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分类与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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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分类

按照预防接种经费来源和任务性质等因素,将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一类疫苗程序表:

X市扩大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

三、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受种的疫苗(一类疫苗)

(一)疫苗种类:目前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包括皮内注射用卡介苗(以下称卡介苗,BCG)、重组乙型肝炎疫苗(以下称乙肝疫苗,HepB)、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以下称脊灰疫苗,OPV)、吸附百日咳-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称百白破疫苗,DPT)及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以下称白破疫苗,DT)、麻疹减毒活疫苗(以下称麻疹疫苗,MV),麻疹腮腺炎联合疫苗(麻腮,MMV),麻疹风疹联合疫苗(MRV)、乙脑减毒活疫苗(EBV),A群流脑疫苗(MAV),A+C流脑疫苗(MACV),甲肝减毒活疫苗(HAV)。

(二)活疫苗包括:卡介苗、脊灰疫苗、麻疹减毒活疫苗、麻腮、麻风、乙脑减毒活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

(三)免疫程序:分为基础免疫(初种)、加强免疫(复种)。

1、基础免疫

(1)卡介苗:接种1针;

(2)乙肝疫苗:接种3针(即第1针、第2针、第3针);

(3)脊灰疫苗:口服3剂(即第1剂、第2剂、第3剂);

(4)百白破疫苗:接种3针(即第1针、第2针、第3针);

(5)麻疹疫苗:接种1针(即第1针);

(6)乙脑疫苗:接种1针(即第1针);

(7)A群流脑疫苗:接种2针(即第1针、第2针);

(8)甲肝减毒活疫苗:接种1剂(即第1剂)

2、加强免疫

(1)脊灰疫苗:口服1剂(即第4剂);

(2)百白破疫苗:接种1针(即第4针);

(3)白破疫苗:接种1针;

(4)麻疹疫苗:复种1针(即第2针);

(5)乙脑疫苗:复种1针(即第2针);

(6)A+C群流脑疫苗:接种2针(即第1针、第2针)。

3、使用规定

(1)基础免疫要求在12月龄内完成。如未在12月龄内完成的应尽快接种。

(2)免疫程序所列各种疫苗的第1针接种时间为最小免疫起始月龄。

(3)脊灰疫苗与百白破疫苗各剂(针)次的间隔时间应≥28天。

(4)乙肝疫苗第1针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针在第1针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针在第1针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如果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未能及时接种,仍应按照上述时间间隔要求尽早接种。如果第2针或第3针滞后于免疫程序的规定,应尽快补种。第1针和第2针间隔应≥28天。第2针和第3针的间隔应≥60天。

(5)麻疹疫苗第1剂可使用麻风疫苗,麻疹疫苗复种(第2针)可使用含麻疹疫苗成份的其它联合疫苗如麻腮、麻风腮。

(6)A群流脑疫苗注射4剂,第1、2剂为基础免疫,2剂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第3、4次为加强免疫,3岁时接种第3剂,与第2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年;6岁时接种第4剂,与第3剂接种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年。

(7)如使用A+C群流脑疫苗时,应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接种对象为2岁以上的人群;

·已接种过1剂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已接种2剂或2剂以上A群流脑疫苗者,接种A+C群流脑疫苗与接种A群流脑疫苗最后1剂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年;

·按以上原则接种A+C群流脑疫苗,3年内避免重复接种。

(8)2种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再接种。其余可间隔2周。

4、未完成基础免疫的14岁内儿童应尽早进行补种,遵循以下原则: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3)未完成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百白破疫苗,7—11岁儿童使用白破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应补种完成3剂次。

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麻疹疫苗、乙脑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未达到2剂次,应补种完成

2 剂次。

四、合格接种的判断

(一)基础免疫:一类疫苗起始月龄正确,同一种疫苗两次接种间隔不少于28天,12月龄内完成基础免疫接种。流脑疫苗起始月龄正确,两针间隔3个月,12月龄内完成基础免疫接种。乙肝疫苗按免疫程序判定合格与不合格。(即乙肝疫苗第1针在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针在第1针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针在第1针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如果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未能及时接种,仍应按照上述时间间隔要求尽早接种。如果第2针或第3针滞后于免疫程序的规定,应尽快补种。第1针和第2针间隔应≥28天。第2针和第3针的间隔应≥60天)。麻疹、乙脑疫苗8月龄开始接种,并在12月龄以内完成基础免疫。

以上有一项不符合者视为不合格接种。

(二)加强免疫麻疹疫苗、百白破三联、乙脑疫苗的加强与基础免疫间隔至少在6个月以上,并在24月龄内完成,才视为合格接种。流脑疫苗、脊灰疫苗、白破二联疫苗等

按程序完成加强免疫,视为合格接种。

五、疫苗储存和运输的温度要求

乙肝疫苗、卡介苗、百白破疫苗、乙脑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疫苗再2℃——8℃条件下运输和保存。

脊灰疫苗、麻疹疫苗、麻腮、麻风、乙脑减毒活疫苗在—20℃—8℃的条件下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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