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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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协议书
甲方:杨玉明身份证号:
乙方:赵有法身份证号:
丙方:冯银秋身份证号:
丁方:赵卫东身份证号:
上述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就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1、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
3、公司经营范围:
4、人民币万元
5、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杨玉明现金万元年月日
赵有法现金万元年月日
冯银秋现金万元年月日
赵卫东现金万元年月日
6、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议事规则、职权
a、公司董事会,由甲乙丙丁四方代表组成;方代表担任公司董事长,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和履行《公司法》规定的董事长的职权和义务;方代表担任公司监事,行使和履行《公司法》规
定的职权和义务。每位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b、董事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时前三天电话通知:除以上固定会议之外,任何一位董事或监事,随时有权要求召开临时董事会。每次董事会均需公布一次财务收支状况情况。
c、董事会会议每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决议必须由三位以上(含三位)董事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d、报销制度:公司的日常支出,除了董事长签字审批外,还需有监事签字认可方可入账;董事会成员各自的办公支出费用,购买物品或开支100元-1000元由两位董事签字入账,1000元-10000元以上需三位董事签字方可入账,10000万元以上需全体董事签字方可入账。
e、管理人员设置:方指派人员担任公司现金会计;方指派人员担任公司记账会计;方指派人员担任公司仓库保管;日常经营期间,公司各种证照、印章、会计账目、财务凭证单据、重要机械设备钥匙一律保存在公司指定的保险柜内,非经董事会或监事同意,不得私自带出公司之外。股东各方指派的上述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需经董事会同意方可更换。经董事会决议,各方指派担任的财务、仓库保管等职务可以不定期调整轮换。
f、监督检查:公司经营期间,股东、董事或监事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议报告、财务账簿。
g、处罚措施:公司董事、监事、会计、保管等所有管理人员,在
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挪用侵占公司财产、拒不履行公司决议等恶意损坏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经董事会决议,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警告、罚款、调整工作岗位、除名、直至要求该股东退股。董事会决议进行罚款处罚,直接罚现金(1:100)。
7、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只要该会计年度产生盈利,原则上每月一次分红。
8、在公司正常经营中,除非董事会同意,股东不能向外转让公司股份。
9、公司董事成员所购买任何物品(包括铲车、勾机、汽车一切物品等)以及公司董事成员所签任何协议都属公司所有。
10、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11、本协议一式四份,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丙方签字:
乙方签字:丁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