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贮槽定期检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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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贮槽定期检验方案
各位锅检所同行,不知道你们在低温贮槽定期检验中怎么操作,如下是本人编写的一份方案,希望大家多提意见。
真空粉末绝热贮槽定期检验方案
1 总则
1.1 低温绝热贮槽的定期检验是近年来新开展的检验工作。由于其结构为全封闭的真空夹层容器,介质为低温液体,内容器无法直接检验,给检验增加了难度。为贯彻执行《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提高低温绝热贮槽检验工作质量,确保低温绝热贮槽的安全运行,根据TSG R7001-2004《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和本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1.2 绝热保温贮槽分为真空粉末绝热型和常压粉末绝热型,利用低热导率的粉末、纤维或泡沫材料来减少热量传入。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大气压下应用普通粉末绝热(堆积绝热),绝热层较厚,并充入干燥氮气维持正压,以防止水分进入和冷凝,最低可时适用于液氮温度以上;另一种真空粉末绝热,即对填装粉末的空间抽真空,减少了气体传热,同时粉末颗粒也削弱辐射传热,使绝热效果更好。由于在嘉兴地区使用低温贮槽基本上为真空粉末绝热型,故本检验方案主要针对真空粉末绝热型贮槽(下文如不做特殊说明,低温贮槽均指真空粉末绝热贮槽)。
1.4 制定本方案的法规依据:
1.4.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
1.4.2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以下简称《检规》);
1.4.3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规》;
1.4.4 我院的《质量管理手册》;
1.4.5 JB/T 4730.1~4730.6-200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1.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实施细则;
1.4.7 GB150-98《钢制压力容器》;
1.4.8 GB18442-2001《低温绝热压力容器》
2 检验单位检验员的资格、责任和权限
2.1 我院经国家质监总局批准,允许从事第Ⅰ、Ⅱ、Ⅲ类在用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以及经授权的进出口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检验。
2.2 压力容器检验员应持有压力容器检验师资格证书,无损检测人员应持有Ⅰ、Ⅱ或Ⅲ级PT、MT、UT、RT等探伤资格证书,有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可从事允许范围内的相应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无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可在有资格的检验检测人员在场指导下工作,而且检验报告中检验检测人员栏必须经有资格者盖章或签字方有效;
2.3 检验检测人员以检查出危险性缺陷为目标,视实际情况增减检验检测项目,以确定最佳检验方案;检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检验后应出具《在用压力容检验报告书》。对于不合格设备应及时抄报相应地区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4 检验人员要与使用单位密切合作,确认符合检验工作要求后,方可进行检验,达不到要求的,严禁进行检验,我院的检验工作应自觉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3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及安全注意事项
3.1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于在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终止前一个月向我院提出检验
申请,我院应统筹安排好检验计划,使用单位必须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做好准备工作。
3.2 检验员在检验前,一般应审查下列内容和资料:
3.2.1、原始资料审查:
3.2.1.1对产品的出厂技术文件审查,包括内筒、外筒的材质证书和复验报告,不锈钢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缝探伤报告(含焊接返修部位的探伤报告),水压试验报告,气压(密)试验报告,氦泄露试验报告,蒸发率试验报告和真空度测试报告等资料。
以上资料要求符合标准GB150-1998、GB18442-2001
3.2.1.2审查贮槽运行记录,询问设备的管理、操作人员。在运行过程中压力有无明显变化。安全阀是否起跳,蒸发量是否变大等。
3.2.1.3 检验资料,历次检验报告;
3.2.1.4 有关修理或改造的文件,重大修理、改造方案、批准文件、施工记录、检验报告、竣工图等;
3.2.1.5 使用登记证件、单位自编号等;
3.3 影响检验的附设部件或其他物件,应按检验要求进行清理或拆除,如有需要还应设置可靠的临时设施(脚手架、平台等)。
3.4 检验前,必须切断与检验容器有关的电源,拆除保险丝,并设明显的安全标志。
3.5 检验必备工具:根据实际检验项目配备。
检检验所用的仪器设备应在有效的定期内,经检查和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以保证检测数据正确有效。检验用灯具和工具的电源电压,应符合GB3805《安全电压》的规定。
4 检验
4.1外部检查
除按一般压力容器的要求进行外部检查,还应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贮槽压力是否正常,各种阀门开闭是否正常;
对于使用单位运行记录中或检验中发现贮槽内筒压力异常升高,安全阀起跳频繁现象,应重点考虑和检查以下三方面的原因:a.储槽夹层真空度被破坏;b.内筒增压阀失灵,需要对增压阀进行修理或更换;c. 接口下部泄露泄露部位处在不锈钢与碳钢外壳焊接处,或铜管与不锈钢内筒连接处,即异种焊接接头处,主要是在异种焊接接头处形成电化学腐蚀。并针对以上可能存在的问题,应在以下的相应检查项目中重点检查。
(2)、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是否合乎相关标准和使用要求,是否按规定进行检验,其使用是否在校验期限内;仪表(液位计、压力表)工作是否正常,DCS显示参数与现场一次表是否一致;
(3)液体充满率是否超过95%;
(4)、容器、管道和管阀连接处是否有泄露;
(5)、贮槽的外表面(特别是外筒的顶部、底部外表面)是否有“冒汗”、“结霜”;
可能产生的原因:贮槽外筒顶部“冒汗”,可能是由于珠光砂聚集在下部造成的。由于投入使用一段时间后,珠光砂下沉,在容器顶部形成空间,局部的绝热效果明显下降,导致容器跑冷。储槽外面有明显的大面积“冒汗”、“结霜”。可能是由于储槽夹层的管路泄露、珠光砂未填实或其他原因导致夹层真空度破坏而产生的。
(6)、支腿的损坏,基础下沉、倾斜、开裂,紧固螺栓的完好情况;
(7)、如果为液氧储槽,应检查接地是否良好。同时应检查使用单位贮槽液氧中乙炔和总烃含量的记录(要求乙炔含量不得超过0.1×10-6(v/v),超过时必须及时排放液氧进行置换处理)。同时要求液氧储槽附近严禁烟火、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及一切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