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杯评选办法
钱江杯奖评审细则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4年)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钱江杯评审细则
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审细则(2015年)第一条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用新理念、新方法积极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并自主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软件,努力创造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消耗低、污染少、环境美、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报条件1、申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附复印件)。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属整体工程项目(不得以其中部分作为整体工程项目名义),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到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能的要求。
4、勘察设计申报单位应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附复印件),规划设计申报单位应具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或相应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附证明材料),其申报项目应是在资质范围内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
5、申报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凡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项目不能参评。
6、申报项目应是通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并能较好地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
规划设计申报项目应当是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实施的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
7、经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
8、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也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历届未被评上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9、合作项目必须填报主创单位、合作单位及合作各方共同申报的证明,并附有合作各方资质证明及为完成该项目的相关材料。
10、规划设计中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申报需为已获得浙江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第三条申报项目的标准和规模申报项目的勘察设计应在主体专业或多个专业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整体水平达到省内或接近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国内先进水平,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协会承办。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分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两个项。
第三条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由优秀勘察设计评委会和优质工程评委会两个专项评委会组成。
专项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评委会成员每年视情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评审通过的工程报省建设厅备案,由协会发文公布通报表彰。
获奖的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用户满意、社会赞赏并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每年评审一次,优质工程奖和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审分别按相关的评审细则组织实施。
评审的基本程序为:单位申报、组织推荐、协会初审、专家复查、评委评审、社会公示、正式公布等七道程序。
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部和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相衔接。
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的项目必须是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中国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并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奖项的国家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必须是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
申报项目由省协会初审,经省建设厅同意后上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七条评审人员和专家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钱江杯奖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钱江杯奖评审细则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4年)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XX省建立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那么〔2021年)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工程必须符合根本建立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地级市〔不含XX、XX、XX〕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XX、XX、XX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效劳、文化娱乐、旅游效劳、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立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立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立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立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千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工程;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工程。
钱江杯奖评审细则之欧阳科创编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4年)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2020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考核认定细则
附件22020 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考核认定细则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各项审批手续齐全,且建成后具有独立使用功能,包括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农村住房等建设工程项目。
二、申报钱江杯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创优目标明确,质量管理体系健全;2. 工程设计水平、科技含量、节能环保、施工质量和综合效益达到同期省内领先水平,并已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质量奖;3. 工程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无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质量应有特色、有亮点;4. 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含工程影像资料)真实、完整;5. 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农房工程除外);6. 在施工中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7. 工程已在2019 年 6 月30 日前竣(交)工验收合格,并已完成竣工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或综合验收(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且已投入使用;8. 住宅工程的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采用全装修项目;9. 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应不低于申报面积的9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10. 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等工程结构必须为优质结构工程。
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应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未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市级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价审定,并提供工程结构质量为优质的证明材料;11. 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 项新技术中的 5 项(含 5 项)以上。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申报工程...
• 因此作出甩项工程不得参评的规定。 竣工验收后仍在进行二次装修的工程,原则 上不得申报钱江杯,考虑历年钱江杯复查过程 中均存在被查工程仍在进行二次装修无法满足 复查数量和复查质量的要求。 • 考虑钱江杯工程的评审是对整个单位工程作 出评价,工程复查过程中仍在装修就等于装修 分部末完成,无法评价整个单位工程质量。
• 7.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 入使用。住宅工程应满足入住条件(管道、线 路终端的相关设施及洁具应安装到位,可以满 足日常生活所需),入住率达到或大于60%; • 主要是针对住宅(商铺)工程粗装修作出要 求,以往住宅(商铺)工程申报钱江杯有很大 部分均为粗装修(不能满足使用功能)无洁具、 管道终端无相应设施、地面为毛地、商铺无吊 顶。
•
建设部10项新技术其实在我们工程中都存在, 它有44个子项、69个小项,在工程中只要有一 个小项内容,就等于有一个大项,关键是项目 部是否重视10项新技术的申报立项、总结验收。 • 强调了获得省级、国家级科技示范工程或获 得绿色建筑施工工地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 优先考虑评定钱江杯奖。指在名额限止的情况 下推荐部门应优先考虑。
申报工程必须符合条件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陈思清
•
•
• • • •
2010年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 程)评审细则于2009年进行修改,修改主要针 对五个方面: 1、确保工程结构安全(依据“评价标准”结 构质量是否达到优良,并经有关部门结构评审 或专家认定达到结构优质标准; 2、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观感质量达到精品工程标准; 4、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节能达标; 5、历年钱江杯复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二次 装修、工程甩项、住宅粗装等)给予明确。
· 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地、各部门创优计划;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是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钱江杯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钱江杯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
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钱江杯。
第五条钱江杯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省建设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省级相关厅局推荐上报钱江杯的数量。
第六条钱江杯授奖对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钱江杯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钱江杯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钱江杯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钱江杯认定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设立钱江杯认定办公室。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城建处、村镇处、设计处、省建筑业管理局组成。
厅直属机关党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钱江杯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钱江杯品牌建设工作;(二)制定钱江杯认定细则等文件;(三)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荐工作的开展;(四)汇总审议推荐名单,提出认定意见,报请省建设厅厅务会议审定;(五)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六)宣传、推广钱江杯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第十条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钱江杯推荐工作,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参评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二)开展钱江杯创建工作,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申报工作的开展;(三)完善推荐工作机制,择优确定钱江杯推荐工程;(四)调查处理创建和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五)宣传、推广优质工程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争创国内外先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评审通过的工程,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颁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同时进行。
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必须是钱江杯优质工程项目。
《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定的数额不超过80个,其中住宅工程不超过2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评选为《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省内的国家、省、市、县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主要包括:1、大中型工业、交通、市政、水利建设项目(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按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的主体单位工程公共建筑。
项目划分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1)一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二千座以上的体育馆。
(3)一千座以上的影剧院。
(4)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饭店。
(5)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商场。
(6)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
(7)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
(8)建安工程量在三千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立交桥等市政工程。
(9)长度一千米以上的桥梁;二千米以上的隧道。
(10)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一万五千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的住宅工程。
3、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一千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4、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地、各部门创优计划。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之欧阳家百创编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3年)欧阳家百(2021.03.07)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地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千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钱江杯奖评审细则之欧阳体创编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4年)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浙江钱江杯评杯标准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年)2013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产和使用功能。
序,并具有独立生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座以上的体育场或座以上的体育馆; 1.100003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2.100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 3.150地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平方米以上的100004.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平方米以上。
80005000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公里以上,二级公路公里以上,2010 5.五级航道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吨级10300个以上;8长度米以上的公路桥梁,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6.10005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平300007.20000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旧城改造中平方米15000以上连片建设住宅,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10000群,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80002.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25千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8.单体面积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9.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00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10.2000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的隧道、3500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万元以上的100011.特殊工程项目;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12.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10.08
•【字号】浙建〔2018〕20号
•【施行日期】2018.10.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
(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的通知
浙建〔2018〕2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管局,省级相关厅局,各有关协会: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现将《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0月8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争创国内外先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评审通过的工程,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省工程质量协会颁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同时进行。
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必须是钱江杯优质工程项目。
《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定的数额不超过80个,其中住宅工程不超过2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四条评选为《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省内的国家、省、市、县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主要包括:
1、大中型企业、交通、市政、水利建设项目(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按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的主体单位工程和公共建筑。
项目划分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
(1)一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二千座以上的体育馆。
(3)一千座以上的影剧院。
(4)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饭店。
(5)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商场。
(6)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
(7)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
(8)建安工程量在三千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立交桥等市政工程。
(9)长度一千米以上的桥梁;二千米以上的隧道。
(10)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一万五千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的住宅工程。
3、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一千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4、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地、各部门创优计划。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
3、达到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并进行了质量验评。
4、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经过一个冬、雨季考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
5、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等级(含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具有省内或国内工程先进水平,并已获得市(地)或省级专业厅、局评审的优质样板工程。
6、住宅小区:
(1)单位工程和面积的优良品率达到60%以上,合格工程质量也较好。
(2)小区规划、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基本形成。
第六条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浙江省内注册的建筑企业。
2、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3、土建与设备安装工程的工作量均超过一千万元的工业项目,并以联合承建形式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的,可由土建与设备安装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4、住宅小区(或连片建设)的主承建单位为:
(1)在小区(或连片建设)承建建筑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小区总建筑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一万五千平方米(连片建设不少于七千平方米),其优质率达到80%以上。
(2)当有两个以上企业符合(1)条件,且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个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
(3)当参加小区施工的每个企业承建建筑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申报,在无主承建单位的情况下,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第七条申报参建单位的条件:
1、参建单位所参建的部分工程,质量被评定为优良,土建(含装饰)参建的工作量或建筑面积占该工程的总工作量或总建筑面积的20%以上;安装参建的工作量应在500万元以上。
2、参加小区施工的单位,其承建的工作量或建筑面积达到小区总工作量或总建筑面积10%以上,且工程质量优良率达到80%以上;参加连片建设的施工单位,其承建单体建筑面积应达到2500平方米以上,工程质量优良。
3、住宅小区在无主承建单位时可申报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外,有主承建军单位的工程的参建单位不得超过二家。
第三章申报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填写好《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及有关申报材料。
申报工业与民用工
程项目的,经工程所在市(地)建筑业协会、建委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
省建工集团下属企业也按述规定上报。
申报材料(其中2、3、4、5各一式一份)一式二份报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秘书处。
第九条申报材料包括:
1、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
2、经质监站验评为优良工程的有关资料和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有参建单位的,应提供参建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3、获市(地)或省级专业厅、局评审的优质样板工程证书(或文件)以及优质结构证明复印件。
4、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材料。
5、工程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图。
6、附文字说明和工程彩照(一式二份)。
7、拟申报《鲁班奖》的工程项目,还必须配有解说词的工程录象带二盒,内容包括:工程简介、主要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竣工工程各主要部分的质量情况;播放时间为8~10分钟,供评审会议审阅和省建协留档。
第十条评审程序如下:
1、组成复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内容包括:
(1)审查申请表和有关申报材料。
(2)复查工程质量实况,并进行观感质量评分。
(3)听取用户(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意见。
(4)查阅工程有关的内部资料,主要工程报建审批件,地质钻探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分项施工方案、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结构验收资料、沉降观察资料、原材料及半成品检验资料、工程质量评定资料、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情况,开竣工报告和验收证书等。
(5)与施工企业座谈。
2、评委查看工程,召开评审会,经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获奖工程。
第四章评审纪律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要实事示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不得超标准接待,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到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十二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销其评委资格,直到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奖励和其他
第十三条获奖工程的承建单位授予《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荣誉证书和奖杯,对主要参建单位(指参建部分的工作量达到一定比例,且工程质量评为优良者)以及对业主(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颁发奖状。
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荣誉标志;并通报表彰,编制当年《钱江杯优质工程奖》专辑。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浙江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
1.为促进提高住宅小区工程质量的总体水平,决定从2000年起,住宅工程以小区或连片建设的住宅工程为独立项目申报参加钱江杯评审,并纳入年度钱江杯申报指标之内。
单体的多层住宅工程不再列入钱江杯的申报评审范围。
2.从2000年起,各类城市住宅试点、示范工程、一律住宅小区或连片建设住宅工程为独立项目申报参加钱江杯评审,并纳入年度钱江杯申报指标之内。
在同等条件下,试点、示范工程在评审中以予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