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水排放标准2019
医疗废水卫生监督管理
不设化粪池的医院应将经过消毒的排泄物按医疗废物处理。 2.1.3 医院的各种特殊排水,如含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等应单独收集,分别采取不同的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 2.1.4 同位素治疗和诊断产生的放射性废水,必须单独收集处理。 2.2 医院污水排放量 2.2.1 医院污水排放量 1、新建医院 新建医院污水排放量应根据《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建质[2019]4号进行取值设计,做到清污分流,节约用水。 2、现有医院 1)污水排放量根据实测数据确定 2)无实测数据时可参考下列数据计算 (1) 设备齐全的大型医院或500床以上医院:平均日污水量为400~600L/床.d,kd=2.0~2.2,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2) 一般设备的中型医院或100~499床医院:平均污水量为300~400L/床.d,kd=2.2~2.5,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3) 小型医院(100床以下):平均污水量为250~300L/床.d,kd=2.5,kd为污水日变化系数。
医疗废水的概念
《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19]197号 2019-12-10实施) 本指南适用于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和专科医
院(传染病医院(包括结核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 妇产科医院和精神病医院等等)各类医院污水的处理。疗养院、康复医院等 其它医疗机构和兽医院的污水处理工程可参照执行。 医院污水:指医院产生的含有病原体、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酸、碱 以及放射性等的污水。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doc
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1粪大肠菌群数 /(MPN/L)2肠道致病菌3肠道病毒4结核杆菌5pH6化学需氧量( COD)浓度 / ( 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g/( 床位· d)] 标准值1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不得检出6~ 960607生化需氧量( BOD)20浓度 / ( mg/L )20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d)]8悬浮物( SS)浓度 / ( mg/L )20最高允许排放负荷 /[g/( 床位· d)]209 氨氮 / ( mg/L)1510 动植物油 / ( mg/L) 511 石油类 / ( mg/L) 5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 mg/L) 513 色度 / (稀释倍数)30 14挥发酚 / ( mg/L)15总氰化物 / ( mg/L)16总汞 / ( mg/L)17总镉 / ( mg/L)18总铬 / ( mg/L)19六价铬 / ( mg/L)20总砷 / ( mg/L)21总铅 / ( mg/L)22总银 / ( mg/L)23 总α / ( Bq/L ) 124 总β / ( Bq/L )1025 总余氯1)2) /(mg/L)( 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接触池出口总余氯~10 mg/L 。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排放标准1 粪大肠菌群数 /(MPN/L) 5002 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 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 pH 6~ 9 5化学需氧量( COD)浓度 / ( mg/L )60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 床位· d)] 60 6 生化需氧量( BOD)浓度 / ( mg/L )20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 床位· d)] 20 7 悬浮物( SS)浓度 / ( mg/L )20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 床位· d)] 208 氨氮 / ( mg/L)159 动植物油 / ( mg/L) 510 石油类 / ( mg/L) 5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 mg/L) 512 色度 / (稀释倍数)30 13挥发酚 / ( mg/L)14总氰化物 / ( mg/L)15总汞 / ( mg/L)16总镉 / ( mg/L)17总铬 / ( mg/L)18六价铬 / ( mg/L)预处理标准5000——6~ 92502501001006060—202010—19总砷 / ( mg/L)20总铅 / ( mg/L)21总银 / ( mg/L)22 总α / ( Bq/L ) 1 123 总β / ( Bq/L )10 1024 总余氯1)2) /(mg/L) —1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 10 mg/L 。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控制项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500
5000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
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
4
pH
6~9
6~9
5
化学需氧量(C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60
60
250
250
6
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10
25
总余氯1)2)/(mg/L)
(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
0.5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20
20
100
100
7
悬浮物(SS)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60
60
8
氨氮/(mg/L)
15
—
9
动植物油/(mg/L)
5
20
10
石油类/(mg/L)
5
2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0
12
色度/(稀释倍数)
30
—
13
挥发酚/(mg/L)
0.5
1.0
14
1
1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2)采用其他)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8
悬浮物(SS)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9
氨氮/(mg/L)
15
10
动植物油/(mg/L)
5
11
石油类/(mg/L)
5
1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3
色度/(稀释倍数)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60
60
8
氨氮/(mg/L)
15
—
9
动植物油/(mg/L)
5
20
10
石油类/(mg/L)
5
20
11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
5
10
12
色度/(稀释倍数)
30
—
13
挥发酚/(mg/L)
14
总氰化物/(mg/L)
15
总汞/(mg/L)
16
总镉/(mg/L)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接触池出口总余氯~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 制 项 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30
14
挥发酚/(mg/L)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2019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2019《一》医疗污水处理现状、来源及危害一、医院污水处理现状在我国医院污水处理百花园里,各种医院污水处理技术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
但是有的由于技术原因,不能保证污水处理后,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有的因运行费用过高,用户无法长期承受昂贵的运行费用,迫使污水处理设备处于停机或半停机状态。
也有一些环保公司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设计和施工资质,承建的医院污水处理工程难以通过环保验收。
另有极少医院重视力度不够,建成的污水处理工程使用率较低。
建成投资少、运行费用低、安全、环保、节能增效的污水处理系统,不但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还能提高医疗机构对污水处理工作的重视。
二、医疗污水的来源、危害和分类医疗污水主要来自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像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室、手术室食堂、单身宿舍、乃至家属区排放的生活污水总称医疗污水。
医院污水中常常带有病原体微生物,并同时含有与生活污水相同的有机污染物,对环境的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我国医疗机构按其性质可分为综合性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院、民族医院、康复医院、疗养院、专科医院等。
专科医院又分为传染病医院、心血管病医院、肿瘤医院、口腔医院、妇产科医院、精神病医院等。
按医疗网络分工,可分为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院)、二级医院(区、县级医院)和三级医院(省、市医院)等。
《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排放标准1、我国十分重视医院污水处理工作,早在1963年卫生部发出《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污水、污物消毒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解决医院污水、污物处理设备。
2、1983年颁实施GBJ48-83医院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试行)。
3、1984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招出:排放病原体的污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准排放。
4、1996年修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将GBJ48-83《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纳入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2019年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019年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废气排放要求
1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表3要求。
2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应对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进行消毒处理。
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1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2污泥清淘前应进行监测,达到表4要求。
表4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5000
2
肠道致病菌
不得检出
—
3
肠道病毒
不得检出
—
4
pH
6~9
6~9
5
化学需氧量(C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60
60
250
250
6
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
20
20
100
100
7
悬浮物(SS)
浓度/(mg/L)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接触池出口总余氯~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
控 制 项 目
排放标准
预处理标准
1
粪大肠菌群数/(MPN/L)
30
14
挥发酚/(mg/L)
15
总氰化物/(mg/L)
16
总汞/(mg/L)
17
总镉/(mg/L)
18
总铬/(mg/L)
19
六价铬/(mg/L)
20
总砷/(mg/L)
21
总铅/(mg/L)
22
总银/(mg/L)
23
总α/(Bq/L)
1
24
总β/(Bq/L)
10
25
总余氯1)2)/(mg/L)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2019
医疗废水:
医疗废水来自医院,含有大量的病原细菌、病毒和化学药剂,需要特殊工艺处理。
医疗废水来源及成分:
医疗污水主要是从医院的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片照相室和手术室等排放的污水,其污水来源及成分十分复杂。
医院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病原细菌、病毒和化学药剂,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的特征。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一个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ischarge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medical organization( GB18466-2005 2006-01-01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及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和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限值、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8978-1996《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中有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部分,并取代GB18466-2001《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
新、扩、改医疗机构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本标准实施管理,现有医疗机构在2007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标准要求。
医药废水预处理排放标准
医药废水预处理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是:
1、医疗废水PH为6-9;
2、医疗废水SS小于或等于20(mg/l);
3、医疗废水cod小于或等于60(mg/l);
4、医疗废水BOD小于或等于20(mg/l);
5、粪大肠群数小于或等于500个/l。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
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本标准表5、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海水水质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91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医疗机构medical organization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
3.2医疗机构污水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
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3.3污泥sludge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3.4废气waste gas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
4技术内容4.1污水排放要求4.1.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4.1.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医疗废水处理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处理排放标准一、物理指标1.颜色:医疗废水处理后的水颜色应与周围环境相符,不得有异常颜色。
2.浊度:废水处理后应达到一定的浊度标准,以保障水质清澈透明。
3.悬浮物:经过处理的废水中不应含有悬浮物,以确保水质清洁。
4.总固体:废水处理后,总固体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二、化学指标1.pH值:医疗废水处理后的pH值应控制在6.5-8.5之间,以防止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2.有机物:经过处理的废水中有机物含量应低于规定值,以保证水质符合环保要求。
3.重金属:医疗废水处理后,重金属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有毒物质:医疗废水处理后,不应含有有毒物质。
三、生物指标1.细菌总数:经过处理的废水中细菌总数应低于规定值,以确保水质清洁卫生。
2.大肠菌群:废水处理后的大肠菌群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病毒:医疗废水处理后不应含有病毒。
4.微生物:经过处理的废水中微生物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四、有毒物质1.医疗废水处理后,有毒物质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对人体有害的有机和无机物质,应尽可能减少或消除。
五、水温、流量及水位1.水温:医疗废水处理后的水温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2.流量及水位:废水处理后的流量及水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六、其他指标1.噪音:废水处理设施的噪音应符合环保要求。
2.振动:废水处理设施的振动应尽可能减少或消除。
七、处理工艺流程1.预处理:医疗废水应首先进行预处理,以去除大颗粒物质和悬浮物。
2.化学处理:在预处理之后,使用化学药剂对废水进行中和、絮凝和氧化等处理,以去除有机物、重金属和有毒物质。
3.生物处理:经过化学处理后的废水,应进行生物处理,以进一步去除有机物、氮和磷等物质。
4.深度处理:对于排放标准要求更高的地区,需要进行深度处理,如活性炭吸附、离子交换等。
5.消毒处理:废水处理后需要进行消毒处理,以杀灭细菌、病毒等微生物。
八、排放标准1.根据国家或地方相关法规和标准,医疗废水排放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
医疗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一、引言医疗污水是指医院、诊所、实验室等医疗机构产生的含有病原体、药物残留和化学物质的废水。
由于其特殊性质,医疗污水处理具有较高的要求与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医疗污水处理的要求与标准,包括排放标准、处理工艺和设备要求等。
二、排放标准1. 污水排放标准医疗污水的排放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的要求。
普通而言,医疗污水的COD(化学需氧量)和BOD(生化需氧量)浓度应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此外,医疗污水中的病原体、药物残留和重金属等物质的浓度也应符合相关标准。
2. 噪声排放标准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噪声排放标准。
为了保护周围环境和降低对工作人员的影响,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水平在规定范围内。
三、处理工艺要求1. 预处理医疗污水处理过程中的预处理阶段非常重要。
预处理的目的是去除污水中的固体悬浮物、油脂和其他可溶性物质,以减少对后续处理单元的影响。
常用的预处理方法包括格栅过滤、沉砂池和沉淀池等。
2. 生物处理生物处理是医疗污水处理的核心环节之一。
通过利用生物菌群的作用,将有机物质转化为无机物质,从而实现废水的净化。
常见的生物处理工艺包括活性污泥法、固定化生物膜法和人工湿地法等。
3. 深度处理为了进一步提高医疗污水的处理效果,可以采用深度处理工艺。
深度处理包括高级氧化、吸附和膜分离等方法,可以有效去除医疗污水中的有机物质、微生物和药物残留等。
四、设备要求1. 污水处理设备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处理效果和稳定的运行性能。
常见的污水处理设备包括格栅机、沉砂池、曝气池、沉淀池、生物反应器和消毒设备等。
这些设备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和监测功能,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气体处理设备医疗污水处理过程中会产生一些恶臭气体和有害气体,如硫化氢、氨气和甲烷等。
为了保护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健康,需要配备相应的气体处理设备,如吸附装置、氧化装置和除臭装置等。
卓顶精文2019医院污水排放标准
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来源:发布时间:20XX-5-2316:37:57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试行日期:1983年6月1日关于颁发《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的通知经基〔1983〕37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和卫生部(77)卫科字第240号通知的要求,由卫生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医院污水排放标准》GBJ48—83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三年六月一日起试行。
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负责。
国家经济委员会卫生部一九八三年一月十二日编制说明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562号和卫生部(77)卫科字第240号文下达的制订医院污水排放标准的任务,由我部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主持,会同有关省、市卫生防疫站、医学院校、科研与建筑设计等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遵循我国“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为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在编制过程中,曾对部分省、市、自治区医院污水的情况进行重点调查,各课题组参照国内外有关的标准、文献,还进行了必要的科学试验,并向全国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经多次讨论修改,由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环境卫生分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定稿。
本标准分总则、排放标准、设计要求与管理要求等四章和附录一,检验方法。
在试行本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医学科学院卫生研究所,并抄送我部,以便修订时参考。
卫生部一九八三年一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防止医院排放带有病原体的污水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完整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限制项目及其排放和限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限制, 医疗机构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 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 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 的相关规定.2标准性引用文件以下标准和本标准表5、表6 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标准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那么HJ/T91 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标准3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3.1医疗机构medical organization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3.2医疗机构污水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 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3.3污泥sludge 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3.4废气waste gas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4技术内容4.1污水排放要求4.1.1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 1 的规定.4.1.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 2 的规定.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 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 执行预处理标准.4.1.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前方可排放.4.1.4禁止向GB3838I、II 类水域和III 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泳区, GB3097 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4.1.5带传染病房的综合医疗机构, 应将传染病房污水与非传染病房污水分开.传染病房的污水、粪便经过消毒前方可与其他污水合并处理.4.1.6采用含氯消毒剂进行消毒的医疗机构污水, 假设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应进行脱氯处理,使总余氯小于0.5mg/L.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限制工程标准值1粪大肠菌群数〔MPN/L 〕1002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结核杆菌不得检出5PH 6-96化学需氧量〔C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60607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20218悬浮物〔SS〕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20219氨氮〔mg/L〕15 10动植物油〔mg/L〕5 11石油类〔m g/L〕5 12阴离子外表活性剂〔mg/L〕5 13色度〔稀释倍数〕30 14挥发酚〔m g/L〕0.5 15总氰化物〔mg/L〕0.5 16总汞〔mg/L〕0.05 17总镉〔mg/L〕0.1 18总铬〔mg/L〕 1.5 19六价铬〔m g/L〕0.5 20总砷〔mg/L〕0.5 21总铅〔mg/L〕 1.0 22总银〔mg/L〕0.5 23总A(Bq/L)1 24总B(Bq/L)1025总余氯1〕 2 〔mg/L〕〔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0. 5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限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限制工程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1 粪大肠菌群数〔MPN/L〕500 50002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pH 6-9 6-95化学需氧量〔C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6060 250250 6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7悬浮物〔SS〕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8氨氮〔mg/L〕9动植物油〔mg/L〕2021 1001002021 6060155 2010石油类〔mg/L〕52011阴离子外表活性剂〔mg/L〕51012色度〔稀释倍数〕3013挥发酚〔mg/L〕0.5 1.014总氰化物〔mg/L〕0.50.515总汞〔mg/L〕0.050.0516总镉〔mg/L〕0.10.117总铬〔mg/L〕 1.5 1.518六价铬〔mg/L〕0.50.519总砷〔mg/L〕0.50.520总铅〔mg/L〕 1.0 1.021总银〔mg/L〕0.50.522总A(Bq/L)1123总B(Bq/L)101024总余氯1〕2〕〔mg/L〕0.5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限制要求为:一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二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作要求.4.2 废气排放要求4.2.1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 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到达表 3 要求.4.2.2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应对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进行消毒处理.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序号限制工程标准值1氨〔mg/m3〕 1.02硫化氢〔mg/m3〕0.033臭气浓度〔无量纲〕104氯气〔mg/m3〕0.15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 〕1%4.3 污泥限制与处置4.3.1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 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4.3.2污泥清淘前应进行监测,到达表4要求.表4 医疗机构污泥限制标准医疗机构类别粪大肠菌群数(MPN/g) 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蛔虫卵死亡率( %)传染病医疗机构< 100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95结核病医疗机构< 100 - - 不得检出>9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100 - -->955处理工艺与消毒要求5.1医疗机构病区和非病区的污水, 传染病区和非传染病区的污水应分流, 不得将固体传染性废物、各种化学废液弃置和倾倒排入下水道.5.2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综合医疗机构的传染病房应设专用化粪池,收集经消毒处理后的粪便排泄物等传染性废物.5.3化粪池应按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为24-36h.清掏周期为180-360d.5.4医疗机构的各种特殊排水应单独收集并进行处理后,再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系统.5.4.1低放射性废水应经衰变池处理.5.4.2洗相室废液应回收银,并对废液进行处理.5.4.3口腔科含汞废水应进行除汞处理.5.4.4检验室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5.4.5含油废水应设置隔油池处理.5.5传染病医疗机构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处理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消毒工艺.5.6综合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排放标准时, 宜采用二级处理+消毒工艺或深度处理+消毒工艺;执行预处理标准时宜采用一级处理或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5.7消毒剂应根据技术经济分析选用,通常使用的有: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液氯、紫外线和臭氧等.采用含氯消毒剂时按表1、表2 要求设计.5.7.1采用紫外线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10 mg/L,照射剂量30-40mJ/cm2,照射接触时间应大于10s或由试验确定.5.7.2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 mg/L,臭氧用量应大于10mg/L,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6取样与监测6.1污水取样与监测6.1.1应按规定设置科室处理设施排出口和单位污水外排口, 并设置排放口标志.6.1.2表1 第16-22项, 表2 第15-21 项在科室处理设施排出口取样,总A、总B 在衰变池出口取样监测.其它污染物的采样点一律设在排污单位的外排口.6.1.3医疗机构污水外排口处应设污水计量装置, 并宜设污水比例采样器和在线监测设备.6.1.4监测频率6.1.4.1粪大肠菌群数每月监测不得少于 1 次.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时,接触池出口总余氯每日监测不得少于 2 次〔采用间歇式消毒处理的, 每次排放前监测〕.6.1.4.2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沙门氏菌的监测,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志贺氏菌的监测,每年不少于 2 次.其他致病菌和肠道病毒按6.1.4.3规定进行监测.结核病医疗机构根据需要监测结核杆菌.1.1.1.3收治了传染病病人的医院应增强对肠道致病菌和肠道病毒的监测.同时收治的感染上同一种肠道致病菌或肠道病毒的甲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5人、或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10 人、或丙类传染病病人数超过20人时, 应及时监测该种传染病病原体.1.1.1.4理化指标监测频率:pH每日监测不少于2次,COD和SS每周监测1 次,其他污染物每季度监测不少于 1 次.1.1.1.5采样频率:每4小时采样 1 次,一日至少采样3次,测定结果以日均值计.1.1.4监督性监测按HJ/T91 执行.1.1.5监测分析方法按表5和附录.1.1.6污染物单位排放负荷计算见附录F.6.2大气取样与监测6.2.1污水处理站大气监测点的布置方法与采样方法按GB16297中附录C和HJ/T55 的有关规定执行.6.2.2采样频率,每2h 采样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测定值.每季度监测一次.6.2.3监测分析方法按表6.6.3污泥取样与监测6.3.1取样方法,采用多点取样,样品应有代表性,样品重量不小于1kg. 清掏前监测.6.3.2监测分析方法见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7.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7.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执行本标准不能到达本地区环境功能要求时, 可以根据总量限制要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
1、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值1粪大肠菌群数/(MPN/L)1002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结核杆菌不得检出5pH6~96化学需氧量(C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60 607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20 208悬浮物(SS)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20 209氨氮/(mg/L)15 10动植物油/(mg/L)5 11石油类/(mg/L)5 1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5 13色度/(稀释倍数)30 14挥发酚/(mg/L)15总氰化物/(mg/L)16总汞/(mg/L)17总镉/(mg/L)18总铬/(mg/L)19六价铬/(mg/L)20总砷/(mg/L)21总铅/(mg/L)22总银/(mg/L)23总α/(Bq/L)1 24总β/(Bq/L)10 25总余氯1)2)/(mg/L)(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接触池出口总余氯~10 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院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1粪大肠菌群数/(MPN/L)50050002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pH6~96~95化学需氧量(C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60602502506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20201001007悬浮物(SS)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d)]202060608氨氮/(mg/L)15—9动植物油/(mg/L)520 10石油类/(mg/L)520 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510 12色度/(稀释倍数)30—13挥发酚/(mg/L)14总氰化物/(mg/L)15总汞/(mg/L)16总镉/(mg/L)17总铬/(mg/L)18六价铬/(mg/L)19总砷/(mg/L)20总铅/(mg/L)21总银/(mg/L)22总α/(Bq/L)11 23总β/(Bq/L)1010 24总余氯1)2)/(mg/L)—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污泥的污染物控制项目及其排放和控制限值、处理工艺和消毒要求、取样与监测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污水、污水处理站产生污泥及废气排放的控制,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验收后的排放管理。
当医疗机构的办公区、非医疗生活区等污水与病区污水合流收集时,其综合污水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建有分流污水收集系统的医疗机构,其非病区生活区污水排放执行GB8978的相关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和本标准表5、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097 海水水质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91 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医疗机构 medical organization指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急救站等。
3.2 医疗机构污水 medical organization wastewater指医疗机构门诊、病房、手术室、各类检验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间等处排出的诊疗、生活及粪便污水。
当医疗机构其他污水与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时一律视为医疗机构污水。
3.3 污泥 sludge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
3.4 废气 waste gas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
4 技术内容4.1污水排放要求4.1.1 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1的规定。
4.1.2 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2019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2019(2019年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值1粪大肠菌群数(MPN/L)1002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结核杆菌不得检出5PH6-96化学需氧量(C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60 607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20 208悬浮物(SS)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20 209氨氮(mg/L)1510动植物油(mg/L)511石油类(mg/L)51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513色度(稀释倍数)3014挥发酚(mg/L)0.515总氰化物(mg/L)0.516总汞(mg/L)0.0517总镉(mg/L)0.118总铬(mg/L) 1.519六价铬(mg/L)0.520总砷(mg/L)0.521总铅(mg/L) 1.022总银(mg/L)0.523总A(Bq/L)124总B(Bq/L)1025总余氯1)2(mg/L)(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0.5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序号控制项目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1粪大肠菌群数(MPN/L)50050002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pH6-96-95化学需氧量(C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60602502506生化需氧量(BOD)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20201001007悬浮物(SS)浓度(mg/L)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202060608氨氮(mg/L)15-9动植物油(mg/L)520 10石油类(mg/L)520 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510 12色度(稀释倍数)30-13挥发酚(mg/L)0.5 1.0 14总氰化物(mg/L)0.50.5 15总汞(mg/L)0.050.05 16总镉(mg/L)0.10.1 17总铬(mg/L) 1.5 1.5 18六价铬(mg/L)0.50.5 19总砷(mg/L)0.50.5 20总铅(mg/L) 1.0 1.0 21总银(mg/L)0.50.5 22总A(Bq/L)11 23总B(Bq/L)1010 24总余氯1)2)(mg/L)0.5-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一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502编号医疗废水排放标准2019
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
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 6.5-10mg/l。
2)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2、县级及县级以上或20张床位及以上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
疗机构污水排放执行表2的规定。
直接或间接排入地表水体和海域的
污水执行排放标准,排入终端已建有正常运行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
下水道的污水,执行预处理标准。
注: 1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排放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mg/l。
预处理标准: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mg/l。
2) 采用其他消毒剂对总余氯不做要求。
3、县级以下或2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所有医疗机
构污水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4、禁止向GB3838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的饮用水保护区和游
泳区,GB3097一、二类海域直接排放医疗机构污水。
其他要求:
1、化粪池应按照最高日排水量设计,停留时间24-36小时,清掏周
期180-360天。
2、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悬浮物浓度应小于20mg/l,臭氧用量应大于
10mg/l,接触时间应大于12min或由试验确定。
同时,《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规定:“排污单位如有污水处理设施并能正常运转使污水能稳定排放,则污染物排放曲线比较平稳,监督监测可以采瞬时样。
”因此,在满足上述要求后,瞬时样可用于监督性监测。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019年版)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019年版)处理设施指对医院污水进行收集、处理、排放的设备和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处理系统、排放系统等。
1.4.3医院污水指医院内产生的污水,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办公污水等。
1.4.4医疗废水指医院内产生的含有病原微生物、化学药品、放射性物质等有害物质的污水。
1.4.5生活污水指医院内产生的厨房废水、浴室废水、洗衣房废水等日常生活污水。
1.4.6办公污水指医院内产生的办公室、会议室、图书馆等场所的污水。
1.5标准的适用性说明本指南所列标准,如有冲突,以本指南为准。
如本指南未涉及的内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
本文介绍了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其中指出了医院污水的来源及危害。
医院污水含有病原体、重金属、消毒剂、有机溶剂、酸、碱以及放射性等污染物。
医院污水来源及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和严重污染环境。
为了解决医院污水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医院污水处理原则。
其中包括全过程控制原则、减量化原则、就地处理原则、分类指导原则和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
在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中,应严格控制和分离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实现源头控制和清污分流。
同时,应禁止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此外,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
根据医院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
全面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生态安全原则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原则之一。
在医院污水处理过程中,应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以保护生态环境的安全。
在医院污水的收集方面,应该严格遵守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将医院病区与非病区污水分流,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污水和污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废水排放标准2019
(2019年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值
1粪大肠菌群数(MPN/L)100
2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3肠道病毒不得检出4结核杆菌不得检出5PH6-9
6化学需氧量(C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60 60
7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20 20
8悬浮物(SS)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20 20
9氨氮(mg/L)15
10动植物油(mg/L)5
11石油类(mg/L)5
12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5
13色度(稀释倍数)30
14挥发酚(mg/L)0.5
15总氰化物(mg/L)0.5
16总汞(mg/L)0.05
17总镉(mg/L)0.1
18总铬(mg/L) 1.5
19六价铬(mg/L)0.5
20总砷(mg/L)0.5
21总铅(mg/L) 1.0
22总银(mg/L)0.5
23总A(Bq/L)1
24总B(Bq/L)10
25总余氯1)2(mg/L)
(直接排入水体的要求)
0.5
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6.5-10 mg/L。
表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序号控制项目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1粪大肠菌群数(MPN/L)5005000
2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
3肠道病毒不得检出-
4pH6-96-9
5化学需氧量(C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60
60
250
250
6生化需氧量(BOD)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20
20
100
100
7悬浮物(SS)
浓度(mg/L)
最高允许排放负荷(g/床位)
20
20
60
60
8氨氮(mg/L)15-9动植物油(mg/L)520 10石油类(mg/L)520 11阴离子表面活性剂(mg/L)510 12色度(稀释倍数)30-13挥发酚(mg/L)0.5 1.0 14总氰化物(mg/L)0.50.5 15总汞(mg/L)0.050.05 16总镉(mg/L)0.10.1 17总铬(mg/L) 1.5 1.5 18六价铬(mg/L)0.50.5 19总砷(mg/L)0.50.5 20总铅(mg/L) 1.0 1.0 21总银(mg/L)0.50.5 22总A(Bq/L)11 23总B(Bq/L)1010 24总余氯1)2)(mg/L)0.5-注: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一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3-10 mg/L。
二级标准: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1h,接触池出口总余氯2-8 mg/L。
废气排放要求
1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应进行除臭除味处理,保证污水处理站周边空气中污染物达到表3要求。
2传染病和结核病医疗机构应对污水处理站排出的废气进行消毒处理。
表3 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值
1氨(mg/m3) 1.0
2硫化氢(mg/m3)0.03
3臭气浓度(无量纲)10
4氯气(mg/m3)0.1
5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1%
污泥控制与处置
1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
2污泥清淘前应进行监测,达到表4要求。
表4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医疗机构类别粪大肠菌群数
(MPN/g)
肠道致病菌肠道病毒结核杆菌
蛔虫卵死亡率
(%)
传染病医疗机构≤100不得检出不得检出->95结核病医疗机构≤100--不得检出>9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
它医疗机构
≤100--->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