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doc
质量奖惩规定及细则
质量奖惩规定第标段项目部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质量管理奖 (1)第三章质量控制奖 (3)第四章质量罚款 (4)第五章奖罚实施细则 (6)第六章附则 (6)项目部质量奖惩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制,提高工程质量,根据项目部《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质量奖惩的原则是:奖优罚劣,赏罚分明,奖惩落实到单位或个人,以促进质量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增强职工质量意识,积极主动地搞好工程质量.第三条质量奖励的分类:质量奖励主要有质量管理奖和质量控制奖两类。
质量管理奖用于奖励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好的单位以及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质量管理人员。
质量控制奖用于奖励工程(工序)质量好的单位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工序质量搞得好的单项工程或对工程质量作出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质量处罚:对于达不到规定质量管理和控制指标或发生质量缺陷的单位要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同时对于严重违反操作规程损害工程质量和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及各施工单位。
第二章质量管理奖第六条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的各施工单位,可申请参加项目部“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比:1、工程实物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85%(金结属构、机电安装92%)以上,未发生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
2、质量体系建设完善、运行健康,内部质量审核和第二方、第三方质量审核中没有发生严重不合格项,且一般不合格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关闭.3、质量管理制度完善,机构健全,人员、资源配备合理。
4、未发生因工程质量的顾客投诉。
5、积极组织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全面完成年度质量工作指标.奖励:凡被评为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将通报表彰,奖励1000~2000元,其单位的质量第一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和质量部门负责人授予“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称号。
第七条质量管理先进集体具备下列条件的班组、队(厂)、部室可申请参加“质量管理先进集体"评比:1、领导认真履行质量职责,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尽职尽责;2、严格按施工图纸(生产工艺)、操作规程、规范、作业指导书要求组织施工生产,质量缺陷得到较好控制,且没有发生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3、坚持开展QC小组活动,有QC小组活动成果;4、质量记录齐全、外部、内部质量审核无不符合项;5、坚持质量工作绩效与分配挂钩.奖励:凡被评为质量管理先进集体的,将通报表彰,奖励800~1000元。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1 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长质量奖的评审,规定了省长质量奖评审的技术要求、工作程序。
对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内容和质量奖的评审作了详细的说明,为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提供了评价实施指南和评审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4-2008 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GB/Z 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GB/T19000-2008和GB/T19580-2012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细则。
3.1 关键因素key factor影响组织/企业(以下统称组织)运作方式的重要特性。
3.2 关键主题key theme满足标准核心要求的强项或改进机会,是不止一个条款或类目(交叉)所共有的,特别是在申奖组织的关键因素方面有很重要的意义,或是满足标准的核心价值观。
3.3 方法approach组织为满足卓越绩效标准的要求而采取的手段和方式,及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3.4 展开development应对卓越绩效标准中的条目要求时,某项方法被应用的程度。
对展开的评价基于方法在组织的相关部门所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3.5 学习learning通过评价、研究、体验和创新来获得新的知识和技能。
在卓越绩效标准中包括了两类不同的学习,即组织的学习和个人的学习。
组织的学习是通过研究开发、评价与改进循环、员工和顾客的创意和意见、最佳做法的分享以及标杆分析而实现的;个人的学习是通过教育、培训以及促进个人成长的发展机会而实现的。
长江质量奖管理制度
长江质量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推动长江流域企业改善生产质量,提高产品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奖项设置1. 长江质量奖分为长江质量奖金奖和长江质量奖银奖两个奖项。
金奖设一名,银奖设三名。
2. 长江质量奖金奖将获奖者的企业列入长江质量奖金奖名单,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3. 长江质量奖银奖将获奖者的企业列入长江质量奖银奖名单,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奖金奖励。
三、申报条件1. 参评企业应是在长江流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
2. 参评产品应为在长江流域范围内制造生产的产品。
3. 参评企业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标准,并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环境保护记录。
四、评选程序1. 申报:参评企业将填写《长江质量奖申报表》,并提交给评审委员会。
2. 初审: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评选阶段。
3. 评审:评审委员会将对入围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对产品质量、生产环境、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评定获奖企业名单。
4. 公示:评定出获奖名单,对外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5. 颁奖:颁发长江质量奖金奖和长江质量奖银奖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
五、奖励标准1. 长江质量奖金奖的奖金标准为每家企业100万元。
2. 长江质量奖银奖的奖金标准为每家企业50万元。
六、评审委员会1. 评审委员会由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代表和专家组成。
2. 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选活动,并对评选结果负责。
3. 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为3年,届满后进行换届选举。
七、宣传推广1. 长江质量奖评选结果将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和推广,以树立榜样和鼓励更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环保水平。
2. 评选结果还将通过专门的颁奖仪式进行公示和表彰。
八、监督管理1. 相关政府部门将对长江质量奖评选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评选公平、公正。
2. 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保证评选过程公开透明。
九、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豫政[2010]6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
正文: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报
(豫政〔2010〕6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质量兴省战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省广大企业不断提升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09〕83号)有关规定,经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评审、新闻媒体公示,省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许继集团有限公司、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焦作云台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2010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工作,注重典型培养和示范带动,推动质量兴省工作深入开展。
全省广大企业要认真学习受表彰的单位的先进经验,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坚持抓质量、转方式、调结构、增效益,不断追求卓越绩效,为推动中原崛起、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七日
——结束——。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2)【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办[2012]5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01.13【实施日期】2012.01.13【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修改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1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订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2〕5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09年省政府设立了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出台了《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在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结合我省实际和工作实践,省质量立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河南省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第三条省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注重标准评价和社会效果相结合,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省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获奖单位每年度不超过10个。
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取消和归并项目的通知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取消和归并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正文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取消和归并项目的通知(2014年)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省直各单位申报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报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批、备案,决定保留100项、取消55项、归并76项(详见附表)。
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依据批准的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现有保留项目加强管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办〔2013〕16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表彰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2012〕76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评选表彰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不评选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一般不评选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要认真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或者变相收费。
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监督检查。
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保留项目目录(100项)2. 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项目目录(55项)3.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归并项目目录(76项)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附件1附件2附件3。
关于争创省长质量奖成立领导小组的通知
关于成立省长质量奖申报工作领导
小组的决定
集团所属各公司、各部(室):
为了深化《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贯彻执行,进一步树立质量意识,提升公司质量管理水平,同时争创2014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确保申报工作成功,各公司、各部(室)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全力配合,加大力度组织好申报材料编写以及现场评审等工作,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省长质量奖申报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陈世强
副组长:阚贵元、阚贵前、余海、李慧娟、曹元礼
成员:、李永成、余美秀、曹勇、倪保春
下设办公室:
主任:朱杨
成员:李少卿、吕自敏、孙建民、赵治国、夏鹏、刘新平、孟勇、高静、左锐、李祥前、李柯吟、郭浩。
特此决定。
河南信阳毛尖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四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豫政办[2014]4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1.14【实施日期】2014.0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4〕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4日河南省质量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提升我省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政〔2012〕10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建设质量强省为目标,通过建立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切实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推动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务实高效、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内容和方法(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个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质量工作考核要点见附件。
(三)考核年度。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
(四)考核方法。
采用量化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占40分,质量措施完成情况占60分。
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XX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XX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XX省表彰奖励实施办法(试行)》、《XX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是经党中央批准设立,由省人民政府主办、省市场监管局承办,授予本省行政区域内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质量管理领域最高荣誉。
前款所称组织,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及其分支、内设、派出等机构。
第三条设立XX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旨在宣传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方法,促进质量管理创新,推动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激励和引导全社会持续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加快推动XX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四条XX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包括XX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和XX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评选周期为2年。
第五条XX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遵循自愿的原则,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好中择优的原则。
不向申报组织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共同成立XX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XX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市场监管局,具体承担评选、表彰的组织工作,主要职责:(一)组织制(修)订XX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规则、评审规范等;(二)建立XX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对专家库进行动态管理;(三)组织实施XX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活动;(四)组织宣传、推广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方法、经验及工作成果。
第七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届评选工作需要,组建XX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当届评选工作。
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省直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质量领域专家学者组成,主要职责:(一)根据XX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和个人情况,组织成立评审组,对评审专家(评审员)进行培训;(二)组织开展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形式审查、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有关工作,出具相应环节评审报告;(三)根据各环节评审情况形成综合评审报告,提出拟表彰组织和第八条各州、市人民政府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行业内XX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申报组织和个人的培育、指导工作。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1 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省长质量奖的评审,规定了省长质量奖评审的技术要求、工作程序。
对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的内容和质量奖的评审作了详细的说明,为组织追求卓越绩效提供了评价实施指南和评审规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GB/T 19004-2008 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GB/Z 19579-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T 19580-2012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GB/T19000-2008和GB/T19580-2012确立的术语和定义也适用于本细则。
3.1 关键因素key factor影响组织/企业(以下统称组织)运作方式的重要特性。
3.2 关键主题key theme满足标准核心要求的强项或改进机会,是不止一个条款或类目(交叉)所共有的,特别是在申奖组织的关键因素方面有很重要的意义,或是满足标准的核心价值观。
3.3 方法approach组织为满足卓越绩效标准的要求而采取的手段和方式,及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3.4 展开development应对卓越绩效标准中的条目要求时,某项方法被应用的程度。
对展开的评价基于方法在组织的相关部门所应用的广度和深度。
3.5 学习learning通过评价、研究、体验和创新来获得新的知识和技能。
在卓越绩效标准中包括了两类不同的学习,即组织的学习和个人的学习。
组织的学习是通过研究开发、评价与改进循环、员工和顾客的创意和意见、最佳做法的分享以及标杆分析而实现的;个人的学习是通过教育、培训以及促进个人成长的发展机会而实现的。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26•【字号】豫政[2009]83号•【施行日期】200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09〕8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九年九月二十六日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质量兴省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促进产业振兴,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综合竞争力,加快实现中原崛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省长质量奖(以下简称省长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河南省登记注册、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单位。
第三条省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相关部门推荐,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第四条省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获奖单位每年度不超过10个。
当年申报单位都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为加强对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省长授权,设立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
评委会委员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和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委会主任委员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副省长担任。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漯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漯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02.24•【字号】•【施行日期】2012.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漯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2010年市政府设立了漯河市市长质量奖,出台了《漯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在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总体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结合我市实际和工作实践,根据修订后的《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豫政办〔2012〕5号),市质量立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对原办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章评定标准及方法第五章评定程序第六章奖励及经费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漯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表彰在经营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或组织,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水平,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漯河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漯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漯河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漯河市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等单位。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定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单位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严格标准、优中选优,不增加单位负担,适当考虑企业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政策,确定授奖奖项。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原则上获奖单位每年不超过3家。
河南省质量奖奖励暂行规定
河南省质量奖奖励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1.04.10•【字号】•【施行日期】1991.04.1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质量奖奖励暂行规定(1991年4月10日)第一条为激励企业依靠技术进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多创名优产品,走质量效益型的路子,加快振兴河南经济的步伐,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优质产品奖励条例》和《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的奖励范围:(一)荣获国家级和省级(含部级,下同)的质量管理奖企业;(二)荣获国家级和省级的优质产品奖(包括工艺美术百花奖、优质工程奖,下同)的企业;(三)荣获国家级和省级的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即QC小组);(四)荣获国家级和省级的先进质量工作者。
第三条按照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荣获上述荣誉称号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荣誉奖励、一次性物质奖励和提高工效挂钩系数奖励。
市、地、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按照批准权限,对在创优创奖活动中有重大贡献的人员,可以给予表彰、记功和升级的奖励。
第四条对荣获上述各级各类质量奖的奖励办法和标准(见附表)。
(一)省级质量奖荣誉证书、奖状、奖牌由省人民政府颁发;(二)企业提取的奖金摊入生产成本,不计入奖金总额;(三)省表彰奖励所需的费用由省财政厅安排;(四)获奖月份在职职工实际人数,由获奖企业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核准;(五)质量奖物质奖励应按在创优创奖活动中贡献大小进行分配,重点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六)本着工资增长不高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提高工效挂钩系数的奖励应以综合工效挂钩系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为原则;(七)国家优质产品由银质奖升为金质奖的,其一次性物质奖励和提高工效挂钩系数的奖励,按银质奖和金质奖的差额数进行奖励;(八)优质产品属于扩牌(即系列产品中,在某产品已获优质产品奖的基础上,扩展到其它产品,只发证书,不再发奖牌)的,企业按本条款规定的企业自提奖金金额提奖,省不再奖励,工效挂钩系数亦不再提高;(九)优质产品到期复查合格继续保持优质产品荣誉称号和国、部、省质量管理奖到期复查合格继续保持质量管理奖荣誉称号的企业,按本条规定的企业自提奖金额的二分之一提奖,省不再奖励,工效挂钩系数亦不再提高;(十)同年荣获同类国、部、省质量奖的企业和个人,按最高奖励级别奖励,不重复计奖;系列产品同年获优质产品奖的,按奖牌数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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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质强字〔2017〕1号
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强市(县)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和激励各类组织不断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切实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加快质量强省建设,全面提升我省质量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申报范围是: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组织),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基本条件
1.合法经营。
依法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五年以上(非法人组织申报时,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组织证明文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用工政策。
2.质量领先。
坚持以质取胜,树立质量第一的经营理念,产品(服务)质量水平领先,管理科学,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并按照卓越绩效模式管理运行一年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应全面推行ISO 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质量安全管理模式。
3.技术创新。
坚持创新发展,技术标准水平和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所在地区或全行业经济发展能起到带动作用。
4.品牌优秀。
具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与品牌影响力,标杆示范作用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5.效益突出。
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
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6.申报单位应获得过省辖市市长(省直管县县长)质量奖(央属、省属单位除外,但应提供上级隶属单位推荐证明)。
(二)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特大事故(按行业规定);
4.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参加省长质量奖评选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6.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的。
三、评选标准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的评选标准主要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
凡符合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申报条件的单位,在申报期内,填写《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申报书》(见附件),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向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
(二)受理。
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受理或不受理结果反馈到申报单位。
(三)评审。
专家评审组依据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要求进行材料评审、现场评审和评委会审议,综合排序,提出2016-2017年度河南省省长质量奖拟奖名单。
(四)公示。
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表彰。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获奖单位名单,由省政府发文公告,并向获奖单位颁发省长质量奖证书、奖杯。
五、有关事项
(一)做好动员。
要广泛动员所在地区、所在领域的优秀企业(组织)积极参评本届省长质量奖。
通过省长质量奖评选,让本地区、本领域的优秀企业(组织)脱颖而出。
通过表彰获奖者,树立质量发展标杆,形成质量提升示范。
(二)认真审查。
要按照相关条件和规定要求,广泛听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各方面意见,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报单位认真初审把关,并报请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提名推荐,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地区、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企业(组织)参加本届省长质量奖评选。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申报书》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网址:xx)上发布,相关单位可通过网址浏览下载。
(三)严守纪律。
省长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要严格遵照相关条件和程序,坚持自愿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原则,严守工作纪律,严禁借评选之机谋取利益,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参评对象收费或变相收费、搭车收费。
联系单位: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1号
邮编:450008
电话:xxx
邮箱:xx
附件: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申报书
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8日
附件
河南省省长质量奖
申报书
(2016-2017年度)
申报单位(盖章)申报日期
河南省质量强省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填报说明
1.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申报书由自我声明、组织概述、企业基本情况、证实性材料和自我评价报告组成。
2.申报书内容按表格项目结合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各表具体要求见表后“注”,需按年度填写的指标是指申报当年前连续三年的指标。
如表内填不下可另加附页或自行复印表格,不填之项要说明原因或提供相关的证实性材料。
3.组织概述限在3000字以内,内容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附录B要求,突出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等内容进行说明。
4.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应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各条中有关说明的内容也可互相引用,但应说明。
需要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限申报前三年内,无追溯性说明的质量活动只说明近年情况。
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不得超过5万字数。
5.证实性材料是指企业合法经营的证实,凡在申报表中涉及的(涵盖申报说明的内容)、需企业提供和企业自认为还应提供的其它证实性材料等,如无法提供的,请做出书面说明。
6.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质量管理部门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后,报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签署推荐意见。
7.若本表篇幅不够,可附页或在不变动内容的情况下自行调整。
8.所附的复印件及附件要按序填写证实性材料目录,与《申报书》装订成册。
9.所有申报材料需用普通A4纸双面装订成册。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装订册三份,电子文本一份。
一、自我声明
本组织郑重声明:
1.严格遵守《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遵守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
2.所提交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实,愿接受相关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3.承诺不作出影响省长质量奖评审公正性的行为;
4.同意最后公布的评定结论为最终决定;
5.承诺在获得河南省省长质量奖后,有义务向社会介绍、传播本组织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理念方法,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等方面发挥示范、标杆和带头作用,为全面提升我省整体质量管理水平做出应有的贡献;
6.承诺正确宣传所获的河南省省长质量奖荣誉。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印章:
签署日期:
二、组织概述
注:篇幅在3000字以内,可作为附件。
三、单位基本情况
3.1 基本情况
注:1.经济类型划分详见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2011〕86号)。
2.企业规模划分详见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统字〔2011〕75号)。
3.行业划分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准确填报。
3.2 主要产品(服务)质量水平
注:产品(服务)质量水平应提供行业或政府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和准确数据,含其他单位的数据对比。
3.3 近三年产品(服务)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3.4 组织绩效
2.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收入总值/流动资产平均余额×(12/累计月数);
3.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全部职工平均人数)×(12/累计月数);
4.产品销售率=销售收入总值/生产总值(现价);
5.新产品产值率=报告期末新产品产值/同期企业产值;
6.安全指标按行业要求项目填写。
3.5主要市场、安全、环保和节能指标
注:1.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顾客满意度测评的证实性材料,并由申报单位提供一份主要顾客或用户名单;
2.提供安全生产指标依据及监测结果证实性材料。
3.提供环境指标依据及监测结果证实性材料。
3.6 近三年单位获奖情况
注:近三年来获得的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有关单位运营、质量管理、科技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等方面的奖励证书复印件。
四、证实性材料目录
五、自评报告
注:篇幅不超过在5万字,用A4纸打印,作为附件。
六、推荐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