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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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3•【字号】临政办函〔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江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函〔2021〕9号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临江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临江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180号)及《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山市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函〔202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在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受委托机关(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伊政办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发〔202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5日伊春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落实“减证便民”,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发〔2020〕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群众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减少“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找准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强力推进。

坚持便民高效,以群众需求为着力点,优化工作流程,转变服务作风。

坚持协同共享,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做好部门间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证明事项材料互联互通,提升公共服务整体效能。

三、工作任务(一)推进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1.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各部门和省政府确定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和风险可控原则,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特别是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加快推行。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05•【字号】邢政办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邢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邢台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5日邢台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0〕2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九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针对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加快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原则,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为导向,聚焦影响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办事创业的“堵点”“难点”“痛点”,提高工作针对性。

坚持高效便民原则,以社会普遍关注的领域和事项为重点,优化办事流程,完善服务便民措施,提高工作实效性。

水利系统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总结

水利系统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总结

水利系统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总结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对证明事项的需求日益增加。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和企事业单位,水利系统积极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通过简化程序、优化服务,提高水利行政管理效率,提升服务品质。

以下是我对水利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的总结。

一、推进“最多跑一次”,提高服务效率
二、规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流程,降低办事成本
在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中,水利系统积极规范工作流程,优化工作方法,减少繁琐环节,降低办事成本。

我们清理了一批不必要的证明事项,缩短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审批效率。

同时,我们加强了内部交流和沟通,通过评议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质量
为了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的顺利进行,水利系统加强了对相关人员的培训。

我们组织了专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进行授课,培养了一支专业、高效的工作队伍。

通过培训,我们提高了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了工作纪律,提高了工作质量。

四、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
总的来说,水利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举措,对提高行政效能、降低办事成本、增强公众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倡导创新思维,持续优化服务流程,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共建美好水利事业。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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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范本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范本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参考范本)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2020)42号)要求,本部门就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政务服务事项时涉及到的以下证明可采取告知承诺。

具体如下。

一、告知内容(一)证明名称及设定依据L(证明名称)设定依据是:《XXX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XX号)第XX条2.(证明名称)设定依据是:《XXX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XX号)第XX条(二)证明的内容1.(证明名称)证明的内容是:XXX2.(证明名称)证明的内容是:×××(三)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的方式,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交本人签字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四)不实承诺的责任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申请人对依据决定发生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同时,将申请人列入政务服务诚信档案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

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理:L(具体处理内容)2.(具体处理内容)(五)行政机关核查权力L(证明名称)采用在线核查的方式,依托(系统名称)进行核查;3.(证明名称)采用发函核查方式,由(部门名称)协助核查;4.(证明名称)采用现场核查方式,由(部门名称)实施现场核查;5.(证明名称)免予核查。

二、承诺内容(一)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愿意自行承担因不实承诺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而被撤销行政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二)本人愿意对未提供的①XXX证明、②XXX证明等材料,作出以下承诺:1.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该项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的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2.符合规定的条件、标准、要求;3.本人愿意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4.对因违反承诺造成后果的,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5.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格式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格式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格式概述告知承诺制是指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向行政审批部门在申请材料中告知其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承担有关法律后果的制度。

这个制度主要是为了减轻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负担,提高行政效率。

在告知承诺制下,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查验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而是依靠申请人的自我承诺,从而加快审批进度,减轻审核工作的繁琐度。

其中,承诺书是告知承诺制的重要部分,下面介绍一下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格式。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格式1. 基本要素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内容要包含以下基本要素:•申请人的姓名、单位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申请项目的名称、项目类别和申请事项的范围及内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即承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有关法律后果;•申请人的签名和日期。

2. 具体格式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格式可按照以下模板进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企业名/个人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申请项目(标题):经办人(人员名字):联系电话:我(企业名/个人名)申请办理上述申请事项,我(企业名/个人名)承诺凡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出现,我(企业名/个人名)愿意承担有关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意事项办理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时,申请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必须在正式提交申请之前提供;•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应当与申请事项相关,承诺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需要申请人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结语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格式是保证行政审批工作的前提,申请人必须要认真填写,如实承诺,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到大家,谢谢!。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19•【字号】萍府办字〔2021〕11号•【施行日期】2021.0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21〕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萍乡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19日萍乡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为在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9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不含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1年6月30日前,全市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主要内容(一)准确把握事项范围。

本实施方案所称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2.22•【字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饶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上饶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2月22日上饶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为在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9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不含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021年6月30日前,全市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二、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着眼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准确把握事项范围。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范本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范本

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范本前言告知承诺制是指政府部门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时告知申请人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要求,要求申请人承诺遵守并为此负责的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减轻政府工作量,提高行政效率。

本文介绍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范本,旨在提供借鉴参考。

承诺内容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职务/职称: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经办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三、企业/个人基本情况(1)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号码:(3)注册地址:(4)联系电话:(5)法人代表/负责人姓名:(6)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选填):四、申报项目(1)项目名称:(2)项目地址:(3)项目建设规模:(4)项目建设内容:(5)申报部门及审核业务:五、承诺内容本人承诺以上填写内容均属实,且已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申报细则要求,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相关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如有违反,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件(1)企业(个体工商户)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2)项目建设方案等有关材料。

结语上述告知承诺制审批承诺书范本仅供参考使用,具体内容要求以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时,我们必须要认真阅读告知承诺书,严格遵守承诺内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点滴损失。

同时,政府部门也应当扎实推进告知承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青政办字〔2021〕26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30日青岛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9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确定事项范围1.承接省级事项清单。

全面承接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并组织实施。

(2021年4月底完成,市司法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各区、市政府具体实施)2.编制公布本级事项清单。

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在省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通用清单的基础上,对照已公布的本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梳理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当事人获取难度较大、行政机关容易核查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可以依托电子证照库、通过数据共享实现在线核查的法定证照类证明事项,原则上实行告知承诺制。

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行政事项时需要的证明事项,要重点推行告知承诺制。

三清黄赌毒承诺书

三清黄赌毒承诺书

三清黄赌毒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
1. 坚决抵制和远离黄、赌、毒等不良行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色情、
赌博、毒品活动。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不传播、不制作、不购买、不销售任何与黄、赌、毒相关的物品和信息。

3. 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以身作则,影响和带动周围的人共
同营造清朗的社会环境。

4.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各种渠道宣传黄、赌、毒的危害,提
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5. 若发现身边有黄、赌、毒等不良行为,将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配
合执法机关进行查处。

6. 承诺在工作和生活中,始终保持高度的自律意识,不因个人利益而
违背社会道德和法律底线。

7. 承诺在任何情况下,不以任何形式为黄、赌、毒等违法行为提供便
利或掩护。

本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
会道义责任。

承诺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编号:根据《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您办理事项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告知承诺,本行政机关就相关行政审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一、根据(法律依据)具体到条款规定申请人办理本事项应向本行政机关提交证明材料,该证明的内容为。

二、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对该证明材料采用书面承诺替代,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三、本行政机关将依法采取内部核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予以核实。

在核查或者有权机关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法定条件、标准和要求的,本行政机关将依法撤销有关行政审批决定,由申请人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对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申请人,本机关将申请人列入虚假承诺黑名单,该申请人以后来本机关申请许可不再适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五、对已经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做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申请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存档,一份由承诺人保存。

地址: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二楼科—1—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年月日(自此以下部分为承诺人填写内容,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申请单位名称:承诺人(姓名):申请许可事项名称: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本人对申请涉及的行政许可证明事项作出以下承诺:1、本人所承诺的内容真实、准确,符合法定要求;2、对上述告知的内容已经知晓并理解,承诺已经达到被告知的行政审批证明事项所要求的条件、标准,履行上述被告知的义务。

5.若本人承诺不实或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自行承担责任。

6.本人承诺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2——3—。

“三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三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三清”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司法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一、基本信息申请人为自然人姓名: 联系方式: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二、告知文书(一)证明事项名称: 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二)设定证明的依据《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为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四)承诺的方式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五)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司法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承诺文书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已经知晓司法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自身已符合司法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具体是:。

(如需现场核查的,请写明现场地址)(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盖章:日期: 年月日司法行政机关(公章):日期: 年月日(本文书一式两份,司法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18•【字号】黄政办秘〔2018〕93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62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有关证明事项清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本地、本部门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切实做到“七个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在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中擅自增设的证明一律取消。

对可以直接取消的,要作出立即停止执行的决定,同时启动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

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要逐一研究,按照法定程序,尽可能予以取消。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的建议,并列明取消或者保留理由、实施基本情况等。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还要对市本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逐项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的建议,对相关设定依据提出修改和废止的意见。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03•【字号】铜府办发〔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3.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铜府办发〔2021〕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铜仁高新区、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新政府服务和管理的理念、方式,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严格按照黔府办发〔2020〕36号文件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于2021年3月10日前成立本地区本部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将文件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各区(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参照《贵州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审核和编制本地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经区(县)司法局审核合格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同时报市司法局备案。

(完成时限:2021年4月10日前)三、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参照《贵州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并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审核和编制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经市司法局审核合格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公布实施,同时报市司法局备案。

(完成时限:2021年4月10日前)四、铜仁高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由铜仁高新区自行梳理后,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由铜仁高新区政务服务部门向社会公布实施,同时报市司法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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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一、基本信息
申请人为自然人
姓名: 联系方式: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二、告知文书
(一)证明事项名称: 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二)设定证明的依据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

(三)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本证明事项为必须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四)承诺的方式
本证明事项采用书面承诺方式。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签章后的告知承诺书原件。

本证明事项必须由申请人作出承诺,不可代为承诺。

(五)承诺的效力
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后,司法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六)不实承诺的责任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

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依法撤销相关决定、给予行政处罚。

三、承诺文书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晓司法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二)自身已符合司法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具体是:。

(如需现场核查的,请写明现场地址)
(三)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本告知承诺文书中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五)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真实的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名/盖章:
日期: 年月日
司法行政机关(公章):
日期: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司法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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