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劳动合同]试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成因及对策(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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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成因及对策论文(范本)

谈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成因及对策论文(范本)

谈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成因及对策(1)论文谈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成因及对策(1)论文中华励誌网论文 .zhlz.co的介绍第一章为什么要开发一个学生档案管理系统?计算机已经成为我们学习和工作的得力助手:今天,计算机的价格已经十分低廉,性能却有了长足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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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劳动合同守则的实施现状、成因及对策(1).doc

谈我国劳动合同守则的实施现状、成因及对策(1).doc

谈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成因及对策(1)-摘要: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只有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

但实践中,无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却大量存在。

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存在诸多缺陷。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进行改革。

ﻭ关键词: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对策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在第19条又特别强调: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境内的任何类型的用人单位招收职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有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

但在实践中,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却大量存在。

一、现状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利用人单位就双方某些权利和义务达成口头协议,形成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

这是一种极不稳定的劳动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未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往往导致劳动关系紊乱,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给社会和双方当事人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由于“空口无凭”,这类劳动争议案件,往成为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棘手案件。

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自始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尤其是在一些临时用工单位,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招工大多仅凭口头协议。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占同口径职工总数的98.5%而城镇私营企业和存在雇佣关系的个体工商户中,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仅占同口径从业人员总数的55%左右。

2、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3、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文产生误解或者明知故犯,采取口头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试用期期满后再决定是否书面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

《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第一篇:《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对策总结浅析《劳动合同法》在规范劳动关系中出现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劳动合同法》既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

理解并用好《劳动合同法》的本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会得到双赢。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和谐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自2008 年1 月1 日实施以来,受到广大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普遍欢迎,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更好的维护,它的实施对规范企业用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但是,由于该法直接切入劳资利益分配领域,实施过程中一些问题不断显现,由此引发了一些突出矛盾,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企业经营者对《劳动合同法》实施认识模糊不少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太超前,不适时宜,与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状况相脱节,尤其是当前受到世界性金融危机冲击的不利形势下,实施《劳动合同法》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给企业带来利益上的损害和管理上的困难。

一些企业经营者认为《劳动合同法》单方面倾向保护劳动者,忽视了企业的正当权益,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

有些企业担心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会使职工重新捧上铁饭碗,成为企业的“永久员工”,因而对贯彻《劳动合同法》往往采取消极态度。

(二)、部分用人单位不积极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起,存在着部分用人单位在贯彻实施时采取消极的态度,不积极宣传实施。

劳资双方对《劳动合同法》不重视,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率和社保参保率还比较低。

/ 8(三)、部分用人单位试图把职工的工龄“归零”通过新闻报道,我们得知,部分用人单位出现“劝”职工“集体辞职”、“工龄归零”等行为,有的甚至违法集体裁员,一些中小企业片面强调行业特殊性,采用“下派工”、“促销员”等用功形式;滥用劳务派遣工,尤其一些外资加工企业。

剖析我国劳动合同制问题解决对策

剖析我国劳动合同制问题解决对策

剖析我国劳动合同制问题解决对策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渐活跃,劳动合同问题也日益突出。

因此,本文将从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现状和问题入手,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现状和问题1.1 现状我国的劳动合同制度,主要以《劳动法》为基础,同时根据我国国情和实践不断完善。

在实践中,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超过期限的,如果继续工作,则成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订立期限的合同,即劳动者可以随时离开工作。

1.2 问题尽管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实践中还面临着不少问题。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部分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完善。

2)部分用人单位通过续签固定期限合同等方式规避给予员工相应的福利和保障。

3)部分用人单位将劳动者留置在用人单位,避免经济补偿等问题。

4)部分用人单位通过合并岗位或降职等方式迫使劳动者自愿离职,以达到非自愿裁员的目的。

5)劳动争议多发,缺乏有效的解决机制。

二、对策为了更好地解决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2.1 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对于那些不守规矩的用人单位,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宣传,以及监管力度的加大,让这些用人单位意识到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2.2 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另外,必须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将零工经济的员工也纳入到劳动合同的保护范围,还可以从根本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权益,提高用人单位的保障效应。

2.3 加强劳动行业监管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建立健全的行业监管机制,推进新老劳动关系转换,促进实现更多的普及劳动合同制度。

2.4 增强员工维权能力,完善劳动仲裁机制加强员工维权能力,提高员工共同参与和维护劳动关系的能力。

此外,加强劳动仲裁机制,以及司法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以便更好地为员工维权提供有力的保障。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劳动合同法是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核心法律之一,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策建议,以确保法律的有效执行。

以下是关于《劳动合同法》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的1000字中文叙述。

一、实施问题1. 教育和宣传不到位。

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不够了解,不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一些雇主也不重视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导致双方对劳动合同的约束力认识不足。

2. 合同内容不规范。

一些劳动合同的内容不规范,没有体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存在模糊的条款和不合理的约定。

这给解决劳动关系纠纷和维护劳动者权益带来困难。

3. 劳动合同解除的难度较大。

在实践中,一些雇主不按合同约定和法定程序进行解除劳动合同,甚至存在违法解雇现象。

劳动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4. 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

一些地方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忙于其它工作或缺乏足够的专业人员,导致劳动争议的解决时间过长,加大了劳动者的损失。

二、对策建议1. 加强教育和宣传力度。

政府、工会等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宣传活动,提高劳动者对《劳动合同法》的了解和认识,增强其维权意识。

2. 严格合同审核制度。

加强对劳动合同的审核,确保其内容规范合法,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对于存在纠纷的合同,应当及时进行修改和完善,以减少劳动关系纠纷的发生。

3. 完善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程序和条件,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定程序,加强对解雇的监管和约束。

对于违法解雇行为,应当迅速进行惩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加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设。

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支持力度,增加专业人员配备,提高对劳动争议的处理效率和质量。

应当建立健全争议解决机制,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快速解决劳动争议,减少劳动者损失。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主要包括教育和宣传不到位、合同内容不规范、劳动合同解除难度大、劳动争议处理不及时等方面。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研究》范文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研究》范文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日益复杂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实践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待完善之处。

本文旨在分析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现状,研究其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

二、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一)制度概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形式有助于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二)存在的问题1. 制度执行不力:部分企业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等环节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

2.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法律法规方面还存在一些空白和漏洞,如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经济补偿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

3. 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部分企业忽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如工资、福利、培训等方面的承诺未能得到有效履行。

三、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必要性(一)维护劳动者权益: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权益不受侵害。

(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通过完善该制度,可以进一步稳定劳动关系,降低劳动纠纷的发生率。

(三)推动企业发展: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有助于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促进企业的持续发展。

完善的制度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的人力资源保障,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措施建议(一)加强制度执行力度:政府应加大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合同。

同时,应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论文)(5篇)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论文)(5篇)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论文)(5篇)第一篇: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论文) 当前我国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问题及对策措施【摘要】: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是稳定和谐的基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随着劳动领域改革的深入进行,劳动关系问题日益突出,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和疑虑。

本人试图就劳动关系的内涵、我国当前劳动关系的状况、特点以及如何发展和完善我国新型的劳动关系等问题进行初步的分析。

【关键词】:劳动关系状况;特点;问题及措施。

【正文】:1、劳动关系的内涵在我们看来,劳动关系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就广义而言,它指所有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可称为社会劳动关系。

从狭义上说,劳动关系则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运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形成的关系,如在工作任务、工作条件、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劳动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在狭义的劳动关系中,特别是工业、企业中的劳动关系是重要部分,也是需要着重分析的方面。

2、对当前劳动关系现状及其变化的分析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基本格局由原来长期的、固化的劳动关系逐渐向相对松动的劳资关系转变。

随着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力度不断加大,国有企业大多对原来的劳动关系进行了调整,逐步解除、终止或变更原来国有企业劳动合同,重新签订新的中短期劳动合同,使员工从“企业人”变为社会从业人员,逐渐改变了原来那种固化的、权利义务模糊的劳动关系,使之逐渐让位于相对松动的、双方权责对等明确的劳资关系。

由再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组成的相对弱势劳动关系群体初步形成。

这两类人员为了在竞争中获得一个普通的劳动岗位,通常不得不放弃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以至出现了许多“有劳动没关系”的现象,初步形成了一个相对弱势的劳动关系群体。

就业形式日趋多样化导致动态的、不稳定的劳动关系比重明显上升。

非全日制、小时工等就业人员大幅增加,这类人员的劳动通常时间性较强、工作成果易量化,雇主和劳动者双方只在提供劳务期限内存在简单的权利义务关系,不需要长期固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签订问题与对策论文

劳动合同签订问题与对策论文

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与对策解决好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及时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对保持单位内部稳定及社会稳定具有直接的积极推动作用。

目前随着就业人员成分的变化,有些内部隶属“在编”的事业单位也普遍存在着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并且越来越多事业单位内部招录人员不在编制之内,劳动合同签订已经成为单位内部急需解决的课题。

一、劳动合同签订现状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改变了过去二元封闭关系,强化政府责任,构建地方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稳定的三角关系,同时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细化、规范化。

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1.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从2011年7月开始,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对劳动合同法的执法检查工作,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多来进行的第二次执法检查。

在此次检查中,部分企事业单位中的中小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问题依然严峻,特别是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十分低下。

尽管《劳动合同法》要求各类用人单位都要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实际上有些企事业单位并没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尤其是许多私营业主和有雇工的个体商户签订劳动合同的几乎为零。

2.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一些企事业单位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的问题普遍存在。

部分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为避免承担责任,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或与劳动者口头约定劳动时间和劳动报酬,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还有部分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约定必备条款,但是在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对等。

如只规定职工的违约责任,而不规定单位的违约责任;有些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规定职工必须服从单位安排的加班要求,单位有权安排职工的放假日期;有的单位规定对患病的职工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有的单位签订两份真假合同或“阴阳合同”等。

也有一些私营业主在招用职工时,仍然采取收押金的违法方式来约束求职者,在签合同时向职工一次性收取押金或规定每月从职工工资中扣留作为履行合同的押金。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

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作为劳动力市场的基本制度安排,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就业和稳定劳动关系等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和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措施,促进了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推行。

本文将对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综述。

一、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基本情况自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合同制度逐步完善。

特别是近年来,政府加大对劳动合同制度的支持力度,推动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断提高。

根据全国总工会发布的《中国工会章程》,截至2020年底,全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已达到90%以上。

此外,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等方面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尽管我国劳动合同制度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劳动合同签订不规范。

部分企业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不完善、劳动合同签订率不高等问题。

2. 劳动权益保障不够到位。

一些企业存在侵犯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如拖欠工资、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

3.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不健全。

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成本高,部分劳动者在争议处理过程中存在维权困难的问题。

4. 劳动者素质参差不齐。

部分劳动者对劳动合同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不足,导致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

三、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措施为解决上述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1. 完善法律法规。

近年来,政府不断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为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法制保障。

2. 加强执法监督。

政府部门加大对劳动合同制度的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劳动合同制度的行为,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 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政府鼓励企业严格遵守劳动合同制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执行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执行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劳动合同执行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劳动合同法》颁布至今,实施效果如何?企业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等环节中操作是否规范?劳动者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主要成效一是各地劳动合同签订率普遍较高。

XX省201X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8.17%,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95.65%。

XX市201X年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7.45%,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96.04%。

二是劳动合同期限短期化现象明显改善。

在XX市,企业与职工劳动合同期限普遍延长,从1年期合同为主转变为2年-3年期合同为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数不断增加,劳动关系稳定性明显增强。

问卷显示,被访者签订1年以下劳动合同仅占3%,1年-3年期占54%,3年以上占2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占13%。

三是企业用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劳动合同法》对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效力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强调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调职离岗、奖惩等方面必须讲究依据。

很多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都加强和细化了现行规章制度,尤其是在招聘、使用、辞退、工资、年假、加班等方面更加规范。

四是各项社会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推进。

《劳动合同法》将参加社会保险列入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随着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缴费等义务的情况明显改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不断增加。

问卷显示,95%的被访者反映单位为其办理了社会保险,其中79%的人表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劳动者对企业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的满意度普遍不高。

在回答“您对目前单位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是否满意”时,不到4%的人表示很满意或比较满意,34%的人表示态度一般,60%的人表示不满意。

第一,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总体发展不平衡。

一是区域之间执行力度不平衡,边远和基层地区的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意识亟须提高,劳动合同管理基础仍显薄弱,劳动合同签订尚存在死角和盲点。

二是在企业所有制类型方面,国有企业执行情况较好,民营企业执行存在一些问题。

试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成因及计谋

试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成因及计谋

试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成因及计谋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计谋论文摘要: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只有书面劳动合同才是两边当事人成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

但实践中,无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却大量存在。

造成这种现状的要紧缘故是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存在诸多缺点。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需对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进行改革。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两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成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在第19条又专门强调: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由此能够看出,我国境内的任何类型的用人单位招收职工必需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劳动合同,只有书面劳动合同才是两边当事人成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

但在实践中,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却大量存在。

一、现状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利用人单位就两边某些权利和义务达到口头协议,形成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

这是一种极不稳固的劳动关系,由于两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未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往往致使劳动关系紊乱,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给社会和两边当事人都造成一些没必要要的损失。

由于“空口无凭”,这种劳动争议案件,往成为劳动争议处置机关的棘手案件。

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要紧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一、自始末签定书面劳动合同。

尤其是在一些临时用工单位,以完成必然任务为期限的招工大多仅凭口头协议。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人数占同口径职工总数的%而城镇私营企业和存在雇佣关系的个体工商户中,从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人数仅占同口径从业人员总数的55%左右。

二、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3、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文产生误解或明知故犯,采取口头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等试用期期满后再决定是不是书面订立劳动合同。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研究》范文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研究》范文

《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完善研究》篇一一、引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现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提供参考。

二、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现状我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方面不设定具体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形式。

该制度自实施以来,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1. 制度执行不力:部分企业为规避责任,不积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2. 合同条款不明确:部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款不够明确,导致劳动者和企业在执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

3. 劳动者权益保障不足: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部分劳动者在工资、福利、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四、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1.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规范不够详尽,导致企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漏洞。

2. 监管力度不够:政府相关部门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管力度不足,导致部分企业违规操作。

3. 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部分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五、完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合同条款,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

2. 加强监管力度: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大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管力度,对违规企业进行严厉处罚,维护劳动者权益。

3. 提高企业法律意识:加强企业法律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重视程度,增强企业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劳动与社会保障文章范文论劳动合同法的现状及应对方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文章范文论劳动合同法的现状及应对方案

劳动与社会保障文章范文论劳动合同法的现状及应对方案文章导读: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主客观论角度分析,影响《劳动合同法》在江门市中小微企业实施状况的因素主要有:(一)《劳动合同法》本身的设计及相关法律法规配套问题一是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导致法律适用上的不明晰,需要出台更加具体的法律解释予以明确。

如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问题、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与适用、非法解雇、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条件等问题。

二是相关立法尚不配套,实践中对相关问题欠缺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是为平衡劳资关系,改变以往“强资方、弱劳方”的局面,但在具体的实践操作中出现了不适或相悖的情况。

本文选自《法制与社会》。

《法制与社会》杂志由云南省法学会主办,云南省司法厅主管,是一本集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为一体的综合期刊。

国内统一刊号:CN53-1095/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9-0592。

《法制与社会》杂志社理会不仅为社会各界提供了一个相互交流、总结行业经验、树立企、事业单位形象的广阔平台,而且以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理事会法学专家解疑等方式为会员单位提供了法律保护的坚实后盾。

同时,理事会也是一个集法理研究、法学交流、舆论监督于一体的高层次机构。

我们企盼,以我们的资源和力量、正义和行动,以法律为支点,架起共同亟需桥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法制与社会》设有:法制纵横、经济与法、法制园地、法学研究、政法论坛、司法天地、城乡建设、管理视野、学术前沿、理论新探、文化教育等栏目。

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全文收录期刊。

关键词:实施状况,影响因素,解决对策,法制与社会一、实施状况分析(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得到改善首先,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

调查显示,劳资双方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4.7%,较《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提高了12.7%。

这说明《劳动合同法》在江门地区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贯彻落实。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和对策建议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劳动力市场也日益紧张,劳动合同成为了维护劳动者权益、规范劳动关系的重要制度。

《劳动合同法》作为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本文将就《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 法律知识普及不足。

由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主要是劳动者,而不是雇主和劳动者平起平坐地谈条件、商讨条款。

而雇主则通常是拥有丰富法律知识的一方。

导致一些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因信息不对等而被雇主占了便宜。

2. 法律环境不够完善。

在一些行业和地区,由于法制环境不够完善,监管不力,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违法现象频发,导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3. 对法律的理解有偏差。

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够全面、准确,导致一些合同条款不合法,权益受损。

4. 监督执法不到位。

在一些地方,由于监管机构力量不足,对于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监督不到位,导致《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不够明显。

二、对策建议1. 加强法律知识普及。

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劳动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广大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可以通过在企业、学校、社区等场所开展法律宣传活动,举办培训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普及,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养。

2. 完善法律环境。

政府应强化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有力的震慑效应。

加强劳动保障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劳动保障监督机制,为劳动合同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3. 加强对法律的理解和解释。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指导和解释,提高他们对法律的理解和适用,避免因为对法律理解不够准确而导致不当的合同签订。

4. 加强监督执法。

政府应该加大对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执法力度,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及时处罚,确保《劳动合同法》的严格执行。

合同与劳动关系制度改革

合同与劳动关系制度改革

合同与劳动关系制度改革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制度作为劳动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当前我国的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制度面临着诸多挑战,如劳动争议频发、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等。

为了适应新的经济发展需求,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制度改革提出了许多建议和措施。

本文将对我国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制度改革的现状、挑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我国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制度改革的现状1. 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近年来,我国政府制定和修订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为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2. 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

在政府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劳动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 劳动争议处理机制逐步健全。

我国政府加强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审判工作,提高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4. 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加大。

政府加大对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我国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制度改革的挑战1. 劳动争议频发。

随着劳动市场的变化,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处理劳动争议的难度加大。

2. 劳动者权益保护不足。

部分企业存在不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工资、非法延长工作时间等现象,劳动者权益受到侵害。

3. 劳务派遣和临时工问题突出。

劳务派遣和临时工在劳动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4. 劳动法律法规实施不到位。

部分地方政府和用人单位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不够,导致劳动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我国劳动合同与劳动关系制度改革的对策1. 完善劳动法律法规体系。

政府应继续修订和完善劳动法律法规,加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力度。

2. 强化劳动合同管理。

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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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现状、成因及对策(1)论文【论文关键词】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对策论文论文摘要: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只有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

但实践中,无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却大量存在。

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存在诸多缺陷。

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对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进行改革。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我国《劳动法》第16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劳动合同。

在第19条又特别强调: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境内的任何类型的用人单位招收职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有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

但在实践中,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却大量存在。

一、现状事实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利用人单位就双方某些权利和义务达成口头协议,形成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对其支付劳动报酬的事实上的劳动用工关系。

这是一种极不稳定的劳动关系,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未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加以明确规定,往往导致劳动关系紊乱,劳动争议频繁发生,给社会和双方当事人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由于“空口无凭”,这类劳动争议案件,往成为劳动争议处理机关的棘手案件。

在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自始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尤其是在一些临时用工单位,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招工大多仅凭口头协议。

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占同口径职工总数的98.5%而城镇私营企业和存在雇佣关系的个体工商户中,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仅占同口径从业人员总数的55%左右。

2、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原单位享受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3、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文产生误解或者明知故犯,采取口头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试用期期满后再决定是否书面订立劳动合同。

当前,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劳动者的权利很容易被用人单位在试用期等环节上漠视。

相当多的劳动争议在试用期发生,而劳动者因为处在试用期而非正式职工,不敢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而有些用人单位正好趁火打劫,精心设置“试用期”陷阱,既逃避了劳动合的约束和《劳动法》的制裁,又能使用廉价劳动力。

4、双重劳动关系,即在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前,劳动者未经原用人单位同意,在其他用人单位实际就业。

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第一,兼职。

劳动者在与某一用人单位保持着劳动关系,领取劳动报酬的同时,又以各种方式在其他单位兼职,领取报酬。

第二,退休人员被返聘到原用人单位或被聘用到其他用人单位。

在法理上,退休人员和原用人单位的关系被称之为一种“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其所享受到的养老保险、医院保险和死亡抚恤费等,都是原劳动关系发展的一种待遇。

被返聘或聘用的退休人员“扮演”着这样的双重角色:一方面是作为原劳动关系发展的一种结果,享受着退休者应该享受的一切待遇;另一方面又作为原劳动关系的一种延续,被返聘到单位或被聘用到其他用人单位,占据着本来不属于他们的劳动岗位。

第三,下岗再就业。

随着近年来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企业出现了下岗职工。

这些职工虽已不在原企业从事劳动,但其仍为原企业职工,企业仍然为他们支付基本生活费。

如果下岗职工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又在其他用人单位进行有偿劳动的,则也形成了隐性的双重劳动关系。

据调查,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再就业的下岗职工中,大多数人没有依法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致使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在两个劳动法律关系中的身份、地位都不明确。

二、成因造成这种事实劳动关系大量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现行的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着以下缺陷:1、没有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我国《劳动法》中没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的义务是在用人单位一方还是当事人双方,劳动部的有关解释认为事实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双方应尽快补签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

还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合同期限,续订合同。

此规定虽对签订合同的义务在认识上有了进步,但范围太窄,对于应如何处理从未有过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以及原劳动关系未解除时形成的新的事实劳动关系没有涉及。

2、劳动合同签订程序方面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

这主要表现为:(1)对于劳动者进人用人单位工作后,用人单位应在什么时间内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无明确规定,使用人单位没有紧迫感;(2)没有建立起劳动合同的登记申报制度。

无登记申报制度,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不了解。

将无法对劳动合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故意拖延,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强制力不足。

《劳动法》第98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95年劳动部“关于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两个规定的漏洞在于:(1)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什么时间内和劳动者签订合同,在实践中难以认定用人单位“拖延,(2)没有规定赔偿的范围。

这样就使得劳动者难以运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制度存在的这些缺陷,造成了实践中大量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引起的危害是很大的:事实劳动关系性质不清,在实践中易引起纠纷,而一旦进行诉讼,因为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存在,给司法机关和仲裁机关审理案件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一方面,依据《劳动法》条文可以认定,事实劳动关系是一种无效劳动关系,但这样易造成用人单位规避法律上的强制义务,例如不支付劳动报酬,不缴纳劳动保险费用等。

另一方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千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之间,只要形成了劳动关系,即在事实上已成为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

这实际上又认可了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

如依据该条,则当事人双方只需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及相关手续即可。

但在补签合同之前的非法用工期间,因没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往往忽视甚至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法律并未规定补签合同的溯及力问题。

所以,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仍有诸多漏洞。

三、对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对《劳动法》中有关劳动合同的制度加以完善。

1、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实际,在不与宪法、法律相冲突的前提下,进一步充实、完善本地区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规章、办法,明确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程序,增强其操作性,以便于企业贯彻执行。

与此同时,应尽快出台《劳动合同法》,提高法律层级和效力,为推动这项工作提供系统的法律依据。

特别是对于双重劳动关系的规范,双重劳动关系是随着我国社会历史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在一定时期曾得到法规、规章的认可和保护。

但从《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看,法律并不支持劳动者建立双重劳动关系。

由此可见,我国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是存在矛盾和冲突的。

对双重劳动关系的调整和规范,我们也只有通过法律的手段,才可能理顺它。

2、完善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

首先,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

其次,建立起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登记制度。

最后,建立劳动合同备案制度。

要求用人单位应在签订完劳动合同后将其报送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便于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

3、充分发挥工会在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时的指导、监督作用。

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有工会在场,通过工会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实力悬殊的情况,使双方保持力量均衡,打破用人单位签约时的绝对权利,真正做到平等、自愿,从而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签订劳动合同后,要求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送至上级工会备案,以发挥工会监督劳动合同履行的职能。

以上几个方面的措施是对劳动合同制度的补充和完善。

但对于业己存在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救济措施予以处理:第一,对于自始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实际履行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且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认定其为有效的劳动关系。

第二,对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继续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时,应认定是前一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第三,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文产生误解的,只要在试用期间双方均对对方表示满意,愿意继续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时,应认定为有效的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设置“试用期”陷阱,侵犯劳动者权益的,应责令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对于兼职和退休人员被返聘或聘用形成双重劳动关系的,应当等待有关立法作出回应;而对于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情况,应依据《劳动法》第26条第3款、第27条的规定,解除已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合同。

这样就解决了下岗职工再就业以后同时存在两个劳动关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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