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范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审批办事程序及流程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一)行政许可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2、《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2、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红线图、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③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园林景观设计要点等);

④绿化景观报建图册(4套),电子光盘2张,应包含绿线控制图,绿化总平面图,植物种植图,重要地段景观效果图;

⑤经济指标复核书一份。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未达到《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成[1993]784号)要求的项目,征收城市绿化补偿费。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8〕24号)

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湘价函〔2010〕194号)

二、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城市绿化条例》第一十九条

4、《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经批准的1∶500规划总平面图

2、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的红线图、市政府相关文件或发改委立项批复或备案文件等)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1∶500规划平面图;

③因建设项目引起的占用绿地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划、计委立项文件等);

④标明所涉绿地、树木位置的测量图;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城管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8〕24号)

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湘价函〔2010〕194号)

3、株洲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绿化直接费的价格认证》(株价认 [2010]109号)

三、砍伐、移植、修剪、毁坏城市树木花草审批

(一)行政许可内容

砍伐、移植、修剪、毁坏城市树木花草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

3、《城市绿化条例》第一十九条

4、《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第二十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1、标明砍伐、移植所涉树木位置的平面测量图;

2、修剪作业说明

3、因项目建设引起的,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项目经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国土证、发改委立项或备案文件);

(五)申请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1∶500规划平面图;

③因建设项目引起的占用绿地应提供项目涉及的相关文件(规划、计委立项文件等);

④标明所涉绿地、树木位置的测量图;

(六)申请表格:

市政务中心城管窗口领取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株洲市园林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

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株洲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许可项目准许证》;

(十二)行政许可收费 发生即收。

(十三)行政许可的收费依据

1、《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株洲市收取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综〔2008〕24号)

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株洲市城市绿化赔偿费、城市绿化补偿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湘价函〔2010〕194号)

3、株洲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绿化直接费的价格认证》(株价认[2010]109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