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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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8〕46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8〕46号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的通知平政办〔2018〕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0月23日平顶山市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打击违法采砂行为,巩固违法采砂集中整治成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法采砂行为是指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采砂和加工砂石的行为。

第三条平顶山市行政区域内的违法采砂行为举报奖励活动适用本办法。

对公众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奖励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市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有奖举报协调指挥中心,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设立有奖举报处理中心。

由市、县(市、区)水利、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违法采砂行为依法作出处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举报。

第五条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微信等形式,对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人原则上应向发生违法行为所在地的县(市、区)有奖举报处理中心进行举报。

第六条按照“分级受理、属地处理、联合督办”的原则,接到举报后,市、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应予登记,并进行初步核实调查。

市河长制办公室受理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应向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下发转办、交办或督办函,并根据河长制工作明确的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跟踪督办,跟踪督办情况应及时反馈至举报人。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2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平顶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应急、督查、信息等服务职责,进一步发挥参谋助手和运转枢纽作用。

2.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3.加强促进金融稳定发展职责,强化行业监管,完善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加强全市金融统计评价工作;加强全市金融人才体系建设。

(三)整合的职责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01]22号),设置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平顶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主管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入的职能1、原市人事劳动局承担的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全部职能。

2、原市卫生局承担的除离休人员、老红军以外的公费医疗管理职能。

3、原市政府医疗保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职能。

4、国务院下放的实行养老保险系统统筹的部门和单位所属在乎企业的医疗和失业保险管理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1、原市人事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非煤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及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2、原市人事劳动局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包括矿山卫生监察)职能。

3、原市人事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及检测、检验职能。

4、原市人事劳动局承担的全市老龄工作和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职能转变1、不再对企业招用职工进行审批,改为依照劳动力市场管理法规和劳动合同制度进行管理。

2、不再审核市级新建国有企业定员标准,改为重点调控其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平顶山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01]22号),设置平顶山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平顶山市财政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国外贷款中竞争性项目的担保与转贷业务,交由国家指定的银行承担。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交给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承担。

3、将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的职能以及税收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交给市地方税务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有关行政管理职能。

2、原市计委、外贸局承担的管理外国政府贷款的职能。

3、原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1、改进预算制度、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审批国有企业具体财务事项、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扩大企业理财自主权。

3、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扩大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自主权。

4、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减少县(市)乡财政的专项补贴。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平政[2012]73号•【施行日期】2012.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平政〔2012〕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经2012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需要报请上级机关批准的,市政府依照本规定提出决策方案后,应当报请上级机关批准。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依法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的,市政府依照本规定提出决策方案后,应当依法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

第三条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坚持科学、民主和合法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行政监察机关负责对政府职能部门和下级政府决策制定和执行等有关工作的行政监察工作。

第二章决策范围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由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作出,涉及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社会影响面广,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具有全局性、长远性、战略性的决策。

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四)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六)“三农”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6•【字号】平政办〔2015〕94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政办〔2015〕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16日平顶山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文〔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司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管理全市劳动教养工作职责。

2.取消劳教单位生产项目审批职责。

3.取消审批律师执业跨省转所时调取律师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和律师执业档案职责。

4.取消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职责。

5.取消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政府确定的保外就医医学鉴定医院进行指导与监督的职责。

6.取消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职责,司法鉴定人诚信等级评估职责,组织司法鉴定人参加司法鉴定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职责,工作由市司法鉴定人协会承担。

7.取消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年度备案职责。

8.取消公证机构考核结果备案职责。

9.取消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变更备案职责。

10.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计财装备科的审计职责划入纪委(监察室)。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社区矫正管理职责。

2.加强强制隔离戒毒管理工作职责。

(四)承接的职责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职责。

2.公证机构负责人考核结果备案职责。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平政办[2015]107号【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2.01【实施日期】2015.1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政办〔2015〕10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财政局(平顶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1日平顶山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财政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平顶山市财政局挂平顶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罚款没收财物许可证》印制、核发职责。

2.取消《执罚公务证》印制、核发职责。

3.取消市级银行存款账户开户职责。

4.取消文化转制企业认定职责。

5.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1.加强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改进竞争性领域专项资金分配方式。

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2.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控制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3.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牵头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关政策。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研究提出建立完善现代财政制度,运用财政政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建设的政策措施。

(二)起草全市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6•【字号】•【施行日期】2015.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16日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离退休审批职责。

2.取消劳动服务企业设立审批职责。

3.取消平顶山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继续教育基地评审职责。

4.取消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认定及聘用职责。

5.取消平顶山市“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引智示范基地评审职责。

6.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它职责。

(二)整合的职责将市公务员局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公务员局。

(三)承接的职责港澳台人员来平就业许可。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及公务员统计、信息工作,建立完善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和信息服务系统。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办法,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7•【字号】平政办[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09〕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前,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问题突出,不仅为实施财务造假、偷税骗税、贪污贿赂、洗钱诈骗、侵吞国家资财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和违反财经纪律,而且发票领域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还往往与制售假文凭、假证照等其他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交织在一起,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对维护财税法纪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细化工作方案,切实履行职责,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相关工作。

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对象,依法开展打击印制、兜售、虚开假发票和偷税、骗税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顺利进行。

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要对该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严格督查督办。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分析发票违法犯罪的新手段、新动向,研究提出打击和防范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和意见,进一步完善发票的管理监督机制,为维护全市经济发展秩序、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贡献。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平顶山市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为严厉打击和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发票使用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8〕124号)要求,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号)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0•【字号】•【施行日期】200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本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四年九月二十日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04]13号),原平顶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平顶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调节经济运行,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和综台协调部门。

一、指责调整(一)划出的职责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核职责,划归市商务局(二)划入的职责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业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制定与实施、经济运行调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编制、促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推进技术进步与重大装备研制等职责。

(三)转变的职能1.加快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

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将基本建设投资管理和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整合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把投资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把政府投资的重点转到提供公共产品、满足公共需要上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已经2008 年6 月4 日市政府第85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二00八年七月一日平顶山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及《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和其他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其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30•【字号】•【施行日期】2004.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投机构和人员的制规定》已经本政府批准,现于印发。

二00四年九月三十日平顶山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04]13号),组建平顶山市商务局。

平顶山市商务局是主管全市国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资调整(一)划人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商业发展服务中心的职责。

(三)划入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外贸管理、组织协调全市企业经济技术协作、产业损害调查和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的职责。

(四)划入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及审核市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职责。

(五)划入市经贸委的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二)研究提出全市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全市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竟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四)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编报、下达和组织实施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宣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六年六月十六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平顶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平顶山市旅游局(外事侨务办公室)机构调整的通知》(平编[2006]2号),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增挂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管全市外事和侨务工作,同时承担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拟定全市外事、侨务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外事、侨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涉侨事项。

(三)组织接待来平访问的国宾、党宾等重要外宾以及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各国外交人员和进行采访活动的国(境)外记者、外国驻华新闻机构人员;统筹办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指导协调全市的外宾接待工作。

(四)管理全市的因公出国(境)审报工作;归口管理邀请外国人来平工作并办理邀请手续;审核呈报全市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的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对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和涉外纪律教育;掌握全市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10•【字号】平政办[2012]69号•【施行日期】2012.08.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平政办〔2012〕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一二年八月十日平顶山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2〕95号)精神,为抓好试点,推动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遵循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改革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改革补偿机制和落实医院自主经营管理权为切入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价格机制、医保支付制度、采购机制、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医院运行机制。

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二、功能定位县级医院是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并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

主要为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1.15•【字号】•【施行日期】2004.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

市政府组织市人事局(编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部门,对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目前共计保留行政审批事项405项,其中市直各部门保留358项,垂直部门47项;将92项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原行政审批事项转为行政服务事项。

建立服务型政府,要依靠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为此,市政府决定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全部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现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进入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一月十五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进入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事项(行政审批405项,行政服务92项)一、市政府办公室(一)节水办审批项目:1项凿井审批审核项目:1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供水方案、节水器具安装使用的审核核准项目:1项计划用水指标的核准(二)无线电管理处审批项目:2项1.台站设置、频率指配、呼号指定、核发执照、涉外管理2.业余无线电电台备案项目:2项1.船舶、机车、航空电台2.国务院对部门分配的频率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项目:1项市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政府性投资(含国民经济动员、以工代赈)建设项目核准项目:1项招标方案及招标文件核准备案项目:1项不需要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审批项目:5项1.技术改造投资项目2.油库、加油站建设、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经营资格3.室内装饰企业外出施工许可证、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4.室内装饰设计企业丁级及施工企业丁级一、二等资质,审批、变更、年检5.家庭装饰资格证审核项目:4项1.国内企业境外开展加工贸易项目许可2.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3.室内装饰设计企业及施工企业资质甲、乙、丙级4.流通物资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核准项目:2项1.室内装饰设计,施工企业资质甲、乙、丙级年检2.室内装饰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质量监督意见书行政服务项目:4项1.省优秀新产品技术2.国家级技术创新项目申报3.外地进平室内装饰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4.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文件,报建审批表审查四、市民族宗教局审批项目:2项1.设立宗教活动场所2.市级宗教团体登记备案项目:3项1.县级宗教团体登记2.建立民族中、小学3.宗教活动场所终止、合并、年检五、市民政局审批项目:3项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2.社会社团登记3.婚姻中介服务机构审核项目:1项新办社会福利企业行政服务项目:8项1.涉外结婚、离婚、复婚登记2.收养、解除收养关系登记3.行政区划变更4.地名命名、更名5.城镇义务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6.安置任务有偿转移7.革命伤残军人取资备案,调整伤残等级,补办证件8.追认革命烈士六、市财政局审批项目:8项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2.会计电算化3.国有资产产权登记4.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登记5.罚款没收财务许可证及执罚公务证6.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及采购特例审批7.小汽车的编制管理8.银行存款帐户审批审核项目:3项1.企业退税审核2.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审核3.设立经济签证类机构的审核备案项目:1项国有资产评估备案行政服务项目:1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产权登记七、市人事局(编办)审批项目:3项1.机关干部级别工资年限和连续三年考核优秀工资变动审批2.市政府部门录用公务员3.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年检审核项目:6项1.农村优秀乡土人才选拔2.市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3.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奖励活动4.引进国外专家、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5.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6.引智成果推广项目备案项目:2项1.市政府各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备案2.市政府各部门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批行政服务项目:13项1.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工资审批2.机关事业单位年度一次性奖金审批3.公检法部门干警警衔工资变动审批4.有突出贡献专家、高级专家退休后提高退休费比例5.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取得岗位后工资变动审批6.事业单位3%年度考核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提前或越级晋升职务工资7.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工资8.行政职务或专业人员职务变动后工资审批9.新安置的退伍兵、志愿兵、军转干部套改地方工资审批10.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及专业人员调配11.工改前专业技术级别1--6级的离退休专家提高待遇12.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鉴证1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项目:4项1.职工工伤认定2.社会力量办学3.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确定4.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审核项目:1项技师资格核准项目:1项职业资格证书备案项目:1项技工学校招生行政服务项目:16项1.符合住院标准采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审批2.提前离退休职工待遇审批3.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审核4.退休(退职)及提高待遇5.职工工伤职业病评残待遇6.劳动合同鉴证7.外来人员就业证8.社会保险登记9.劳动力调配及退伍兵安置10.成立劳动中介机构11.社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12.社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确立13.异地转诊、转院14.职工病退鉴定15.集体合同审查16.企业招用职工九、市教育局审批项目:3项1.民办教育机构设立2.教师资格证3.普通话合格证备案项目:1项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十、市科技局审批项目:4项1.重大工程、特殊工程及一般建筑物的抗震设防要求2.《河南省技术贸易资格证书》的颁发3.河南省科技企业认定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审核项目:1项推荐上报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核准项目:1项专利广告发布行政服务项目:6项1.平顶山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的预、决算2.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3.国家、河南省、平顶山市科技奖励4.科技成果鉴定5.国际科技合作项目6.科技人员及科技团组出国报审十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文物)审批项目:18项1.娱乐场所文化审核证2.文化经营许可证及年检3.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5.营业性演出许可证6.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7.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许可证及年检8.出版物准运、准提9.基本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文物保护方案10.省、市、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基本建设工程和生产建设工程11.文物复制、修复、拓印管理12.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版物发行(批发)许可证13.河南省内部资料准印14.文物拍卖、旧货市场15.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保养、迁建、拆除或拆迁16.跨省际文物收购17.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用于其他用途18.所有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文化馆和其它单位收藏的文物及个人收藏的文物审核项目:3项1.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基本建设工程和生产建设工程2.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3.印刷经营许可证十二、市广播电视局审核项目:3项1.接收卫星传送境内、外电视节目《许可证》2.开办乡镇、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有线电视播放《许可证》3.电视剧制作、拍摄《许可证》十三、市卫生局审批项目:6项1.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2.饮用矿泉水、纯净水、食用氢化油的新产品许可3.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审批4.个体诊所的审批5.卫生许可证6.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单位许可证及个人合格证审核项目:2项1.医师、护士资格考试2.医师、护士执业注册的审核十四、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项目:2项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机构许可证行政服务项目:4项1.复通术2.县级计生成人伤残技术鉴定3.二孩生育证4.确认第一个子女非遗传性残疾十五、市体育局审批项目:1项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备案项目:2项1.武术一段初级2.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十六、市建设委员会审批项目:18项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2.施工许可证3.市绿化地占用4.建筑垃圾挖掘处置代运5.临时占道6.市道路挖掘修复7.房屋拆迁许可证8.市工程项目监理实施证及监理许可证9.砍伐移植修剪城市绿化树木10.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5个方面《建设项目意见书》11.园林绿化企业资质12.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13.户外广告场地占用1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核15.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16.招投标文件17.建设单位招标资格18.建设工程招标条件、招标方式审核项目:7项1.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与资质年检2.建筑企业资质3.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资格初审4.建设监理工程师考试资格及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5.预算员资格认证、注册6.外省市监理单位进平监理资质7.造价咨询单位登记核准项目:3项1.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核准2.二级以下《河南省建设工程取费资格证》审办3.投标单位资格核准备案项目:3项1.省内外进平建筑企业资质2.工程报建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行政服务项目:4项1.《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核验2.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合同3.地方标准、行业标准4.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十七、市国土资源局审批项目:9项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国有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方案3.土地利用年度计划4.采矿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5.收回土地使用权6.土地登记7.市基建占地农民农转非8.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审认定9.新建矿山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审认定审核项目:8项1.建设项目用地、改变土地用途及征用土地2.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租赁、抵押4.减免缴矿产资源补偿费5.工程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登记6.使用国家、省、市级矿产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7.探矿权、采矿权出让、采矿登记8.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补充耕地方案及耕地开垦费标准备案项目:1项土地评估结果行政服务项目:3项1.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2.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3.各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十八、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项目:5项1.排污申报登记、夜间建筑施工作业2.建设项目环保及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3.污染源治理资金4.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及许可证发放5.需拆除、闲置、关闭的污染防治设施核准项目:2项1.污染物排放口需改变设置或增减2.污染源治理项目竣工验收行政服务项目:1项污染源限期治理规划、年度计划和责令停业关闭十九、市公用事业局审批项目:3项1.燃气器具准销证2.城市公交客运企业资质3.出租车经营权转让、出让审核项目:2项1.燃气经营网点设置2.液化气建设立项核准项目:1项企业资质年检、备案行政服务项目:1项燃气工程项目建设规划二十、市规划局审批项目:3项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备案项目:1项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行政服务项目:3项1.城市规划设计资格2.城市规划设计3.城市规划设计成果二十一、市煤炭局审批项目:2项1.国有地方小型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验收鉴定2.乡镇煤矿矿长上岗许可证审核项目:6项1.乡镇煤矿设计能力6万吨(含6万吨)以上矿井设计2.国有地方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3.国有地方煤矿中型以上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4.煤矿复工生产验收5.煤炭经营资格证6.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及环境保护年检二十二、市交通局审批项目:17项1.公路工程建设概预算审查2.公路和水运工程市级公路招投标、开工令3.在公路、公路用地及其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从事施工、占道、建设临时(永久)性建筑、架线、铺管、设立非公路标志、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等事项4.大型不可解体的超限运输车辆在公路上行驶5.区内客运线路审批、客车新增、更新、调线及《道路运输证》补发6.货物运输《道路运输证》办理、补发7.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汽修技工上岗证、汽修检验员上岗证、汽修价格核算员上岗证、乘务员(站务员)上岗证办理8.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运输服务业开停业管理、过户、变更、歇业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补发9.港航监督10.船舶检验11.公路路林采伐12.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13.国家、省、市级公路、水运工程设计文件、设计变更14.国家、省、市级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15.监理、试验检测资质16.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公路遂道上方和洞口外、因抢险防汛需修堤坝、压缩或拓宽河床17.合同(公路和水路工程的咨询、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审核项目:3项1.国家、省级公路招投标、开工令(公路和水运工程)2.跨省(区)客运线路核准、客车新增、更新、调线及《道路运输证》补发3.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开业二十三、市水利局审批项目:4项1.取水许可证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含河道采砂)3.乙级凿井资质证4.水土保持方案二十四、市农业局审批项目:5项1.植物及植物产品调查检疫证2.产地检疫证书3.农药经营批准证书4.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子经营许可证5.捕捞许可证审核项目:1项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备案项目:2项1.经营不分装种子、委托经营种子、设立分支机构2.生产加工、经营种子和苗木繁殖材料以及在疫情发生区加工、经营其他应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二十五、市林业局审批项目:8项1.出省木材运输许可证2.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3.森林植物检疫许可证4.林木采伐许可证5.木材经营(含加工)许可证6.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7.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出省运输证8.征占用地林地审核二十六、市粮食局审批项目:1项粮食收购批发资格审查审核项目:1项省级储备粮轮换行政服务项目:1项仓储设施的转让、改用、报废和拆除二十七、市外贸局审批项目:2项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解散(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非涉出口许可证及配额的项目)2.非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审核项目:11项1.外商投资企业初审(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上,经营产品受国家许可证及配额限制的)2.进出口许可3.国外企业在平设立常驻代表机构4.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及鼓励类项目确认5.经贸临时出国(境)团组及驻境外企业(机构)常驻人员6.劳务人员出境证明7.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经营权8.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境外非贸易企业)申报9.使用援外优惠贷款和援外合资合作基金建设项目申报10.使用五项资金的项目申报11.承担国家援外项目企业的初审核准项目:1项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二十八、市统计局备案项目:3项1.统计调查单位登记2.固定资产投资开工和竣工项目登3.统计人员统计证二十九、市物价局审批项目:13项1.市储备物资价格2.主要农作物种子销售价格3.中型及跨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4.非省电力公司统一调度的热电力热力、地方小煤气出厂价格、县以下电厂非上网电量电价、支线公路汽车客运价格5.县(市)供水、煤气燃气、热力、城市公交票价、出租车费、机动车停车费、自行车看管费、垃圾处理费、有线电视费等公用事业价格及相关收费6.市、县(市)医疗单位自制药品(医院制剂)零售价格7.学前教育、培训班收费8.县(市)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费9.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享有政府优惠政策开发的普通居民住宅销售价格、公有住房(含廉租房)租金、物业管理服务收费10.省级及省级以下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11.收费许可证和执收公务证核发、审验12.省授权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重要专业服务收费13.餐饮业、娱乐业价格等级审核项目:13项1.中央、省重要储备物资价格2.烟叶、食盐、民爆器材等专营商品价格及粮食、桑蚕茧等重要农产品价格3.化肥、主要作物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4.水利工程供水价格5.部分能源价格6.国家和省管重要交通运输价格7.部分医疗和药品价格8.教材、教育收费标准9.部分房地产价格10.邮政、电信业务收费11.国家级旅游景点收费12.部分重要专业服务收费13.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十、市外事办(旅游局)审批项目:8项1.一、二星级饭店评定2.公务出国(境)和往来港澳特别行政区3.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审批4.旅游规划机构、人员资格证及旅游人员上岗证5.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及其属归侨侨眷身份认定6.旅游涉外饭店星级评定(三星级以上)7.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评定8.旅游景区(点)经营许可证审核项目:2项1.涉外旅游定点汽车公司2.国外旅行社经营许可核准项目:1项海外华侨华人来豫寻根谒祖活动三十一、市公安局审批项目:19项1.通行手续和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和履带式车辆通行证2.占用(挖掘)道路许可证3.公共场所、大型建筑物设置停车场(库)、临时占用停车场或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4.新设汽车站、货运中心站,开辟、调整公共汽(电)车、专用通勤车辆行驶路线或站点5.初次申请大型客车学习驾驶审批和进口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转籍、过户审批6.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装修、装饰工程消防设计审核7.公众聚集场所范围或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举办大型群众活动、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前的消防安全检查8.游行示威及各类上街宣传活动和集会游行示威许可9.爆炸物品购买、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爆炸员作业许可10.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合资企业)和特种行业许可(含原子印章、营业性射击场)11.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12.城镇控制爆破许可证和民间拆除爆破13.公务用枪、射击运动枪支持枪证14.公共场所治安合格证(三资企业或300M2以上场所)和大型(3000人以上)群众活动15.社会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设立、撤销审批16.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施工许可17.通行手续18.互联网网上服务营业场所安全审批19.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核准项目:12项1.设立道路检查站2.旧机动车交易特种行业许可证3.大型烟火燃放队、燃放技术人员资质许可和焰火晚会燃放许可证4.放射性同位素经营使用5.A级爆破设计的核准6.一级风险营业场所、金融安全防护设施合格证核准7.文博单位二、三级安全防范工程风险等级认定施工核准8.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许可证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维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核准9.弩的制造、销售和弩射项目的开办核准10.社会公共安全产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不含防盗保险柜箱、防盗安全门)11.大陆居民赴港澳商务(一年以上签注)12.医疗单位开办戒毒脱瘾治疗业务备案项目:4项1.省(境)外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入豫销售2.入豫境外企业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资质3.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和使用4.异地购买爆炸物品行政服务项目:5项1.调入人员户口迁入和农业户口迁入(夫妻、父母、子女投靠)2.非农业户口迁入、非转农户口迁入和异地入伍、退伍后投靠夫妻(非农业)、异地户口中专、技校毕业生3.需要初录的户口、转业军人(志愿兵)入户、异地入伍投靠父母、学生毕业分配入户4.大陆居民因私赴港澳(旅游探亲商务)(三个月以上签注)和大陆公民因私赴台、入境人员签证证件办理、公民因私出国护照和出入境证件5.台胞来大陆定居和赴港澳定居三十二、市司法局审核项目:5项1.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年度检验、变更、注销2.公证处设立、变更、注销、年检、公证员注册3.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年检4.律师执业证颁发、年度注册5.司法鉴定人员执业证颁发、年度注册三十三、市人防办审批项目:3项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项目2.民用建筑项目结合修建防空工程及设计文件3.拆除报废人防工程三十四、市房管局审批项目:8项1.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加大房屋荷载、加层、危险房屋加固方案审批2.物业管理企业二、三、四级、临时资质审批3.公有住房出售审批4.集资房报建与出售审批5.已购部分产权住房向全部产权过渡审批6.住房置业担保机构资质7.房屋面积测量机构资质8.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审核项目:5项1.房屋安全鉴定和加固单位资质审核2.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审批3.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审核4.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条件年度审核5.房产档案利用查阅审核核准项目:1项商品房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备案项目:2项1.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备案2.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行政服务项目:17项1.房屋初始登记核准2.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核准3.房产转移登记核准4.房屋权属注销登记核准5.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登记核准6.房地产交易登记核发房地产契约核准7.房地产抵押合同鉴证核准9.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发他项权证10.购买经济适用住房11.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12.廉租住房承租13.维修基金使用14.住房补贴15.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核发《房屋租赁证》16.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17.房屋装饰装修方案审批。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1•【字号】平政办〔2015〕109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政办〔2015〕10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1日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文〔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备案职责。

2.取消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备案职责。

3.取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职责。

4.取消探矿权抵押备案审批职责。

5.取消采矿权抵押备案审批职责。

6.取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含勘查开发保护、矿山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审批职责。

7.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1.一次性开发400—6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审批职责。

2.土地复垦方案审查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将市直相关部门承担的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等职责,整合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加强指导监督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责任。

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

落实国家国土资源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调查研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平政〔2014〕33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平政〔2014〕33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平政〔2014〕33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18•【字号】平政办〔2014〕66号•【施行日期】2014.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平政〔2014〕33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平政办〔2014〕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平政〔2014〕33号)精神,进一步明确责任,推进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平政〔2014〕33号文件确定的重点工作责任单位通知如下:一、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

市、县要尽快开展规划等基础性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调查评价,启动水资源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完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业节水发展规划;2015年下半年,启动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规划等专业规划,形成较为完备的水资源规划体系。

(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二、严格取用水总量控制管理。

省政府已建立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

分配到各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要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以及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的重要依据。

(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分配的阶段性水量控制指标编制年度取用水计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管理。

年度用水计划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1•【字号】平政办〔2015〕113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政办〔2015〕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2月1日平顶山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文〔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在省级森林公园内开展影视拍摄或文艺演出活动评估职责。

2.取消绿化费征收职责。

3.取消年度县级退耕还林工程作业设计。

4.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加强林下经济建设,大力推进专业合作组织和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着力加强科技服务、政策扶持和监督管理,促进林下经济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和产业化发展。

(三)承接的职责国有林木采伐许可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监督管理。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市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采用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09•【字号】平政办〔2015〕67号•【施行日期】2015.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平政办〔2015〕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城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9月9日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文〔2014〕16号),设立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加强的职责。

1.加强为我市经济发展服务职能;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加强利用海外华侨华人资源优势、打造引资引智引技品牌平台服务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职责。

2.加强党政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管理,规范全市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决定,拟订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

(二)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文件,指导、推动全市涉外、涉侨、涉港澳地区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组织接待来平访问的重要外宾和其他重要客人,指导、协调全市涉外礼宾工作,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顶山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6.18•【字号】•【施行日期】2002.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二年六月十八日平顶山市公安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平顶山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平发[2001]22号),设置平顶山市公安局。

平顶山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分析研究全市的社会治安状况,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为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的培训、教育、管理。

4、组织、指挥侦破重大刑事案件,协调处置重大事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组织、监督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

5、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等。

6、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维护高速公路交通、治安秩序。

7、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

9、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0、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1、拟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制度。

12、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范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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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平政办[2017]31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31
【实施日期】2017.03.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
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
(平政办〔2017〕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31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
国家工作人员宪法
宣誓实施办法
宪法宣誓是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依法履职尽责,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国家工作人员履行国家赋予职责的重要仪式。

为做好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6〕191号)精神,结合市级政府机构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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