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论述
行政法的功能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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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功能与发展行政法,作为现代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以及人们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行政法也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
行政法的首要功能在于控制行政权力。
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拥有着广泛的权力。
然而,如果这些权力不受约束,就可能被滥用,从而损害公民的权益。
行政法通过设定权力的范围、行使的程序以及监督机制,对行政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
例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如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等。
这样的规定确保了行政权力的行使是公正、透明的,防止行政机关随意执法。
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是行政法的核心功能之一。
公民在与行政机关打交道的过程中,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的保护。
行政法为公民提供了一系列的救济途径,当公民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犯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例如,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公民认为补偿不合理或者征收程序不合法,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行政法的存在使得公民在面对强大的行政权力时,不再处于弱势地位,而是能够依法获得公平的对待。
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也是行政法的重要功能。
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需要对社会的各种事务进行管理和调控,以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
例如,环保部门通过制定和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来保护生态环境;交通部门通过规范交通秩序,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
行政法为行政机关的这些管理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得行政机关能够有效地维护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法也在不断地演进。
一方面,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不断扩大。
在现代社会,行政机关的管理领域日益广泛,涉及到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
相应地,行政法的调整范围也随之拓展,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例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监管方面的行政法律规范逐渐增多。
对行政权予以控制的必要性及其控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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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的存在和行使来源于人民,应该以为人民服务为其最终目的。
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以防止权力异化损害人民民主权利,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内在的必然要求。
2、宪政民主建设的要求。
宪政理论认为法律的力量正在于其约束当权者的能力,主张对于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政府也要严格防范,强调通过对于政治权力的制度化的限制以保障个人权利和创造宪政秩序。
通过法律对行政权力加以严格控制以防止其侵害人民的民主权利,不仅是民主制度得以存在的保障,更是宪政制度的核心内容和宗旨所在。
3、保障基本人权的需要。
一方面可以防止行政权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不法侵害,另一方面权力的合法行使又起到保障和促进公民基本人权的作用。
控制行政权力以防止其滥用和越权行使是保障基本人权的重要前提和基本手段。
4、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需要。
合法、良好的行政权力运行状态将有助于树立政府的守法、廉洁、高效的形象,并因此而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这种信任可以使得公众对政府的行为产生认同感并自觉接受管理、严格遵守法律,减少社会不法行为的发生机率,政府和公众之间的关系由此而达到一种较为和谐的状态,良好的社会秩序更易形成。
5、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迫切要求。
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要求政府职能明确,既维护市场主体的经济自主权利,又不能滥用行政权力去干预市场运行。
首先,政府不再直接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其主要职能应转变到培育市场、管理市场并依靠各种法律手段对市场运行进行宏观调控方面来。
(完整word版)为什么说行政法是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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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word版)为什么说行政法是控权法为什么说行政法是控权法行政法就是控制或者说是约束行政主体的权利。
行政权利直接来自法律授权,无法律无权利,法律没有规定的行政主体无权作为。
行政法目的在于保障私权和自由;行政法的基本内容是控制行政权;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依法行政原则;而行政法的手段是司法审查和行政程序。
在控权论者看来,行政法的作用正如同紧箍咒,约束着处于强势地位的行政权。
传统行政法控权理念的核心可归纳为:行政法是保障个人自由,控制行政机关权力的法律,其核心问题是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
以此为轴心,它对行政法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形成了以公民个人权利为本质,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为基础的系统认识。
它的基本构成大致如下:(1)行政法的宗旨和作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自由权利,制止国家行政机关干预或限制个人自由和权利。
(2)行政法最重要的内容是独立的司法权对行政行为予以司法审查,从而达到其限制和控制行政权的目的.(3)行政权的范围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其管理只限于国防、外交、财政、治安等少数领域,最大可能地排斥自由裁量权。
(4)行政法治原则包括对一切行政活动的总括性要求———“无法律则无行政”这个要求非常严格,任何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行为,都不具有公民必须服从的强制性而归于无效。
控权论是关于行政法本质的一种理论主张,其核心观点是强调行政法对行政权力的控制,认为行政法在本质上是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法.控权论起源于英美等国,它的产生与资本主义国家行政权的迅速扩张有关.行政权的扩张一方面满足了社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对社会和公众的危险性.为了降低这种危险性,防止政府胡作非为和滥用权力,一些学者提出了通过行政法加强对行政权的控制的主张以行政法的手段控制行政权,是法治的产物。
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限制行政权是行政法的首要任务。
对行政权进行限制的必要性首先源于权力的一个基本属性:一切权力都有被滥用的危险。
其次是行政权本身的特点使它成为一种最需要限制的权力.从权力的性质上看,行政权表现为一种强大的“实践力量”,它一般都是通过主动、直接、强制地影响公民和组织的权利义务来实行其目标和价值的。
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
![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https://img.taocdn.com/s3/m/1bcf1648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8b.png)
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汇报人:2024-01-07•行政权力的定义与特性•行政权力法律控制的重要性•行政权力法律控制的手段目录•行政权力法律控制的实践•行政权力法律控制的挑战与对策•行政权力法律控制的未来展望01行政权力的定义与特性行政机关在执行任务、行使权力时,必须始终基于法律,并受法律的约束。
行政机关的权力法律授权原则依法行政原则行政机关所行使的权力,必须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即“法无授权即禁止”。
行政机关在执行任务、行使权力时,必须始终基于法律,并受法律的约束。
030201行政机关负责执行法律,将法律从抽象的条文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具体行动。
执行性行政机关在执行任务、行使权力时,会涉及多个领域和方面,如经济、教育、文化等。
多样性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自由裁量,但这种裁量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自由裁量性02行政权力法律控制的重要性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行政机关的侵犯通过法律控制行政权力,可以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如人身权、财产权等。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法律规定了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义务,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同时通过听证会等程序保障公民的参与权,使公民能够参与到行政决策的过程中。
保障公民权利通过法律控制行政权力,可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时应当遵循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通过法律控制可以防止行政机关为谋取私利而损害公共利益。
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防止权力滥用通过法律控制,可以限制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防止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防止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通过法律控制,可以防止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乱作为,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03行政权力法律控制的手段立法控制是行政权力法律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权力进行规范和限制,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浅论如何对行政权利进行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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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如何对行政权利进行法律控制摘要现代法学意义上,"法治国家"其实就是纳粹德国反对资产阶级进行宪政改革运动的一个结果,意思是说就是所有的国家行政权力机构,特别是国家行政立法机关,其执法权利必须按国家法律来实施。
行政机关法治思想无论是作为一种政治上的思想,还是作为制度上的实践,其都必将是实现行政机关法治的一个重要的基本组成部分。
本文从现代法治主义政府国家理论的基本角度出发,探讨制定权力有效控制法的必要性,结合西方现代法治主义国家理论在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探究运用法律在促进我国发展建立现代法治国家政府时对国家行政机关权力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法治;行政权力;权力控制一、法律治理与权利控制"法治"一词不能任意定义,在法治社会中,权力来源并非统治者主观的意志,而是由已存在法律直接产生的。
所有个人和团体都必须在法律下活动,任何权利都不能凌驾于法律,这也就是“法至高”基本原则。
人们通常把政府通过法律方式控制的国家叫做“法治国家”,它是指主要依赖公平正义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利与权力合理地配置,但行政法治不管是作为一种政治思想,还是作为一种制度实践,其都是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治的目的是寻求合理的权力和利益配置,旨在控制政权,这点在行政机关之中尤为重要。
因此,控制权比其它任何权利都要重要。
权力控制是行政法治的中心思想,所谓"权力控制",并不只是限定行政权力,同时也包括对行政权的驾驭和支配。
对权力的控制是实现政府的权力和公民的权利平衡,建立法治政府,必须始终坚持的基本原则。
正如孟德斯鸠说的:"所有有权力的人都很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一个万古不易的经验,为了防止变异行政权的扩张,必须通过法律来控制它。
第二,权利施行的相关规律也表明了控制权力的必要性。
因为行政权与公民的权利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并且行政权力容易对公民的权利造成影响,甚至对公民的权利造成侵害。
论行政法怎样规范控制行政权
![论行政法怎样规范控制行政权](https://img.taocdn.com/s3/m/573f2337dc36a32d7375a417866fb84ae45cc3c6.png)
论行政法怎样规范控制行政权摘要: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进行干预经济时,应注意行政权力行使的方式范围。
只强调行政权力对市场的介入,而不对行政权实施有效的控制必然会造成行政权力的失控,影响到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行政法行政权控制众所周知,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国家产生之前,社会处于原始社会末期的氏族社会阶段,氏族成员之间休戚与共、完全平等,实行原始民主。
但随着氏族之间的联合或兼并,氏族扩大为部落、部落联盟,原有的管理体系已难以适应新的形势;另--方面,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氏族成员之间的利益急剧分化,矛盾加剧,氏族社会原有的公共权力及其组织体系失去了权威性,社会面临解体。
这时候,处于优势地位的一方(即马克思主义所说的奴隶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就创立了国家。
"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该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
"[1]一、控权是我国行政法的历史起点行政法是资本主义背景下的产物。
在封建社会,皇帝是最高统治者,"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但随着历史的发展,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引发了资产阶级革命,这为行政法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政治环境。
掌握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不但要求摆脱封建制度的束缚,而且要求政府严格按照他们的意志办事-控权的要求由此产生,要求用法律限制政府权利,从而使行政法逐步发展起来。
二、控权作为行政法价值取向的理论证成1、行政法的本质要求、必然选择-控权在行政法领域中,存在着权利与权力两个对应的概念。
目前,在行政法学界存在着三大理论派别,即控权(力)论、均衡论、保权(力)论。
如何折衷与协调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使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达到一个最佳比例,便成为行政法的价值所在。
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简述行政法的作用](https://img.taocdn.com/s3/m/16b66e2c5e0e7cd184254b35eefdc8d376ee14b3.png)
简述行政法的作用【原创实用版4篇】目录(篇1)I.行政法概述II.行政法的作用III.行政法的意义正文(篇1)行政法是一个规范和控制政府行政权力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行政组织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
其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1.规范政府行为:行政法通过对政府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2.保护公民权益:行政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政府侵犯公民的权益。
3.促进政府透明度:行政法要求政府公开信息,提高政府透明度,增强公民对政府的监督和参与。
4.促进社会公正:行政法通过规范政府行为,促进社会公正,保障公民的平等权利和机会。
5.维护社会稳定:行政法通过规范政府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总之,行政法是保障公民权利、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法律体系。
目录(篇2)I.行政法概述II.行政法的作用III.行政法的意义正文(篇2)一、行政法概述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行政组织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范。
行政法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保障了政府依法行政,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法的作用1.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行政法规定了政府机关的职权范围、行使方式和程序,防止了滥用权力的情况发生。
2.保障公民权利:行政法规定政府机关应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包括人身财产安全、隐私权等。
3.促进政府机关的法治化:行政法要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遵循法律程序,提高了政府机关的法治化水平。
4.维护社会秩序:行政法规定了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方式,保障了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5.促进经济发展:行政法规定了政府对经济的调控方式,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行政法的意义1.保障公民权利:行政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政府滥用权力。
2.促进政府机关的法治化:行政法要求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提高了政府机关的法治化水平。
论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与保护(一)
![论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与保护(一)](https://img.taocdn.com/s3/m/cc46ada1680203d8ce2f24cc.png)
论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与保护(一)行政法制现代化的程度,取决于行政法与行政权的关系。
研究我国行政法与行政权二者的关系,揭示现阶段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基本态度,对我们深刻了解行政法的性质、地位、内容、促进我国行政法制现代化十分重要。
本文从行政法对行政权态度的历史演进过程出发,就我国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与保护谈几点看法。
一、不同类型的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态度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态度是与行政法所处的既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政治体制和经济形态相吻合的。
建立在自然经济、专制政治和一元文化基础上的行政法对行政权必举济条件下,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被固定在土地上,他们平独立的权利要求,因而他们不能成为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
也不能成为与专制国家行政权力相对峙的力量.这些没有华制国家权力。
在文化上,牢固的国家本位、权力本位的观举拜意识.导致整个社会的人格取向、价值好恶、行为选择均采取纵容和保护的态度。
原因在于:(t)在自然经附于土地和土地的主人,没有除生存权之外的任何不能与独揽经济权力的国家相对抗,他们在政治上卒经济、政治权利的社会个体不需要通过法律来控制淡漠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过于浓烈的权力崇都依附于一个至高无尚的君主。
社会只需要一种服从精神即可,没有形成控制国家权力的思想;(2)地主阶率和官僚阶层掌握国家权力后,凭借着自己在经济上的独裁地位建立了专制政体。
在专制政体下统治者为了实职自身的特殊利益,利用自己手中的立法权给社会下层的劳动人民设定了沉重的义务,为本集团成员规定了许多特权,致使社会权利与义务关系极不对等,义务的履行遇到阻力。
统治者为迫使义务承担者更好地履行义务,l京得采取强制的手段。
行政权作为一种强制力量成为统治者强制劳动者履行义务的手段之一;(3)在专制政治下,统治者能够通过行政法授予自己无限大的行政权。
统治者需要多大的行政权,统治者就利用自己手中的立法权授予自己多大的行政权。
这时的行政法是行政权力的附庸。
是纵容、保护行政权力的行政法。
关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论述
![关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论述](https://img.taocdn.com/s3/m/9a7e3375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92f034f.png)
关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论述前言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所执行的行政职权及其所产生的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控权,是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利的一个监督和制约,以维护法律的适用和权利的保护。
本文将从控权的概念、控权的意义、控权的方式、控权的局限性等方面,来论述行政法的控权功能。
控权的概念控权,简单来说,就是指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利的控制。
控权是司法机关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的一种形式,是保证行政官僚机构合法行使行政权力的有效机制。
控权的意义行政法的控权功能是维护法律正确适用、保障公民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
控权通过司法程序和判决实现的限制和制约,防止行政机关超越职权行使权力、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和违反宪政法治原则,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增强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信力。
控权的方式1.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最常见的控权方式。
在司法程序中,公民或法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要求司法机关依法审理行政权力的合法性。
行政诉讼是制约行政机关的属于例行性的司法活动,是保障公民权益和法治的一种重要形式。
2.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政府部门对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行政职能的监督活动。
行政监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检举和举报等渠道进行。
行政监察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打击违法行政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3.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一种行政权力监督方式,具有简便、快捷等特点。
公民或法人不满意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可以申请复议,要求行政机关对决定过程和结果进行再审查。
行政复议是合法维权和监督行政机关的一种方式。
控权的局限性控权功能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受限的判决权行政法的控权判决,只是针对特定的行政行为,限制了控权力的范围。
即便司法机关认为该行政行为有违法违纪之处,也会因为判决权受到约束而无法进行制裁。
2.监管难度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巨大,监管难度非常大。
制约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思考,才能达到最大程度的效果。
论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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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摘要】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是德国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产物,其意思是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
行政法治无论作为一种政治思想还是一种制度实践,都是法治的主要部分。
本文将从法治政府的理论出发,讨论控权的必要性,结合西方各法治国家的实践经验,探究我国构建法治政府过程中法律对行政权力的控制。
【关键词】法治;行政权力;控权一、法治与控权“法治”是一个不能随便被定义的概念,在法治社会中,权力的来源不是统治者的主观意志,而是直接来源于已存在的法律;所有的个人和组织都要在法律之下活动,任何权力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即法律至上。
人们习惯于把政府服从法律控制的国家称为“法治国家”,虽然法治国家的涵义不仅仅在此——它指主要依靠正义之法来治理国政与管理社会从而使权力与权利得以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1]但行政法治无论作为一种政治思想还是一种制度实践,都是法治的主要部分。
法治寻求权力与权利的合理配置,旨在控制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
行政权力的运行总是积极主动地干预人们的社会活动和私人生活,有很大的扩张性,因此比其他任何权力更需要控制。
控权论是行政法治的核心思想,所谓“控权”,并不仅仅是限制行政权力,是指法律对行政权力的驾驭、支配。
控权的目的是实现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构建法治政府要始终坚持法律控制行政权力,这主要是由行政权力的本身特征所决定。
首先,权力的运行规律告诉我们需要对它进行控制,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为了防止行政权力的变异扩张,必须用法律对其控制;其次,权利的实现规律也说明其必要性,因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强度差异悬殊,并且行政权力很容易影响甚至侵害公民权利,行政权力越大越危险,因此必须始终坚持控权。
追溯控权理论的发展就要回顾行政法治的思想历程,古希腊时期的法治观是“服从法律的统治”;到了近代,思想家们发现只有合理地分配和制约国家权力才能推行法治,洛克认为天赋人权,政治权力是个人自由最大的危害,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2]孟德斯鸠提出了分权理论;当代社会随着国家经济职能的扩大,公民权利的扩展,传统法治观念也面临着挑战,主要是法治与政府自由裁量权的关系问题,如何有效防止自由裁量权滥用成为关键。
关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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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论述行政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不仅是规范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规则体系,同时也具有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和控制作用。
行政法中的控权功能,是指通过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监督等手段实现对行政权力的制约、限制和监督,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推进行政管理的合法化、规范化和公正化。
下文将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对行政权力的规约和执法的透明化与公正化两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对行政权力的规约行政法的控权功能通过规定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和行政行为的内容、方式、程序等,以限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从而实现对行政权力的规约。
行政法的控权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定行政权力的范围。
行政权力的行使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行政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权力的种类、层级、职权范围等方面的规则,对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和限制,使行政权力不得超越法定的职权范围和权限。
2、规范行政行为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内容、方式和程序等,包括依法决策、依法决定的事项、依法实施的措施、依法承担的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从而确保行政行为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明确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义务。
行政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职责和义务,明确了行政机关对公民和法人的服务义务、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义务、对行政行为的执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在行政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行政法对其进行了制度约束,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推进行政管理的合法化和规范化。
以上是行政法对行政权力的规约方面的主要内容和体现,它们的存在和发挥对于减少行政机关的滥用和不当行使行政权力、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的合法化和规范化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行政法的控权功能也不是绝对的,行政权力的行使在具体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的问题,因此,行政法还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建立完善的行政监督体系,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权力的规约和控制水平。
二、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对执法透明化和公正化行政法的控权功能不仅体现在对行政权力的规约和控制方面,同时也对执法透明化和公正化具有重要的作用。
有关行政法的控权功能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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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政法的控权功能的论述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行驶职权行为、管理社会生活、保护公民利益的法律规范和制度体系,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行政法的控权功能是指行政法规或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行为,能够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受到监督和约束,同时对于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也能够产生制约和纠正作用。
首先,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表现在立法程序方面。
立法机关在制定行政法规的时候,需要遵守宪法和法律,同时在行政法规确定的范围内保障公民权利。
行政法规的制定需要注重程序公正,包括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科学评估社会影响等步骤。
此外,在行政法规制定过程中,公众监督机制的建立也是行政法控权的重要表现。
公众可以通过开展公众听证、咨询申诉等议程,对制定行政法规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其次,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还表现在诉讼程序方面。
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可以受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诉讼起诉。
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在行政诉讼中体现。
行政诉讼程序的设立旨在对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产生制约和纠正作用。
行政诉讼所要求的程序公正、证据有力等原则,为检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提供正当的途径。
不仅如此,在行政诉讼过程中,法院有权对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和法规进行判定。
同时,行政机关也需要承担法律规定的法律责任,以避免不当行为的再次发生。
最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还表现在监督机制方面。
行政机关的不当行为需要得到更深层次的约束和制约。
监督机制的建立就是为了检验行政机关是否行使职权以及使用职权的合法性。
监督机制的具体形式包括行政复议、行政检查等。
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就该特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以保障公民权利。
行政检查则是指行政机关的直接检查行为,来排查行政机关的过失、疏忽或者纪律违法行为。
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在监督机制方面,表现出更直接的制约和约束效果。
总之,行政法的控权功能体现在多方面,包括立法程序的公正、法院判定的合法性、监督机制的约束等。
行政法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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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法是控权法。
该观点将“控制行政权力”作为行政法理论基础和核心。
控权论认为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控制的法。
该理论从防止行政权力的扩张性和侵害可能性出发,强调必须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
它的主要观点包括两个方面:第一,认为行政机关享有权力和进行管理是一个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授予行政机关权力不是行政法所能决定的。
行政法所能规范的是权力行使的后果,是由于享有权力、运用权力所带来的法律问题。
第二,认为行政权的行使无须法律保障,行政法就是对行政权力进行控制的法。
这一观点较多地借鉴了西方行政法作用的理论。
孙笑侠教授〈法律对行政的控制〉一书,比较赞成一种观点,我们对于行政所说的控权不应该只是对行政的限制而言的,此处的控是一种广义上的,是一种对行政权的凌驾,它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个是引导行政有效合法的实施,另一个就是我们所说的限制行政权的滥用,保障相对人的利益。
如果以此说法,那么就不会产生对行政效率带来的负面影响,至少在理论意图上,我们还是比较重视行政职能的有效实现。
至于成本的抬高这的确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强调的是对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的有效实现的管理,必须把握好有效的范围,有效就是要我们的行政权在社会服务中,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服务中要量力而为,结合我们的社会现实。
但是即使这样成本的提高也是不可避免的,总的来说,成本的提高,带来了社会的稳定,就、以及公民组织合理利益的实现,还是值得的。
对于公民权利滥用的问题,其实在现阶段这不是一个主要的问题,我们所缺的恰恰是权利的重视。
权利和权力是两个对应的范畴,他们处于一个运动的平衡之中,这需要双方的制衡,行政法对行政的控制就是为了要保持一种相对的均衡,所以权利滥用的问题是不用太担心的。
我认为,每个社会成员的正当的合法权益都必须得到保护,否则就不能体现社会正义。
“正义否认为一些人分享更大利益而剥夺另一些人的自由是正当的,不承认许多人享受的较大利益能绰绰有余地补偿强加于少数人的牺牲。
试述行政法的控权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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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试述行政法的控权功能什么是行政法?以前的看法是,行政法是关于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法律规范。
是授予行政机关权力,保证行政机关活动的法规。
学完行政法学以后,才知道这种认识是片面的,行政法除了具有上述功能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功能,就是控权。
所谓控权,就是阻止行政机关的非法行为,控制其权力的滥用,以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害。
这是行政法的精神所在。
一、控权--行政法的历史动因行政法产生于资本主义时代,封建社会的政治制度是专制统治。
皇帝是最高统治者,集立法、行政、司法权于一身,“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
”在这种人治社会中,不可能产生行政法。
正是这种专制统治,引发了宪政制度的革命,为行政法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掌握国家政权的资产阶级,一方面,迫切要求摆脱封建势力的束缚和封建专制制度的影响,建立资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另一方面,也要求政府严格按照他们的意志办事,用法律限制政府权力,提出了“依法行政”的要求,使行政法逐步产生发展起来。
至此,西方一些法学家认为,行政法是控制行政活动的法律部门,它设置行政机构的权力,规范这些权力的行使,为受行政行为侵害者提供法律救济,因此就有了“越权无效”和“正当程序”的观念,初期在静态中控权,主张自由主义政策,认为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行政只管军事、外交、税收、治安等。
到二十世纪初,资本主义奉行福利主义,行政权扩张,他们又主张在动态中控权。
因此,行政法被他们界定为控权法。
二、控权--行政法的本质属性目前,在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是控权法?还是保权法?是控权多还保权多的争议,形成了三大理论派别,控权论、均衡论、保权论。
尽管存在很多争论,但对行政法的本质属性的认识,却是趋于一致的,其实质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行政法从两个方面设定行政权力,一是行政权必须授予一定的载体,并形成一定的体制,以及这些权力组织内部活动的各种规则;二是规定哪一类行政组织享有何项行政权力,权力的范围有多大,权力之间界限何在等问题。
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行政法的控权功能
![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行政法的控权功能](https://img.taocdn.com/s3/m/8eb3c382d4bbfd0a79563c1ec5da50e2524dd1e7.png)
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原则强化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合法性和合理性是行政法中两个重要的原则,坚持这两个原则的相结合可以有效地强化行政法的控权功能。
下面将从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的内涵和作用、加强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相结合的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首先,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规,是国家权力的约束和限制,也是行政行为的依据。
在行政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律监督的基础。
只有行政行为合法,才能够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不违反法律,从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其次,合理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合理。
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可以从程序上和内容上进行评判。
程序上的合理性主要包括规定合理的程序要求,如听证、公示、参与等,保证行政决策公开透明、决策过程公正有效。
内容上的合理性主要包括合理的决策内容和适当的决策方式,如权益平衡、合理的资源配置、合理的限制等,确保行政行为的公共利益和社会效益。
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相结合可以达到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首先,强化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可以提高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公信力和合法性,增强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和执法威信。
其次,加强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的执行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和社会利益。
再次,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的相结合可以推动行政机关依法治理,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高行政效能和决策水平。
最后,强化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还可以促进行政行为的公正和稳定,减少行政争议和纠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加强合法性与合理性原则的相结合,首先应加强法治建设,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确保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依法操作。
其次,要加强行政行为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制定行政程序规范和操作指南,确保程序的透明和公开。
再次,要加强行政行为的决策制度和程序的民主化建设,充分听取公民意见和权益主体的建议和参与,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浅论行政法权利保障功能的发挥
![浅论行政法权利保障功能的发挥](https://img.taocdn.com/s3/m/13b158d3f61fb7360b4c6599.png)
浅论行政法权利保障功能的发挥一行政权力做为一种代表国家意志的、具有直接强制、支配性质的权力,其强悍坚实显然非一般公民享有的个人权利所能比拟。
以往自然经济、乃至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行政法的效用之一在于不断加剧权力与权利两者之间的不平衡均等势态。
进一步为行政权力吞噬吸纳个人权利提供“合法”的理由依据。
迄今之后,行政法则应强调通过行政法律制度,为行政权力的行使进行合理的定位限界。
解决此问题的主要凭借何在?我们不妨始从现代行政法各组成部分的不同功能分析。
现代行政法体系一般由三个部分,即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组成。
行政实体法,是以确认行政机关做为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规定行政机关可以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乃至于行政特权等为主要目的与内容的法律。
故此,它首先是偏重于肯定一般行政机关,做为行政主体而享有的管理指挥者的优越身份地位,确认其所发出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抗拒的法律效力。
其次是主要告示行政相对人在哪些方面必须接受与服从行政管理。
如不服、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等为之设定的行为规范,或行政主体发出的指挥命令,当承当何种法律责任,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等。
总之一句话,是着眼于保证行政权力通畅无阻地运作。
而对于行政机关本身及其行为,不产生更多的直接的规范制约作用。
二是行政诉讼法。
它虽以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的滥用为基本宗旨,但是,它一般须以侵害结果的产生为代价,仅限于对给权利利益造成的侵害后果进行事后补救,只能对滥用行政权力已既成的违法或错误进行追究或订正,而在及时预防制止其形成方面往往是鞭长莫及的。
三是行政程序法。
行政程序法能够使行政权力的行使真正置于规范的约束之下。
原因在于:1.行政违法侵权的主要危险、突出表现,被事实证明多存在于程序方面。
行政行为本身系由大量的、一系列的过程性要素构成,具有明显的程序性质。
在一定行政行为作出决定、实际发出、具体实施过程中,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发生频繁往来接触,行政侵犯损害权利利益的现象最易在这中间发生。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https://img.taocdn.com/s3/m/9b60ca9d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071b064.png)
控权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学控权论是现代行政法学中的一项重要理论,它是指政府对个人、组织及其活动所做的限制、规制和管理,以实现公共利益的一种行政控制手段。
控权论作为一种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其主要理论基础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现代行政国家的理论基础现代行政国家是控权论的基础,现代行政国家强调政府对社会和个人进行管理和调节。
现代行政国家的发展使得政府成为社会中最重要的权力机构,政府逐渐成为社会和个人生活的主要规制者。
为了实现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福利的目标,政府对社会和个人的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形成了现代行政国家的行政能力和行政控制手段,这也是控权论的实践基础。
二、法治国家与控权原则的关系法治国家是现代行政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国家的存在和发展也为控权原则提供了法律基础。
法治国家强调政府必须依法行政,依据法律规范和程序制衡政府权力,从而实现政府权力的合理性与规范性。
同时,法治国家也对政府实施行政控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和限制。
此外,控权原则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为政府控制社会和个人行为提供了合法性基础,从而实现社会的社会稳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
三、公共利益的理论基础控权论中的“公共利益”是政府行使行政控制权限的基本依据。
公共利益主张各种行政行为都应以公共利益为准绳,只有在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之间形成平衡和调和,才能更好地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和繁荣发展。
公共利益不仅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等宏观层面的利益,还包括个人权益、财产权等个体利益。
这就要求政府在实施行政控制的过程中,要均衡考虑公共利益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实现合理平衡。
四、社会契约理论社会契约理论是控权论的另一个理论基础,它认为个人在为了实现自身利益而组成社会的过程中,需要放弃部分自由,接受政府的行政控制,政府则为其提供保障、规范和福利。
这种理论认为,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权力关系是建立在共识和契约基础上的,在此前提下,政府才有权利对个人和组织行为进行控制和管理。
行政法对政府权力行使的限制
![行政法对政府权力行使的限制](https://img.taocdn.com/s3/m/296c805e1fd9ad51f01dc281e53a580216fc50c3.png)
行政法对政府权力行使的限制一、行政法的背景与意义行政法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限制政府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权益。
行政法作为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权力行使起到了重要的限制作用。
二、行政法的原则与规范1. 合法性原则行政法强调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必须依据合法授权,具备法定程序和法定程序,任何超越法定权限的行政行为都是无效的。
2.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法规定,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应当保持公开透明,公民有权监督政府行为,有权获取政府信息,通过透明的行政程序来确保公共权益的实现。
3. 公平与公正原则行政法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公平公正,不能偏袒特定利益群体,不得因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歧视或限制公民的权益。
4. 适当与必要原则行政法规定,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选择适当与必要的手段,不能滥用权力损害公民权益,要充分权衡各方利益,确保公共利益最大化。
5. 违法追责原则行政法规定,政府官员在行使权力时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法律制裁,不能无限制地滥用权力,侵害公民权益而不受追责。
三、行政法对政府权力行使的限制1. 行政法规范行政程序行政法规定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按照特定程序进行,例如事先公示、听证程序、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
这些程序的存在保障了权力行使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2. 行政法保护公民权益行政法对政府权力行使做出了明确的限制,确保公民的基本权益得到保护。
例如,行政法规定政府不得非法征收财产,限制政府的干涉权力,保障公民的财产安全和人身自由。
3. 行政法规范行政行为行政法对政府的行政行为进行了规范,例如规定政府在行使权力时必须公平公正、合理适当,不得滥用职权,保证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 行政法设立行政争议解决机构行政法设立了行政争议解决机构,提供了司法救济的途径。
公民在与政府发生纠纷时,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追求公正和合法的解决。
四、行政法对政府权力行使的意义1. 维护公共利益行政法通过规范政府权力行使,确保政府在行使职权时坚持公共利益的原则,使政府的决策和行政行为符合公众的期望,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
试论行政法的控权功能
![试论行政法的控权功能](https://img.taocdn.com/s3/m/1ac0dce9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d5.png)
试论行政法的控权功能
齐宝辉;郭宏;许晓辉
【期刊名称】《行政与法》
【年(卷),期】2004(000)010
【摘要】行政法主要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其相对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在我国,人们常常只从解决行政纠纷上来理解行政法的本质,往往忽视行政法对行政权的控制功能,本文就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进行研究.
【总页数】3页(P65-67)
【作者】齐宝辉;郭宏;许晓辉
【作者单位】石家庄经济学院,勘查技术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石家庄经济学院,勘查技术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石家庄经济学院,勘查技术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3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
【相关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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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论述(1)论文
![关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论述(1)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fc6dc3dffab069dc5022012d.png)
关于行政法的控权功能论述(1)论文[论文关键词]行政法控权功能[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行政法的概念、传统行政法的基本构成以及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的论述,阐明了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及平衡目标。
关于行政法的概念,中外理论工作者对此有多种定义,普遍的定义方法有:(1)从行政法的目的出发定义行政法;(2)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下定义;(3)根据行政法包含的主要内容下定义。
我们认为对于行政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偿的法。
近代社会,行政法一出现就存在一个控权问题。
传统的行政法控权理论认为:行政法是保障个人自由、控制行政机关权力的法律。
以此为轴心,它对行政法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形成了以公民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为基础的系统认识。
它在不同国家形成和存在的条件有较大不同,赞成这一核心观念的学者在讨论具体行政法问题时的理论也有相当差异。
行政法传统控权理念曾盛行于19世纪,它的基本构成可以大致概括如下: 1.行政法的宗旨和作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自由权利,制止国家行政机关干预或限制个人自由和权利。
2.行政法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独立的司法权对行政行为予以司法审查,从而达到其限制和控制行政权的目的。
3.行政权的范围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其管理只限于国防、外交、财政、治安等少数领域,最大可能地排斥自由裁量权。
这种观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个人自由和自治必须尽可能地予以维护,国家不能过多地干预这个领域。
政府只是“执行法律、维护治安和保卫边疆”,“作用于社会绝非政府职能之一部分,人们也不期望立法机关作比维持明晰的、既定的习惯更多的事”;其二,自由裁量权具有专断倾向,行政机关不应拥有或较多地拥有此类权力。
4.行政法治原则包括对一切行政活动的总括性要求——“无法律则无行政”,这个要求非常严格,任何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行为,都不具有公民必须服从的正统性而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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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行政法控权功能[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行政法的概念、传统行政法的基本构成以及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理的论述,阐明了行政法的控权功能及平衡目标。
关于行政法的概念,中外理论工作者对此有多种定义,普遍的定义方法有:(1)从行政法的目的出发定义行政法;(2)根据行政法调整对象下定义;(3)根据行政法包含的主要内容下定义。
我们认为对于行政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1)行政法是设定行政权力的法;(2)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权力如何行使和运用的法;(3)行政法是监督行政权力的法;(4)行政法是对行政权力产生的后果进行补偿的法。
近代社会,行政法一出现就存在一个控权问题。
传统的行政法控权理论认为:行政法是保障个人自由、控制行政机关权力的法律。
以此为轴心,它对行政法的一系列基本问题,形成了以公民个人权利为本位、以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政治哲学为基础的系统认识。
它在不同国家形成和存在的条件有较大不同,赞成这一核心观念的学者在讨论具体行政法问题时的理论也有相当差异。
行政法传统控权理念曾盛行于19世纪,它的基本构成可以大致概括如下: 1.行政法的宗旨和作用在于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自由权利,制止国家行政机关干预或限制个人自由和权利。
2.行政法最重要的内容就是独立的司法权对行政行为予以司法审查,从而达到其限制和控制行政权的目的。
3.行政权的范围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其管理只限于国防、外交、财政、治安等少数领域,最大可能地排斥自由裁量权。
这种观念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一,个人自由和自治必须尽可能地予以维护,国家不能过多地干预这个领域。
政府只是“执行法律、维护治安和保卫边疆”,“作用于社会绝非政府职能之一部分,人们也不期望立法机关作比维持明晰的、既定的习惯更多的事”;其二,自由裁量权具有专断倾向,行政机关不应拥有或较多地拥有此类权力。
4.行政法治原则包括对一切行政活动的总括性要求——“无法律则无行政”,这个要求非常严格,任何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行政行为,都不具有公民必须服从的正统性而归于无效。
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大家认为,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政府只管理如国防、军事、税收等,其他均靠市场自我调节。
二战以后,特别是6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行政法得到迅速发展。
西方国家为适应战后垄断资本发展的需要,政府加强了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那种“管事最少的政府就是最好的政府”的观念以及根据这种观念所实行的控制政府权力的行政法已经不能适应当代垄断资本发展的需要。
资本主义自由经济的发展,导致了许多社会问题,如经济危机、通货膨胀、环境污染、失业、犯罪等等,资产阶级政府不得不采用对社会经济事务的积极干预主义。
由于政府积极干预社会经济生活,就要求扩大行政权,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能有效管事的政府。
因此,行政法又不得不既授予政府广泛的委任立法权和自由裁量权,同时又要对政府行使委任立法权和自由裁量权加以控制。
因此,行政法具有“授权”和“控权”双重功能。
[!--empirenews.page--] 社会主义国家在战后不断发展,目前已进入改革、发展和完善的新时代,行政法不仅强调行政权威、注重行政效率,同时也注重对机构臃肿、职责不清、官僚作风、滥用行政权等异化现象的监督和控制。
新时期的行政法不仅是维护行政权威、提高行政效率的管理法,同时也是监督控制行政权滥用的控权法。
在中国,由于一个时期里忽视了行政法的监督控制作用,从而滋长了官僚主义作风,甚至在政府某些人中间产生了腐败现象。
因此,在当代中国应该特别注重发挥行政法的监督控制功能。
当代行政法是建立在一方面强调行政权威,授予政府必要的行政权力,一方面监督控制政府,防止政府滥用行政权力这两块基石之上的,“授权”与“控权”是当代行政法基本问题的两个方面,它们是统一的、平衡的、协调的整体。
建立行政法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是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中心点,亦即当代行政法学的中心观念,围绕这一中心的“授权”与“控权”理论是当代行政法学的两个基本点。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使当代行政法学获得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法律赋予行政机关及其权力机关主体以行政权力,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然而,由于行政权力客观上存在易腐性、扩张性以及对个人权利的优越性,因此,必须对行政权力加以监督和制约,从而达到以有效地监督行政权力主体、防止违法滥用行政权力的目的。
根据国家行使行政权的特点和国内外关于行政法基本原理的
论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可概括为依法行政,其基本内涵为: 1.职权法定。
行政机关的职权,在我国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的法定职权,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由行政机关组织法规定,大都以概括之语言,划定各机关的职责范围;二是由单行的实体法,规定某一具体事项由哪一行政机关内管辖。
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是“有处罚权”并在某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机关。
2.法律优先,或者说法律优位。
法律规范在效力上是有位阶层次的。
其基本涵义是:(1)在已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其他法律规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规章,都不得与已有法律相抵触,凡有抵触,都以法律为准。
(2)在法律尚无规定,其他法规做了规定时,一旦法律就此事项作出了规定,法律优先,其他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
3.法律保留。
凡属宪法、法律规定的事项,则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在其所制定的行政规范中作出规定。
4.依据法律。
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据法律,或者说,必须有法律依据。
5.职权与职责统一,这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个重要原则。
职权就是法律、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的权力,它与公民的权利不同。
另外,我国行政法基本原理还体现了两个基本原则。
第一,立法优先的原则,是指法律保留就人身自由、国防建设、外交活动等重大问题,由立法机关保留决定权。
行政机关按法定程序来行使正当权力,同时,当事人也有权知晓自己的权力。
对当事人增加了许多责任,加强了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力度。
第二,责任行政的原则,相关的有救济制度,就不当非法的责任的承担提出了一些要求,对不当的有权作出纠正,这样一来,使得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时,能够有所顾及,从而,具体体现了行政法的控权功能。
[!--empirenews.page--] 近几年,国内学术界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面提出了多种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学说,譬如控权论、新控权论、管理论、为人民服务论、政府法治论、公共利益本位论、公共权力论、平衡论等,可谓百家争鸣。
这有助于理论界全面认识现代行政法理论基础,亦有助于在分析基础上推动真正的理论基础的确立。
笔者认为:控权是方法,平衡是目标;控权是平衡指导下的控权,平衡是只有通过控权才能实现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