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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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 [2012]24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发改投资 [2012]2492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南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2013】428号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2013】428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各有关咨询机构:为规范和指导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特研究制定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供有关方面在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开展评估工作中参考。

附件:1、《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2、《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2013年2月17日附件1: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大纲及说明(试行)第一部分分析篇章编制大纲一、编制依据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其篇章编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以及拟建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开展工作。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二)项目单位的委托合同;(三)项目单位提供的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和风险分析所需的必要资料。

(四)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五)其他依据。

二、风险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

调查范围应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

结合拟建项目的特点,重点阐述以下部分或全部方面:调查的内容和范围、方式和方法;拟建项目的合法性;拟建项目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诉求、公众参与情况;基层组织态度、媒体舆论导向,以及公开报道过的同类项目风险情况。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我市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我市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我市重大项目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公布日期】2013.01.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工作
正文
关于开展我市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精神,各地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先行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工作。

请各有关企业按照通知精神,做好相关工作,以便项目顺利申报。

发改委立项相关文件的前后关系

发改委立项相关文件的前后关系

1、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实行投资决策放权,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具体为:彻底改革现行不分投资主体、不分资金来源、不分项目性质,一律按投资规模大小分别由各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对于企业使用政府补助、转贷、贴息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同时,以附件形式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明确哪些项目是要政府核准的,除此之外的,都为备案制;此文的发布,是放权的文件,初步定下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并且附件中发布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明确哪些项目是要政府核准的,除此之外的,都为备案制;2、2004年9月6日,发改委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04]1927号)其目的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印发你们,请按此办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发展建设规划的企业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后报国务院备案。

二、《目录》中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由国务院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此文的发布,是为了规范需要报批的项目的权限如何掌握。

3、2005年1月14日,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05]76号)其目的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经报请国务院同意,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和完善报请国务院审批或核准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发改环资 [2007] 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一月五日主题词: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通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 )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4.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5.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8.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9.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0.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12.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1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14.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15.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16.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17.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1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15587-1995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SDGJ56-19934.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 GB/T 18710-20025.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DL/T 5140-20016.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7.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 DL/T606.2-19968.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 DL/T606.3-19969.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 DL/T606.4-199610.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11.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12.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13.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 SH3002-200014.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15.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 YY/T 0248-199616.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 CJ/T 3002-199217.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JBJ 14-2004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1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 YY/T 0247-199620.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2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31-199723.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 SY/T 0540-199424.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6393-1999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6.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27.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 SC/T 90750-1994(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 YS/T 108-19923.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2-1992 *4.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3-20045.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4-1992 *6.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2-20037.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2-20048.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1-1992 *9.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1-200210.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1-200411.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 SY/T6472-200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GB/T 16780-1997 *13.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 JC 712-1990 *14.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 JC432—1991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1.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5-19982.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3486-19933.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 GB/Z 18718-20024.合理润滑技术通则 GB/T 13608-19925.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ST/T 6375-19986.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T/T 6382-19977.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Y/T 6325-19978.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 SY/T 4092-19959.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 SY/T 0306-199610.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T16618-199611.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 GB/T 12712-199112.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 GB/T11790-199613.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 GB/T15586-199514.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16617-199615.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8174-198716.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17.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 GB/T 17719-1999(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2005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8613-2002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153-20034.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20052-2006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1-20056.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 JC 569-1994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3.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2003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 J216-2002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1.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3-20011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JJ45-9117.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8-90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19.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 132-200120.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2004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22.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 12455-199023.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2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2.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号)3.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号)4.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0】306号)5.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 JTJ228-20006.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 JT/T0025-927.内河港口能量通则 JT/T 202-19958.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9.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TB10016-2002五、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GB/T15405-20062.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2-20063.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GB/T 17523-19984.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GB/T 17524-19985.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GB/T 17525-19986.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 845-20047.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8.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20320-20069.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NY/T 12-198510.聚光型太阳灶NY 219-200311.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NY/T 315-199712.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443-200113.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5-200114.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6-20011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NYJ/T 09-200516.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NY/T 1017-200617.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 1137-2006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7896- 19992.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3-2003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4-2003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415-20035.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3-2004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574-20047.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3-20068.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4-2006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6-20041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04注:“*”表示正在修订。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发改环资[2007] 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七年一月五日主题词: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通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9.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10.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11.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12.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3.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4.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5.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6.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7.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8.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9.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0.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1.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12.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13.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14.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15.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16.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17.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1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1995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3.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SDGJ56-19934.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 18710-20025.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 5140-20016.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7.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DL/T606.2-19968.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DL/T606.3-19969.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DL/T606.4-199610.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书,150元)11.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书,8元)12.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书,12元)13.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3002-2000(书,16元)14.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书,16元)15.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YY/T 0248-199616.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CJ/T 3002-199217.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JBJ 14-200418.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1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YY/T 0247-199620.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21.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2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31-199723.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SY/T 0540-199424.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93-1999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6.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27.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SC/T 90750-1994(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YS/T 108-19923.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109.2-1992 *4.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3-20045.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4-1992 *6.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YS/T 102-20037.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5.2-20048.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9.1-1992*9.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 101-200210.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YS/T105.1-200411.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SY/T 6472-200012.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GB/T 16780-1997*13.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JC 712-1990*14.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JC432—1991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1.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原价:¥10.00元2.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GB/T3486-19933.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GB/Z 18718-20024.合理润滑技术通则GB/T 13608-19925.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ST/T 6375-19986.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ST/T 6382-19977.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SY/T 6325-19978.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SY/T 4092-19959.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SY/T 0306-199610.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GB/T16618-1996原价:¥8.00元11.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GB/T 12712-199112.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199613.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GB/T15586-199514.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16617-199615.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GB/T 8174-198716.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17.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GB/T 17719-1999(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2005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8613-2002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153-20034.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2006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1-20056.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JC 569-1994(没有书,没找到相关资料)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3.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4.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5.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2003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8.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J216-20029.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1.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1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5.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1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91(没有书,没找到相关资料)17.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8-9018.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19.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 132-200120.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2004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22.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 12455-199023.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2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2.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号)3.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号)4.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0】306号)5.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6.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JT/T0025-92(无结果)7.内河港口能量通则JT/T 202-19958.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9.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TB10016-2002五、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GB/T 15405-20062.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2-20063.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GB/T 17523-19984.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GB/T 17524-19985.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GB/T 17525-19986.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 845-20047.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8.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 20320-20069.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NY/T 12-1985标准定价:¥17.0元10.聚光型太阳灶NY 219-200311.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NY/T 315-199712.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 443-200113.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NY/T 465-200114.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NY/T 466-20011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NYJ/T 09-2005(无结果)16.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NY/T 1017-200617.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 1137-2006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7896- 19992.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3-2003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044-2003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415-20035.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573-20046.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574-20047.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68.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69.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20041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04注:“*”表示正在修订。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由项目单位开展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主体组织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实施,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本办法。

(一)建设项目征地涉及农用地转用50亩以上的;(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被征收人超过500户的;(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四)国内或当地类似项目发生过群体性事件等其他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

第四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利益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特别重大和敏感的项目,可形成单独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第五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六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或报告应由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进行编制,包括编制依据、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等级、风险分析结论等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3.04.25•【文号】国办发[2003]27号•【施行日期】2003.04.2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2003年4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商务部。

(二)划入的职责。

1.原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的职责。

2.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盐业管理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

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08)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8.07.15•【文号】国办发[2008]102号•【施行日期】2008.07.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八年七月十五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

1.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

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今后按此要求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

2.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3.将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国家能源局。

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我们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鉴于有的标准标龄较长,个别指标落后于当前实际情况,我们正在组织有关单位抓紧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请在执行过程中,结合本地、本行业情况从严掌握。

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OO七年一月五日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指南(2006)一、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一)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6.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7.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7号)8. 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第76号)9. 公路工程节能管理规定(试行)(交体法发【1997】840号)10. 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11. 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12. 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二)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1. 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2.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 )3.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计交能【1996】905号)*4. 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5. 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6. 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35号令)7. 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第50号令)8.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9. 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0.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年第76号)11. 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0号)12. 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年第49号)13. 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14. 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15. 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16. 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17. 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18. 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2005第65号)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一)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1. 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 GB/T 15587-19952. 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3. 火力发电厂和变电所照明设计技术规定 SDGJ56-19934. 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 GB/T 18710-20025. 水利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 DL/T 5140-20016. 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7. 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 DL/T606.2-19968. 火力发电厂热平衡导则 DL/T606.3-19969. 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 DL/T606.4-199610. 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11. 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12. 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13. 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 SH3002-200014. 石油化工厂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3003-200015. 药用玻璃窑炉经济运行管理规范 YY/T 0248-199616. 聚氨酯泡沫塑料预制保温管 CJ/T 3002-199217. 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 JBJ 14-200418.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19. 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 YY/T 0247-199620. 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QB6001-199121.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 50185-199322. 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31-199723. 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与基本参数 SY/T 0540-199424. 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SY/T 6393-199925.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26. 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27. 渔船冰鲜鱼舱绝热结构形式 SC/T 90750-1994(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1. 九种高耗电产品电耗最高限额(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2. 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工艺能耗 YS/T 108-19923. 铝加工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2-1992 *4. 铝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3-20045. 镍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4-1992 *6. 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2-20037. 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2-20048. 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9.1-1992 *9. 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 101-200210. 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YS/T105.1-200411. 油田生产主要能源定额分类编制方法 SY/T 6472-200012. 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GB/T 16780-1997 *13. 建筑卫生陶瓷能源消耗定额 JC 712-1990 *14. 平板玻璃能源消耗定额 JC432—1991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1.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 GB/T3485-19982. 评价企业合理用热技术导则 GB/T3486-19933. 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 GB/Z 18718-20024. 合理润滑技术通则 GB/T 13608-19925. 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 ST/T 6375-19986. 输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T/T 6382-19977. 输油输气管道电器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SY/T 6325-19978. 滩海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 SY/T 4092-19959. 滩海石油工程热工采暖技术规范 SY/T 0306-199610. 工业炉窑保温技术通则 GB/T16618-199611. 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 GB/T 12712-199112. 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技术通则 GB/T11790-199613. 设备及管道保温保冷设计导则 GB/T15586-199514. 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16617-199615. 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与评价 GB/T 8174-198716. 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T13471-199217. 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 GB/T 17719-1999 (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1.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2-20052.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8613-20023.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153-20034.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20052-20065. 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761-20056. 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 JC 569-19947. 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7-2004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2.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3. 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4. 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134-20015.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CJ75-2003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CJ26-95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8. 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 CJJ34-2002; J216-20029.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0.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11. 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12.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1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1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0415.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T 50033-200116.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GJJ45-9117. 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CJJ38-901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028-9319. 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 JGJ 132-200120. 地板辐射供暖技术规程 JGJ 142-20042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22. 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T 12455-199023. 生活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T 10820-200224.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 GB50365-2005四、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 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JTJ228-20002. 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体法发【1995】607号)3. 交通部《关于交通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暂行规定》实施细则(交体法发【1996】354号)4. 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认真做好交通行业能源节约工作的通知(交体法发【2000】306号)5. 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 JTJ228-20006. 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 JT/T0025-927. 内河港口能量通则 JT/T 202-19958. 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9. 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TB10016-2002五、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1. 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和测试方法GB/T 15405-20062.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2-20063.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试验方法GB/T 17523-19984.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GB/T 17524-19985.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GB/T 17525-19986. 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 845-20047.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GB/T 20319-20068. 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和评估方法GB/T 20320-20069. 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试方法NY/T 12-198510. 聚光型太阳灶NY 219-200311. 全玻璃真空太阳集热管NY/T 315-199712. 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 443-200113. 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5-200114. 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北方模式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 NY/T 466-200115. 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NYJ/T 09-200516. 秸秆气化装置和系统测试方法NY/T 1017-200617. 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 1137-2006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1. 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7896- 19992. 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3-20033.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044-20034. 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415-20035. 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573-20046. 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 19574-20047. 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3-20068. 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200054-20069. 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GB 19576-200410.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GB 19578-2004注:“*”表示正在修订。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央管理企业:为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我委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6•【文号】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完善我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提升咨询评估质量,我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4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切实保障投资咨询评估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进行相关投资决策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原则,委托有关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评审评估,并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专业、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咨询评估意见,促进投资决策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助力投资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纳入投资决策程序、为投资决策服务,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咨询评估费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咨询评估质量评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固定资产投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意见今年以来,国民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经济效益进一步提高,总体形势良好。

但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还比较突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特别是新开工项目数量多、规模大,固定资产投资增长过快,投资反弹压力加大。

1-5月,全国新开工项目6.7万个,同比增加1.1万个;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2.6万亿元,同比增长23.6%;城镇固定资产投资2.5万亿元,同比增长30.3%,增幅提高3.9个百分点。

这种状况任其发展下去,势必加剧相关行业的产能过剩,加大金融风险,增加资源环境承载压力,影响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为保持经济持续平稳增长,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固定资产投资调控,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遏制固定资产投资过快增长的势头。

为此,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清理新开工项目各地区要从是否符合国家行业规划、产业政策、项目审核程序、用地政策、用地标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对今年以来的新开工项目在自查基础上进行全面清理。

对不符合上述市场准入条件以及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的新开工项目,要认真进行整改,该停止建设的要停止建设。

对清理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地方,一经发现,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各地区清理工作的跟踪指导。

二、严格审查各类拟建项目对各类拟建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严格审查,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程序;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要按照土地管理、环境影响评价等规定从严把关。

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城乡规划、环境标准和要求等市场准入条件及建设程序的拟建项目,土地管理部门不得批准用地,银行不得提供贷款,发展改革、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监管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不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未履行完必要程序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由哪个部门审批

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由哪个部门审批

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由哪个部门审批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由哪个部门审批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由哪个部门审批(一):社会稳定性评价流程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与评估的一般程序: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投资【2014】471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稳评基本流程如下:1、编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由项目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行业乙级或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进行编制。

该环节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相关方的意见;重点阐述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项目与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地区规划、标准规范的符合性,依法取得相关的前置审批文件)、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

稳评应当在项目立项所需的各项建设条件具备之后完成,如规划、用地预审、环评及审批、安评及审批、水土保持、节能等。

2、报送稳评相关材料。

1/ 3与项目申请报告(或可研)、规划、用地预审、环评及审批、安评及审批、水土保持、节能等要件一并报送省发改委。

(有的项目经地市县有关部门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进行评估后,附地市发改委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审核意见)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省发改委受理后,选择指定的工程咨询机构(应具备行业甲级工程咨询资质)作为评估主体,开展评估论证,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

该过程主要包括召开专家评估会、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修改完善、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4、省发改委审核。

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由哪个部门审批(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书 2015.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查意见书评估项目:强制拆迁同兴乡崇北居委会李典文房屋提出评估意见时间: 2015 年 2 月 10 日 2015 年 1 月 13 日,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市国土资源局送来的关于《申请强制拆迁李典文房屋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通过调查会商等方式,于 2 月 10 日,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人员 13 人和市国土资源局、东扩办,同兴乡,市公安局同兴派出所、城东警务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市行政中心 714 会议室召开专门评审会议,对市国土资源局就强制拆迁李典文房屋进行分析研判和评审,提出如下评审意见:一、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及成因分析李典文房屋拆迁,会给他们带来部分影响,可能引发非法上访和暴力抗法等群体...3/ 3。

煤矿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合规要点(上)

煤矿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合规要点(上)

煤矿建设项⽬全流程审批合规要点(上)编者按煤矿项⽬开发具有政策性强、涉及管理部门多、审批管理环节复杂、运作周期长等特点。

⼀个煤矿建设项⽬,⾃取得探矿权开始⾄竣⼯验收结束取得安全⽣产许可证正式投产,需要办理诸多审批⼿续。

近年来,随着⾏政机关简政放权、“放管服”改⾰的深⼊推进,煤矿建设项⽬审批管理发⽣了重⼤变⾰。

其中,有的审批事项被削减,如取消开展项⽬前期⼯作的“路条”性⽂件、煤炭⽣产许可证;有的审批程序得到精简,如将建设项⽬选址意见书、建设项⽬⽤地预审意见合并;还有更多的是优化办理程序,如精减项⽬核准前审批要件,变串联办理为并联办理。

笔者根据煤矿建设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近年来⾏政机关简政放权、“放管服”改⾰实际情况,对煤矿建设项⽬审批管理中的合规要点进⾏梳理,以期为煤矿建设项⽬的依法依规开展提供参考。

鉴于⽂章篇幅较长,本⽂将分两期刊发。

⽬录⼀、煤矿建设项⽬核准前审批要件⼆、煤矿建设项⽬核准程序要点三、煤炭采矿权登记前置要件及程序要点四、煤矿建设项⽬前期其他审批要件五、煤矿建设项⽬开⼯及竣⼯投产前审批要件⼀煤矿建设项⽬核准前审批要件(⼀)取得探矿权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勘查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勘查许可证,取得探矿权。

探矿权发证权限长期以来我国煤炭探矿权实⾏部、省两级审批发证,《国⼟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2005〕200号)按照勘查区块⾯积对部、省两级的发证权限进⾏了划分。

2010年以后,原国⼟资源部陆续授权⿊龙江、贵州、陕西、新疆等省区国⼟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全部煤炭矿业权出让审批。

2019年12⽉31⽇,⾃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若⼲事项的意见(试⾏)》(⾃然资规﹝2019﹞7号)规定,省级⾃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煤炭矿业权(探矿权和采矿权)出让、登记。

探矿权取得⽅式⼀是出让⽅式取得。

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稳评制度概述

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稳评制度概述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一、关于:《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为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二〇一二年八月十六日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以下简称“《稳评办法》”)。

该《稳评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一)《稳评办法》的适用范围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适用该《稳评办法》。

(二)开展稳评工作的实施主体1.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实施主体是项目单位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实施主体是,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

(三)稳评工作的意义1.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

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四)稳评的内容1.稳评框架体系主要为两部分内容,一是社会稳定风险分析,二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2.风险分析篇章的主要内容:(1)风险调查,即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2)风险查找识别,即查找并列出风险点;(3)风险估计,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进行预测;(4)防范化解措施,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风险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5)风险等级判断,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4.16•【文号】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完善我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提升咨询评估质量,我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4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切实保障投资咨询评估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进行相关投资决策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原则,委托有关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评审评估,并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

第三条工程咨询单位应按照专业、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提出咨询评估意见,促进投资决策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助力投资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的投资咨询评估纳入投资决策程序、为投资决策服务,咨询评估范围、咨询评估机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咨询评估费用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支付,咨询评估质量评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投资项目管理中, 带来了一系列的变化--项目目标、价值判断、 管理理念、管理体制和方法。
发展的最终目标的转变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
• 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 出发点和落脚点
• 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 • 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 • 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 •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 • 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道路 • 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 《暂行办法》的出台,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 务院提出的有关社会稳定风险管理要求的具体工作的体现;
• 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基于一系列的“转变”,或者说,基 于一系列新的、对当前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环境和条件以及未来 发展方向、目标的科学判断;
• 投资项目建设的现实条件也迫使我们不得不重视项目与当地社 会的相互适应性水平,重视项目的社会可行性和可持续性,重 视项目与当地社会的协调发展。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解读
➢ 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 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 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 --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核心是中央政府的管理责任; • --适用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核报国务院审批、核
准的项目,包括中央政府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按照相关政策规 定由中央政府负责管理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 • --适用于境内投资的项目,包括内资、外资投资主体投资的 项目以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 • --境外投资项目不适用; • --仅限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他类别的投资项目不适用。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马小丁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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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家产业政策
【发文字号】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8.16
【实施日期】2012.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
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我委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2年8月16日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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