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生态护岸设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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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岸型式及选择

1.1形式概念:

生态护岸有自然护岸、人工护岸和生态护岸三种基本形式。

自然型生态护岸形式为河道天然(自然)形成的驳岸防护体系。

人工护岸形式是按河道防洪排水、灌溉输水、航运交通、水生养殖等功能而进行工程需要建设相结合的各类护岸防护形式。

生态护岸形式是按自然驳岸形式和人工护岸功能体系、实现生态功能的无缝融合、“天人合一”的统一形式。

1.2生态护岸的生态功能表现在具有实现水土保持、物质交换、环境空间等三方面的具体实施措施。

1.3组合形式的生态护岸的基本形式可有直立(挡土墙)、坡形、多极、平台及相互组合并与景观相结合的具体型式。

1.4型式选择

1.4.1基本规定

生态护岸设计的形式应遵循满足河道功能、坡体安全稳定、结构适应耐久、维持生态平衡的原则。

生态护岸的坡体安全稳定符合现行规范的相关安全稳定的要求。

生态护岸的结构形式应满足现行规范工程结构使用年限的要求。

生态护岸应就地取材、利于施工和维修。对不同河段或同一坡面不同部位可选用不同的护坡形式。

临水侧护坡的形式应根据风浪大小、近坡面水流、坡后土质等情况,结合护坡的等级确定。通航河流船行波作用较强烈的河段,护坡设计应考虑其作用和影响。

背水侧护坡的形式应根据当地的暴雨强度、浪高要求,并结合护坡高度和土质情况确定。

挡墙和护坡均应该设置基座,挡墙处基座埋深不宜小于0.5m,能够满足挡

墙和护坡的安全要求。

坡面高度大于4m后,宜设置排水设施。坡面竖向排水沟可每隔50~100m 设置一条,并应与平行河堤走向的排水沟相连通。

护岸生态防护的设计形式与使用措施,应具有对维持生态平衡的功能,宜遵循、符合和满足物质交换原则、水土连续原则、植物生长及多样性原则。

(1)交换原则:组成体系具有满足如水、气等能量与物质不断流动、交换的型式。

(2)连续原则:坡面防护组成不得隔断坡面土层深度信息联系的原则,满足坡面植物存活、发育、生长的自然条件。

(3)多样性原则:坡面生成结构满足多样性植物相对调节、生长的环境,使得组成体系具有一定的自动适应、相调节的生物生存与生长环境。

1.4.2生态护岸注意点

河道护岸自然适应形式。基于对河道流向特点、边坡土质力学特征,融合两岸城市建筑形式、道路交叉形式,区位地形特征,体现自然生态驳岸特点,与天然河道边坡安全相适应的护岸天然自成形式。

对河道流向稳定、边坡土质较好、坡度延缓,周边区位特征适宜,应体现自然生态护岸特点,采用天然河道边坡安全相适应的天然护岸自成形式。

可采用抛石插枝、梢料类排捆、织物袋、植活木桩、块石石笼等、格室结构、低挡墙等符合自然的形式要求和功能要求。

1.5生态护岸的技术指标

1.5.1 砌块的生态功能指标及参照范围。

1.5.2 采用各种材料的组成结构护岸所具有的生态功能,应参照以下指标进行设计。

(1)植物覆盖容积率

边坡防护的工程措施是通过工程设计边坡工程构件来实现。通过边坡组件单体形成生态的重要条件,是具有植物生长的可能空间,在防护坡面上,即坡面的植物覆盖容积率(平面指标)。

(2)坡面水环境指标

构成边坡物质交换的环境条件,护岸防护的坡面水环境指标。

该指标参照范围:在0-1之间。

(3)坡面土质融合指标

坡面土质融合指标(深度指标),不割断土体深度联系,实现植物生长的渗透性。

一般地,该指标参照范围:在0-1之间。

1.6生态护岸型式的选择

1.6.1 以河道的水势、河势、地势、区位、功能为基本背景,结合生态景区、景观、景点的设计和布局,体现河道水流流向为主导,以防淤、防冲为目标,融合水系生态、环境生态、人文生态的理念,实现环境生态的目标和要求,结合实际河势、水势、地势,融合设计、施工的实际,进行各种生态护岸形式的不同要求进行不同的选择。

1.6.2 当边坡土质条件一般或较好时、坡高高度小于3米,坡度较缓的一般边坡,河道水流速度不大,周边环境许可,宜考虑选择自然形生态护岸形式。

1.6.3 当边坡土质条件一般或较好时、坡高高度小于5米,坡度较缓的一般边坡,宜考虑生态挡墙结合生态护岸的综合形式。

1.6.4 当边坡土质条件一般或较好时、坡高高度大于5米,坡度较缓的一般边坡,宜考虑生态组合防护结构。

当土质条件不好需要进行处理时,应注重选择对水体无污染浸蚀的处理方法。

1.6.5 对河道岸坡的中、高边坡,在边坡稳定分析的基础上,确保边坡安全稳定的工程结构的实用性形式。

1.6.6 对河道岸坡的中、高边坡,应首先考虑边坡防护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新工艺的综合应用。

2、护岸景观设计

2.1 基本规定

2.1.1治理目标:生态护岸的设置并非为了单一的水利防洪功能,而是通过

此工作使河流成为能够承载生物多样性的“生命之河”;拥有自我修复、净化功能的“可持续之河”;城市中体现特有的自然线性开敞空间的“景观之河”;便捷市民休闲娱乐,享受生活的“乐活之河”。

2.1.2 在进行景观设计的过程中,重点关注以下原则:系统与区域原则、多目标兼顾原则、生态设计原则、自然美学原则、文化保护原则与因地制宜原则。

2.1.3 护岸景观设计时应考虑保留足够的过渡区域,确保不会对水体产生不利的干扰。河道生态护坡必须保证河道的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的要求,满足安全、资源、航运、景观、文化、休闲等方面需要。

2.1.4 对城市已硬质化的衬砌断面和护坡宜进行生态修复与生态化工程改造。

2.1.5 护岸处理应结合河道周边景观及地域特点,并适度考虑河道景观的自然化倾向,统一协调护岸和河道的形态,塑造有地方特点的河道景观。

2.2生态护岸功能定位

2.2.1安全功能。河道生态护岸必须保障河道安全功能建设,包括防洪排涝和水体生态安全两个方面,应采取以下措施:

河道的过水断面必须符合防洪要求。两岸用地条件允许的城市化地区河道宜建设斜坡型护岸,非城市化地区河道宜推广斜坡型自然护岸,通过扩大河流过水断面,确保防洪排涝功能的实现;

通过河岸绿化造林、借助生态工程技术和生态恢复方法修建自然生态护岸等,逐步优化河道范围内的水生态系统,并充分利用水体调节区域小气候,调节温湿度等生态功能改善区域生态环境。在生态护岸的建设中,严禁采用具有侵害性或蔓延性等危害水体生态安全性质的生物种类,避免使用干扰水体水质特征的护岸工程材料。

2.2.2 景观功能。应加强景观功能建设,发掘河道的景观功能,建设宜人、生态的亲水环境。城市化地区的河道景观应能反映出城镇发展风貌;非城市化地区河道应以保持和重建具有传统纯朴自然风光特色的河道景观、体现乡村原味风情为主。

根据景观建设的需要,要求水体应无明显臭味;对于亲水平台等景观单元,考虑到人体接触的可能性,对水质标准要求应符合《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GB129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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