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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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新形势下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队伍建设,把党员思想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促进基层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上级关于基层党建“全域提升”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狠抓党员队伍建设,以“学、找、改、督、评、处”六步法管理为抓手,深化普通党员先锋指数考评,量化标准,刚性考核,坚持严格管理、畅通出口,引导全体党员增强党员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政治纪律意识和宗旨意识,不断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
二、主要任务
全街道各基层党组织要坚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建立健全党员先锋指数考评为重点,以主题党日活动为统揽,突出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
新形势下加强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证党员队伍质量,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和战斗力。
三、主要内容
各基层党组织要在继承和总结以往好做法、好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学:即“两学一做”强基础。要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履行主体责任,抓常抓细抓长。要把思想教育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党员不断改造自己,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要突出分类指导,联系思想工作实际经常查找和解决问题。要发挥党支部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基本制度,融入日常,抓在经常。
2、找:即查找不足醒自身。各基层党组织要对照职能职责,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形成基层党组织问题清单,确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进行销号整改。通过支部自找、党员查找和上级帮找全面排查具体存在问题。广大党员要对照“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结合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合格党员标准等内容,以党小
组为单位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通过个人自找、党员互找和组织帮找深入查找党员问题,形成党员党性体检问题清单,并确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进行销号整改。党组织和党员存在问题可参考《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查找问题清单进行党性体检活动的通知》。
3、改:即整改问题明方向。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研究分析查找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理清哪些是支部要改的问题、哪些是单位要改的问题、哪些是个人要改的问题,做到所有需要整改的事项目标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时限明确。在组织生活会后,要及时将整改措施在党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位党员形成党性体检问题清单后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实际情况做好问题核实和协助整改等工作。同时党支部要根据每位党员的党性体检问题清单,区分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能够举一反三,帮助引导党员自觉认识问题、自我改进提高。
4、督:即专项督查促提升。街道党工委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基层党建“全域提升”工作,成立专项督查小组,依次对各村存在的复杂问题开展集中指导提升,切实做到盯牢一个、提升一个,确保全覆盖、无死角。通过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抽查、组织村与村之间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党建各项工作进展进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查情况,相关工作进度表上墙公示,并每月更新。
5、评:即先锋考评炼真身。各村级党组织按照《关于深化完善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的意见》精神,每季度开展1次党员先锋指数考评。全体党员对照“先锋指数”进行自评,报告所属党组织。基层党组织通过党员大会,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互评,互评分作为“测评指数”;基层党组织结合党员自评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组织评定,对照正向指数(“6带头”)和反向指数(“6不准”),对每位党员进行加分和扣分,得分情况和加分、扣分理由及时在公开栏亮分公示;考评得分高于90分的党员作为“闪光言行之星”,由基层党组织进行宣传表彰;低于70分的党员作为警示型党员,开展帮扶教育;低于60分的党员作为不合格党员,由基层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
6、处:即问责处罚治后进。街道党工委将对在督查中发现的工作不用心、慢作为、不作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不力、基层党建“全域提升”效果不明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明显落后的相关党组织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任务完成不理想的相关村干部实行口头提醒、书面告诫等措施;对于违反组织纪律、损害党员形象、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环境卫生、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公序良俗等在“先锋指数”考评中作相应扣分的农村党员,情节严重的直接确定为警示型党员,迁入街道帮教支部进行帮教,情节特别严重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党员,按照《关于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意见》精神进行处置。
四、有关要求
各基层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加大工作投入,健全完善人员、经费等保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切实提高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基层党建“全域提升”、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的认识,积极探索创新,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狠抓落实,深入创建基层党建示范村、达标村,打造过硬的党员队伍,全力保证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动中心工作有实绩、有实效。各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宣传、积极动员,及时总结、上报并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