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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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工信规字[2021]6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工信规字[2021]6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6号无【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21()35【摘要】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径向我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11月30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实施的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规范项目验收工作,根据中央及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结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实际,制定本办法。

【总页数】8页(P24-31)【关键词】项目验收;财政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广东省【作者】无【作者单位】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7;D922.2【相关文献】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1号)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2号)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推广应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3号)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5号)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机构负责人:黄青发项目负责人:郑慧娟为全面检验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委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绩效,依据《关于确定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名单及组织现场评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20号)文件,广东省财政厅于2017年5月委托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正诚评估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以下简称“企业技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经资金使用单位自评、书面评审及现场评价、综合分析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一)资金背景。

企业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2012年9月,为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

在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技术改造投资对于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扩产增效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同时,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在近几年出口减缓、经济增速下降的形势下,通过技改投资带动工业企业投资、保持一定的投资增速,对于宏观经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4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提出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

在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指导下,广东省财政从2014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其中,2014年安排启动资金10亿元;2015安排40亿元;2016年安排21.23亿元。

(二)资金概况。

2016年企业技改资金预算安排金额共21.23亿元,涉及全省20个地市与顺德区共计317个项目。

企业技改资金分为技术改造专项和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两大类,其中技术改造专项按照扶持方式和项目单位类型分为技术改造、2015年贷款贴息和省属单位技术改造三个专题。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4.03.20•【字号】龙工信投资〔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正文龙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龙岩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龙工信投资〔2024〕5号各县(市、区)工信科技局、财政局,龙岩高新区(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工作要求,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结合龙岩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补助(一)申报条件1.项目主体应为工业和有关信息化领域的企业独立法人,纳税关系在龙岩市,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法人代表未涉黑涉恶、项目实施期内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2.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按现行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核准或备案且已开工建设,并已列入2023年福建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名单和纳入统计部门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3.申报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应达500万元及以上,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福建省产业领军团队所在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以及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标杆企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标杆企业实施的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不作投资额要求。

生产性设备实际投资额按照企业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设备开具的不含税发票金额计算。

4.工业龙头企业须是列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2023年度发布的省级工业龙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

5.单个项目在已享受省级设备投资补助的基础上,仅能再申报一次设备投资补助,原则上应在项目完成建设后提出申请。

(二)补助标准按项目建设期内购置的生产性设备(含技术、软件等)实际投资额不超过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省级工业龙头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有关项目榜单挂榜及动员人才揭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有关项目榜单挂榜及动员人才揭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有关项目榜单挂榜及动员人才揭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3.10.30•【字号】•【施行日期】202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有关项目榜单挂榜及动员人才揭榜的通知省国资委,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经征集及组织论证,现将我省相关产业领域亟待解决的项目榜单公开挂榜,请组织广大人才“揭榜挂帅”攻关关键技术,推动企业进一步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设置挂榜揭榜设置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2类项目,本通知挂榜项目涉及汽车制造及零部件、高端装备、新材料、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碳达峰碳中和、新型储能等专业领域,设216个专业领域榜单,其中领军人才38个,青年拔尖人才178个;综合设人才方向的青年拔尖人才榜单1个。

按照有关工作安排,集成电路领域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二、揭榜要求(一)条件要求榜单由个人依托企业申报揭榜,或者由多人组织团队依托一家牵头企业联合申报揭榜。

团队联合申报揭榜的,应在揭榜时明确团队带头人为揭榜人(仅限1人),团队中非揭榜人不纳入揭榜支持范围;团队中应具有来自依托申报企业以外的力量,明确团队成员参与揭榜的现有条件,包括所具有的项目经验、支撑能力、已有成果、团队成员拥有合作基础等情况,并自行妥善协商揭榜后的权利义务、收益分配及合同签订等事宜。

1.领军人才领军人才应在制造业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力、较高技术造诣、较突出知名度,具备精深的专业水平和领导能力,统筹牵头重大工程项目,取得重要创新成果,为企业解决了生产变革创新、技术改造升级、成果运用转化和推广中的关键问题,在相关产业领域打破国外垄断或者突破原有技术限制,支撑产业实现整体转型升级,为推动产业链向高端跃升做出重要贡献。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正文:----------------------------------------------------------------------------------------------------------------------------------------------------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荐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委(局),赣江新区经发局: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工业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推动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建设和技改投资提质增效,2018年,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中安排技改专题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扶持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现就推荐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企业应依法在江西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近两年经营情况良好。

(二)项目符合2017年《江西省工信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通知》(赣工信投资〔2017〕570号)中的重点方向和领域。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应在500万元(含)以上,并已列入2018年全省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库,且未获得过省级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支持。

(四)项目已完成立项、土地、规划、环评、安评、节能评估等必要前期手续,已开工建设,且在两年内能够完工投产。

(五)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安全生产或其它领域技术改造的要求。

项目产品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竣工投产后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产业带动效应。

二、扶持方式采取后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项目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申请补助资金的十倍。

三、申报材料1、各地工信部门对项目审核推荐的文件;2、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1);3、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推荐项目情况表(附件2);4、省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请报告(附件3)。

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

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

广东省工业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方案(2016-2018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省的意见》(粤发〔2015〕1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粤府〔2016〕3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粤府〔2015〕35号),提高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和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工作思路。

以创新驱动作为促进工业发展的核心战略和总抓手,完善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工业创新体系,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源链,全面推动技术、产品、品牌、模式、质量、管理等创新。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着力点,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业深度融合,提升工业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有效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成长,推动优势重点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迈进,初步构建创新型经济发展格局。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三年努力,我省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步伐加快,工业规模持续壮大,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企业创新能力显著提高,质量效益明显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居全国前列。

力争到2018年底,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比例达23%以上,其中大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至1.3%左右。

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达50%和30%。

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至25万元/人左右,年均增长5.2%左右。

二、重点任务(三)加强企业研发载体建设,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1.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

按照“有专职人员、有固定场所、有专项经费、有专门设备、有具体项目”的要求,支持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打造企业研发创新载体。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政策为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促进全市工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实施一批技术改造重大项目,确保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运行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奖励对象对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实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综合奖补;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工业企业实施奖励。

二、主要内容(一)技改综合奖补政策1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进行奖补。

综合评价各县(市、区)和功能区工业技术改造纳统项目个数、投资额及增幅等因素,对完成年初目标任务且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县(市、区)、功能区进行分档奖励。

其中:第一档1名,奖励300万元;第二档2名,各奖励200万元;其余符合奖补条件的自动归为第三档,各奖励100万元。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各县(市、区)、功能区区域内重点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二)项目建设扶持政策2.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方向和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方向且生产性设备投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重点项目,根据项目新增主体税收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奖励,其中,前两年按新增主体税收形成地方财力的100%、第三年按新增主体税收形成地方财力的60%予以奖补,年度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国际领先的人工智能及其他领域高端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对特别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政策支持,市重点企业财源建设基金优先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3.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对列入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大产业的工业企业对标国内外同行业先进标准实施的重大技改项目,根据项目效果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PR)的10%给予贴息。

其中,同一独立法人享受财政贴息支持的项目限定为一个,市级最高贴息限额为500万元。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中心支行)4.实施“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奖补。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唐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唐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唐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公布日期】2022.07.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2022年唐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奖补资金拟支持项目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环渤海地区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40条支持政策(2020年修订)〉的通知》(唐办发〔2020〕18号)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唐山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局行业处室初审、现场核查、专家评审、局党组会研究等程序后,我局拟对29个项目给予支持。

现将项目进行公示,请社会各界对项目及承担单位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可于2022年7月22日前实名将书面意见、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告知我局。

联系电话:************************
附件:拟支持项目表
唐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8日
拟支持项目表。

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评价机构: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机构负责人:黄青发项目负责人:郑慧娟为全面检验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委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的使用绩效,依据《关于确定2017年省级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名单及组织现场评价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绩函〔2017〕20号)文件,广东省财政厅于2017年5月委托广东正诚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正诚评估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对2016年省级工业与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方向)(以下简称“企业技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

经资金使用单位自评、书面评审及现场评价、综合分析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一)资金背景。

企业技术改造是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淘汰落后产能,实现内涵式发展的投资活动。

2012年9月,为了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企业技术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44号)。

在深化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技术改造投资对于广东省产业转型升级、扩产增效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同时,广东作为经济大省,在近几年出口减缓、经济增速下降的形势下,通过技改投资带动工业企业投资、保持一定的投资增速,对于宏观经济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014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提出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和产业转型升级。

在相关政策文件精神指导下,广东省财政从2014年起每年安排一定的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其中,2014年安排启动资金10亿元;2015安排40亿元;2016年安排21.23亿元。

(二)资金概况。

2016年企业技改资金预算安排金额共21.23亿元,涉及全省20个地市与顺德区共计317个项目。

企业技改资金分为技术改造专项和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两大类,其中技术改造专项按照扶持方式和项目单位类型分为技术改造、2015年贷款贴息和省属单位技术改造三个专题。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千项技改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千项技改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千项技改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施行日期】2021.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省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千项技改项目)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抓投资上项目促发展部署,深化实施“千项技改”和“百项示范”工程,谋划实施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工作,现组织申报2022年省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千项技改项目)计划。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产业和方向重点围绕全省12大主导产业中的钢铁、高端装备制造、石化、新能源、食品、信息智能、生物医药健康、新材料等8个主导产业,18条重点产业链中的钢铁、石化、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农业机械、食品、纺织服装、生物医药、太阳能光伏、氢能、大数据、机器人、现代通信、新型显示、冰雪装备、被动房等16条重点产业链,突出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改造方向,突出强链、补链、延链,突出107个省级重点特色产业集群。

二、申报条件(一)按建设进度分为续建、新开工、谋划项目。

续建项目:2021年年底前已入统且未完工的项目。

新开工项目:项目已完成备案(核准),2022年上半年能够确保开工建设,年度预计投资能够达到计划总投资的20%以上的项目。

谋划项目:项目处于立项、谋划阶段,2022年预计可以开工建设的项目。

(二)项目计划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计划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优先列入。

(三)已列入往年千项技改项目计划、目前尚未完工的项目必须纳入2022年千项技改项目。

(四)已申报2022年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业技改项目,必须纳入2022年千项技改项目。

三、申报方式申报方式为网上填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15•【字号】穗府办[2004]58号•【施行日期】200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4]58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经贸部门反映。

二00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广州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市级财政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拉动社会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快企业技术进步,促进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尤其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参照《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国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挖潜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资金。

市财政已有切块设立专项资金的,不在此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三条市经贸、财政部门负责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成立由市经贸、财政、交通、工商部门参加的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协调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市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评审、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扶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结构优化原则。

强化政府对经济结构调整的引导作用,坚持扶优扶强、突出重点。

鼓励企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做精做强做大主业,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在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不分行业、不分所有制安排项目。

江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江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

江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统计局关于放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扶持范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7〕56号)精神,为规范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江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下称“事后奖补资金”)是指市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会同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企业技术改造效果和对财政贡献情况等因素审核后统一拨付的资金。

第三条各市(区)应参照省、市做法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备案。

第四条事后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应符合《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176号)相关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五条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统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细则的规定,共同组织和实施事后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清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市本级事后奖补政策的落实,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省规定公开遴选事后奖补政策完工评价及税收核算第三方机构。

会同同级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审核事后奖补资金,制定并下达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同时,将资金安排情况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

各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事后奖补申请受理;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统计部门核算企业事后奖补资金等工作并上报核算情况;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事后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并对事后奖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监督等。

第七条市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和省级事后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

工信局工作人员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工信局工作人员第一季度工作总结

20xx年,⼯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策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围绕“保增长、保稳定、促发展”的中⼼任务,认真履⾏⼯作职责,较好完成了各项⼯作任务,为我县⼯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重点⼯作完成情况 1、主要经济指标。

20xx年,我县⼯业经济逐步摆脱了⾦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克服了节能限电带来的困难,保持了平稳增长态势。

预计规模以上⼯业累计完成增加值完成70亿元,同⽐增长12.5%;预计累计实现销售收⼊235亿元,同⽐增长22%;预计累计实现利润28亿元,同⽐增长22%。

2、创建集聚区⽰范基地⼯作。

11⽉份,我县鹤*产业集聚区通过公⽰,被省政府确定为全省第⼀批25个新型⼯业化产业⽰范基地之⼀。

3、争取⼯业项⽬资⾦⼯作。

截⽌⽬前,共向上级⼯信部门申报资⾦⽀持项⽬27个,申报⽀持资⾦4850万元。

⽬前已公⽰下达2751万元。

4、淘汰落后产能⼯作。

按照省、市要求,我县六利饲料、动⼒源饲料等6家企业的落后⽣产⼯艺和设备已全部按要求关停,并拆除完毕,共淘汰造纸落后产能5.82万吨、酒精5.7万吨、铁冶炼5万吨。

5、⾏业规划和管理⼯作。

先后完成⼯业⾏业产品贯标情况备案、装备制造业、建材⼯业⾏业、煤炭⾏业、乳制品⾏业调研,制定了《*县汽车及零部件⼗⼆五规划》(初稿)、《*县煤炭⼗⼆五规划》、《争创河南省信息化与⼯业化融合试验县实施⽅案》,出台了全县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完善了监管制度。

6、企业服务年活动和外商投资企业“⼤回访”活动。

及时处理企业在⽣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截⽌⽬前共处理企业交通查车、周边纠纷、*、资⾦、供电、招⼯等涉企问题86个。

7、安全⽣产和信访稳定⼯作。

每⽉对县内重点⼯业企业进⾏安全⽣产专项检查,排查隐患128条,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36份。

受理⼯业系统信访案件15件,80⼈次,结案处理15件,⼯业系统没有出现赴京、赴省上访案件。

⼆、20xx年重点抓的⼏项⼯作 (⼀)及时对接,加强沟通 ⼯信局⾃今年4⽉份正式组建以来,克服⼈员少、⼯作头绪多、⼯作任务重等⼀系列困难,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为顺利开展⼯作建⽴良好的开端。

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表

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表
商贸事务 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机关服务 对外贸易管理 国际经济合作 外资管理 国内贸易管理 招商引资 事业运行 其他商贸事务支出
知识产权事务 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0
1147 1138
9
232 232
2712 380 258
8 63 2003 8
0
1085 1085
220 220
383 310
其他税收收入
二、非税收入
10152
9192
90.54%
专项收入
565
2150
380.53%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3243
2202
67.90%
罚没收入
1007
820
81.43%
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5001
3020
60.39%
捐赠收入
500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336
500
148.81%
其他收入
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表
目录
表一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 表二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表 表四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资金来源情况表 表五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表六 2018年地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 表七 2018年省对下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预算表 表八 20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表九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明细表 表十 2018年政府性基金调入专项收入预算表 表十一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资金来源情况表 表十二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总表 表十三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 表十四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表十五 2018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充表

《惠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惠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为更好地规范我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管理,促进企业进一步开展技术改造工作,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和市政府《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实施意见》(惠府办〔2014〕3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惠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下称“事后奖补资金”)是指省、市、县三级财政通过年度预算安排的,由地方政府相关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企业技术改造效果和对财政贡献情况等因素审核后统一拨付的资金。

第二条事后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应符合《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5〕34号)和《关于市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市经信〔2015〕423号)相关规定,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简便操作的原则。

第三条市、县(区)两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税务(含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

下同)、统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本细则的规定,共同组织和实施事后奖补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清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辖区内事后奖补政策的落实。

会同市财政、税务、统计部门审核事后奖补资金,制定并下达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同时,将资金安排情况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省财政厅;对事后奖补项目开展监督检查,配合市财政局完成绩效评价等工作。

县(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技术改造项目的备案、事后奖补申请受理;会同同级财政、税务和统计部门核算企业事后奖补资金等工作,并上报核算情况;会同县(区)财政部门按规定将事后奖补资金拨付至企业,并对事后奖补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监督等。

第五条市财政局负责本级财政事后奖补资金的年度预算和省级事后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

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税务、统计部门进行事后奖补资金的审核和安排;根据省、市、县(区)事后奖补资金安排计划将事后奖补资金拨付至所属县(区)财政部门,并将事后奖补资金的拨付情况上报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负责事后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03.24•【字号】粤发改规〔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托与投资正文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根据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发改规〔2019〕1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工信规字〔2021〕2号)进行整合修订,形成《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附件: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2年3月24日(联系人及电话:省发展改革委龚磊,020—8313417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熊卫鹏,020—83135867)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核准的申请文件第三章项目核准的基本程序第四章项目核准的审查及效力第五章项目备案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对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备案行为,实现便利、高效服务和有效管理,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核备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核备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管理规范》、《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经信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经信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2018年经信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18年经信局工作总结及18年工作计划今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局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率先融入珠三角”的奋斗目标,积极应对复杂的宏观形势,抵御经济下行压力,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中心,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推动全区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平稳健康发展。

现就今年以来区经信局经济工作的开展情况作汇报如下:一、取得的工作成绩(一)经济综合实力有新提升。

一是主要经济指标向好。

1-9月,全区(含高新区)完成生产总值396.8亿元,同比增长6.4%;1-9月,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区辖部分,不含供电,下同)实现414.97亿元,占年度工业总产值目标622.7亿元的66.64%,同比上升16.65%,环比上升16%;实现工业增加值96.9亿元,同比增长6.9%;1-9月,固定资产投资210.9亿元,增长4.2%;1-9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242.9亿元,增长9.9 %,完成全年任务的74.3%;上半年,GDP 能耗下降5.69%。

二是招商引资工作卓有成效。

截至9月,我区共引进项目15个,合同投资总额138.93亿元,占年度引进项目合同投资计划90亿元的154.37%,超额完成本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其中,工业项目9个,合同投资额120. 71亿元;第三产业项目6个,合同投资额18.22亿元。

三是外贸形势回稳向好。

1-9月,合同外资金额6409万元人民币,达去年全年合同外资金额(6760万美元)的94.8%;实际吸收外资4149万美元,比去年全年实际吸收外资金额(2865万美元)增长的144.81%,已超额完成全年任务;1-9月,外贸进出口总额54.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0.4%,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87.77%;其中:出口总额12.6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4%,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46.39%;进口总额41.7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33.8%,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120.2%;我区加工贸易委托设计和自主品牌混合生产方式出口比重为58.68%,完成市下达目标任务101.17%。

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附件1广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根据《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粤经信技改〔2015〕439号)、《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指引》(粤经信技改〔2015〕490号)的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项目备案企业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http://210.76.70.91/Portal/),填写项目备案信息。

涉及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的技改项目、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项目、其他需全省综合平衡的项目提交省工信厅审核,其他均提交各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项目实施跟踪企业完成项目备案后,需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进入项目跟踪模块,填报当年6月底和12月底的项目进展情况,填报时间分别为上半年7月和下一年1月。

三、组织程序(一)项目申请。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要求,下发年度事后奖补资金申报通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登录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一并提交各区工信部门审核。

(二)项目预审。

各区工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会同区财政、统计、税务部门对项目进行预审,核实项目是否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项目是否备案且完工、申报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在1000万元以上、税收(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增值情况等,若符合要求,则按流程组织开展完工评价工作。

区统计部门负责核实企业是否为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国税和地税部门负责核实企业当年税收入库数额及税收新增情况、财政部门负责核实各级税收留成情况。

(三)完工评价。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遴选若干家第三方中介机构,并统一列支工作经费。

各区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委托市指定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完工评价。

第三方中介机构通知并指导企业做好完工评价各项资料准备,组织并主持召开完工评价会,邀请3-5位专家(单数,必须至少1-2位财务类专家)参与,现场核实情况,形成预核算报告,连同项目审查承诺,加盖公章后一并报送到所属区工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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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2018年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
项目组织部门(公章): 企业所有制 性质(国有 项目所属 企业、民营 (市县、区 项目单位 企业、三资 或省属集团 企业、其 、单位) 他) 投资结构 项目建设内容 及绩效目标 固定资产 计划总 投资(包 设备投 铺底流 投资 括设备投 资 动资金 资) 投资资金来源 年新增经济效益预测 年新增 节能量 (吨标 销售 税金 利润 创汇 煤) 收入 项目起止 年月 所属行业 扶持方向 扶持方式 财政资金 额度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 资金
银行 贷款
其它
1 2 3 „„ „„
填写说明:1.“所属行业”包括:机械汽车、电子信息、食品饮料、化工材料、生物制药、有色冶金、建材能源、纺织服装、轻工家电、军工民爆以及陶瓷、水泥、制糖、造纸等。 2.“扶持方向”包括:提质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绿色发展。 3.“所属专题”包括: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事后奖补(设备更新)、事后奖补(公共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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