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见证取样规定(建筑检测常用2015修改版)
2015最新材料见证取样规范
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范总结1、水泥2、掺合料3、砂4、碎石及卵石5、混凝土拌合用水6、轻集料7、石灰8、建筑石膏9、砌墙砖和砌块10、钢材11、钢筋连接12、防水材料13、混凝土外加剂14、普通混凝土15、抗渗混凝土16、高强混凝土17、轻骨料混凝土18、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19、砂浆20、砌体工程现场检测21、陶瓷砖22、玻璃马赛克23、陶瓷墙地砖胶粘剂24、外墙饰面粘结25、石材26、建筑水磨石27、铝塑复合板28、纸面石膏板29、矿棉装饰吸声板30、建筑用轻钢龙骨31、铝合金建筑型材32、建筑门窗33、木材34、建筑涂料35、耐热材料36、耐酸砖37、耐火砖(标形)38、不发火集料及混凝土39、聚氯乙烯卷材地板40、半硬质聚氯乙烯块状塑料地板41、管材42、卫生陶瓷43、幕墙44、回填土材料试验及检验规则表3-1试件尺寸见图:钢筋焊接试验网片与试件(a)焊接试验网片简图;(b)钢筋焊点抗剪试件;(c)钢筋焊点拉伸试件③由几种钢筋直径组合的焊接骨架,应对每种组合做力学性能检验;热轧钢筋焊点,应作抗剪试验,试件数量3件;冷拔低碳钢丝焊点,应作抗剪试验及对较小的钢筋作拉伸试验,试件数量3件2)钢筋焊接网:①凡钢筋级别、直径及尺寸相同的焊接骨架应视为同一类制品,每批不应大于30t,或每200件为一验收批,一周内不足 30t或200件的也按一批计②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③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焊点应作拉伸试验,试件数量1件,横向试件数量1件;冷轧带肋钢筋焊点应作弯曲试验,纵向试件数量1件,横向试件数量1件;热轧钢筋、冷轧带肋钢筋或冷拔低碳钢丝的焊点应作抗剪试验,试件数量3件(2)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必试:抗拉强度弯曲试验(1)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按一批计(2)力学性能试验时,试件应从成品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3)焊接等长预应力钢筋(包括螺预埋件T形接头拉伸试件1-钢板;2-钢筋(2)当初试结果不符合规定时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试机械连接包括(1)锥螺纹连接(2)套筒挤压接头(3)镦粗直螺纹钢筋接头(GB 50204-2002)(JGJ 107-2010)(JGJ 108-96)(JGJ 109-96)必试:抗拉强度(1)工艺检验:在正式施工前,按同批钢筋、同种机械连接形式的接头试件不少于3根,同时对应截取接头试件的母材,进行抗拉强度试验(2)现场检验: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
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最新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篇一: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1. 概述建筑行业是一个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而合格的建筑材料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
为了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可靠,建筑行业制定了一系列的见证取样规定,以确保材料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常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规定的细化内容。
2. 水泥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2.1 混凝土见证取样规定2.1.1 取样方法:根据工地实际情况,采用现场取样或从搅拌车提取样品。
2.1.2 取样点位:应在搅拌车排料口或混凝土泵的接口处设置取样点。
2.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2.2 砂浆见证取样规定2.2.1 取样方法: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砂浆取样。
2.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砂浆搅拌机的出料口。
2.2.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3. 钢筋类材料见证取样规定3.1 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1.1 取样方法:从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1.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3.2 预应力钢筋见证取样规定3.2.1 取样方法:从预应力钢筋的运输车辆中取样,保证取样的代表性。
3.2.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运输车辆的出料口或卸料区域。
3.2.3 取样数量:根据每车运输量和工程需要,合理确定每车取样量。
4. 高分子材料见证取样规定4.1 弹性体见证取样规定4.1.1 取样方法:从弹性体制备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4.1.2 取样点位:取样点位应位于制备设备的出料口。
4.1.3 取样数量:根据工程用量和施工进度,每批次取样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4.2 密封胶见证取样规定4.2.1 取样方法:从密封胶生产设备的出料口或现场手工调和的材料取样。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交底《关于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试验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参合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1、水泥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2.1 钢筋原材料⑴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②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17《冷轧带肋钢筋》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20t。
2.2 钢筋焊接JGJ18-20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2.1闪光对焊⑴频率: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最新见证取样规定(建筑检测常用2015修改版)
最新见证取样规定(建筑检测常⽤2015修改版)建筑检测常⽤取样规定(2015.03修订版)⼀、⽔泥见证取样规定:依据标准:《通⽤硅酸盐⽔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有效);⽔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GB/T 4131-2014(2015.02.01实施,现⾏有效);⽔泥取样⽅法GB12573-2008(2008.08.01实施,现⾏有效)1.⽔泥取样送样规则1)⾸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泥的⽣产⼚是否具有产品⽣产许可证。
2)⽔泥委托检验样品必须以每⼀个出⼚⽔泥编号为⼀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编号混合取样。
3)⽔泥试样必须在同⼀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泥⽣产⼚名、商标、⽔泥品种、强度等级、出⼚编号或出⼚⽇期、⼯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等。
⽤于装饰的⽔泥应进⾏安定性的检验。
5)⽔泥出⼚⽇期超过三个⽉应在使有前作复验。
6)进⼝⽔泥⼀律按上述要求进⾏。
2.⽔泥取样规定1)⽔泥出⼚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
袋装⽔泥和散装⽔泥应分别进⾏编号和取样。
每⼀编号为⼀取样单位。
⽔泥出⼚编号按年⽣产能⼒规定为:A、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编号;B、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编号;C、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编号;D、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编号;E、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编号;F、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编号。
当散装⽔泥运输⼯具的容量超过该⼚规定出⼚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工程监理部“见证取样”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部“见证取样”管理办法1、为规范本工程“见证取样”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见证取样是指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或专职取样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并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3、总监的职责主持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审批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
4、总监代表职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制定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审核施工单位见证取样计划;做好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监理记录和统计工作;对本专业见证试验结果数据和符合性进行审核。
5、见证人员职责(1)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对样品取样、送检进行见证,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并签字确认。
(2)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承担监理责任。
(3)收集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6、具体要求(1)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告知书》见附录1)(2)总监代表应对见证检测的试验单位资质符合性进行审查,检测机构资质应具备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具有省级(直辖市、自治区)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4)见证取样实施①取样方法:施工单位在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完成取样。
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
常用工程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交底《关于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关规定》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试验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件;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参合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1、水泥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2.1 钢筋原材料⑴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②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17《冷轧带肋钢筋》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20t。
2.2 钢筋焊接JGJ18-201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2.1闪光对焊⑴频率: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见证取样送检办法[全]
见证取样送检办法1目的为了落实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材料试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对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做如下规定。
2见证取样实施办法2.1、项目部应将检测工作负责人的名单书面告知监理单位,并在对有见证取样要求的建筑材料抽取试样前通知监理单位对其取样、送检进行见证。
项目部取样人员在试样的抽取、封样、送检过程中,应主动接受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
2.2、试样取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取样或更换已取定的试样,取样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填写《材料试验委托单》(附表)2.3、项目部取样人员在从试样抽取到试样与检测机构交接完毕的全过程中,应与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共同对试样进行监控,以保证试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其所取试样的代表性和送检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3检验批及取样要求3.1钢材一般按每一规格、每一炉批号的60吨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检验批论。
每检验批取一组试件,每组试件取3根长度大于400mm的钢筋,并且从不同件数的钢筋中部取样;3.2钢筋焊接①钢筋闪光对焊接头一般每规格每300个接头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检验批论。
每检验批随机取6个试件送检;②钢筋电弧焊接头一般每规格每300个接头为一个检验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检验批论。
每检验批随机取3个试件送检;3.3砂一般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检验项目。
一般工程每验收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3个项目的检测。
对重要或特殊工程应根据工程要求增加检测项目。
如:表观密度、堆积密度、含水率、吸水率、坚固性、碱活性、有机质含量等项目。
取样。
每验收批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一组样品。
取样时要有见证人在场。
取样的量(kg)o一般项目的检验每批最少取样20kg o如需增加检验项目,还应按照规范要求增加样品的取样量。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手册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1、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查(测)对象中抽取试样样品的过程。
2、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
3、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4、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式:①、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
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检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②、施工公司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③、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公司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用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④、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查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查委托上署名。
⑤、检测单位应在检查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一方面要告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5、见证人员的基本规定:①、必须具有见证人员资格:a、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b、必须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c、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证书”。
②、必须具有建设单位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③、必须向质监站或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④、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一次证。
6、见证人员的职责:①、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②、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③、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④、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⑤、见证人员必须在检查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人员证书”。
⑥、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常用建筑材料的质量检查第二章混凝土一、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1、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抗冻性和劈裂抗拉强度试件均为正立方体。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暂行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质量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及建设部建监(1996)488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实验室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第十条“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1号关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最新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检测,必须进行见证取样。
自从实行见证取样检测以来,见证取样检测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为了进一步加强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石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保证检测样品的真实性和检测工作的规范性,从而确保石化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石化建设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预制构件及现场加工件等等均应实行见证取样检测或按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测。
二、取样送检1、工程质量检测取样员由各施工单位确定。
取样人员应根据工程进度安排制定取样工作计划,并应将其计划预先通知见证人员。
施工企业每项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须持证上岗,即必须参加中石化工程质监督总站举办的见证人员取证培训班,学习并取得《取样人员证书》。
证书内容类同《见证人员证书》,详见表1。
2、取样人员须在见证人员在旁见证下,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对象中抽取试样并采取有效措施封样,或对试样加以有效标记。
3、封样的试样应及时送达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未封样的试样应由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共同监送。
1、每项工程的取样和送检应设见证人员,由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委派常驻本工程现场的建设或监理人员1~2名担任。
见证人员应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的施工专业知识,并取得见证人员资格证。
见证取样规范[(现行标准)]
见证取样规范[(现行标准)]关于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了解:1、水泥在水泥的检测中,需要关注的参数有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和细度。
而取样的频率则需要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来进行抽样。
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在钢筋混凝土用钢材的检测中,需要关注的是钢筋原材料。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取样方法则需要根据不同的钢筋类型来进行选择。
对于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需要任选2根钢筋切取,长度约450mm和350mm,进行拉伸和冷弯试验。
对于冷轧带肋钢筋和冷轧扭钢筋,则需要根据不同的检测项目来进行随机抽取和截取试样。
对于钢筋焊接,则需要按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进行抽样,取样方法为闪光对焊。
文章无格式错误和明显有问题的段落。
以下为小幅度改写后的文章:为了保证砂石的质量,验收时采用分批验收的方式。
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或汽车)运输的砂石以400m3或600t为一批,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砂石以200或300t为一批,不足上述量者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1000t为一验收批。
取样时,从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应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分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石子8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第六条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完整版)见证取样规范
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1、水泥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第7.2条、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⑴检测参数: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细度(选择性指标)⑵频率: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
2、钢筋混凝土用钢材2.1 钢筋原材料⑴频率:一般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⑵取样方法:①热轧带肋、热轧光圆钢筋GB1499-2008《钢筋混凝土用钢》第一、第二部分。
③冷轧扭钢筋JG190-2006《冷轧扭钢筋》每批由同一型号、同一强度等级、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套)轧机生产的钢筋组成,2.2 钢筋焊接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2.1闪光对焊⑴频率: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如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也应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接头做拉伸,抽取3个长约350mm接头做冷弯。
2.2.2 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气压焊、⑴频率: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同牌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300个同牌号、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按一批计算。
⑵取样方法:①电弧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②电渣压力焊:每批随机抽取3个长约450mm的接头做拉伸③气压焊:在柱、墙竖向钢筋连接及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拉伸,在梁、板水平钢筋连接中,随机抽取3个接头做冷弯。
常用建筑材料检验取样数量规定
9
墙体材料
组
烧结砖、空心砖和空心砌块:不超过3.5万~15万为一批次,每批次抽样送检不少于一组;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不超过10万块为一批次,每批次抽样送检不少于一组。
送检不少于30块(做外观尺寸取50块),需提供出厂合格证
10
砂浆
配合比
组
根据砂浆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
12
混凝土
抗压
组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组;
5、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送检试样不允许有折痕,每卷裁取距端部300mm处取2m长的卷材,需附带产品合格证书
17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组
同种类,同规范、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块为一批,缺乏10000块亦为一批。在受查验批商品中,随机抽取80块砌块,进行尺度误差和外观查验。从外观与尺度误差查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15块制作试件;干体积密度、和抗压强度3组9块
送检不少于12kg,需提供出厂合格证
5
外加剂
组
掺量≥1%,不超过100吨为一批次,掺量<1%,不超过50吨为一批次,每批次抽样送检不证
6
钢筋原材
组
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的钢筋不超过60吨为一批次,每批次抽样送检不少于一组。
送检7根(5*60cm、2*45cm),两端需平整、盘条需平直,需提供标明有重量的出厂合格证
见证取样规定建筑检测常用2015修改版
建筑检测常用取样规定(2015.03修订版)一、水泥见证取样规定:依据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GB/T 4131-2014(2015.02.01实施,现行有效);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2008.08.01实施,现行有效)1.水泥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品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有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2.水泥取样规定1)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 1 --为:4为一编号;以上,不超过4000t、200×10tA4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120×10t~20010B44为一编号;10t~120×t,不超过1000t、C60×1044为一编号;t10,不超过600t30D、×10t~60×44,不超过×、1010t~30×10t400t 为一编号;E4 200t为一编号。
10、10×t以下,不超过F允许该编号的数量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2) 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四篇)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条,本制度基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与《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所有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监理工作应遵循本制度。
第三条至第七条,本制度中的见证取样送检指在项目监理机构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由承包单位的指定取样人在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担任,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取样人由承包单位选派,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合格。
项目监理机构需对承担试验的检测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审核,包括其资质、设备、管理制度、试验人员资格及本工程试验项目等。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需将审核合格的送检单位及见证人员报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获得认可,同时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的指定见证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过程进行见证。
第十条,取样的样品由承包单位装箱,见证人员加封。
试样或其包装上应标明工程信息、取样信息、样品名称和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见证人员应制作并归档见证记录。
第十一条,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送检单”,项目监理机构在单据上盖“见证取样”专用章,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见证取样的频率遵循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的规定,若施工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以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送检:1.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 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添加剂;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2024年见证取样送检制度(二)1. 钢筋:源自同一制造商、同规格、同批次,且总量不超过60吨的同类型钢筋视为一批。
3.见证取样检测取样数量及规定
三、现场问题汇总1、主体实测实量包括什么项目楼板厚度检测、砼回弹检测、钢筋间距根数检测、钢筋保护层检测、钢筋锚固抗拔检测。
均为现场检测。
砼垂直度、平整度、截面尺寸、标高等等,一般包括楼板厚度检测、房建开间进深实测、门窗洞口位置实测、预埋件预留孔洞位置实测等等附件一、常用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项目的取样数量附件二、五大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方法一、水泥1、水泥的进场检验:(1)、水泥进场后首先检查水泥的出场合格证及出场检验报告(这里要特别注意,厂家提供的检验报告,通常是7d的,这样不能作为最后竣工资料,而必须要求提供28d的水泥检验报告;水泥送试验室后,有时候试验室出的报告,也可能会有3d或者28d的,28d才是我们最后竣工资料需要的),核对包装袋上的厂家、牌号、品种、强度等级、出场日期,出场编号。
除此以外,水泥袋上还应注明产品名称、代号、净含量、生产许可证编号、执行标准号,包装年月日,水泥袋上字迹颜色,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水泥为红色,矿渣水泥为绿色。
(2)取样批量和方法a.散装水泥:同厂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的同一出场编号500t为一批。
取样方法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用槽型管在适应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不超过2m)。
取样搅拌均匀后从中取出不少于12kg作为试样放入标准的干燥密封容器中,同时另取一份封样保存。
b.袋装水泥:同一厂家、同期、同品种、同强度等级,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场编号的水泥200t为一批,先进行包装重量检查,每袋重量允许偏差1kg。
取样方法:随机从20袋中采取等量的水泥,经搅拌后取12kg两份,密封好, 一份送检,一份圭寸样保存。
二•钢筋(1)对进厂的钢筋首先进行外观检查,核对钢筋的出厂检验报告(代表数量)、合格证、成捆筋的标牌、钢筋上的标识,同时对钢筋的直径、不圆度、肋高等进行检查,表面质量不得有裂痕、结疤、折叠、凸块和凹陷。
外观检查合格后进行见证取样复试。
2.取样方法:拉伸、弯曲试样,可在每批材料或每盘中任选两根钢筋距端头500mm 处截取。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规定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30、见证取样和送检的主要文件规定对见证取样和送检作出规定的文件主要有:(1)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于2000年9月26日起实行。
(2)北京市住建委《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31、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中规定如下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施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与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33、监理单位应按下列规定及办法做好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1)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目应按北京市住建委的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确定;(2)见证人员应由具有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的监理人员担任,并经过培训。
未监理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3)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及时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填写并报送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告知书(格式见京建质[2009]289号文件附件);(4)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通知检测机构和监督机构,见证人员的更换不得影响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5)需要见证取样的送检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按时到场进行见证;(6)见证人员应对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写见证记录。
试验(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在见证记录上签字;(7)见证人员应核查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8)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除应遵守上述文件外,还应遵守《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的规定,该规范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检测常用取样规定(2015.03修订版)一、水泥见证取样规定:依据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75-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水泥的命名、定义和术语GB/T 4131-2014(2015.02.01实施,现行有效);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2008.08.01实施,现行有效)1.水泥取样送样规则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品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
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有前作复验。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2.水泥取样规定1)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
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A、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B、120×104t~200×104t,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C、60×104t~120×104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D、30×104t~60×104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E、10×104t~30×104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F、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2)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注:水泥取样时需附上相应的水泥出厂合格证二、砂、石的取样规定:依据标准:建筑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2012.02.01实施,现行有效);建筑用砂GB/T 14684-2011(2012.02.01实施,现行有效)1)砂、石用大型工具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运输的,以200 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的以一批论。
当砂石质量比较稳定、进料量较大时,可1000t为一验收批。
2)在料堆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然后对于砂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8份,组成一组样品。
对于石子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石子:100Kg,砂子:50Kg)3)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
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
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三、基础回填取样规定:依据标准:土工试验方法标准(2007版)GB/T 50123-1999(2007版)(现行有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一册土建工程JTG F80/1-2004(现行有效)1.在回填前应在现场取回填材料做击实试验,采取的土样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粘土:30kg;砂砾土及级配砂石:50kg)2.密实度取样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A、场地平整:每层100m2~400 m2取1组;B、单独基坑:20 m2~50 m2取1组,且不得少于1组;C、室内回填:沟道及基础,每层20 m2~50 m2取1组;D、其他50 m2~200 m2取1组。
四、钢筋原材取样规定:依据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现行有效);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现行有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GB 1499.1-2008/XG1-2012(2013.01.01实施,现行有效);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 GB1499.2-2007/XG1-2009(2009.09.01实施,现行有效)原材料取样规则:1)热轧光圆钢、余热处理钢筋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2)热轧带肋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
3)碳素结构钢每批由重量不大于60t的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4)冷轧带肋钢筋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5)型钢应按批进行检查与验收,每批重量不得大于60t。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
2.原材料取样数量(钢筋的试样数量根据其供贷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1)直条钢筋:每批直条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用《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验收的直条钢筋每批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2)冷轧带肋钢筋:逐盘或逐捆做1 个拉伸试验,牌号CRB550每批做2个弯曲试验,牌号CRB650及其以上每批做2个反复弯曲试验。
4)型钢:每批型钢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
(GB/T 700-2006)3.取样方法拉伸和弯曲试验的试样可在每批材料中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钢筋试样不需作任何加工。
注:取样数量及长度详见表一另:原材重量偏差取样要求从不同钢筋上取,数量不少于5支,每支试样长度不小于500mm,长度应逐支测量,精确到1mm。
测量试样总重量时,应精确到不大于总重量的1%。
五.钢筋焊接件取样规定依据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2002(现行有效);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2012(2012.08.01实施,现行有效);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 27-2014(2014.12.01实施,现行有效)1)1.闪光对焊2)力学性能检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接头,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3)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
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4)封闭环式箍筋闪光对焊接头,以600个同牌号、同规格的接头作为一批,只做拉伸试验5)2.电弧焊6)在现浇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同型式接头作为一批。
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7)在装配式结构中,可按生产条件制作模拟试件,每批3个,做拉伸试验。
3.电渣压力焊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应以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在房屋结构中,应在不超过二楼层中300个同牌号钢筋接头作为一批;当不足300个接头时,仍应作为一批。
每批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4.预埋件钢筋T型接头1)当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以300件同类型预埋件作为一批。
一周内连续焊接时,可累计计算。
当不足300件时,亦按一批计算。
2)应从每批预埋件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试件的钢筋长度应大于或等于200mm(单边200mm,双边即400mm),钢板的长度和宽度均应大于或等于60mm。
注:具体试样长度详见表一表一:六、机械连接接头取样规定依据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附条文说明)JGJ 107-2010(现行有效);钢筋机械连接用套筒JG/T 163-2013(2013.10.01实施,现行有效)1、钢筋连接接头的现场检验按检验批进行。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连续生产的500个为一检验批进行检验和验收,不足500个的也按一个检验批计算。
取3根做拉伸试验。
2、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检验批,当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均一次抽样合格时,检验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为1000个。
注:委托时,需提供相应的《型式检测报告》及注明接头级别(具体取样长度详见表一)七、普通混凝土试件的取样规定依据标准: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12(2013.09.01实施,现行有效);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02(2013.10.01实施,现行有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0版)(现行有效)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2009(现行有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2002(现行有效)1.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规定,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2)每拌制100盘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6)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3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下列要求:a)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b)对混凝土结构工程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c)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d)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同样的养护方法。
7)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按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至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 14902-2003)规定取样: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02)规定在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
2)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中抽取,混凝土试样应在卸料量的1/4~3/4之间采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