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1. 引言1.1 研究背景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而农民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中的主要劳动力来源,其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农民工的工资拖欠、劳动合同不规范、工作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时有发生,给农民工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困扰。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和措施来保障农民工的权益。
1.2 研究意义建筑施工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而农民工作为建筑施工企业中劳动力的主体,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不仅事关他们个人的生存发展,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深入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对于促进我国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有助于深入了解我国建筑行业存在的制度和管理漏洞。
通过对问题根源的分析,可以发现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具体原因,为未来的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可以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和政策建议。
在了解问题的基础上,我们可以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措施,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研究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只有深入分析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才能推动建筑行业向着更加规范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2. 正文2.1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分析建筑施工企业是中国乃至全球建筑业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农民工是建筑施工企业中不可或缺的劳动力。
由于农民工的特殊身份和相对较低的素质水平,他们的权益保障往往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忽视。
工资拖欠现象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普遍存在。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收入和支出往往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一些企业往往会采取拖欠工资的手段来应对资金周转困难,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劳动合同不规范也是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之一。
农民工维权须知
农民工维权须知一、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合同应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期、工资标准或单位造价、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安全和质量责任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合同应一式三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有资质建筑企业或劳务企业的公章后各持一份,施工现场保留一份备查。
二、劳动者签订合同过程中,要注明用工单位基本情况,例如:用工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单位资质等。
三、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合同,应拒绝上岗,并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
四、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用工合同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合同。
五、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工作量要经过用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六、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依照合同约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用工单位要逐月发放给本人,发放工资的通知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天.七、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劳动者及时向用工单位的相关部门反映,如果用工单位不愿及时纠正错误时,应及时停工,并向建设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八、合同到期或工程完工时,用人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应及时持合同、工作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九、劳动者要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讨要工资.农民工维权须知2005年的春节即将来临,在这个亲人团聚,欢乐祥和的节日里,首先祝你们春节愉快,和家幸福.也许你们在春节过后,又要踏上打工的路途,为了使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维护和实现,我们提醒您注意以下几方面的事项:1、打工前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除此之外,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但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无效.因此,在外出打工时,首先要要求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一来是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二来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劳动报酬等事项,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
闽建筑(2016)34号附件1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福建省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施工总承包 企业负责人
单位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劳务管理员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总监
联系电话
当地建设 主管部门
当地劳动保 障监察机构
单位名称 地址
单位名称 地址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投诉电话 0592-2277221
能,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在务工过程中,请根据实际情况尽量收集并妥善保存以下材料:劳动合同书、用于发放工资的
银行卡、工作证或上岗牌、考勤记录、工资条、从用人单位领取工资的相关凭证、收取押金的凭据、 被拖欠工资的结算单或欠条、健康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您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
4.当工资被拖欠时,应及时向专职劳工管理员反映;专职劳工管理员2日内未能解决拖欠问题 的,可向劳务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申诉。项目部未能及时解决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及上述相关证据 材料向当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5.在维权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理性维权,不要以过激违法行为作为您的维权方式。
考勤公示栏 工资公示栏
-5-
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队
后江埭路65号
投诉电话 0592-5862900
维权提示
亲爱的农民工朋友: 感谢您的辛勤劳动。为了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在务工和维权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 1.进场后请于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应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提高职业技
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
.;
;. 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劳动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示如下:
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主要内容: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提倡签订集体合同。
建筑领域直接招用农民工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必须按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足额支付工资。
特别提醒: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以及未按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资,请及时向劳工监督员或劳工管理员反映有关情况,由其协调解决;同时也可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为有效维护你的权益,你应妥善保留各种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或协议、工作证件、工资结算单等。
施工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分包企业劳工管理员: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劳工监督员: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施工业持续高速发展,成为了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要行业之一。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规模庞大、分散性强、工种齐全等特点,使得农民工在权益保障方面面临着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不能仅仅依靠企业和政府的力量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本文将探讨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1. 低工资、无法按时发放建筑施工企业的农民工由于技能低、文化程度不高,通常处于劳动力市场的底层,所以在工资方面往往受到歧视,甚至存在拖欠工资的现象。
这种情况不仅损害了农民工的权益,也损害了企业的声誉和社会公信力。
2. 缺乏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由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自农村,他们在城市工作时,缺乏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他们需要支付高昂的社会保险和福利费用,但往往也不能享受到相应的福利待遇。
这不仅增加了农民工的生活负担,也降低了他们的生活质量。
3. 劳动保护不到位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环境条件通常较差,存在着种种安全隐患,农民工的劳动保护不到位。
而且由于农民工大多属于临时工,未能享受到应有的安全培训和劳动保护。
4. 司法救济难在一些地区,农民工在维权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由于他们文化水平较低,缺乏法律知识,很难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地方司法机构也存在一些问题,使得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往往遇到诸多阻碍。
5. 社会地位低下农民工往往在城市中处于社会地位的低层,他们的权益难以得到应有的关注和保障,甚至在生活中面临着歧视和不公平对待。
二、应对措施1.加强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确保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落实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加强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对违法拖欠工资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大力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确保农民工享有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益。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
农民工维权提示内容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了解权益:了解自己在工作过程中应享有的权益,包括工资、工时、假期、安全等规定,建议参加工会,寻求组织支持。
2. 留好证据:收集并保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包括工作合同、工资单、工时记录、工作环境照片、对话记录等,这些都将作为维权的证据。
3. 及时反馈:如遇到不公平待遇或侵权行为,应及时与雇主沟通,提出您的关切,要求解答或解决。
4. 寻求援助:如果问题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
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5. 维护声誉:作为农民工,你们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石。
通过正当途径维权,会直接影响你们的个人声誉和组织形象,也会影响其他农民工的权益。
6. 遵守法规:所有农民工都应遵守当地的劳动法规和规定,这不仅有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劳动关系。
7. 培训和发展:寻求更多的培训机会,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增强自己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
发展个人技能,也有助于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从而改善生活条件。
8. 集体行动:在维权时,寻求与其他工友的团结合作。
集体的力量是强大的,你们可以联合起来,共同争取更好的待遇和权益。
9. 求助媒体:适当的媒体曝光有时也能帮助解决问题。
虽然这可能会带来一些压力,但请确保所有信息的来源可靠,且在适当的时候寻求法律援助。
以上就是一些农民工维权的提示内容,希望能对你们有所帮助。
同时,也希望雇主能尊重并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权益保障存在问题及应对措施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施工企业成为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
然而,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农民工作为劳动力的主力军,却经常面临着欠薪、超时劳动、劳动保障等问题。
这些问题一方面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权益,另一方面也制约了企业以及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农民工的权益保护。
1.欠薪问题农民工在建筑施工企业往往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很多企业存在欠薪现象,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会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2.超时劳动问题建筑施工企业经常需要满足紧凑的施工进度,因此经常让农民工进行超时劳动,严重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对农民工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建筑施工企业对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往往不尽如人意,如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方面存在缺陷,难以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措施1.加强法制意识建设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加强对法制的认知,落实“三重一大”政策,建立健全工资支付制度,明确企业和农民工的权利义务,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工资,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
2.实行“先保障后建设”原则加强企业管理,采用先保障后建设的原则,确保企业在进行施工建设的同时,正确处理好与农民工之间的权益问题,依法依规足额支付工资,加强监督审核,及时处理欠薪或超时劳动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益。
3.保障劳动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注重保障农民工的劳动保障,建立劳动合同和福利保障体系,提升农民工福利待遇,加强对工伤保险、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覆盖率,确保农民工在施工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保障。
4.加强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施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企业的经营行为合法合规,消除企业的不正常操作行为,增强行业的规范化程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施工行业良性发展。
总之,建筑施工企业必须重视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防范和化解工作中农民工方面的问题和矛盾,加强法制、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健康发展,为社会和谐与稳定做出贡献。
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整治工作方案
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整治工作方案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领域的工作机会吸引了大量的农民工。
然而,由于建筑企业的不良行为和治理问题,农民工欠薪问题愈演愈烈。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下面提出了一个建筑领域农民工欠薪整治工作方案。
一、加强执法力度1.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基金,确保农民工能够及时领取到他们应得的工资。
建筑企业在开展建设项目时,应按照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资金到工资保障基金中。
一旦发现农民工欠薪问题,可以从该基金中付给农民工相应的工资,然后再由政府追回欠薪企业。
2.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加对建筑企业的检查频率和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实施严厉的处罚。
对严重违规企业,可以采取罚款、吊销执照等措施,以示警戒。
同时,对存在欠薪问题的企业进行公示,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招投标等活动。
3.严格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确保合同条款合理、合法,明确农民工的工资和工作时间等内容。
对未按时支付工资或者擅自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可以暂停其项目,直到农民工获得应得的工资。
二、加强保护农民工权益的措施1.加强农民工教育和培训通过加强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同时,加强法律援助力度,确保农民工在维权过程中能够获得专业的法律支持。
2.完善农民工工资发放机制建立电子工资发放平台,确保农民工的工资按时、全额发放到他们的个人账户。
同时,加强银行对建筑企业的监管,确保资金流向的透明和合法。
3.加强对农民工工作条件的监督加强对建筑工地的监督,确保农民工的工作条件符合标准。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并关闭相关工地。
同时,建立工人代表制度,在工地上选举出代表工人的管理机构,代表农民工的利益。
三、加强社会监督和宣传教育1.增强社会的监督力量鼓励民众、媒体和社会组织对农民工欠薪问题进行监督,及时曝光违法企业的行为。
同时,对揭露农民工欠薪问题的人员进行保护,确保他们的人身安全。
2.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民工权益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问题的关注度。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事项
五、当劳务用工单位同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 总包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劳务用工单位是 直接责任人。如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置不力,你可通过 逐级反映的正常途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管理部门投诉。 任何过激的不当投诉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投诉时你应 当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 (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等有效证明。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你有权参加工程所在地劳务分包交 易市场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相关的公民道德教育、权益保障 和工地安全知识培训,获得“岗前培训证”后,方可进入施工 现场。
三、你在履行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为你交纳综合保险 费。参加综合保险后,你可享受工伤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每 月20元的医药费补贴,以及用工单位为你安排的每年一次的体 检。综合保险卡由你自行保管。
六、你可自愿参加工会组织,依法享有工会会员的权利。
XXXXXX工程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工程名称 总包施工单位
工程地址 单位地址
总包施工单位 分管领导联系
电话
总包项目经理 及联系电话
总包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 话
属地劳动保障 部门
XX劳动局 劳动监察大 队
受理地址 电话
属地建筑 业农 民工 维权部门
XXX建设局 建筑业管理 股
二进入施工现场前你有权参加开发区人才市场组织的岗前培训接受相关的公民道德教育权益保障和工地安全知识培训获得上岗工作证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XXXXXX工程
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事项
你在本工地工作,拥有以下权利:
一、当你被建筑劳务用工单位录用时,有权要求用工单位 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 时间、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等。
农民工权益告知书(签字版)
农民工权益告知书
一、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得侵犯,受国家法律保护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维权负全面责任,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维
权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劳务队与农民工签订合同时,明确合同期限、劳动报酬。
四、农民工工资应当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不得无故克扣和拖欠。
五、用人单位应当对农民工进行生产和安全的教育培训,未经教
育培训或者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六、用人单位应当向农民工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并告知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七、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规范要求做好现场防护、环境保护,
保证农民工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
八、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办公区、
生活区、民工饮食、住宿、学习娱乐等场所应该符合有关规
定和标准。
九、当企业用工单位同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总
包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企业用工单位是直接
责任人。
如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置不当,你可通过逐级
反映的正常途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职能部门投诉。
如果过激的
不当投诉行为都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投诉时你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等有效证明。
农民工签字:(按手印)。
农民工维权告示牌电子版长(200cm宽160cm),颜色为白纸红字
某某项目施工企业
解决欠薪问题领导小组
组长: 电话号码:
副组长: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成员: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总包施工单位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劳资人员
联系电话
劳务公司名称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一卡通负责人
联系电话
属地乡镇政府举报电话
附件1:
县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项目全体农民工:
为保障你在本项目期间的合法权益,帮助你依法有序维权,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须知:
1、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且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从事劳务工,主动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
2、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具体欠薪凭证以及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等材料和信息,一旦遭遇施工企业(项目部)拖欠工资的情况,应直接向施工企业催讨,催讨不成,应及时向工地解决农民工欠薪领导小组反映,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及时向用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反映,或向行业主管部门、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到当地司法行政部门申请法律援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务工人员应当配合用工单位的"一卡通"管理工作,不得以过激的方式讨薪,不得参与劳务分包方、包工头等组织的以讨薪为名的追索工程尾款、质保金、寻求解决经济纠纷等群体性事件,否则将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4、严禁非工程项目施工人员,社会闲杂人员以务工人员名义组织参与各类群体性讨薪事件,一经发现,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
河津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人维权须知牌
一、施工企业应使用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队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向无资质的个体承包人发包劳务工程。
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和支付形式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严格按劳动用工合同约定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到民工工资卡上。
三、施工企业必须为所有务工人员办理工资卡,民工在与新的施工企业发生劳动合同关系时,应主动出示原有工资卡并登记使用。
四、总包单位是民工工资第一责任人,分包单位是直接责任人。
五、农民工要加强自身维权意识,对施工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应在两个月内按规定及时向建设、劳动、清欠等部门投诉,超过两个月则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六、民工投诉,请写明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项目经理、投诉人姓名、工种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并出示有效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已发工资凭证、工资结算单等)。
七、建设单位应保证建设资金到位,严禁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按时结算并支付工程价款。
?????? 施工单位建造师(项目经理):??????????????
电话号码: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电话号码:???
投诉电话:???????????????
河津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负责人:电话: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人:电话:环保监督员:电话:
环保责任人:电话:
投诉电话:。
农民工维权须知告示牌范本
农民工维权须知公示牌【】项目(简称“本项目”)是【】公司(简称“我公司”)投资、开发的项目,是我公司的合法财产,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保护。
我公司于【】年【】月【】日与【】公司(简称“总包方”)签订了【】合同(简称“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由总包方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建设,并负责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为增强农民工的依法维权意识,我公司特向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农民工公示如下:一、农民工在参与本项目施工前,不要以口头约定或事后结算工资或劳务费的形式上岗,请特别注意做到以下两点,以便在发生用工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认真核查用工单位资质及资格,确认是否为总包方或总包方书面确认的分包方,并留存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用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资料。
2.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应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工期、工资标准或单位造价、工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安全和质量责任以及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应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并加盖用工单位公章后各持一份。
二、用工单位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应拒绝上岗,并向本市(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向当地镇(乡)政府举报。
三、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与劳动合同或劳务不符的工作内容,应及时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四、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与用工单位结算工作量及工资,工作量及工资明细表要经过用工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
五、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依照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约定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
六、如果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应及时分别向用工单位的相关部门、上级单位、总包方反映;如用工单位仍未改正违约行为的,应及时向市(县)建设行政部门反映或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七、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劳务合同到期或本项目工程完工时,用工单位违反合同约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农民工应及时持劳动合同、工程量结算依据或欠款凭据等资料并通过如下一种或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向用工单位相关部门、用工单位负责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索要农民工工资;2.向用工单位的上级单位相关部门、上级单位负责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索要农民工工资;3.向总包方及其负责人反馈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并要求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4.向本项目所在地市(县)建设行政部门(建设局或者建委)反映情况,要求协助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5.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等)投诉,要求协助解决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6.依据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天津市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告示牌
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天津市建筑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须知Array1、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且有建筑资质的企业从事劳务工。
主动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明确工资支付标准。
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及支付时间等内容。
2、注意收集劳动关系证明和具体欠薪凭证以及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施工单位名称、项目经理姓名、联系电话等材料和信息。
一旦遭遇施工企业(项目部)拖欠工资的情况,应直接向施工企业催讨。
催讨不成,及时向工地解决欠薪领导小组反应,协调解决,协商未果的,及时向用工所在地行业监管部门反应或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讨薪要通过正常途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有关职能部门投诉处理。
如果采取过激的不当投诉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投诉时你应当提供劳动合同、结算清单、身份证明、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等有效证明。
天津市建筑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义务须知1、解决欠薪问题,总包单位领导和项目部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劳务用工单位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成立企业工地解决欠薪问题领导小组,由双方现场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出现欠薪问题时第一时间介入处理。
3、施工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办理月度书面工作量及工资额结算手续,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编制工资支付表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严禁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包工头”(班组长)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代发,由此造成工资拖欠的由用工单位负责。
新开河调蓄池工程企业工地解决欠薪领导小组。
建筑施工中的工人劳动保护与权益保障
建筑施工中的工人劳动保护与权益保障工人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在建筑施工行业中举足轻重。
建筑施工是一个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行业,工人的劳动条件和权益受到重视和保护至关重要。
有效的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不仅能保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也能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
本文将就建筑施工中的工人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进行探讨。
一、预防性保护措施在建筑施工过程中,预防性保护措施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环。
预防性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教育和培训:施工单位应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了解施工环境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规范。
只有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工人才能从容面对各种施工现场的风险和挑战。
2. 防护设施的配备:施工单位应为工人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这些设施可以降低工人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的伤害程度,提高其安全保障水平。
3. 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施工单位应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通过监督检查确保其得到贯彻执行。
只有有力的安全管理制度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事故的发生。
4. 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的卫生。
二、劳动保障措施除了预防性保护措施外,劳动保障措施也是建筑施工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劳动保障措施的主要内容包括:1. 劳动合同的签订:建筑施工单位与工人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劳动合同应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等内容,确保工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工资支付保障:建筑施工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工人的工资。
如果工人的工资未按时支付或未支付足额,工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 劳动保险的购买:建筑施工单位应为工人购买劳动保险,以确保工人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和抚恤。
4. 职业病防治:建筑施工单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对施工现场的有害因素进行评估和控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和治疗职业病。
建筑工地农民工维权
科技 一向导
◇ 科学管理◇
建筑工地农民工维权
刘 乐
( 哈尔滨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 黑 龙 江哈尔 滨ຫໍສະໝຸດ 1 5 0 0 3 6 1
农 民工为我们的城市建设做 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 . 但是由于 社会保险 。而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 的规章制度 , 服从用人单位 的 建筑承包领域用工的I 临 时 眭、 流动性 、 庞杂不确定性 . 保 护农 民工合法 领导与安排 雇佣关 系中雇主与雇员之 间虽然也存在一定的管理 和指 权益之路并不顺畅 。例如当有的农 民工因工意外受伤后 . 选择以劳动 示关 系。 但人身依附性不强 . 劳动者是相对独立的 , 双方之间不存在隶 雇员 没有成为雇主 内部一员的意 图. 雇主也没有接纳雇员 成 争议进行维权 . 还是选择 以提供 劳务者受害进行维权 . 直接影 响其能 属关系 . 双方也不存 在劳动法所涵盖的一些典 型内容 , 否及时获得赔偿 。本案从实践出发 . 以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为 为其内部职工的意思 . 切人点 . 探寻更加直接快捷地办法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比如不需签订书面劳动合 同、 不需办理社会保险等。 【 案情】 ( 3 ) 从关系主体间的稳定性看 劳动关系 中劳动者有长期、 持续 、 原告王某 经人介绍跟随张某 . 到被告建筑公 司承建 的建筑工地从 稳定地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 . 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是以劳 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 的考 勤制 事瓦工工作 . 2 0 1 2 年3 月 3日. 张某 安排 王某等 四人维修 工程 项 目部 动者长期为单位提供劳动为 目的 工地 的工人厨房 , 王某在维修过程意外 中从屋顶摔落受伤。 随后 . 王某 度 , 有严格的上下班时间和工作休息 、 节假 日 时 间, 劳动者无故不得随 便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 请 仲裁 . 要求确认其与被告建筑公司 便旷工 . 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 系需要依法履行相应 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经审查裁决 . 王某 与被告公司之间的劳动关 程序 .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 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 系成立 。被告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确认双方之间 相关法律 , 保证 了他们之间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 但在雇佣关系中, 雇员 不存在劳动关系 与雇主之间多是 以完成特定劳动事项为 目的临时性劳务 , 临时性是他 区别于劳动关 系的一个显著特点 除非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 反 【 裁判 】 法 院经审理认为 .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间形成 的相对 则双方内部之间完全是意思 自 治. 体现的是契约 自由精神 , 劳动时间 、 稳定 的具有劳动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认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 间 方式 、 报酬等均由双方约定 , 解 除雇佣关系也不受外界限制, 雇佣关 系 是否形成劳动关系时 . 应看 双方之 间是否形成 劳动关 系所具备 的实质 几乎没有外力保证其稳定性 在建筑承包领域 . 建设单位 多是外地公 要件 , 即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 、 监督与被监督 、 指挥 与被指 司 , 留驻建设地的时间由其工期决定 , 工程完工就去下 一个工程 地 , 流 挥的隶属关系 。本案中 , 王某称其经张某介绍到被告公 司承建 的工程 动性很大 他们不可能走哪都带着庞大的施工队伍 . 具体施 工人员 多 工地从 事瓦工工作 . 次 日在被告公 司负责人张某的安排下维修 工地厨 是 当地或外地的农 民工 . 连接双方关 系的便是那些大大小小的个体包 只有 闲时才出来务工 . 劳动的技 房时摔 下受伤 。而张某是否是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员 . 王某没有 提供充 工头 而农 民工农忙时多要 回家务农 . 分的证据证实 , 且被告公司对此予 以否认 。 因此 . 王某与被告公司之 间 术性也不高 . 可替代 性强 , 诸多 因素使得农 民工与建筑单位 之间难 以 不存 在管理 与被管理 的隶属关系. 双方之间未形成相对稳定 的事实 劳 形成长期稳定的关系 . 客观上增加了对其权益保护的难度 。 动关 系。 ( 4 ) 从调整关系的法律不 同看。 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 、 劳动合同 判决后 , 双方均服从判决。王某 随后 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调整。而雇佣关系主要 由民法通则 、 侵权责任法及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 的司法解释等调 整。发 生人身损害 为由向包工 头张某成功主张了权利 时. 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 雇员关系适用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人 【 分歧】 本案中双方之 间是否存在劳动关 系。 存在两种截然不 同的观点 : 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的解 释和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 ( 5 从支付劳动报酬的主体来区分。 实践中。 查找劳动报酬 的支付 第一种观点认 为 . 王某在被告公司的建筑工地 劳动受 伤 . 双方 之 间显然存在劳动关 系. 仲裁裁决正确 : 第二种观点认为 . 王某虽是在被 主体 . 是确定责任主体和双方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的重要途径 。 告公司建筑工地上提供劳务的劳动者. 但基于建筑行业层层分包的现 在 劳动关 系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 同约定 和国家规定 , 向 而在雇佣关系中. 是由雇主按照双方约 实情况 . 王某实 际上是 小包工头张某雇佣来 的雇员 . 与张某 之间是雇 劳动者及 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佣关系 , 与被告公 司之 间不存在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 系。 定向雇员支付报酬的 目 前建筑行业层层分包现象普遍 . , J 、 包工与承包 方签订承包合 同 . 完成承包工程并获取相应工程款 , 具体施工 中, 小包 【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 观点 . 具体理由如下 : 工负责带领其手下人员施工. 并给其手下人员发放工资。 农民工往往就 ( 1 ) 从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 的主体不同看 。劳动关 系的主体具有 处于这个链接 中的最末端 . 他们受雇于小包工头 . 按照雇主的指示完成 从包工头处领取酬劳, 而他们所 实际施工的建筑单位 特定性 , 用工 主体不能是 自然人 。 劳动者年龄必 须达到 1 6 岁. 且女性 相应的雇佣活动 . 不超过 5 5 周岁 . 男性 不超过 6 o 周岁 而雇佣关 系的主体范 围就更为 并不向他们支付报酬 本篇案例 中. 王某的工资并非 由建筑公司支付 , 广泛 , 凡平等主体的公 民之 间、 公 民与法人 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 系 例 而是雇主张某支付的 . 故与建筑公司之 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 , 我们应 当走出一个误区 , 并非所有 的劳动者遭 受损 害都属 如:某建筑公司将 承建的一栋厂房中的部分 土建 工程发包 给李某 . 并 王某与建筑公 司之间不存在 指派其单位 职工钱某进行现场管理 李 某雇佣赵某等人进行具体施 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 系范畴 。本案中. 其损失应当由雇主承担 。如果王某一开始就选 工, 施工过程 中, 钱某和赵某不幸被一掉落的木板砸伤。 从法律关 系和 劳动关系 的实质要件 . 就能更快 的获得赔偿 。 其 实. 保护建筑工地上 的农 责任主体看 . 钱某与该建筑公 司之 间是劳动关系 . 其损失应依 照工伤 择向雇 主主张权力 . 民工权益 . 并 非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 例如有 的建筑施工单位 以 保险进行处理 ; 而赵某与李某之 间是雇佣关系 。 其损失应根 据雇 主、 雇 在 工地上发生的损害由保 险赔付 的方式来解决 员的各 自 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该建筑公司之间无直接法律关系。 建筑工地 为投保范围 . 就是不错 的办法 。 随着社会进步发展 , 新的用工形式不断出现 , 区分劳 ( 2 ) 从劳动关系与雇佣关 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看 劳动关 系中用 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标准也并非一成不变 .我们需 不断探索研究 , 把 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单具有平 等性 . 而且具有管理与被管理 、 监 督 握原则 . 灵活判断 . 才能更好 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 益 , 才能更好地推 与被监督 、 指挥与被指挥等隶属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 立和完善 规章制度 , 保障劳动者享有 劳动权 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 为劳动者办理 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 i
农民工维权告知书
农民工维权告知书
各位农民工朋友:
大家好!欢迎您来本项目务工!为感谢大家即将付出的辛勤劳动,并切实维护大家的权益,现告知各位,您在本项目部工地工作时,为避免您的权益在本项目受损,请做好几下几点:
一、当您被本项目部招用时,您有权要求本项目部与您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书》。
二、当您到达工地后,您有权要求本项目部将您的身份证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报给本项目部备案,以便用本项目部能够更好地协助您维护权益。
三、关于施工作业,您有权也应该参加本项目部组织的有关培训,并遵守作业规章和现场指挥。
四、您如果未按约定拿到或拿齐工资,请及时与本项目部反映。
五、当发生工资纠纷或拖欠您的工资时,您有权向本项目部反映,请求帮助调解。
六、当工资纠纷或拖欠不能得到有效调解时,您有权通过正当途径向上级劳务主管部门投诉。
总承包方:XXXX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总承包方监督部门电话:。
建筑领域农民工权益的保护
县就业局建 立了“ 五台帐”对全 县外 m ,
务工人员 、 劳务输 单位 、 劳动力流向 、 投诉 处理 、维权救助情况 记录在案 : 镇 乡服务站对外 m民T基本情况 。 民T的 家庭经 济状况 . 下的技能特 长 。 民 安置 去 向做 到“ 四清 ” 使过 去的 “ . 统计 加估 计数 ” 变成 了“ 切数 ” 并实行 动态管 确 ,
的拖欠。 四是切 实规范用人单位 的生产经营行 为. 形成企业依 法经
培养一批 维权 和救 助带头人。开展 了“ 创业 之星” 评选表彰活动 . 同时将这 批人员发展为维权和救助带头 人 。 利用 他们 的经济 实力 和社会 关系 为本县 民 丁维权献策 力。另外将 在外务工 、 包 1 能懂得一些法律知识 、 二 能说会道 的务
是严格 审批管理。严格审查建设项 目资金来源及 到位情
况. 对建设 资金不到位或后续资金没有保 障的建设项 目一律 不 予立项, 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 , 不办理项 目审批。对查实有拖 欠 的建设单位, 不得参 与工地投标 、 不予报建 、 不予办理规划许 可 证、 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 不予受理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是要切 实建立健全工 资支付 日常监 控制度和 用工备案 制度。积极引导企业依法建立用工管理 制度 . 对企 业工.
资 中县 积极探索 和实施就业 、 培训 、 维权 j位 一体 的劳
建筑领 域农 民工 权益 的保护
■
.
务开发综 合服 务T程 ,02 20 年以来 . 县共转移农村劳动力 全
l 1 6万余人次, 创劳务收入4 . 亿元, 97 4 农民人均年劳务收入
13 , 3 9元 占农 民年人均纯收入的 4 %。维护外 m务J 农 民的 7 : 合法权益 是搞好 劳务输 m的最关键 环节 , 为此 , 中县在全 资 省率先 建立了“ m务 人员跟踪服 务承诺制 ” 构建 了“ 外 . 四 个一” _ 民r 维权 和救 助T作模 式。截至 2 0 0 5年底 , 共受理民 T投诉 5 6 . 28件 处理 民T侵权案件 4 7件 , 回农 民T经济 5 挽 损失 13 . 7 25万元 建立一支维权和救助服务工作队。资中县维权救助工作 坚持做到有求必应 , 有困必帮 , 有难 必救 , 为此 , 20 于 00年成 立了民 丁维权T作领导小组 。 办公 室设在县就业 局。全县各 镇 乡- 建立维权服务站 ( )4个 , 共 点 5 有维权和救助干部 10多 7 人 , 巾专职干部 4 其 5人 。 专门负责处理 民丁维权 和救 助的具 体事务。 0 3 2 0 年资 巾县派 维权救助干部 到新疆处理一起乡 镇煤矿工 伤死亡 案件 , 以政策 为处理 依据 , 多次 化解有 关部
农民工讨薪明白纸
农民工讨薪明白纸第一篇:农民工讨薪明白纸建筑业农民工讨薪维权明白纸1、当你前往建筑工地应聘时,需要注意了解该用人单位是否具有用人资格(是否持有资质等承揽工程的法定资格)。
如果该用人单位不具有承揽工程的有效资格,将不利于讨薪问题的协调解决。
2、不要给个人性质的包工头打散工。
农民工与企业之间是劳动关系,而农民工给包工头打散工则属于劳务关系。
因为包工头没有用工资格,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钱的行为,属于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经济纠纷,不属于劳动关系。
遇到这种状况,你只能去司法部门通过打官司讨回工资。
3、除了留意用工单位的用人资格之外,你还需要注意应聘的工地是否具有合法的开工手续。
尽量不与无合法施工手续的工地产生劳务雇佣关系,若已经在违法建筑工地干活,产生工资纠纷,也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4、当你被建筑劳务用工单位录用时,有权要求用工单位与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和支付方式以及易发生纠纷事宜的具体解决办法等。
5、在施工过程中,注意留存在该单位打工和其拖欠工资的证据。
这些证据包括出入证、临时工作证、考勤表、工资单、欠条等。
其中工资单和欠条需要建筑工地劳务、总包企业现场相关负责人针对你所完成工程量的产值进行签字确认。
6、当劳务用工单位同你发生劳务报酬争议或拖欠工资时,总包单位分管领导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劳务用工单位是直接责任人,你可以与他们联系进行协商解决。
(具体联系方式详见工地门口的建筑业农民工维权告知牌)。
7、如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处置不力,你可以通过正常途径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投诉。
(崂山区建筑农民工清欠电话:*************)8、投诉时,你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并出具注明工程名称、地址、施工(总、分包)单位名称、从事工种、工作时间等的有效证明。
9、在讨薪过程中,任何过激的不当投诉行为都有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崂山区城乡建设局第二篇:农民工讨薪(精选)年年岁岁花相似农民工讨薪怪圈何时破?导语:1月19日,一位少女为父讨薪,从高楼跳下身亡的消息成为社会焦点,再度将农民工讨薪这一问题推向了舆论的风尖浪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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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农民工维权须知农民工进入建筑工地,应与施工企业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劳动合同由双方签字,施工企业加盖公章后各持一份。
施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民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或建设部门投诉举报。
一.未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
二.未按约定支付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
三.支付工资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30元/月);
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
五.非法使用童工的;
六.发生工伤不支付医药费或工伤赔偿金的;
七.侵犯农民工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和建设部门举报。
劳动保障部门地址:高区火炬大厦举报电话:5680303
建设部门地址:高区火炬大厦举报电话:5625780
本企业拖欠工人工资的举报电话:5296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