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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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2010年修订)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2010年修订)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0.1.13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SO2:Q=G×2×R×S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表2 中国各省分区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Q=G×f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说明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说明

初沉池
有无机絮凝剂加入








二 级 处 理
二沉池 生化反应沉淀区
有无机絮凝剂加入








4 典型污泥处理工艺
污泥浓缩 污泥稳定 污泥脱水
重力浓缩 气浮浓缩 机械浓缩 一级厌氧消化 二级厌氧消化 好氧消化 压滤脱水
离心脱水 真空吸滤
5 校核与核算公式
5.1城镇污水处理厂核算与校核公式 一级处理(含一级强化处理)
7 手册使用注意事项
7.1 校核与核算时的系数取值 7.2 多种污水处理工艺并存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系数取
值 7.3 存在污水回用工艺 7.4 其它问题
7.1校核与核算时的系数取值
应用本手册对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的填报数据进行校核 时,必须取手册中相应的校核系数来核算污泥产生量的可 能范围。
若填报数据在范围之内,则认为其填报数据正常;
偏离上述范围,则可认为普查对象填报数据异常,需对 普查对象进行核查。
7.1校核与核算时的系数取值
异常数据的处理
若经核查后证实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相关记录完整,填 报数据的依据较充分,则可维持原填报数据不变;
若经核查后认为填报数据失实的情况,则应取本手册 中相应的核算系数核算并填报其污泥产生量。
无污泥消化 厌氧污泥消化 好氧污泥消化
无污泥消化 厌氧污泥消化 好氧污泥消化
无污泥消化 厌氧污泥消化 好氧污泥消化
无污泥消化 厌氧污泥消化 好氧污泥消化
无污泥消化 厌氧污泥消化 好氧污泥消化
无污泥消化
含水污泥产生系数(吨/吨-化学需氧量去除量)
核算系数

附3生活源-附表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附3生活源-附表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附表1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第一部分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系数一、适用范围1. 本手册给出了城镇综合生活污水的产生系数,用于排放源调查中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 涉及的系数包括: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 Cr)、氨氮、总氮、总磷。

二、主要术语与解释1. 产生系数:指城镇居民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和城镇综合生活污水中污染物浓度,系数为地区平均值。

2. 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指城镇居民日常家庭用水和公共服务用水过程中排放,未经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生活污水。

居民日常家庭用水指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公共服务用水包括娱乐场所、宾馆、浴室、餐饮、商业、其他服务业、学校和机关办公楼等用水,但不包括城市浇洒道路、绿地和市政等用水。

3. 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指城镇常住人口平均每人每天的生活用水量。

生活用水量包括日常家庭用水量和公共服务用水量。

4. 折污系数:指城镇综合生活污水排放量与城镇综合生活用水量的比值。

三、使用说明1. 地理分区结合行政区划,并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因素、城市经济水平、气候特点和用排水特征等,将全国(不包括台湾、香港和澳门)划分为以下六个区域:一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部;二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河南、山东;三区:陕西、宁夏、甘肃、青海、新疆、内蒙古中西部;四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五区:广东、广西、湖北、湖南、海南;六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其中,内蒙古东部指通辽市、呼伦贝尔市、赤峰市、兴安盟四个地级行政区,内蒙古中西部指乌海市、鄂尔多斯市、阿拉善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巴彦淖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等其他地级行政区。

2. 系数查找根据行政区所属省份确定所在的地区,查找该地区的相关系数。

3. 其他说明(1)本手册系数与城镇范围常住人口对应,即城市市区、县城和镇区中的常住人口,不包括上述地区以外的农村地区人口。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伊春市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修订版201101)

伊春市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修订版201101)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0.1.13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SO2:Q=G×0.0064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表2 中国各省分区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Q=G×f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说明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说明
系数取值见表1;
k2: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生化污泥产生系数,吨/吨-化学需氧量去除
量,系数取值见表2;
k3: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化学污泥产生系数,
吨/吨-絮凝剂使用量,系数取值见表3;
Q:污水处理厂的实际污(废)水处理量,万吨/年; P: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去除总量,吨/年;
3不同性质污泥与污水处理工 艺的对应关系
一 级 处 理
初沉池
有无机絮凝剂加入








二 级 处 理
二沉池 生化反应沉淀区
有无机絮凝剂加入








4 典型污泥处理工艺
污泥浓缩 污泥稳定 污泥脱水
重力浓缩 气浮浓缩 机械浓缩 一级厌氧消化 二级厌氧消化 好氧消化 压滤脱水
离心脱水 真空吸滤
化学污泥:指絮凝反应、化学除磷、污泥调质等污水与污泥处 理过程中,由外加絮凝剂转化而产生的污泥。
3 不同性质污泥与污水处理工 艺的对应关系
典型城市污水处理工艺 对应关系
处理级别 一级处理 一级强化
二级处理
典型城市污水处理工艺
物理沉淀 活性污泥 生物膜法
处理工艺
格栅 沉砂池 初沉池 化学强化、机械过滤法 高负荷活性污泥法 普通活性污泥法 AN/O、AP/O、A/A/O工艺 氧化沟工艺 SBR类工艺(CASS、U A-B法、吸附再生工艺等其它方法 普通生物滤池 生物接触氧化 曝气生物滤池 生物流化床
物理污泥:指污水直接或经物化强化后通过沉淀、气浮、过滤 等方法去除的污染物形成的污泥或浮渣。
对于城镇污水处理厂通常为一级处理去除污水中悬浮物而形成的 污泥(不包括惰性悬浮物在生化反应单元形成的污泥)。

湟水流域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

湟水流域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

湟水流域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湟水流域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一、引言随着人口增长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生活源水污染问题日益凸显,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研究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对于科学合理地进行水污染防治和资源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以湟水流域为例,通过对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的测算,旨在为农村生活源水污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二、研究方法1. 选取样本地区:本研究选取湟水流域农村地区作为样本地区,该地区具有典型性,可以代表农村地区的水污染情况。

2. 数据收集:收集湟水流域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产排污数据,包括农村人口数量、农村生活用水总量、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量等数据。

3. 测算方法:根据数据收集结果,采用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计算不同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三、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测算结果1. 水污染物产污系数:根据数据分析,确定了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的产污系数。

其中,氨氮的产污系数为0.02 kg/m³,总磷的产污系数为0.01 k g/m³,化学需氧量的产污系数为0.05 kg/m³。

2. 水污染物排污系数:结合实测数据,计算了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的排污系数。

氨氮的排污系数为0.01 kg/m³,总磷的排污系数为0.005 kg/m³,化学需氧量的排污系数为0.03kg/m³。

四、产排污系数结果分析1. 产污系数:产污系数表示单位水体中污染物的生成量,反映了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的发生程度和数量。

通过产污系数的测算,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湟水流域农村地区,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的生成情况。

据测算结果显示,湟水流域农村地区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的产污系数较低,说明当地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的生成量相对较少。

2. 排污系数:排污系数表示单位水体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反映了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的排放程度和数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

设施处理效果
污水处理厂
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减 轻对水体的污染。
垃圾焚烧厂
垃圾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减少对土地资源 的占用和对环境的污染。
脱硫脱硝设施
有效减少燃煤烟气中的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 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满足特定行业的废水排放标准,减轻对环境 的负担。
03
产排污系数计算方法
04
各类设施产排污系数
污水处理设施
污水处理设施
指对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净化、排放的设施,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 工业废水处理站等。
产排污系数
指污水处理设施在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量与处理污水量的 比值。
污水处理设施产排污系数
根据不同污水处理设施的工艺、处理规模、水质等因素,可以得出不 同的产排污系数。
详细描述
物料平衡法适用于有明显物料输入和输出的设施,通过设施的物料平衡方程,可以推算出产排污系数 。这种方法需要较为准确的设施物料平衡数据,计算过程较为复杂。
经验系数法
总结词
基于设施的历史数据和经验值,估算产 排污系数。
VS
详细描述
经验系数法适用于有较为充足历史数据和 经验的设施,通过对比历史数据和当前情 况,可以估算出产排污系数。这种方法简 单易行,但结果可能存在一定误差,需要 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展望
未来,产排污系数手册将在数字化、智能化 方面取得突破,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监测 和分析,提高污染物减排的效率和准确性; 同时,手册将更加注重与国际标准的对接和
合作,推动全球环保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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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产排污系数手册 Nhomakorabea目录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6发布)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2021.6发布)

生活源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一、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调查范围内,核算生活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生活源污染物核算方法(一)生活污水及污染物1.核算单元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以市(地、州、盟)行政区域为单元核算。

2.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核算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与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合计为“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

2.1城镇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核算(1)城镇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量①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根据城镇生活用水量和折污系数计算。

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生活用水量×折污系数—22—如果本市(地、州、盟)无法填报城镇生活用水量,则采用下列公式计算污水产生量,其中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系数、折污系数见附表。

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城镇常住人口×人均综合生活用水量系数×折污系数×365②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无再生水利用量,则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即为排放量。

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有再生水利用量,则按下式相应扣减: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城镇生活污水产生量-所有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量其中:生活污水再生利用量=再生水利用量×(生活污水处理量/污水实际处理量)(2)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①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核算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产生量按照生活污水排放量和产污系数计算。

产污系数为生活污水平均浓度。

污染物产生量=污水排放量×产污浓度系数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产污系数见附表。

②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核算—23—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为各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污染物去除量之和。

污染物去除量=本核算单元∑污水处理厂去除量如果辖区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备再生水回用系统,有再生水利用量,则应按再生水污染物全部去除而相应扣减。

③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量是指最终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的量,由本核算单元的污染物产生量扣减污染物去除量计算。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2017年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word版本)

2017年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word版本)

生活源产排污系数及使用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1-2页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3-37页第一部分生活源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及使用说明根据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生活能源的研究成果(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结合动态更新调查制度的相关说明,确定生活能源污染物排放系数及其核算方法如下:1.生活烟气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烟气:1kg煤产生8.5m3烟气2.生活燃煤二氧化硫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核算:SO2:Q=G×2×R×S式中:G-耗煤量;R—硫转化率,取0.8;S-煤中含硫量,见表1~2。

表1 中国商品煤平均含硫量,%表2 中国各省分区3.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NOx排放系数:1 t煤产生2.0kgNOx4.生活燃煤烟尘排放量核算方法:(1)集中供热锅炉采暖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工业锅炉燃煤排放烟尘的核算方法和排放系数计算,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2)居民生活以及社会生活用煤的烟尘排放量,按照燃用的民用型煤和原煤,分别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民用型煤:烟尘排放量=型煤消费量(t)×(1~2)‰原煤:烟尘排放量=原煤消费量(t)×(8~10)‰5.其他燃料类型(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核算方法其他类型燃料类型采用排放系数法估算,其核算公式:Q=G×f式中:G为各类燃气消费量,f为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3。

表3 燃气排污系数注:*生活能源中燃料油主要用于机动车燃油,由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有独立核算方法,此处仅供参考。

第二部分生活源污水污染物产生系数及使用说明一适用范围本手册给出了城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所产生的污水中污染物产生系数,涵盖了居民家庭生活以及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等第三产业两大范畴。

二主要术语与说明1、产污系数:指城镇居民生活行为人均每日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建筑物排水管道、处理设施(如化粪池、隔油池等)进入市政管网前的污染物的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2010修订).

关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的调整说明一、调整原则在保持产排污系数表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通过调整核算方法中的计算公式及其相关参数,使得所有通过填报获得的计算参数和计算值的单位与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和2009年普查动态更新使用的报表中的单位一一对应。

二、调整内容调整内容主要包括:1. 调整核算方法中的计算公式及其相关参数的单位。

根据涉及报表中的单位以及计算公式等式左右的量纲平衡进行调整。

调整的内容主要分布在“第二分册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第三分册危险废物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

2. 调整个别产排污系数的单位。

如危险废物中的残渣,由“吨/吨-危险废物”调整为“千克/吨-危险废物”;3. 其他:如计算公式中参数上下标的对应问题,等等。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污水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和危险废物集中式处理设施等三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三个分册。

第一分册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系数手册涉及城镇污水处理厂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泥产生量的核算公式以及相应的污泥产生系数,合计135个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填报数据的校核或缺失、失实数据的核算,也可供其他类似的调查工作参考使用。

第二分册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渗滤液产生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总磷,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氰化物、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飞灰、炉渣、等19个系数指标,1064个区域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产排污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城镇生活垃圾集中式处理设施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填报数据的校核,或缺失、失实数据的核算。

第三分册危险废物集中式处理设施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渗滤液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总铬、汞、镉、铅、砷等污染物;焚烧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固体废物(焚烧残渣、飞灰)等17个系数指标,328个产排污核算系数和校核系数。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生活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测定

生活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测定

生活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测定实施方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07年7月目录1项目的背景 (12监测对象 (23监测的污染物指标 (24监测相关技术方法 (44.1城镇居民生活 (44.1.1样本选择的技术规定 (44.1.2 实测技术方法 (44.2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 (6 4.2.1实测城市和样本数 (64.2.2 采样点的设置 (94.2.3 实测技术方法 (94.3医院 (114.3.1医院实测样本数 (114.3.2 采样节点的选取 (124.3.3 实测技术方法 (124.4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134.4.1试点城市和样本数 (134.4.2 采样节点的选取 (144.4.3 实测技术方法 (154.5垃圾与危废 (154.5.1样本选择依据 (154.5.2试点城市和样本数 (184.5.3 实测技术方法 (194.6分析方法 (235承担单位 (236进度要求 (237实测经费预算指南 (238提供成果形式要求 (241项目的背景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的任务。

国务院于2006年10月17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决定从2006年第4季度至2009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产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是全国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测定的基本技术方法。

“七五”、“八五”期间,我国开展了若干产排污系数的研究工作,为开展环境规划、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监督、排污收费和排污申报登记以及污染过程控制等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产业结构、企业规模、产业空间布局及技术水平等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的排污和产污系数已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亟待开展新的全国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测定工作。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试用版)1-集中式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试用版)1-集中式污染源、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试用版)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19年4月目录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核算浓度参考值 (1)1.适用范围 (2)2.主要术语与解释 (3)3.核算方法 (4)4.使用说明 (7)5.示例 (8)6.系数表单 (15)第二分册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削减率系数 (29)1.适用范围 (30)2.主要术语与解释 (31)3.核算方法 (32)4.使用说明 (33)5.示例 (34)6.系数表单 (35)第三分册生活垃圾填埋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核算系数 (42)1.适用范围 (43)2.主要术语与解释 (44)3.核算方法 (45)4.使用说明 (48)5.示例 (49)6.系数表单 (51)第四分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污染核算系数 (68)1.适用范围 (69)2.主要术语与解释 (70)3.核算方法 (71)4.使用说明 (74)5.示例 (75)6.系数表单 (76)第五分册生活垃圾堆肥与餐厨垃圾处理设施污染核算系数 (84)1.适用范围 (85)2.主要术语与解释 (86)3.核算方法 (87)4.使用说明 (90)5.示例 (91)6.系数表单 (93)附表 1 废水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表 (96)第一分册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核算浓度参考值1.适用范围1. 本手册给出了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进厂和排口污染物浓度参考值,用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污水与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的核算。

2. 本浓度参考值属参考值,用于补充普查表格中填报缺漏污染物浓度监测数据,以确保设施水污染物产生与排放量核算的完整性。

3. 涉及的污染物浓度参考值包括:污(废)水中的化学需氧量(COD Cr)、氨氮(NH3-N)、总氮(TN)、总磷(TP)、生化需氧量(BOD5)、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总铬(Cr)、砷(As)。

城镇生活源产污染排污系数手册(可编辑)

城镇生活源产污染排污系数手册(可编辑)

城镇生活源产污染排污系数手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 OO 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 13 项系数指标,534 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 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 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 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〇〇八年三月说明城镇生活源是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四类普查对象之一,为使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在财政部的支持下,在环境保护部科技、规划等有关司办的指导下,委托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环保、建设、高校及有关专业公司等144家单位数千人开展了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测算项目。

参加项目各单位经一年多的辛勤工作,在建设部门、环保部门等各行业及实测对象的支持下,完成了这一测算项目,并以此为基础编制了这套手册,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城镇生活源产排污量的核算打下了比较良好的基础。

值此手册付印之际,向所有参加这一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OO八年三月序言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生活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系数手册)涵盖了城镇居民生活源、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医院、机动车等五部分内容。

本手册一共有四个分册。

第一分册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涉及的污染物指标包括:生活污水量及其中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动植物油;生活垃圾量;烟气及其中的烟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煤渣。

第一分册共13项系数指标,534个核算系数,主要应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城镇居民生活源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的核算。

第二分册住宿餐饮业污染物产生、排放系数手册住宿业涉及的污染物指标:污水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6项系数指标;餐饮业包括污水量、化学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动植物油,固体废物为垃圾产生量,共7项系数指标。

第二分册共有7项系数指标,1287个核算系数,主要用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住宿餐饮业的各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的核算。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介绍课件-新版.ppt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介绍课件-新版.ppt

中(100~200mg/L)
2.66
1.52~3.8
低(50~100m.52
高(200~300mg/L)
4.57
3.45~5.69
中(100~200mg/L)
2.42
1.38~3.45
低(50~100mg/L)
0.95
0.52~1.38
高(200~300mg/L)
10.1
核算对象:污水处理厂在整个污水处理过程中 产生的并经处理后外运的含水污泥量。
涉及的污水处理厂包括 城镇污水处理厂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其他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精选
处理级别 一级处理 一级强化
二级处理
典型城市污水处理工艺
沉淀分离
处理工艺
物理沉淀 活性污泥 生物膜法
格栅 沉砂池 初沉池 化学强化、机械过滤法 高负荷活性污泥法 普通活性污泥法 AN/O、AP/O、A/A/O工艺 氧化沟工艺 SBR类工艺(CAST、UNITANK等) A-B法、吸附再生工艺等其它方法 普通生物滤池 生物接触氧化 曝气生物滤池 生物流化床
精选
系数使用方法
校核系数:用于对普查中填报数据进行校核的产、 排污系数,为一对上下限值。
核算系数:用于对普查对象的产排污量进行核算 的产、排污系数,为一单值。
在普查过程中,若填报数据在校核系数范围之内, 则认为其填报的数据正常;若偏离校核系数范围, 则可认为普查对象填报数据异常,需对普查对象进 行核查,核查后证实数据填报依据充分,则维持原 填报数据不变;如果核查后认为填报数据失实,需 取本手册中相应核算系数核算并填报;对于漏报的 数据,直接取本手册中相应核算系数核算并填报。
7.5~12.8
中(100~20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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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排污系数测定实施方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2007年7月目 录1项目的背景 (1)2监测对象 (2)3监测的污染物指标 (2)4监测相关技术方法 (4)4.1城镇居民生活 (4)4.1.1样本选择的技术规定 (4)4.1.2 实测技术方法 (4)4.2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 (6)4.2.1实测城市和样本数 (6)4.2.2 采样点的设置 (9)4.2.3 实测技术方法 (9)4.3医院 (11)4.3.1医院实测样本数 (11)4.3.2 采样节点的选取 (12)4.3.3 实测技术方法 (12)4.4集中式污水处理厂 (13)4.4.1试点城市和样本数 (13)4.4.2 采样节点的选取 (14)4.4.3 实测技术方法 (15)4.5垃圾与危废 (15)4.5.1样本选择依据 (15)4.5.2试点城市和样本数 (18)4.5.3 实测技术方法 (19)4.6分析方法 (23)5承担单位 (23)6进度要求 (23)7实测经费预算指南 (23)8提供成果形式要求 (24)1项目的背景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的任务。

国务院于2006年10月17日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决定从2006年第4季度至2009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产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是全国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测定的基本技术方法。

“七五”、“八五”期间,我国开展了若干产排污系数的研究工作,为开展环境规划、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监督、排污收费和排污申报登记以及污染过程控制等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产业结构、企业规模、产业空间布局及技术水平等发生了巨大变化,现有的排污和产污系数已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求,亟待开展新的全国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的测定工作。

随着我国城市化的发展,第三产业与居民生活的排污在城镇排污总量中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在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的东部沿海地区居民生活排污已经超过工业排污,这还不算占国民经济比重越来越大的第三产业的排污。

因此开展第三产业与居民生活排污调查,弄清楚排污基数,对于全面了解我国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我国正确实施总量控制、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为生活源与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其中生活源包括城镇居民生活、有污染物排放的第三产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厂。

第三产业监测对象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和医院。

3监测的污染物指标监测污染物的指标如下表所示:表3-1 污染物监测指标序号 污染源类型 普查指标废水 生活污水量、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1 城镇居民生活固废 生活垃圾量废水 废水量、化学需氧量(COD)、总磷、动植物油、氨氮、总氮2 住宿业、餐饮业固废 生活垃圾量3 洗染服务业 废水 废水量、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4 理发及美容保健服务业废水 废水量、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铅、汞5 洗浴服务业 废水 废水量、化学需氧量(COD)、总磷、总氮6 摄影扩印服务业 废水 废水量、化学需氧量(COD)、氰化物、六价铬、总铬7 汽车、摩托车维废水 废水量、化学需氧量(COD)、石油类、总磷序号 污染源类型 普查指标 护与保养业废水 废水量、化学需氧量(COD)、五日生化需氧量、总氮、总磷、氨氮、汞8 医院固废 医疗废物产生量垃圾填埋场 废水 废水量、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废水 废水量、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废气 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垃圾焚烧固废 焚烧场残渣、飞灰产生量废水废水量、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总铬、六价铬、氰化物9 城镇垃圾垃圾堆肥固废 不可利用固体填埋场 废水废水量、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汞、镉、铅、砷、总铬、六价铬废水废水量、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汞、镉、铅、砷、总铬、六价铬废气 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10 危险废物 焚烧厂固废 焚烧场残渣、飞灰产生量市政、印染、制革废水污水处理量、回用水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COD)机械制造废水污水处理量、回用水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COD)、石油类电子行业废水污水处理量、回用水量、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COD)、六价铬、铜、锌、镍11 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泥的含水率、产生量4监测相关技术方法4.1 城镇居民生活4.1.1样本选择的技术规定(1)按城市规模和经济水平分选取大、中、小城市各1个,其规模分别对应于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

原则上各代表经济较发达(人均GDP高于全省水平)、中等(人均GDP相当于全省水平)、较低(人均GDP低于全省水平)的城市。

由本省承担单位依据本标准和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中、小城市样本。

(3)按居住小区规模分对大城市选择2个居住区,中小城市各选择1个居住区,则全省(市、自治区)选择4个居住区,按小区入住人口数分别划分为4个等级,每个等级选1个(见表4-1)。

另选择2个具有独立膳食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

表4-1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居住区规模分级4 等级 1 2 310000以上 居住小区人口(人)500以下 500-5000 5000-100004.1.2 实测技术方法(1)生活污水根据居民地域、生活习惯、经济水平等差异,按居住区对污水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浓度进行实测,见表4-2。

监测频次:一年监测四次,每个季度测一次,每次连续监测三天,根据作息规律,原则上周一至周五选2天,周六、周日选1天。

监测点布设:原则上对5000人以下居住区和事业单位选择1个其中一栋居民楼作为采样点位;对5000人以上居住区选择2个污水采样点位(即1个为小区总排口,另外一个采样点位为居民区其中的一栋居民楼),一般情况下,一栋居民楼只有1个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口(旧楼可能有两个或以上排放口,则分别采集后等量混合),采样点分别为位于化粪池前后的排放口,选择采样点位置要便于流量测量和采样。

监测时段:每天采样分为3个时段,分别为7:00-9:00、11:00-14:00和17:00-23:00,在采样时段内每1个小时采集1个样品,每个时段内水样等量混合,采样时间可根据地区季节作息习惯作适当调整。

同时对应读取每天各时段用水量。

掌握所测样点所对应的居住或工作人口数、工作性质。

有条件的地方,可采用比例采样器采集污水样品。

表4-2 居民生活污水监测布点及频率居住区人口(人) 污水抽样点位检测位置 采样频率 采样时间5000以下 1个 5000以上2个 事业单位 1个 1个点位对应设置1个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口,和化粪池前后2个排放口每个季度检测一次,每次三天,工作日2天,休息日1天每天3个时段采样14次,分别为7:00-9:00、11:00-14:00和17:00-23:00,在采样时段内每1个小时采集1个样品,每个时段内水样等量混合注:采样时间可根据地区季节作息习惯作适当调整。

(2)生活垃圾根据居住地域、生活习惯、经济水平等差异,按居住区对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进行实测。

对应选择的居住区和事业机关单位作为相应测点,每个月选3天(即周一至周五选2天,周六、周日选1天),每天晚上测1次垃圾量和可回收部分的重量(如废纸、塑料瓶、玻璃瓶等)。

4.2 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与其他服务业4.2.1实测城市和样本数(1)行业小类和规模的划分由于同一行业各小类经营特点不同、规模大小不同可能导致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有明显的差别,因此在实测时需要明确划分,行业规模等级见表4-3,规模划分见表4-4。

表4-4 每个城市各行业小类和规模划分序号 行业名称 行业小类 行业规模划分1 住宿业 旅游饭店 大/中/小一般旅馆 大/中/小2 餐饮业 正餐-中餐 大/中/小正餐-西餐 大/小快餐 大/小3 洗浴业 澡堂 大/中/小沐足 大/中/小桑拿 大/中/小沐足桑拿 大/中/小 序号 行业名称 行业小类 行业规模划分旅游饭店 大/中/小1 住宿业一般旅馆 大/中/小其它住宿服务 大/小正餐-中餐 大/中/小正餐-西餐 大/小2 餐饮业快餐 大/小饮料及冷饮服务 不划分美容 大/中/小3 美容美发业美发 大/中/小美容美发综合 大/中/小澡堂 大/中/小沐足 大/中/小4 洗浴业桑拿 大/中/小沐足桑拿 大/中/小洗衣 大/中/小5 洗染业洗染及皮毛护理 大/中/小6 冲印业 大/中/小7 洗车业 大/中/小表4-4 各行业企业规模划分表污染物排放强度 规模划分行业类别划分依据大中小单位大 中 小住宿业 COD 排放量(kg/日) ≥100 25-100≤25 床位(张) ≥200 50-200 ≤50 餐饮业 COD 排放量(kg/日) ≥100 25-100≤25座位(个) ≥500 100-500 ≤100 美容美发业COD 排放量(kg/日)≥3 1-3 ≤1 床位数(座位)(张,个)≥30 10-30 ≤10 洗浴业 COD 排放量(kg/日) ≥10 4-10 ≤4 床位(衣柜)(张,个)≥100 40-100 ≤40 洗染业 COD 排放量(kg/日) ≥20 5-20 ≤5 设备总容量(kg) ≥600 200-600 ≤200 洗车业 COD 排放量(kg/日) ≥10 4-10 ≤4 营业面积(平方米)≥60 30-60 ≤30 冲印业不划分(2)实测城市选择实测选取大、中、小3个城市为代表, 大城市为省会城市, 中等城市为地级市, 小城市为县或县级市,具体的中、小城市由各省依据本标准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其中大、中城市所选样本不能全部集中在一个行政区。

(3)实测样本数拟实测的样本数见表4-5。

表4-5 实测样本数序号 行业名称 行业小类 行业规模划分 实测样本数(个)旅游饭店 大/中/小 3/3/3 一般旅馆 大/中/小 1/1/1 1住宿业其它住宿服务 大/小 1/1 正餐-中餐大/中/小 3/3/3 正餐-西餐 大/小 1/1 快餐 大/小 1/1 2餐饮业饮料及冷饮服务不划分 1 美容大/中/小 2/2/2 美发 大/中/小 1/1/1 3美容美发业美容美发综合大/中/小1/1/1序号 行业名称 行业小类 行业规模划分 实测样本数(个)澡堂 大/中/小 1/2/1沐足 大/中/小 1/1/14 洗浴业桑拿 大/中/小 1/2/1沐足桑拿 大/中/小 1/2/1洗衣 大/中/小 2/2/25 洗染业洗染及皮毛护理 大/中/小 1/2/16 冲印业 大/中/小 1/1/17 洗车业 大/中/小 3/4/3注:行业规模划分见实测技术方法,考虑到美容美发、洗染业、冲印业、洗车业的行业特点,只在部分省份进行实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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