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本级建设项目“多评合一”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发文字号】固政办发[2016]15号【发布部门】固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04.12【实施日期】2016.04.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15号)原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本级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2日固原市本级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发展改革委人行银川中心支行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8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市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以下简称PPP)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和运营,提高公共产品质量效率,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PPP模式的内涵和重要意义PPP模式是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
通常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推广运用PPP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有利于打破行业准入限制,激发经济活力和创造力;有利于完善财政投入管理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18•【字号】固政规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固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决策第三章项目审批第四章招投标管理及设备采购第五章项目实施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责任追究第九章附则固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固原市本级范围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主要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等方式。
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投资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五条发展改革部门履行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职责。
具有项目审批职能的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依法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
财政部门依法履行政府投资资金筹措和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审计部门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职责。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1.24•【字号】固政办发〔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固原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4日固原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202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发〔2021〕34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动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建设方案(2021年-2025年)的通知》(宁政发〔2022〕10号)精神,着力构建全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不断提升经济社会标准化发展水平,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建设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为主线,坚持“红色固原、绿色发展”战略定位,围绕“五特五新五优”产业布局,突出冷凉蔬菜、固原黄牛、红色文化旅游等重点,着力在特色农业、新型工业、优质服务业、政务服务机关管理等领域建设一批高水平标准,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引领、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
二、主要任务在监督、引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同时,重点围绕我市特色农业、新型工业、优质服务业、政务和机关事务保障服务“四大体系”,制定完善12个方面的标准。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83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重点任务分工》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83号原州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为扎实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活动,认真做好创园申报、评审验收阶段各项工作,特别是攻坚落实单位(居住区)绿化、道路绿化、林荫路推广、污水处理、供热计量收费等重点难点任务。
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对部分重要创园指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办结时限,现将《固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重点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责任、狠抓落实。
附件:固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重点任务分工表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18日附件固原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重点任务分工表序号项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存在问题工作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限要求1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市上一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地总投入的10%以上,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③近3年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符合概算定额标准要求并逐年增加。
养护管理资金不足,市园林所常规管理的绿地面积10509.6亩,2014年养护费用实际支出达199.4万元,财政实际拨付174.4万元,欠25万元,2015年财政下达绿化养护经费指标100万元,实际已超支。
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
②确保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市上一年度新建、改建及扩建园林绿地总投入的10%以上。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7•【字号】固政办发[2013]38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固政办发〔2013〕3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固原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7日固原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规范代建行为,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节约项目资金,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竞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即项目代建单位)或由市政府代建办公室,负责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保证施工安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包括:(一)机关、人民团体的办公用房等建设项目;(二)科研、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三)环境保护、市政设施、生态治理等建设项目。
(四)其他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第五条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且政府投资占总投资的50%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但是,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
鼓励低于前款规定标准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
实行代建制的建设项目(以下统称代建项目)投资标准需要调整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和市财政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19•【字号】固政办发〔2022〕40号•【施行日期】2022.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为建立健全程序完备、权责一致、相互衔接、运行高效的合法性审核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6号)等文件规定。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予以公布,请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决策程序,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9日固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9〕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
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循维护法制统一、政令统一、科学民主、公平公正、权责一致、运行高效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固政办发〔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固原市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5日固原市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我市政务服务环境品质,持续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自治区全面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质效实施方案》(宁政发〔2024〕1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19号)和《自治区营商环境提质增效年行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市委“12375”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改革引领、数字赋能双轮驱动,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的重要抓手,围绕办事方式多元化、办事流程最优化、办事材料最简化、办事成本最小化,推动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满意度、获得感。
2024年,以全面化解城镇住宅“办证难”一件事为突破,建立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全面推动国务院确定的13项“一件事”、自治区确定的7项“一件事”、市本级确定的2项“一件事”落地见效。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1.31•【字号】固政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固政发〔20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市委2015年度第1次常委会议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31日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原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包括城市规划、用地、建设、公用设施(含消防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道路照明及景观亮化等各项管理活动。
第三条在固原市城市规划区(包括各类开发区)范围内,一切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城市规划管理第四条城市规划编制、重大项目的选址、重要景观节点的设计和重要公共建筑单体设计方案等,均由市规划委员会审定,市规划局负责办理审批。
第五条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工程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以下简称“一书两证”)。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办理: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拟建项目的相关证明文件;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带地形用地平面图。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办理:1、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发改委的立项、审批文件;土地划拨决定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25•【字号】固政规发〔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7.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定资产投资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固政规发〔2018〕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为切实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增强投资项目约束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要求,对2017年发布的《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完善,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和市委第18次常委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25日固原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责任约束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下列政府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一)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资金和基金;(三)政府债券(含地方债)、彩票公益金等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及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收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储备库制度。
由市、县(区)发改部门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产业政策、发展重点提出,经充分论证后建立市、县(区)年度项目储备库,作为项目决策和年度计划安排的重要依据。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11•【字号】固政办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11日固原市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有效规范和整顿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和市场秩序,有序推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市政府决定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
现结合固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集中利用1年时间,彻底清理已建成和在建工程项目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建筑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工程建设良性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实现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交付使用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率和按时结算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款按合同约定支付率、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率和工资支付率“六个100%”。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一)整治范围1、全市在建和续建的房建市政工程、水利交通工程、工业园区工程、乡镇建设工程等工程项目。
2、全市已建成但未完成竣工结算及未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上述工程项目。
(二)整治重点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未履行立项审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招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违规开工建设,以及未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和竣工验收合格未备案等问题。
2、工程建设项目五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3、违反建筑市场秩序,工程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4.30•【字号】固政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2021年4月30日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7〕40号)要求,结合固原实际情况,现制定固原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目标任务。
在中央和自治区推进改革总体框架下,科学合理划分固原市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促进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总体要求。
1. 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改革部署。
在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结合固原市实际情况,合理划分市本级与市辖区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面的任务和职责,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
2. 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市本级与市辖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对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明确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应政府层级。
3. 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
进一步理顺优化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关系,增强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制定市本级与市辖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并根据客观条件变化动态调整,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104号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固政办发〔2016〕10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现将《固原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12日固原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固原市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负责实施。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注重工作过程,强化责任落实。
第五条县(区)人民政府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指标: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等控制指标;(二)重点工作任务指标: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三)事故预防控制指标: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实施公共安全保障行动和公共安全教育行动、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四)基础性工作指标: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科技和信息化水平、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健全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加快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等。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及民生实事重点任务落实清单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及民生实事重点任务落实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31•【字号】固政办发〔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及民生实事重点任务落实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了2023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
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形成了《202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落实清单》《2023年民生实事重点任务落实清单》,经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将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作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有力行动,作为深入实施“三个计划”、建设“五个市”的重要抓手,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紧盯目标、狠抓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细化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对照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实化落实举措,顺排工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茬推进,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高质量落实。
要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扛起“抓落实”关键责任,亲自管、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抓具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注重协同配合,加强跟踪问效。
各牵头部门要落实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发挥好牵头抓总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密切沟通协商,形成工作合力。
对涉及各县(区)和多部门落实的,要及时下达任务,加强指导和调度,确保按既定目标和时限要求完成任务。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11•【字号】固政办规发〔2019〕8号•【施行日期】2019.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固政办规发〔2019〕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现将《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1日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在全区推行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19〕15号)和《固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固政办发〔2019〕2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区域评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9年底前,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完成工业园区涉及的建设项目评审事项的区域评估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评审结果,提供给进入该区域的建设项目共享使用,变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变企业被动承担为政府主动服务,逐步解决目前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手续多、时间长、费用高等问题。
二、基本原则(一)统一组织。
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管理权限在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域内组织开展区域评估,评估成果提供入园项目免费使用。
(二)因地制宜。
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立足各园区发展规划、区位条件、产业定位、项目建设等实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具有强制性、企业有需求的评估评审事项开展区域评估。
(三)成果互认。
对于已完成区域评估并取得相应成果的园区,行政审批、监管部门应承认其区域评估成果的有效性,不得再要求符合入驻该园区的项目单位单独办理相同事项的评估评审(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固政办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方案》的通知固政办发〔2018〕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固原市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1日固原市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和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建设任务,加快建设“四个示范市”,全力打好“六场硬仗”,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突出重点项目的目标任务、细化节点、责任到人、建设进度和质量,切实做到“落实落实再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2018年118个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90亿元(创新驱动项目21个投资35亿元、脱贫富民项目77个投资225亿元、生态立区项目20个投资30亿元),其中:新建项目78个力争年内全部开工建设;续建项目40个全部按期复工,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480亿元以上,增长9%以上。
(一)建成项目55个(其中市直项目15个、原州区8个、西吉县10个、隆德县8个、泾源县8个、彭阳县6个):①隆德县城乡供水工程、固原一中初中部建设、五河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等6个自治区60大庆项目于2018年8月底建成投用;②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草畜产业、马铃薯产业、特色种养业、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等13个脱贫攻坚项目必须年内建成;③宁夏丰源20万锭纺纱、西安圣锦防护网加工、娅豪兴盛滑雪场等6个招商引资项目建成投产;④固原市区至六盘山长征景区旅游公路、S25线泾河源至双疙瘩梁公路等6个交通项目建成通车;⑤棚户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10个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成投用;⑥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改造提升、市民大厅、汉民、回民生态殡葬园建设等7个社会事业项目建成投用;⑦400毫米以上区域造林绿化工程、市区绿化提升工程等7个生态提升项目全面建成。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9.11•【字号】固政办规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固政办规发〔2019〕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固原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9月11日固原市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模拟审批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固原“163”政务服务模式,促进审批环节提速增效,确保项目及早审批落地、及早开工建设,依据《固原市2019年优化营商环境总体方案》和《固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创新模拟审批机制。
为解决项目建设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因申报要件不齐全、前置手续未办结而使后续审批环节无法进行的问题,推行模拟审批、告知承诺和容缺后补审批服务机制。
即在事项申报要素齐全,但审批要件暂缺的情况下,审批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依申请和承诺可先予以受理审批,发放模拟批复文件或许可证书(在有效期限内模拟批复文件同正式文件具备同等效力)。
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暂缺的要件资料后,将模拟审批结果换发为正式审批结果,从而加快审批手续办理进程。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模拟审批。
项目建设单位按项目审批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时,在申报要件尚未取得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可视同项目单位已取得该阶段要件,并对报送的要素内容进行审查,依据要素出具模拟审批文件(证件),申请单位补充暂缺申报材料后,由审批部门出具正式审批文件(证件),将模拟审批转化为正式审批的一种审批模式。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办法》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固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02•【字号】固政发[2013]148号•【施行日期】201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办法》的通知(固政发〔2013〕14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固原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办法》已经2013年1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2013年12月2日固原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切实加大对全市重大项目推进和落实力度,确保重大项目在各个工作阶段责任主体明确,保证重大项目顺利推进,进一步提高投资效益,参照《自治区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需要上报国家、自治区审批、核准的或市人民政府研究确定的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完善重大项目谋划长效机制。
完善重大项目谋划长效机制。
市、县(区)投资综合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大企业应把重大项目谋划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职责,作为经常性工作的重要内容,财政部门要将项目谋划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市级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和事关所属行业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谋划,县(区)负责本县(区)重大项目的谋划。
其中:市发改委负责全市项目谋划工作的筛选、整理和上报等牵头组织工作,具体协调谋划机场、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市工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谋划培育优势产业、产业园区建设等重大新型工业化项目;市农牧等部门(单位)负责谋划现代生态农业、农业产业化等重大项目;市建设、城管等部门(单位)负责谋划新型城镇化基础设施、生态园林绿化、产城融合等重大项目;市商务、文化、旅游等部门(单位)负责谋划文化旅游、现代服务等重大项目;市水务、林业等部门(单位)负责谋划水利、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市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负责谋划公路、物流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市教育卫生等部门(单位)负责谋划公共事业、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等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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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本级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和“多图联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固政办发[2017]95号
【发布部门】固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04
【实施日期】2017.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市本级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和“多图联审”实
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7〕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派出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市本级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和“多图联审”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
固原市市本级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实施方案
为有效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中介评估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等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评估评审流程,缩短评估评审时限,提高评估评审效率,切实降低建设项目投资成本,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为核心,以全面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在遵循现有法律法规和投资建设项目审核审批程序的基础上,积极创新优化建设项目评估评审流程,将分散在各业务主管部门的各类评估评审事项调整为“统一受理、统一评审、同步审核、统一审批”的改革新模式,不断优化我市投资发展环境。
二、实施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市本级权限范围内建设项目立项阶段或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含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土地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土地复垦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文物考古勘探报告等13项评估评审事项。
按照管理权限须由自治区厅(局)评审审批的事项,建设单位报自治区相关厅(局)评审批复。
三、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评估、评审及审批时限不超过 29 个工作日,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受理(1个工作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市民大厅设立“多评合一”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项目
申报材料,窗口依据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等,组织或联系、协调相关部门联合预审,确定需要评估评审事项,并一次性告知须评估评审事项清单和编制要求;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须补充完善的材料清单和编制要求。
未列入开展评估清单的,不再组织评估和评审。
(二)中介机构选取(1个工作日)。
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下,建设单位按照《固原市市本级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方式在中介服务机构库中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可自愿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但必须符合相应资质要求。
确定的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介服务机构库使用管理信息平台通知。
(三)评估报告编制(20 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根据预审列出的评估清单和报告编制要求,同步进行各项评估报告的编制工作,相关报告的公示与报告编制同步开展(公示时间不计入文本编制时间内)。
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评估文本的编制。
部分需要以其他评估事项结论作为依据的,建设单位可先期开展报告编制工作。
对功能规划明确的区域、产业园区,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文物考古勘探报告等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原州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或市直有关部门先期统一组织开展区域性评估。
对选址在完成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该区域内投资建设时,不再单独进行评估,直接使用评估成果,法律法规规定需单独进行评估的项目除外。
区域评估成果有效期限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四)评审与审核(6 个工作日)。
各类评估报告完成后,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召开评审会,对评估报
告进行评审。
评审完成后,编制单位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并经专家签字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网上推送到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技术业务审核意见为批复附件)。
(五)审批(1个工作日)。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据业务主管部门技术业务审核意见及法定要求提交的材料,作出审批决定,“多评合一”窗口通知建设单位领取审批决定。
四、中介服务机构和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通过公开征集、评审的办法确定市本级建设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和项目评审专家库,符合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全部纳入。