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范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1.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和缴纳标准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雇主和参保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
各种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应当根据参保者的收入水平和企业的经营规模等因素确定,既要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充足性,又要照顾到参保者和企业的经济承受能力。
2.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和职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或机构,其职责包括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汇总、投资等工作,监督和检查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和使用情况,定期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和运作情况等。
3.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当包括财务预算、会计核算、财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财务预算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预测和安排,旨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充足性和稳健性。
会计核算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资产负债等进行详细记录和统计,以实现真实、准确的财务信息披露。
财务监督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活动和资金运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监督制度1.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
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标准应当根据参保者的实际需求和社会保障政策进行确定,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益最大化。
2.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机制和措施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机制应当是二元监督制度,既有政府监督,又有社会监督。
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制度和规章,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和预警。
社会应当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活动,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动社会保险基金的公开透明。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制度1.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管理和投资策略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是稳健、安全和盈利的,应当遵循风险多样化、收益稳健的原则,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和用途进行相应的投资组合设计和资产配置,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可控和收益最大化。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总则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维护基金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是指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等方面的规范和制度。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都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安全稳健、风险可控。
第四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应当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保险基金参保人和社会公众公布有关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分级负责,实行双重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基金的实际收支情况和运行状况,合理确定基金的投资运营策略,实施科学、稳健的投资管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第七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机构在进行资金使用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目的合法合规,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使用资金,杜绝挪用、截留、侵占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第八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的评估、监测和风险管理工作,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社会保险基金参保人应当主动缴纳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缴费,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会计核算,将审计和核算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保险基金参保人公布,接受审计监督。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统计制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统计报表,接受统计监督。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基金参保人和社会公众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认识和理解。
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规范基金收支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理事会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
第三条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基金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安全稳健:确保基金安全、完整,防止基金损失和风险。
(三)公开透明:公开基金财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科学合理:合理编制基金预算,提高基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收支管理第四条社保基金收入包括:(一)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二)政府补贴;(三)利息收入;(四)其他收入。
第五条社保基金支出包括:(一)社会保险待遇支出;(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支出;(三)其他支出。
第六条社保基金收支应当实行分账管理,分别核算。
第七条社保基金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截留、挪用。
第八条社保基金支出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政策、基金收支情况和基金使用效益,编制年度基金预算。
第十条基金预算应当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基金结余预算。
第十一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将年度基金预算报送上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第十二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年度基金预算,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十三条年度基金预算执行完毕后,社保经办机构应当编制年度基金决算报告,报送上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批。
第四章内部控制与审计第十四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基金财务管理的合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基金财务收支、预算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社保经办机构应当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社会保险基金内控财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内控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加强财务控制,确保基金安全运转,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财务制度,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管理机构1.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内部组织和职责分工,确保相关人员的责任明确。
2. 财务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业化的财务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经验和专业知识,确保基金财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三、财务监督和审计1.设立独立的审计机构,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进行监督和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审计机构应当定期对基金的收支明细、会计凭证、资产负债表等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
四、资金管理1.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或转移至其他用途。
2. 资金管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确保基金的使用合法合规。
五、收支管理1.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应当按照制定的收支预算进行管理,确定开支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2. 收支管理应当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根据业务需求和经济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收支预算,确保基金的充分利用。
六、财务信息披露1.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披露,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2. 财务信息披露应当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包括公告、报表、网站等形式,确保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七、风险管理1.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风险管理应当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识别、评估和控制财务风险。
2. 风险管理应当根据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健。
八、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通报批评、追究责任、追缴款项等。
2. 违规处理应当注重程序的合法性和程序的公正性,确保处罚的公正和合理。
以上为社会保险基金内控财务制度,希望贵机构能严格遵守执行,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健运转。
《社保基金财务制度
《社保基金财务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相关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3.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二、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和用途1. 社会保障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国家财政等多方渠道。
2. 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各类社会保障待遇和保障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需求。
3. 社会保障基金不得挪用、私分、冒用、截留,必须按规定用于合法用途。
三、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1. 社会保障基金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等工作。
2. 管理机构的组织结构和人员岗位应明确,实行专人管理,分工明确,责任清晰。
3. 管理机构应定期公布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情况和投资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1. 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主要来自社会保险费、财政拨款等,收费标准和征收方式应符合法律规定。
2. 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支付社会保障待遇、保障人员生活用品、医疗费用等,支出标准应符合规定。
3. 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应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五、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1. 社会保障基金可以进行适度的投资运营,增加基金的收益,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2. 投资运营应遵守法律法规,合理分散风险,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保值增值。
3. 投资运营的收益应用于增加社会保障待遇、改善保障人员的生活质量、提高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六、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检查1. 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机构应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开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情况和投资运营情况。
2. 监督检查部门应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3. 社会公众有权利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监督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摘要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公民的社会保险权益而设立的,其财务制度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运作顺利、合法合规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介绍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包括其基本原则、基金来源和运作机制等内容。
一、基本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活动应在法定范围内公开透明,确保社会各界对基金财务状况有所了解,防止财务不当行为的发生。
2.安全稳定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运作应保持安全稳定,确保基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
同时,防范风险,确保基金健康发展。
3.合理利用原则: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运作应合理运用资金,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和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二、基金来源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来源之一,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
2.政府补贴:政府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可能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3.投资收益:社会保险基金可以通过合理的投资运作取得投资收益,作为基金的一部分。
4.其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可能还会有其他收入来源,如罚款、违约金等。
三、基金运作机制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运作机制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缴费:根据法定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时间和方式缴纳。
2.划拨:经过缴费后,社会保险基金将按一定比例划拨到各个社会保险基金账户中,包括养老保险账户、医疗保险账户等。
3.投资运作:社会保险基金将部分资金投资运作,以提高基金的收益率,保证基金的健康发展。
4.支付福利:社会保险基金的最终目的是用于支付各类社会保险福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费用报销等。
四、监管机制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正常运作,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监管机制:1.政府监管:政府应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定,防止滥用和挪用基金资金。
2.专业机构监管:设立独立的专业机构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监管,提供专业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服务。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一、总则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基金安全和保障参保人员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基金管理机构1. 社会保险基金由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该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定期进行财务检查和审计。
3.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开展基金运作相关业务,确保基金运作的合法、稳健和有效。
三、基金收支管理1. 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社会保险费、政府补助和基金投资收益。
2. 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相关支出。
3. 基金支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挪用、滥用基金。
四、基金投资管理1.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投资管理规定,明确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限额。
2.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合理和透明。
3.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投资组合风险控制机制,做好风险评估和风险监测工作。
五、财务监督1.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基金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和公开。
2.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基金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和风险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追究责任,严惩不贷。
2. 对基金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将依法追究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七、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基金财务制度实施细则,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3. 对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机构所有。
以上就是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的内容,希望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人员能够切实遵守并落实相关规定,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一、概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为保障全体劳动者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基础住房或处于特殊困难境遇的权利担当者提供其基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最低保障水平而由国家、地方政府或职工、雇主、保险集团、保险公司等单位缴纳的、专门用于支付社会保险金(津贴)的基金池。
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收入、支出、管理和使用进行规范和制度化的安排和规划。
在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涵盖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多个领域,对于维护国民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部分;三是政府部门补贴的部分。
在我国,职工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金等都需要由职工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政府也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
这些来源的资金会相互结合,形成完整的社会保险基金。
同时,由于国家发展水平不同,各地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发放与社会保险相关的各种补贴,并支付相关的管理费用。
其中,最主要的用途是为参保人提供养老金、医疗救助金、工伤补偿金、失业救济金和生育津贴,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
除此之外,社会保险基金还需要支付相关的管理费用,包括基金运营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
四、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为了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我国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实行了严格的制度。
一是建立了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核算。
二是建立了健全的监督体系,对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其合法合规。
同时,我国还建立了一整套完善的风险监控体系,对社会保险基金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控,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五、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结构的变化,社会保险基金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原文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原文一、总则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是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主体,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风险控制等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享有独立财务权利和义务。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合理、有效地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维护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1.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制度的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各类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费、工伤补偿、失业救济金和生育津贴等。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妥善处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关系,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作和平稳发展。
四、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1.社会保险基金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制度的要求,合理、安全地进行投资运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合规地进行投资运营,加强风险管理和监督,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资产安全和投资效益。
五、社会保险基金风险控制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识别、评估和控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和控制机制。
2.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社会保险基金的不同特点和性质,合理配置资产,并对不同类型的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3.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及时报告和处理社会保险基金的风险事件。
六、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告1.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制度的要求,编制和公布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规范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一、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和功能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国家和职工、用人单位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所形成的资金池。
社会保险基金既具有社会性质,又具有经济性质,既应起到保障社会公平、提高社会稳定的功能,又应具有增值保值、维护基金安全的功能。
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目标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保障基金安全、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基金稳健运作。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障基金安全。
准确计算社会保险费及时缴纳,建立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风险管控,防止基金流失。
2、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积极投资运用,增加基金收益,提高基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3、维护基金稳健运作。
建立完善的凭证、账册、报表和统计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监督,确保基金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原则1、公开透明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应当公开透明,确保缴费人员了解基金的收支情况和运作情况。
2、合理合法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合理合法地进行财务决策与运作。
3、风险控制原则。
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确保基金的安全运作。
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的内容1、社会保险基金的募集与使用(1)社会保险基金的募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全员参保、全程参保、全额参保”的要求,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正当、稳定可靠。
(2)社会保险基金的使用应当按照基金的用途范围和规定,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标准,保障基金的效益最大化。
2、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1)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建立科学的投资运作机制,合理规划投资组合,控制风险,追求投资回报和风险收益平衡。
(2)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应当遵循安全、稳健、透明、高效的原则,保障基金安全和稳健运作。
3、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与监督管理(1)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范的会计准则进行,健全会计核算体系,确保基金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说明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说明一、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险费:包括全民劳动者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等。
社会保险费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社会保险基金的基础。
2、国家财政拨款:国家财政拨款也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国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财政拨款的比例,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稳定运转。
3、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社会保险基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获得相应的收益。
这部分收益也是社会保险基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及时发放、确保人民群众的社会保障权益。
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会计核算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收支情况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转情况。
2、资金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应建立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使用范围和使用原则,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风险控制制度:社会保险基金面临着各种风险,如经济周期波动、政策变化等。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风险,社会保险基金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4、投资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投资,如国债、股票、债券等。
为了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社会保险基金应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制度,根据市场情况和风险情况进行合理的投资。
5、财务监督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监督制度是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安全。
四、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是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重要环节。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9.06.15•【文号】财社字[1999]60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字〔1999〕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6月15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条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第六条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章基金预算第八条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计划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利用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制度和操作流程。
以下是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基本概念社会保险基金是指由职工、企业和国家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主要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开展社会保险服务和管理等。
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和资产管理三个方面。
二、管理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由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和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承担。
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负责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则负责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三、财务预算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预算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分配、严格管理、绩效评估”的原则。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财务预算制度及时、准确地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算,并按照规定报送上级审批。
四、财务收支管理1.收入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具体管理办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保费征收、缴费管理和征集逾期款等收入管理制度,规范收费程序,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清晰、准确。
对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单位或个人,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追缴。
2.支出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以支付社会保险待遇为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
支出管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审批程序执行。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支出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目标明确、标准合理、资金安全。
五、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财务管理业务的自动化、计算机化和信息化管理。
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需要,逐步实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智能化。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一、背景介绍社会保险基金是指通过社会保险费的收入,为保险参保人提供各类社会保险待遇的专门基金。
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是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重要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对于保障基金财务安全、合理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的财务制度能够规范基金的收支管理流程,保证资金的合理运用和风险的控制,保障保险参保人的实际利益。
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基本原则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建立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合规性原则:制度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操作合法合规。
- 公平性原则:制度的执行需公平公正,保证所有参保人享有相同的权益。
- 透明性原则:制度需公开透明,参保人能够了解基金的运营状况和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 收入管理•缴费管理:规定参保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式、时间和比例等。
•费率调整:制定合理的费率调整机制,根据基金状况和参保人需求进行费率调整。
•收费核算:确保社会保险费的准确核算和登记。
2. 支出管理•待遇发放:明确社会保险待遇的标准、发放条件和程序等。
•资金支付:确保待遇资金的及时支付和合理安排。
•经费使用:规定经费使用的范围和限制,防止滥用和浪费。
3. 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和完整。
•财务报告: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向参保人和监管部门公开基金的财务状况。
•财务监督:建立相应的财务监督机制,对基金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审计。
4. 风险管理•资产投资:规定基金资产的投资方式和范围,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增值。
•风险评估:定期对基金的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风险防控: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避免基金财务风险的发生和扩大。
五、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实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实施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管理层的支持:顶层管理人员对财务制度的认可和支持是实施的前提。
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全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所属单位,以及参与社保基金管理的各类金融机构。
第三条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社保基金合法合规使用。
(二)安全第一: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防止基金损失和风险。
(三)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
(四)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社保基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职责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社保基金财务管理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等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依法征缴社保基金,确保基金及时足额到账。
(二)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社保待遇。
(三)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四)定期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报告社保基金财务状况。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编制:按照国家规定,编制社保基金预算。
(二)科学合理: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三)统筹兼顾:统筹考虑社保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等方面的需求。
第七条社保基金预算编制程序:(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情况,编制社保基金预算草案。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预算草案报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
(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批。
(四)财政部门审批后,下达社保基金预算。
第四章财务核算管理第八条社保基金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准确: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及时完整:及时、完整地反映社保基金收支情况。
(三)分类清晰:按照国家规定,对社保基金进行分类核算。
第九条社保基金核算程序:(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健全会计账簿。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是国家用于保障社会保险基金运行和发展的资金,财务管理对于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和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就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需要明确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的目标是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权益,确保基金安全运行,提高基金利用效率。
因此,财务管理制度的目标应该是实现基金的健康稳定发展,确保基金的收支平衡,提高基金运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其次,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应包括预算管理、会计核算、风险控制等方面。
预算管理是指社会保险基金制定年度预算,并按照预算进行收支管理。
会计核算是指社会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资金的收支核算和会计报告的编制。
风险控制是指社会保险基金对基金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第三,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应该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内部监督是指社会保险基金机构内部设立专门的财务监督部门,对基金的财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外部监督是指社会保险基金机构接受政府、审计机关和社会公众等各方的监督,确保基金的财务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四,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加强信息化建设。
通过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可以提高财务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错误和违规操作。
同时,信息系统还可以为财务管理提供有效的数据支持,便于监督和分析,提高监管效果。
第五,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需要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财务人员是财务管理的执行者,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社会保险基金机构应为财务人员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其财务管理水平。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财务人员进行监督和考核,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益性。
最后,社会保险基金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保障社会成员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方面的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公共财政制度。
为了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有效管理和运营,制定了一系列的财务制度,以确保基金的安全、稳定和透明运作。
下面将详细介绍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
一、财务制度目标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目标主要包括:确保基金的合法、规范运作;保障基金的安全性、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促进基金的公开、透明和有效管理。
二、财务制度内容1. 收入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的缴纳。
为确保收入的及时、准确、完整,需要建立收入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核查、管理等具体流程和措施。
2. 支出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养老金、医疗费用、工伤赔偿、失业保险金和生育津贴等方面。
为确保支出的合理、公平、有效,需要建立支出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支出的标准、核定、支付、监督等具体规定。
3. 投资管理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可以进行投资运营,以提高基金的收益。
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范围、投资标准、投资决策、风险控制等具体要求,以确保投资的安全性和稳健性。
4. 财务报告制度:社会保险基金需要定期进行财务报告,以向社会公开基金的收支情况。
财务报告制度包括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期限、报告的形式等要求,以确保报告的准确、完整和及时。
5. 财务审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需要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以评估基金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财务审计制度包括审计的程序、内容、结果处理等具体规定,以保证审计的客观、公正和有效。
三、财务制度执行机构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由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执行。
执行机构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财政部门、审计机构等。
各个执行机构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负责实施相关的收入管理、支出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审计等工作。
四、财务制度的监督和评估为确保财务制度的有效执行,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通过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等方式,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概述社会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实现全民社会保障的目标,由政府和社会组织代表和监督管理的一种专门用于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资金池。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财务管理的制度规范,包括收入、支出、投资、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有效使用的重要保障。
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法律基础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来源、使用范围、管理机构、监督制约等方面的内容,为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收入渠道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职工、用人单位的缴费,政府的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
其中,职工和用人单位的缴费是社会保险基金主要的收入来源,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个人和单位缴费。
政府的财政拨款主要用于支付农民工、低保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险待遇,其他收入包括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财产处置收入等。
四、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支出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包括养老金、医疗费、失业救济金、工伤保险金、生育津贴等。
支出管理方面,要求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支出审核、发放等制度,确保待遇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同时,要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的审批、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滥用、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五、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投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重要内容,旨在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效益和收益率。
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应遵循风险可控、收益稳健的原则,根据基金的性质和会计法规,合理配置投资组合,降低投资风险,增加收益。
同时,要建立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规范投资行为,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督和评估。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是指由雇员、雇主和政府共同参与投入的一种特殊财政账户,用于向参保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福利。
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是指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储备、投资和监督等方面的财务管理规定。
下面将从收入、支出、储备、投资和监督等方面详细阐述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
首先,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个人和企业的缴费,并由政府进行补贴。
个人和企业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等。
政府通过财政补贴来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
收入的确定要根据参保人员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政府补贴额度等因素进行计算。
其次,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各种社会保险福利。
养老保险主要用于发放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医疗保险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失业保险用于为失业人员提供失业救济金。
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三,社会保险基金需要建立储备,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
储备主要包括基金结余、基金积累和基金财产。
基金结余是指当前年度收入超过支出的部分,用于下一年度的支出。
基金积累是指多年累积下来的结余资金,用于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支出风险。
基金财产是指社会保险基金的各种资产,包括投资收益和其他财产。
此外,社会保险基金需要进行合理的投资,以增加资金收益。
投资主要是指将一部分社会保险基金投资于金融市场,以获取投资收益。
投资应当坚持风险适度、长期稳健和分散投资原则,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最后,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需要强化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监督和审计主要由政府和社会保险机构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储备状况和投资运营等进行监督和审计,以发现和纠正问题,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稳定。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涉及收入、支出、储备、投资和监督等方面,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制度,以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为参保人员提供稳定的社会保障福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治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差不多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不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财务治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治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打算、操纵、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条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依照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第六条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治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基金依照国家要求实行统一治理,按险种分不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章基金预算第八条基金预确实是指经办机构依照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打算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打算。
第九条基金预算的编制。
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刻和编制要求,依照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基金预算的审批。
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基金预算的执行。
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应逐级汇总上报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基金监控,发觉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二条基金预算的调整。
遇专门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经办机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劳动保障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十三条基金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第十四条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社会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分不缴纳的差不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差不多医疗保险费等。
利息收入是指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
转移收入是指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淌而划入的基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同意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同意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分不形成差不多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等。
第十五条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不计入差不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
差不多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应计入统筹帐户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差不多医疗保险费收入、统筹帐户基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应计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差不多医疗保险费收入、缴费个人缴纳的差不多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帐户利息收入、转移收入等。
第十六条实行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经办机构能够依照工作需要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
收入户的要紧用途是:暂存由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暂存下级经办机构上解或上级经办机构下拨的基金收入;暂存该帐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
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
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不设收入户。
第十七条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要定期或定额将征集的基金缴存财政专户。
具体时刻或额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缴存时,须填制银行制发的进帐单或划款凭证(一式多联),并填写收入项目和具体金额。
各有关部门或机构凭该凭证记帐。
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托付各开户银行于月末将全部基金收入划入财政专户。
第四章基金支付第十八条基金要依照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九条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社会保险对象的差不多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和差不多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等。
转移支出是指社会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淌而转出的基金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社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项目按规定分不构成差不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和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
第二十条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统筹帐户中列支,转移支出在个人帐户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差不多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差不多养老金、医疗补助、丧葬抚恤补助费。
(一)差不多养老金包括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前差不多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
基础性养老金是指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支付给《决定》实施后按照统一的企业差不多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差不多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是指按缴费个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支付给按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差不多养老金,以及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按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差不多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且在《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除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外的差不多养老金。
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决定》实施前差不多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和各种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等。
(二)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差不多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三)丧葬抚恤补助费是指用于已纳入差不多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第二十二条失业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补助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差不多生活保障补助和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差不多生活费用。
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费用。
丧葬抚恤补助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用及由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意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差不多生活保障补助是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用于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差不多生活保障的支出。
其他费用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金,是一次性支付给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者提早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差不多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项目按规定分不形成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和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一)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在统筹医疗基金支付范围以内,并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出限额以下由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支出。
(二)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由医疗个人帐户基金开支的医疗费支出。
统筹医疗基金和个人帐户医疗基金要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不得相互挤占。
第二十四条经办机构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
支出户的要紧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划拨该帐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
支出户除同意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要依照财政部门核定的基金年度预算及月度收支打算,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的时刻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有权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
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刻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
具体时刻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第五章基金结余第二十六条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包括统筹基金结余和个人帐户基金结余。
第二十七条基金结余除依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
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二十八条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二)存款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的,可转让或提早变现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具体方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三)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求时,建立了基金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经办机构调剂;(四)调剂后仍存在不足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五)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依照需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
差不多医疗保险基金在申请调整缴费比例之前也可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缴费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划入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帐户医疗基金之间的比例第六章财政专户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所指的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计息帐户,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