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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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绵阳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7日绵阳市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促进教育公平专项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4〕63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机制,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及主要目标严格执行促进公平的基本教育政策,按照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的要求,贯彻落实《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绵府发〔2014〕8号)精神,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缩小区域、城乡、校际教育差距,大力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到2018年,全市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目标,覆盖城乡的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形成。
具体目标:(一)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全面改善。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生活设施基本达标,村小和教学点运转正常,基本消除县镇超“大班额”现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实现基本均衡。
(二)城乡校长教师配置均衡合理。
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基本适应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需要,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化、常态化,每年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人数不低于辖区内校长、教师总人数的5%。
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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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03•【字号】绵府办发〔2016〕24号•【施行日期】2016.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发〔2016〕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3日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自2006年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以来,我市切实将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城乡义务教育“三免一补”政策全面实施,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为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供了基础性保障。
但是,现行保障制度存在城乡政策不统一、城乡公用经费标准“倒挂”、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不相适应、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综合改革有待深化等问题。
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教育领域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全市教育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优化教育布局,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在更高层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有利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现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成教育强市和西部人才高地。
二、总体要求(一)完善机制,城乡一体。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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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8•【字号】•【施行日期】2015.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绵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8日绵阳市人民政府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议事决策行为,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强化议事决策责任,保障议事决策质量,推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以及有关规定,结合绵阳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对市政府工作负全面责任。
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因公外出或者休假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第三条市政府议事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四条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等议事决策会议。
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由会议组成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由会议召集人依行政职权决定。
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务工作。
第二章市政府全体会议第五条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绵阳军分区主要负责人参加。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列席;必要时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列席;视情邀请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专门委员会、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列席。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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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09〕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确保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领导交办事项得到及时有效贯彻落实,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经研究,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和完善政务督查督办工作机制(一)完善分工协作机制。
市目标督查办作为市委市政府目标督查办事机构,是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召集的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和市政府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不含纳入办文程序的请示性文件)和其他未明确督办主体事项的督查督办,收集、整理和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点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及没有落实的原因。
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的督办事项,实行“统一领导,统分结合,归口办理”的原则,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综合处督办,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由相应的业务处室督办。
(二)建立双向反馈机制。
为提高政务督查督办工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从即日起,各承办部门在报告督查督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时,要同时提供行政相对人出具的反馈证明或其他有效的支持文件。
(三)建立回访机制。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目标督查办、市监察局,对重点督办事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特别是企事业等基层单位进行回访,现场核实办理落实情况,并听取基层单位对承办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作为考核督办工作和行政效能问责的依据。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04ee024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15.png)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2.12•【字号】•【施行日期】2015.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绵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简称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绵阳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简称市外侨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简称市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
将市外侨办公室职责划入市政府办公室。
(二)新增的职责。
1.全市行政效能建设投诉工作。
2.协调和配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实施;领导并管理市委市政府法律顾问团;行政权力目录清单的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等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组织、协调、指导、督查、考核全市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2.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的办理。
3.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合法性审查,行政裁决,行政调解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文稿、市政府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cadc5c5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fd.png)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3•【字号】绵府办发〔2021〕14号•【施行日期】2021.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绵府办发〔2021〕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属高校,市教体局各直属学校(单位):《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深改委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6月23日附件绵阳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推动市直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以下统称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着力破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各级各类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二)主要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
在督政方面,构建市、县分级教育督导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县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职责。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3b3ea3addd3383c4bb4cd265.png)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川办函[2009]19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加强中小学管理,办好每所学校,成为新时期基础教育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加强了中小学管理。
但目前一些地方和学校仍然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不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等问题,制约着新时期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管理,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既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基础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维护教育正常秩序的现实需要和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和民族的未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因此,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不仅是教育问题,而且是民生问题、社会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的科学领导和管理(一)转变观念,树立科学的教育政绩观和质量观。
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以素质教育为主题,科学领导和管理教育。
要把握正确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引导和督促学校认真执行各项教育法规、政策,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得到全面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本地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下达中考、高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统计公布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和升入示范高中、重点大学的差异情况,或以中考、高考成绩进行排名排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地区、部门和学校进行中考、高考表彰奖励;不得以中考、高考成绩及升学率为标准奖惩局长、校长和教师,切实减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高考压力,为素质教育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工作机制和环境。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解决执行不力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两个专项方案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解决执行不力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两个专项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9981c5f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76e4bea.png)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解决执行不力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两个专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8.14•【字号】绵府办函〔2017〕117号•【施行日期】2017.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切实解决执行不力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两个专项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17〕117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现将《关于切实解决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方案》和《关于切实解决侵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专项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14日关于切实解决执行不力问题专项方案按照2017年全市正风肃纪联席会议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现就“切实解决执行不力的问题”,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认真贯彻落实2017年全市正风肃纪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履行职能职责,重点解决慵懒散拖、推诿扯皮、工作不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机关化”现象严重、部门利益至上等问题,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执行力,为建设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营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责任分工专项整治工作牵头市领导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颜超,牵头单位为市政府办公室。
(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开展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批示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主办单位:市目督办责任人:蒲方方(二)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扎实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投资审批、职业资格、收费、商事制度、教科文卫领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等改革工作。
主办单位:市协调办(市政府法制办)责任人:赵开年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审改办(市委编办)责任人:淳道怀2.投资审批改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人:兰劲3.职业资格改革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人:张斯恩4.收费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人:侍玉蓉5.商事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人:杨纯忠6.教科文卫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分别由市教体局、市科知局、市文广新局和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负责责任人:胡东、刘青川、胡科、何承平7.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建设、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人:淳道怀(三)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公开力度。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12号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府办发〔2020〕12号](https://img.taocdn.com/s3/m/84f178d4db38376baf1ffc4ffe4733687e21fcfb.png)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6月17日绵阳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推动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集约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信息化项目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且资金总额10万元以上,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电子政务、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各类信息化项目。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和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系统、信息应用系统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运维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
信息化运维项目和服务采购项目,是指为保障信息系统持续运行所必须开展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和购买的网络租赁服务、云资源租赁服务等所形成的服务项目。
第三条全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应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实用高效、安全可靠”的原则,以国家、省、市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有关规划为主要依据,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资源,大力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应用集成和业务协同,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化对提高决策水平、加强社会治理、服务经济发展、强化公共服务和提升应急指挥能力的作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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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规范教学行为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
学校课表要上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3、严格作息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
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
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严禁违规补课。
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
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
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5、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校招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学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e88ff234b7302768e9951e79b89680203d86bfc.png)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19•【字号】绵府办发〔2021〕22号•【施行日期】2021.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绵府办发〔2021〕22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19日附件绵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2021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以及市委七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聚焦建设更高水平法治绵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中国科技城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绵阳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创新引领(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系统重点学习内容,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进行专题学习、系统学习,深刻认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的重要定位,准确把握“率先取得突破”的历史使命。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和科学城办事处〕(二)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其他班子成员严格履行法治建设“一岗双责”。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a629071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33.png)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正文:---------------------------------------------------------------------------------------------------------------------------------------------------- 关于印发《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4日绵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5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法治在推动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川办发〔2015〕11号)、《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绵府发〔2015〕1号)的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2015年全市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标准,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落实省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政府法制机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是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主体,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本级政府或者行政执法部门讨论。
对决策严重失误或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实行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1848d07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ac.png)
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3.07.04•【字号】绵府法组办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绵府法组办发〔2023〕2号各县(市、区)、园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7月4日绵阳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2023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委八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着力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中国科技城、全力打造成渝副中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政府建设(一)深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各类会议的“第一议题”,作为政府各类教育培训的主课程,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理论文献学习宣传和演讲比赛。
借鉴“法律七进”工作经验,深入推进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
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精神实质,大兴调查研究,强化调研成果运用,推动政府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规定》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99a7d00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a1.png)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规定》的通知正文:---------------------------------------------------------------------------------------------------------------------------------------------------- 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5日关于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改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运转效率,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改进行政机关文风会风作出如下规定:一、规范公文报送。
各地各部门不得将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或应由自身负责的事项报请市政府审批。
部门之间能够协商办理或可由一个部门牵头办理的事项,不得向市政府行文。
企事业单位的请示事项,应由业务主管部门解决的,不得向市政府行文,确需市政府协调或审批的,应由业务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向市政府行文并提出明确具体的处理意见。
除重大突发性事件和领导同志交办的特殊事项外,各地各部门不得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也不得以本地本部门领导同志个人名义向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报送公文。
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市政府,不得党政联合行文和多头报文。
报市委的公文需要市政府了解的,主送单位应为市委,抄送市政府;报市政府的公文需要市委了解的,主送单位应为市政府,同时抄送市委。
除涉密文件外,公文一般应通过云办公平台报送,切实减少纸质文件。
二、严格办文程序。
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室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签收、登记和分办,严禁公文倒行、横传和“体外流转”。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4ed767b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bd9bde6.png)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14•【字号】绵委办发[2009]52号•【施行日期】2009.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绵委办发〔2009〕52号)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逐步建立“责任明确、协调顺畅、监管落实、执行有力”的执行工作体系,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结合《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意见》(川委办〔2009〕25 号,下称《意见》)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法院执行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1、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与支持,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新格局。
2、建立党委、政府定期听取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专题报告制度。
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适时听取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研究落实加强执行工作的具体措施,协调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建立人大、政协定期视察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
各级人大、政协定期听取同级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通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执行工作,监督、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开展执行工作。
4、建立执行工作目标考核机制。
市目标督查办要把执行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及市级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并逗硬考核。
二、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协调机制5、完善我市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市中级法院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按照《意见》要求,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具体意见。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https://img.taocdn.com/s3/m/3d7b0ac7e009581b6bd9eb6f.png)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绵府办函[2009]239号【发布部门】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7.01【实施日期】2009.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绵府办函[2009]239号)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绵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和重视学校校舍建设和安全问题。
自2001年以来,相继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等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质量有了显著提高。
但目前仍有相当部分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其他防灾要求,C级和D级危房仍然存在。
为从根本上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国务院作出决定,从今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这项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制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起“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全力以赴”的工作机制。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为加强对我市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绵府办函[2009]207号)。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法治城市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法治城市](https://img.taocdn.com/s3/m/0e4a200fa5e9856a56126098.png)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发文字号】绵委办[2009]73号【发布部门】绵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8.26【实施日期】2009.08.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的通知(绵委办[2009]73号)科技城党工委、管委会,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根据国家、省、市“五五”普法规划和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普法办[2008]7 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倡导法治文化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依法治市,确保经济发展健康有序、社会局面稳定和谐、人民群众满意受惠,为推进“三个加快”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创建目标通过开展法治城市的创建,构建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执法、企业依法经营、行业依法管理、基层民主自治、监督网络健全的“法治大格局”,基本实现民主政治、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的“法治化”,增强公民依法维权意识,规范公民依法办事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使我市进入全省、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先进行列。
三、主要任务(一)提高执政能力坚持党委核心领导,进一步增强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扎实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加强依法执政教育培训,确保各级党员干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
加快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机制,积极推行重大事项决策法律顾问制度和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保障人大、政府、政协及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https://img.taocdn.com/s3/m/0ce85f386edb6f1afe001f01.png)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
育的决议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绵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11.10.28
【实施日期】2011.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10月28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通过)
绵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
会议认为,全市“五五”普法工作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知识得到普及,公民的宪法
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治理和法治城市创建活动扎实开展,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实现绵阳科学发展新跨越,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及国家2011年至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促进我市“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加快依法治市进程,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全市发展目标,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突出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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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
的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绵府办发[2009]58号
【发布部门】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13
【实施日期】2009.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
(绵府办发〔2009〕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为深入开展对在校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素质和遵纪守法意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努力创造稳定和谐的学校发展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9+3”免费教育计划中职学校兼职法制副校长工作意见》(川办函〔2009〕261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小学校普法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抓好兼
职法制副校长选聘工作为切入点,以加强中小学校,特别是“9+3”免费教育中职学校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治理校园周边环境、创建平安校园和依法治校示范校为重点,以促进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推进依法治教为目标,坚持普法教育与综合治理并举,积极推进学校法制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增强法制观念,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适应时代发展,知法、懂法、守法的高素质公民。
二、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努力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法制环境;建立和完善学校科学、合理的法制教育体系,完善在校学生的知识结构,确保青少年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基本法制知识的普及任务;增强青少年学生辨别是非,自觉抵制不良因素诱惑、自我约束和自我防范的能力,积极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网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切实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落实职责,切实加强对学校青少年法制工作的领导。
加强新时期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培养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观念,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校法制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一要健全机构,明确职责。
为加强对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尤其是做好首批接受“9+3”免费教育的中职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市上成立中小学校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市司法局牵头,推动全市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协调
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
各级教育、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学校校长是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选聘一名法制副校长主抓法制教育工作,并层层分解和落实学校法制教育的任务和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二要整合资源,齐抓共管。
学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