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定图则法律解释
深圳市南山08-01&02号片区[华侨城地区]法定图则
深圳市南山08-01&02号片区[华侨城地区]法定图则No.NS08-01&02/01(草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南山08-01&02号片区[华侨城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二月目录文本1总则 (1)2目标与定位 (1)3用地性质 (2)4开发强度 (3)5配套设施 (3)6道路交通 (7)7城市设计 (9)8城市更新 (11)9地名 (13)10其它规定 (16)1总则1.1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广深高速公路、侨城东路、深南大道、沙河东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620.27公顷。
1.2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融合与资源共享原则;公共活动与公共交通优先原则;以人为本、生态宜居、环境友好及资源节约等可持续发展原则。
1.4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深圳市法定图则法律解释
1深圳市法定图则法律解释附录一技术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1技术文件是编制法定文件的基础和技术支撑,同时也是规划主管部门执行法定图那么的内部操作性文件。
技术文件应为详细蓝图和其他详细规划设计的编制、审查提供指导。
2技术文件的构成2.1 现状调研报告现状调研报告是关于图那么地区现状情形汇总和分析评判的技术报告,目的在于分析现状存在的要紧问题并提出初步规划计策。
2.2 规划研究报告规划研究报告是法定图那么制定的基础性文件,目的是对法定内容进行论证,并说明法定图那么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2.3 规划图规划图是指为说明规划意图和研究过程的各类专项规划图纸。
3现状调研报告现状调研报告应包括以下要紧内容:3.1适用法规规范:列明与法定图那么编制相关的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必要时可将相关条文单独列出。
3.2相关规划汇总:说明已批准的都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对图那么地区的规划要求,以及相邻地区已批准规划的情形;汇总图那么地区历史上已编制的各项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进展实际进行综合分析与评判。
3.3自然条件:说明图那么地区的水文、地质、地貌、自然灾难、生态环境特点等自然条件;对现状地势条件复杂的地区,应进行土地开发适用性评判。
3.4人口状况:说明图那么地区的人口空间分布、居住结构、居住密度等情形。
3.5土地利用现状:说明图那么地区的土地利用和用地地籍情形,包括:〔1〕用地结构及各类用地布局现状及评判;〔2〕已划拨或出让用地的地籍情形汇总与评判;〔3〕已批准的设计要点情形汇总与评判。
3.6建筑物状况:说明图那么地区的建筑物状况,对建筑物的用途、面积、建设年代、建筑质量和合法性等情形进行汇总与评判;说明现状开发建设的要紧经济技术指标。
3.7公共配套设施现状:说明现状公共配套设施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形,并对公共配套设施的使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判。
3.8道路交通现状:说明现状道路的等级体系、功能划分、红线及断面形式、操纵点坐标与标高、交叉口形式,交通设施的分布与规模;对现状交通状况进行分析与评判。
法定图则工作方法
成果构成
法定文件的构成: 文本: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图表: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 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技术文件的构成: 规划研究报告:关于规划情况的技术性研究和说明(法定文件 定稿前),以及关于法定图则制度的背景和过程的解释性文字 (法定文件定稿之后)。 规划图:说明规划情况和研究过程的各类专项规划图纸和分图 图册。分图图册是为了便于规划管理操作而制定的按街划分的 规划综合控制图。
编 制 程 序
(一)编制体制
为了统一法定图则编制的内容 和深度,制定了《深圳市法定 图则编制技术规定》(送审 稿),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第 八次会议审批,获批准,成为 深圳市编制法定图则的地方性 标准。
编 制 规 范
(二)审批体制
依照《条例》的规定,法定图则的审 批部门是“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其中对规划委员会的机构组成、委员 资格和议事规程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并通过公开推选的方式拟定了市规划 委员会及其各专业委员会(其中包括 “法定图则专业委员会”)的人员名 单。为审批部门尽快运行奠定了基础。
深圳市法定图则工作方法
法定图则研讨演示
2000.5
前言 一、法定图则制度体系 二、法定图则编制内容的构成 三、法定图则编制中的技术问题 四、法定图则与传统控规的比较 五、后记
前言
1、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下的城市 规划必然要朝着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2、 “法定图则”是对规划区内的土地使用作 出详细规定,经过一系列的法定程序,批准 后成为该地区中唯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划 文件。 美国的“用地区划”(Zoning Ordinance) 香港的“法定分区计划大纲图” 台湾的“土地使用分区管制” 日本的“土地分区管理体制” 3、实质内涵:规划与法规的结合,是法定层面 的城市规划。
法定图则(修编)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 法定图则(修编)No.BA302-01/02(文本、图表)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修编)经法定图则委员会2017年第9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及说明。
(注:文本中的配图及照片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八年十一月文本目录前言 (1)1总则 (3)2发展目标 (4)3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 (4)4人口规模与开发强度 (6)5公共设施 (6)6综合交通 (7)7市政工程 (10)8城市设计 (12)9自然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规划 (14)10“五线”控制 (14)11规划实施 (15)12其它 (15)13附则 (16)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20)附表 (23)前言光明北地区(以下简称本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的光明新区新湖街道,距离宝安国际机场、蛇口港区和大铲湾港区约30分钟车程。
西临光明中心区,南接凤凰城和光明小镇,东临东莞市黄江镇。
本区南部设有广深港客运专线的光明城站,规划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经过本区,设有新明医院站和中山大学站,并预留一处规划高等院校站点。
同时,本区依托光侨路和公常路等主干路与周边高快速路进行联系,具备良好的交通区位条件。
光明北地区属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确定的西部滨海分区中的西部高新组团,该片区原法定图则于2012年通过审批,其对本区的开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本区的内外部发展环境都出现了巨大的变化。
(1)重大项目落位的带动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原新明医院)的落户,对本区乃至整个光明新区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本区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建设规模、整体形象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控规图则
⑧市政控制——市政设施站点用地和大型市政地块均规定了三类土地利用性质: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二类是指“须经规 划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性质”;三类是指“须经规划委员会批准方可变更的土地利用 性质”。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含的有: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项目及其 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④土地开发强度。以容积率作为基本的控制指标。 ⑤配套设
准则》,以用地性质代码及标准底色表示各地块的用地性质; ②区域位置图; ③地区编号;
④地块划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所规定的“小类”、“中类” 或“大类”划分; ⑤地块边界——以粗实线表明地块,重点地块标注边界各点坐标; ⑦交通控制——表明地块周围道
⑥配套设施——按照标注图图例标注在地块相应位置上; 路(包括交叉口)的边界控制范围; 及地上空问的控制范围和高度
控规图则
安徽建筑大学09级 城市规划
控规图则
法定图则的定义
法定图则的定义法定图则的定义法定图则的定义:按《深圳市法定图则编
制技术规定》的定义,作为规划成果的法定图则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总体规
划、次区域规划及分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指定片区的 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以及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城市设计 等方面做出控制和引导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 件。
•
•
(2)图表
按照《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的规定:“图表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规划委
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要求在1/2000的最新实测地形 图上表达用地性质、布局、地块编号及其他控制内容,并以插图的方式表达本图则所在区域位置以 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其中包括: ①用地性质——按照1997年颁布的《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1-1 R7 住宅区道路 3342.0
配建停车场
1-2 R22 中高层住宅 8583.6 2.1 35
2-1 R6 配套设施 4327.5 0.7 30 托幼
2-2 R12 低层公寓 3259.0 0.8 30
2-3 R21 多层住宅 8805.1 1.2 35
3-6 R31 商住混合 10440.8 1.6 30
(1) 本地区对外交通联系的主要出入口; (2) 道路系统构成以及等级划分; (3) 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点的设置标准和控制要求; (4) 人行步道系统的控制要求; (5) 机动车出入口的设置原则。 5.配套设施控制要求:阐明对本地区各类配套设施(包括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 两大类)的控制要求。
表 1(示例)
用地性质相容性表
地块性质 R2 R3 R6
R7
R8 C S3
W
地块编号
二类居住 三类居住 配套设施 住宅区道路 住宅区绿 商业 停车场 仓储
01-01
●
-
□
-
地
○--
-
02-01
--Βιβλιοθήκη -●--○
-
02-02
-
●○
-
- □-
-
03-01
-
-
□
-
○--
●
… 注释:●——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性质
第四条 本规定未包括的内容,除应遵守《规划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 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的其它有关法律、条例和规范的规定。
第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或其授权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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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文本
深圳市宝安401-06&10号片区[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No.BA401-06&10/01(草案)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一○年六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401-06&10号片区[观澜中心地区西片]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六月目录文本1. 总则 (1)2. 目标与定位 (2)3. 用地性质 (2)4. 开发强度 (3)5. 配套设施 (4)6. 道路交通 (6)7. 城市设计 (8)8. 城市更新 (9)9. 地名 (11)10. 其它规定 (14)1.总则1.1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梅观高速公路、观澜大道、环观南路、观兴西路、福前路、观光大道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536.62公顷。
1.2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相关专项规划。
1.3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生态宜居等可持续发展原则;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配套先行的原则;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共享的原则;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原则。
1.4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5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
深圳市宝安BA103-16&18&T5/01号片区[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No.BA103-16&18&T5/01(草案)日期: 2006-09-30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六年八月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BA103-16&18&T5/01号片区[西乡中心地区]法定图则草案,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法定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⑴文本: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⑵图表: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文本1.总则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宝安大道、新安六路、海滨大道和碧海湾公园东围合的区域。
总用地面积为824.14公顷。
1.2 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宝安中心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法定图则年度编制计划和其它专项规划。
1.3 制订本图则遵循的主要原则是:整体性原则;高标准原则;交通走廊引导原则;刚性与弹性并重原则。
1.4 本图则由文本和图表构成。
1.5 本片区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6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确定。
1.7 有关名词解释及其它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
《注释》是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8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深圳市福田05-05号片区[景田地区]法定图则
深圳市福田05-05号片区[景田地区]法定图则1.总则1.1制订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送审稿),其对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以居住为主,兼有商业、办公、金融等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的综合住宅区1.2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深南路以北、北环路以南、新洲路以西、香梅路以东的城市用地,总用地面积273.59公顷。
根据图表将本片区分为三部分,其中,规划“南区”是指本片区深南大道以北、红荔路以南的部分。
规划“中区”是指本片区红荔路以北、莲花路以南的部分。
规划“北区”是指本片区莲花路以北、北环路以南的部分。
1.3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范相关条款的规定。
1.4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本图则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SZB01-97)确定。
1.5有关名词解释及其他技术规定详见附件《法定图则统一注释》(以下简称《注释》。
《注释》是制定的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通用技术规定。
1.6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或城市设计,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本图则所确定的道路交通设施和市政设施的用地范围,可能在下阶段详细规划设计时略有修改,但必须报市规划主管部门审定。
1.8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图则,必须符合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
1.9本图则经市规划委员会批准,自批准之日起实行。
2土地利用性质2.1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本图则《图表》中规定。
2.2 现有土地的利用性质若与本图则规定不符,暂时不须更正,但若对用地的部分或全部进行改造,则该用地新的土地利用性质必须与本图则的规定相符。
2.3 为何障土地利用的灵活性,地块土地利用性质可以在相容性许可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具体操作详见本图则《图表》。
3 土地开发强度3.1 本片区内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指引》
《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规定》 (2014 版)已纳入海绵城市中低影响开发 的内容,近期又结合海绵城市内容进行了新一轮修订。 《法定图则编制技术指引》中增加海绵城市的内容
序号 1 2 章节 1.4【指导思想】 2.1.1 主要编制内容 调整内容 在“重视人居环境建设”后加入“和海绵城市建设” 在“ (5) 确定图则片区的建设规模及人口规模, 确定地块 容积率及单元建筑规模”后加入“及年径流总量控制 率” 将“ (4) ……并对实施低冲击模式建设的道路提出规划指 引”中的“低冲击模式建设的道路”改成“海绵型道 路” 将“ (6) ……并提出低冲击技术应用相关规划指引”中的 “提出低冲击技术应用”改成“落实海绵城市建设” 在“ (4) 简要说明图则片区街道、 河流与沿线空间控制要 求”后加入“及径流排放路径” 在“(2)……数量、位置、面积等指标”后加入“自然生 态保护及绿地系统规划是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说明该理念落实情况。” 在“ (4) ……现状植被等造成大规模破坏”后加入“充分 考虑径流排放路径, 对主要地表径流通道及其周边的用地 进行统筹,合理布局公共绿地、开放空间和道路设施等用 地。” “(6)道路交通规划……⑤对实施低冲击模式建设的道 路,应提出相关规划指引”中“低冲击模式建设”改为 “海绵型建设”,并在该句后加入“(按照城市道路径流 控制技术要求,细化道路断面、竖向设计,并与周边绿地 或开放空间充分衔接) 。” 在“ (2) 给水工程规划……⑥提出雨水利用、 再生水利用 等节水要求和措施。有条件地区可布置再生水管网,确定 管径及主要再生水设施的位置、用地和规模”将“有条件 地区可”改为“按上层次规划要求” 将“(3)雨水、防洪工程规划”整个小节删除,并加入 “(3)排水防涝规划 1) 依据城市水环境质量区划和要求, 明确规划地区和重点 地块(涉水)的水环境质量要求。 2) 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排水体制、 内涝设计重现期标准和 主干管网布局,进行规划区排水系统布局,确定排水管渠 的路由管径、管底标高等内容。根据规划区的现状和功能 要求,一般情况下,按雨污分流制布局相关管网和设施, 并在地块中落实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对合流制排水区域,
深圳市法定图则法律解释
深圳市法定图则法律解释1总则1.1为规范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的内容和深度,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制定本规定。
1.2法定图则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对规划区内指定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以及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控制和引导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
1.3深圳市范围内的法定图则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全市法定图则地区(以下简称“图则地区”)依据建设特点和管理要求分为基本建成地区(A类)、发展地区(B类)和特别指定地区(C类)三种类型。
三种类型地区的范围应在《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分区》中明确划定。
2 法定图则成果的构成2.1法定图则按照编制和审批程序分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和法定图则正式成果两个阶段。
草案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用于公开展示的法定图则初步成果,当其经法定程序最终批准并公布后即成为法定图则。
法定图则包括文本和图表两部分,即法定图则的“法定文件”。
在制定法定图则草案之前,应当首先编制法定图则的“技术文件”,包括现状调研报告、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图,作为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
技术文件编制的内容及深度规定见附录一。
2.2法定文件的构成2.2.1文本文本是指法定图则中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条文。
2.2.2图表图表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其附表。
3 法定文件的编制内容及深度规定3.1文本在文本正文之前应说明法定图则编制和审批的背景、目的和程序。
对原有法定图则进行修改的,应说明修改的主要内容。
文本必须用法律文件的文体阐述如下内容(下文中以A、B、C分别表示条文适用地区类型;无标注的,表示适用全部类型地区的法定图则编制):3.1.1总则说明法定图则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适用范围、法律效力、生效日期、解释权归属及其他事项。
控规图则
深圳的法定图则简单介绍一下吧,从毕业到现在,一直在接触这个东西,也许以后还会补充,现在也只是迷迷糊糊的弄清楚一些了。
深圳建设之初曾经也有过控制性详细规划,但因为建设速度过快,更本无法控制,因此最后学习香港,制定法定图则,而香港是学习英国。
深圳的法定图则没有学好香港的。
但比较起全国其他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还是非常不错的,至少法定图则有用,但控规不一定有用。
深圳市区,也就是关内的城市建设基本全部都是参照法定图则的控制类型,所以说,从某个角度讲,这个城市算是规划师努力出来的城市。
关外重点地区也是,但有些地方却没有,这里问题复杂了,暂时不说。
一、先说法定图则的编制内容,共分两个部分,技术文件和法定文件,没有分图则,也就是管理文件1、技术文件——包括文本和图纸,文本:也就是现状研究报告和规划研究报告组成,图纸:就是现状图纸和规划图纸(下次有机会吧相关的图纸类型给大家介绍一下,现在手头没资料)。
2、——法定文件包括文本和图则,文本和一般控规差不多,图则就是图表,一张大的,一般控规也有,只不过内容不一样,法定图则中的图表中只对新建的居住,商业,办公,工业给予容积率,绿地率,用地面积等方面的控制,其中居住用地需根据人口配套幼儿园,社区服务中心等相应的配套设施,并在表中标注,对于公共设施(如医院,学校)、市政设施(水厂,环卫设施)和现状保留的、有已批建的各类用地除用地面积外均没有任何控制指标,对于绿地给出用地面积和绿地率控制。
总的来说,控制的内容减少了,建筑高度、密度等图则中不做要求。
二、再说法定图则审批过程:1、现状调研部分,除传统的现状部分外,增加的用地权属,已批规划设计要点用地,现状地名路命方面的调查,(权属也就是地现在是谁的,国有的,还是集体的,国有的是处让还是没出让的等等,很麻烦,之所以调查,是因为土地牵扯太大的利益)(设计要点就是批建的用地内是否落实了相应的控制指标)。
现状调研过程基本是靠电话、现场调查、职能局访谈、表格发放组成。
深圳市法定图则法律解释
深圳市法定图则法律解释
什么是法定图则?
在深圳市,法定图则是指一种具有强制性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标准,是指在城乡规划、建筑物容积率、建筑物高度、建筑物密度、建筑物色调、广告宣传、公共空间等方面的最高规定。
深圳市法定图则的作用
深圳市法定图则的作用是通过统一标准,控制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每一个细节,从而确保城市的建设规划和市容整洁,保障市民的权益。
在深圳市,所有的新建和改造项目都必须遵循法定图则的标准,否则将无法获得建设许可证。
法定图则的范围
深圳市法定图则的范围广泛,涉及到建筑物、市容环境、公共设施、交通规划等多个方面。
其中建筑物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高度、建筑物容积率、建筑物外观色调、建筑物密度等;市容环境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街道宽度、公共绿化率、广告宣传设施等;公共设施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公交车站、停车场等设施;交通规划方面的标准主要包括:交通流量、交通设施等。
深圳市法定图则的优势
深圳市法定图则的优势是使城市规划和建设变得更加规范化,保
障市民的权益,增强城市品位和形象,促进城市的经济发展。
违反法定图则的后果
在深圳市,如果新建或改造项目未按照法定图则进行规划和建设,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能面临罚款、拆除等后果。
深圳市法定图则的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深圳
市法定图则也在不断完善和发展中。
未来,深圳市将继续加强法定图则的建设和管理,通过科技手段
提升城市规划和建设效率,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让深圳成为更加
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
深圳宝安区福永桥头北地区法定图则
深圳市宝安201-01&10号片区[福永桥头北地区]法定图则No.BA201-01&10/01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五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经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授权,本图则经法定图则委员会2010年第3次会议审批通过,现予以公布。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⑴文本: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⑵图表: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总图及其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〇年五月目录文本1.总则 (1)2.目标与定位 (1)3.用地性质 (2)4.开发强度 (2)5.配套设施 (3)6.道路交通 (5)7.城市设计 (7)8.城市更新 (9)9.地名规划 (11)10.其它规定 (13)图表文本1.总则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沙井南环路、景芳路、宝安大道、松福大道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为600.08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西部工业组团分区规划和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以人为本,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和谐发展的原则;近远期相结合的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
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政策、法律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签发之日起施行。
2.目标与定位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建设成为布局合理、交通便捷、生态环保的先进制造业工业园区和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生活区。
龙华新区法定图则
法定图则
NO.BA402-01&22&24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
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章的规定以及深圳市城 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批准下达的 2007 年度法定图则编制计划,制定深圳 市宝安 402-01&22&24 号片区[龙华新城核心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 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与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 市规划委员会提出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规模。
5.5 配套设施的建设必须满足相关法规和规划规定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要求。
5.6 图则地区污水排至龙华污水处理厂,工业及特种废水经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
质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图则地区内已划定红木山水厂原水输配管道、天然气次高压管道控制宽度或安全保护线, 规划实施时应按要求落实。
独立占地 或附设
30-02、31-01、31-05、35-06、 39-09
可附设
18-07
独立占地 或附设
04-04、07-10、09-08、17-06、 17-09、18-03、18-06、20-05、 27-02、30-02、31-01、35-05、 38-01、40-11
可附设
03-01、04-08、12-01、18-10、22-12、 23-14、24-08、25-06、26-07、29-01、 独立占地 29-06、29-08、29-09、27-03、32-06、 或附设
规定用途不符的,原则上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一旦这类土地要求进行改造与重 建时,必须与本图则规定的用途相符。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1.12•【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施行日期】2016.11.12•【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的决定》已经市政府六届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2016年11月12日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土地、能源、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市更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城市更新,是指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主体对特定城市建成区(包括旧工业区、旧商业区、旧住宅区、城中村及旧屋村等)内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域,根据城市规划和本办法规定程序进行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或者拆除重建的活动:(一)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二)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四)依法或者经市政府批准应当进行城市更新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城市更新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划统筹、节约集约、保障权益、公众参与的原则,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第四条城市更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更新实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管理城市更新活动的基本依据。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应当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及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主体实施。
我国城市规划的法律性质分析——以深圳市法定图则为中心的考察的开题报告
我国城市规划的法律性质分析——以深圳市法定图则为中心的考察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逐渐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
城市规划作为城市建设的基础工作,对城市的未来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城市规划方面,我国在过去的实践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城市计划和建设不够科学、规范和普惠、城市规划与城市管理不够配套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城市规划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法定图则。
法定图则是一种国家级的城市总体规划,是我国城市规划的最高法律地位,其制定与实施对城市规划的科学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深圳市作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代表,在城市规划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经验,因此选择深圳市法定图则为研究对象,旨在从法律性质的角度上,详细探究法定图则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等方面,为完善我国城市规划法律体系提供参考。
二、研究内容和方法(一)研究内容1.深圳市法定图则的概况和主要特点。
2.深圳市法定图则的法律性质和作用。
3.深圳市法定图则的制定过程和实施情况。
4.深圳市法定图则在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深圳市法定图则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效果。
(二)研究方法1.文献资料法:从政策法规、规划文献、标准等方面搜集相关资料,对深圳市法定图则的制定和实施等方面进行调研。
2.实证分析法:通过对深圳市法定图则的实践运用进行实证分析,探索其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效果。
3.案例分析法: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城市规划案例进行分析和比较,以便深入探究深圳市法定图则在城市规划中的作用和实践意义。
三、预期研究成果(一)学术意义该研究旨在从法律性质的角度上分析法定图则在城市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其在实践中的应用效果,为我国城市规划法律体系的完善提供参考。
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深圳市法定图则的制定和实施水平,推动深圳市城市化进程的发展。
(二)实践意义该研究的结果将为深圳市的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和借鉴,同时也可以为其他城市的城市规划和管理提供一些指导和帮助。
法定图则草案-深圳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深圳市宝安302-03&05号片区[光明中心地区](老城东片区)法定图则No. BA302-03&05/01(草案)(文本、图表)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七月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302-03&05号片区[光明中心地区](老城东片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
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 1 )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及说明。
(注:文本中的配图及照片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 2 )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二〇一七年七月文本目录1 总则 (3)2 发展目标 (3)3 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 (4)4 人口规模与开发强度 (5)5 公共设施 (5)6 综合交通 (5)7 市政工程 (8)8 城市设计 (10)9 自然生态保护与绿地系统规划 (11)10 “五线”控制 (11)11 规划实施 (11)12 其它 (12)13 附则 (12)附表1 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22)附表2 道路系统规划一览表 (25)前言光明中心地区老城东片区位于光明中心地区东南部,规划面积约1.50平方公里。
现状建设较成熟,交通、市政及公共配套设施相对完善,集中分布光明中心地区近期计划推进的城市更新项目。
轨道6号线的实施建设为该地区带来发展机遇,使之成为光明中心地区近期开展高标准城市建设的启动区。
图1:图则区位示意图本片区法定图则在前期《光明中心区城市设计》、《光明中心区开发指导规划》、2011版《光明中心地区法定图则(草案)》(公示)等一系列规划成果的基础上,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系列政策、2014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深圳市法定图则编制技术指引》等政策、规范,结合光明中心地区近年发展状况及其实际发展需要,开展本图则编制。
深圳法定图则
深圳法定图则:控规法制化进程的先行者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法制化进程的一个先行者,深圳法定图则经过十年的探索实践,己获得社会广泛认可,成为市民参与度最高的规划。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广东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法定图则的地位更是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但与此同时,社会各方对法定图则的编制进度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深圳法定图则面临编制体制上的新探索。
深圳法定图则:2010年有条件全覆盖1998年5月15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颁布实施《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
作为深圳市十几年来城市规划体制改革实践的总结,它对深圳市的规划体系规定为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法定图则和详细蓝图等5个阶段。
其中,法定图则的编制、审批、公众咨询、定期检讨和修订都必须经过一整套严密的立法程序,审批后成为确认的法定文件。
这标志着深圳市法定图则规划体制的正式确立。
据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教授级高级规划师周劲介绍,深圳自1998年开展法定图则编制工作以来,目前己基本覆盖特区内、东部滨海地区和宝安、龙岗两区重点建设地区,未来工作重点主要向特区外转移。
同时,部分早期编制的法定图则也陆续展开修编工作。
迄今为止,深圳已批准79项法定图则,覆盖范围445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75.3平方公里,占全市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0.6%,并覆盖五大水源保护区,面积160.15平方公里。
已批图则有60项位于特区内,覆盖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53.6平方公里,占特区内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70%;有19项位于龙岗、宝安两区,覆盖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121.7平方公里,占两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7.9%。
目前深圳市己批和在编法定图则总计覆盖范围约1000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约730.6平方公里,占全市规划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2%。
“根据全市法定图则编制计划,预计到2010年法定图则的编制有条件覆盖全市的规划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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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 为规市法定图则编制的容和深度,依据《市城市规划条例》制定本规定。
1.2 法定图则是指在已经批准的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次区域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指导下,对规划区指定片区的土地利用性质、开发强度,以及公共配套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城市设计等方面作出控制和引导规定,经过法定程序批准后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文件。
1.3 市围的法定图则的编制均应符合本规定的要求。
全市法定图则地区(以下简称“图则地区”)依据建设特点和管理要求分为基本建成地区(A类)、发展地区(B类)和特别指定地区(C类)三种类型。
三种类型地区的围应在《市城市规划标准分区》中明确划定。
2 法定图则成果的构成2.1 法定图则按照编制和审批程序分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和法定图则正式成果两个阶段。
草案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用于公开展示的法定图则初步成果,当其经法定程序最终批准并公布后即成为法定图则。
法定图则包括文本和图表两部分,即法定图则的“法定文件”。
在制定法定图则草案之前,应当首先编制法定图则的“技术文件”,包括现状调研报告、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图,作为制定法定文件的基础。
技术文件编制的容及深度规定见附录一。
2.2 法定文件的构成2.2.1 文本文本是指法定图则中经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条文。
2.2.2 图表图表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主任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其附表。
3 法定文件的编制容及深度规定3.1 文本在文本正文之前应说明法定图则编制和审批的背景、目的和程序。
对原有法定图则进行修改的,应说明修改的主要容。
文本必须用法律文件的文体阐述如下容(下文中以A、B、C分别表示条文适用地区类型;无标注的,表示适用全部类型地区的法定图则编制):3.1.1 总则说明法定图则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适用围、法律效力、生效日期、解释权归属及其他事项。
(1)适用围:图则地区的界限和面积。
(2)编制依据:已批准的规划依据及其他法律法规依据。
(3)规划原则:编制法定图则所遵循的主要原则。
(4)法律效力:说明法定图则的法律作用与效力,以及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
(5)生效日期:法定图则公布实施的日期。
(6)解释权归属:说明法定图则的解释权归属及修改规定。
3.1.2 发展目标与功能定位说明图则地区的发展目标及功能定位。
3.1.3 土地利用性质规定(1)主要用途规定:说明根据图则地区的功能定位所确定的主要土地用途;各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在图表中详细表达。
(2)土地利用性质相容性规定:说明图则地区土地利用性质相容性规定的基本容,各地块的相容性规定在图表中详细表达。
条文应说明法定图则确定的配套设施等土地利用性质为强制性规定,不具备相容性。
(3)限制开发规定:说明确定限制开发地区的依据、目的、围、限制等级、限制开发的具体容和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等。
(4)发展预留用地规定:说明确定发展预留用地的目的、围和管理基本规定。
(5)特别管制区规定:法定图则可将图则地区中改造政策不明确的新旧村和旧城区,或是发展前景不明确的新开发地区划定为特别管制区。
条文应说明法定图则划定特别管制区的目的、围和管理基本规定。
3.1.4 土地开发强度规定(1)地块开发强度规定:法定图则确定的各地块开发强度为强制性规定,均以容积率作为其基本控制指标在“图表”中表达。
凡“图表”不能表达的容,必须以条文的形式逐一说明。
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用地无需作开发强度规定,条文应说明此类用地开发强度的审批依据。
对于特别管制区,法定图则宜将规划控制指标列为“待定”。
(2)土地细分与合并规定:说明图则地区土地细分开发与合并开发时有关开发强度的基本规定。
(A、B)(3)旧城改造开发强度规定:说明旧城改造时必须满足的前提条件和土地开发强度的基本规定。
(A)(4)开发奖励规定:列明为改善环境和城市空间品质,在规划围法定图则所鼓励的土地用途和建设项目,并在实施中予以适当的开发强度奖励。
(此条规定在统一的奖励规定颁布后实施)3.1.5 配套设施规定(1)说明图则地区配套设施(包括公共配套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规划布局情况及管理规定。
由上层次规划确定的市、区级配套设施应严格落实。
(2)按照《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要求,以“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参见表2,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的方式阐明图则地区各类配套设施的规划情况,并同时在“图表”的“配套设施项目”栏中注明其名称和规模。
凡“图表”中不能表达的控制容必须以条文的形式逐一阐明:a.各类配套设施的分布和用地规模;b.大型市政设施(包括市政通道)须占用的地下、地面以及上空的控制围及其保护要求;c.其它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围;(3)其他规定:居住区级以上的配套设施应划出单独地块建设,若有特殊情况难以独立建设的,应规定其建设的基本要求。
.1.6 道路交通规定说明图则地区道路交通的总体规划对策,以及道路系统的布局、交叉口形式(主要说明是否采用立交)、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公交场站等综合交通和轨道交通设施的分布及用地规模,提出交通设施和步行街等行人专用系统的控制原则和管理规定。
3.1.7 城市设计规定对不同地段有针对性地提出维护公共空间环境质量和视觉景观控制的原则要求和管理规定,具体根据图则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3.1.8 特殊设施规定针对特殊设施(如文物保护单位、城市地下空间等)提出相应的保护围和控制要求。
其中,特别应针对地下设施(通道出入口、步行街、停车库或其它设施)与地面建设的关系提出明确的控制要求。
3.2 图表在有效的地形图上表达土地利用性质、规划布局、地块编号及其它控制容,并以插图方式表达法定图则所在区域位置以及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主要包括以下容:3.2.1 用地性质按《深标》的用地分类标准,将各地块的土地利用性质用代码表达,并采用统一标准底色(按照附录三执行)。
为便于识别,宜注明图则地区主要建筑物、地标和居住区的名称。
3.2.2 区域位置在图面右上角表达法定图则所在区域位置,区域表达的围以法定图则所在分区的围为准,图中必须明确表达城市道路网络的衔接关系。
3.2.3 地区编号图则地区采用全市统一编号,表达方式见附录二。
3.2.4 地块划分[u]地块划分的基本原则详见附录一的规定。
在进行地块划分时,还必须结合图则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地块划分的大小。
3.2.5 地块边界图上必须以粗实线标明地块边界。
3.2.6 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必须用统一的标准图例(按照附录二执行),标注在地块的相对能表达规划意向的位置上,独立占地的配套设施还应划出明确地块。
3.2.7 交通控制图上应注明区主要道路(包括交叉口)的边界控制围和名称[主、次干道和支路(A)、主、次干道(B、C)]。
若有禁止机动车行驶的商业步行街,应注明其起始控制点位置。
3.2.8 市政控制图上须注明市政设施站点用地和大型市政通道地下及地上空间控制宽度或高度。
具体包括:(1)市政设施用地:独立占地的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和环卫设施。
(2)大型市政通道:高压走廊;微波通道;大型原水、净水输配水管渠;需在道路红线外布置的大型管线走廊;区域性主干管要求控制宽度。
(3)其它特殊设施控制要求。
3.2.9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1)“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地块控制指标必须包含的容有:用地性质、用地性质代码、用地面积、容积率、配套设施项目及其规模以及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
“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必须附在“图表”右侧,其中“用地性质” 和“土地利用相容性”的名称和代码应符合《深标》的有关规定。
(2)“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的填写应符合下列规定:a.“用地性质代码”应确定至中类或小类,特别管制区可确定至大类;b.“用地面积”数字数值保留到个位,单位用“平方米”;c.“容积率”数字数值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3)“配套设施项目名称”中,应标明设施名称及其规模。
(4)“备注”中应说明地块指标规划的依据和处理情况:a.“现状保留”指保留该地块现有合法的开发用途和强度。
此类地块除列明用地性质、用地面积以及现状公共设施项目外,原则上可不确定容积率等指标。
b.“规划”指对该地块指标为规划经综合判断所确定;c.“依据政府批件”指该地块的规划指标已经合法程序确定,在“备注”栏中标明批件的编号或文号。
d.“特别管制区”指规划确定为特别管制区的地块。
(5)“土地利用相容性规定”的编制应依据政府相关规定并结合图则地区的特定环境和条件,确定土地的“二类”、“三类”用地性质。
3.3 《法定图则统一注释》《法定图则统一注释》是指制定和执行法定图则必须共同遵守的管理通则、解释及保护性条款及技术说明。
该文件作为法定图则的通用附加说明附在文本之后,以供市民查阅。
详见附录二。
4 法定文件的成果要求4.1 电子数据法定图则的成果除书面印刷方式外,还应包括“电子数据”方式。
成果表达的基本原则是:文本的章节编排、图表的图面安排、图例、代码、编号以及电子数据等均应统一,并采用统一装订格式。
4.2 文本和图表文本和图表统一采用A4幅面竖向装订格式。
大于A4幅面的图表亦折叠为A4幅面大小装订。
4.2.1 封面注明法定图则名称、编号、发布部门和批准日期。
4.2.2 扉页说明图则地区曾编制法定图则的概况。
法定图则编制或修改的背景和主要容。
对法定图则草案编制、公开展示、公众意见处理以及审查过程的说明,正式公布的成果还须附规划委员会对法定图则的批准文件。
4.2.3 封一目录。
4.2.4 文本章节编排及容统一按照第3章的规定执行。
4.2.5 注释为方便市民理解法定图则,应将附录二装订在文本之后。
4.2.6 图表图幅大小和格式统一按标准A0或A0加长幅面控制,特殊情况可分幅表达,但同时应附加一合并的总图(比例不限)。
图纸比例原则上以1/2000为准,如图则地区面积过大或形状特殊,经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缩小比例,原则上以清楚表达规划基本控制要素为准。
4.2.7 封底可注明编制部门等容。
附录一技术文件的编制容及深度规定1 技术文件是编制法定文件的基础和技术支撑,同时也是规划主管部门执行法定图则的部操作性文件。
技术文件应为详细蓝图和其他详细规划设计的编制、审查提供指导。
2 技术文件的构成2.1 现状调研报告现状调研报告是关于图则地区现状情况汇总和分析评价的技术报告,目的在于分析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初步规划对策。
2.2 规划研究报告规划研究报告是法定图则制定的基础性文件,目的是对法定容进行论证,并说明法定图则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2.3 规划图规划图是指为说明规划意图和研究过程的各类专项规划图纸。
3 现状调研报告现状调研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容:3.1 适用法规规:列明与法定图则编制相关的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技术规及标准,必要时可将相关条文单独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