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管理及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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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管理及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XXX公司(以下称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有效实施,强化风险指引型管理,推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审核、发布、修改、演练、执行和监督,结合XXX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应急预案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
(一)审批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年度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二)批准或提交总经理会议审批公司应急预案;
(三)决定公司应急预案制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四条副总经理:
(一)审核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二)组织制定并审核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
(三)根据总经理的授权批准分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
第五条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是公司应急预案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二)按照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的要求,
负责组织编制公司综合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三)组织制定年度应急预案编制计划;
(四)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五)组织、协调公司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宣贯、培训与演练工作。
第六条公司各相关部门是其职责范围内应急预案编制的承办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 按照国家电监会发布的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的要求,负责制订本专业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
(二) 从本部门管理实际需要出发,提出年度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建议;
(三) 按照下发的应急预案编制计划,作为主办部门组织或作为协办部门参与其职责及相关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四) 负责有关应急预案的培训和完善,并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 进行年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自我评估。
第三章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公司应急预案是指公司在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件危害和防止事件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件损失的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三)现场处置方法。
第九条应急预案的要求:
(一)目标明确,内容完整,结构合理;
(二)界面清晰,权责明确,协调统一;
(三)流程规范,运转顺畅,形成闭环;
(四)语言准确精练;
(五)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六)预案及条款之间协调一致,避免矛盾、重叠、漏项。
第四章应急预案管理
第十条各相关部门从公司管理实际出发,结合自身业务和上一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需要起草或修订的应急预案,填写年度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计划表,于每年12月20日前送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归口部门负责对计划进行汇总、协调,制定年度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计划表,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定后下达,并列出各预案的编制小组和评审小组,按计划组织进行编制、评审工作;第十二条因组织机构调整或其它重大事项变更需对应急预案进行调整、修改的,不受年度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计划限制,可按程序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应急预案由组长负责牵头组织起草,协办部门配合。
第十四条起草的步骤:
(一)确定主题,草拟提纲;
(二)收集资料,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标准;(三)深入研究,科学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四)认真分析,合理制定应急救援程序;
(五)按有关内容和格式要求撰写应急预案草案。
第十五条预案编制组长将编制好的应急预案草案发至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应急预案草案送审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草案送审稿拟订后,由组长做出说明,内容包括: 拟订该应急预案的目的、依据、起草过程、不同意见及末采纳不同意见的理由等。
第十七条应急预案草案送审稿应送相关部门会签后,由评审小组组织评审。
第十八条应急预案送审稿不符合应急预案编制原则和要求的,编制小组应对应急预案作进一步修改,再择期评审。
第十九条应急预案送审稿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第二十条应急预案批准后,即可发布,应急预案通过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公布。
第二十一条应急预案一经发布,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二条公司各部门负责相关应急预案的执行,并按照应急预
案对相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及时跟踪、收集应急预案执行的信息,为修订应急预案提供依据。
第二十三条归口管理部门定期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责令、督促整改,并向分管副
总经理或总经理报告。
第二十四条应急预案发布后,应按照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和要求,对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充分性和针对性进行评估,为修订预案提供依据。
(一) 应急预案承办部门每年应对其负责相关应急预案进行自我评估,根据评估情况,提出年度预案修改和完善计划。
(二) 归口管理部门每年应对公司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提出年度预案修改和完善建议。
(三)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适时按照《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进行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可操作性,为修订预案提供依据。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的修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起草、审核、发布、评估程序。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生产与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支持性文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