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运服务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服务协议

甲方:山西长沁新兴煤业有限公司

地址:沁源县王陶乡大峪村

乙方:沁源县新启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沁源县李元镇韩家沟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连同包装物必须得到恰当的转运和处置。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作为甲方的危险废物转运单位,负责将甲方的危险废物运送到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机构,具体协议如下:

一、甲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集中存放,在乙方装车时负责专人装卸叉车,保证通行便利。

二、甲方不得自行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理。

三、甲方的危险废物装车时必须分类装卸,不得混装。

四、甲方贮存到一定量时,应该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确定具体运输时间。

五、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六、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应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装车。

七、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标准交接危险废物。

八、运输前在,甲方所有装车运输的一切废物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包装并得到乙方的认可后方可装车,如不符合包装标准,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九、运输车辆由新启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太原石化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办。

十、如发生意外或者事故,甲乙双方签收之前责任由甲方承担,签收之后则由乙方承担。

十一、联单管理、结算办法以及其他事宜均按新启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原石化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协议》办理,如有异议,由双方协商后再相关补充协议。

十二、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服务协议

甲方:山西新超煤业有限公司

地址:沁源县王和镇西沟村

乙方:沁源县新启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沁源县李元镇韩家沟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连同包装物必须得到恰当的转运和处置。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作为甲方的危险废物转运单位,负责将甲方的危险废物运送到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机构,具体协议如下:

十四、甲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集中存放,在乙方装车时负责专人装卸叉车,保证通行便利。

十五、甲方不得自行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理。

十六、甲方的危险废物装车时必须分类装卸,不得混装。

十七、甲方贮存到一定量时,应该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确定具体运输时间。

十八、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十九、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应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装车。

二十、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标准交接危险废物。

二十一、运输前在,甲方所有装车运输的一切废物必须按照规定要求

进行包装并得到乙方的认可后方可装车,如不符合包装标准,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二十二、运输车辆由新启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太原石化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办。

二十三、如发生意外或者事故,甲乙双方签收之前责任由甲方承担,签收之后则由乙方承担。

二十四、联单管理、结算办法以及其他事宜均按新启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原石化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协议》办理,如有异议,由双方协商后再相关补充协议。

二十五、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十六、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危险废物委托处置服务协议

甲方:山西新升煤业有限公司

地址:沁源县王陶乡下壁村

乙方:沁源县新启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沁源县李元镇韩家沟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连同包装物必须得到恰当的转运和处置。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作为甲方的危险废物转运单位,负责将甲方的危险废物运送到具有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的机构,具体协议如下:

二十七、甲方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集中存放,在乙方装车时负责专人装卸叉车,保证通行便利。

二十八、甲方不得自行将危险废物交由无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理。

二十九、甲方的危险废物装车时必须分类装卸,不得混装。

三十、甲方贮存到一定量时,应该提前五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并确定具体运输时间。

三十一、乙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三十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相应管理规定,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装车。

三十三、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标准交接危险废物。

三十四、运输前在,甲方所有装车运输的一切废物必须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包装并得到乙方的认可后方可装车,如不符合包装标准,乙方有权拒绝运输。

三十五、运输车辆由新启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太原石化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办。

三十六、如发生意外或者事故,甲乙双方签收之前责任由甲方承担,签收之后则由乙方承担。

三十七、联单管理、结算办法以及其他事宜均按新启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原石化工贸集团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处置服务协议》办理,如有异议,由双方协商后再相关补充协议。

三十八、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十九、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签字: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