施 是否建立了预防性维修规程 是否建立了书面的设备清洗规程
且符合设定要求
➢ 工艺验证中应对关键工艺参数(物料配料比、物料浓 度、反应温度、PH、压力、反应时间等)进行监测并 以正式记录形式收集在验证文件中
检查内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
➢ 检查三批产品验证的完整记录,看工艺运行是否稳定, 特别要看这三批产品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及处理意 见。
➢ 检查三批验证产品的批档案,看是否符合GMP可追溯性 的要求,是否存在某物料无标准生产的偏差
检查内容-样品批量生产过程
工艺规程内容: ➢所用原辅料清单(阐明每一原料的名称、代号和
用量,对加工过程中可能消失的物料应作说明)
➢最终物料平衡限度,必要时应说明中间产品的物 料平衡限度。
➢主要设备一览表及说明 ➢关键设备的准备(设备清洗、组装、校验、灭菌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技术审查情况通报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技术审查情况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daded802eff9aef8941e06e8.png)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技术审查情况通报第1 期为进一步做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工作,提高文号申报、审查质量,我所将近一年来文号技术审查中常见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现公布如下供参考。
一、关于标签说明书(一)根据文号工作的实际情况及信息化工作需要,在技术审查环节不再对标签说明书内容予以修改,凡标签说明书内容与规定不一致的(包括有错别字),以“标签说明书编写有误”为由给予不符合要求的审查意见。
(二)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10年版申报的,鉴于农业部公告第1592号规定“2010年版《兽药使用指南》除适应症、用法与用量、规格项外,其他项内容可作为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审定依据”。
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中适应症、用法与用量、规格项暂参考2005年版《兽药使用指南》一部。
(三)对按照兽药典外其他兽药国家标准申报的,如兽药国家标准公布时附带了说明书范本的,则应按说明书范本编写,原则上不允许修改除企业信息外的任何内容,此类标准包括近几年公布的新兽药、地标升国标转正标准等。
(四)申报文号时候,以所申请执行标准为主编制说明书(以所执行标准为主),对标准上没有但《兽药标签说明书管理办法》规定说明书上必有项目如不良反应、药理作用、休药期等,可参考《兽药使用指南》最新版、农业部公告第278号等。
(五)根据《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22号)规定,通用名与商品名称用字的比例不得小于1:2(指面积),即商品名所占面积不得为通用名面积的1倍及以上,部分申报资料编制的说明书忽略了此要求。
部分企业编制的说明书不严格按照所执行标准编写,而是擅自增加了适应症、夸大疗效或扩大适用动物等,有些标签说明书上印制与兽药适用动物无关的动物图案。
有上述情况的也以“标签说明书编写有误”为由给予不符合要求的审查意见。
(六)编制说明书时,部分增加规格、且“以本品计”产品的用法用量需进行换算。
以硫氰酸红霉素可溶性粉为例,原规格和用法用量为100g∶5g(500万单位)、按本品计算混饮每1L水鸡2.5g 连用3~5日;农业部公告第596号新增100g∶2.5g(250万单位)的规格,其有效成分含量从5%下降到2.5%,申报此新增规格产品时,应进行用量换算。
我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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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宫爱艳;高艳春;刘业兵;于靖;康孟佼;冯克清【摘要】分析了目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工作存在的申报门槛低,企业申报数量多,兽药标准体系不完善,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监管困难等方面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改进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工作和加强兽药监管的对策,以期为规范和加强我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提供参考.【期刊名称】《中国兽药杂志》【年(卷),期】2013(047)004【总页数】3页(P46-48)【关键词】兽药批准文号;问题;对策【作者】宫爱艳;高艳春;刘业兵;于靖;康孟佼;冯克清【作者单位】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北京10008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S851.66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符合生产条件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特定兽药产品时核发的证明文件[1]。
农业部于2005年1月1日颁布施行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1]对于切实加强我国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监督管理、保证兽药质量、规范兽药市场都具有重要作用,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影响兽药行业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查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希望能为解决新时期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工作面对的新问题提供参考。
1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概况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8.5万个处于有效期内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其中中药和化药类8.3万余个,生物制品类1400余个。
按照现行的《兽药管理条例》[2]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我国兽药GMP证书和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每5年换发一次,这就使得GMP验收、生产许可证换发和批准文号申报高峰将不可避免的每5年出现一次(表1)。
伴随着2010年的兽药GMP检查验收高峰,2011-2012年文号申报数量激增,与2009年相比增加200%以上。
表1 2006-2012年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数量年份文号申报数量/份年份文号申报数量/份2006 43493 2010 12381 2007 24572 2011 35000 2008 14484 2 2009 10965 012 36724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批2005年纳入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是农业部兽医局16项行政许可工作之一。
(谷处发) 20170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培训班学员学习总结
![(谷处发) 20170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培训班学员学习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b05e9305102de2bd97058850.png)
20170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培训班学员学习总结目前,我国兽药企业总数1835家,文号总数10.67万个,其中中化药企业1734家有文号10.49万个,年销售额306.49亿元,平均每个企业60余个文号,平均每个文号年销售额仅29.1万元,超低的文号价值令人担忧。
大量的兽药文号一方面导致兽药产品同质化严重,市场无序竞争;另一方面导致企业缺乏技术研究和产品创新的动力,同类产品生物等效性差;再有申请产品批准文号后长期闲置不用,既给企业自身造成资源浪费,也给行业主管部门增加了大量工作。
为解决上述现状,农业部于2015年12月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新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为配合新的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的实施农业部发布一系列相关配套政策如农办医[2016]27号关于印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申请单》等7个配套文件,农业部第2401号公告发布了《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及标签、说明书审批规范》、《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标签、说明书审批标准》,农办医[2016]32号印发了《兽药比对试验要求》和《兽药比对试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农办医[2016]60号印发了《兽药比对试验产品药学研究等资料要求》。
同时,《中国兽药典(2015年版)》与2016年1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中国兽药协会于2017年2月24日在北京西郊宾馆举办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培训班,并邀请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质量监督处的相关专家做了相关报告,现总结如下:1、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质量监督处秦玉明处长作了题为《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简介》的报告,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办法主要条款;(二)过渡期间临时政策;(三)新版兽药典实施及其配套的说明书范本;(四)修改批件流程介绍。
第一部分秦处主要从第五条开始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易产生问题的部分条款做了解释。
如第五条为申请文号的前提,其中“申请前三年内无被撤销该产品批准文号的记录”,此处撤销是指因违规被撤销,不包括迁址或变更标准而注销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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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五、兽药产品标签说明书电子版和纸质 版的审查
1.标签说明书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 2.标签说明书电子版和纸质版标识 3.标签和说明书样式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二十、不符合农办医函(2012)12号要求。
企业申报的兽药产品未按农办医函(2012)12号要 求提供相关资料。 对在国内拥有专利的兽药,专利权属人应在中国兽药 信息网发布专利声明。申请生产监测期届满但有知识产 权保护的兽药产品时,企业应当提交与专利权属人签订 的转让合同或对他人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声明(承诺 书)。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三、申请拟生产产品的生产范围、生产线 填写有误。
2.申报产品超出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载明的 范围。 例如: 产品名称 黄芪多糖粉 银黄可溶性粉 双黄连可溶性粉 黄芩可溶性粉 对应生产线名称 散剂(含中药提取) 散剂(含中药提取) 散剂(含中药提取) 散剂(含中药提取)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例如:酒石酸泰万菌素预混剂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八、现场核查申请单未提供产品生产及
检验用主要仪器设备。 例如:
双黄连可溶性粉的生产及检验用主要仪器设备。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九、现场核查报告未填写产品批号。 十、现场核查报告产品批号与抽样单、 产品复核检验报告不一致。 十一、生产工艺资料格式与农业部要求 不一致。 十二、生产工艺资料中原辅料来源不清。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六、标签说明书标有广告用语。
企业申报的标签说明书样稿标有与说明书无关的 文字、图案等。 如“品质保证”,“绿色环保”,“规模化养殖 专用”,“国标精品”等。 印有天安门、长城、国旗等图案。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七、不符合农业部令(2013)年第2号 要求。
企业申报的标签说明书样稿未按农业部令( 2013)年第2号要求标注“兽用处方药”。 应按农业部公告1997号兽用处方药目录(第一 批)、农业部公告2471号兽用处方药目录(第二批 )进行标注。
例如: 产品名称 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 甲基吡啶磷可湿性粉 精制敌百虫粉 硫酸锌粉(水产用) 金霉素预混剂 土霉素钙预混剂 红霉素胶囊(蚕用) 注射用头孢噻呋 对应生产线名称 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 杀虫剂(固体) 粉剂 杀虫剂(固体) 预混剂(金霉素) 预混剂(土霉素钙) 蚕用胶囊剂 冻干粉针剂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四、申请类别有误。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四、申请类别有误。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四、申请类别有误。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五、标签说明书编写有误。
未按说明书范本编写标签说明书样稿内容。 药理作用、适应证、用法与用量、休药期、规格等 内容与说明书范本不一致。 其中,申报《中国兽药典》收录产品标签说明书样 稿照说明书范本编写;申报农业部公告公布新兽药产 品标签说明书样稿照农业部公告公布的说明书范本编 写;申报《兽药质量标准》收录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照《兽药质量标准》说明书范本编写。农业部已勘误 的产品需按勘误后的正确内容编写。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二、生产条件
激素类产品审查
按照兽药GMP的有关规定,高生物活性(如性激 素类)应设置独立的生产线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 风应经处理后排放。审查性激素类的产品,要求需具备 注射剂(激素类)、或冻干粉针剂(激素类)生产线生 产。 例如:苯甲酸雌二醇注射液、黄体酮注射液等产 品。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全发酵类产品审查
涉及产品主要包括黄霉素预混剂、 盐霉素预混剂、土霉素钙预混剂、莫能菌素预混 剂、金霉素预混剂、恩拉霉素预混剂等,审查时 需预混剂(具体产品)生产线。
例如:预混剂(黄霉素)、预混剂(土霉 素钙)等产品。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是否具备相应生产条件
属于集团内部调剂,审查企业是否提 供委托加工协议,中药提取物的内控质量标准, 工艺,制法,稳定性试验数据(至少6个月), 委托方资质证明等资料。 涉及中药提取生产线包括:散剂、片剂、颗 粒剂、最终灭菌小容量注射剂、最终灭菌大容量 注射剂、口服溶液剂、丸剂、酊剂等。
1、企业申报的兽药产品尚在新兽药监测期内。 新兽药监测期自新兽药批准生产之日起计算。 2、未提供新兽药生产的协议书。 若新兽药证书上有生产条件的单位超过3家的,由所 有研制单位协商推荐3家企业生产,并在申报资料中附 有推荐协议书;只有在新兽药证书中所有研制单位都无 生产条件的可以转让1家具有生产条件的企业生产。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二、执行标准有误。
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438号规定, 《中国兽药典 (2015年版)》一部、二部、三部,自2016年11月15 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原历版兽药典、兽药国家标 准(化学药品、中药卷)第一册)及农业部公告等收载、 发布的同品种兽药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标准名称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二十一、不符合农办医函(2012)12号要求。
蛋氨酸碘原料及制剂、盐酸环丙沙星胶囊(蚕用)、 氟苯尼考溶液(蚕用)、板青败毒口服液、金叶清瘟散 、注射用双黄连、五味健脾合剂、盐霉素预混剂、莫能 菌素预混剂、替米考星可溶性粉、枸橼酸碘溶液、黄芪 多糖粉、注射用黄芩、注射用黄连、驱球止痢合剂、黄 栀口服液、肝胆颗粒、护肝颗粒、维他昔布原料及制剂、 过硫酸氢钾复合盐泡腾片。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兽药产品商品名的审查
是否使用直接表示产品剂型、原料的文字 。如:注射液、汤、口服液、颗粒剂、颗粒、针、 粉、粉剂、丸、散、散剂、预混剂、片、酊、栓、 胶囊、膏、糊、混悬液、乳剂、溶液剂、注入剂; 是否使用兽药习用名称或者曾用名称。 如:健胃消 食针、新特预混剂等。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兽药产品商品名的审查
不同品种兽药不得使用同一商品名称,在审 查商品名时与数据库中所有已批的商品名进行比较 ,不得与其他商品名重复。 同一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兽药,成分相 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应当使用同一商品名称。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一、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73号第六条要求。
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事项的证明性文件可用加盖 申报企业公章的复印件替代原件,审批结束后,我部不 退回纸质申报资料。申请人上传的标签和说明书样稿电 子版中暂不填写商品名,商品名以农业部兽药产品批准 文号批件为准。
研制单位变更注册增加靶动物,农业部对新增靶动物 设立监测期,其他企业在监测期内可依据农业部公告第 2513号申报此产品。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三、申请拟生产产品的生产范围、生产线 填写有误。
1.填写内容表述与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载明 的范围不一致。 例如: 恩诺沙星注射液(10ml:1g),生产线应为最终 灭菌小容量注射剂,错误填写为水针车间等。 杨树花口服液,生产线应为口服溶液剂(含中药提 取),错误填写为口服溶液剂等。
企业网上填报申请表(上传附件)→地方药政现 场核查→核查合格进行现场抽样并封样→送到省药检 所进行质量复核→省药政上传复核检验报告→省药政 审核并提交电子系统→农业部办公大厅受理→中监所 技术审查→农业部兽医局审批→农业部办公大厅办结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标准的申报流程(比对试验目录产品)
企业网上填报申请表(上传附件、药学研究资料) →地方药政现场核查→核查合格进行在线抽样并封样 →样品送到省药检所进行质量复核,GCP机构参比品 送中监所质量复核→在线抽样样品送GCP机构进行比 对试验→省药政审核复核检验报告、比对试验报告、 协议、方案→省药政提交文号核发系统→农业部办公 大厅受理→中监所技术审查→农业部兽医局审批→农 业部办公大厅办结
备注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二、执行标准有误。
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513号规定, 《兽药质量标 准》(2017年版),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自施 行之日起,原历版兽药典、兽药国家标准(化学药品、 中药卷)第一册)及农业部公告等收载、发布的同品种 兽药质量标准同时废止。
申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见问题汇总
二、执行标准有误。
标签说明书电子版和纸质版的内容
按照《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审查兽药标签和说明书时需审查其内容与法 定的兽药国家标准、说明书范本是否一致;兽药 标签和说明书规格与申报规格等是否一致。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标签说明书电子版和纸质版标识
审查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标注是否正确; 外用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 性药品是否印有特殊标志;产品商标标识是否符 合要求。
黄芪多糖注射液 黄芪多糖注射液 黄芪多糖注射液 马度米星铵预混剂 维生素C注射液 盐酸左旋咪唑注射液 复方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复方磺胺嘧啶钠注射液
废止规格
10ml:0.2g 100ml:2g 100ml:5g 10% 2ml:0.05g 10ml:0.2g 10ml:磺胺嘧啶钠1.5g+甲 氧苄啶0.3g 10ml:磺胺嘧啶钠2g+甲氧 苄啶0.4g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三、生产工艺
按照农办医(2016)27号文件要求,企 业的生产工艺应按兽药制剂生产技术要求等4 个规范进行填报,申报产品的名称、规格等 内容应与申请表一致,原辅料的来源应注明 生产企业及批准文号等,生产工艺流程及洁 净级别应符合兽药GMP要求。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四、申报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产品的审查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十三、生产工艺资料中缺少“灭菌”步骤等关键工 序的描述。需中药提取的产品,应提供提取工艺。 十四、生产工艺资料中产品洁净级别不符合兽药 GMP要求。 十五、不符合农办医(2016)60号文件要求,应 提供药学研究资料。 十六、企业上传附件有误。
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十七、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1899号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