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本会会员大会工作,依据《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和《xxx社区社会组织》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的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协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

(3)审议会长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4)审议秘书处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5)对协会变更、解散和清算做出决议;改变或撤销秘书处不适当的决议;

(6)制定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7)决定协会终止事宜;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两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秘书处认为必要时,有五分之一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全体会员会议通知必须列明会议议程。

第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到会半数以上会员代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凡有选举事项的大会,会前监票人必须对会员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选举的合法性。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监票人签名确认,会后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抄报业务指导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任何选举或修改章程的,均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其他表决事项,可采取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第八条本制度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