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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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对因劳动事故或职业病导致工人或职工发生伤残的情况进行赔偿的一种制度。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规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工伤伤残被分为十个级别,每个级别对应不同的赔偿金额和待遇。

下面是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的详细介绍:
一级伤残:身体某一器官完全丧失功能或者丧失致残的,赔偿金额为43个月的工资总额。

二级伤残:身体某一器官残疾程度达到二级的,赔偿金额为42个月的工资总额。

三级伤残:身体某一器官残疾程度达到三级的,赔偿金额为41个月的工资总额。

四级伤残:身体某一器官残疾程度达到四级的,赔偿金额为40个月的工资总额。

五级伤残:身体某一器官残疾程度达到五级的,赔偿金额为39个月的工资总额。

六级伤残:身体某一器官残疾程度达到六级的,赔偿金额为38个月的工资总额。

七级伤残:身体某一器官残疾程度达到七级的,赔偿金额为37个月的工资总额。

八级伤残:身体某一器官残疾程度达到八级的,赔偿金额为36个月的工资总额。

九级伤残:身体某一器官残疾程度达到九级的,赔偿金额为35个月的工资总额。

十级伤残:身体某一器官残疾程度达到十级的,赔偿金额为34个月的工资总额。

值得注意的是,工伤伤残赔偿标准中的工资总额是指被害人在事故发生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此外,根据实际情况,部分地区或者企事业单位可能还会按照当地法规对工伤伤残赔偿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以上就是工伤伤残十级赔偿标准的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咨询专业机构。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是指因工伤造成残疾的劳动者应当享有的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总之,工伤伤残赔偿标准的具体规定较为详细地列出了不同情况下可能获得的各种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对维护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对因工负伤的劳动者进行伤残程度评估和赔偿的标准。

该标准由政府相关部门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工伤事故处理工作。

在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方面,根据受伤人员的伤害部位、严重程度以及治疗恢复情况,将受伤人员分为十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残疾程度和赔偿金额。

具体来说,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在赔偿标准方面,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赔偿原则来计算。

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另外还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补偿性收入。

总的来说,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和赔偿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依据,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篇一:嘿,朋友!你知道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吗?这可不是个小问题,它关系到每一个在工作中受伤的人的切身利益呢!先来说说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吧。

这就好像给受伤的程度划分等级,从最轻的到最重的。

比如说,只是受了点皮外伤,经过简单治疗就能好,这可能就评不上等级。

但要是像失去了一只手或者一只脚,那可就是严重的伤残了!咱就拿骨折来打个比方。

要是只是轻微的骨折,经过治疗后恢复得不错,不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可能也就不算严重的伤残。

可要是骨折得厉害,就算治好了,也落下了病根,行动不方便了,那等级可就不一样啦!这评定标准就像是一把尺子,精准地衡量着受伤的程度。

再说说赔偿标准。

这赔偿啊,就像是给受伤的人一个“安慰奖”,但这个“安慰奖”可不是随便给的,得按照伤残等级来。

伤残等级越高,赔偿就越多。

比如说,张三在工作中受伤,被评定为五级伤残。

那他能得到的赔偿可就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等。

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好比是一笔“及时雨”,能帮他解决眼前的困难。

而伤残津贴呢,则像是长期的“生活费”,保障他以后的日子。

你想想看,要是一个人因为工伤失去了工作能力,没有了经济来源,那得多绝望啊!这赔偿标准不就是给他的一线希望吗?有一次,我碰到了李四,他因为工伤受伤了,可单位却对赔偿的事儿拖拖拉拉。

李四那叫一个着急和无奈啊!他说:“我这为工作受伤,难道就没人管管我吗?”好在后来,通过法律途径,李四最终拿到了应得的赔偿。

还有王五,他受伤后,单位倒是积极处理,按照评定标准和赔偿标准,给他落实了各项赔偿。

王五感慨地说:“这赔偿虽然不能完全弥补我的伤痛,但至少让我以后的生活有了点保障。

”所以说啊,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多么重要!它不仅是对受伤者的一种保障,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约束。

它让受伤的人能得到应有的补偿,让他们的生活不至于因为一次工伤而陷入绝境。

难道我们不应该重视它吗?总之,了解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每一个劳动者都应该做的事儿。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对因工伤或者职业病导致的劳动者劳动能力进行评估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是指在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等级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标准确定劳动者的工伤赔偿金标准。

一、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1.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是指在劳动者发生工伤或者职业病后,根据身体伤残的程度和影响劳动能力的程度,经过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评估,得出的工伤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通常分为1-10级,其中1级代表丧失劳动能力,10级代表轻微伤残。

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2.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确定的。

具体来说,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工伤等级、工龄等因素进行计算,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有哪些内容?3.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的赔偿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劳动者的工伤等级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标准,一般是按月工资的几倍进行计算。

(2) 残疾津贴:对于因工伤导致劳动能力鉴定等级达到一定标准的劳动者,可获得相应的残疾津贴,该津贴根据工伤等级和工资水平进行计算。

(3) 工伤医疗费用:对于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报销或者补偿。

(4) 伤残津贴:对于因工伤导致的伤残,根据工伤等级和工资水平确定相应的伤残津贴标准。

四、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是什么?4.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适用范围:(1) 该标准适用于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或者因职业病致使身体发生伤害并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

(2) 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具有普遍性和适用性,适用于各类劳动工种和行业。

五、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的问题与展望:5. 在现行劳动能力鉴定等级1-10赔偿标准下,仍存在一些问题,如赔偿标准的不足、赔偿标准的确定不够科学等。

最新1—10级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1—10级工伤赔偿标准!!!

最新1—10级工伤赔偿标准最新1-10级工伤赔偿标准一、概述旨在介绍最新的1-10级工伤赔偿标准,详细列出各级别工伤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

二、1-10级工伤赔偿标准1. 一级工伤工伤认定后,经治疗后仍有生命危险或者已经致残,但未达到二级伤残的,赔偿金为十七个月的基本工资。

2. 二级工伤工伤认定后,经治疗已经达到伤残程度,但未达到三级伤残的,赔偿金为十四个月的基本工资。

3. 三级工伤工伤认定后,经治疗已经达到伤残程度,但未达到四级伤残的,赔偿金为十一个月的基本工资。

4. 四级工伤工伤认定后,经治疗已经达到伤残程度,但未达到五级伤残的,赔偿金为八个月的基本工资。

5. 五级工伤工伤认定后,经治疗已经达到伤残程度,但未达到六级伤残的,赔偿金为七个月的基本工资。

6. 六级工伤工伤认定后,经治疗已经达到伤残程度,但未达到七级伤残的,赔偿金为六个月的基本工资。

7. 七级工伤工伤认定后,经治疗已经达到伤残程度,但未达到八级伤残的,赔偿金为五个月的基本工资。

8. 八级工伤工伤认定后,经治疗已经达到伤残程度,但未达到九级伤残的,赔偿金为四个月的基本工资。

9. 九级工伤工伤认定后,经治疗已经达到伤残程度,但未达到十级伤残的,赔偿金为三个月的基本工资。

10. 十级工伤工伤认定后,经治疗已经达到伤残程度,赔偿金为两个月的基本工资。

三、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暂无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 基本工资:指职工在劳动合同或采用合同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所应享受的月薪酬。

2. 伤残程度: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机能有程度损害的情况。

3. 工伤赔偿金:指用于弥补因工作原因导致职工损失和加重的费用。

4. 工伤认定:指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程序。

五、可能出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工伤认定难度大:可能会有一些工伤认定标准比较模糊,在认定过程中难以确定伤残程度和赔偿标准。

解决办法:建立健全的工伤认定标准,提高认定标准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工伤赔偿2023标准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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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2023标准最新工伤赔偿2023标准(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某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某25个月(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某23个月(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某21个月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某90%(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某85%(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某80%(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某75%(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某18个月(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某16个月2.伤残津贴(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某70%(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某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某13个月(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某11个月(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某9个月(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某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如《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33条。

(四)工亡待遇标准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某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3、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某40%,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某30%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五)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标准1、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

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

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乙类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一、乙类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1、八级伤残鉴定标准①第一级:此类伤残的健康损害比率为85%,鉴定采用《工伤认定标准》,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伤残程度;②第二级:此类伤残的健康损害比率位于75%至84%,鉴定采用《工伤认定标准》,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伤残程度;③第三级:此类伤残的健康损害比率位于65%至74%,鉴定采用《工伤认定标准》,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伤残程度;④第四级:此类伤残的健康损害比率位于55%至64%,鉴定采用《工伤认定标准》,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伤残程度;⑤第五级:此类伤残的健康损害比率位于45%至54%,鉴定采用《工伤认定标准》,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伤残程度;⑥第六级:此类伤残的健康损害比率位于35%至44%,鉴定采用《工伤认定标准》,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伤残程度;⑦第七级:此类伤残的健康损害比率位于25%至34%,鉴定采用《工伤认定标准》,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伤残程度;⑧第八级:此类伤残的健康损害比率低于25%,鉴定采用《工伤认定标准》,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伤残程度;二、乙类工伤赔偿标准:1、一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最高赔偿金额的85%;2、二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最高赔偿金额的80%;3、三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最高赔偿金额的75%;4、四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最高赔偿金额的70%;5、五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最高赔偿金额的60%;6、六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最高赔偿金额的50%;7、七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最高赔偿金额的40%;8、八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最高赔偿金额的35%;以上就是乙类工伤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受伤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请工伤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综合判断,确定伤残程度,由工伤保险给予相应赔偿金额。

人身伤害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赔偿

人身伤害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赔偿

人身伤害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赔偿一、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注:一到四级伤残单位不能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5级至10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上海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上海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上海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上海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是指根据上海市相关法规和标准,根据工人工伤等级确定赔偿金的金额。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根据上海市《城市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上海市九级工伤由工伤鉴定委员会根据伤残程度分为九级,分别为1-9级。

每个级别对应的工伤赔偿金标准如下:1级工伤:伤残程度为1~10%(含10%),赔偿金为一次性赔偿金的70倍。

例如,如果一次性赔偿金为1000元,则赔偿金为70,000元。

2级工伤:伤残程度为11~20%(含20%),赔偿金为一次性赔偿金的80倍。

3级工伤:伤残程度为21~30%(含30%),赔偿金为一次性赔偿金的90倍。

4级工伤:伤残程度为31~40%(含40%),赔偿金为一次性赔偿金的100倍。

5级工伤:伤残程度为41~50%(含50%),赔偿金为一次性赔偿金的110倍。

6级工伤:伤残程度为51~60%(含60%),赔偿金为一次性赔偿金的120倍。

7级工伤:伤残程度为61~70%(含70%),赔偿金为一次性赔偿金的130倍。

8级工伤:伤残程度为71~80%(含80%),赔偿金为一次性赔偿金的140倍。

9级工伤:伤残程度为81%以上,赔偿金为一次性赔偿金的150倍。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一次性赔偿金的金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年。

此外,上海市还规定了失劳能力的补助金,根据不同等级的工伤,失劳能力补助金的金额也不同。

失劳能力补助金从发生工伤当年开始发放,直至将来失劳能力复原、计入退休金或死亡为止。

以上是上海市九级工伤赔偿标准的概述,具体的赔偿金额以相关法规和标准为准。

如果发生工伤,劳动者可以参考这些标准来了解自己的权益并要求合理的赔偿。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

1-10级工伤鉴定标准1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3天以上,但不超过7天的。

2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7天以上,但不超过14天的。

3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14天以上,但不超过21天的。

4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21天以上,但不超过28天的。

5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28天以上,但不超过42天的。

6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42天以上,但不超过56天的。

7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56天以上,但不超过70天的。

8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70天以上,但不超过84天的。

9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84天以上,但不超过98天的。

10级工伤,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损伤或者急性中毒,经治疗后需要休息98天以上的。

工伤鉴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对工伤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定,以便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伤等级,从而给予相应的医疗和经济补偿。

在进行工伤鉴定时,需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定,确保劳动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在实际操作中,工伤鉴定需要有专业的医生和相关法律人员进行评估和判断。

医生需要对劳动者的伤情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和诊断,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法律人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鉴定标准进行正确的理解和应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对于雇主来说,也需要加强对劳动者的安全防护和职业健康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只有通过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总之,1-10级工伤鉴定标准的制定和正确应用,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等级划分及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划分及赔偿标准

工伤等级划分及赔偿标准工伤等级划分及赔偿标准是指根据员工工伤的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并根据分类给予不同的赔偿金额。

工伤等级划分一般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每个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赔偿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各个等级的工伤划分及相应的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一级工伤是指员工因工作而导致的身体器官受损程度严重,且造成短期工作能力丧失或损失,但经过一段时间恢复且无后遗症。

一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一定的护理费用。

一级工伤的赔偿金额一般为工伤保险的3倍至5倍。

二级工伤:二级工伤是指员工因工作而导致身体器官受损程度较重,造成工作能力有一定程度的丧失或损失,且可能会留下些许后遗症。

二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和一定的护理费用。

二级工伤的赔偿金额一般为工伤保险的2倍至3倍。

三级工伤:三级工伤是指员工因工作而导致轻度损伤,造成工作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仍能维持较好的工作能力。

三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和一定的伤残津贴。

三级工伤的赔偿金额一般为工伤保险的1倍至2倍。

四级工伤:四级工伤是指员工因工作而导致轻微损伤,对工作能力无明显影响或只有暂时的轻微影响。

四级工伤的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用。

四级工伤的赔偿金额一般为工伤保险的1倍。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等级划分和赔偿标准可能会因不同地区或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稍有差异,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划分及标准,具体以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为准。

另外,对于工伤等级划分和赔偿标准的确定,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医疗鉴定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保公正合理。

医疗鉴定或评估机构会根据受伤员工的医疗记录、职业病鉴定报告和相关证据来评估工伤等级,并依据该等级来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员工在遭受工伤后,可以通过向所在公司或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并提供相关医疗证明和病历等材料来申请工伤赔偿。

公司或企业会根据工伤等级划分和相应的赔偿标准,结合员工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

工伤等级划分及赔偿标准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员工的权益,减轻他们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同时也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一、工伤赔偿标准1. 工伤医疗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医疗费包括药品、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

根据工伤程度和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的赔偿比例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工伤医疗费的赔偿比例在80%以上。

2. 工伤护理费对于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护理照料的职工,工伤护理费按照工伤医疗费的20%支付。

3. 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工伤程度、工龄等因素确定。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共分为一至十级,级别越高,赔偿金越高。

4. 丧葬补助金在工伤职工死亡的情况下,应当支付丧葬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丧葬补助金的金额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最高不超过本市、自治区、直辖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十二个月。

5. 其他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工伤发生的情况下,还可以支付一些其他费用,如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二、工伤级别鉴定标准1. 一级工伤一级工伤是指因工负伤导致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或者因职业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工伤的赔偿标准最高,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赔偿金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倍计算。

2. 二级工伤二级工伤是指因工负伤导致劳动能力减损程度达40%以上,但不满60%。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赔偿金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倍计算。

3. 三级工伤三级工伤是指因工负伤导致劳动能力减损程度达20%以上,但不满40%。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赔偿金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倍计算。

4. 四级工伤四级工伤是指因工负伤导致劳动能力减损程度达10%以上,但不满20%。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赔偿金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倍计算。

5. 五级工伤五级工伤是指因工负伤导致劳动能力减损程度达1%以上,但不满10%。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赔偿金应当按照职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倍计算。

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评级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评级标准

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评级标准工伤赔偿标准及工伤级别鉴定标准-工伤评级标准一、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赔偿标准主要根据被保险人的工资水平和工伤程度来确定。

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工伤赔偿标准:1、一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一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伤残赔偿金。

2、二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二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作为伤残赔偿金。

3、三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三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伤残赔偿金。

4、四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作为伤残赔偿金。

5、五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五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作为伤残赔偿金。

6、六级伤残赔偿标准: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职工,可获得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0%作为伤残赔偿金。

二、工伤级别鉴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规,工伤鉴定标准将工伤分为一级工伤、二级工伤、三级工伤、四级工伤、五级工伤和六级工伤。

具体鉴定标准如下:1、一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完全丧失的,被鉴定为一级工伤。

2、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评定为丧失90%以上但不完全丧失的,被鉴定为二级工伤。

3、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评定为丧失80%以上但不满90%的,被鉴定为三级工伤。

4、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评定为丧失70%以上但不满80%的,被鉴定为四级工伤。

5、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评定为丧失60%以上但不满70%的,被鉴定为五级工伤。

6、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工伤导致劳动能力评定为丧失50%以上但不满60%的,被鉴定为六级工伤。

附件:根据工伤鉴定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工资证明等。

法律名词及注释:1、工伤保险条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规定了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方面的相关内容。

工伤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

工伤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

工伤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导致的身体损伤或功能障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等级分为1-10级,不同级别的工伤将对工伤鉴定和赔偿产生不同影响。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1-10级工伤鉴定赔偿标准。

1级工伤,轻伤。

1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轻微身体损伤或功能障碍,但不影响工作和生活。

对于1级工伤,鉴定后,企业应当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级工伤,轻伤。

2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轻微身体损伤或功能障碍,影响工作能力,但不影响生活。

对于2级工伤,企业应当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3级工伤,中伤。

3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中度身体损伤或功能障碍,影响工作和生活。

对于3级工伤,企业应当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4级工伤,中伤。

4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中度身体损伤或功能障碍,影响工作和生活,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

对于4级工伤,企业应当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5级工伤,重伤。

5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严重身体损伤或功能障碍,影响工作和生活,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

对于5级工伤,企业应当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6级工伤,重伤。

6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严重身体损伤或功能障碍,影响工作和生活,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

对于6级工伤,企业应当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7级工伤,重伤。

7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严重身体损伤或功能障碍,影响工作和生活,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

对于7级工伤,企业应当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8级工伤,特重伤。

8级工伤是指因工作原因导致的特别严重身体损伤或功能障碍,影响工作和生活,需要长期治疗和康复。

对于8级工伤,企业应当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照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鉴定标准

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鉴定标准

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鉴定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给劳动者造成了身体上的损害。

对于因工作受伤的劳动者,需要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进行鉴定,以确定相应的工伤级别赔偿标准。

下面将介绍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的鉴定标准。

一、轻微伤(一级)。

轻微伤是指造成劳动者伤害后,经过治疗后能够很快康复的伤情。

例如,皮外伤、轻微烧伤等。

对于轻微伤的劳动者,一般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作为赔偿。

二、轻伤(二级)。

轻伤是指对劳动者身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伤,需要一定时间的治疗和恢复。

例如,骨折、轻度烧伤等。

对于轻伤的劳动者,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外,还需要给予一定期限的医疗费用补偿。

三、中伤(三级)。

中伤是指对劳动者身体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伤,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和康复。

例如,严重骨折、化学中毒等。

对于中伤的劳动者,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费用外,还需要给予一定期限的工伤医疗期补偿。

四、重伤(四级)。

重伤是指对劳动者身体造成了严重的损伤,需要长期的治疗和康复,甚至会导致永久的伤残。

例如,严重烧伤、重度中毒等。

对于重伤的劳动者,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和工伤医疗期补偿外,还需要给予一定期限的伤残津贴。

五、特重伤(五级)。

特重伤是指对劳动者身体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伤,导致永久性的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

例如,严重的器官损伤、重大精神损伤等。

对于特重伤的劳动者,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费用、工伤医疗期补偿和伤残津贴外,还需要给予一定期限的生活护理费用。

六、特别重伤(六级)。

特别重伤是指对劳动者身体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伤,导致永久性的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并且需要长期的生活护理。

对于特别重伤的劳动者,除了前述的各项补偿外,还需要给予一定期限的康复治疗费用。

七、非常特别重伤(七级)。

非常特别重伤是指对劳动者身体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伤,导致永久性的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并且需要长期的全面护理。

对于非常特别重伤的劳动者,除了前述的各项补偿外,还需要给予一定期限的生活护理费用和康复治疗费用。

2024年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024年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2024年工伤鉴定九级赔偿标准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一、九级工伤赔偿标准2024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赔偿标准

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赔偿标准

工伤级别赔偿一至十级赔偿标准工伤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造成身体损害的情况。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工伤保险制度,并规定了一至十级的工伤赔偿标准。

一级工伤是指轻微损伤或轻微职业病,赔偿标准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月工资的30%。

二级工伤是指需要治疗的伤病,赔偿标准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月工资的50%。

三级工伤是指需要住院治疗的伤病,赔偿标准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月工资的80%。

四级工伤是指机体永久损伤或职业病晚期,赔偿标准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月工资的100%。

五级工伤是指机体永久部分失去功能或双眼失明等,赔偿标准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月工资的130%。

六级工伤是指机体永久全部失去功能或头部受伤造成严重神经损伤等,赔偿标准是丧失劳动能力的月工资的160%。

七级工伤是指死亡造成的家庭经济补助金,赔偿标准是生前月工资的20倍。

八级工伤是指死亡造成的丧葬费和慰问金,赔偿标准是生前月工资的30倍。

九级工伤是指死亡造成的赡养费,赔偿标准是生前月工资的1倍。

十级工伤是特别重大工伤,由企业和政府共同承担。

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或罹患职业病是劳动者最不愿意发生的情况,但一旦发生,我们需要全面了解工伤赔偿标准,保障自己的权益。

同时,企业和政府也需要加强安全生产和预防职业病的措施,
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只有共同努力,才能实现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工伤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1-10赔偿标准工伤伤残等级是指因工伤造成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通常由医疗鉴定机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分类及工伤鉴定标准》进行鉴定。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工伤保险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下面将详细介绍工伤伤残等级1-10的赔偿标准。

工伤伤残等级1-10的具体鉴定标准如下:等级1:指适用于2.7%-10%之间的一级工伤伤残等级的伤残。

该等级的鉴定标准是:部分失去工作能力、劳动收入减少,但不影响正常生活自理,无需外人帮助。

等级2:指适用于10.1%-15%之间的二级工伤伤残等级的伤残。

该等级的鉴定标准是:部分失去工作能力,劳动收入减少,但不影响正常生活自理,无需外人帮助。

等级3:指适用于15.1%-20%之间的三级工伤伤残等级的伤残。

该等级的鉴定标准是:部分失去工作能力,劳动收入减少,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有一定影响,需要部分依赖外人帮助。

等级的鉴定标准是:部分失去工作能力,劳动收入减少,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有影响,需要较多依赖外人帮助。

等级5:指适用于25.1%-30%之间的五级工伤伤残等级的伤残。

该等级的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有较大程度的损失,劳动收入减少,日常生活自理能力明显受损,需要较大程度的外人帮助。

等级6:指适用于30.1%-35%之间的六级工伤伤残等级的伤残。

该等级的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丧失,劳动收入减少,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基本丧失,需要完全依赖他人帮助。

等级7:指适用于35.1%-40%之间的七级工伤伤残等级的伤残。

该等级的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丧失,劳动收入减少,日常生活自理能力基本丧失,需要完全依赖他人帮助,并出现较严重的并发症。

等级8:指适用于40.1%-45%之间的八级工伤伤残等级的伤残。

该等级的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丧失,劳动收入减少,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全面依赖他人帮助,并出现严重的并发症。

等级的鉴定标准是:劳动能力丧失,劳动收入减少,日常生活自理能力丧失,需要全面依赖他人帮助,并出现非常严重的并发症。

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表

工伤伤残等级赔偿标准表

一、工伤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重度非肢体瘫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二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三)三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等更多内容。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四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

(五)五级工伤鉴定标准五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等更多内容。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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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标准伤残补助金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要求: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一级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上一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10)小肠切除90%以上; 11)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2)双侧肾切除或孤立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二级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壁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下角)4.1 ̄8kPa或PaCO2(下角)7.9 ̄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切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肝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三级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面部重度毁容;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4)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或半径≤10°); 5)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6)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7)一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8)一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9)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10)截瘫肌力3级; 11)偏瘫肌力3级; 12)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13)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14)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5)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6)一侧肘上缺失(利侧); 17)利手缺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8)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不全; 19)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功能不全者; 20)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22)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24)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改形术后; 25)一侧胸改术后(切除6根肋骨以上); 26)尘肺Ⅲ期; 27)尘肺Ⅱ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8)尘肺Ⅰ,Ⅱ期合并活动性肺结核; 29)放射性肺炎后,两叶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30)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1)粒细胞缺乏症; 32)全胃切除; 33)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34)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5)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37)膀胱全切除.四级1)中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癫痫重度; 4)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70%;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7)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或半径≤20°); 8)双耳听力损失≥91dBHL; 9)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1)下颌骨缺损长6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 1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13)舌缺损〉全舌的2/3; 14)双侧完全性面瘫; 15)甲状腺功能重度损害; 16)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17)单肢瘫肌力2级; 18)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20)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1)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22)利手前臂缺失; 23)利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24)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 25)一侧膝以下缺失,不能装假肢,另一侧前足缺失; 26)一侧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27)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28)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29)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0)瓣膜置换术后; 31)心功能不全二级; 32)病态窦房结综合征(需安装起博器者); 33)一侧全肺切除术后; 34)肺功能中度损害; 35)肺叶切除后并部分胸改术; 36)尘肺Ⅱ期; 37)尘肺Ⅰ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 38)呼吸困难3级; 39)肝切除2/3; 40)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1)胆道损伤致中度肝功能损害; 42)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43)再生障碍性贫血; 44)慢性白血病; 45)小肠切除3/4,施行逆蠕动吻合术; 46)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47)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48)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 49)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0)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51)永久性膀胱造瘘; 52)重度排尿障碍; 53)神经原性膀胱,残余尿≥50ml; 54)尿道狭窄,需定期行扩张述; 55)双侧肾上腺缺损; 56)未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肾上腺皮质功能明显减退; 58)免疫功能明显减退.五级1)完全运动性失语; 2)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 3)脑脊液瘘,不能修补; 4)面部轻度毁容; 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6)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 7)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8)双眼视野≤40%(或半径≤25°); 9)一侧眼球摘除者; 10)双耳听力损失≥81dBHL; 11)鼻缺损1/3以上; 12)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3)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4)下颌骨缺损长4厘米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平方厘米; 15)上或下辱缺损〉1/2; 16)面颊部洞穿性缺损〉20平方厘米; 17)舌缺损〈2/3,〉1/3; 18)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或有椎管狭窄者; 19)四肢瘫肌力4级; 20)单肢瘫肌力3级; 21)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22)利手全肌瘫肌力3级; 23)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24)非利手前臂缺失; 25)非利手功能完全丧失; 26)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27)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28)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缺失; 29)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30)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1)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32)莫氏Ⅱ型Ⅱ度房室传导阻滞; 33)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不需安起搏器者); 34)瓣膜置换术后; 35)双肺叶切除; 36)肺功能中度损伤; 37)呼吸困难3级或PaO2(下角)〉8 ̄10.7kPa; 38)肝切除1/2; 39)慢性中度中毒性肝病; 40)青年脾摘除; 41)胰切除2/3; 42)血小板减少并有出血倾向(≤4×10(上角)10/L); 43)胃切除3/4; 44)小肠切除2/3,保留回盲部; 45)直肠,肛门,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46)肛门外伤后排便轻度障碍; 47)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48)慢性中毒性肾病; 49)一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0)膀胱部分切除; 51)尿道瘘不能修复者; 52)两侧睾丸,副睾丸缺损; 53)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4)阴茎缺损; 55)未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已育妇女双侧卵巢切除; 57)未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闭锁; 59)未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60)生殖功能重度损伤.六级1)轻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癫痫中度; 4)不完全性失语; 5)一侧完全性面瘫; 6)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7)全颜面植皮术后或全身瘢痕面积达60% ̄69%; 8)撕脱伤后头皮,眉毛完全缺损者; 9)甲状腺功能中度损害; 10)甲状旁腺功能中度损害; 11)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3; 12)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2; 13)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14)双耳听力损失≥71dBHL; 15)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16)食管狭窄,或食管成形术后只能进半流食; 17)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半流食者; 1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19)面部软组织缺损〉20平方厘米,伴发涎瘘; 20)鼻缺损〈1/3,〉1/5; 21)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痛(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22)三肢瘫肌力4级; 23)非利手全肌瘫肌力2级; 2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25)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 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 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31)一拇指缺失; 32)一侧踝以下缺失; 33)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4)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厘米以上者; 35)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36)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外,2 ̄5趾畸形,功能丧失; 37)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38)一髋或一膝并节功能不全; 39)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40)肺叶切除,并肺段或楔形切除; 41)尘肺Ⅰ期,伴肺功能轻度损伤42)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3)肝切除1/3; 44)胆道损伤致肝功能轻度损害; 45)胰切除1/2; 46)白血病完全缓解; 47)腹壁缺损大于腹壁的1/4; 48)胃切除2/3; 49)小肠切除1/2,包括回盲部; 50)肾损伤性高血压; 51)一侧肾切除; 52)两侧睾丸创伤后萎缩,血睾酮低于正常值; 53)生殖功能轻度损伤; 54)已育妇女双侧乳腺切除; 55)肾上腺皮质功能轻度减退.七级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 ̄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槽骨损伤长〉8厘米,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4)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 ̄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好; 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积液; 34)下肢伤后短缩〈3厘米,〉2厘米者; 35)肺叶切除; 36)肺功能轻度损害; 37)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 38)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后肺纤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1)肝切除1/4; 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47)白细胞减少症; 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9)血小板减少(〈8×10(上角)10/L); 50)胃切除1/2; 51)小肠切除1/2; 52)结肠大部分切除; 53)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4)轻度排尿障碍; 55)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狭窄; 59)未育妇女侧乳腺切除.八级1)边缘智能; 2)精神病性症状有人格改变者; 3)颅骨外露; 4)面部烧伤广泛植皮术后; 5)鼻或面颊部有〉8平方厘米或三处以上〉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6)一侧或双侧眼睑有明显缺损或睑外翻; 7)全身瘢痕面积40% ̄49%; 8)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9)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10)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11)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12)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13)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14)外伤性青光眼; 15)双耳听力损失≥41dBHL或一耳≥91dBHL; 16)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喉原性); 17)发声及言语困难; 18)一耳或双耳缺损〉1/3,〈2/3; 19)牙槽骨损伤长≥6厘米,牙齿脱8个以上; 20)舌缺损小于舌的1/3; 21)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22)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23)食管成形术后咽下运动不正常; 24)甲状腺功能轻度损害; 25)甲状旁腺功能轻度损害; 26)脊椎压缩骨折;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 27)脊椎滑脱术后无神经系统症状者; 28)单肢瘫或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29)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30)双足全肌瘫肌力4级; 31)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32)一手除拇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33)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34)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35)一足拇趾畸形,功能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36)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37)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38)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39)关节外伤或因伤手术后,残留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40)心功能不全一级; 41)血管代用品重建血管; 42)肺段切除; 43)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肺功能正常; 44)肝部分切除; 45)胆道修补术后; 46)脾部分切除; 47)胰部分切除; 48)腹壁缺损10厘米左右; 49)胃部分切除; 50)小肠部分切除; 51)一侧肾上腺缺损; 52)输尿管修补术后; 53)尿道修补术后; 54)一侧睾丸,副睾丸切除;55)一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 56)已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单侧输卵管切除; 58)已育妇女单侧乳腺切除; 59)性功能障碍; 60)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61)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九级1)癫痫轻度; 2)颅骨缺损≥25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3)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4)第Ⅴ对脑神经眼支及第Ⅵ对脑神经麻痹; 5)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6)鼻或面颊部有明显畸形或〉3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7)颈部瘢痕畸形; 8)全身瘢痕面积30% ̄39%; 9)鼻再造术后; 10)睑外翻,唇外翻植皮术后; 11)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12)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13)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Ⅲ期(或重度); 1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15)双耳听力损失≥31dBHL或一耳损失≥7dBHL; 16)发声及言语不畅; 17)食管切除术后,进食正常者; 18)一耳或双耳廓缺损〉1/5,〈1/3; 19)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20)牙槽骨损伤长〉4厘米,牙脱落4个以上; 21)二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22)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后; 23)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24)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25)一手食指两节缺失; 26)一拇指指关节功能不全; 27)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8)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 29)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30)庶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31)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32)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33)心脏,大血管修补术; 34)心脏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5)肺修补术; 36)支气管成形术; 37)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后; 38)乳腺成形术后; 39)膈肌修补术后; 40)慢性隐匿型中毒性肾病; 41)子宫修补术后; 4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4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十级1)颅骨缺损9 ̄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瘢痕面积〈30%;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6)双眼矫正视力≤0.8;(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无晶体;(8)晶体脱位;(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11)外伤性瞳孔放大;(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14)发声障碍;(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17)铬鼻病(无症状者);(18)嗅觉丧失;(19)牙齿除?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曾取出;(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23)鼻中隔穿孔;(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2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30)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37)胸壁异物滞留;(38)肋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39)肝修补术后;(40)脾修补术后;(41)胰修补术后;(42)开腹探查或胃修补术后;(43)开腹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44)开腹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45)肾修补术后;(46)膀胱修补术后;(47)卵巢修补术后;(48)输卵管修补术后;(49)乳腺修补术后;(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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