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 卫生法律法规第2版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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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 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 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 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 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 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 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 点扶持。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 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 捐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 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 第十六条 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 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 第三十八条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 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 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第三十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 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 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
• 第十一条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 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 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 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 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 第十三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 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 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 育。 •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 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学校应当在学生 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 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 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 第十四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 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 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精编】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培训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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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政策目标
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与经济 、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包括生育调节、优生优育、计划生 育奖励和处罚等方面的措施。
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 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服务,包括生 殖健康、优生优育指导等。
03
未来将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
推进法律法规的国际化进程
加强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借鉴国际经验,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 法规的国际化进程。
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创新
适应新形势
01
针对当前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对法律法规进行完善和创新
,以更好地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强化法律责任
02
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
人口流动管理
规范和管理人口流动,保障流 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
化健康发展。
生育政策
生育权利保护
生育政策实施
保障公民的生育权利,尊重妇女生育 自由和选择权。
制定具体的生育政策措施,包括生育 登记、生育保险等,保障生育政策的 落地实施。
生育政策调整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 整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
法律法规的威慑力。
推进立法进程
03
加强立法调研和论证,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立法进
程。
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应用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 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推进法律援助工作
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为符合条件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保障 其合法权益。

(法律法规课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篇

(法律法规课件)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篇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摘要第14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18条国家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22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35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37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41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自欠交之日起,按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的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摘要第14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有负有共同的责任。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15条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控制生育第二个子女,禁止生育第三个子女。

女方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男方年满25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女方晚婚生育或者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16条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四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原则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所谓流动人口,是指现居住地不是户籍所在地,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的人口。

我国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其突出的表现之一是流动人口现象的出现和流动人口数量的增加。

由于因户口变动而引起的永久性迁移一直在政府部门的有效调控下平稳发展,而流动人口却随着城市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快速增长,其增长的速度之快、数量之巨大,远远超过了政府部门的预料。

例如,80年代初期,全国每年平均流动人口数量约二千万,而90年代中期每年平均流动人口数量已超过一个亿。

流动人口的迅速增加是改革开放、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的一种不可阻挡的趋势。

流动人口的大量增加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婚育观念的变化和人口素质的提高,但同时也冲击着现在以户籍管理为基础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我国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而建立起来的,该条例自颁布至今已实施了四十多年。

可以说,现存的户籍管理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其主要功能是通过农村户口与城市户口“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将有限的财力、物力资源向城市倾斜,以扶持国家工业化建设。

客观地讲,严格控制城镇人口增长的“二元结构”户籍制度是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相适应的,对于保证计划经济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然而,随着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原有户籍制度的弊端开始日益突出,如地区间劳动力不能合理流动、城乡人力与物质资源配置失调等。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部门在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初期先后出台了一些相应的管理条例,以便解决现有户籍制度所带来的种种问题。

不过,从根本上讲,旧的户籍制度的基本内容和管理方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因而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与现行经济体制改革不协调,甚至在某些方面已经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因而迫切需要对实施了近五十年的户籍制度进行改革。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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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3.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 控制人口数量
2000年 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 中共中央、国务院《 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指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指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是实现我国 实现到2010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的重点战略决策 。实现到2010 实现到 年末,总人口得到一定控制,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 年末,总人口得到一定控制,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婴儿性别比趋向正常。 2006年12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 2006年12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指出,今后十几年,人口惯性增长势头强劲,人 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口素质总体水平不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居高不下(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 正常值为104—107) (正常值为 )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
1.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 法律: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仅次于宪法。 3.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效力次于法律。 行政法规: 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效力次于法律。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 人民政府所在地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 人民政府所在地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国务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仅次于行政法规, 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效力仅次于行政法规, 只限于本地区施行。 只限于本地区施行。 5.政府规章和部委规章 前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政府规章和部委规章: 5.政府规章和部委规章:前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 自治区所在地的市、 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内有效;后者由国务院各部、 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内有效;后者由国务院各部、委、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其他具有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其他具有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本系 统内有效。 统内有效。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依据宪法和区域自治法)制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自 (依据宪法和区域自治法)制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 治地方有效。 治地方有效。 7.特别行政区法: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依据宪法和特区基本法) 特别行政区法: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依据宪法和特区基本法) 制定,特区内有效。 制定,特区内有效。

第十四章 计划生育

第十四章 计划生育

(三)适应症

要求避孕的健康育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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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药物避孕
(四)禁忌症
1.严重心血管疾病者; 2.急、慢性肝炎及肾炎;
执资考点
6. 哺乳期、产后未满半年或 月经未复潮者;
3.内分泌疾病,如糖尿病及 7.年龄>45岁或月经稀少者; 8. 原因不明的阴道异常出血 甲状腺功能亢进者; 者; 4. 恶性肿瘤 , 癌前病变 , 子 宫或乳房肿块者; 5.血液分血栓性疾病 9.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者; 10. 年龄 >35 岁的吸烟妇女不 宜长期服用;
受的安全、简便、经济、有效的避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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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具避孕 男用避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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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用 避 孕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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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用 避 孕 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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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UD的避孕原理
研究认为IUD可以干扰受精卵着床、影响受 精卵的发育、改变宫腔内的自然环境。 带铜IUD作用机制

◎铜离子被内膜吸收→局部浓度↑→改变宫内膜 酶系统活性→内膜不利于孕卵着床和发育。 ◎铜离子影响精子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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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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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禁忌证

(三)用药方法 (四)护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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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工流产
第三节 人工终止妊娠
指在妊娠14w内采取人工方法终止妊 娠的手术。按妊娠时间的长短,可分为负 压吸引术和钳刮术。 (一)适应症


避孕失败要求终止妊娠者 各种疾病不宜继续妊娠者
各种疾病的急性期或严重的全身疾病。 生殖器官急性炎症。 妊娠剧吐酸中毒未纠正。 术前相隔4h两次体温在37.5℃以上。



晚婚晚育:即按照法定年龄推迟3年 以上结婚或生育 执资考点 节育:即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主要靠避孕和绝育来节制生育和提 高人口素质 优生优育:避免先天性缺陷以及防 止后天因素影响发育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42页PPT

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42页PPT
42、只有在人群中间,才能认识自 己。——德国
43、重复别人所说的话,只需要教育; 而要挑战别人所说的话,则需要头脑。—— 玛丽·佩蒂博恩·普尔
44、卓越的人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 难的遭遇里百折不饶。——贝多芬
45、自己的饭量自己知道。——苏联
13、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 导者本 身在这 方面以 身作则 才能收 到成效 。—— 马卡连 柯 14、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 精神以 及同全 世界劳 动者的 团结一 致,是 取得最 后胜利 的保证 。—— 列宁 摘自名言网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41、学问是异常珍贵的东西,从任何源泉吸 收都不可耻。——阿卜·日·法拉兹
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刘彩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讲稿课件

刘彩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讲稿课件

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 开展下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 (二)取出宫内节育器; (三)输卵(精)管结扎术; (四)早期人工终止妊娠术。 个体医疗机构不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
3、政府提供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计 生委、财政部、卫生部、国家计委关于落实向农村实行计 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规 定,免费提供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 (1)发放避孕药具; (2)孕情、环情检查; (3)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 学检查; (4)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 (5)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 各项医学检查; (6)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
三、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章
截至2007年底,国家人口计生委现行有效规章 有8件。包括《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 、 《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病残儿医学鉴定 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 作若干规定》、《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以及与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联合制定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 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一、目前我省的生育政策
简称 “一、二、三”的生育政策。 就是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生育的第一个孩子是男孩 的),每对夫妇只允许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条例规定生育 二孩条件的和酒泉市农村居民可以生育两个子女,我省特 有的东乡、保安、裕固三个民族和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区、 林区的藏、蒙古、哈萨克族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 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和条例规定。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 合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最新《计生政策2》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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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无异议的对象 发给《二孩生育证》
将《二孩生育证》 下发至各镇、村
县级人口和计划 生育行政部门及 时完成档案整理 工作
4、必备材料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一孩服务手册、一孩出生医学证明 (3)女方一寸免冠照2张
(4)再婚需要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5、其他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夫妻一方是五级以上或者夫妻双方是六级以上伤残军人
父母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退休人员的由单 位出具证明,并其由户籍所在地村(社区)审核确认(出具证明 以及审核人员3至5人签名)。 父母原工作单位不存在或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村(社 区)出具证明(出具证明人员3至5人签名)。
第二,证明材料的内容 A:独生子女方父、母无再婚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写明以下 内容:该父母姓名、结婚时间、所生育子女个数,所生育子女的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情况。 B:独生子女方父、母有再婚情况的,证明材料应写明以下 内容: ①该父、母姓名、身份证号; ②该父、母每次婚姻时间、配偶姓名、婚后家庭孩子个数(包
的材料证明
(3)确诊为病残儿医学证明 (4)确诊为不育的医学证明 (5)双女户招婿的材料证明
6、材料填写要求
申请表
计划生育 个人承诺书
所在镇计生 部门证明材料

公示材料
7、单独两孩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条件
符合单独两孩生育条件,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以 根据以下三种情形进行申请:(一)夫妻双方户籍在广西的,可 以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 申请;(二)女方户籍在广西,男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可以 向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 请;(三)男方户籍在广西,女方户籍在外省区的夫妻,如女方 户籍所在地未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可以在广西申请办理;如女 方所在地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应当在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办 理。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3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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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
21、没有人陪你走一辈子,所以你要 适应孤 独,没 有人会 帮你一 辈子, 所以你 要奋斗 一生。 22、当眼泪流尽的时候,留下的应该 是坚强 。 23、要改变命运,首先改变自己。
24、勇气很有理由被当作人类德性之 首,因 为这种 德性保 证了所 有其余 的德性 。--温 斯顿. 丘吉尔 。 25、梯子的梯阶从来不是用来搁脚的 ,它只 是让人 们的脚 放上一 段时间 ,以便 让别一 只脚能 够再往 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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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 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三)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 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第三节 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
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
• (一)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 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第一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概述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适用范围和内容
适用范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的一切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 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 员应当遵守本法。
内容: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生育调节 奖励与社会保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法律责

第一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概述
(二)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
1.人口控制政策的风险和代价正在显现和增 大
2.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 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 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 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第三节 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
一、计划生育奖励
(一)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 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14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
郑州市卫生学校 刘 苏 制作
第14章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
第一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生育调节法律制度 第三节 计划生育奖励和社会保障 第四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法律责任
学习目标
1.了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 2.掌握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 3.熟悉计划生育的奖励措施 4.理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原则和内容 5.掌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法律责任
参与权 决定权 是否生育 何时生育 采取何种方式避孕 由谁来承担避孕措 施
第二节 生育调节法律制度
二、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一)我国计划生育基本政策
国家稳定现行的生育政策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 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少数民族也要实问:(1)我国的计划生育政策是什么?在本案中对 张艺谋导演处罚依据是什么?
(2)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承担哪些法律 责任?
第一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概述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概念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概念 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
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 。
第二节 生育调节法律制度
(二)公民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 1.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生育子女的数量和间隔时 间
• 2.依照法律规定,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 3.违反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 4.遵守计生育政策,不得采用违法手段破坏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节 生育调节法律制度
(三)夫妻双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负有共同 的责任
(三)政府职责
• 1.国务院的职责
•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 3.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职责
• 4.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的职责
第二节 生育调节法律制度
一、公民的生育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享有生育的权利
1.自由而负责地决定生育子女的时间、数量和间隔 的权利
2.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3.在生育权问题上夫妻之间享有平等的权利 4.生殖健康权
• (二)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 (三)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
,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
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 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 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 (五)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 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1949年—2005年
预测我国人口发展趋势
2011年4月9日南方日报报道:我国人口数达13.705亿
第一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概述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一)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 • 1978年,我国第一次将计划生育工作写进宪法:国家提倡
和推行计划生育。 • 1982年9月,提出“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第四节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法律责任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原则和内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原则 国家指导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节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制度概述
(二)计划生育历史与现状
• 改革开放以来,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使生 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全国基本实现了人口再生产 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自 然增长的现代人口再生产模式的历史性转变,1998年人口 自然增长率首次低于10%;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婴幼 儿健康水平得到很大改善;人民群众传统婚育观念明显转 变,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基本上已为人民群众所接受。
案例导入
2013年5月,著名导演张艺谋涉嫌“超生”一事被媒体 热炒,报道称,张艺谋与无锡女子陈某在当地生有3名子 女,江苏省计生委、无锡市计生委随即对此事展开调查。 经查,张艺谋、陈某生育的三个子女均属非婚生育,均未 取得计生部门批准生育的证件。2014年1月9日,无锡市滨 湖区计生局向张艺谋、陈某发送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书》。决定书认定:张艺谋、陈某非婚生育三个子女,违 反了中国计划生育法,依法对张艺谋、陈婷征收计划外生 育费及社会抚养费共计7487854元。张艺谋夫妇需在收到 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199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 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1995年底,政府制 定了《中国计划生育工作纲要(1995—2000年)》 • 1998年9月重新修订和颁布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 理办法》,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了《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管理条例》 • 2001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 育法》并于2002年1月11日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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