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行政复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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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2024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件

2024/3/26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 等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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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概述
行政诉讼的概念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 决的活动。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主要包括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 务以及监督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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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26
02
CATALOGUE
行政主体与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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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概述
行政主体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代表国家独立进行行政管理并独立参加行政诉讼 的组织。其特征包括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能独立承担 因实施行政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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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概述
行政补偿的概念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 合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合法权益的损失,依法给予 补偿的制度。
行政补偿的构成要

包括合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 关系和法律规定四个要件。
行政补偿的范围
包括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移民 安置、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涉 及财产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 多种权益。
行政主体的类型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委托的组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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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行政主体的职权是指其依法享有的行政权力,包括行政立法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决定权 、行政处罚权等。其职责则是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如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第14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马工程第14章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可申请复议的范围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 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 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 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 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 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 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 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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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三)共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在相对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因同一 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同样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时,行 政复议机关将其合并审理的行政复议,是共同行政复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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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四)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
复议范围;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的
职责范围;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
申请,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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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复议的受理
(二)不予受理 对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复议申请,行政复议 机关应在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 请人。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应当说明理由。
而是运用准司法权所做的行为,在程序上也
已经司法化,不必再通过行政复议予以监督
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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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能申请复议的范围
(三)民事调解或处理 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民事纠纷
进行调解或处理,没有运用行政权的,不具 备具体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并非具体行政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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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能申请复议的范围
益的相对人。 申请人必须是主观上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

2024年度-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2024年度-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完善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 机制,对复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确保复议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
26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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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
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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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
要点一
提起行政诉讼
要点二
申请强制执行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 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 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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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行政复议法概述 • 行政复议的范围与条件 • 行政复议的程序与流程 • 行政复议的证据与证明 • 行政复议的决定与执行 • 行政复议法实施中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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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行政复议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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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的定义与作用
定义
行政复议法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 权益,依法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 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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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01
刑事侦查行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 法院的刑事侦查行为不属于行
政复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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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 惩、任免等决定引起的行政争 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03
民事纠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 民事纠纷,不属于行政复议范
围。
04
其他排除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行政 复议范围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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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对策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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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培训课件(PPT 110页)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培训课件(PPT 110页)
5. 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 政复议,该组织是被申请人;
6.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行政复议, 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7.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 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三)第三人
❖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 政复议。
❖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 政复议。
❖ 行政处罚中受被处罚人侵害的人。
(二)被申请人
❖ 被申请人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 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 关。
被申请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申请复议 的,该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 被申请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
_____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向 __________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__________。 ❖ 事实及理由: ❖ 此致 ❖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年月日 ❖ 附:1.申请书副本__________份; ❖ 2.证据__________份。
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 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 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 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 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 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 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 计算。

[法律资料]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课堂PPT)

[法律资料]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法(课堂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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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吗?
• 案例4:【案情简介】 • 小林在朋友家喝酒之后与几个朋友一起赌博,
被县公安局抓获,县公安局决定对小林处以行 政拘留15日,并没收赌资。小林不服,向市公 安局申请复议。正在复议期间,小林的父亲正 好病危,需要小林的照顾,小林的朋友小马到 公安局表示愿意作担保人,请求公安局对小林 停止执行。请问,公安局能否对小林停止执行?
• 第14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 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 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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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5条 • (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
•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 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 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 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地区公署,区公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 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 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 (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 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 行政复议; • (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 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 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法[课件](共80张PPT)

行政复议法[课件](共80张PPT)
行政复议权,并对所受理的案件有管辖权。二是,行政相对人(申请人)
必须是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三是,行政主体(申请人) 必须是作出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 2、依据合法——复议机关必须正确适用(shìyòng)《行政复议法》和 其他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作出复议决定。 3、程序合法——复议机关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 理复议申请,审查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决定。
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shēnqǐng)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
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shēnqǐng):
(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
行政复议 法 (xínɡ zhènɡ fùyì) 第一页,共八十页。
第一章 行政复议 概述 (xínɡ zhènɡ fùyì)
第一节 行政复议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
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
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
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十七页,共八十页。
第二章 行政复议 范围 (xínɡ zhènɡ fùyì)
第十八页,共八十页。
第一节 行政复议(xínɡ zhènɡ fùyì)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含义 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是行政相对人认
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依法可以向行政机关请求(qǐngqiú)重新审查的行 政行为的范围。(《行政复议法》第二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二版)》全套课件
第三编 国家赔偿编 第二十一章 国家赔偿概述 第二十二章 国家赔偿的范围
高等教育出版社
目录
第二十三章 国家赔偿主体 第二十四章 国家赔偿程序 第二十五章 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高等教育出版社
使用说明
使用对象
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的教师。
运行环境
不低于Office 2000,要求向下兼容。
政权的控制。 2.议会主权,通过议会立法来规范行政活动和约束行
政权。 3.普通法院对地方行政官吏的监督。
高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育出版社
法国: 法国建立起行政审判制度,为行政法的发展莫定了基
础。法国对行政权的控制也主要是通过诉讼来实现的, 但受理行政纠纷的法院,适用的法律和程序都自成体 系。 美国: 州际商业委员会的设立,是美国行政法产生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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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结构变迁为行政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相形之下,中国行政法学却显得有些贫乏。但问题是 以权力为核心的理论体系与中国的现实并不相符。在 社会转型期,中国行政法学同时也面临着转型。
1.权力行政与服务行政。 2.公产制度。 3.管理方式问题。 现在我国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处于社会转型期的我
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
行政法作为一门独立的法律制度,不论其产生的背景 是否为人们所认知,它的形成都是历史的必然,有其 深刻的社会根源。
行政法产生的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和三权分立理论。 对行政法的产生具有更直接影响的是三权分立学说和
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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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法治理论的发展。 第二,行政权的扩张。 第三,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三)中国行政法学的发展
行政权力总是随着国家的发展而不断扩大, 但行政权 力的扩大也应与对行政权力的控制相伴而行。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学习课件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学习课件

(三)明确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下列两类事项不 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1、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行为。
四、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行政复议申请的提出 1、行政复议申请的条件 (1)申请人适格;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5)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6)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行政复议的申请方式
(一)合法原则 (二)公正原则 (三)公开原则 (四)及时原则(效率原则) (五)便民原则 (六)一级复议原则 (七)司法最终原则
三、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定情形 1、行政处罚行为;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行为; 4、行政确权行为; 5、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行为;; 6、干预农业承包合同的行为;
(2)期限:5个工作日。
6、不予受理决定的监督 (1)监督的情形: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超
过法定期限不予答复。
(2)监督的途径:诉讼救济;行政救济
(7)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应当 向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法律文书 而未送达的,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不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不作为的情形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的 起算: (1)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计算; (2)没有履行期限规定的,自行政机关 收到申请满60日起计算。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 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 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行政 复议申请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七)行政复议机关
1、概念:是指依照《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 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 政机关。

《行政复议》课件

《行政复议》课件
确认违法决定
认为被复议的行政行为违法,但无需撤销或 变更,决定确认违法。

决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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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事人的效力
当事人必须遵守复议决定,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 责任。
对行政机关的效力
复议决定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行政机关必须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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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司法机关的效力
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复议决定进行审查。
总结词
行政强制决定复议案
详细描述
本案例涉及一起因行政强制决定而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 强制决定不服,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经过审查,认为被申请人 作出的行政强制决定违反法定程序和法律规定,最终撤销了该强制决定,并责令被申请
人重新作出强制决定。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包 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民事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刑事责任
行政机关在行政复议中违反刑法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追究 其刑事责任。
05 行政复议案例分析
04 行政复议的监督与救济
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 复议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公正、合 法。
外部监督
司法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对 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其公开 、透明。
公民监督
公民有权对行政复议工作进行监督, 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法律监督
通过立法、执法和司法等途径,对行 政复议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其依 法进行。
审理与决定

2024版行政复议法课件

2024版行政复议法课件
督和媒体监督等。
责任追究
对于在行政复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或者不当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 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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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执行难题及解决策略
执行难题
在行政复议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被执行 人下落不明、财产难以查找、执行标的物存 在争议等难题。
保障措施
为确保行政复议决定的顺利执行,可以采取 责令履行、划拨、拍卖、变卖等措施,同时, 对于拒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 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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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与责任追究
监督机制
行政复议执行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主要 通过行政复议机构内部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实现;外部监督则包括司法监督、社会监
2024/1/26
完善复议结果执行机制
建议建立健全的复议结果执行机制,包括对被执行人的监督、执行措施的完善和执行结果的 评估等,确保复议决定的有效执行。同时,加大对不执行复议决定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复 议决定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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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观看
THANKS
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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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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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行政诉讼关系比较
性质不同
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 监督制度,而行政诉讼则是人民
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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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关不同
行政复议由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 级行政机关受理,而行政诉讼则 由人民法院受理。
审查范围不同
行政复议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 性,也审查其合理性,而行政诉 讼主要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部分地区的复议机构设置不完善,人 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有待提高,难 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复议需求。

行政复议法课件[优质ppt]

行政复议法课件[优质ppt]
3.北京大学给李同学颁发学位证书属于法律法规授权,在颁 发过程中,因李同学在学校有一个警告处分而不予颁发,李 同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北京大学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哪类行政争议可复议
• 概括式(第2条) • 客观要件:具体行政行为 • 主观要件:认为侵犯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哪类行政争议可复 议 •★肯定式列举(第6条)
1.行政处罚:
2、行政强制措施: 3、行政许可
4、行政确认:
5、侵犯经营权 6、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7、不作为
(第10条)行政复议参加人——第三人
• 含义:有利害关系、民、依职权或依申请参加
案例分析
1.沈某与张某在吃大排档的时候,沈某因借酒劲殴打张某,张某报警,沈 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沈某不服,该县政府法制办申请行 政复议,此时张某是第三人。(张某觉得沈某被处罚的轻了,向行政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沈某为第三人。)
特殊情况: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的转移与代理(第 10条第2款)
A 公民死亡的——申请人资格转移给其近亲属 B 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C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申请人资格转移给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案例分析
1.甲某爷爷从香港探亲回来,在海关被扣了行李物品迟迟未 还,他不服,准备要去申请复议,但不料因疾病去世了。这 种情况下,甲某有没有权利申请复议? 是以甲某名义复议? 还是甲某爷爷名义? 2.乙某今年14岁(10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偷开父亲的汽车在道路上行驶被交警拦 下,并进行了行政拘留,乙某的父亲是否可以申请复议?以 谁的名义申请复议? 3.丙公司为生产香油公司,因勾兑不合格香油销售至市场, 被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丙公司不服,准备去提起行政复议 时候,丙公司被丁公司收购,权利与义务都转移至丁公司, 此时是丙公司继续提起行政复议还是由丁公司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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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四)第三人 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是指同申请复议的
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经行政复议机关 批准参加复议活动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外 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复议机关有权裁量确定第三人,但应 符合正当程序原则。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可申请复议的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 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 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 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行政复议的组织和功能
(二)行政复议的功能 对行政复议的功能,可以从多个角度去分
析和论证。我们认为有必要从维护社会稳定 的高度来认识行政复议的功能。
二、行政复议的组织和功能
首先,社会稳定表现在法律上就是权利义务关 系的稳定。
其次,社会稳定需要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为前提和目标。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复议机关的确定——选定复议机关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既可以选择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 的行政主体作为复议机关,也可以选择国务院作为 裁决机关。其中,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共同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 选择国务院部门作为行政复 议机关的,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国务院部门提出行 政复议申请, 由它们共同作出复议决定。这里的国 务院部门, 包括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三、不能申请复议的范围
(一)人事行政行为 针对行政主体对公务员,以及对按公务员管 理的其他人员的调动、晋升、奖励和惩戒等各 类人事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都不能按《行政 复议法》申请复议
三、不能申请复议的范围
(二)行政仲裁 行政仲裁包括劳动争议仲裁和人事争议仲裁。 仲裁决定并非运用行政权所做的行为,而是
三、行政复议的原则
(四)及时原则 及时原则,要求复议机关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 内处理复议申请和审结复议案件。 (五)便民原则 便民原则,要求复议机关在行政复议中应努力 创造条件,为申请人提供方便,更不能刁难复议 申请人。
四、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一)申请人 申请人是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 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 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并依法受所作复 议决定约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行政复议的原则
(二)公正原则 公正原则,要求复议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申请 人和被申请人,要求复议机关不仅仅应审查系争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应当审查其合理 性,公平对待不同的申请人。
例:《正当程序原则在司法审查中的运用——彭淑华诉浙江省宁 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工伤行政复议案》,第20号案例,载最高人民法 院行政审判庭编:《中国行政审判指导案例》(第1卷),中国法制 出版社2010年版,第99-104页
四、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二)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具体行政行为 而申请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 体是被申请人。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确 定被申请人。
四、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行政主体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 行为的, 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下级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 上级行政主体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 机关为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也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它是基于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保护请求而启动的制度,而 不是行政主体依职权启动的制度。
一、行政复议的性质和特征
(二)行政复议的特征 行政复议是一种经申请而启动的制度化程序。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必须基于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
行政复议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救济制 度。行政复议机关系基于相对人的申请,对有争 议具体行政行为所进行的审查。
运用准司法权所做的行为,在程序上也已经司 法化,不必再通过行政复议予以监督和救济。
三、不能申请复议的范围
(三)民事调解或处理 行政主体对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
调解或处理,没有运用行政权的,不具备具体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并非具体行政行为。
三、不能申请复议的范围
(四)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没有明文规定对国务院的具 体行政行为是否可以申请复议。从行政复议的 范围来看,似乎国务院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属于 行政复议的范围。其实不然。
第十四章 行政复议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第二节 行政复议的范围 第三节 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 第四节 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
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行 政复议制度有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介绍行政复议制度的 含义,重点阐释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与受 理以及复议审理与决定。
最后,社会稳定需要将矛盾消弭于萌芽状态。 在任何国家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行政 主体之间的纠纷都不可避免。
三、行政复议的原则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4条的规定,行政复议 实行合法、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一)合法原则 合法原则,要求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受理复议案 件,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审理复议案件,做出复 议决定的依据应当合法,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 法律为准绳。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 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 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
一、可申请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6条关于复议范围的规定 与原《行政复议条例》相比,对相对人的合法 权益作了更全面的保护。一方面,可申请复议 的具体行政行为范围拓宽了。另一方面, 对 所保护的合法权益的范围也拓宽了。
行政主体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 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四、行政复议的参加人
行政主体委托的组织所作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复议案, 以委托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
地方政府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开发区并自行组建开 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其所属部门的, 应视为委托。对 经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机构的被申请 人资格, 可参照 2018“163 条” 的第21 条执行。
一、行政复议的性质和特征
(一)行政复议的性质 基于行政主体体系内部的上下级之间领导与 被领导的关系,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 组织请求上级行政主体对下级行政主体的违法 或不当行政行为予以纠正的制度。
一、行政复议的性质和特征
行政复议不是一种司法制度,也不是一种具有准司 法性质的仲裁制度。
行政复议是一种层级监督制度。层级监督系基于行 政主体体系内部的上下级之间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上级行政主体对下级行政主体的监督。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复议机关的确定——法定复议机关
对海关、 金融、 国税、 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 领导的行政主体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 以上一级主管部门作为复议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
对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以 上一级地方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 的县级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以 该派出机关作为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复议机关的确定——法定复议机关
对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 行政区划的勘定、 调整或者征用土地决定不 服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提出 行政复议申请;
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主体 (国务院部门 除外) 的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 一级行政主体申请行政复议。
本章导语
本章教学重点:本章介绍行政复议的参加 人、范围、申请与受理的条件、审理程序 等。
本章教学难点: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复议机关的确定、复议决定的类型。
第一节 行政复议概述
一、行政复议的性质和特征
行政复议,是行政复议机关对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 行为,基于申请而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决 定的制度。
二、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法》第7条第1款规定:“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 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 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 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 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 规定。”“
二、行政复议的组织和功能
(一)行政复议的组织 行政复议组织,包括: 1. 行政复议机关,简称复议机关,是指受理复议
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决定的行 政主体
2.行政复议机构,简称复议机构,是指复议机关内 设的负责有关复议工作的机构。
3.行政复议委员会,简称复议委员会,是负责行政 复议案件审理工作的组织。
一、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复议机关的确定——选定复议机关
对派出机构作为授权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 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 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其他授权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 可以选择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 地 方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 议,但授权行政主体由国务院直接管理的按 国务院部门认定。
二、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复议法》的这一规定,确认了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请 求权。但应当明确,这一规定只是要求在行政 复议中对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应予以审查,而不是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纳 入了行政复议的范围。
三、不能申请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 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 就是说,人事行政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和民事 调解或处理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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