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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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中心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建设程序、合理使用经费,保障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湖北省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局党组对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应遵循“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核心、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协同建设、资源共享、务求实效”的管理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建设范围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业务应用及信息化制度规范建设。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根据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性质或资金来源渠道确定相关职能处室、中心、分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协调,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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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信息中心是局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部门,为全省质监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保障及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信息化建设规划、技术标准或规则,建设信息资源。

(二)参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方案书、招标文件等的技术审查和项目验收工作。

(三)负责信息化基础设施、运行环境保障的建设和维护管理。

(四)受局机关处室(单位)的委托承担信息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

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立项报告、技术方案、实施方案的编写,配合开展招投标工作,以及项目验收及使用移交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凡属省局直接投入或省局资金补助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均需各项目主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设方案书报局长办公会审议,经局长办公会同意后正式立项。项目建设方案书包括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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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实施方案等。

第八条项目建设概算100万元以上或项目中软件开发费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通过专业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编入项目建议书,报局长办公会审议。

第九条信息中心每年就日常维护和专业系统建设提出预算,报局长办公会审议。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条信息中心负责安排人员协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信息中心根据合同和项目进展情况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并报计划财务处备案。

第十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实行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管理。项目设计、监理、实施的招投标或政府采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局长办公会批准的建设项目,其招标文件须经分管信息化、政府采购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统一组织招投标。项目建设合同须经省局纪检监察室、计划财务处、法规处审核通过后,方予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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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由各部门自行审核。

第十三条合同金额超过(含)50万元以上的重大信息化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经局长办公会批准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向信息中心办提出验收申请,由信息中心会同项目主管单位、计划财务、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正式使用。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申请项目验收时,应提交项目合同、用户用报告(或是运行用户总结报告)、系统用户使用手册、系统维护手册、竣工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技术文档和商务文档。以上资料均需在信息中心留档备案。

第十六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应当以国家、质检总局和本省相关技术标准或规则以及建设过程中有效的文件和技术资料为依据。主要验收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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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总体要求;

(二)技术文档是否齐全,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

(三)各项技术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四)是否达到系统要求的安全保护等级标准;

(五)系统连续运行的记录报告及必要的测试报告;

(六)技术培训人员是否达到熟练操作的程度;

(七)用户使用意见。

第十七条涉及安全保密的项目,其安全保密部分由局办公室、信息中心会同保密部门组织验收。

第六章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应当同步设计安全保密方案,并报同级保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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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涉及人事、财务及公文处理、传递的信息系统不得接入互联网运行。

第二十条安全与保密系统建设必须采用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产品。需通过安全测评认证的信息化项目,未经国家认定的信息系统安全测评机构认证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七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一条信息中心应当加强对信息化建设项目硬件和软件资产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第二十二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在招标、签订合同、鉴定验收、推广等环节中,须提出知识产权的拥有范围与形式,并提供体现知识产权的源代码、可发布产品、技术规范与标准等。

第二十三条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下,项目建设单位应向信息中心提交信息化项目成果资料。成果一般应包含相关设备及系统软件清单、应用系统软件及源程序、数据库及库表结构文件、详细设计文件、操作手册及使用说明、以及其他应该提交的材料和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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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运行一年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局信息中心。进行评估的内容主要包括:系统设计是否合理,功能是否完善,能否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的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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