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罪推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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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被怀疑犯罪或者受到刑事指控的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确认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推定或假定其无罪,即未经审判宣判有罪应认定其无罪。

无罪推定思想最早在意大利法学家贝卡里亚在其著作《论犯罪与刑罚》中首先提出。

并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废除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基础上逐渐形成并成为西方刑事诉讼法律的基础性理念,逐步得到世界各国的普遍承认。

在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194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1950年《欧洲人权公约》、1966年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69年《美洲人权公约》、1994年世界刑法学协会《关于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问题的决议》等一系列国际性公约或文件中都有规定或体现。

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实践中有重要意义,在世界各国中得到普遍遵守,成为了世界性刑事诉讼活动中的一个基础性原则。

正如我国法学界对无罪推定原则的评价:“无罪推定原则为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宪政权利、诉讼权利奠定了坚定的法律基础,并成为公民可能受到无根据或不公正的追诉或定罪的主要防线。

”在我看来在司法实践中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对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以及推进司法文明建设都有很大益处,在我国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也应该坚持的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之于我国,在我国早期刑事诉讼法中并未规定无罪推定的内容,在1996年第一次刑事诉讼法修改中一定程度上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但是并没有直接规定无罪推定原则。

对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其基本含义包括明确我国确定有罪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同时对公安、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活动进行一些限制。

对于该条规定在我国法学界曾引起过关于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是否已经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争议,但大部分学者认为我国并没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只是吸收了其一些基本思想和精神,当然这也是我国司法与世界接轨,显得更科学更人道的一个很大的进步。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也被称为“疑罪从无原则”或者“无罪推定”,是刑事诉讼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原则,是保护被告人权益的基本原则之一、其核心内容是指,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应当假定被告人是无罪的,直至经过法庭的正式审理,证明被告人有罪才能定罪。

无罪推定原则在保障公正审判、维护人权和法治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首先,无罪推定原则体现了对被告人的人权尊重。

法律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不受错误指控的侵害和迫害。

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的自由权、尊严权、人格权都可能受到侵犯。

无罪推定原则为被告人提供了一个法律保障,使其在审判过程中享有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它意味着,无论被告人的社会声誉如何、社会地位如何,都应该被视为无罪的,不能过早地加以指控和定罪。

只有在经过充分审判,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才能对其进行定罪和处罚。

其次,无罪推定原则有助于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

无罪推定原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司法过度执拗和错误定罪的风险。

它要求法庭在审理案件时,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以确保被告人的无罪权益不被侵犯。

虽然并非所有的错误指控都能通过无罪推定原则被纠正,但它至少提供了一个机会,使得被告人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辩护。

这有助于修复司法信任危机,加强人们对司法公正性的信赖,进而推动社会的法治建设。

此外,无罪推定原则也起到了预防司法滥用和保护正当权益的作用。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在法庭上从一开始就被视为无罪的,这对于被告人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权益保护措施。

无罪推定原则迫使检察机关在起诉案件之前,要对证据进行广泛调查,慎重审查证据的可信性和充分性。

这可以避免检察机关追求“以定罪为目标”的倾向,同时也防止对犯罪嫌疑人的不合理羁押和追诉,保障了被告人的正当权益。

最后,无罪推定原则也有利于提高刑事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

在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强调了正反两方证据的重要性,需要法庭仔细审视和权衡双方的证据,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论无罪推定原则及其在中国的适用推定有罪是指在缺乏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法庭通常认定被告有罪的假设。

而无罪推定原则则是一种法律保护被告人权益的重要原则,其核心观点是在未经过充分证明之前,被告人应被视为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在全球范围内备受重视,旨在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并保证司法公正。

本文将探讨无罪推定原则在中国的适用及相关问题。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论基础无罪推定原则源于法治的核心原则之一: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应被视为无罪,直到被证明有罪。

这是一种针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措施,确保了在刑事审判过程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法庭只有在足够的证据和法律程序完成后,才能宣判被告人有罪。

该原则反映了人权、公平和公正的核心价值观,也是现代民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无罪推定原则在中国的历史演变在中国,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也经历了一个渐进的历程。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政府对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视不断提升。

尤其是1980年代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律体系逐渐与国际接轨,无罪推定原则也被纳入相关法律条文中。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明确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

该法规定了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只有在足够证据证明其有罪的情况下,方可被判有罪。

这一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强了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并确保了司法公正和合法性。

然而,在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三、无罪推定原则的挑战和问题1. 客观证据不足:在某些刑事案件中,由于证据的缺失或不足,难以确切地证明被告人的有罪,从而导致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受到影响。

2. 审判标准和程序不统一:不同地区和法院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和适用存在差异,这可能导致司法判决的不一致性,影响司法公正。

3. 侦查手段和胁迫问题:在一些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可能因为侦查机关的胁迫或侵犯人权的手段,被迫承认有罪。

这种情况下,无罪推定原则的有效适用面临困难。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原则,它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中,被告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其有罪的情况下,应被认定为无罪。

这一原则在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角度探讨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被告人有罪推定,不利于被告人的证据,由控辩双方负举证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我国刑事诉讼中适用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根据该规定,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享有无罪推定权,即在没有证据证明其有罪的情况下,应被认定为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审判中得到了积极的适用。

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一系列保障被告人无罪推定权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辩论终结后,法庭宣布休庭,由陪审员和审判员在法庭辅助区讨论判决,并作出判决书。

对被告人而言,辩论终结后既不能再增加指控罪名和事实,也不能再事实上推定有罪。

”这一规定保证了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无罪推定权的实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律师参与审判、当庭辩论、证据收集和交叉审讯等制度,进一步增强了被告人的无罪推定权。

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

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可能的冤假错案。

在具体的刑事审判中,法官应以证据为依据,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

只有在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才能判处其有罪。

否则,应依据无罪推定原则,将被告人认定为无罪。

这样既能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又能维护司法公正,有利于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和威信。

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权,不仅在审判过程中起到了保护被告人权益的作用,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司法效率。

由于无罪推定原则,法院在判决时必须依据证据作出判断,这就要求控辩双方在审判过程中注重证据的收集和质证,提高了审判活动的效率。

论无罪推定原则

论无罪推定原则

论无罪推定原则作者:红鹤练翅无罪推定原则是近代以来,随着资产阶级保障人权观念的兴起,否定中世纪纠问式诉讼制度的基础上形成并发展起来的一项法律原则,充分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保障,是建立现代诉讼制度的基础。

建立这一原则的基本目的在于确定被迫诉者在刑事诉讼中的角色和地位,保障被迫诉者能够成为诉讼中的主体,享有以辩护权为核心的各项诉讼权利。

一、无罪推定的历史渊源无罪推定或无罪假定原则最早产生于中国上古时期。

据《尚书》记载,皋陶在与帝舜的对话中已提出“罪疑惟轻”和“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的思想。

皋陶曰:“帝德罔愆。

临下以简,御众以宽。

罚弗及嗣,赏延于世。

宥过无大,刑故无小。

罪疑惟轻,功疑惟重。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好生之德,洽于民心。

兹用不犯于有司。

”在皋陶提出的这些法律原则中,“罪疑惟轻”和“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构成世界上最早的无罪推定思想。

但是无罪推定原则从真正具有法律意义上来说,众多学者认为起源于古罗马诉讼中的“有疑,为被告人之利益”的原则,古罗马是典型的奴隶制国家,而奴隶制国家是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国家文明。

在当时弹劾式诉讼模式下实行无责任推定原则,使被告人从一开始就享受到无责任推定的利益,免除了证明的责任。

无责任推定原则的效力表现在两方面:一是“证明是主张权利人义不容辞的责任,而不是否定人的责任”。

二是“如果原告不能证明,就应该解除被告的责任”,进入封建社会实行的是纠问式诉讼模式。

为了适应封建集权统治的需要,纠问式诉讼模式将惩罚和控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作为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唯一目的。

在纠问式诉讼模式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诉讼中处境艰难,其权利遭到极度压抑,基本上处于无权地位,仅仅被视为一个任凭纠问官处置的“程序对象”、“工作客体”,其个人权利得不到任何保护。

作为一项诉讼法原则,有罪推定构筑起封建刑事诉讼制度的脊梁,许多诉讼制度的确立与此相关,例如无供不定案的法定证据制度和刑讯逼供就是有罪推定的直接产物。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承认了被告人在刑事案件中的无罪权利,并要求法院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应当推定被告人为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之一,它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同时也保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也得到了充分的应用和保障。

本文将对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进行深入探讨。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基础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权利不受非法的拘禁或者非法的限制人身自由,有权利不受非法的侵害,有权利享有的其人身尊严,有权利要求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和其它人依法尊重其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有权利享有无罪人的待遇,担负罪行的证明责任由公诉人承担,被告人无需举证证明其无罪。

”从刑事诉讼法中可以看出,我国明文规定了被告人享有无罪推定权利,并且规定了公诉人需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

这为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保障和基础。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诉人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二是法院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应当推定被告人为无罪。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人举证证明被告人有罪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公诉人需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否则法院无法认定被告人有罪。

公诉人的证据不仅包括物证和证人证言,还包括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等。

只有公诉人提供了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法院才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

而对于法院来说,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应当推定被告人为无罪。

这是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能力原则”,即法院在判决案件时应当根据证据的确凿程度来认定案件的事实,如果没有足够的确凿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法院就无法作出有罪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依据无罪推定原则推定被告人为无罪。

论无罪推定原则

论无罪推定原则

论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基本的法律原则,它是指在刑事案件审判中,除非有充足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否则法院应推定其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是保障被告人基本人权和自由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也是验证司法公正与合理性的重要标准之一。

无罪推定原则具有多方面的表现形式。

首先,它要求检察机关和法院在审判中应当贯彻证明责任的原则,并且应当跟踪刑事侦查、调查和追诉,以确保控罪具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其次,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法院在审判中应严格承认被告人的权利,如自由、隐私、权利保护等方面,以确保刑事审判实现基本人权保障。

再次,无罪推定原则还要求法律界应当强调证明责任的标准,以确保司法公正和合理性得到维护。

在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最重要的就是它在刑事案件中为被告人提供了充分的保障。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审理机关将所有的怀疑和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等等全部列举出来,并进行全面、客观、公正地证据分析,以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判决。

同时,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法院开展深入的法律调研,以确定合理的判决标准,包括刑罚的程度、刑事责任的承担等等,保障司法公正和理性。

当然,无罪推定原则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无罪推定原则会使判决过程中的证据分析变得更加复杂,因为它需要确保证据证明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这对审判人员和检察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那么无罪推定原则可能会导致公众对司法系统失去信任,从而影响到司法的正常运作。

综上所述,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在维护被告人权益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被告人的基本权益,我们要求检察机关、法院和学术界全面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以提高刑事审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被告人的基本权益。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试论无罪推定原则论文提要:当今,无罪推定原则已被不少国家确立为一项宪法性原则,并逐步演变成为现代民主法治社会的理论基石。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与司法实践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无罪推定原则,但仍有完善之必要。

现从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历史渊源与基本内涵的认识、价值与具体规则及此项原则在我国的体现、不足与完善等层面进行论述。

关键词:无罪推定原则体现不足措施一、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无罪推定①,是有罪类推的对称,是指任何人在法院没有以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以前,不得认为其有罪或者应推定其无罪。

无罪推定的核心意义在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无罪推定原则又称有利被告的原则。

在现代社会,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在国际公约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各国宪法及刑事诉讼法中具有不可动摇的法律地位。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历史渊源及其基本内涵(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历史渊源在与古罗马与雅典时期,无罪推定已经萌发。

在当时的诉讼中,侦查与起诉的职能独立于司法机关之外。

当需要收集、补充证据时,由当事人自己凭借专职官吏赋予的权限去完成。

在法庭上,原告和被告的地位是平等的。

无罪推定虽然没有明确写在法律文件中,但是,它已经在很大程度上运用于司法实践中了。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②无罪推定原则已经成为现代各国刑事司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刑事司法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现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其基本内涵进行分析:1、只有法院才可以做有罪决定的宣告,其他任何机关和组织都没有权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这是1996年《刑事诉讼法》新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

该原则吸收了无罪推定原则的合理内核,明确了只有人民法院享有定罪权的法制要求。

从中不难看出该原则包括以下基本含义:(1)、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

定罪权是行使审判权的核心,人民法院作为我国唯一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统一独立行使刑事审判权。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及不足引言:在我国刑事司法中,无罪推定原则作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探讨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情况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

通过对相关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可以为我国刑事司法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启示。

第一部分: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1.1 无罪推定原则的概念和起源无罪推定原则,即“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源自古罗马法中的“无罪推定”。

它确立了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无罪地位,要求司法机关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将其视为无罪。

1.2 无罪推定原则的法律地位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是刑事司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保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1.3 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需要遵循以下原则:犯罪事实以及证据应当由公诉机关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无罪推定在审判过程中必须得到有效贯彻。

第二部分: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司法中的适用情况2.1 以罪推定为主导的司法倾向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以罪推定为主导的司法倾向。

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官往往倾向于认定被告有罪,对被告抱有怀疑态度。

这一现象对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造成了一定的挑战。

2.2 良好的法律环境和制度保障尽管存在司法倾向,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中也有一系列的规定和保障措施来确保无罪推定原则的实施。

例如,规定了被告人的辩护权利和取证规则,确保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在审判过程中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三部分:无罪推定原则的不足3.1 部分司法人员的不当干预在一些案件中,一些司法人员会在审判过程中对无罪推定原则进行不当干预,例如,以关键证据失踪为由拒绝采纳无罪辩护律师的申请,或者以其他形式打压辩方的权利。

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无罪推定原则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论述无罪推定原则

论述无罪推定原则

论述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又称为推定无罪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意味着在未经法院判决之前,任何被告人都被视为无罪。

这一原则是司法体系中的一块基石,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无罪推定原则是为了保护人权而确立的。

每个人都有权享受自由和尊严,而无罪推定原则是确保这一权利得到充分尊重的重要手段之一。

一个人在被控犯罪之前不应受到任何预先的污名化或人身攻击,而是应该被认为是无辜的。

其次,无罪推定原则是为了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

如果没有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司法机关的任意替罪羊。

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会假定被告有罪,这将给无辜者带来极大的冤屈与不公正的待遇。

而推定无罪原则能够迫使司法机关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有罪。

再次,无罪推定原则是一种激励司法机关进行深入调查的机制。

如果被告被视为有罪,那么司法机关就没有必要继续深入调查案件,因为他们已经得出了结论。

然而,在无罪推定原则的指导下,司法机关必须尽职地查明事实,为被告提供证据,以便法庭能够做出公正的判决。

最后,无罪推定原则是保障法治社会的重要保障。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公正和平等对待,而无罪推定原则正是平等和公正的体现。

它确保了法庭不会将个人情感、政治压力或舆论影响作为裁决案件的依据,而是根据证据和法律来作出公正判断。

为了确保无罪推定原则得到有效贯彻,法律制度应当严格执行该原则。

警察、检察院、法庭和律师等相关法律机构应当明确了解和遵守这一原则,确保每个案件都在这一原则的指导下进行。

同时,公众也应对此原则有清晰的认知,并对司法系统的运作予以合理的期待。

综上所述,无罪推定原则在维护人权、防止滥用权力、促进司法调查、保障法治社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只有在确保这一原则得到充分尊重和有效实施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目标。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它是一种保障被告人权利的重要机制,旨在保护被告人免受冤枉和错误判决的伤害。

在中国的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也被充分地体现和强调。

本文将就无罪推定原则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进行探讨,以期加深对这一原则的理解。

无罪推定原则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表现在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上。

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无罪推定的权利,即在未经法院判决前,被告人应被视为无罪的。

这一原则的适用保障了被告人的权利,避免了被错误指控或冤枉的可能性。

在司法实践中,法律人员也应当充分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权利,确保无罪推定原则得以有效履行。

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还表现在对证据的严格审查上。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法院应当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证据的充分和确凿,避免错误的定罪。

法院应当采取科学的、客观的态度审查证据,不偏不倚地判定证据的有效性,以保障无罪推定原则的有效实施。

在证据不足或证据存在疑点的情况下,法院应当给予被告人有利的权利解释,并有必要采取适当的措施,维护被告人的权益。

中国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还需要在司法裁判中得到充分体现。

法院在判决案件时,应当充分尊重无罪推定原则,认真考虑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和证据,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有罪和无罪两种判决结果中,应当更多地倾向于无罪的判决,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中国的法律体系应当更多地关注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宣传和普及,让更多的人了解并认识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促进法律的公正和合理。

在总体上看,无罪推定原则在中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已经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和强调,但也需要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改进。

只有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才能更好地保障被告人的权利,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和合理性。

希望中国的法律体系能够更加重视无罪推定原则,推动司法公正和法治建设的持续发展。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基本的刑事诉讼原则,它意味着除非被控罪的指控在法庭上被证明成立,否则所有被告都应当被视为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有着重要的适用。

本文将探讨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1. 无罪推定原则的起源和意义无罪推定原则是起源于古代罗马法律的一项原则。

在中国,无罪推定原则的早期形式可以追溯到《周礼》的“无证不问”和《刑律》的“不罚无证者”。

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在于保护被告人的权利,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在法庭上,控诉者有责任证明被告人的罪行,而被告人有权拒绝自证其罪。

如果控诉者不能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被告人应该被视为无罪。

(1)被告人无需证明自己的无罪被告人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只需要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拒绝自证其罪。

法庭应该根据证据来判断被告人是否有罪。

(2)控诉者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控诉者需要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证据应该是真实、准确、充分的。

如果控诉者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被告人应该被视为无罪。

(3)法官需要公正地判断证据法官对证据的判断应该是公正的。

法官不能偏袒控诉者或被告人,应该根据证据作出公正的裁决。

如果证据不足或证据不明确,法官应该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判定被告人无罪。

(4)法律规定的罪行需要明确被告人被控的罪行需要在法律规定中明确。

控诉者不能随意指控被告人,否则被告人应该被视为无罪。

虽然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基本的刑事诉讼原则,但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定的限制。

(1)不能滥用无罪推定原则(2)在紧急情况下可以推定有罪在紧急情况下,法庭可以推定被告人有罪。

例如,在发生恐怖袭击或其他紧急情况下,如果有明显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法庭可以快速作出裁决。

4. 结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是非常重要的。

在保护被告人权利和防止冤假错案的同时,也需要注意避免滥用这一原则。

在实际操作中,法官和律师需要遵守这一原则,严格按照证据出判决。

论无罪推定原则

论无罪推定原则

摘要:随着习近平主席提出“依法治国”的伟大方针,我国的法治建设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同时,"依法治国”方针对法律工作者提出了新的要求,法律工作者必须要明晰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概念。

无罪推定原则作为重要的法律原则,在保障人权,规范法律程序方面具有特殊意义,我国特殊的历史和现实要求我们必须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理解无罪推定原则的基础上,发现我国在司法实践中现存的问题,用理论指导实践,最终推进法治国家的建设。

关键词:依法治国;无罪推定;法律原则论无罪推定原则河北经贸大学张崇1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任何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经司法程序最终被确认为有罪之前,在法律上应假定无罪。

1.1控方举证规则即控诉方承担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

控方要用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所控罪名,这是推翻无罪推定的唯一条件。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在没有证据证明其有罪的情况下,被推定为无罪,他们有反驳控方对他们有罪证明指控的权利,却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

1.2疑罪从无规则指法院在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

此规则要求控诉机关来承担证明有罪的责任,控诉机关必须收集到确实充分的证据,这证据达到了能够证明犯罪的标准。

2无罪推定原则的价值及对我国刑诉的意义2.1保障人权价值无罪推定原则产生于18世纪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封建诉讼中的有罪推定致使刑讯逼供横行,冤假错案不断,司法专断的野蛮,其实质是以国家权力为本位,对一般人权的漠视和否定。

无罪推定原则体现了刑事诉讼法律制度领域中全新规定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人权的法律原则,已成为公认的国际原则,被载入多项国际法律文件。

2.2实现公正价值圣•奥古斯丁曾指出“非正义的法律根本就不是法律”,刑事司法必须达到正义的要求,没有良好的程序规则,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

无罪推定原则保障公正体现在,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对被告方提出的证据和辩护意见予以充分的关注和考虑,结合控方指证,在判决过程中进行分析、加以认定或批驳。

论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论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论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推定被告人无罪。

这一原则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本文将从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适用范围和实践意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在未被证明有罪的情况下,应被推定为无罪。

这一原则是现代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它是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

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明责任在控方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是证明责任在控方。

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否则被告人应被推定为无罪。

这一原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司法机关的滥用权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2. 推定无罪的标准无罪推定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内涵是推定无罪的标准。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应被推定为无罪的标准是“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

这一标准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标准,它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3. 无罪推定的适用范围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是刑事诉讼中的所有案件。

无论是轻罪还是重罪,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都应适用无罪推定原则。

这一原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刑事诉讼中的所有案件。

无论是轻罪还是重罪,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告人,都应适用无罪推定原则。

这一原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在实践中,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证据不足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控方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应被推定为无罪。

这一原则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司法机关的滥用权力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2. 证据存在瑕疵的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控方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不能完全证明被告人有罪,被告人应被推定为无罪。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

浅论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法律领域中的一项基本原则,也被称为推定无罪原则或推定清白原则。

其核心思想是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在未经法院判决前应被视为无罪的,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不应将其视为有罪。

这一原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着个人的权益,促进了公正和公正的刑事审判。

无罪推定原则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中的“推定清白”的概念。

该原则早在18世纪末就被引入法国法律体系中,并在法国大革命中确立为法治的基本原则。

随着时间的推移,无罪推定原则逐渐被其他法律体系所接受和采用。

无罪推定原则的目的在于保护个人免受不公正的刑事指控和战胜的愿望。

它强调刑事审判应以证据为基础,而不是根据猜测、主观推断或偏见。

在刑事审判中,被告人应该被视为没有犯罪行为,直到被证实有罪。

这种假定有助于维护个人的自由和尊严,避免错误的判决和司法滥权。

它追求的是实际的正义,而不是简单的有关法律规则的应用。

无罪推定原则不仅对涉及刑事罪的个人具有重要意义,对整个社会的公正和公正性也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个遵循无罪推定原则的司法系统中,人们可以对被指控者的定罪结果更有信心,因为判决是基于证据而不是基于主观猜测。

这确保了法治和行政正义的维护,从而对社会稳定和和谐产生积极影响。

然而,无罪推定原则并不意味着没有证据的推定无罪。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之所以被视为无罪,是因为法院尚未对其定罪。

然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必须根据已有的证据来评估被告人是否有罪。

因此,证据的充分性和公正性是无罪推定原则能否得以执行的关键。

如果法庭判断有充分且可靠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那么他将被视为有罪。

尽管无罪推定原则受到广泛的认可和接受,但在实际应用中仍然存在一些挑战。

譬如,在公众舆论的干扰下,法官和陪审团可能会受到潜意识的偏见和预设观念的影响。

此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司法体系可能存在有效保护被告权益和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不足。

总的来说,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重要的法治原则,保护了个人的权益和司法系统的公正性。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前羁押制度中的构建》范文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前羁押制度中的构建》范文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前羁押制度中的构建》篇一一、引言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刑事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基本理念是:在未经过法定程序确定某人有罪之前,该人应被视为无罪。

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也确保了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在审前羁押制度中,无罪推定原则的构建与实施,对于保障人权、防止司法滥用权力、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具有重大意义。

本文将就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前羁押制度中的构建进行深入探讨。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内涵与价值无罪推定原则的核心在于,在未经法定程序确认被告人有罪之前,应将其视为无罪。

这一原则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障人权:无罪推定原则确保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如人身自由、财产权等。

2. 防止司法滥用权力: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在证据不足或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不得对被告人进行有罪推定,从而防止了司法权力的滥用。

3. 确保案件公正审理:无罪推定原则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防止因过早的有罪推定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三、审前羁押制度中的无罪推定原则构建审前羁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对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审前羁押制度中构建无罪推定原则,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 严格限制羁押条件:在决定是否对被告人进行羁押时,应当严格遵循无罪推定原则,充分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合理性和合法性。

只有在证据确凿、被告人可能逃避司法追究等特殊情况下,才能采取羁押措施。

2. 强化审查与监督:对羁押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严格审查与监督,确保其符合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

同时,应当建立独立的审查机制,对羁押期间的被告人权益进行保护。

3. 完善救济途径:当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

如允许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羁押决定提出异议、申请保释等。

4. 加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决策的透明度,使公众了解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前羁押制度中的具体应用,增强公众对司法制度的信任。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的适用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价值之一,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原则。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被广泛应用,以保障公民的人权和自由,保证司法公正和合法性。

无罪推定原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律对被告人采取保障其权利的措施,即在尚未被证明有罪之前,被认为是无罪的。

这是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规定,也是普遍的国家和地区都采取的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它涉及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包括审判程序、质证证据、定罪标准等。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无罪推定原则适用于所有的被告人,无论其是否有罪。

这个原则不是说被告人无罪,而是说要在法庭上通过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

无罪推定原则也适用于所有罪名,包括最严重的罪名。

对任何犯罪行为的判断都必须在确凿的证据基础上才能成立,否则就应该被认为是无罪的。

一、确立定罪标准。

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只有在被证明有罪的情况下才能被定罪。

这个标准是无罪推定的一种体现。

在定罪犯罪分子之前,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表明其罪行事实,才能裁定其有罪。

二、保障被告人权利。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任何人,在被定罪以前必须被认为是无罪的。

被告人有权拥有自己的辩护人,对自己被指控的罪名进行辩护,并能够就自己的罪行提供证据。

三、质证证据。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和辩护人有权质证和反驳其他证人的证词,以保护自己权益。

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才能认为其是无罪的。

四、保证审判公正。

无罪推定原则是保证审判公正的基本要素之一。

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之前,应该始终假定其是无罪的。

这也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司法机关的公正和合法性。

总的来说,无罪推定原则是我国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观之一。

这个原则在整个刑事司法过程中都必须得到尽可能完整的体现和贯彻,以保障被告人的权利和敦促司法机关的公正。

同时,无罪推定原则的贯彻还需重点关注证据收集、证据鉴定、辩护权利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完善刑事诉讼制度。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前羁押制度中的构建》范文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前羁押制度中的构建》范文

《论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前羁押制度中的构建》篇一一、引言无罪推定原则,即“未被依法证实为有罪的嫌疑人,应当视为无罪”,是现代法治国家普遍承认和遵循的基本原则。

这一原则不仅体现了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在审前羁押制度中,如何构建并落实无罪推定原则,已成为当前法治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就此展开论述,旨在为审前羁押制度的完善和改进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内涵与意义无罪推定原则,作为现代刑事司法体系的基础性原则,具有深厚的理论依据和实际意义。

其基本内涵在于:未经依法确证有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之前应被视为无罪之人。

这一原则的贯彻实施,对于保障人权、防止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审前羁押制度概述审前羁押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可能逃避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的暂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然而,这一制度的运用应当严格遵守无罪推定原则,以防止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害。

四、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前羁押制度中的构建(一)确立严格的羁押条件在审前羁押制度的构建中,应当明确并严格界定羁押的条件。

只有当犯罪嫌疑人涉嫌严重犯罪、存在逃避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风险时,才能采取羁押措施。

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解除羁押,以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二)完善审查程序对于申请羁押的案件,应当设立严格的审查程序,确保对案件事实、证据以及犯罪嫌疑人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

同时,审查过程应当公开透明,保障相关人员充分行使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此外,还可以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或者专家对申请羁押的案件进行评估和审议。

(三)健全司法救济机制为确保无罪推定原则在审前羁押制度中的有效实施,应当建立健全司法救济机制。

对于因不当羁押而遭受损失的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属,应当提供相应的赔偿和救济途径。

同时,对于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论无罪推定原则 论述题

论无罪推定原则 论述题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原则。

它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只有经过合法程序并由有权力的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都应当被认为是无罪的。

这个原则是对人权的保护,体现了法律对个人权利的尊重和保障。

以下是关于无罪推定原则的一些论述:
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
无罪推定原则保护了被告人不受未经证实的指控和猜疑的骚扰。

它确保了公民不因为不成熟的、未经证实的指控就被剥夺自由或者遭受其他刑事制裁。

保证公正的审判过程
无罪推定原则是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要求公诉方必须证明被告人的有罪,而不是要求被告人证明自己的无罪。

这样的规定保护了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权益,避免了因缺乏证据或者证据不足就轻易地对被告人做出有罪的判决。

维护法治社会的公信力
无罪推定原则有助于维护法律的公信力和公正性,确保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如果没有无罪推定原则,人们可能会对司法系统产生怀疑和不信任,从而对法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造成影响。

面临的挑战和问题
虽然无罪推定原则在理论上被广泛接受,但在实践中,这个原则的实施还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例如,如何确保被告人在审判过程中的权益,如何防止媒体对被告人的过度关注和未经证实的指控,以及如何确保公众对无罪推定原则的理解和接受等。

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刑事司法体系的基石,对于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证公正的审判过程,维护法治社会的公信力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地通过立法、司法实践和公众教育等手段,来推动这个原则的实施,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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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罪推定原则
摘要:无罪推定是西方国家在司法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项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世界多数国家已将其视为刑事诉讼的重要内容。

它对于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诉讼地位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本文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律渊源予以论述,并提出来完善我国无罪推定的几项建议。

关键词: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沉默权;举证责任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无罪推定,又称为无罪类推,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为无罪。

无罪推定强调对所指控被告人的罪行,必须有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它要求以无罪的假设对待被告人,应为其提供一系列的程序性保障,直到被告人被证明有罪。

只有确立无罪推定原则,被告人才能成为诉讼主体,享有与原告对等的诉讼地位,享有以辩护权为核心的各项诉讼权利。

法律首先假定嫌疑人无罪,以此为基础进行诉讼。

并且在其被定罪之前,不能以对待罪犯的方式对待他。

概括起来,无罪推定原则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规则。

(一)疑罪从无规则
疑罪从无规则是指当控方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或被告人有罪时,当作出无罪的判决。

根据这一规则,对任何一个案件的有罪认定都需要有充分、确凿而有效的证据,如果达不到有罪的证
明标准,就会形成疑案。

根据无罪推定原则,处理疑案应按照疑罪从无的规则,及对案件作出无罪判决。

(二)控方举证规则
控方举证规则是指控方承担提供证据并证明法律上无罪的人有罪的责任,犯罪嫌疑人无协助控方证明自己有罪的责任,更不能要求他证明自己无罪。

这就要求:1控方承担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且应排除非法证据;2控方的证明责任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若证明达不到法律的要求,则应“疑罪从无”,疑案做有利于被告的处理。

3被告人没有自证其罪的义务,不能因为被告人不能或没有证明自己无罪而认定被告人有罪。

(三)沉默权规则
沉默权规则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于指控享有沉默的权利,对侦查、起诉、审判人员的具体提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更重要的一点是,任何人不得在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沉默中得出不利于他的结论。

沉默权最早源于英国,后又在美国推行,并波及欧洲各国,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现在不少国际文件都有规定。

二、无罪推定的法律渊源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国内法渊源
无罪推定原则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中的表现形式一般分为两种,即宪法和刑事诉讼法。

1渊源。

无罪推定原则最早是作为宪法性条款提出来
的。

1789 年的法国《人权宣言》第9条规定:“任何人在其未被宣告为犯罪以前应被推定为无罪”。

此后,各国纷纷仿效,相继在宪法中规定无罪推定的内容,如意大利1947 年宪法第27条规定:“被告在最终定罪之前, 不得被认为有罪”。

2
定原则,已经成为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主流发展方向。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第14条规定:”刑事被告人在未经依照本法典规定的程序被证明其有罪并由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确定其有罪以前,被认为无罪。


(二)无罪推定原则的国际法渊源
二战后,无罪推定原则进入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国际人权法领域。

此后,无罪推定原则被一些重要的保障人权的国际法律文件一再重申。

确立与重申无罪推定原则的主要国际法文件有:1《世界人权宣言》规定:“凡受到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所需的一切保证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之前,有权被推定为无罪”;2《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依法证实有罪之前,应有权被视为无罪”;3《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规定:“任何人在本院被依照适用的法律证明有罪之前,应推定无罪。


三、完善我国无罪推定原则的几点建议
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
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但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无罪推定原则。

首先,法律没有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沉默权。

其次,法律未明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导致刑讯逼供的现象大量存在。

再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权不能充分行使。

最后,滥用待审羁押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现象大量存在。

针对以上这些这些缺陷,提出以下几点完善我国无罪推定原则的建议。

(一)将无罪推定原则宪法化
无罪推定原则不仅是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而且是重要的法治原则。

它关系到每个公民最基本的人权。

而我国只是在刑事诉讼法中对无罪推定原则作了模糊的规定,是与整个社会强调人权保护的趋势不协调的。

为了引起整个社会以及司法机关对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视,为了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与基本人权,我国有必要以宪法的形式把无罪推定原则规定为一项法治基本原则。

(二)赋予公民相对的沉默权
毋庸置疑,沉默权与无罪推定原则有着内在的联系。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控方负证明责任,也就意味着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责任,更不需要自证其罪,这隐含着沉默权的内容。

但鉴于我国刑事侦查手段与技术落后的现状,确定沉默权不利于破案,这正是公关机关最担心的问题。

我建议赋予公民相对的沉默权,采取比较灵活的处理方式,即在特殊情况下,公民不具有沉默权,如涉及公共安全的案件。

(三)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所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具有可采性,不能作为定罪与量刑的根据,它是无罪推定原则的重要保障。

如使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的方式取得的证据都要被排除,因为这些非法取证的行为是在有罪推定思想的影响下所实施的,严重背离无罪推定原则。

从我国刑事诉讼的实践来看,刑讯逼供、引诱等情况依然大量存在,以这些手段获取被告人口供仍然在案件的侦查、审判中发挥作用。

究其原因,我国并未明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因此,只有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才能断了非法取证方式的后路,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执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法律规定,强化辩护权
辩护权是被告人诉讼权利的核心,辩护制度的建立是以无罪推定原则为前提的。

并且无罪推定要求对被追诉人在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当尊重其诉讼权利尤其是辩护权。

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告人有话不敢说,即使说了也很难被采纳,而辩护人很难会见被告人,而且会见时公安机关很可能要“旁听”,这必将导致被告人的辩护权大打折扣。

因此,应严格执行“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律师法》相关规定,让被告人敢为自己辩护,这对刑事错案的预防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改革强制措施,建立候审羁押的司法审查制度
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应用,可以推导出对公民自由权的保障,包括对人身羁押措施的限制,以及对强制措施的司法审查。

因此,我国在刑事诉讼法确立无罪推定原则时,应当尽量限制羁押措施的适用并建立对强制措施可交付司法审查的制度。

参考文献:
[1]蒋国安:《初论无罪推定原则》,中国法院网,2003年9月。

[2]丁明:“论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与完善”,《广西民族大学学报》2008年第10期。

[3]仲丽娜:“试论无罪推定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确立及完善”,《学术交流》2006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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